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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示 范 文 本

目录

xx有限公司股东决议------关于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决议…1 xx有限公司股东决议------关于选举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监事、聘任经理的决议…………………………………………………………2 xx有限公司股东决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3 xx有限公司股东决议------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章程的决议…4 xx有限公司股东决议------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章程的决议…5 xx有限公司股东决议------关于股权转让及修改章程的决议………6 xx有限公司股东决议------关于合并的决议…………………………7 xx有限公司股东决议------关于合并的决议…………………………8 xx有限公司股东决议------关于分立的决议…………………………9 xx有限公司股东决议------关于解散公司、成立清算组的决议…10 xx有限公司股东决议------关于公司注销的决议…………………11 xx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关于任命(委派)执行董事、监事,聘任经理的决定…………………………………………………………12 xx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章程的决定13 xx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关于股权转让及修改章程的决定……14 xx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关于解散公司、成立清算组的决定…15 xx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关于公司注销的决定…………………16 xx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关于选举董事长、聘任经理的决议17 xx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决定………18 xx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关于选举职工代表出任公司董事、监事的决议…………………………………………………………19 xx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20 xx有限公司----清算公告……………………………………………21 xx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22 xx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23 公司合并公告1 ……………………………………………………24 公司合并公告2 ……………………………………………………25 公司分立公告 …………………………………………………………26 解散清算公告…………………………………………………………27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28 房屋租赁协议…………………………………………………………29 Xx有限公司文件-------关于xx任职的通知………………………30 Xx有限公司文件-------关于xx等任、聘免的通知………………31 Xx有限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32 Xx有限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38 Xx有限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监事………………………44

Xx有限公司章程------- 一人有限公司…………………………49 Xx有限公司章程-------国有独资…………………………………53

XXX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关于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于200X年X月X日在诸暨市XXXXXXXX召开股东会会议。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经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决议如下:

公司设董事会,经选举由XXX、XXX、XXX、XXX、XXX等担任公司董事; 公司设监事会,经选举由XXX、XXX等担任公司监事;

经股东会审查,以上人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增加免职内容,可适用于变更登记)

XXX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关于选举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监事,聘任经理的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XXXXXXXXXX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于200X年X月X日在诸暨市XXXXXXX召开股东会会议。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经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决议如下:

选举XXX担任执行董事,为法定代表人; 选举XXX担任监事; 聘任XXX担任经理。

经股东会审查,以上人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增加免职内容,可适用于变更登记)

XXXXXXX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XXXXXXX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于201X年 XX月 XX日在诸暨市XXXXXXXXX召开股东会会议,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经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决议如下:

1、同意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为 :

2、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第XX章第XX条。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公司盖章)

XXXXXX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章程的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XXXXXXXXXX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于200X年X月X日在诸暨市XXXXXX召开股东会会议,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经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决议如下:

1、同意本次增加注册资本XX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为XX万元。 2、股东XXX原拥有本公司XX万元出资额,现增加XX万元出资额,增加出资的方式为XX,出资期限:自本次变更登记之日起xx内缴付完毕。该股东共出资XX万元,合占公司注册资本XX%;

……

3、同意吸收XXX为公司新股东,同意该股东对本公司出资,并增加XX万元出资额,出资方式XX,出资期限:自本次变更登记之日起xx内缴付完毕。该股东共出资XX万元,合占公司注册资本XX%;

……

4、股东增加出资后,公司最新股权结构如下:

XXX ,出资额XX 万元,出资方式XX,合占注册资本的XX %; ……

5、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第XX章第XX条。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公司盖章)

XXXXXXX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章程的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XXXXXXXXXX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于200X年X月X日在诸暨市XXXXXX召开股东会议,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经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决议如下:

1、同意本次减少注册资本XX万元,减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XX万元。 2、股东XXX原拥有本公司出资额XX万元,现减少XX万元出资额,减资后的出资额为XX万元,合占公司注册资本的XX%。

……

3、股东减少出资额后,公司最新股权结构如下:

XXX,出资额XX万元,出资方式XX,合占注册资本的XX%; ……

4、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第XX章第XX条。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公司盖章)

