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民治街道执法队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综合执法范围内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行政执法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二、负责本队的政治思想、队容风纪与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工作;
三、制定辖区内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工作方案及管理目标和任务,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
五、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组织下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应诉的具体工作;
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
七、办理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执法队责任区工作职责
一、在队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综合执法范围内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本责任区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章行为,维护辖区的良好秩序;
二、抓好本责任区执法人员法律法规、政治理论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学习;
三、组织好本责任区日常执法工作,开展专项整治任务;
四、配合、协助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工作,与街道辖区内的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协调有序、配合密切、反应快捷的联动机制;
五、受理投诉与督办、信访案件查处;
六、负责本责任区执法人员政治思想教育及考勤登记;
七、承办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岗位职责】
执法队队长职责
一、负责街道执法队的全面工作,带领全队执法人员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负责全队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及政策法规学习,抓好队伍管理;
三、负责组织执法人员的业务学习和知识更新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四、根据上级的部署和执法工作的任务,组织制定工作计划并予以实施;
五、在区执法局的组织下具体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国家赔偿案件的工作;
六、抓好文明执法、依法行政的教育工作;
七、负责街道办事处及辖区各相关单位或部门的工作协调;
八、负责全队执法人员的廉洁自律教育和管理,自觉接受上级和群众的监督;
九、定期向街道办事处述职,接受工作监督和检查;
十、组织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及街道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执法队副队长职责一
一、协助队长做好执法队的日常行政及后勤事务工作;
二、协助队长抓好全队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队容风纪和党风廉政建设;
三、协助队长组织执法队各类工作会议及其行政文秘工作;
四、负责对全队执法人员执法业务的指导、培训和监督;
五、负责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抓好执法人员的考核工作;
六、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宣传教育活动;
七、负责全队办公设备、执法文书及执法设备的日常管理;
八、协助队长处理上级督办案件及信访投诉工作;
九、具体负责街道办事处及辖区各相关单位的工作协调;
十、组织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及街道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执法队副队长职责二
一、协助队长抓好全队的日常行政执法工作;
二、协助队长抓好全队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队容风纪和党风廉政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落实各项具体执法巡查工作计划及专项整治任务;
四、负责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五、具体负责案件的审理和违章处理工作;
六、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各责任区,经常督促检查分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向队长汇报;
七、协助区执法局、队长具体组织执法队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国家赔偿案件工作;
八、具体负责组织重大、疑难即复杂案件案情讨论会;
九、组织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及街道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执法队责任区负责人职责
一、负责组织责任区执法人员学习、贯彻和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指示精神。
二、带领责任区执法人员完成各项综合执法任务;
三、抓好责任区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和文明执法教育工作;
四、负责组织责任区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五、带领队员做好辖区的日常巡查和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六、负责责任区执法人员的任务分工,落实检查督促工作;
七、具体落实上级督办案件及信访、投诉工作;
八、负责组织责任区协助其他主管部门查处重大违法违章案件;
九、执法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执法队执法监督员职责
一、负责对本队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
二、负责处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本队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与核实;
三、负责对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情况进行抽查和现场督查,定期向队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监督检查情况;
四、具体负责对行政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及违章违纪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五、具体负责对执法队的队容风纪进行检查、纠察;
六、负责本队在日常综合执法中执法成效的数据统计、汇总、分析、上报工作;
七、承办执法队的执法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八、承办执法队的宣传教育工作;
九、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事务。
执法队案件审理员职责
一、承办全队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审理和违章处理工作;
二、负责对于适用于简易程序以外的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及处罚
的工作;
三、负责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编号、发放,行政执法案件的材料立卷与管理;
四、参与执法队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国家赔偿案件;
五、负责先行登记保存、暂扣物品及罚款的收缴工作;
六、协助队领导组织重大、疑难及复杂案件案情讨论会;
七、负责收集本街道执法队辖区的执法信息和汇总上报、上网工作;
八、负责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信息沟通工作;
九、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执法队队员职责
一、严格贯彻执法国家及地方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二、积极主动参加单位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学习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培训;
三、负责责任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现场执法工作;
四、带领协管员在责任区内开展综合执法工作;
五、配合大队、各责任区开展专项整治执法行动;
六、执行执法任务时,负责填写,制定相关法律文书;
七、负责责任区内群众投诉案件的调查取证和处理工作;
八、在执行执法任务时,应佩戴行政执法证、工作证,并穿着统一标志制服,执法时应着装整齐;
九、应对突发事件时,行动迅速,反应敏捷,遇紧急情况应沉着冷静,灵活处理,不退缩;
十、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无特殊情况不迟到早退,不旷工,有事要向领导请假;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执法队协管员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积极主动参加单位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学习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培训;
三、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进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四、配合行政执法人员积极参加大队、责任区组织开展的各项专项整治执法行动;
五、配合行政执法人员调查群众投诉案件;
六、执行执法任务时,应积极配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维护好现场秩序;
七、协管员应按照要求佩戴统一工作证明,穿着统一标志制服,执法时应着装整齐;
八、应对突发事件时,应沉着冷静,行动迅速,反应敏捷,不退缩,灵活面对;
九、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无特殊情况不迟到早退,不旷工,有事要向领导请假;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队伍管理】
执法人员反腐保廉制度
第一条 加强队伍廉政免疫力,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坚决抵制各种腐败现象。
第二条 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办事,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严禁利用职权受贿,搞权钱交易。
第三条 必须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在办理案件时,禁止在私人房间讨论案件和收取各种费用。
第四条 在查处行政案件时,要遵循公开、公正原则,文明执法,严禁殴打群众;严禁激化矛盾;严禁擅自使用扣押、查封的违法物品;严禁限制执法相对人的人身自由。
第五条 不准参与赌博、嫖娼卖淫等违法活动。
第六条 为方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办案流程、办案结果需公开,把整个执法过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第七条 强化执法人员纪律作风,聘请社会各界群众作为廉政执法监督员,号召人民群众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第八条 执法队领导对监督员和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
项调查落实。
第九条 执法队要经常与街道、纪检等部门取得联系,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执法队伍的监督。
量化考核与目标管理制度原则
