防火安全责任制考核方案

为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防火安全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传〔xx〕1号),全面完成防火安全责任制考核指标,根据《消防法》、《辽宁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消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xx同志“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全县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完成消防工作考核任务为重点,通过对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考核,进一步落文章来源实消防安全责任,改善消防安全环境,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切实杜绝影响大、损失大、伤亡大的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确保全年不发生特大火灾事故,控制重大火灾,减少一般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既定工作目标的完成,加强对防火安全责任制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县消防安全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考核工作。

四、考核范围及方式

县消防安全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经考核达到85分以上的为达标单位,达到95分以上的为达标先进单位。考核主要采取平时抽查与全年百分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结果与《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达标考核挂钩。

五、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消防管理

1、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健全防火安全委员会,并建立消防工作例会制度,每月都要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

扣分标准:未健全防火安全委员会的扣2分,未建立例会制度的扣2分。

2、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在完成县政府下达的消防工作任务的同时,还要负责考核下级及所属单位消防工作的完成情况。

扣分标准:未完成县政府下达消防工作任务的,一次扣1分;没有对下一级和所属单位进行考核的扣2分。

3、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工作计划,部署和检查消防工作,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到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扣分标准:无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的扣3分,重大消防活动无部署的扣2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工作总结表彰大会,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

4、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全面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具体负责消防工作的组织、检查、协调工作,并定期进行防火检查。

扣分标准:主要领导每年至少2次专门听取消防安全工作汇报,主管领导每年至少4次组织、检查、协调消防工作,每少一次扣1分;没有定期进行防火检查的扣2分。

5、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实施消防安全工作逐级签状制度,签状率达到100%。

扣分标准:未实施逐级签状制度的扣2分,签状率未达到100%的扣1分。

6、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制定宣传贯彻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实施方案。

扣分标准:未制定宣传贯彻实施方案的扣2分。

7、凡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要在签定的合同中确定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扣分标准:未确定各方消防安全责任的扣2分。

8、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并公布执行。将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向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扣分标准:未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未公布执行的扣2分;未向公安消防机构备案的扣2分。

9、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档案,消防档案要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附有必要的图表,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扣分标准:未建立消防档案的扣2分;档案不健全,每缺一项扣1分;未能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档案的扣2分。

10、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扣分标准:未制定预案的扣2分,未进行演练的扣2分。

(二)基础设施管理

1、各乡镇政府在编制城镇规划的同时,要编制城镇的消防规划。

扣分标准:未按要求完成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的扣2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未纳入城镇发展规划的扣2分,没有同步实施的扣1分。

2、用于城市消防设施和公安消防队伍装备建设的资金不低于城市建设维护费总额的5%。

扣分标准:用于城市消防设施和公安消防队伍装备建设资金达不到要求的,扣4分。

3、新县城区要按照《盘锦市城市消防规划》建设消防队(站),新修道路、市政供水管线改造依据国家标准建设消火栓,大型商业区、高层建本筑密集区、易燃易爆区要建设消防水鹤;各乡镇政府要利用自来水管网设置消防用水取水口,要结合各村实际设置消防水源,每个自然屯至少设有一处消防水源。

扣分标准:未按要求设置消火栓、消防水鹤的每项扣3分;未设置消防用水取水口的扣3分,自然屯未设置消防水源的每个扣0.5分,最多扣3分。

4、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要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扣分标准:未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保养的扣2分,未对自动消防设施检查测试的扣2分。

5、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扣分标准:对灭火器未进行维护保养,致使灭火器失效的扣2分,未建立灭火器档案,未记明相关情况的扣2分。

(三)火灾隐患整改及消防法制建设工作

1、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对本辖区、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重大火灾隐患要认真排查,并制定相应的立案整改制度,认真协调督促本辖区、本部门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并定期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扣分标准:没有建立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扣2分,对本辖区重大火灾隐患不清楚的扣2分,没有认真协调督促整改的扣2分。

2、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要将整改情况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扣分标准: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扣4分;未将整改情况报送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存档备查的扣2分。

3、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专(兼)职消防管理人要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扣分标准:对不能当场改正的隐患,未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的扣3分;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未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未落实整改资金的扣3分。

4、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要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要停产停业进行整改。

扣分标准:未落实防范措施,未停产停业进行整改的扣3分。

5、经常督促和检查本部门、本单位执行国家、省消防法规情况和辖区行政消防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扣分标准:每年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扣1分。

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302号令,组织有关部门严肃追查重特大火灾事故责任,督促有关部门严肃查处火灾事故肇事者和责任者,实施重特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扣分标准:未按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肇事者和责任者的扣2分。

7、全年保持火灾形势稳定,无影响大、损失大、伤亡大的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扣分标准:年内发生一起重大火灾扣4分;发生一起特大火灾扣10分,全年消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四)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1、本辖区新闻宣传载体要有消防宣传栏目。

扣分标准:没有固定消防宣传栏目的扣2分。

2、要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宣传主渠道作用,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公安部61号令的系列宣传活动。

扣分标准:未深入开展公安部61号令宣传贯彻工作的扣3分。

3、大力开展消防宣传“四进”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地区性、行业性的119消防宣传日活动。

扣分标准:没有组织的扣4分,社会宣传效果不明显的扣2分。

4、制定农村防火公约、易燃易爆危险区控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防火要求或规定。

扣分标准:没有制定农村防火公约的扣1分,没有制定控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要求或规定的扣2分。

5、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每个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扣分标准:未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扣2分,每年对员工未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的扣2分。

6、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及操作人员要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扣分标准:上述人员未接受专门消防安全培训的每人次扣0.5分。