XXXXXX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关于股权转让及修改章程的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XXXXXXXXXX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于200X年X月X日在诸暨市XXXXXX召开股东会会议,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经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决议如下:

1、同意XXX将XXX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XX%的股权转让给XXX; ……

2、股东转让出资后,本公司最新股权结构如下:

(1)XXX,出资额XXX万元,出资方式XX,合占注册资本的XX%; ……

3、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第XX章第XX条。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公司盖章)

XXX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关于合并的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XXXXXXXXXX有限公司于公司全体股东于200X年X月X日在诸暨市XXXXXX召开股东会会议,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经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决议如下:

1、同意本公司吸收合并XXXXXX有限公司,XXXXXX有限公司所有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公司承继;

(或同意XXX有限公司和XXX有限公司新设合并为XXX有限公司,XXX有限公司和XXX有限公司所有合并前的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的新公司承继;)

……

2、公司成立合并领导小组,处理有关合并事宜,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公司盖章)

XXX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关于合并的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XXXXXXXXXX有限公司于公司全体股东于200X年X月X日在诸暨市XXXXXX召开股东会会议,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经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决议如下:

1、同意本公司吸收合并XXXXXX有限公司,XXXXXX有限公司所有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公司承继;

(或同意XXX有限公司和XXX有限公司新设合并为XXX有限公司,XXX有限公司和XXX有限公司所有合并前的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的新公司承继;)

……

2、公司成立合并领导小组,处理有关合并事宜,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公司盖章)

XXX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关于分立的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XXXXXXXXXX有限公司公司全体股东于200X年X月X日在诸暨市XXXXXX召开股东会会议,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经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决议如下:

1、同意本公司派生分立出XXX有限公司,债权债务按分立协议承继; (或同意本公司新设分立为XXX有限公司和XXX有限公司,债权债务按分立协议承继)

……

2、公司成立分立领导小组,处理有关分立事宜,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公司盖章)

XXX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关于解散公司、成立清算组的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XXXXXXXXXX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于200X年X月X日在诸暨市XXXXXX召开股东会议,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经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决议如下:

1、公司因XXXXXX原因,股东会同意公司解散,解散日期为20XX年X月X日,公司自解散之日起不得再开展经营活动。

2、经股东会研究,公司成立清算组,其成员由股东XXX 、XXX、XXX组成,其中由XXX 担任组长,由XXX担任副组长。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登记机关备案,并按《公司法》的要求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尽快把清算工作做好。

4、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向股东会报送清算报告,并经股东会确认。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公司盖章)

XXX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关于公司注销的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XXXXXXXXXX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于200X年X月X日在诸暨市XXXXXX召开股东会会议,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经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决议如下:

1、经股东会审议确认,批准本公司清算组200 x 年 xx 月 xx日出具的清算报告,公司债权债务均已处理完结,报告内容不含虚假,如有虚假,全体股东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对公司清算以外存在的隐性债务及其它未尽事宜,由股东负责清理。 3、同意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公司盖章)

XXX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关于任命(委派)执行董事、监事,聘任经理的决定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XXXXXXXXXX有限公司股东经研究,决定如下: 1、决定(任命或委派)XXX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为法定代表人; 2、决定(任命或委派)委派XXX担任公司的监事; 3、聘任XXX担任公司经理。

经股东审查,以上人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增加相应免职内容,可适用于变更登记)适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XXX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章程的决定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XXXXX有限公司股东经研究,决定如下: 1、同意本次增加注册资本XXX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为XXX万元。 2、股东XXX原拥有本公司XX万元出资额,现增加XX万元出资额,增加出资的方式为XX ,出资期限:自本次变更登记之日起XX年内缴付完毕。

3、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第XX章第XX条。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调整相应内容,可适用于减资的决定)适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XXX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关于股权转让及修改章程的决定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XXX有限公司股东经研究,决定如下: 1、同意XXX将XX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XX%的股权转让给XXX;……

2、股东转让出资后,公司最新股权结构如下:

(1)XXX,出资额为XX万元,出资方式XX,合占注册资本的XX %;

…… ……

3、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第XX章第XX条。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公司盖章)