为全面提升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水平,按照深圳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科学、严格、精细、长效”城管工作八字方针,根据街道实际情况,实行量化考核与目标管理制度。通过确定总体目标、制定落实措施、采取经常性考评的办法,逐步实现总体目标。
一、执法队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的确定
(一)执法队各责任区需制定本责任区执法工作阶段性计划和总体计划,确立本责任区执法工作阶段性目标和总体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措施、步骤。
(二)执法队办公室根据各责任区制定的工作计划,结合街道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执法队的总体工作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明确街道综合执法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所达到效果的具体指标(有关指标需另行详细规定)。
二、各执法责任区合理安排,细化内部分工,制定本责任区内部责任制,明确每一位执法队员的责任。
三、实施量化考核制度,具体措施如下:
(一)实施辖区管理综合执法效果量化考评制,制定综合执法效果等级指标体系,对执法效果按控制程度分优秀、良好、达标和不达
标四个等级。
(二)考评内容包括:政治理论学习、廉政情况、军事化管理程度、工作业绩、依法行政、社区舆论、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宣传工作、服务工作等。
(三)突出宣传工作的重要性,鼓励责任区或个人向报纸等媒体撰稿宣传我执法队的工作,责任区或个人的撰稿数量列入量化考核具体考核标准。
(四)街道辖区内各严管路段作为执法工作地段,实施24小时责任制巡查与值班制,执法效果列入量化考核具体考核标准。
(五)查违、重点地带重点人群整治等街道执法中心工作与各专项工作行动的工作成效,列入量化考核具体考核标准。
(六)队内实行严格考勤制度,个人和集体考勤情况列入量化考核具体考核标准。
四、量化考核定期进行,对考核结果达到优秀等级的集体与个人给予奖励,对考核不达标的集体与个人给予处罚。
综合执法人员守则
政治坚定,对党忠诚,听从指挥,热爱祖国,忠于宪法。
勤政为民,热爱人民,甘当公仆,忠于职守,业精技强。
依法行政,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清正廉明,艰苦奋斗,克己奉公,防腐拒贿,不徇私情。
团结协作,顾全大局,通力协作,相互尊重,相互支持。
严守纪律,服从领导,执法命令,遵守制度,保守秘密。
务实创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品行端正,着装整齐,举止端庄,言行一致,忠诚守信。
准军事化管理制度
(一)队容风纪
一、着装
全体执法队员应当规范穿着制服,保持队伍严整:
(一)除不宜或者不需穿着的情形外,工作时间必须着制服。
(二)配套穿着制服,不同制式制服不得混穿。
(三)规范缀钉、佩戴肩章、帽徽等,不得佩戴其他与执法人员身份或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
二、仪容
(一)保持头发整洁,不得染发(染黑头发除外),留怪发。男性队员不得留长发、烫发、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性不得烫发,不得披头散发。
(二)不得纹身,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化浓妆。
三、举止
(一)不得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不得参加宗教、迷信活动。
(二)外出时,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执法队员形象。
(三)执行公务时,不得边走边吃,不得在公共场所和禁止抽烟
场所吸烟,不得钩肩搭背、嘻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坐卧。
(二)执勤制度
1、上岗前列队清点人数,整理着装,检查装备,带齐执法证件,明确任务,提出要求。
2、执勤时按规定着装,整齐大方,举止端正,带齐执法文书和罚没票据。
3、坚持文明执勤,做到三理,四不,五心。三理即:纠正违章有理、宣传教育要讲理、处罚尺度要合理;四不即:不准打人、不准骂人、不准搜身、不准体罚;五心即:调查取证要细心、说服教育要诚心、对方不服要耐心、处理案件要公心、文明执法要恒心。
4、执法结束后列队小结讲评,文书归档,换着便装。
5、遵章守纪,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做与执勤无关的事。
6、工作细致,认真,严格执行城市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7、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程序,纠正违章时,应先敬礼,出示证件,讲明处罚的依据、理由,听取申辩,文明执法。
8、规范填写各项执法文书,使用法定的罚没票据。
9、罚没及暂扣物品当天上交,不得私自挪用和擅自处理。
10、爱护交通工具和通讯装备,保持联系畅通,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三)早操制度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在行政执法综合试点执法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指示精神,加强我执法队执行力建设,提高我
执法队队员的行动力与战斗力,规范队员日常生活管理,培养集体意识和树立执法队伍良好形象,制定本规定。本规定自2006年7月1日正式实行,请执法队全体人员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执行。
1、出操时间:每日早上7:30起床出操,早操时间为半小时。
2、收操时间:每日8:00收操,全体队员须回宿舍整理内务,时间为半小时。
3、早餐时间:每日8:30到9:00为队员早餐时间。
4、出操时全体队员以中队为单位参加,协管员必须出席,登记考勤,队员出操出勤情况作为年终评定主要标准之一。
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向当日值班领导报告,获得批准后可不参加当日出操。
出操内容:以队列操练等军事化基本操练项目为主。
5、每周一至周五出操,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安排出操。
6、公务员暂不参加出操,但值正班、副班当日必须要在队里吃住。
7、每日出操由当日值班领导负责主持,并对当日出操考勤登记表签字确认,出现特殊情况须在考勤表上登记备案。
(四)考勤制度
一、每天考勤两次,分别为早操考勤与晚点名考勤。
二、考勤时间:早上7:30,晚上10:0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三、考勤对象为除值班、查违以外的全体协管员。
四、每日考勤由当日值班领导负责,每日出勤登记表须交值班领导签名确认。
五、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勤的,须提前报队领导请假,经领导批准后报当日值班领导。
六、每日考勤结束后,由办公室统一存档。
七、每月考勤总体情况由办公室填写当月考勤汇总表,每月1号公布上月考勤情况。
八、全体队员须严肃对待,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严重违反考勤制度的个人或集体将给予相应处罚。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一、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行政案件不予以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
二、在办案中弄虚作假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
三、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被行政执法相对人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的;
四、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做出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行政执法人员发生执法过错的,应当根据行政执法人员在办案中各自承担的职责,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追究责任。
十、违反规定的程序,擅自行使职权造成执法过错的,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责任。
十一、因办案人或者审核人弄虚作假、隐瞒真情,导致审批人错误审批造成执法过错的,由办案人或者审核人承担主要责任。
十二、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学习培训制度
一、每月组织两次《行政执法程序》、《行政诉讼》、《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知识学习培训。
二、每月组织一次政治理论、时事学习。通过学习,提高队员的政治思想觉悟,加强组织纪律观念。
三、每周五下午为党、团组织活动时间,学习党章、党史和有关文件、资料。针对存在的实际问题,进行廉政教育。
四、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要向大队长请假,征得同意方可。
五、凡未经同意无故不参加学习的,作旷工论处,除按考勤规定扣发当天工资外,还必须做出书面检讨。
党、团支部组织生活和民主生活制度
1、党、团支部坚持每月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心通气,增进团结。
2、支部书记要认真抓好党、团支部建设,积极做好预备党员、团员的发展工作,制定发展计划,把发展党、团组织工作落到实处,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3、加强党、团员的政治思想教育,组织党、团员学习新党章、团章活动,努力提高党、团员的理论知识和道德水准。
4、按时交纳党、团费。
5、积极参加上级党、团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
【内务管理制度】
生活办公场所管理制度
1、自觉维护办公区域、宿舍的良好秩序,爱护环境卫生,不准乱扔纸团、烟盒、烟头等垃圾,不准随地吐痰;各自办公室内办公用品要摆放整齐;宿舍内要保持清洁卫生,每天清扫一次,起床后要整理床上用品,被褥整齐叠放在床尾;桶、凳等要统一摆放整齐。
2、不准从办公室、宿舍窗口往外抛扔垃圾或倒污水;
3、严格遵守食堂就餐制度,保证食堂卫生清洁,不准在食堂外就餐,更不准随意乱扔乱倒剩饭剩菜。
4、保持办公区域、宿舍区域厕所的清洁卫生,不准往厕所马桶内扔不易冲走的硬物如卫生纸团、塑料等。
5、各组组长要负责管理本组宿舍区域的环境卫生,定期检查。
6、节约用电用水,离开办公生活场所必须关闭室内点灯、空调和水龙头。办公室人员每日检查各宿舍、办公室,发现有不关灯、空调情况队内通报批评,被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集体或个人将给予相应处罚。
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民治执法队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服务水平与工作效率,结合执法队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会议名称数字化称谓
三O 一会议:执法队班子成员(副科以上干部)参加的会议,也是每天工作例会,会议拟定半个小时,召开时间规定每天早上8:50~9:20。
三O 二会议:参加者泛指执法队全体公务员。
三O 三会议:执法队公务员、协管员参加的会议,也是执法大队学习例会,每周一次,会议拟定每周三19:00~21:00。
三O 四会议:执法队协管员参加的会议。
三O 五会议:民治责任区工作会议。
三O 六会议:上塘责任区工作会议。
三O 七会议:牛新责任区工作会议。
三O 八会议:拓展责任区工作会议。
二、会议要求
1、会议的召集人要做好会议记录, 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开会时要做到有始有终,严禁私自中途退场,确有急事的要向有关领导请假。
2、参会者要做好会议记录。有传达任务的事项,参加者要及时、准确地传达下去,并认真执行会议所确定的各项任务。
3、参会人员开会期间应将手机关机或将响铃设置成振动状态。
三、会议室管理
1、会议室的使用根据执法队会议安排由办公室统筹。
2、会议室由办公室派专员管理。管理人员须按照会议时间安排提前准备,认真热情做好会务工作。
3、参会者要注意会场卫生,会议结束,管理人员要及时清理会议室。
4、会议室的管理、使用由办公室负责,另有规定的除外。
请示汇报制度
1、坚持请示汇报制度,及时反映情况,互相通报信息,加强协作。当天值班人员应及时填写各类案件文书,于当日下班前向队值班领导汇报。
2、凡是报上级部门的审批表、报表等材料,未经队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一律不准私自上报。
3、在日常执勤过程中,执法人员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能处理的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必须向队领导汇报,然后按法律程序办理。工作中遇有暴力抗法、遭受围攻等事件的,必须向队领导报告后方可采取措施。
4、严格执行请休假请示汇报制度。要离开深圳区域的要请示报告队领导,经队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深圳。不请示报告擅自离开深圳的,如发生意外,本人自负相应后果,并论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文电呈办规定
