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15质量方针 .目标和承诺

3.1质量方针

方法科学、行为公正、数据准确、客户满意

方法科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检测标准和规范,选用适当的检测设备确保

检测方法的科学性;

行为公正:不受来自商业、财政等方面的干预和其他内部、外部的行政压力,确保检

测行为的公正性;

数据准确:检测报告应准确无误,不得有数据或结论性差错,其他方面的差错要降低

到最低限度,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客户满意:持续改进本单位的管理体系,全体员工熟悉和严格遵守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认可准则、审查认可评审细则和本单位管理体系,热忱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对客户投

诉要及时受理,认真调查,客观分析,明确责任,及时做出令客户满意的答复。

3.2质量目标

3.2.1中长期目标

不断完善管理体系,确保持续有效运行,形成优势检测能力,力争达到国内一流

实验室水平。

3.2.2近期目标

3.2.2.1检测质量目标:

确保检测方法科学,数据和结果准确。报告不得有数据或结论性差错,检测报告

一次性合格率>98%。

3.2.2.2服务质量目标:

a) 坚定不移执行“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宗旨,确保行为公正,使客户的满意率

高>90%。

b) 检验报告及时率:监督抽查100%,其他99%

3.3服务质量承诺

a)管理体系符合CNAS 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及其在相

关专业的应用说明,CNAS-CL52:2014 CNAS- 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应用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暨农业部产品

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审查认可评审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b )在用计量器具、标准物质均有有效的检定/校准证书,保证测量结果溯源的有

效性。

c )检测执行现行有效的检测标准等技术规范。

d )检测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e )保证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f )按时完成认证认可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自愿接受中国合格评

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及政府质量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3.4员工行为规范

为保证检测工作公正性和检测结果准确性,全体人员应遵守以下准则:

a )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自觉抵制来自商业、财务和其他影响公正性的压力。

b )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术,提高技术素质,在检测工作中严格按照检测和判定

标准进行检测和判定,做到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c )严格按程序进行检测活动,未经特别许可,不偏离政策和程序。

d )不得利用客户的机密信息参与产品开发、研制、生产、经营和咨询活动。

e )不在生产受检产品的企业内兼职。

f )不接受检单位的礼品,不谋取其他个人私利。

g )自觉遵守本单位有关保密和保护所有权的规定,不向外界泄露客户和本单位的

机密信息。

h )提高服务意识,在与客户交往中,做到热情、诚恳、谦虚、谨慎,认真听取客

户的要求、意见和建议。

i) 员工在检验检测过程中,涉及到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情况下应主动回避,执行回

避制度。

j) 检验检测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和诚信规范,自觉执行检验检测机构公正性、

诚信性和保密性的规定。

3.5质量方针声明

本单位始终坚持按照CNAS 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及其在

相关专业的应 用说明,CNAS-CL52:2014《CNAS- 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

准则》应用要求》、国家认监委《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食品检验机构资

质认定评审准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

考核暨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审查认可评审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建立并不断完善管理体系,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全体员工宣贯、学习体系文件,工作

中认真执行体系文件,贯彻质量方针和目标,建立一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行为、始

终“以客户为中心”的、具有优良服务、遵纪守法的员工队伍;管理层致力于管理体

系的持续改进,维护体系运行的有效性,确保检测结果的公正和准确。

3.6. 公正性声明和承诺

3.6.1.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公正性声明

为实现质标所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正常有效运转及检测数

据的准确、可靠和公正,特作如下声明:

3.6.1.1检测工作完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3.6.1.2确保检验检测工作的独立性不受任何行政干预,不受任何关系和部门领导的

影响,不受任何经济利益的驱动,独立开展检测工作。

3.6.1.3实验室确保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

力和影响,并防止商业贿赂。

3.6.1.4 坚持客观、科学、公正、公开和保密的服务宗旨,杜绝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发生。

3.6.1.5 工作人员不得开展与检测业务有关的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技术开发、营销等活

动。

3.6.1.6 坚持无歧视的平等原则,对所有客户提供同样的检测服务水平。

3.6.1. 7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并有权抵制背离质量方针的行政

干预,对违反程序或未经客户认可的检测本实验室将视为无效。

3.6.1.8严格保护客户对受检产品及其技术所拥有的所有权和专利权,并承担为客户

保密的义务。

3.6.1.9 坚持公开、透明、合理的收费,禁止不合理收费。

3.6.1.10 热情接待,对所有申诉都将在约定的时间内向申诉者作出合理的答复;所有

工作人员需严格自律,保持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

3.6.1.11最高管理者和全体工作人员都必须自觉地维护公正性,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

的工作质量给予监督。

3.6.1.12检验人员均能独立完成本岗位检验工作,并只在本检验机构执业.