XXX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关于解散公司、成立清算组的决定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XXXXXXXXXX有限公司股东经研究,决定如下: 1、公司因XXXXXX原因,股东同意公司解散,解散日期为200X年X月X日,公司自解散之日起不得再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成立清算组,其成员由XXX 、XXX、XXX组成,其中由XXX担任组长,由XXX担任副组长。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登记机关备案,并按《公司法》的要求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尽快把清算工作做好。

4、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向股东报送清算报告,并经股东确认。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公司盖章)

XXX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关于公司注销的决定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XXX有限公司股东经研究,决定如下: 1、经股东审查确认,批准本公司清算组200X年XX月XX日出具的清算报告,公司债权债务均已处理完结,相关内容不含虚假,如有虚假,股东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对公司清算以外存在的隐性债务及其它未尽事宜,由股东负责处理。3、同意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公司盖章)

适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XXX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关于选举董事长、聘任经理的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XXXXXXXXX有限公司全体董事于200X年X月X日在诸暨市XXXXXXXX召开董事会会议,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经全体董事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选举XXX担任公司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选举XXX、XXX为公司副董事长; 聘任XXX担任公司经理;

经董事会审查,以上人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董事签字:

年 月 日

(注:增加免职内容,可适用于变更登记)

XXX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

---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决定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XXXXXXXXX有限公司全体监事于200X年X月X日在诸暨市XXXXXXXX召开监事会会议,全体监事出席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经全体监事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选举xxx为监事会主席。 全体监事签字:

年 月 日

(注:增加免职内容,可适用于变更登记)

XXX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出任公司董事、监事的决议

XXX有限公司全体职工代表于 年 月 日在诸暨市 召开

职工代表大会,全体职工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经协商一致,决议如下:

选举 为董事; 选举 为监事。

经职工代表大会审查,以上人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职工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增加相应免职内容,可适用于变更登记)

XXX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出让方: 受让方:

本协议由出让方与受让方就XXXXX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于XX年XX月XX日在XXXXX订立。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出让方拥有XXXXXXXXX有限公司XXX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XX%的股权。现出让方同意将XXX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XX%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转让价款为XXX万元,转让款由双方自行交割。

第二条 出资转让后,出让方不再享有和承担所转让股权相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受让方在享有受让股权相应的股东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第三条 出让方保证所转让给受让方的股权是出让方在该公司的真实出资,是合法拥有的股权,出让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出让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臵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出让方承担。

第四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方签字(盖章): 受让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XXX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

根据公司200X年X月X日召开的股东会议决议,本清算组于200X年X月X日起正式成立,现将本清算组成立后开展的清算工作报告如下:

一、清算工作的步骤

1、清理公司资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报股东会同意 2、清理债权债务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通知和公告公司债权人

5、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6、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情况

本清算组于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了债权人,于200X年X月X日在《XXXX》刊登了公告。

三、清算结果

清算组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清算步骤和清算组制订的清算方案开展清算活动。在分别支付了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公司还剩余资产XXX万元(其中货币资金XXX万元,实物XXX万元)。 四、公司剩余资产分配

按照公司《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解散后,剩余资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五、本清算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已清算完毕。 清算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XXX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XXXXXXXXX有限公司对本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公司盖章)

(注:提交章程修正案应提供原章程。)

XXXXXXX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

根据xxx公司xx年xx月xx日股东会决议:公司拟将注册资本从XXX万元减至XXX万元,现予以公告。债权人可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

XXX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公司合并公告

根据XXXXXX公司与XXXXXX公司的合并协议,两公司合并,合并方式为:XXXXXX公司吸收XXXXXX公司;XXXXXX公司解散注销。XXXXXX公司的资产归XXXXXX公司所有,所有债权债务由XXXXXX公司承继。合并前XXXXXX公司注册资本XX万元,实收资本XX万元;XXXXXX公司注册资本XX万元,实收资本XX万元。合并后承继的XXXXXX公司注册资本XX万元,实收资本XX万元。

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司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对自己是否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作出决定,并于该期间内书面通知本公司,否则,本公司将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特此公告。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

