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填报口径

附件1:

2009年度部门决算编审口径

一、编报范围与填报对象

(一)单位范围:本区2009年度部门决算的编报范围包括列入2009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企业集团,具体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纳入预算编报范围的企业和企业集团,以及与财政部门发生经常性缴、拨款关系并按规定应向财政部门报送决算的其他单位。未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不需向财政部门报送部门决算报表。

解放军、武警部队决算不纳入本套决算范围。

(二)资金范围:本套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编报口径与单位预算衔接一致。财政部门拨付未纳入财政预算编报范围单位的资金,不纳入本套决算编报范围。

二、报送时间和内容

1.区级主管部门应按青财库„2009‟108号文的规定:

(1)没有基层单位的一级预算单位经审核的部门决算报表,应于2009年1月12日前,报区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

(2)除教育、卫生以外的一级预算单位(包括基层单位)

经审核的部门决算报表,应于2009年1月15日前报区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

(3)教育局、卫生局(包括基层单位)经审核的部门决算报表,应于2009年1月18日前报区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

2. 各财政办应按青财库„2009‟109号文的规定:在2009年1月15日前将含汇总、本级及基层单位经审核的部门决算报表报送区财政局国库科。

3.报送纸质决算报表(A3纸)一式一份,分科目报表可打印至类级科目。本套报表分户录入的金额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报送财政部门的汇总报表的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汇总报表全部采用完全汇总,不得采用其他形式。

4.报送决算数据软盘(含本部及所属单位的全部数据),一式一份。

5.决算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一式一份(A4纸),其电子文档应在决算软件中附加在“上报文档”中,同决算报表数据一并传出。装订顺序按照封面、填报说明、分析报告、正表的顺序装订。

决算填报说明请按规定格式进行填报,同时请主管部门做好汇总、整理工作。

决算文字分析材料要求运用文字、图表、数字、结构分析、

比率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对本部门的基本情况、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重要变动或特殊事项进行详细说明。同时,单位应充分利用分析表提供的决算数据增减变动信息,参照分析报告攥写提纲,全面深入分析单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增减变动情况、事业发展成效、下一步工作计划、重大的款项与国计民生有密切关联的专款等内容进行详细的分析,对部门决算工作提出建议。

请各主管部门做好分析材料的汇总、整理工作,按规定时间和内容报送财政部门。

三、报送渠道与录入级次

1.部门决算报表应严格按照“一个单位执行一套会计制度、编制一本决算”的原则编制。预算单位按照上述原则编制后,报送主管预算单位,主管预算单位审核、汇总后报区财政局相关支出科室。

2、对已实行系统经费垂直管理的部门(单位)如工商、技监、税务、药监等其2009年度的决算统一由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收集、审核、汇总报市财政局,其中:区工商、技监、税务、药监等单位收到区财政所拨的经费,在财决03表其他收入中的“非本级财政拨款”中单独列示。

垂直管理单位对其有区财政拨款的,要将区财政拨款部分单独编制决算报表报区财政局,以便区财政掌握这部分拨款的

使用情况,但区财政局在决算汇总时不必将此数据汇总在内。

3.各单位当年收到的财政拨款(包括中央专款和专项资金)与财政部门提供的对账单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在决算报表的财政拨款收入中反映。发改委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由区财政代编。

4. 对非财政预算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由拨款的预算单位代编。

5.主管部门在汇总过程中的应剔除重复计算的拨款数、支出数,以避免虚增收入、支出数。

6.区级预算单位的决算可分户录入到一级预算单位的直属二级单位。

7.乡镇所辖的预算单位可以以一级预算单位分户录入。

四、2009年部门决算具体填报说明(详见《2009年部门决算编制手册》)

1.封面按编制说明填报。需要注意的是:单位基本性质和单位执行会计制度,财政部门或主管单位叠加汇总所属单位决算时本项可不填列。

2.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表)。该表根据相关报表自动生成,包括行政事业类资金和基本建设类资金。