1、文电包括文件、电传、群众或上级批转来信等。
2、办公室收到文电后,要做好收文登记,重要文件要贴上“文件处理卡”,并提出处理意见,后送队领导传阅。队领导根据文电内容在“文件处理卡”上签意见,送有关部门或人员传阅、办理。
3、 一般电传通知送队值班领导传阅处理。
4、队内人员参加会议后带回文件应送办公室人员登记、归档。
5、所有文件传阅和处理后一律归办公室存档,内勤要根据文件的内容和性质归纳分类,以备查检。
【业务管理制度】
巡查监督管理制度
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上路巡查机制,综合执法队实行轮班和责任制巡查,对所负责管理的责任区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重点时段、日常管理有执法人员在路段巡查,实现全天候24小时覆盖式管理。
一、24小时巡查执法
综合执法责任区要将片区内的主次干道、社区的管理责任明确到小组、个人,并且要制定明确的轮班工作安排表,对不同路段、社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执法管理目标和不同巡查控制时间段。对片区内的主次干道、社区的巡查实行定人、定路段、定时间、定标准
管理。
一般性巡查控制时间段标准:
1、重点控制时间段
(1)周一至周五早上6:00—8:30,中午11:30—13:30,下午17:00—23:00;
(2)周六、周日6:00—23:00;
(3)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节假日6:00—23:00。
2、正常控制时间段
周一至周五的早上8:30—11:30,下午13:00—17:00。
3、突发时间段
每天的23:00—次日早上6:00
二、巡查工作要求
1、巡查前整理着装,检查车辆、对讲机、照相机等装备,带齐证件(工作证、城管执法证、胸章、上岗证)和行政执法文书、票据;
2、巡查时按规定着装整齐,举止端正,不准背手、叉腰、扶肩、搭背、吃东西、看书报;不准闲谈、会客,办私事及其它与巡查无关的事情;
3、执法人员必须按照工作安排表上路巡查,即使没有违法行为的发生,市民举报或上级任务部署,也要开展正常的巡查;
4、实行巡查签到制
执法人员在值勤时间段内以机动巡查为主,徒步巡查为辅。应当对所管辖的片区和路段巡查两次以上,巡查范围应当覆盖整个片区和
路段;
在每个路段和每个社区设立固定的巡查签到点,执法人员应当在固定巡查点的巡查记录本上签到并注明该责任区的巡查情况;每天实行两次签到。签到以本人签名为准。
5、巡查时,对违章当事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违章人员要注意教育,认真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把宣传教育与行政处罚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以理服人,以法服人,坚持宣传教育在先,处罚在后的原则。
6、文明巡查,做到“四先一后”(先敬礼、先亮证、先指出违法事实、先讲清处罚种类,后进行处罚);“三理”(纠正违章要有理,宣传教育有讲理,执罚尺度要合理);“四心”(调查核实要有心,说服教育要诚心,对方不服要耐心,纠正违章要公心);“四不准”(不准打人、不准骂人、不准搜身、不准体罚)。
7、巡查中发现有违法综合执法中队范围内的违法行为的,能够制止查处的,当场进行纠正或按照程序实施处罚;
街道执法队员巡查时,对于纳入综合执法范围内的事项,涉及重大人身、财产安全事故隐患,危及公共安全需要进行技术检测、设备拆除的,或发生了重大事故的,街道执法队应当及时向街道执法队报告后移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街道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属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并移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对综合执法范围以外的事项,街道执法队发现涉及重大人身、财产安全事故隐患,危及
公共安全的,可以依法采取临时有效措施,制止违法行为;对发生了重大事故的,要及时保护现场,并将以上情况迅速向街道执法队报告后移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处。
对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移交的属于街道执法管辖的案件,执法队员应及时进行查处,并迅速向街道执法队汇报。
如发现违法行为范围较大,情节严重,或需要组织大规模行动才能够制止查处时,应当进行取证或登记,及时向责任区负责人、街道行政执法队或区执法局汇报;
8、队员巡查要时刻保持高度的安全防患意识。巡查时应保持联系畅通,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
如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队领导和公安机关,并保护好现场。 防止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上路巡查过程中,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
9、巡查中执法人员接到指派命令后,15分钟内必须到现场调查取证,进行处理;
在重点控制时间段和正常控制时间段内发生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处理的,执法人员应当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此时间段外的时间内发生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处理的,执法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当于30分钟内赶到现场。
处理完毕或处罚实施完成后,执法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完成处理书面报告(简单的口头报告)报负责人审阅,并于24小时内将查处结果报相关人或单位。
10、巡查必须填写《巡查记录表》。如实记载巡查时间、地段和经过,值勤结束后,当日必须将《巡查记录表》交执法队责任区负责人(值班到晚上11:00,可以于次日上交),执法队责任区负责人审阅后签名确认存档;
11、巡查设立交接班制度,各片区责任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交接地点和时间,并由责任人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名;
12、巡查中发现需要处罚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本标准规定的办案时限、质量、程序标准进行查处。
执法文书管理规定
一、执法队办公室负责执法文书的领取、发放、登记等管理工作。
二、案件审理室负责执法文书的存放、保管、核发、登记备案等工作。
三、执法文书必须由各责任区公务员负责领取,领取时需如实填写《民治执法队执法文书领取登记表》并由领取者本人签名确认。
四、执法队案件审理室每日值班员须对每笔领取业务的登记进行监督、核实,并签名确认。执法文书一经领取,由领取人负责保管,如出现执法文书丢失、损坏等情况,必须书面报告执法队办公室和队领导,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领取个人与所在责任区责任。
五、执法文书的填写必须使用黑色水笔,填写必须规范、字迹整洁清楚,不得随意涂改,如出现文书填写错误,须把错误内容在文书中直接划除并由带队公务员在划除处签名确认,禁止使用涂改液。
六、作废、损坏、未使用完毕的执法文书一律须交还办公室,并在登记表领取记录备注处加以说明。
七、办公室每月定期对各中队执法文书领用登记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投诉受理管理规定
一、案件审理室值班员负责全日24小时对上级机关转办案件、相关单位移交案件、各类群众投诉等进行收集、登记、呈阅、报送等工作。
二、属一般群众投诉案件的:
(一)值班员根据投诉基本情况填写《投诉登记表》,报当日值班公务员。
(二)值班公务员根据登记情况拟定处理意见后,呈值班领导审阅批示,属重大案件的须呈执法队负责人批示。
(三)值班员根据批示结果将案件交各责任区或相关人员处理。
(四)各责任区或各相关人员对案件作出处理后,须在登记表“处理结果”栏中详细填写处理情况,完成后交案件审理室存档备案。
三、属区110转办案件的:
(一)值班员将投诉情况登记表报执法队办公室。
(二)办公室对投诉登记备案,呈办公室负责人。
(三)办公室负责人根据投诉情况拟定处理意见,属重大投诉案件的须呈执法队负责人批示。
(四)由办公室按照批示结果交相关责任区或人员处理。
(五)相关责任区或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各类案件信息反馈期限要求,对投诉案件及时作出处理,处理完成后详细填写处理结果并在期 限前回复。
(六) 案件回复后须交办公室存档备案。
四、对其他相关单位移交案件,统一报执法队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人拟定处理意见后呈队领导审阅批示。
五、对重大投诉、上级行政机关督办案件、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和案情复杂的案件,处理完成后,承办人须将案件处理过程与结果书面报执法队办公室。
六、对超越我执法队执法权限的案件,办公室负责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对案情特别负责,不能单独处理的问题,承办人应及时上报。
七、办公室负责对各类投诉案件的处理回复情况进行跟踪,对超期办理的案件进行催办。
罚没票据管理规定
一、街道执法队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罚没票据的保管、核发、登记及罚没款款项的上缴工作,严格领、用、存、销手续。各执法责任区统一到执法队责任部门领取罚没票据。
二、当场收缴罚款的,执法队员必须向当事人出具广东省财政厅统一制发的定额罚款票据,并于收缴罚款之日起两日内将罚款交至本执法责任区有关负责人。执法责任区负责人应于三日内上缴执法队财务,由财务统一上交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帐户;
三、不能当场收缴罚款的,按照罚、缴分离的原则,当事人必须将罚款存入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帐户。当事人按要求缴纳罚款后,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出具广东省财政厅统一制发的罚款票据。
四、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处罚决定的,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有关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有关没收票据。
五、罚没票据的使用应按有关规定,应确保票据的完整性。如果因特殊情况须作废的,应按要求在票据上注明“作废”,并将相应的票据联粘贴在一起。
六、执法队员不论任何理由造成罚没票据丢失或损坏的,都必须照额赔偿,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相应责任。
七、所有的罚没收入,一律全额上缴财政,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截留、坐支、转移、私分、挪用和拖延上缴罚没收入。
八、执法队财务负责罚没票据及罚没款项的管理工作。
案件审理与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街道执法队行政处罚案件的管理、审理、决定程序,保证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程序规定》及《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大浪龙华民治街道扩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结合本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案件审理员具体负责本队的案件审批与管理工作。一般案件由案件审理员报街道执法队负责人批。案情重大、复杂,有争议、
必须组织听证、须减轻处罚、须中止、撤销等案件由案件审理员报街道执法队案件审理委员会审批。
对于案情复杂或重大的,经街道执法队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可以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研究提出意见。
对各责任区的已处理案件定期进行备案统计。对已处理案件负责及时整理归档和存放。
第三条 各责任区的案件须移交案件审理员管理。各责任区依据案件审批程序可行使限定范围的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权。对不能自行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案件及时移送街道执法队案件审理员逐级呈批处理。
第二章 简易程序处罚案件的审批规定
第四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拟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拟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案件,执法人员可依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五条 简易程序处罚的案件,执法人员应在处理违法行为后的24小时内补填《立案登记表》及承办人的意见,并交由队负责人审批。
