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生的价值

结合实例论人生价值

[摘要]人生价值概念是从一般价值概念引申而来的,它属于伦理学的范畴,指的是人在其生命活动过程中,作为主体时承受社会所给予的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满足或肯定,而作为客体时对社会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所给予的满足和肯定。人生价值涉及人和社会两者关系,物质和精神两个领域,主体和客体两个角度,需要和满足两种状态。就个人来说,经剖析可以发现,构成人生价值的要素有三个方面:内在价值,外在价值以及社会的肯定即尊重和满足。这三方面要素有机结合,构成了一个的人生价值。

[关键词]价值 人生价值 社会价值

一、 关于价值的定义

所谓价值,就是在人的实践——认识活动中建立起来的,以主体尺度的一种客观的之客体关系,是客体的存在、性质及其运动是否与主体本性、目的和需要等相一致、相适合、相接近的关系。①当然,值得指出的是,说价值是某种关系,也可能会有人大惑不解:主体不是价值,客体也不是价值,为何他们间的关系反而会是价值?②其实,这一点并不难理解:首先,尽管主体不是价值,客体也不是价值,但价值不是与主体和客体无关的,而是存在于主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其次,价值是属人的范畴,并且诚如马克思所说,只有人才能创造属人的关系;价值只不过是人所创造并拥有的各种关系中以人的目的和需要等为尺度的一种特殊关系;因此,这种关系是因主体不同而不同的关系,即在客观世界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世界是普遍联系的,任一事物,时间及其过程都与他物处于一定关系之中。关系的特质有时两个或多个关系者项均具有。尽管主体不是价值,客体也不是价值,而主客体关系之间却可能具有“价值”这种关系。第四,也许有人还要追问,为什么关系会是价值?或者为什么价值会是关系?对前一问题,我们只须反问,为什么关系(主客体之间的特定关系)不是价值?为什么价值不能是关系?这就够了,现象学价值论学者马克思甚至断言,关系或“关系项”本身就是价值。这一观点显然走得太远了,但把关系摒弃于价值考虑之外,却显然是没有理由的。至于后一问题,即为什么价值会是关系?这甚至是用不着回答的。价值就以关系方式

存在着。就像问“鸡为什么会是两只腿?”在哲学上又有多大意义呢?如果要为这类假哲学问题操劳,哲学是难有进展并不堪重负的。

作为价值哲学的基本范畴,价值是指人自己的对象性活动及其产物对自己生存和发展的意义。

二、 人生价值及其评价

当我们探讨人生价值时,总是和人生的目的、人生观分不开的,作为一个有理想有道德的青年,总部能说,或者就是人生的目的,人生的价值在于活着。一个只为自己活着的人,纵使自己长命百岁,家财万贯,或许是显赫一时,荣华一世,因与他人无益,不会给人家增添什么价值。愉悦的享乐,丰美的衣食,舒适的生活,固然可以使人们过的舒服,但这一切若不能成为人类做贡献的条件,也不能充实人生的意义。

著名科学家爱因斯坦在谈到人生价值时曾经说过:“看一个人的价值,应当看他贡献什么而不应当看他取得什么。”还说:“一个人对社会的价值,首先取决于他的感情、思想和行动队增进人类利益有多大的作用。”他告诉我们,人的价值首先在于它的贡献,并且这种贡献可以是多方面的,也应该是多方面的,即表现在物质方面,也表现在思想、情感、伦理、文化等精神方面,还表现在行为本身和行动过程。因为,对一个人的价值应全面地看,即既要看他在物质价值方面的贡献,也要看他在精神价值方面的贡献,还要看他的行为本身或行动过程所带来的实际影响。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生价值的问题,实质就是一个人生目的和个人对社会的关系问题,也就是说人怎么生活才有意义的问题。一个人的价值,就是他的生活目标和他的社会实践的统一,是他对社会和人民的利益的理解和奋斗的体现。在社会主义社会,人的价值不在于地位的高低,权利的大小,也不在于金钱财富的多少,而在于对人民利益和社会发展所做的贡献,在于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所进行的创造性劳动,在于他为共产主义奋斗的人生目标和为人民服务的献身精神。无产阶级人生价值观认为,衡量人生价值在于围绕着正确的人生目的不遗余力的奋斗。一个人只要能围绕着正确的人生目的尽心,尽力的劳动,有一分热发一分光,他的人生价值就得以体现。在社会主义社会,人与人之间虽存在着许多差别,如职务的高低,职业条件的好坏等。但并不妨碍各人的人生价值,如果能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共产主义理想而不懈地艰苦奋斗,那么,他们的人生价值就会同样得到充分体现。