XXXXX有限公司

XXXXX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公司合并公告

根据XXXXXX公司与XXXXXX公司的合并协议,两公司合并,合并方式为:XXXXXX公司与XXXXXX公司合并新设立新公司;XXXXXX公司与XXXXXX公司均解散注销。两公司的资产归新设立的公司所有,所有债权债务由新设立的公司承继。合并前XXXXXX公司注册资本XX万元,实收资本XX万元;XXXXXX公司注册资本XX万元,实收资本XX万元。合并后新设的XXXXXX公司注册资本XX万元,实收资本XX万元。

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司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对自己是否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作出决定,并于该期间内书面通知本公司,否则,本公司将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特此公告。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

XXXXX有限公司

XXXXX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公司分立公告

根据公司xxxx年XX月XX日股东会决议,公司拟分立为 家公司,原 公司注销(或继续存续)。(分立前后各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 。原公司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各家公司共同承担。

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司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对自己是否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作出决定,并于该期间内书面通知本公司,否则,本公司将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特此公告。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

XXXXX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解散清算公告

XXX有限公司股东会于xx年xx月xx日决议解散公司,并于同日成立了公司清算组。请公司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XX 地 址:XXXXXXX 邮 编:XXXXX

XXX有限公司清算组

年 月 日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兹证明座落在诸暨市 村(路) 积 平方米,产权属 此房屋可以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特此证明

年 月

镇(乡、街道) 号的房屋,建筑面

所有。

日(盖章)

房 屋 租 赁 协 议

出租方:

承租方:

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向出租方租赁房屋。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

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租赁房屋坐落在

租赁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所有权属出租方所有。 承租方用作 公司办公用房。

第二条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每四条 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如确需转

租、转让或转借,应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

租赁期间,出租方对房屋及其设施应负责修缮;承租方应妥善维护房屋设施,

不得擅自改变结构。

第五条 租赁期满前,一方要求终止协议的,需提前二月通知另一方,并协

商一致。

第六条 租赁期满后,如出租方继续出租房屋的,同等条件承租方享有优先

权。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有关部门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年 月 日

XXXXX有限公司文件

关于xxx任职的通知

经研究,决定:设立X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并任命XXX担任该分公司负责人。

年 月 日(公司盖章)

xxxxx有限公司文件

关于xxx等任、免职的通知

经研究,决定:任命xxx为xx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负责人;并免去xxx的该分公司负责人职务。

年 月 日(公司盖章)

*****有限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各方制订并签署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诸暨市***街道***路***号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

第五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六条

股东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

*****

*****

第七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九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会议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 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 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条 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占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十七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臵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八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公司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由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 名,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提。

第二十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七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每届为三年。 第二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4)提名公司经理人选,交董事会任免。

(5)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臵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臵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

第八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自然人股东死亡之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以及受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簿外,不得另立会计帐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二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劳动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

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二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三十三条 公司因章程第三十二条第(1)、(2)、(4)、(5)项规定而解散的,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四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一式 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有限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各方制订并签署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诸暨市***街道***路***号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

第五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六条

股东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 *****

*****

第七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九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会议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 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

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 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条 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占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十七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臵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八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 监事可以列席股东会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条 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提。

第二十一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七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每届为三年。 第二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4)提名公司经理人选,交董事会任免。

(5)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臵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臵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

第八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自然人股东死亡之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以及受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簿外,不得另立会计帐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二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劳动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二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

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三十三条 公司因章程第三十二条第(1)、(2)、(4)、(5)项规定而解散的,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四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一式 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有限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监事)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各方制订并签署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诸暨市***街道***路***号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

第五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六条

股东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

*****

*****

第七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九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会议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任期每

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

(9)提名公司经理人选;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12)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臵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臵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臵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可以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十六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可以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十七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七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每届为三年。

第八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自然人股东死亡之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以及受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簿外,不得另立会计帐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二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劳动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三十四条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六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章程第二十六条第(1)、(2)、(4)、(5)项规定而解散的,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二十八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二十九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一式 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有限公司章程(一人有限公司)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制订并签署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诸暨市***街道***路***号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由股东作出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

第五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六条

股东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

*****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 公司类型为一人有限公司( 独资)。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51