第六条 简易程序处罚的案件,各责任区应定期报案件审理室备案。
第七条 简易程序处罚的案件,执法人员应当制作下列基本法律文书:
1、《立案登记表》
2、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3、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三章 一般程序处罚案件的审批规定
第八条 凡不能依简易程序实施的案件,均须依照相馆一般程序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进行检查。需要采取先行登记保存的方法收集证据的,应经街道执法队负责人批准。重大案件应逐级报告。
第九条 案件审理员负责对责任区移送的拟处理案件依一般程序进行登记、审理、逐级呈批、实施处罚、处理追踪、归档统计等。
第十条 队成立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由街道执法队有关负责人、执法监督员、案件审理员、责任区负责人、案件承办人组成。街道执法队案件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1—2名,书记员一名。
街道执法队案件审理委员会根据情况可由主任召开会议。由主任负责主持。
第十一条 一般程序案件,由责任区负责立案及调查取证工作,必要时案件审理员也可以进行补充调查取证工作。
第十二条 执法人员应自确认违法行为存在的24小时内填写《立案登记表》报街道执法队负责人。队负责人应自收到《立案登记表》的24小时内决定是否立案。
第十三条 调查取证工作应自立案之日起10日内结束。重大、复杂的案件,应及时报告,经街道执法队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第十四条 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责任区应于调查终结后二日内
向案件审理员呈报下列基本材料:
一、证明违法行为存在的证据材料(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调查询问笔录等);
二、《立案审批表》、《案件处理呈批表》;
《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接受调查询问的有关文书;
三、须从轻、减轻处罚或撤销案件的,在《案件处理呈批表》中说明相应情况及理由;
四、属听证范围当事申请听证的,附当事人听证申请、制作《行政处罚建议书》;
五、其他因案情需要所必备的材料。
第十五条 各执法中队移送的案件,案件审理员应当对案件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基本齐全的,予以接案登记。基本材料不齐全的,退回执法中队补充调查或重做。
第十六 案件接案登记后,资料员将案件分发给案审员进行案审。审核工作应自收到案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七条 案件审理员对执法中队呈报的案件应当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全面审核:
1、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
2、定性是否准确;
3、程序是否合法;
4、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5、处罚是否适当;
6、本队是否有管辖权。
第十八条 案件审理员审核完毕,分别下列不同情况提出案审意见逐级呈批:
一、违法事实不成立的,建议报队案件审理委员会批准予以撤销;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议发还责任区补充调查或重做。
1、基本事实不清或主要证据不足,需要调查取证的;
2、定性不准,应定甲案由而错定乙案由的;
3、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
4、处罚适用法律不当或严重违反处罚权限的。
三、完全符合第十七条规定的案件审核要求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意见,逐级呈批。
四、属听证范围案件,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提交案件审理员依程序组织听证。
五、案件复杂、重大,必须组织听证、减轻处罚、中止、撤销等案件,应立即向街道执法队负责人报告,建议提交街道执法队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对于案件复杂或重大的,经街道执法队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对于案件复杂或重大的,经街道执法队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可以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六、对实行综合执法的事项,涉及重大人身、财产安全事故隐患,危及公共安全需要进行技术检测、设备拆除的,或发生了生重大事故的,建议移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七、不属于街道执法队管辖的案件,建议移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九条 逐级呈批的案件,案件审理员负责人应一日内作出审批意见,队负责人应一日内作出审批意见。案件审理委员会应三日作出审批意见。
第二十条 发还补充调查或重做的案件,各责任区应自发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重新呈报.
第二十条 适用听证程序审理的案件,案件审理员应当依据《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规定的期限和程序组织听证。根据听证情况制作《听证笔录》、《听证报告书》提交队案件审理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二条 经队案件审理委员会决定的案件,案件承办人、案审员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和理由,案件审理表决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案件处理有不同意见的,可保留意见,书记员须在〈案件审理记录〉中记录。
形成决议后,由案件审理员将《案件处理呈批表》送案件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签署最终决定意见。
第二十三条 各责任区移送的案件,依程序呈批后,案件审理员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交该责任区送达并负责处罚决定的执行和追踪。
第二十四条 对于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在区执法局的指导下,案件审理员协助队领导依法承办其具体工作。
第二十五条 下列案件审理员可先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补做案审意见呈批:
一、对车压人行道案件的处理
二、对乱张贴案件的处理
三、因工作需要确定的其它类案件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案件案审员须先逐级呈批后,再实施处罚。
第四章 案件归档规定
第二十七条 案件审理员负责对已处理案件进行整理归档。
第二十八条 案件归档须按照区执法局下发的《宝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档案管理规定》(深宝城管执法[2004]22号的具体要求执行。
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为了深入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创新工作,更好地总结、宣传执法队行政执法中的新举措、新经验、新做法,全面反映执法队各责任区的工作成绩,充分调动全体执法队员的积极性,为执法队综合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各级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络媒体新闻报道;各级党刊、街道、执法队以上工作信息和简报。
二、奖励对象
执法队全体队员。
三、奖励标准
1、各级报纸、网络媒体新闻报道;各级党刊文章;各级党委政府信息、简报
(1)上国家级的,每一篇800–1000字,奖励在1500元;400字–800字,奖励1000元;400字以下的,奖励500元;
(2)上省级的,每一篇800–1000字,奖励在1000元;400字–800字,奖励600元;400字以下的,奖励300元;
(3)上市级的,每一篇800–1000字,奖励在600元;400字–800字,奖励300元;400字以下的,奖励200元;
(4)上区级的,每一篇800–1000字,奖励300元;400字–800字,奖励200元;400字以下的,奖励100元。
(5)上街道《简报》的,每一篇800–1000字,奖励150元;400字–800字,奖励100元;400字以下的,奖励50元。
(6)上执法队《简报》的,每一篇800–1000字,奖励200元;400字–800字,奖励100元;400字以下的,奖励50元。
2、各级电视广播媒体
(1)上央视台的,奖励1500元
(2)上省台的,奖励1000元;
(3)上市台的,奖励300元;
(4)上区台的,奖励100元;
(5)上龙华台的,奖励50元;
四、奖励程序
(一)执法队各责任区每周、每月小结上报信息、宣传工作。由执法队办公室按审核情况统一对撰稿人发放奖金。
(二)执法队每季度对信息宣传工作进行小结,年底进行总结,并分季度和年度评选信息宣传工作先进责任区和先进个人,对先进责任区和先进个人进行奖励。
(三)对于重大题材或具有创新性的大篇幅、整版面的新闻专题报道;引起有关领导重视及批示的新闻报道和信息,一律给予重奖,具体金额由执法队领导另行确定。
(四)执法队各责任区要切实加强信息、宣传工作,增强主动性、积极性,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及时报送信息。
(五)本办法解释权在执法队。
(六)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财产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使执法队管理好、用好各类财产,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提高固定资产使用率,执法队办公室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工作发展的需要,按计划购入固定资产,按原始凭证登记入帐;
二、对购进的固定资产,按类型型号进行编号、登记,建立完善准确的台帐;
三、实行设备领用人责任制,谁领用、谁使用,谁保管;
四、固定资产要定期检查、盘点,对年久的固定资产要做到勤检查,勤维修,以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
五、对将要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列表登记造册,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经批准后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登记,冲销固定资产价值;
六、使用和管理人员,应本着对财产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操作和管理程序,对操作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要追查责任,给予相应处罚。
以上规定从颁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为降低办公用品消耗,减少损失和浪费,结合执法队工作特点,在管理上贯彻“管用结合,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特制定办公用品管理制度如下:
一、办公用品管理范围
1、电脑、打印机的耗材
2、复印纸、传真纸
3、其他办公用品、设备
二、领用计划申报
1、各责任区如需添置办公用品,应事先向办公室申报,由办公
室编制清单后,统一安排购置。
2、因工作需要,急需的办公用品,各责任区可直接向办公室领用或购买,事后再补办有关手续。
三、入库
1、购入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按类别、品种清点、验收,及时登记入册,统一入库管理。
2、对购入、发出和库存的数量,并建立一套领用登记台账
四、领(借)用制度
办公用品使用要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必须通过办公室保管员办理一定登记手续后方可领取或借用,一般不得私自任意拿用。具体办法:
1、领用电脑、打印机的各类耗材必须以旧换新。
2、领用其它办公用品由领用人在办公用品台账上登记。
3、凡需借用办公用品(贵重物品要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通过保管员办理借用登记手续,用后应及时归还。
4、借用物品归还时,由保管员负责当面验收,发现损坏或零配件丢失及时上报分管领导。
五、定期开展办公用品核查工作,盘点、核对,做到帐实相符。
六、工作人员因工作变动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七、全体执法队工作人员要加强对公用物资、办公用品的使用和保管。严格控制不必要的消耗和损坏,对不负责任而造成损失者要追究其责任或经济赔偿。
该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机构职能】