3.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2表)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收入、支出、结余分配等情况。根据单位行政事业账和基本建设

账的收入支出总账、明细账的实际发生数,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项”分析填列。需注意的是:

(1)“基本支出结余”填列单位基本支出收支相抵后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包括事业单位未转入事业基金的基本支出结余(原“事业单位未分配结余”在此填列);

(2)“基本建设资金专项结转”:填列单位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核算的基本建设类资金中非偿还性资金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

(3)“结余分配”中的“其他”栏次反映单位除交纳所得税、提取职工福利基金、转入事业基金以外的结余分配情况。单位按规定交回的基本建设结余资金在此项目填列。

(4)根据《关于制发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字„1996‟435号)、《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部分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2‟359号)等文件规定,政府性基金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应进行结余分配。

(5)根据《关于中央级文教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文字„1998‟15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提取比例一般不超过年度收支结余的40%。超过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在填报说明中详细说明并附文件依据。

(6)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

排的住房改革支出,应统一在“22903”(住房改革支出)科目下的“2290301”(住房公积金)、“2290302”(提租补贴)和“2290303”(购房补贴)科目反映。

4.收入决算表(财决03表)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情况。根据单位行政事业账和基本建设账的收入支出总账、明细账的实际发生数,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项”分析填列。需要注意的是:

(1)财政拨款项目填报的是和财政部门提供的对账单核对一致的财政拨款数;

(2)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和事业收入中的预算外资金包括单位未缴留用的预算外资金,但需附说明;

(3)其他收入中的从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是指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而非上下级单位之间的财政拨款;

(4)单位由行政事业账转入基本建设账的基本建设类资金(包括结转自筹基建和转拨的财政拨款),根据行政事业账实际资金来源分别填入财政拨款、预算外资金、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栏目;

5.支出决算表(财决04表)。需要注意的是:

(1)单位由行政事业账转入基本建设账的基本建设类资金(包括结转自筹基建和转拨的财政拨款),按照基本建设账实

际支出数在“项目支出”栏下反映。

(2)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项目支出填列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主管部门在汇总决算时,应使用调整表对“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收入表中“附属单位上缴”、“上级补助收入”进行冲抵。

6.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5-1表)。需要注意的是:本表支出不包括应在“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中核算的各项支出。

7.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5-2表)。需要注意的是:

(1)本表支出不包括应在“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中核算的各项支出。

(2)基本建设支出填列由各级发展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臵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3)其他资本性支出填列各级非发展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臵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出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8. 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6-1表)。需要

注意的是:

(1)对于存在多种资金来源的项目,单位如无法区分财政拨款、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资金实际支出数,应按项目资金的构成比例计算填列。

(2)对财政拨款项目支出结余,本区参照《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06‟489号)的规定执行,不能进行分配。

9. 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6-2表)。需要注意的是:

(1)表内指标根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对应分析填列,具体指标填列方法参见“会计科目与部门决算报表对应关系表(国有建设单位)”。执行《医院会计制度》、《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建设类项目,需在本表填列;

(2)基本建设支出拨款填列本年度由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类项目财政拨款;对于存在多种资金来源的项目,单位如无法区分财政拨款、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资金实际支出数,应按项目资金的构成比例计算填列。

10.财政性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7表)。需要注意的是:

(1)基本建设资金专项结转填列单位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核算的财政性资金结转数;

(2)基本建设资金收入填列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本年度基本建设账实际收到的用于基本建设类项目的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资金支出填列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基本建设类项目中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实际支出数。本栏仅反映基本建设账实际支出数。

(3)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应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规定的核算内容填列。

11.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7-1表)。需要注意的是: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结余资金应按照《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住房补贴会计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2003‟28号)规定进行核算并填列本表。单位本年如动用以前年度转入事业基金的住房改革支出结余,应在“本年支出”和“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栏目反映。