公 司 示 范 文 本

目录

xx有限公司股东决议------关于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决议…1 xx有限公司股东决议------关于选举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监事、聘任经理的决议…………………………………………………………2 xx有限公司股东决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3 xx有限公司股东决议------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章程的决议…4 xx有限公司股东决议------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章程的决议…5 xx有限公司股东决议------关于股权转让及修改章程的决议………6 xx有限公司股东决议------关于合并的决议…………………………7 xx有限公司股东决议------关于合并的决议…………………………8 xx有限公司股东决议------关于分立的决议…………………………9 xx有限公司股东决议------关于解散公司、成立清算组的决议…10 xx有限公司股东决议------关于公司注销的决议…………………11 xx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关于任命(委派)执行董事、监事,聘任经理的决定…………………………………………………………12 xx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章程的决定13 xx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关于股权转让及修改章程的决定……14 xx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关于解散公司、成立清算组的决定…15 xx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关于公司注销的决定…………………16 xx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关于选举董事长、聘任经理的决议17 xx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决定………18 xx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关于选举职工代表出任公司董事、监事的决议…………………………………………………………19 xx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20 xx有限公司----清算公告……………………………………………21 xx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22 xx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23 公司合并公告1 ……………………………………………………24 公司合并公告2 ……………………………………………………25 公司分立公告 …………………………………………………………26 解散清算公告…………………………………………………………27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28 房屋租赁协议…………………………………………………………29 Xx有限公司文件-------关于xx任职的通知………………………30 Xx有限公司文件-------关于xx等任、聘免的通知………………31 Xx有限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32 Xx有限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38 Xx有限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监事………………………44

Xx有限公司章程------- 一人有限公司…………………………49 Xx有限公司章程-------国有独资…………………………………53

XXX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关于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于200X年X月X日在诸暨市XXXXXXXX召开股东会会议。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经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决议如下:

公司设董事会,经选举由XXX、XXX、XXX、XXX、XXX等担任公司董事; 公司设监事会,经选举由XXX、XXX等担任公司监事;

经股东会审查,以上人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增加免职内容,可适用于变更登记)

XXX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关于选举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监事,聘任经理的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XXXXXXXXXX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于200X年X月X日在诸暨市XXXXXXX召开股东会会议。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经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决议如下:

选举XXX担任执行董事,为法定代表人; 选举XXX担任监事; 聘任XXX担任经理。

经股东会审查,以上人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增加免职内容,可适用于变更登记)

XXXXXXX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XXXXXXX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于201X年 XX月 XX日在诸暨市XXXXXXXXX召开股东会会议,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经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决议如下:

1、同意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为 :

2、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第XX章第XX条。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公司盖章)

XXXXXX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章程的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XXXXXXXXXX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于200X年X月X日在诸暨市XXXXXX召开股东会会议,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经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决议如下:

1、同意本次增加注册资本XX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为XX万元。 2、股东XXX原拥有本公司XX万元出资额,现增加XX万元出资额,增加出资的方式为XX,出资期限:自本次变更登记之日起xx内缴付完毕。该股东共出资XX万元,合占公司注册资本XX%;

……

3、同意吸收XXX为公司新股东,同意该股东对本公司出资,并增加XX万元出资额,出资方式XX,出资期限:自本次变更登记之日起xx内缴付完毕。该股东共出资XX万元,合占公司注册资本XX%;

……

4、股东增加出资后,公司最新股权结构如下:

XXX ,出资额XX 万元,出资方式XX,合占注册资本的XX %; ……

5、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第XX章第XX条。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公司盖章)

XXXXXXX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章程的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XXXXXXXXXX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于200X年X月X日在诸暨市XXXXXX召开股东会议,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经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决议如下:

1、同意本次减少注册资本XX万元,减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XX万元。 2、股东XXX原拥有本公司出资额XX万元,现减少XX万元出资额,减资后的出资额为XX万元,合占公司注册资本的XX%。

……

3、股东减少出资额后,公司最新股权结构如下:

XXX,出资额XX万元,出资方式XX,合占注册资本的XX%; ……

4、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第XX章第XX条。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公司盖章)