民治街道执法队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综合执法范围内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行政执法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二、负责本队的政治思想、队容风纪与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工作;
三、制定辖区内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工作方案及管理目标和任务,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
五、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组织下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应诉的具体工作;
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
七、办理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执法队责任区工作职责
一、在队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综合执法范围内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本责任区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章行为,维护辖区的良好秩序;
二、抓好本责任区执法人员法律法规、政治理论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学习;
三、组织好本责任区日常执法工作,开展专项整治任务;
四、配合、协助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工作,与街道辖区内的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协调有序、配合密切、反应快捷的联动机制;
五、受理投诉与督办、信访案件查处;
六、负责本责任区执法人员政治思想教育及考勤登记;
七、承办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岗位职责】
执法队队长职责
一、负责街道执法队的全面工作,带领全队执法人员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负责全队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及政策法规学习,抓好队伍管理;
三、负责组织执法人员的业务学习和知识更新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四、根据上级的部署和执法工作的任务,组织制定工作计划并予以实施;
五、在区执法局的组织下具体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国家赔偿案件的工作;
六、抓好文明执法、依法行政的教育工作;
七、负责街道办事处及辖区各相关单位或部门的工作协调;
八、负责全队执法人员的廉洁自律教育和管理,自觉接受上级和群众的监督;
九、定期向街道办事处述职,接受工作监督和检查;
十、组织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及街道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执法队副队长职责一
一、协助队长做好执法队的日常行政及后勤事务工作;
二、协助队长抓好全队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队容风纪和党风廉政建设;
三、协助队长组织执法队各类工作会议及其行政文秘工作;
四、负责对全队执法人员执法业务的指导、培训和监督;
五、负责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抓好执法人员的考核工作;
六、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宣传教育活动;
七、负责全队办公设备、执法文书及执法设备的日常管理;
八、协助队长处理上级督办案件及信访投诉工作;
九、具体负责街道办事处及辖区各相关单位的工作协调;
十、组织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及街道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执法队副队长职责二
一、协助队长抓好全队的日常行政执法工作;
二、协助队长抓好全队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队容风纪和党风廉政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落实各项具体执法巡查工作计划及专项整治任务;
四、负责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五、具体负责案件的审理和违章处理工作;
六、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各责任区,经常督促检查分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向队长汇报;
七、协助区执法局、队长具体组织执法队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国家赔偿案件工作;
八、具体负责组织重大、疑难即复杂案件案情讨论会;
九、组织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及街道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执法队责任区负责人职责
一、负责组织责任区执法人员学习、贯彻和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指示精神。
二、带领责任区执法人员完成各项综合执法任务;
三、抓好责任区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和文明执法教育工作;
四、负责组织责任区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五、带领队员做好辖区的日常巡查和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六、负责责任区执法人员的任务分工,落实检查督促工作;
七、具体落实上级督办案件及信访、投诉工作;
八、负责组织责任区协助其他主管部门查处重大违法违章案件;
九、执法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执法队执法监督员职责
一、负责对本队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
二、负责处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本队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与核实;
三、负责对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情况进行抽查和现场督查,定期向队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监督检查情况;
四、具体负责对行政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及违章违纪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五、具体负责对执法队的队容风纪进行检查、纠察;
六、负责本队在日常综合执法中执法成效的数据统计、汇总、分析、上报工作;
七、承办执法队的执法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八、承办执法队的宣传教育工作;
九、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事务。
执法队案件审理员职责
一、承办全队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审理和违章处理工作;
二、负责对于适用于简易程序以外的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及处罚
的工作;
三、负责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编号、发放,行政执法案件的材料立卷与管理;
四、参与执法队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国家赔偿案件;
五、负责先行登记保存、暂扣物品及罚款的收缴工作;
六、协助队领导组织重大、疑难及复杂案件案情讨论会;
七、负责收集本街道执法队辖区的执法信息和汇总上报、上网工作;
八、负责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信息沟通工作;
九、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执法队队员职责
一、严格贯彻执法国家及地方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二、积极主动参加单位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学习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培训;
三、负责责任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现场执法工作;
四、带领协管员在责任区内开展综合执法工作;
五、配合大队、各责任区开展专项整治执法行动;
六、执行执法任务时,负责填写,制定相关法律文书;
七、负责责任区内群众投诉案件的调查取证和处理工作;
八、在执行执法任务时,应佩戴行政执法证、工作证,并穿着统一标志制服,执法时应着装整齐;
九、应对突发事件时,行动迅速,反应敏捷,遇紧急情况应沉着冷静,灵活处理,不退缩;
十、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无特殊情况不迟到早退,不旷工,有事要向领导请假;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执法队协管员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积极主动参加单位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学习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培训;
三、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进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四、配合行政执法人员积极参加大队、责任区组织开展的各项专项整治执法行动;
五、配合行政执法人员调查群众投诉案件;
六、执行执法任务时,应积极配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维护好现场秩序;
七、协管员应按照要求佩戴统一工作证明,穿着统一标志制服,执法时应着装整齐;
八、应对突发事件时,应沉着冷静,行动迅速,反应敏捷,不退缩,灵活面对;
九、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无特殊情况不迟到早退,不旷工,有事要向领导请假;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队伍管理】
执法人员反腐保廉制度
第一条 加强队伍廉政免疫力,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坚决抵制各种腐败现象。
第二条 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办事,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严禁利用职权受贿,搞权钱交易。
第三条 必须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在办理案件时,禁止在私人房间讨论案件和收取各种费用。
第四条 在查处行政案件时,要遵循公开、公正原则,文明执法,严禁殴打群众;严禁激化矛盾;严禁擅自使用扣押、查封的违法物品;严禁限制执法相对人的人身自由。
第五条 不准参与赌博、嫖娼卖淫等违法活动。
第六条 为方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办案流程、办案结果需公开,把整个执法过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第七条 强化执法人员纪律作风,聘请社会各界群众作为廉政执法监督员,号召人民群众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第八条 执法队领导对监督员和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
项调查落实。
第九条 执法队要经常与街道、纪检等部门取得联系,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执法队伍的监督。
量化考核与目标管理制度原则
为全面提升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水平,按照深圳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科学、严格、精细、长效”城管工作八字方针,根据街道实际情况,实行量化考核与目标管理制度。通过确定总体目标、制定落实措施、采取经常性考评的办法,逐步实现总体目标。