**县消防安全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 县经贸局副局长

** 县安全生产监督局副局长

**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 县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兼)。

为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防火安全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传〔xx〕1号),全面完成防火安全责任制考核指标,根据《消防法》、《辽宁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消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xx同志“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全县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完成消防工作考核任务为重点,通过对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考核,进一步落文章来源实消防安全责任,改善消防安全环境,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切实杜绝影响大、损失大、伤亡大的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确保全年不发生特大火灾事故,控制重大火灾,减少一般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既定工作目标的完成,加强对防火安全责任制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县消防安全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考核工作。

四、考核范围及方式

县消防安全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经考核达到85分以上的为达标单位,达到95分以上的为达标先进单位。考核主要采取平时抽查与全年百分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结果与《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达标考核挂钩。

五、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消防管理

1、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健全防火安全委员会,并建立消防工作例会制度,每月都要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

扣分标准:未健全防火安全委员会的扣2分,未建立例会制度的扣2分。

2、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在完成县政府下达的消防工作任务的同时,还要负责考核下级及所属单位消防工作的完成情况。

扣分标准:未完成县政府下达消防工作任务的,一次扣1分;没有对下一级和所属单位进行考核的扣2分。

3、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工作计划,部署和检查消防工作,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到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扣分标准:无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的扣3分,重大消防活动无部署的扣2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工作总结表彰大会,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

4、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全面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具体负责消防工作的组织、检查、协调工作,并定期进行防火检查。

扣分标准:主要领导每年至少2次专门听取消防安全工作汇报,主管领导每年至少4次组织、检查、协调消防工作,每少一次扣1分;没有定期进行防火检查的扣2分。

5、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实施消防安全工作逐级签状制度,签状率达到100%。

扣分标准:未实施逐级签状制度的扣2分,签状率未达到100%的扣1分。

6、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制定宣传贯彻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实施方案。

扣分标准:未制定宣传贯彻实施方案的扣2分。

7、凡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要在签定的合同中确定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扣分标准:未确定各方消防安全责任的扣2分。

8、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并公布执行。将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向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扣分标准:未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未公布执行的扣2分;未向公安消防机构备案的扣2分。

9、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档案,消防档案要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附有必要的图表,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扣分标准:未建立消防档案的扣2分;档案不健全,每缺一项扣1分;未能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档案的扣2分。

10、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扣分标准:未制定预案的扣2分,未进行演练的扣2分。

(二)基础设施管理

1、各乡镇政府在编制城镇规划的同时,要编制城镇的消防规划。

扣分标准:未按要求完成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的扣2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未纳入城镇发展规划的扣2分,没有同步实施的扣1分。

2、用于城市消防设施和公安消防队伍装备建设的资金不低于城市建设维护费总额的5%。

扣分标准:用于城市消防设施和公安消防队伍装备建设资金达不到要求的,扣4分。

3、新县城区要按照《盘锦市城市消防规划》建设消防队(站),新修道路、市政供水管线改造依据国家标准建设消火栓,大型商业区、高层建本筑密集区、易燃易爆区要建设消防水鹤;各乡镇政府要利用自来水管网设置消防用水取水口,要结合各村实际设置消防水源,每个自然屯至少设有一处消防水源。

扣分标准:未按要求设置消火栓、消防水鹤的每项扣3分;未设置消防用水取水口的扣3分,自然屯未设置消防水源的每个扣0.5分,最多扣3分。

4、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要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扣分标准:未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保养的扣2分,未对自动消防设施检查测试的扣2分。

5、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扣分标准:对灭火器未进行维护保养,致使灭火器失效的扣2分,未建立灭火器档案,未记明相关情况的扣2分。

(三)火灾隐患整改及消防法制建设工作

1、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对本辖区、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重大火灾隐患要认真排查,并制定相应的立案整改制度,认真协调督促本辖区、本部门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并定期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扣分标准:没有建立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扣2分,对本辖区重大火灾隐患不清楚的扣2分,没有认真协调督促整改的扣2分。

2、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要将整改情况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扣分标准: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扣4分;未将整改情况报送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存档备查的扣2分。

3、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专(兼)职消防管理人要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扣分标准:对不能当场改正的隐患,未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的扣3分;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未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未落实整改资金的扣3分。

4、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要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要停产停业进行整改。

扣分标准:未落实防范措施,未停产停业进行整改的扣3分。

5、经常督促和检查本部门、本单位执行国家、省消防法规情况和辖区行政消防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扣分标准:每年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扣1分。

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302号令,组织有关部门严肃追查重特大火灾事故责任,督促有关部门严肃查处火灾事故肇事者和责任者,实施重特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扣分标准:未按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肇事者和责任者的扣2分。

7、全年保持火灾形势稳定,无影响大、损失大、伤亡大的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扣分标准:年内发生一起重大火灾扣4分;发生一起特大火灾扣10分,全年消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四)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1、本辖区新闻宣传载体要有消防宣传栏目。

扣分标准:没有固定消防宣传栏目的扣2分。

2、要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宣传主渠道作用,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公安部61号令的系列宣传活动。

扣分标准:未深入开展公安部61号令宣传贯彻工作的扣3分。

3、大力开展消防宣传“四进”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地区性、行业性的119消防宣传日活动。

扣分标准:没有组织的扣4分,社会宣传效果不明显的扣2分。

4、制定农村防火公约、易燃易爆危险区控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防火要求或规定。

扣分标准:没有制定农村防火公约的扣1分,没有制定控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要求或规定的扣2分。

5、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每个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扣分标准:未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扣2分,每年对员工未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的扣2分。

6、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及操作人员要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扣分标准:上述人员未接受专门消防安全培训的每人次扣0.5分。

**县消防安全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 县经贸局副局长

** 县安全生产监督局副局长

**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 县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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