12、预算外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7-3表)。需要说明的是:未缴留用栏次指单位年末未缴财政专户而留用的预算外资金。按照有关预算外资金的政策规定,预算外资金应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有条件的纳入预算管理。单位在本栏填数,则应说明批准留用的部门,并附相关文

件依据。

13.资产负债简表(财决08表)。需要注意的是:

(1)基本建设资金占用合计填列填列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核算的基本建设类资金占用情况,根据单位“资金平衡表”(会建01表)的“资金占用合计”填列。如单位无基本建设项目或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并已交付使用转入行政事业账资产,则此栏为零;如单位基本建设项目为在建工程,则按“资金平衡表”的“资金占用合计”填列;如单位基本建设项目部分竣工并已交付使用,部分为在建工程,则按“资金平衡表”的“资金占用合计”金额扣减已交付使用资产价值后余额填列。

(2)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合计:填列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核算的基本建设类资金来源情况,根据单位“资金平衡表”(会建01表)的“资金来源合计”填列。如单位无基本建设项目或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并已交付使用转入行政事业账资产,则此栏为零;如单位基本建设项目为在建工程,则按“资金平衡表”的“资金来源合计”填列;如单位基本建设项目部分竣工并已交付使用,部分为在建工程,则按“资金平衡表”的“资金来源合计”金额扣减已交付使用资产价值后余额填列;如有基建借款,则借款金额需按比例扣减已竣工并已交付使用资产应承担的基建借款份额后填列。

本表填报口径请参见《会计科目与部门决算报表对应关系表》。

14.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预算执行情况表(财决附01表),实行国库制度改革的区级单位应按要求填报。

15.事业单位事业基金增减变动情况表(财决附02表)。需要注意的是:

(1)“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2表)中“结余分配-转入事业基金”数应在“本年增加”一栏反映。

(2)“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2表)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数应在“本年减少”一栏反映。

16.事业单位专用基金增减变动情况表(财决附03表)。需要注意的是:

(1)职工福利基金:“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2表)中“结余分配-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应在“本年增加”栏反映。

(2)住房基金:本栏包括事业单位自管住房出租收入、留归单位使用的售房收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资金利息收入、发放的购房补贴支出、自管住房维修管理和改造支出等住房资金,不包括在“事业基金—一般基金”中核算的由财政预算拨付和财政专户拨付的住房改革资金。

17.资产情况表(财决附04表)。需要注意的是:本表根据单位有关明细账和实物台账分析填列,不包括基本建设账的资

产。具体填报栏次应严格参照《2009年部门决算编制手册》中相关规定。

18.国有资产收益情况表(财决附05表)本表反映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处臵收入的征缴情况以及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收支情况。根据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实际征缴情况及有关明细账分析填列。

19.基本数字表(财决附06表)。需要注意的是:

(1)单位人员同时使用两个以上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开支人员经费的,机构和人员数不得重复填列。机构数应填列在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下,人员按实际开支基本工资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填列,其他科目不再重复反映。合计行为单位年末实际机构和人员数;

(2)经费自理编制数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经费自理事业编制人数,包括经费自理编制人数和企业化管理编制人数。

(3)年末学生人数:填列经国家批准按统一计划招收的各类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专科学生、留学生、中等教育学生、初等教育学生以及干部进修和培训等人数,不包括学前教育(幼儿园)学生数。其中,干部进修和培训指三个月以上的中长期培训,培训人数按年度累计人次计算。

20.机构人员情况表(财决附07表)。需要注意的是:纳入

部门预算管理或独立编报预算的单位,在部门决算中应列为独立核算机构;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方式的单位,由于其作为预算执行和会计核算的主体地位不变,应作为独立核算机构编报决算;实行乡财县管,由乡镇中心小学集中核算的村办小学(不包括学校派出的教学点和教学班),可作为独立编制机构,而不作为独立核算机构编报决算。