一、执法队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的确定
(一)执法队各责任区需制定本责任区执法工作阶段性计划和总体计划,确立本责任区执法工作阶段性目标和总体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措施、步骤。
(二)执法队办公室根据各责任区制定的工作计划,结合街道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执法队的总体工作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明确街道综合执法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所达到效果的具体指标(有关指标需另行详细规定)。
二、各执法责任区合理安排,细化内部分工,制定本责任区内部责任制,明确每一位执法队员的责任。
三、实施量化考核制度,具体措施如下:
(一)实施辖区管理综合执法效果量化考评制,制定综合执法效果等级指标体系,对执法效果按控制程度分优秀、良好、达标和不达
标四个等级。
(二)考评内容包括:政治理论学习、廉政情况、军事化管理程度、工作业绩、依法行政、社区舆论、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宣传工作、服务工作等。
(三)突出宣传工作的重要性,鼓励责任区或个人向报纸等媒体撰稿宣传我执法队的工作,责任区或个人的撰稿数量列入量化考核具体考核标准。
(四)街道辖区内各严管路段作为执法工作地段,实施24小时责任制巡查与值班制,执法效果列入量化考核具体考核标准。
(五)查违、重点地带重点人群整治等街道执法中心工作与各专项工作行动的工作成效,列入量化考核具体考核标准。
(六)队内实行严格考勤制度,个人和集体考勤情况列入量化考核具体考核标准。
四、量化考核定期进行,对考核结果达到优秀等级的集体与个人给予奖励,对考核不达标的集体与个人给予处罚。
综合执法人员守则
政治坚定,对党忠诚,听从指挥,热爱祖国,忠于宪法。
勤政为民,热爱人民,甘当公仆,忠于职守,业精技强。
依法行政,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清正廉明,艰苦奋斗,克己奉公,防腐拒贿,不徇私情。
团结协作,顾全大局,通力协作,相互尊重,相互支持。
严守纪律,服从领导,执法命令,遵守制度,保守秘密。
务实创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品行端正,着装整齐,举止端庄,言行一致,忠诚守信。
准军事化管理制度
(一)队容风纪
一、着装
全体执法队员应当规范穿着制服,保持队伍严整:
(一)除不宜或者不需穿着的情形外,工作时间必须着制服。
(二)配套穿着制服,不同制式制服不得混穿。
(三)规范缀钉、佩戴肩章、帽徽等,不得佩戴其他与执法人员身份或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
二、仪容
(一)保持头发整洁,不得染发(染黑头发除外),留怪发。男性队员不得留长发、烫发、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性不得烫发,不得披头散发。
(二)不得纹身,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化浓妆。
三、举止
(一)不得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不得参加宗教、迷信活动。
(二)外出时,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执法队员形象。
(三)执行公务时,不得边走边吃,不得在公共场所和禁止抽烟
场所吸烟,不得钩肩搭背、嘻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坐卧。
(二)执勤制度
1、上岗前列队清点人数,整理着装,检查装备,带齐执法证件,明确任务,提出要求。
2、执勤时按规定着装,整齐大方,举止端正,带齐执法文书和罚没票据。
3、坚持文明执勤,做到三理,四不,五心。三理即:纠正违章有理、宣传教育要讲理、处罚尺度要合理;四不即:不准打人、不准骂人、不准搜身、不准体罚;五心即:调查取证要细心、说服教育要诚心、对方不服要耐心、处理案件要公心、文明执法要恒心。
4、执法结束后列队小结讲评,文书归档,换着便装。
5、遵章守纪,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做与执勤无关的事。
6、工作细致,认真,严格执行城市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7、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程序,纠正违章时,应先敬礼,出示证件,讲明处罚的依据、理由,听取申辩,文明执法。
8、规范填写各项执法文书,使用法定的罚没票据。
9、罚没及暂扣物品当天上交,不得私自挪用和擅自处理。
10、爱护交通工具和通讯装备,保持联系畅通,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三)早操制度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在行政执法综合试点执法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指示精神,加强我执法队执行力建设,提高我
执法队队员的行动力与战斗力,规范队员日常生活管理,培养集体意识和树立执法队伍良好形象,制定本规定。本规定自2006年7月1日正式实行,请执法队全体人员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执行。
1、出操时间:每日早上7:30起床出操,早操时间为半小时。
2、收操时间:每日8:00收操,全体队员须回宿舍整理内务,时间为半小时。
3、早餐时间:每日8:30到9:00为队员早餐时间。
4、出操时全体队员以中队为单位参加,协管员必须出席,登记考勤,队员出操出勤情况作为年终评定主要标准之一。
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向当日值班领导报告,获得批准后可不参加当日出操。
出操内容:以队列操练等军事化基本操练项目为主。
5、每周一至周五出操,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安排出操。
6、公务员暂不参加出操,但值正班、副班当日必须要在队里吃住。
7、每日出操由当日值班领导负责主持,并对当日出操考勤登记表签字确认,出现特殊情况须在考勤表上登记备案。
(四)考勤制度
一、每天考勤两次,分别为早操考勤与晚点名考勤。
二、考勤时间:早上7:30,晚上10:0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三、考勤对象为除值班、查违以外的全体协管员。
四、每日考勤由当日值班领导负责,每日出勤登记表须交值班领导签名确认。
五、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勤的,须提前报队领导请假,经领导批准后报当日值班领导。
六、每日考勤结束后,由办公室统一存档。
七、每月考勤总体情况由办公室填写当月考勤汇总表,每月1号公布上月考勤情况。
八、全体队员须严肃对待,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严重违反考勤制度的个人或集体将给予相应处罚。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一、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行政案件不予以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
二、在办案中弄虚作假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
三、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被行政执法相对人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的;
四、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做出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行政执法人员发生执法过错的,应当根据行政执法人员在办案中各自承担的职责,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追究责任。
十、违反规定的程序,擅自行使职权造成执法过错的,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责任。
十一、因办案人或者审核人弄虚作假、隐瞒真情,导致审批人错误审批造成执法过错的,由办案人或者审核人承担主要责任。
十二、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学习培训制度
一、每月组织两次《行政执法程序》、《行政诉讼》、《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知识学习培训。
二、每月组织一次政治理论、时事学习。通过学习,提高队员的政治思想觉悟,加强组织纪律观念。
三、每周五下午为党、团组织活动时间,学习党章、党史和有关文件、资料。针对存在的实际问题,进行廉政教育。
四、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要向大队长请假,征得同意方可。
五、凡未经同意无故不参加学习的,作旷工论处,除按考勤规定扣发当天工资外,还必须做出书面检讨。
党、团支部组织生活和民主生活制度
1、党、团支部坚持每月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心通气,增进团结。
2、支部书记要认真抓好党、团支部建设,积极做好预备党员、团员的发展工作,制定发展计划,把发展党、团组织工作落到实处,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3、加强党、团员的政治思想教育,组织党、团员学习新党章、团章活动,努力提高党、团员的理论知识和道德水准。
4、按时交纳党、团费。
5、积极参加上级党、团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
【内务管理制度】
生活办公场所管理制度
1、自觉维护办公区域、宿舍的良好秩序,爱护环境卫生,不准乱扔纸团、烟盒、烟头等垃圾,不准随地吐痰;各自办公室内办公用品要摆放整齐;宿舍内要保持清洁卫生,每天清扫一次,起床后要整理床上用品,被褥整齐叠放在床尾;桶、凳等要统一摆放整齐。
2、不准从办公室、宿舍窗口往外抛扔垃圾或倒污水;
3、严格遵守食堂就餐制度,保证食堂卫生清洁,不准在食堂外就餐,更不准随意乱扔乱倒剩饭剩菜。
4、保持办公区域、宿舍区域厕所的清洁卫生,不准往厕所马桶内扔不易冲走的硬物如卫生纸团、塑料等。
5、各组组长要负责管理本组宿舍区域的环境卫生,定期检查。
6、节约用电用水,离开办公生活场所必须关闭室内点灯、空调和水龙头。办公室人员每日检查各宿舍、办公室,发现有不关灯、空调情况队内通报批评,被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集体或个人将给予相应处罚。
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民治执法队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服务水平与工作效率,结合执法队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会议名称数字化称谓
三O 一会议:执法队班子成员(副科以上干部)参加的会议,也是每天工作例会,会议拟定半个小时,召开时间规定每天早上8:50~9:20。
三O 二会议:参加者泛指执法队全体公务员。
三O 三会议:执法队公务员、协管员参加的会议,也是执法大队学习例会,每周一次,会议拟定每周三19:00~21:00。
三O 四会议:执法队协管员参加的会议。
三O 五会议:民治责任区工作会议。
三O 六会议:上塘责任区工作会议。
三O 七会议:牛新责任区工作会议。
三O 八会议:拓展责任区工作会议。
二、会议要求
1、会议的召集人要做好会议记录, 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开会时要做到有始有终,严禁私自中途退场,确有急事的要向有关领导请假。
2、参会者要做好会议记录。有传达任务的事项,参加者要及时、准确地传达下去,并认真执行会议所确定的各项任务。
3、参会人员开会期间应将手机关机或将响铃设置成振动状态。
三、会议室管理
1、会议室的使用根据执法队会议安排由办公室统筹。
2、会议室由办公室派专员管理。管理人员须按照会议时间安排提前准备,认真热情做好会务工作。
3、参会者要注意会场卫生,会议结束,管理人员要及时清理会议室。
4、会议室的管理、使用由办公室负责,另有规定的除外。
请示汇报制度
1、坚持请示汇报制度,及时反映情况,互相通报信息,加强协作。当天值班人员应及时填写各类案件文书,于当日下班前向队值班领导汇报。
2、凡是报上级部门的审批表、报表等材料,未经队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一律不准私自上报。
3、在日常执勤过程中,执法人员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能处理的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必须向队领导汇报,然后按法律程序办理。工作中遇有暴力抗法、遭受围攻等事件的,必须向队领导报告后方可采取措施。
4、严格执行请休假请示汇报制度。要离开深圳区域的要请示报告队领导,经队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深圳。不请示报告擅自离开深圳的,如发生意外,本人自负相应后果,并论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文电呈办规定