XXXXXX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关于股权转让及修改章程的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XXXXXXXXXX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于200X年X月X日在诸暨市XXXXXX召开股东会会议,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经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决议如下:

1、同意XXX将XXX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XX%的股权转让给XXX; ……

2、股东转让出资后,本公司最新股权结构如下:

(1)XXX,出资额XXX万元,出资方式XX,合占注册资本的XX%; ……

3、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第XX章第XX条。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公司盖章)

XXX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关于合并的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XXXXXXXXXX有限公司于公司全体股东于200X年X月X日在诸暨市XXXXXX召开股东会会议,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经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决议如下:

1、同意本公司吸收合并XXXXXX有限公司,XXXXXX有限公司所有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公司承继;

(或同意XXX有限公司和XXX有限公司新设合并为XXX有限公司,XXX有限公司和XXX有限公司所有合并前的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的新公司承继;)

……

2、公司成立合并领导小组,处理有关合并事宜,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公司盖章)

XXX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关于合并的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XXXXXXXXXX有限公司于公司全体股东于200X年X月X日在诸暨市XXXXXX召开股东会会议,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经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决议如下:

1、同意本公司吸收合并XXXXXX有限公司,XXXXXX有限公司所有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公司承继;

(或同意XXX有限公司和XXX有限公司新设合并为XXX有限公司,XXX有限公司和XXX有限公司所有合并前的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的新公司承继;)

……

2、公司成立合并领导小组,处理有关合并事宜,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公司盖章)

XXX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关于分立的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XXXXXXXXXX有限公司公司全体股东于200X年X月X日在诸暨市XXXXXX召开股东会会议,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经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决议如下:

1、同意本公司派生分立出XXX有限公司,债权债务按分立协议承继; (或同意本公司新设分立为XXX有限公司和XXX有限公司,债权债务按分立协议承继)

……

2、公司成立分立领导小组,处理有关分立事宜,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公司盖章)

XXX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关于解散公司、成立清算组的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XXXXXXXXXX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于200X年X月X日在诸暨市XXXXXX召开股东会议,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经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决议如下:

1、公司因XXXXXX原因,股东会同意公司解散,解散日期为20XX年X月X日,公司自解散之日起不得再开展经营活动。

2、经股东会研究,公司成立清算组,其成员由股东XXX 、XXX、XXX组成,其中由XXX 担任组长,由XXX担任副组长。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登记机关备案,并按《公司法》的要求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尽快把清算工作做好。

4、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向股东会报送清算报告,并经股东会确认。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公司盖章)

XXX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关于公司注销的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XXXXXXXXXX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于200X年X月X日在诸暨市XXXXXX召开股东会会议,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经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决议如下:

1、经股东会审议确认,批准本公司清算组200 x 年 xx 月 xx日出具的清算报告,公司债权债务均已处理完结,报告内容不含虚假,如有虚假,全体股东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对公司清算以外存在的隐性债务及其它未尽事宜,由股东负责清理。 3、同意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公司盖章)

XXX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关于任命(委派)执行董事、监事,聘任经理的决定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XXXXXXXXXX有限公司股东经研究,决定如下: 1、决定(任命或委派)XXX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为法定代表人; 2、决定(任命或委派)委派XXX担任公司的监事; 3、聘任XXX担任公司经理。

经股东审查,以上人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增加相应免职内容,可适用于变更登记)适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XXX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章程的决定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XXXXX有限公司股东经研究,决定如下: 1、同意本次增加注册资本XXX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为XXX万元。 2、股东XXX原拥有本公司XX万元出资额,现增加XX万元出资额,增加出资的方式为XX ,出资期限:自本次变更登记之日起XX年内缴付完毕。

3、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第XX章第XX条。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调整相应内容,可适用于减资的决定)适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XXX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关于股权转让及修改章程的决定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XXX有限公司股东经研究,决定如下: 1、同意XXX将XX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XX%的股权转让给XXX;……

2、股东转让出资后,公司最新股权结构如下:

(1)XXX,出资额为XX万元,出资方式XX,合占注册资本的XX %;

…… ……

3、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第XX章第XX条。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公司盖章)