批准人:

3.6.2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九十三条及《食

品检验工作规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

等的要求,我实验室做如下承诺:

3.6.2.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独

立完成《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批准范围内的食品检验活动。

3.6.2.2不出具虚假的或者不实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报告。

3.6.2.3所用员工均为正式聘用员工。

3.6.2.4未使用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人员,未使用自刑罚执行完毕

或者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

3.6.2.5检验人员均能独立完成本岗位检验工作,并只在本检验机构执业。

3.6.2.6不得接受影响检验公正性的资助或者存在影响检验公正性的行为。

3.6.2.7检验人不得与其检验活动所涉及的检验业务委托人存在利益关系,否则应回

3.6.2.8不利用承担行政机关指定检验任务进行其他违规行为;

3.6.2.9不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特此承诺!

承诺人:

3.6.3农业部食用菌产品质量检测检验测试中心(上海)公正性声明

为实现食用菌中心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正常有效运转及检

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和公正,本中心特作如下声明:

3.6.3.1检测工作完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3.6.3.2确保检验检测工作的独立性不受任何行政干预,不受任何关系和部门领导的影

响,不受任何经济利益的驱动,独立开展检测工作。

3.6.3.3实验室确保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

和影响,并防止商业贿赂。

3.6.3.4 坚持客观、科学、公正、公开和保密的服务宗旨,杜绝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发

生。

3.6.3.5 工作人员不得开展与检测业务有关的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技术开发、营销等活

动。

3.6.3.6 坚持无歧视的平等原则,对所有客户提供同样的检测服务水平。

3.6.3.7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并有权抵制背离质量方针的行政干

预,对违反程序或未经客户认可的检测本中心将视为无效。

3.6.3.8严格保护客户对受检产品及其技术所拥有的所有权和专利权,并承担为客户保

密的义务。

3.6.3.9 坚持公开、透明、合理的收费,禁止不合理收费。

3.6.3.10 热情接待,对所有申诉都将在约定的时间内向申诉者作出合理的答复;所有

工作人员需严格自律,保持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

3.6.3.11 中心主任和全体工作人员都必须自觉地维护公正性,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

工作质量给予监督。

3.6.3.12检验人员均能独立完成本岗位检验工作,并只在本检验机构执业.

批准人:

3.6.4农业部食用菌产品质量检测检验测试中心(上海)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九十三条及《食

品检验工作规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

等的要求,我实验室做如下承诺:

3.6.4.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独

立完成《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批准范围内的食品检验活动。

3.6.4.2不出具虚假的或者不实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报告。

3.6.4.3所用员工均为正式聘用员工。

3.6.4.4未使用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人员,未使用自刑罚执行完毕

或者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

3.6.4.5检验人员均能独立完成本岗位检验工作,并只在本食品检验机构执业。

3.6.4.6不得接受影响检验公正性的资助或者存在影响检验公正性的行为。

3.6.4.6不得接受影响检验公正性的资助或者存在影响检验公正性的行为。

3.6.4.7检验人不得与其检验活动所涉及的检验业务委托人存在利益关系,否则应回

3.6.4.8不利用承担行政机关指定检验任务进行其他违规行为;

3.6.4.9不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特此承诺!

承诺人:

3.6.5上海市饲料质量监督检验站公正性声明

为实现饲监站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正常有效运转及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和公正,特作如下声明:

3.6.5.1检测工作完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3.6.5.2确保检验检测工作的独立性不受任何行政干预,不受任何关系和部门领导的影响,不受任何经济利益的驱动,独立开展检测工作。

3.6.5.3实验室确保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并防止商业贿赂。

3.6.5.4 坚持客观、科学、公正、公开和保密的服务宗旨,杜绝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发生。

3.6.5.5 工作人员不得开展与检测业务有关的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技术开发、营销等活动。

3.6.5.6 坚持无歧视的平等原则,对所有客户提供同样的检测服务水平。

3.6.5. 7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并有权抵制背离质量方针的行政干预,对违反程序或未经客户认可的检测本实验室将视为无效。

3.6.5.8严格保护客户对受检产品及其技术所拥有的所有权和专利权,并承担为客户保密的义务。

3.6.5.9 坚持公开、透明、合理的收费,禁止不合理收费。

3.6.5.10 热情接待,对所有申诉都将在约定的时间内向申诉者作出合理的答复;所有工作人员需严格自律,保持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

3.6.5.11最高管理者和全体工作人员都必须自觉地维护公正性,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质量给予监督。

3.6.5.12检验人员均能独立完成本岗位检验工作,并只在本检验机构执业.