1、文电包括文件、电传、群众或上级批转来信等。
2、办公室收到文电后,要做好收文登记,重要文件要贴上“文件处理卡”,并提出处理意见,后送队领导传阅。队领导根据文电内容在“文件处理卡”上签意见,送有关部门或人员传阅、办理。
3、 一般电传通知送队值班领导传阅处理。
4、队内人员参加会议后带回文件应送办公室人员登记、归档。
5、所有文件传阅和处理后一律归办公室存档,内勤要根据文件的内容和性质归纳分类,以备查检。
【业务管理制度】
巡查监督管理制度
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上路巡查机制,综合执法队实行轮班和责任制巡查,对所负责管理的责任区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重点时段、日常管理有执法人员在路段巡查,实现全天候24小时覆盖式管理。
一、24小时巡查执法
综合执法责任区要将片区内的主次干道、社区的管理责任明确到小组、个人,并且要制定明确的轮班工作安排表,对不同路段、社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执法管理目标和不同巡查控制时间段。对片区内的主次干道、社区的巡查实行定人、定路段、定时间、定标准
管理。
一般性巡查控制时间段标准:
1、重点控制时间段
(1)周一至周五早上6:00—8:30,中午11:30—13:30,下午17:00—23:00;
(2)周六、周日6:00—23:00;
(3)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节假日6:00—23:00。
2、正常控制时间段
周一至周五的早上8:30—11:30,下午13:00—17:00。
3、突发时间段
每天的23:00—次日早上6:00
二、巡查工作要求
1、巡查前整理着装,检查车辆、对讲机、照相机等装备,带齐证件(工作证、城管执法证、胸章、上岗证)和行政执法文书、票据;
2、巡查时按规定着装整齐,举止端正,不准背手、叉腰、扶肩、搭背、吃东西、看书报;不准闲谈、会客,办私事及其它与巡查无关的事情;
3、执法人员必须按照工作安排表上路巡查,即使没有违法行为的发生,市民举报或上级任务部署,也要开展正常的巡查;
4、实行巡查签到制
执法人员在值勤时间段内以机动巡查为主,徒步巡查为辅。应当对所管辖的片区和路段巡查两次以上,巡查范围应当覆盖整个片区和
路段;
在每个路段和每个社区设立固定的巡查签到点,执法人员应当在固定巡查点的巡查记录本上签到并注明该责任区的巡查情况;每天实行两次签到。签到以本人签名为准。
5、巡查时,对违章当事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违章人员要注意教育,认真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把宣传教育与行政处罚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以理服人,以法服人,坚持宣传教育在先,处罚在后的原则。
6、文明巡查,做到“四先一后”(先敬礼、先亮证、先指出违法事实、先讲清处罚种类,后进行处罚);“三理”(纠正违章要有理,宣传教育有讲理,执罚尺度要合理);“四心”(调查核实要有心,说服教育要诚心,对方不服要耐心,纠正违章要公心);“四不准”(不准打人、不准骂人、不准搜身、不准体罚)。
7、巡查中发现有违法综合执法中队范围内的违法行为的,能够制止查处的,当场进行纠正或按照程序实施处罚;
街道执法队员巡查时,对于纳入综合执法范围内的事项,涉及重大人身、财产安全事故隐患,危及公共安全需要进行技术检测、设备拆除的,或发生了重大事故的,街道执法队应当及时向街道执法队报告后移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街道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属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并移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对综合执法范围以外的事项,街道执法队发现涉及重大人身、财产安全事故隐患,危及
公共安全的,可以依法采取临时有效措施,制止违法行为;对发生了重大事故的,要及时保护现场,并将以上情况迅速向街道执法队报告后移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处。
对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移交的属于街道执法管辖的案件,执法队员应及时进行查处,并迅速向街道执法队汇报。
如发现违法行为范围较大,情节严重,或需要组织大规模行动才能够制止查处时,应当进行取证或登记,及时向责任区负责人、街道行政执法队或区执法局汇报;
8、队员巡查要时刻保持高度的安全防患意识。巡查时应保持联系畅通,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
如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队领导和公安机关,并保护好现场。 防止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上路巡查过程中,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
9、巡查中执法人员接到指派命令后,15分钟内必须到现场调查取证,进行处理;
在重点控制时间段和正常控制时间段内发生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处理的,执法人员应当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此时间段外的时间内发生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处理的,执法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当于30分钟内赶到现场。
处理完毕或处罚实施完成后,执法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完成处理书面报告(简单的口头报告)报负责人审阅,并于24小时内将查处结果报相关人或单位。
10、巡查必须填写《巡查记录表》。如实记载巡查时间、地段和经过,值勤结束后,当日必须将《巡查记录表》交执法队责任区负责人(值班到晚上11:00,可以于次日上交),执法队责任区负责人审阅后签名确认存档;
11、巡查设立交接班制度,各片区责任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交接地点和时间,并由责任人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名;
12、巡查中发现需要处罚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本标准规定的办案时限、质量、程序标准进行查处。
执法文书管理规定
一、执法队办公室负责执法文书的领取、发放、登记等管理工作。
二、案件审理室负责执法文书的存放、保管、核发、登记备案等工作。
三、执法文书必须由各责任区公务员负责领取,领取时需如实填写《民治执法队执法文书领取登记表》并由领取者本人签名确认。
四、执法队案件审理室每日值班员须对每笔领取业务的登记进行监督、核实,并签名确认。执法文书一经领取,由领取人负责保管,如出现执法文书丢失、损坏等情况,必须书面报告执法队办公室和队领导,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领取个人与所在责任区责任。
五、执法文书的填写必须使用黑色水笔,填写必须规范、字迹整洁清楚,不得随意涂改,如出现文书填写错误,须把错误内容在文书中直接划除并由带队公务员在划除处签名确认,禁止使用涂改液。
六、作废、损坏、未使用完毕的执法文书一律须交还办公室,并在登记表领取记录备注处加以说明。
七、办公室每月定期对各中队执法文书领用登记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投诉受理管理规定
一、案件审理室值班员负责全日24小时对上级机关转办案件、相关单位移交案件、各类群众投诉等进行收集、登记、呈阅、报送等工作。
二、属一般群众投诉案件的:
(一)值班员根据投诉基本情况填写《投诉登记表》,报当日值班公务员。
(二)值班公务员根据登记情况拟定处理意见后,呈值班领导审阅批示,属重大案件的须呈执法队负责人批示。
(三)值班员根据批示结果将案件交各责任区或相关人员处理。
(四)各责任区或各相关人员对案件作出处理后,须在登记表“处理结果”栏中详细填写处理情况,完成后交案件审理室存档备案。
三、属区110转办案件的:
(一)值班员将投诉情况登记表报执法队办公室。
(二)办公室对投诉登记备案,呈办公室负责人。
(三)办公室负责人根据投诉情况拟定处理意见,属重大投诉案件的须呈执法队负责人批示。
(四)由办公室按照批示结果交相关责任区或人员处理。
(五)相关责任区或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各类案件信息反馈期限要求,对投诉案件及时作出处理,处理完成后详细填写处理结果并在期 限前回复。
(六) 案件回复后须交办公室存档备案。
四、对其他相关单位移交案件,统一报执法队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人拟定处理意见后呈队领导审阅批示。
五、对重大投诉、上级行政机关督办案件、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和案情复杂的案件,处理完成后,承办人须将案件处理过程与结果书面报执法队办公室。
六、对超越我执法队执法权限的案件,办公室负责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对案情特别负责,不能单独处理的问题,承办人应及时上报。
七、办公室负责对各类投诉案件的处理回复情况进行跟踪,对超期办理的案件进行催办。
罚没票据管理规定
一、街道执法队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罚没票据的保管、核发、登记及罚没款款项的上缴工作,严格领、用、存、销手续。各执法责任区统一到执法队责任部门领取罚没票据。
二、当场收缴罚款的,执法队员必须向当事人出具广东省财政厅统一制发的定额罚款票据,并于收缴罚款之日起两日内将罚款交至本执法责任区有关负责人。执法责任区负责人应于三日内上缴执法队财务,由财务统一上交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帐户;
三、不能当场收缴罚款的,按照罚、缴分离的原则,当事人必须将罚款存入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帐户。当事人按要求缴纳罚款后,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出具广东省财政厅统一制发的罚款票据。
四、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处罚决定的,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有关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有关没收票据。
五、罚没票据的使用应按有关规定,应确保票据的完整性。如果因特殊情况须作废的,应按要求在票据上注明“作废”,并将相应的票据联粘贴在一起。
六、执法队员不论任何理由造成罚没票据丢失或损坏的,都必须照额赔偿,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相应责任。
七、所有的罚没收入,一律全额上缴财政,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截留、坐支、转移、私分、挪用和拖延上缴罚没收入。
八、执法队财务负责罚没票据及罚没款项的管理工作。
案件审理与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街道执法队行政处罚案件的管理、审理、决定程序,保证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程序规定》及《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大浪龙华民治街道扩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结合本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案件审理员具体负责本队的案件审批与管理工作。一般案件由案件审理员报街道执法队负责人批。案情重大、复杂,有争议、
必须组织听证、须减轻处罚、须中止、撤销等案件由案件审理员报街道执法队案件审理委员会审批。
对于案情复杂或重大的,经街道执法队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可以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研究提出意见。
对各责任区的已处理案件定期进行备案统计。对已处理案件负责及时整理归档和存放。
第三条 各责任区的案件须移交案件审理员管理。各责任区依据案件审批程序可行使限定范围的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权。对不能自行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案件及时移送街道执法队案件审理员逐级呈批处理。
第二章 简易程序处罚案件的审批规定
第四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拟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拟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案件,执法人员可依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五条 简易程序处罚的案件,执法人员应在处理违法行为后的24小时内补填《立案登记表》及承办人的意见,并交由队负责人审批。