关于价值及价值观,就一般意义说,价值是表明主体与客体关系的概念,是客观事物对人们需要的满足,即对人们的有用性。客体自身的属性构成价值的客观基础,而人们对客体的需要则构成价值的主观条件。价值的实现是主客观的统一。它既不能脱离客观基础,也不能脱离主观的需要及评价。构成人生价值的要素有三方面:内在价值,外在价值以及社会的肯定即尊重和满足。

关于人的内在价值。个人的内在价值是指他的潜在的创造或劳动能力。也就是能够对社会的物质需要的精神需要提供满足的可能性,包括创造力、劳动能力及理想信念、道德情操等。一个人在他为社会做出实际贡献,即以自己的劳动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之前,有没有价值呢?如果持有否定意见,那就意味着正在长大和学习阶段的儿童和青少年是没有人生价值的。很显然,这种判断是没有道理、不能让人接受的,孩子们能给家庭带来欢乐,满足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享受天伦之乐的需要,这也是一种价值。更重要的是他们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培养道德品德,锻炼身体,增加人的内在价值,为的是明天为社会创造财富,做出贡献,满足他人和社会的需要。今天的潜在能力,明天就可以创造财富,创造价值。这种潜在的创造力和劳动能力就是内在价值。决不能因为是内在的而去忽视或否定。

关于人的外在价值。个人的外在价值,就是个人对社会所尽的责任和所做的贡献。也就是人的潜在的创造力向现实的创造力的转化所创造出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在人的价值由内在向外在的转化中,劳动是中间环节。所以马克思把劳动称为“创造价值的实体”。劳动创造了世界,创造了人,也创造了人的价值。

关于社会对个人贡献的肯定。个人为社会创造财富,做出了贡献,他的人生价值是否实现了?没有。诚然,贡献是人生价值的主要标志。没有贡献就无所谓价值。但是,价值是一个关系范畴,个人既是关系的主体,有时关系的客体。作为客体,个人要以贡献来满足社会的需要;作为主体,他要从社会那里获得肯定和满足。关系是双向的,没有贡献和肯定,满足的往返,个人的价值就不能实现。

构成人生价值的三个方面要素,是有机会地结合在一起的。就人生价值来说,个人的内在价值即潜在的创造力和能力是它的前提;个人的外在价值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是它的基础和源泉,社会对个人的肯定和满足则是它得以实现的条件。

构成人生价值的第三个要素实质上对人生价值的评估及其标准问题。由于人生价值属关系范畴,不同时代的人生价值体系,都打上了鲜明的时代印记。各种社会的人生价值及其评价标准,作为意识形态的一部分是由统治阶段的意识形态来决定的。各个社会统治阶级的人

生价值观是占统治地位的人生价值观。让我们分析一下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的人生价值及其评价标准。

封建社会是按照宗法等级制度建立起来的社会。在这个社会里,地主阶段按照等级特权占有大部分生存资源,是社会的主宰者。在他们看来,有了等级和特权,也就有了财产、荣誉,有了一切。而这种等级、特权,就是地主阶级的人生价值及其衡量标准。以至整个社会都以此来衡量人的尊卑贵贱。广大农奴及农民阶级受尽奴役和剥削。正如马克思所说: “君王政体的原则总的来说就是轻视人、蔑视人、使人不其为人。”③

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和发展,资产阶级向封建宗法制度挑战,鲜明地提出“人生价值”问题,认为人的价值就是自由平等地追求财富和利益,主张尊重人的价值,追求个性的解放。资本主义社会是商品充分发展的社会,而一切商品交换都是通过一般等价物——货币进行,所以金钱成为了这个社会衡量人生价值的标准。资产阶级认为人生的价值就在于财富和金钱,谁有钱,谁就有价值;谁的钱多,谁的价值就高。金钱成了人们追求的唯一目的。恩格斯一针见血的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金钱确定人生的价值;这个人值一万英镑,就是说,他拥有一笔钱。谁有钱,谁就‘值得尊敬’,就属于‘上等人’,就‘有势力’,而且在他哪个圈子里在各方面都是领头的。”④如果说上升时期资产阶级的人生价值观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到了现代,他们的人生价值观越愈越愈显示出腐朽性,极端利己主义把个人和社会、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绝对地对立起来,陷入了难以摆脱的矛盾之中。