21.学生学员统计表(财决附08表)。需要注意的是:不包括干部进修、培训人数,应小于等于基本数字表(财决附06表)学生人数。

22.非税收入征缴情况明细表(财决附09-1表)。需要注意的是:其他收入填列单位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乡镇自筹收入等;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执收职能的单位,应将收费收入与上缴国库及上缴财政专户的数据逐一核对,并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代码分部门、分项目填报,项目编号可以从决算软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库中选择,主管部门应注意审核是否有漏报收费项目。地方预算单位在“其他收费”项下填数,则需对此进行说明(包括收费依据、资金规模等)。

23.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决算表(财决房补01表),本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填报。

24.中央单位填报的三张报表(财决行补03、04、05表)地方单位不需填报。

五、决算软件与决算编审

1.2009年度部门决算继续使用久其软件公司开发的财政部会计报表软件,各单位可从收付中心网上直接下载。

2.2009年决算的审核公式分为三个层次:基本平衡公式:必须满足;逻辑性公式:原则上须通过;核实性公式:考虑到实际情况千差万别,可酌情对待(合规性与真实性相结合),未通过计算机审核公式的需提供文字说明。

3.各级主管部门要做好对所属单位的决算布臵工作,对所属单位上报的决算应组织验审,在充分发挥计算机审核功能的同时还要加强人工审核。

4.审核程序:数据库维护-完全汇总-枚举字典检查-报表的完整性检查-全审;横向过录表查询及数据有效性审核。

5.重点指标、数据的检查。通过横向过录查询、数据有效性检查,查纠异常数据。

6.检查汇总数据树型结构是否正确、清晰,有无结构外单位,有无空结点。

7.检查上报决算的文件名是否规范、单位代码是否遵循编码规则。报表封面信息是否完整、正确。

附:1.会计科目与部门决算报表对应关系表。

2.部门决算填报说明(基本格式)。

上述1、2见财政部下发的《200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手册》

附件1:

2009年度部门决算编审口径

一、编报范围与填报对象

(一)单位范围:本区2009年度部门决算的编报范围包括列入2009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企业集团,具体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纳入预算编报范围的企业和企业集团,以及与财政部门发生经常性缴、拨款关系并按规定应向财政部门报送决算的其他单位。未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不需向财政部门报送部门决算报表。

解放军、武警部队决算不纳入本套决算范围。

(二)资金范围:本套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编报口径与单位预算衔接一致。财政部门拨付未纳入财政预算编报范围单位的资金,不纳入本套决算编报范围。

二、报送时间和内容

1.区级主管部门应按青财库„2009‟108号文的规定:

(1)没有基层单位的一级预算单位经审核的部门决算报表,应于2009年1月12日前,报区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

(2)除教育、卫生以外的一级预算单位(包括基层单位)

经审核的部门决算报表,应于2009年1月15日前报区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

(3)教育局、卫生局(包括基层单位)经审核的部门决算报表,应于2009年1月18日前报区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

2. 各财政办应按青财库„2009‟109号文的规定:在2009年1月15日前将含汇总、本级及基层单位经审核的部门决算报表报送区财政局国库科。

3.报送纸质决算报表(A3纸)一式一份,分科目报表可打印至类级科目。本套报表分户录入的金额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报送财政部门的汇总报表的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汇总报表全部采用完全汇总,不得采用其他形式。

4.报送决算数据软盘(含本部及所属单位的全部数据),一式一份。

5.决算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一式一份(A4纸),其电子文档应在决算软件中附加在“上报文档”中,同决算报表数据一并传出。装订顺序按照封面、填报说明、分析报告、正表的顺序装订。