XXX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关于解散公司、成立清算组的决定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XXXXXXXXXX有限公司股东经研究,决定如下: 1、公司因XXXXXX原因,股东同意公司解散,解散日期为200X年X月X日,公司自解散之日起不得再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成立清算组,其成员由XXX 、XXX、XXX组成,其中由XXX担任组长,由XXX担任副组长。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登记机关备案,并按《公司法》的要求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尽快把清算工作做好。

4、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向股东报送清算报告,并经股东确认。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公司盖章)

XXX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关于公司注销的决定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XXX有限公司股东经研究,决定如下: 1、经股东审查确认,批准本公司清算组200X年XX月XX日出具的清算报告,公司债权债务均已处理完结,相关内容不含虚假,如有虚假,股东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对公司清算以外存在的隐性债务及其它未尽事宜,由股东负责处理。3、同意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公司盖章)

适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XXX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关于选举董事长、聘任经理的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XXXXXXXXX有限公司全体董事于200X年X月X日在诸暨市XXXXXXXX召开董事会会议,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经全体董事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选举XXX担任公司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选举XXX、XXX为公司副董事长; 聘任XXX担任公司经理;

经董事会审查,以上人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董事签字:

年 月 日

(注:增加免职内容,可适用于变更登记)

XXX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

---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决定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XXXXXXXXX有限公司全体监事于200X年X月X日在诸暨市XXXXXXXX召开监事会会议,全体监事出席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经全体监事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选举xxx为监事会主席。 全体监事签字:

年 月 日

(注:增加免职内容,可适用于变更登记)

XXX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出任公司董事、监事的决议

XXX有限公司全体职工代表于 年 月 日在诸暨市 召开

职工代表大会,全体职工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经协商一致,决议如下:

选举 为董事; 选举 为监事。

经职工代表大会审查,以上人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职工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增加相应免职内容,可适用于变更登记)

XXX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出让方: 受让方:

本协议由出让方与受让方就XXXXX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于XX年XX月XX日在XXXXX订立。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出让方拥有XXXXXXXXX有限公司XXX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XX%的股权。现出让方同意将XXX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XX%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转让价款为XXX万元,转让款由双方自行交割。

第二条 出资转让后,出让方不再享有和承担所转让股权相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受让方在享有受让股权相应的股东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第三条 出让方保证所转让给受让方的股权是出让方在该公司的真实出资,是合法拥有的股权,出让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出让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臵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出让方承担。

第四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方签字(盖章): 受让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XXX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

根据公司200X年X月X日召开的股东会议决议,本清算组于200X年X月X日起正式成立,现将本清算组成立后开展的清算工作报告如下:

一、清算工作的步骤

1、清理公司资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报股东会同意 2、清理债权债务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通知和公告公司债权人

5、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6、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情况

本清算组于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了债权人,于200X年X月X日在《XXXX》刊登了公告。

三、清算结果

清算组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清算步骤和清算组制订的清算方案开展清算活动。在分别支付了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公司还剩余资产XXX万元(其中货币资金XXX万元,实物XXX万元)。 四、公司剩余资产分配

按照公司《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解散后,剩余资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五、本清算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已清算完毕。 清算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XXX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XXXXXXXXX有限公司对本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公司盖章)

(注:提交章程修正案应提供原章程。)

XXXXXXX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

根据xxx公司xx年xx月xx日股东会决议:公司拟将注册资本从XXX万元减至XXX万元,现予以公告。债权人可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

XXX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公司合并公告

根据XXXXXX公司与XXXXXX公司的合并协议,两公司合并,合并方式为:XXXXXX公司吸收XXXXXX公司;XXXXXX公司解散注销。XXXXXX公司的资产归XXXXXX公司所有,所有债权债务由XXXXXX公司承继。合并前XXXXXX公司注册资本XX万元,实收资本XX万元;XXXXXX公司注册资本XX万元,实收资本XX万元。合并后承继的XXXXXX公司注册资本XX万元,实收资本XX万元。

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司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对自己是否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作出决定,并于该期间内书面通知本公司,否则,本公司将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特此公告。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