批准人:

3.7主管部门公正性声明

院长公正性声明

为保证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农业部食用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上海市饲料质量监督检验站独立开展检测工作,确保数据具有公正性、诚实性和准确性,本院承诺: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对该所的各项检测业务工作和技术活动不干预,在后勤保障、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予最大的支持和保障;确保实验室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 院长:

3.1质量方针

方法科学、行为公正、数据准确、客户满意

方法科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检测标准和规范,选用适当的检测设备确保

检测方法的科学性;

行为公正:不受来自商业、财政等方面的干预和其他内部、外部的行政压力,确保检

测行为的公正性;

数据准确:检测报告应准确无误,不得有数据或结论性差错,其他方面的差错要降低

到最低限度,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客户满意:持续改进本单位的管理体系,全体员工熟悉和严格遵守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认可准则、审查认可评审细则和本单位管理体系,热忱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对客户投

诉要及时受理,认真调查,客观分析,明确责任,及时做出令客户满意的答复。

3.2质量目标

3.2.1中长期目标

不断完善管理体系,确保持续有效运行,形成优势检测能力,力争达到国内一流

实验室水平。

3.2.2近期目标

3.2.2.1检测质量目标:

确保检测方法科学,数据和结果准确。报告不得有数据或结论性差错,检测报告

一次性合格率>98%。

3.2.2.2服务质量目标:

a) 坚定不移执行“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宗旨,确保行为公正,使客户的满意率

高>90%。

b) 检验报告及时率:监督抽查100%,其他99%

3.3服务质量承诺

a)管理体系符合CNAS 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及其在相

关专业的应用说明,CNAS-CL52:2014 CNAS- 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应用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暨农业部产品

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审查认可评审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b )在用计量器具、标准物质均有有效的检定/校准证书,保证测量结果溯源的有

效性。

c )检测执行现行有效的检测标准等技术规范。

d )检测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e )保证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f )按时完成认证认可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自愿接受中国合格评

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及政府质量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3.4员工行为规范

为保证检测工作公正性和检测结果准确性,全体人员应遵守以下准则:

a )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自觉抵制来自商业、财务和其他影响公正性的压力。

b )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术,提高技术素质,在检测工作中严格按照检测和判定

标准进行检测和判定,做到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c )严格按程序进行检测活动,未经特别许可,不偏离政策和程序。

d )不得利用客户的机密信息参与产品开发、研制、生产、经营和咨询活动。

e )不在生产受检产品的企业内兼职。

f )不接受检单位的礼品,不谋取其他个人私利。

g )自觉遵守本单位有关保密和保护所有权的规定,不向外界泄露客户和本单位的

机密信息。

h )提高服务意识,在与客户交往中,做到热情、诚恳、谦虚、谨慎,认真听取客

户的要求、意见和建议。

i) 员工在检验检测过程中,涉及到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情况下应主动回避,执行回

避制度。

j) 检验检测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和诚信规范,自觉执行检验检测机构公正性、

诚信性和保密性的规定。

3.5质量方针声明

本单位始终坚持按照CNAS 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及其在

相关专业的应 用说明,CNAS-CL52:2014《CNAS- 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

准则》应用要求》、国家认监委《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食品检验机构资

质认定评审准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

考核暨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审查认可评审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建立并不断完善管理体系,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全体员工宣贯、学习体系文件,工作

中认真执行体系文件,贯彻质量方针和目标,建立一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行为、始

终“以客户为中心”的、具有优良服务、遵纪守法的员工队伍;管理层致力于管理体

系的持续改进,维护体系运行的有效性,确保检测结果的公正和准确。

3.6. 公正性声明和承诺

3.6.1.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公正性声明

为实现质标所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正常有效运转及检测数

据的准确、可靠和公正,特作如下声明:

3.6.1.1检测工作完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3.6.1.2确保检验检测工作的独立性不受任何行政干预,不受任何关系和部门领导的

影响,不受任何经济利益的驱动,独立开展检测工作。

3.6.1.3实验室确保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

力和影响,并防止商业贿赂。

3.6.1.4 坚持客观、科学、公正、公开和保密的服务宗旨,杜绝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发生。