决算填报说明请按规定格式进行填报,同时请主管部门做好汇总、整理工作。

决算文字分析材料要求运用文字、图表、数字、结构分析、

比率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对本部门的基本情况、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重要变动或特殊事项进行详细说明。同时,单位应充分利用分析表提供的决算数据增减变动信息,参照分析报告攥写提纲,全面深入分析单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增减变动情况、事业发展成效、下一步工作计划、重大的款项与国计民生有密切关联的专款等内容进行详细的分析,对部门决算工作提出建议。

请各主管部门做好分析材料的汇总、整理工作,按规定时间和内容报送财政部门。

三、报送渠道与录入级次

1.部门决算报表应严格按照“一个单位执行一套会计制度、编制一本决算”的原则编制。预算单位按照上述原则编制后,报送主管预算单位,主管预算单位审核、汇总后报区财政局相关支出科室。

2、对已实行系统经费垂直管理的部门(单位)如工商、技监、税务、药监等其2009年度的决算统一由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收集、审核、汇总报市财政局,其中:区工商、技监、税务、药监等单位收到区财政所拨的经费,在财决03表其他收入中的“非本级财政拨款”中单独列示。

垂直管理单位对其有区财政拨款的,要将区财政拨款部分单独编制决算报表报区财政局,以便区财政掌握这部分拨款的

使用情况,但区财政局在决算汇总时不必将此数据汇总在内。

3.各单位当年收到的财政拨款(包括中央专款和专项资金)与财政部门提供的对账单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在决算报表的财政拨款收入中反映。发改委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由区财政代编。

4. 对非财政预算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由拨款的预算单位代编。

5.主管部门在汇总过程中的应剔除重复计算的拨款数、支出数,以避免虚增收入、支出数。

6.区级预算单位的决算可分户录入到一级预算单位的直属二级单位。

7.乡镇所辖的预算单位可以以一级预算单位分户录入。

四、2009年部门决算具体填报说明(详见《2009年部门决算编制手册》)

1.封面按编制说明填报。需要注意的是:单位基本性质和单位执行会计制度,财政部门或主管单位叠加汇总所属单位决算时本项可不填列。

2.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表)。该表根据相关报表自动生成,包括行政事业类资金和基本建设类资金。

3.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2表)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收入、支出、结余分配等情况。根据单位行政事业账和基本建设

账的收入支出总账、明细账的实际发生数,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项”分析填列。需注意的是:

(1)“基本支出结余”填列单位基本支出收支相抵后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包括事业单位未转入事业基金的基本支出结余(原“事业单位未分配结余”在此填列);

(2)“基本建设资金专项结转”:填列单位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核算的基本建设类资金中非偿还性资金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

(3)“结余分配”中的“其他”栏次反映单位除交纳所得税、提取职工福利基金、转入事业基金以外的结余分配情况。单位按规定交回的基本建设结余资金在此项目填列。

(4)根据《关于制发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字„1996‟435号)、《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部分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2‟359号)等文件规定,政府性基金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应进行结余分配。

(5)根据《关于中央级文教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文字„1998‟15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提取比例一般不超过年度收支结余的40%。超过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在填报说明中详细说明并附文件依据。

(6)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

排的住房改革支出,应统一在“22903”(住房改革支出)科目下的“2290301”(住房公积金)、“2290302”(提租补贴)和“2290303”(购房补贴)科目反映。

4.收入决算表(财决03表)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情况。根据单位行政事业账和基本建设账的收入支出总账、明细账的实际发生数,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项”分析填列。需要注意的是:

(1)财政拨款项目填报的是和财政部门提供的对账单核对一致的财政拨款数;

(2)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和事业收入中的预算外资金包括单位未缴留用的预算外资金,但需附说明;

(3)其他收入中的从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是指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而非上下级单位之间的财政拨款;

(4)单位由行政事业账转入基本建设账的基本建设类资金(包括结转自筹基建和转拨的财政拨款),根据行政事业账实际资金来源分别填入财政拨款、预算外资金、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栏目;

5.支出决算表(财决04表)。需要注意的是:

(1)单位由行政事业账转入基本建设账的基本建设类资金(包括结转自筹基建和转拨的财政拨款),按照基本建设账实

际支出数在“项目支出”栏下反映。

(2)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项目支出填列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主管部门在汇总决算时,应使用调整表对“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收入表中“附属单位上缴”、“上级补助收入”进行冲抵。

6.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5-1表)。需要注意的是:本表支出不包括应在“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中核算的各项支出。

7.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5-2表)。需要注意的是:

(1)本表支出不包括应在“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中核算的各项支出。

(2)基本建设支出填列由各级发展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臵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3)其他资本性支出填列各级非发展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臵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出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8. 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6-1表)。需要

注意的是:

(1)对于存在多种资金来源的项目,单位如无法区分财政拨款、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资金实际支出数,应按项目资金的构成比例计算填列。

(2)对财政拨款项目支出结余,本区参照《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06‟489号)的规定执行,不能进行分配。

9. 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6-2表)。需要注意的是:

(1)表内指标根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对应分析填列,具体指标填列方法参见“会计科目与部门决算报表对应关系表(国有建设单位)”。执行《医院会计制度》、《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建设类项目,需在本表填列;

(2)基本建设支出拨款填列本年度由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类项目财政拨款;对于存在多种资金来源的项目,单位如无法区分财政拨款、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资金实际支出数,应按项目资金的构成比例计算填列。

10.财政性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7表)。需要注意的是:

(1)基本建设资金专项结转填列单位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核算的财政性资金结转数;

(2)基本建设资金收入填列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本年度基本建设账实际收到的用于基本建设类项目的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资金支出填列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基本建设类项目中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实际支出数。本栏仅反映基本建设账实际支出数。

(3)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应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规定的核算内容填列。

11.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7-1表)。需要注意的是: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结余资金应按照《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住房补贴会计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2003‟28号)规定进行核算并填列本表。单位本年如动用以前年度转入事业基金的住房改革支出结余,应在“本年支出”和“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栏目反映。

12、预算外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7-3表)。需要说明的是:未缴留用栏次指单位年末未缴财政专户而留用的预算外资金。按照有关预算外资金的政策规定,预算外资金应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有条件的纳入预算管理。单位在本栏填数,则应说明批准留用的部门,并附相关文

件依据。

13.资产负债简表(财决08表)。需要注意的是:

(1)基本建设资金占用合计填列填列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核算的基本建设类资金占用情况,根据单位“资金平衡表”(会建01表)的“资金占用合计”填列。如单位无基本建设项目或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并已交付使用转入行政事业账资产,则此栏为零;如单位基本建设项目为在建工程,则按“资金平衡表”的“资金占用合计”填列;如单位基本建设项目部分竣工并已交付使用,部分为在建工程,则按“资金平衡表”的“资金占用合计”金额扣减已交付使用资产价值后余额填列。

(2)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合计:填列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核算的基本建设类资金来源情况,根据单位“资金平衡表”(会建01表)的“资金来源合计”填列。如单位无基本建设项目或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并已交付使用转入行政事业账资产,则此栏为零;如单位基本建设项目为在建工程,则按“资金平衡表”的“资金来源合计”填列;如单位基本建设项目部分竣工并已交付使用,部分为在建工程,则按“资金平衡表”的“资金来源合计”金额扣减已交付使用资产价值后余额填列;如有基建借款,则借款金额需按比例扣减已竣工并已交付使用资产应承担的基建借款份额后填列。

本表填报口径请参见《会计科目与部门决算报表对应关系表》。

14.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预算执行情况表(财决附01表),实行国库制度改革的区级单位应按要求填报。

15.事业单位事业基金增减变动情况表(财决附02表)。需要注意的是:

(1)“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2表)中“结余分配-转入事业基金”数应在“本年增加”一栏反映。

(2)“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2表)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数应在“本年减少”一栏反映。