XXXXX有限公司

XXXXX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公司合并公告

根据XXXXXX公司与XXXXXX公司的合并协议,两公司合并,合并方式为:XXXXXX公司与XXXXXX公司合并新设立新公司;XXXXXX公司与XXXXXX公司均解散注销。两公司的资产归新设立的公司所有,所有债权债务由新设立的公司承继。合并前XXXXXX公司注册资本XX万元,实收资本XX万元;XXXXXX公司注册资本XX万元,实收资本XX万元。合并后新设的XXXXXX公司注册资本XX万元,实收资本XX万元。

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司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对自己是否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作出决定,并于该期间内书面通知本公司,否则,本公司将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特此公告。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

XXXXX有限公司

XXXXX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公司分立公告

根据公司xxxx年XX月XX日股东会决议,公司拟分立为 家公司,原 公司注销(或继续存续)。(分立前后各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 。原公司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各家公司共同承担。

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司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对自己是否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作出决定,并于该期间内书面通知本公司,否则,本公司将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特此公告。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

XXXXX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解散清算公告

XXX有限公司股东会于xx年xx月xx日决议解散公司,并于同日成立了公司清算组。请公司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XX 地 址:XXXXXXX 邮 编:XXXXX

XXX有限公司清算组

年 月 日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兹证明座落在诸暨市 村(路) 积 平方米,产权属 此房屋可以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特此证明

年 月

镇(乡、街道) 号的房屋,建筑面

所有。

日(盖章)

房 屋 租 赁 协 议

出租方:

承租方:

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向出租方租赁房屋。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

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租赁房屋坐落在

租赁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所有权属出租方所有。 承租方用作 公司办公用房。

第二条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每四条 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如确需转

租、转让或转借,应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

租赁期间,出租方对房屋及其设施应负责修缮;承租方应妥善维护房屋设施,

不得擅自改变结构。

第五条 租赁期满前,一方要求终止协议的,需提前二月通知另一方,并协

商一致。

第六条 租赁期满后,如出租方继续出租房屋的,同等条件承租方享有优先

权。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有关部门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年 月 日

XXXXX有限公司文件

关于xxx任职的通知

经研究,决定:设立X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并任命XXX担任该分公司负责人。

年 月 日(公司盖章)

xxxxx有限公司文件

关于xxx等任、免职的通知

经研究,决定:任命xxx为xx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负责人;并免去xxx的该分公司负责人职务。

年 月 日(公司盖章)

*****有限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各方制订并签署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诸暨市***街道***路***号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

第五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六条

股东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

*****

*****

第七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九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会议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 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 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条 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占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十七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臵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八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公司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由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 名,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提。

第二十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七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每届为三年。 第二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4)提名公司经理人选,交董事会任免。

(5)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臵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臵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

第八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自然人股东死亡之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以及受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簿外,不得另立会计帐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二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劳动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

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二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三十三条 公司因章程第三十二条第(1)、(2)、(4)、(5)项规定而解散的,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四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一式 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有限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各方制订并签署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诸暨市***街道***路***号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

第五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六条

股东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 *****

*****

第七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九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会议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 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

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 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条 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占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十七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臵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八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 监事可以列席股东会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条 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提。

第二十一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七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每届为三年。 第二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4)提名公司经理人选,交董事会任免。

(5)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臵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臵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

第八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自然人股东死亡之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以及受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簿外,不得另立会计帐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二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劳动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二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

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三十三条 公司因章程第三十二条第(1)、(2)、(4)、(5)项规定而解散的,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四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一式 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有限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监事)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各方制订并签署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诸暨市***街道***路***号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

第五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六条

股东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

*****

*****

第七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九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会议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任期每

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

(9)提名公司经理人选;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12)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臵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臵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臵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可以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十六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可以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十七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七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每届为三年。

第八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自然人股东死亡之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以及受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簿外,不得另立会计帐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二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劳动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三十四条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六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章程第二十六条第(1)、(2)、(4)、(5)项规定而解散的,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二十八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二十九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一式 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有限公司章程(一人有限公司)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制订并签署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诸暨市***街道***路***号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由股东作出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

第五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六条

股东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

*****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 公司类型为一人有限公司( 独资)。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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