社会主义制度的诞生是对私有制、剥削制度的否定,无产阶级的人生价值观当然也需要否定剥削阶级的人生价值观。在社会主义社会,衡量人生价值的标准不是地位、金钱和特权,而是对社会的贡献和创造。著名诗人歌德说:“你若喜爱你的价值,你就得给世界创造价值。”⑤社会主义制度为每个社会成员创造价值提供了更大的可能。但是,由于我国性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政治、经济、文化各领域程度不同、范围不等地保留着旧的痕迹,还背着贫穷、落后和人口多的沉重包袱,人们的价值观念必然要受到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其他国情条件的制约。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创造自己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⑥就人生价值的衡量标准而言,现阶段在以对社会的贡献为主的同时,还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以金钱、地位以至门第衡量人生价值的弊病。这是需要正视,但又需要在长时间内限制并逐步解决的问题。

有了衡量标准,还有进行价值评价。所谓价值评价之后才能说人生价值的一个实现过程完结了。所谓价值标准,是指作为主体的社会或个人依据一定的价值标准,对作为客体的价值所做的评判和估价。价值评价客分为社会价值评价和个人价值评价。社会价值评价是个人价值评价的基础和主要参照,而个人价值评价是社会价值评价的基本因素。价值须通过价值评价显现出来。但价值评价往往由于评价标准及主体评价能力的差异表现出种种差别,或者是评价高于价值,或者是评价低于价值。为避免价值评价的种种偏差,必须具备科学的理论、准确的标准,注意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全面性,以正确的信息反馈不断矫正人们在实现人生价值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偏差。

三、 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

以需要的满足与肯定为要义的人生价值问题,从根本上说,是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由于人的需要是个人自我需要和整体社会需要的统一,人生价值也体现为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人生价值的实现,也就是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统一的过程。所以,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是相互依存,相互对应的一对概念,或者说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统一于人生价值之中,是人生价值的两个不同侧面。

自我价值,是人与社会关系的一个方面。以个人为主体,自我价值就是指社会对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物质和精神两方面在何种程度上给予满足和肯定。这里包含两层意思,一是从自我角度看,其价值目标是为了满足社会的需要。如果一个人的价值取向仅仅是为了满足个人的需要,那么社会就不会判断或评价他具有什么价值。如果为了满足个人需要去危害社会,那么对这种负效应,社会不仅不肯定,而且要谴责、制裁。正如爱因斯坦所说:“一个人对社会的价值首先取决于他的情感、思想和行动队增进人类利益有多大作用。”⑦二是社会对个人为社会做出贡献时给予个人需要的满足及肯定。个人对社会做出贡献,要看价值量(即能力的大小或素质的优劣)。也就是说,个人的自我价值量自我价值大小的一把尺子,而自我价值外化社会价值的程度则是衡量自我价值的大小的客观依据。个人价值在一般意义上来讲是与社会价值成正比的,个人为社会创造的价值越大,贡献越多,社会对其个人需要满足或肯定就越多,自我价值实现的程度也越高。

这是从一般意义上讲自我价值的实现。由于人是社会的人,人的本质在其现实上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价值、尤其是自我价值具有社会性和阶级性,取决于社会制度的性质和个人的阶级地位。在奴隶社会奴隶主以占有财富和奴隶的多少,在宗法制度中的地位作为自己价值的大小。而奴隶只是会说话的工具,根本无自我价值可言。封建

社会的农民,处境虽然比奴隶要好,摆脱了人身的依附,有了一定的人身自由,但仍受封建地主阶级的残酷剥削和压迫。与地主阶级尤其是皇权的至高无上相比,农民的自我价值微乎其微,不值一提。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工人是雇佣劳动者,是被剥削被压迫者。在当代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工人阶级的消费水平较过去有所提高,但与资产阶级富翁们的差距越拉越大,仍然没有改变自己雇佣劳动者的地位,至于成千上万的失业者和流浪者的处境更为悲惨,自我价值对他们已无现实性意义。