3.6.1.5 工作人员不得开展与检测业务有关的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技术开发、营销等活

动。

3.6.1.6 坚持无歧视的平等原则,对所有客户提供同样的检测服务水平。

3.6.1. 7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并有权抵制背离质量方针的行政

干预,对违反程序或未经客户认可的检测本实验室将视为无效。

3.6.1.8严格保护客户对受检产品及其技术所拥有的所有权和专利权,并承担为客户

保密的义务。

3.6.1.9 坚持公开、透明、合理的收费,禁止不合理收费。

3.6.1.10 热情接待,对所有申诉都将在约定的时间内向申诉者作出合理的答复;所有

工作人员需严格自律,保持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

3.6.1.11最高管理者和全体工作人员都必须自觉地维护公正性,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

的工作质量给予监督。

3.6.1.12检验人员均能独立完成本岗位检验工作,并只在本检验机构执业.

批准人:

3.6.2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九十三条及《食

品检验工作规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

等的要求,我实验室做如下承诺:

3.6.2.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独

立完成《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批准范围内的食品检验活动。

3.6.2.2不出具虚假的或者不实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报告。

3.6.2.3所用员工均为正式聘用员工。

3.6.2.4未使用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人员,未使用自刑罚执行完毕

或者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

3.6.2.5检验人员均能独立完成本岗位检验工作,并只在本检验机构执业。

3.6.2.6不得接受影响检验公正性的资助或者存在影响检验公正性的行为。

3.6.2.7检验人不得与其检验活动所涉及的检验业务委托人存在利益关系,否则应回

3.6.2.8不利用承担行政机关指定检验任务进行其他违规行为;

3.6.2.9不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特此承诺!

承诺人:

3.6.3农业部食用菌产品质量检测检验测试中心(上海)公正性声明

为实现食用菌中心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正常有效运转及检

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和公正,本中心特作如下声明:

3.6.3.1检测工作完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3.6.3.2确保检验检测工作的独立性不受任何行政干预,不受任何关系和部门领导的影

响,不受任何经济利益的驱动,独立开展检测工作。

3.6.3.3实验室确保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

和影响,并防止商业贿赂。

3.6.3.4 坚持客观、科学、公正、公开和保密的服务宗旨,杜绝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发

生。

3.6.3.5 工作人员不得开展与检测业务有关的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技术开发、营销等活

动。

3.6.3.6 坚持无歧视的平等原则,对所有客户提供同样的检测服务水平。

3.6.3.7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并有权抵制背离质量方针的行政干

预,对违反程序或未经客户认可的检测本中心将视为无效。

3.6.3.8严格保护客户对受检产品及其技术所拥有的所有权和专利权,并承担为客户保

密的义务。

3.6.3.9 坚持公开、透明、合理的收费,禁止不合理收费。

3.6.3.10 热情接待,对所有申诉都将在约定的时间内向申诉者作出合理的答复;所有

工作人员需严格自律,保持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

3.6.3.11 中心主任和全体工作人员都必须自觉地维护公正性,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

工作质量给予监督。

3.6.3.12检验人员均能独立完成本岗位检验工作,并只在本检验机构执业.

批准人:

3.6.4农业部食用菌产品质量检测检验测试中心(上海)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九十三条及《食

品检验工作规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

等的要求,我实验室做如下承诺:

3.6.4.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独

立完成《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批准范围内的食品检验活动。

3.6.4.2不出具虚假的或者不实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报告。

3.6.4.3所用员工均为正式聘用员工。

3.6.4.4未使用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人员,未使用自刑罚执行完毕

或者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

3.6.4.5检验人员均能独立完成本岗位检验工作,并只在本食品检验机构执业。

3.6.4.6不得接受影响检验公正性的资助或者存在影响检验公正性的行为。

3.6.4.6不得接受影响检验公正性的资助或者存在影响检验公正性的行为。

3.6.4.7检验人不得与其检验活动所涉及的检验业务委托人存在利益关系,否则应回

3.6.4.8不利用承担行政机关指定检验任务进行其他违规行为;

3.6.4.9不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特此承诺!