第六条 简易程序处罚的案件,各责任区应定期报案件审理室备案。
第七条 简易程序处罚的案件,执法人员应当制作下列基本法律文书:
1、《立案登记表》
2、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3、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三章 一般程序处罚案件的审批规定
第八条 凡不能依简易程序实施的案件,均须依照相馆一般程序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进行检查。需要采取先行登记保存的方法收集证据的,应经街道执法队负责人批准。重大案件应逐级报告。
第九条 案件审理员负责对责任区移送的拟处理案件依一般程序进行登记、审理、逐级呈批、实施处罚、处理追踪、归档统计等。
第十条 队成立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由街道执法队有关负责人、执法监督员、案件审理员、责任区负责人、案件承办人组成。街道执法队案件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1—2名,书记员一名。
街道执法队案件审理委员会根据情况可由主任召开会议。由主任负责主持。
第十一条 一般程序案件,由责任区负责立案及调查取证工作,必要时案件审理员也可以进行补充调查取证工作。
第十二条 执法人员应自确认违法行为存在的24小时内填写《立案登记表》报街道执法队负责人。队负责人应自收到《立案登记表》的24小时内决定是否立案。
第十三条 调查取证工作应自立案之日起10日内结束。重大、复杂的案件,应及时报告,经街道执法队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第十四条 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责任区应于调查终结后二日内
向案件审理员呈报下列基本材料:
一、证明违法行为存在的证据材料(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调查询问笔录等);
二、《立案审批表》、《案件处理呈批表》;
《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接受调查询问的有关文书;
三、须从轻、减轻处罚或撤销案件的,在《案件处理呈批表》中说明相应情况及理由;
四、属听证范围当事申请听证的,附当事人听证申请、制作《行政处罚建议书》;
五、其他因案情需要所必备的材料。
第十五条 各执法中队移送的案件,案件审理员应当对案件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基本齐全的,予以接案登记。基本材料不齐全的,退回执法中队补充调查或重做。
第十六 案件接案登记后,资料员将案件分发给案审员进行案审。审核工作应自收到案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七条 案件审理员对执法中队呈报的案件应当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全面审核:
1、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
2、定性是否准确;
3、程序是否合法;
4、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5、处罚是否适当;
6、本队是否有管辖权。
第十八条 案件审理员审核完毕,分别下列不同情况提出案审意见逐级呈批:
一、违法事实不成立的,建议报队案件审理委员会批准予以撤销;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议发还责任区补充调查或重做。
1、基本事实不清或主要证据不足,需要调查取证的;
2、定性不准,应定甲案由而错定乙案由的;
3、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
4、处罚适用法律不当或严重违反处罚权限的。
三、完全符合第十七条规定的案件审核要求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意见,逐级呈批。
四、属听证范围案件,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提交案件审理员依程序组织听证。
五、案件复杂、重大,必须组织听证、减轻处罚、中止、撤销等案件,应立即向街道执法队负责人报告,建议提交街道执法队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对于案件复杂或重大的,经街道执法队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对于案件复杂或重大的,经街道执法队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可以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六、对实行综合执法的事项,涉及重大人身、财产安全事故隐患,危及公共安全需要进行技术检测、设备拆除的,或发生了生重大事故的,建议移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七、不属于街道执法队管辖的案件,建议移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九条 逐级呈批的案件,案件审理员负责人应一日内作出审批意见,队负责人应一日内作出审批意见。案件审理委员会应三日作出审批意见。
第二十条 发还补充调查或重做的案件,各责任区应自发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重新呈报.
第二十条 适用听证程序审理的案件,案件审理员应当依据《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规定的期限和程序组织听证。根据听证情况制作《听证笔录》、《听证报告书》提交队案件审理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二条 经队案件审理委员会决定的案件,案件承办人、案审员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和理由,案件审理表决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案件处理有不同意见的,可保留意见,书记员须在〈案件审理记录〉中记录。
形成决议后,由案件审理员将《案件处理呈批表》送案件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签署最终决定意见。
第二十三条 各责任区移送的案件,依程序呈批后,案件审理员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交该责任区送达并负责处罚决定的执行和追踪。
第二十四条 对于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在区执法局的指导下,案件审理员协助队领导依法承办其具体工作。
第二十五条 下列案件审理员可先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补做案审意见呈批:
一、对车压人行道案件的处理
二、对乱张贴案件的处理
三、因工作需要确定的其它类案件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案件案审员须先逐级呈批后,再实施处罚。
第四章 案件归档规定
第二十七条 案件审理员负责对已处理案件进行整理归档。
第二十八条 案件归档须按照区执法局下发的《宝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档案管理规定》(深宝城管执法[2004]22号的具体要求执行。
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为了深入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创新工作,更好地总结、宣传执法队行政执法中的新举措、新经验、新做法,全面反映执法队各责任区的工作成绩,充分调动全体执法队员的积极性,为执法队综合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各级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络媒体新闻报道;各级党刊、街道、执法队以上工作信息和简报。
二、奖励对象
执法队全体队员。
三、奖励标准
1、各级报纸、网络媒体新闻报道;各级党刊文章;各级党委政府信息、简报
(1)上国家级的,每一篇800–1000字,奖励在1500元;400字–800字,奖励1000元;400字以下的,奖励500元;
(2)上省级的,每一篇800–1000字,奖励在1000元;400字–800字,奖励600元;400字以下的,奖励300元;
(3)上市级的,每一篇800–1000字,奖励在600元;400字–800字,奖励300元;400字以下的,奖励200元;
(4)上区级的,每一篇800–1000字,奖励300元;400字–800字,奖励200元;400字以下的,奖励100元。
(5)上街道《简报》的,每一篇800–1000字,奖励150元;400字–800字,奖励100元;400字以下的,奖励50元。
(6)上执法队《简报》的,每一篇800–1000字,奖励200元;400字–800字,奖励100元;400字以下的,奖励50元。
2、各级电视广播媒体
(1)上央视台的,奖励1500元
(2)上省台的,奖励1000元;
(3)上市台的,奖励300元;
(4)上区台的,奖励100元;
(5)上龙华台的,奖励50元;
四、奖励程序
(一)执法队各责任区每周、每月小结上报信息、宣传工作。由执法队办公室按审核情况统一对撰稿人发放奖金。
(二)执法队每季度对信息宣传工作进行小结,年底进行总结,并分季度和年度评选信息宣传工作先进责任区和先进个人,对先进责任区和先进个人进行奖励。
(三)对于重大题材或具有创新性的大篇幅、整版面的新闻专题报道;引起有关领导重视及批示的新闻报道和信息,一律给予重奖,具体金额由执法队领导另行确定。
(四)执法队各责任区要切实加强信息、宣传工作,增强主动性、积极性,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及时报送信息。
(五)本办法解释权在执法队。
(六)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财产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使执法队管理好、用好各类财产,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提高固定资产使用率,执法队办公室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工作发展的需要,按计划购入固定资产,按原始凭证登记入帐;
二、对购进的固定资产,按类型型号进行编号、登记,建立完善准确的台帐;
三、实行设备领用人责任制,谁领用、谁使用,谁保管;
四、固定资产要定期检查、盘点,对年久的固定资产要做到勤检查,勤维修,以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
五、对将要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列表登记造册,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经批准后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登记,冲销固定资产价值;
六、使用和管理人员,应本着对财产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操作和管理程序,对操作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要追查责任,给予相应处罚。
以上规定从颁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为降低办公用品消耗,减少损失和浪费,结合执法队工作特点,在管理上贯彻“管用结合,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特制定办公用品管理制度如下:
一、办公用品管理范围
1、电脑、打印机的耗材
2、复印纸、传真纸
3、其他办公用品、设备
二、领用计划申报
1、各责任区如需添置办公用品,应事先向办公室申报,由办公
室编制清单后,统一安排购置。
2、因工作需要,急需的办公用品,各责任区可直接向办公室领用或购买,事后再补办有关手续。
三、入库
1、购入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按类别、品种清点、验收,及时登记入册,统一入库管理。
2、对购入、发出和库存的数量,并建立一套领用登记台账
四、领(借)用制度
办公用品使用要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必须通过办公室保管员办理一定登记手续后方可领取或借用,一般不得私自任意拿用。具体办法:
1、领用电脑、打印机的各类耗材必须以旧换新。
2、领用其它办公用品由领用人在办公用品台账上登记。
3、凡需借用办公用品(贵重物品要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通过保管员办理借用登记手续,用后应及时归还。
4、借用物品归还时,由保管员负责当面验收,发现损坏或零配件丢失及时上报分管领导。
五、定期开展办公用品核查工作,盘点、核对,做到帐实相符。
六、工作人员因工作变动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七、全体执法队工作人员要加强对公用物资、办公用品的使用和保管。严格控制不必要的消耗和损坏,对不负责任而造成损失者要追究其责任或经济赔偿。
该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