社会价值,是人与社会关系的另一面。社会价值是以社会为主体,指的是个人对满足社会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所做的贡献。社会价值的高低,关键在于个人对社会所做的贡献多少。⑧一个对社会不承担任何责任,对社会没有任何贡献的人,就不会对社会有什么价值。一个人对社会所做的贡献越大,他的社会价值也越高。

人的社会价值都是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实现的。社会价值的大小跟人们的职务和工作有一定的联系。有些岗位,就有条件使处于这个岗位的人对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但是岗位、职业与社会价值的关系不是简单的比例关系。关键在于人的态度。例如一些握有实权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如果不能利用权利做好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是以权谋私,违法乱纪,贪得无厌,即使他的地位很高,却没有社会价值,而且成负价值。相反,一个普通干部职位比前者低,他坚持党的宗旨,尽心竭力干好工作,密切联系群众,清正廉洁。那么他的社会价值也就远远超过前一种人。这种人就是毛泽东说的:“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⑨

前面已经讲到,人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是人与社会关系的两个方面。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构成人生价值。这两种的统一程度取决于社会形态。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社会里,人的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对立,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与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相分裂。对社会发展进步没做出任何贡献的一些王公贵族、达官显宦,养尊处优、饱受社会的尊重;相反,对社会发展做出应有重大贡献的劳动者,处于受压迫受剥削的地位,受不到社会的肯定和尊重。

社会主义社会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在社会主义社会,人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是统一的。国家鼓励社会成员努力工作,为社会多做贡献。同时又逐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特别是对社会主义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社会成员要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以表彰先进,带动大多数人。在这种社会制度中,影响限制我们实现更高的人生价值的,已不是社会主义制度本身,而是经济文化

发展的不充分,以及我们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在社会主义社会,人的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矛盾是可以解决的。社会主义社会人的价值是权利和义务、享受和奉献、消费与创作的统一。只强调其中的某一方面都是对人生价值的歪曲或片面理解。

近年来,人生价值是我国哲学界的一个热点。在这方面的讨论中有一种偏向,就是把人生价值归结为自我价值,又把自我价值归结为以自我为中心。有人宣称,八十年代中国最大的收获就是自我意识的觉醒,就是自我的崛起。这种看来时髦的观点,其实是资产阶级思想武库中陈旧的库低儿。资产阶段对这种观点已经宣传了几百年。在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泛滥的时候,这种极端个人主义的价值观在中国招摇过市,为人民服务成为了一些嗤笑的对象,而一切向钱看倒成了这些人的价值取向。当时流行的还有一种观点,就是所谓“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德国唯心主义哲学家康德针对封建社会把贵族统治者当做目的,而把贫民和农民看做是他们的奴仆、工具和手段的状况,提出“人是目的,不仅仅是手段。”康德的这一命题有反封建的进步性,却也是一种抽象的人道主义原则。一些人又捡起这一命题,攻击社会主义毁灭“人性”。这在理论上是极其错误的。不论在存在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条件下,还说在将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人都只能既是目的又是手段,始终是目的和手段的统一。片面强调人是目的,实质是强调自己是目的,而社会和他人是实现自己目的手段。这是极端自私的自我价值观,是违背人类社会发展趋势的。人人只想作为目的而不愿作为手段,是以牺牲多数人的人生价值为代价,保证少数人的个人价值。这恰恰是剥削制度不合理的表现,是它为社会主义制度所取代的根本原因。

注 释:

① 李德顺 《价值论》 101-108页

② 韩东屏 《论价值定义困境及其出路》,载《江汉论坛》1994年,第7期

③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11页

④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566页

⑤ 歌德 《格言诗》之十三

⑥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03页

⑦ 《爱因斯坦文集》第3卷,第145页

⑧ 《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2卷,第660页

参考文选:

1、 罗国杰《理论学》人民出版社,1989年

2、 李连科《价值哲学引论》商务印书馆,1999

3、 杜齐才《价值与价值观念》广东人民出版社,1987

4、 孙占国《两种价值观的透视》吉林出版社,1992

结合实例论人生价值

[摘要]人生价值概念是从一般价值概念引申而来的,它属于伦理学的范畴,指的是人在其生命活动过程中,作为主体时承受社会所给予的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满足或肯定,而作为客体时对社会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所给予的满足和肯定。人生价值涉及人和社会两者关系,物质和精神两个领域,主体和客体两个角度,需要和满足两种状态。就个人来说,经剖析可以发现,构成人生价值的要素有三个方面:内在价值,外在价值以及社会的肯定即尊重和满足。这三方面要素有机结合,构成了一个的人生价值。

[关键词]价值 人生价值 社会价值

一、 关于价值的定义

所谓价值,就是在人的实践——认识活动中建立起来的,以主体尺度的一种客观的之客体关系,是客体的存在、性质及其运动是否与主体本性、目的和需要等相一致、相适合、相接近的关系。①当然,值得指出的是,说价值是某种关系,也可能会有人大惑不解:主体不是价值,客体也不是价值,为何他们间的关系反而会是价值?②其实,这一点并不难理解:首先,尽管主体不是价值,客体也不是价值,但价值不是与主体和客体无关的,而是存在于主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其次,价值是属人的范畴,并且诚如马克思所说,只有人才能创造属人的关系;价值只不过是人所创造并拥有的各种关系中以人的目的和需要等为尺度的一种特殊关系;因此,这种关系是因主体不同而不同的关系,即在客观世界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世界是普遍联系的,任一事物,时间及其过程都与他物处于一定关系之中。关系的特质有时两个或多个关系者项均具有。尽管主体不是价值,客体也不是价值,而主客体关系之间却可能具有“价值”这种关系。第四,也许有人还要追问,为什么关系会是价值?或者为什么价值会是关系?对前一问题,我们只须反问,为什么关系(主客体之间的特定关系)不是价值?为什么价值不能是关系?这就够了,现象学价值论学者马克思甚至断言,关系或“关系项”本身就是价值。这一观点显然走得太远了,但把关系摒弃于价值考虑之外,却显然是没有理由的。至于后一问题,即为什么价值会是关系?这甚至是用不着回答的。价值就以关系方式

存在着。就像问“鸡为什么会是两只腿?”在哲学上又有多大意义呢?如果要为这类假哲学问题操劳,哲学是难有进展并不堪重负的。

作为价值哲学的基本范畴,价值是指人自己的对象性活动及其产物对自己生存和发展的意义。

二、 人生价值及其评价

当我们探讨人生价值时,总是和人生的目的、人生观分不开的,作为一个有理想有道德的青年,总部能说,或者就是人生的目的,人生的价值在于活着。一个只为自己活着的人,纵使自己长命百岁,家财万贯,或许是显赫一时,荣华一世,因与他人无益,不会给人家增添什么价值。愉悦的享乐,丰美的衣食,舒适的生活,固然可以使人们过的舒服,但这一切若不能成为人类做贡献的条件,也不能充实人生的意义。

著名科学家爱因斯坦在谈到人生价值时曾经说过:“看一个人的价值,应当看他贡献什么而不应当看他取得什么。”还说:“一个人对社会的价值,首先取决于他的感情、思想和行动队增进人类利益有多大的作用。”他告诉我们,人的价值首先在于它的贡献,并且这种贡献可以是多方面的,也应该是多方面的,即表现在物质方面,也表现在思想、情感、伦理、文化等精神方面,还表现在行为本身和行动过程。因为,对一个人的价值应全面地看,即既要看他在物质价值方面的贡献,也要看他在精神价值方面的贡献,还要看他的行为本身或行动过程所带来的实际影响。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生价值的问题,实质就是一个人生目的和个人对社会的关系问题,也就是说人怎么生活才有意义的问题。一个人的价值,就是他的生活目标和他的社会实践的统一,是他对社会和人民的利益的理解和奋斗的体现。在社会主义社会,人的价值不在于地位的高低,权利的大小,也不在于金钱财富的多少,而在于对人民利益和社会发展所做的贡献,在于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所进行的创造性劳动,在于他为共产主义奋斗的人生目标和为人民服务的献身精神。无产阶级人生价值观认为,衡量人生价值在于围绕着正确的人生目的不遗余力的奋斗。一个人只要能围绕着正确的人生目的尽心,尽力的劳动,有一分热发一分光,他的人生价值就得以体现。在社会主义社会,人与人之间虽存在着许多差别,如职务的高低,职业条件的好坏等。但并不妨碍各人的人生价值,如果能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共产主义理想而不懈地艰苦奋斗,那么,他们的人生价值就会同样得到充分体现。

