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区文艺创作奖励申报表
请各文艺协会认真填写《长寿区文艺创作奖励申报表》,初审获奖佐证材料,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并盖协会印章后,于2016年1月30日前将申报表、作品及获奖证书(样刊)原件、复印件(一式三份)交区文联办公室(区行政中心北楼206,联系人:罗小松,联系电话:81880806)。没有加入协会的作者,可按作品类别到相应的文艺协会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的作品,一律不得参评。
特此通知。
附件:1. 长寿区文艺创作奖励办法
2. 长寿区文艺创作奖励申报表
附件1
长寿区文艺创作奖励办法
为认真贯彻党的文艺工作方针政策,大力弘扬先进文化,激发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热情,鼓励出人才、出作品,繁荣和发展我区文艺事业,进一步适应新的文艺发展形势,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金来源
全部奖金由长寿旅游文化发展基金列支。
二、奖项设置
设戏剧、影视、文学、音乐舞蹈、曲艺、美术(含民间工艺)、书法、摄影等八个门类。奖励活动每年一次。
三、奖励作者范围和奖项认定
(一)凡在长寿地区工作和生活的作者,以及以长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主题创作的重大题材作品作者。
(二)所有作品皆以证书盖章单位作界定依据。
(三)所列奖项由长寿区文联认定。
四、奖励标准
(一)整体标准
1. 优秀奖为最高奖者视为一等奖。有特等奖的按一等奖的1.5倍计算。
2. 同一作品多次获奖入展取最高奖计奖,合作作品按作品计算。
3. 本奖励办法不包括各门类收藏奖。
4. 发表作品奖励仅限文艺类作品。
5. 中国戏曲梅花奖、中国电影金鸡奖、中国电视金鹰奖、中国书法兰亭奖等艺术门类的最高奖按双倍计发。
(二)具体标准
1. 国家级
在中宣部、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作协主办的大
型综合文艺赛事展演中获得等次奖、提名、入展、入围的作品。一等奖50000元,二等奖30000元,三等奖20000元,入展入围10000元。
在中国文联、中国作协直属协会主办的赛事展演中获得等次奖、提名、入展的作品奖金:一等奖30000元,二等奖20000元,三等奖10000元,提名奖、优秀奖、入展5000元。
2. 省级
在由国内省级(港、澳、台除外)宣传部、文化委、文联、作协主办的赛事展演中获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4000元,三等奖3000元,提名奖、优秀奖、入展2000元。
在重庆市文联、市作协直属协会主办的文艺展览、演出中获得等次奖和入展作品和获重庆市文学艺术奖的。一等
奖4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提名奖、优秀奖、入展1000元。
五、发表作品出版奖励标准(报刊等级等事项由长寿区文联召开常委会讨论决定)
(一)国家级重点报刊发表文艺类作品。在党报党刊和由国家部委、中国文联、中国作协、中国文联直属各文艺协会主办的刊物上发表文艺作品并取得稿酬的,凭稿酬凭据和样报样刊,以4倍金额奖励。
(二)重庆市级报刊发表作品。在重庆市党报党刊和重庆报业集团及其他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上发表文艺作品并取得稿酬的,凭稿酬凭据和样报样刊,以2倍金额奖励。
六、其他
在重庆市及以上层次办展的补助作为个案单独申报。
七、附则
本办法由重庆市长寿区文化委员会、重庆市长寿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负责解释。本办法从2015年1月起执行。
原件当面验收记录后退回交表人
表格请一会到QQ 群下载
不明白的事项请电话咨询
附件2
长寿区文艺创作奖励申报表 填报协会: 人: 人: 填报时间:序号
姓名
作品名称
奖项名称或发表情况
等次
协会 主要填表负责
展赛或刊物主办单位 是否独立完成 是否有稿酬 备注
长寿区文艺创作奖励申报表
请各文艺协会认真填写《长寿区文艺创作奖励申报表》,初审获奖佐证材料,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并盖协会印章后,于2016年1月30日前将申报表、作品及获奖证书(样刊)原件、复印件(一式三份)交区文联办公室(区行政中心北楼206,联系人:罗小松,联系电话:81880806)。没有加入协会的作者,可按作品类别到相应的文艺协会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的作品,一律不得参评。
特此通知。
附件:1. 长寿区文艺创作奖励办法
2. 长寿区文艺创作奖励申报表
附件1
长寿区文艺创作奖励办法
为认真贯彻党的文艺工作方针政策,大力弘扬先进文化,激发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热情,鼓励出人才、出作品,繁荣和发展我区文艺事业,进一步适应新的文艺发展形势,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金来源
全部奖金由长寿旅游文化发展基金列支。
二、奖项设置
设戏剧、影视、文学、音乐舞蹈、曲艺、美术(含民间工艺)、书法、摄影等八个门类。奖励活动每年一次。
三、奖励作者范围和奖项认定
(一)凡在长寿地区工作和生活的作者,以及以长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主题创作的重大题材作品作者。
(二)所有作品皆以证书盖章单位作界定依据。
(三)所列奖项由长寿区文联认定。
四、奖励标准
(一)整体标准
1. 优秀奖为最高奖者视为一等奖。有特等奖的按一等奖的1.5倍计算。
2. 同一作品多次获奖入展取最高奖计奖,合作作品按作品计算。
3. 本奖励办法不包括各门类收藏奖。
4. 发表作品奖励仅限文艺类作品。
5. 中国戏曲梅花奖、中国电影金鸡奖、中国电视金鹰奖、中国书法兰亭奖等艺术门类的最高奖按双倍计发。
(二)具体标准
1. 国家级
在中宣部、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作协主办的大
型综合文艺赛事展演中获得等次奖、提名、入展、入围的作品。一等奖50000元,二等奖30000元,三等奖20000元,入展入围10000元。
在中国文联、中国作协直属协会主办的赛事展演中获得等次奖、提名、入展的作品奖金:一等奖30000元,二等奖20000元,三等奖10000元,提名奖、优秀奖、入展5000元。
2. 省级
在由国内省级(港、澳、台除外)宣传部、文化委、文联、作协主办的赛事展演中获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4000元,三等奖3000元,提名奖、优秀奖、入展2000元。
在重庆市文联、市作协直属协会主办的文艺展览、演出中获得等次奖和入展作品和获重庆市文学艺术奖的。一等
奖4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提名奖、优秀奖、入展1000元。
五、发表作品出版奖励标准(报刊等级等事项由长寿区文联召开常委会讨论决定)
(一)国家级重点报刊发表文艺类作品。在党报党刊和由国家部委、中国文联、中国作协、中国文联直属各文艺协会主办的刊物上发表文艺作品并取得稿酬的,凭稿酬凭据和样报样刊,以4倍金额奖励。
(二)重庆市级报刊发表作品。在重庆市党报党刊和重庆报业集团及其他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上发表文艺作品并取得稿酬的,凭稿酬凭据和样报样刊,以2倍金额奖励。
六、其他
在重庆市及以上层次办展的补助作为个案单独申报。
七、附则
本办法由重庆市长寿区文化委员会、重庆市长寿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负责解释。本办法从2015年1月起执行。
原件当面验收记录后退回交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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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区文艺创作奖励申报表 填报协会: 人: 人: 填报时间: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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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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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 主要填表负责
展赛或刊物主办单位 是否独立完成 是否有稿酬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