16.事业单位专用基金增减变动情况表(财决附03表)。需要注意的是:

(1)职工福利基金:“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2表)中“结余分配-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应在“本年增加”栏反映。

(2)住房基金:本栏包括事业单位自管住房出租收入、留归单位使用的售房收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资金利息收入、发放的购房补贴支出、自管住房维修管理和改造支出等住房资金,不包括在“事业基金—一般基金”中核算的由财政预算拨付和财政专户拨付的住房改革资金。

17.资产情况表(财决附04表)。需要注意的是:本表根据单位有关明细账和实物台账分析填列,不包括基本建设账的资

产。具体填报栏次应严格参照《2009年部门决算编制手册》中相关规定。

18.国有资产收益情况表(财决附05表)本表反映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处臵收入的征缴情况以及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收支情况。根据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实际征缴情况及有关明细账分析填列。

19.基本数字表(财决附06表)。需要注意的是:

(1)单位人员同时使用两个以上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开支人员经费的,机构和人员数不得重复填列。机构数应填列在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下,人员按实际开支基本工资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填列,其他科目不再重复反映。合计行为单位年末实际机构和人员数;

(2)经费自理编制数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经费自理事业编制人数,包括经费自理编制人数和企业化管理编制人数。

(3)年末学生人数:填列经国家批准按统一计划招收的各类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专科学生、留学生、中等教育学生、初等教育学生以及干部进修和培训等人数,不包括学前教育(幼儿园)学生数。其中,干部进修和培训指三个月以上的中长期培训,培训人数按年度累计人次计算。

20.机构人员情况表(财决附07表)。需要注意的是:纳入

部门预算管理或独立编报预算的单位,在部门决算中应列为独立核算机构;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方式的单位,由于其作为预算执行和会计核算的主体地位不变,应作为独立核算机构编报决算;实行乡财县管,由乡镇中心小学集中核算的村办小学(不包括学校派出的教学点和教学班),可作为独立编制机构,而不作为独立核算机构编报决算。

21.学生学员统计表(财决附08表)。需要注意的是:不包括干部进修、培训人数,应小于等于基本数字表(财决附06表)学生人数。

22.非税收入征缴情况明细表(财决附09-1表)。需要注意的是:其他收入填列单位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乡镇自筹收入等;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执收职能的单位,应将收费收入与上缴国库及上缴财政专户的数据逐一核对,并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代码分部门、分项目填报,项目编号可以从决算软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库中选择,主管部门应注意审核是否有漏报收费项目。地方预算单位在“其他收费”项下填数,则需对此进行说明(包括收费依据、资金规模等)。

23.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决算表(财决房补01表),本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填报。

24.中央单位填报的三张报表(财决行补03、04、05表)地方单位不需填报。

五、决算软件与决算编审

1.2009年度部门决算继续使用久其软件公司开发的财政部会计报表软件,各单位可从收付中心网上直接下载。

2.2009年决算的审核公式分为三个层次:基本平衡公式:必须满足;逻辑性公式:原则上须通过;核实性公式:考虑到实际情况千差万别,可酌情对待(合规性与真实性相结合),未通过计算机审核公式的需提供文字说明。

3.各级主管部门要做好对所属单位的决算布臵工作,对所属单位上报的决算应组织验审,在充分发挥计算机审核功能的同时还要加强人工审核。

4.审核程序:数据库维护-完全汇总-枚举字典检查-报表的完整性检查-全审;横向过录表查询及数据有效性审核。

5.重点指标、数据的检查。通过横向过录查询、数据有效性检查,查纠异常数据。

6.检查汇总数据树型结构是否正确、清晰,有无结构外单位,有无空结点。

7.检查上报决算的文件名是否规范、单位代码是否遵循编码规则。报表封面信息是否完整、正确。

附:1.会计科目与部门决算报表对应关系表。

2.部门决算填报说明(基本格式)。

上述1、2见财政部下发的《200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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