关于价值及价值观,就一般意义说,价值是表明主体与客体关系的概念,是客观事物对人们需要的满足,即对人们的有用性。客体自身的属性构成价值的客观基础,而人们对客体的需要则构成价值的主观条件。价值的实现是主客观的统一。它既不能脱离客观基础,也不能脱离主观的需要及评价。构成人生价值的要素有三方面:内在价值,外在价值以及社会的肯定即尊重和满足。

关于人的内在价值。个人的内在价值是指他的潜在的创造或劳动能力。也就是能够对社会的物质需要的精神需要提供满足的可能性,包括创造力、劳动能力及理想信念、道德情操等。一个人在他为社会做出实际贡献,即以自己的劳动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之前,有没有价值呢?如果持有否定意见,那就意味着正在长大和学习阶段的儿童和青少年是没有人生价值的。很显然,这种判断是没有道理、不能让人接受的,孩子们能给家庭带来欢乐,满足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享受天伦之乐的需要,这也是一种价值。更重要的是他们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培养道德品德,锻炼身体,增加人的内在价值,为的是明天为社会创造财富,做出贡献,满足他人和社会的需要。今天的潜在能力,明天就可以创造财富,创造价值。这种潜在的创造力和劳动能力就是内在价值。决不能因为是内在的而去忽视或否定。

关于人的外在价值。个人的外在价值,就是个人对社会所尽的责任和所做的贡献。也就是人的潜在的创造力向现实的创造力的转化所创造出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在人的价值由内在向外在的转化中,劳动是中间环节。所以马克思把劳动称为“创造价值的实体”。劳动创造了世界,创造了人,也创造了人的价值。

关于社会对个人贡献的肯定。个人为社会创造财富,做出了贡献,他的人生价值是否实现了?没有。诚然,贡献是人生价值的主要标志。没有贡献就无所谓价值。但是,价值是一个关系范畴,个人既是关系的主体,有时关系的客体。作为客体,个人要以贡献来满足社会的需要;作为主体,他要从社会那里获得肯定和满足。关系是双向的,没有贡献和肯定,满足的往返,个人的价值就不能实现。

构成人生价值的三个方面要素,是有机会地结合在一起的。就人生价值来说,个人的内在价值即潜在的创造力和能力是它的前提;个人的外在价值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是它的基础和源泉,社会对个人的肯定和满足则是它得以实现的条件。

构成人生价值的第三个要素实质上对人生价值的评估及其标准问题。由于人生价值属关系范畴,不同时代的人生价值体系,都打上了鲜明的时代印记。各种社会的人生价值及其评价标准,作为意识形态的一部分是由统治阶段的意识形态来决定的。各个社会统治阶级的人

生价值观是占统治地位的人生价值观。让我们分析一下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的人生价值及其评价标准。

封建社会是按照宗法等级制度建立起来的社会。在这个社会里,地主阶段按照等级特权占有大部分生存资源,是社会的主宰者。在他们看来,有了等级和特权,也就有了财产、荣誉,有了一切。而这种等级、特权,就是地主阶级的人生价值及其衡量标准。以至整个社会都以此来衡量人的尊卑贵贱。广大农奴及农民阶级受尽奴役和剥削。正如马克思所说: “君王政体的原则总的来说就是轻视人、蔑视人、使人不其为人。”③

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和发展,资产阶级向封建宗法制度挑战,鲜明地提出“人生价值”问题,认为人的价值就是自由平等地追求财富和利益,主张尊重人的价值,追求个性的解放。资本主义社会是商品充分发展的社会,而一切商品交换都是通过一般等价物——货币进行,所以金钱成为了这个社会衡量人生价值的标准。资产阶级认为人生的价值就在于财富和金钱,谁有钱,谁就有价值;谁的钱多,谁的价值就高。金钱成了人们追求的唯一目的。恩格斯一针见血的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金钱确定人生的价值;这个人值一万英镑,就是说,他拥有一笔钱。谁有钱,谁就‘值得尊敬’,就属于‘上等人’,就‘有势力’,而且在他哪个圈子里在各方面都是领头的。”④如果说上升时期资产阶级的人生价值观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到了现代,他们的人生价值观越愈越愈显示出腐朽性,极端利己主义把个人和社会、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绝对地对立起来,陷入了难以摆脱的矛盾之中。