承诺人:

3.6.5上海市饲料质量监督检验站公正性声明

为实现饲监站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正常有效运转及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和公正,特作如下声明:

3.6.5.1检测工作完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3.6.5.2确保检验检测工作的独立性不受任何行政干预,不受任何关系和部门领导的影响,不受任何经济利益的驱动,独立开展检测工作。

3.6.5.3实验室确保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并防止商业贿赂。

3.6.5.4 坚持客观、科学、公正、公开和保密的服务宗旨,杜绝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发生。

3.6.5.5 工作人员不得开展与检测业务有关的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技术开发、营销等活动。

3.6.5.6 坚持无歧视的平等原则,对所有客户提供同样的检测服务水平。

3.6.5. 7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并有权抵制背离质量方针的行政干预,对违反程序或未经客户认可的检测本实验室将视为无效。

3.6.5.8严格保护客户对受检产品及其技术所拥有的所有权和专利权,并承担为客户保密的义务。

3.6.5.9 坚持公开、透明、合理的收费,禁止不合理收费。

3.6.5.10 热情接待,对所有申诉都将在约定的时间内向申诉者作出合理的答复;所有工作人员需严格自律,保持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

3.6.5.11最高管理者和全体工作人员都必须自觉地维护公正性,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质量给予监督。

3.6.5.12检验人员均能独立完成本岗位检验工作,并只在本检验机构执业.

批准人:

3.7主管部门公正性声明

院长公正性声明

为保证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农业部食用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上海市饲料质量监督检验站独立开展检测工作,确保数据具有公正性、诚实性和准确性,本院承诺: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对该所的各项检测业务工作和技术活动不干预,在后勤保障、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予最大的支持和保障;确保实验室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 院长:


相关内容

  • 内审员试卷-九月转版考试题及答案
  • 内审员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40分) 1. 组织应对确定策划和运行质量管理体系所必需的来自外部的原始的形成文件的信息,组织应进行适当的(),予以保护,防止非预期的更改. A发放并使用 B识别和控制 C授权并修改 D保持可读性 2.2015版新标准指出对外部供方的信息,在沟通之前所确定的 ...

  • 2015管理评审
  • 2015年管理评审资料 汇 编 乌鲁木齐市沃德爱里食品有限公司 2015.6.4 2015年管理评审资料目录 1. 关于召开管理评审会议的通知 2. 管理评审计划 3. 管理评审报告 4. 管理评审提交资料 (1)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汇报 (2)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完成情况汇报 (3)过程 ...

  • ISO9001最新质量管理手册2015版
  • 修订履历 版本 修订页次 备注 目 录 1.0 前言 1.1 手册说明 1.2 质量手册颁布令 1.3 公司简介 2.0 规范性引用文件 3.0 术语和定义 4. 组织环境 4.1 理解组织及其环境 4.2 理解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4.3 确定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 4.4.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过程 5 领 ...

  • ISO 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 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ISO 맺볊뇪ힼ뮯ퟩ횯랢늼2014-12-7 目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组织的背景 4.1理解组织及其背景 4.2理解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4.3质量管理体系范围的确定 4.4质量管理体系 5领导作用 5.1领导作用和承诺 5.2质 ...

  • 2015 年最新版本ISO9001标准文件
  •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组织的背景 4.1 理解组织及其背景 4.2 理解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4.3 质量管理体系范围的确定 4.4 质量管理体系 5 领导作用 5.1 领导作用和承诺 5.2 质量方针 5.3 组织的作用.职责和权限 6 策划 6.1 风险和机遇的应 ...

  • 质量管理体系2015版试题
  • 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2015版标准转版培训试卷 部门:岗位:姓名:分数: 一.单项选择题(从下面各题选项中选出一个最恰当的答案,并将相应字母填入括号内,每题2分,共20分) 1.本标准采用了过程方法,该方法结合了PDCA 循环和() A :基于风险的思维B:管理的系统方法C .与供方的互利关 ...

  • 技术员承诺书
  • 技术员承诺书 根据公司<关于深入开展"五查五问五改进"活动的通知>,为切实保障矿井安全生产, 质量达标,我作为一名技术员,对分公司项目部工作必须具备一定的责任心. 并郑 1. 努力学习技术知识,熟悉各种测量技术标准.规定. 2.做好分管区内的测量达标工作和措施资料齐全 ...

  • ISO9001:2015(FDIS)中文版
  • ISO FDIS 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Contents 目次 Foreword 前言 Introduction 引言 0.1 General 总则 0.2 Quality management principles 质量管理原则 0.3 Process approach 过程方法 ...

  • 2015年军队文职考试国防军队知识:我国的国防政策
  • 江西官方网站:jx.offcn.com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导语]2015年全军文职人员统一招聘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此次招聘人数为2559 人.根据2015年军队文职人员招聘考试大纲(公共科目),军队文职人员公共科目中,要求考生了解国防和军队知识.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提供2015年军队文职人员招聘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