社会主义制度的诞生是对私有制、剥削制度的否定,无产阶级的人生价值观当然也需要否定剥削阶级的人生价值观。在社会主义社会,衡量人生价值的标准不是地位、金钱和特权,而是对社会的贡献和创造。著名诗人歌德说:“你若喜爱你的价值,你就得给世界创造价值。”⑤社会主义制度为每个社会成员创造价值提供了更大的可能。但是,由于我国性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政治、经济、文化各领域程度不同、范围不等地保留着旧的痕迹,还背着贫穷、落后和人口多的沉重包袱,人们的价值观念必然要受到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其他国情条件的制约。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创造自己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⑥就人生价值的衡量标准而言,现阶段在以对社会的贡献为主的同时,还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以金钱、地位以至门第衡量人生价值的弊病。这是需要正视,但又需要在长时间内限制并逐步解决的问题。

有了衡量标准,还有进行价值评价。所谓价值评价之后才能说人生价值的一个实现过程完结了。所谓价值标准,是指作为主体的社会或个人依据一定的价值标准,对作为客体的价值所做的评判和估价。价值评价客分为社会价值评价和个人价值评价。社会价值评价是个人价值评价的基础和主要参照,而个人价值评价是社会价值评价的基本因素。价值须通过价值评价显现出来。但价值评价往往由于评价标准及主体评价能力的差异表现出种种差别,或者是评价高于价值,或者是评价低于价值。为避免价值评价的种种偏差,必须具备科学的理论、准确的标准,注意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全面性,以正确的信息反馈不断矫正人们在实现人生价值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偏差。

三、 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

以需要的满足与肯定为要义的人生价值问题,从根本上说,是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由于人的需要是个人自我需要和整体社会需要的统一,人生价值也体现为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人生价值的实现,也就是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统一的过程。所以,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是相互依存,相互对应的一对概念,或者说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统一于人生价值之中,是人生价值的两个不同侧面。

自我价值,是人与社会关系的一个方面。以个人为主体,自我价值就是指社会对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物质和精神两方面在何种程度上给予满足和肯定。这里包含两层意思,一是从自我角度看,其价值目标是为了满足社会的需要。如果一个人的价值取向仅仅是为了满足个人的需要,那么社会就不会判断或评价他具有什么价值。如果为了满足个人需要去危害社会,那么对这种负效应,社会不仅不肯定,而且要谴责、制裁。正如爱因斯坦所说:“一个人对社会的价值首先取决于他的情感、思想和行动队增进人类利益有多大作用。”⑦二是社会对个人为社会做出贡献时给予个人需要的满足及肯定。个人对社会做出贡献,要看价值量(即能力的大小或素质的优劣)。也就是说,个人的自我价值量自我价值大小的一把尺子,而自我价值外化社会价值的程度则是衡量自我价值的大小的客观依据。个人价值在一般意义上来讲是与社会价值成正比的,个人为社会创造的价值越大,贡献越多,社会对其个人需要满足或肯定就越多,自我价值实现的程度也越高。

这是从一般意义上讲自我价值的实现。由于人是社会的人,人的本质在其现实上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价值、尤其是自我价值具有社会性和阶级性,取决于社会制度的性质和个人的阶级地位。在奴隶社会奴隶主以占有财富和奴隶的多少,在宗法制度中的地位作为自己价值的大小。而奴隶只是会说话的工具,根本无自我价值可言。封建

社会的农民,处境虽然比奴隶要好,摆脱了人身的依附,有了一定的人身自由,但仍受封建地主阶级的残酷剥削和压迫。与地主阶级尤其是皇权的至高无上相比,农民的自我价值微乎其微,不值一提。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工人是雇佣劳动者,是被剥削被压迫者。在当代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工人阶级的消费水平较过去有所提高,但与资产阶级富翁们的差距越拉越大,仍然没有改变自己雇佣劳动者的地位,至于成千上万的失业者和流浪者的处境更为悲惨,自我价值对他们已无现实性意义。

社会价值,是人与社会关系的另一面。社会价值是以社会为主体,指的是个人对满足社会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所做的贡献。社会价值的高低,关键在于个人对社会所做的贡献多少。⑧一个对社会不承担任何责任,对社会没有任何贡献的人,就不会对社会有什么价值。一个人对社会所做的贡献越大,他的社会价值也越高。

人的社会价值都是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实现的。社会价值的大小跟人们的职务和工作有一定的联系。有些岗位,就有条件使处于这个岗位的人对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但是岗位、职业与社会价值的关系不是简单的比例关系。关键在于人的态度。例如一些握有实权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如果不能利用权利做好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是以权谋私,违法乱纪,贪得无厌,即使他的地位很高,却没有社会价值,而且成负价值。相反,一个普通干部职位比前者低,他坚持党的宗旨,尽心竭力干好工作,密切联系群众,清正廉洁。那么他的社会价值也就远远超过前一种人。这种人就是毛泽东说的:“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⑨

前面已经讲到,人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是人与社会关系的两个方面。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构成人生价值。这两种的统一程度取决于社会形态。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社会里,人的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对立,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与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相分裂。对社会发展进步没做出任何贡献的一些王公贵族、达官显宦,养尊处优、饱受社会的尊重;相反,对社会发展做出应有重大贡献的劳动者,处于受压迫受剥削的地位,受不到社会的肯定和尊重。

社会主义社会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在社会主义社会,人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是统一的。国家鼓励社会成员努力工作,为社会多做贡献。同时又逐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特别是对社会主义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社会成员要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以表彰先进,带动大多数人。在这种社会制度中,影响限制我们实现更高的人生价值的,已不是社会主义制度本身,而是经济文化

发展的不充分,以及我们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在社会主义社会,人的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矛盾是可以解决的。社会主义社会人的价值是权利和义务、享受和奉献、消费与创作的统一。只强调其中的某一方面都是对人生价值的歪曲或片面理解。

近年来,人生价值是我国哲学界的一个热点。在这方面的讨论中有一种偏向,就是把人生价值归结为自我价值,又把自我价值归结为以自我为中心。有人宣称,八十年代中国最大的收获就是自我意识的觉醒,就是自我的崛起。这种看来时髦的观点,其实是资产阶级思想武库中陈旧的库低儿。资产阶段对这种观点已经宣传了几百年。在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泛滥的时候,这种极端个人主义的价值观在中国招摇过市,为人民服务成为了一些嗤笑的对象,而一切向钱看倒成了这些人的价值取向。当时流行的还有一种观点,就是所谓“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德国唯心主义哲学家康德针对封建社会把贵族统治者当做目的,而把贫民和农民看做是他们的奴仆、工具和手段的状况,提出“人是目的,不仅仅是手段。”康德的这一命题有反封建的进步性,却也是一种抽象的人道主义原则。一些人又捡起这一命题,攻击社会主义毁灭“人性”。这在理论上是极其错误的。不论在存在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条件下,还说在将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人都只能既是目的又是手段,始终是目的和手段的统一。片面强调人是目的,实质是强调自己是目的,而社会和他人是实现自己目的手段。这是极端自私的自我价值观,是违背人类社会发展趋势的。人人只想作为目的而不愿作为手段,是以牺牲多数人的人生价值为代价,保证少数人的个人价值。这恰恰是剥削制度不合理的表现,是它为社会主义制度所取代的根本原因。

注 释:

① 李德顺 《价值论》 101-108页

② 韩东屏 《论价值定义困境及其出路》,载《江汉论坛》1994年,第7期

③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11页

④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566页

⑤ 歌德 《格言诗》之十三

⑥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03页

⑦ 《爱因斯坦文集》第3卷,第145页

⑧ 《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2卷,第660页

参考文选:

1、 罗国杰《理论学》人民出版社,1989年

2、 李连科《价值哲学引论》商务印书馆,1999

3、 杜齐才《价值与价值观念》广东人民出版社,1987

4、 孙占国《两种价值观的透视》吉林出版社,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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