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设备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贯彻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保证环保设备可靠稳定运行,满足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符合国家和地方 的总量控制要求及区域环境质量的要求,规避环保风险,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中电大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3 规定和程序
3.1 环保设备管理原则
3.1.1公司是环保设备管理主体,不因管理模式变化而改变其管理责任。
3.1.2 环保设备管理等同于主机设备管理,中国电力设备管理有关制度适用于环保设备管理。
3.1.3 环保设备管理可靠性、污染物脱除率以满足国家环保要求为基础。
3.2 环保设备的设计、施工管理
3.2.1公司环保设备的设计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设计程序进行,并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编审制度,以满足国家环保的法规、标准、规范为前提。
3.2.2 公司所在地方环保部门如果规定了严于国家环保政策的法规、标准、规范,要以优先执行地方环保政策为前提。
3.2.3 建设项目所在地如果处于国家或地方环保部门要求开展“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范畴,公司环保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监理相关要求,报送《环境监理报告》。确保施工期间污染物排放及影响范围内环境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并落实环评报告书(表)及批复文件中有关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3.3 环保设备的验收管理
3.3.1 环保设施竣工后,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审批该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3.3.2 经验收未通过的环保设施,应严格按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的要求积极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提出验收申请。
3.4 环保设备的运维管理
3.4.1 公司废水治理设施应得到有效的管理,确保废水治理的效果,处理后废水优先回用,确实不能回用或水量不平衡状态下,允许少量排放。
3.4.2 含油污水处理设备应保持正常运行,将厂内各类油污水处理后回用。
3.4.3 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应保证稳定运行,保证处理效率达到设计要求和回收利用。
3.4.4 公司应根据当地环保政策及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废水进行综合利用,最终达到废水“零排放”。 4 职责
4.1 制度负责人:安环部安全管理岗。
4.1.1 负责组织制订和完善本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有效性。
4.1.2 负责检查、考评、监督各单位制度执行情况。 4.2 制度执行人:生产副总经理。
4.2.1 执行本制度,收集对本制度的反馈意见,并提出修改建议。
4.2.2 保证本制度在本单位内部的贯彻学习和全面落实。 4.2.3 负责制定、完善本单位环保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4.3 安环部:负责公司环保设备设施管理,保证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和环保指标达标。负责公司环保监督管理,环保指标管理制度、要求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程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
4.5生产部和工程部:负责环保设备运行和维护管理,执行工程项目环保“三同时”要求,保证环保设备正常运行和环
保指标达标。 5 持续改善 5.1 检查与评价
安环部每年组织一次本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和评价,填写《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价表》,放在本部门保存。 5.2 反馈
制度负责人应做到制度的反馈闭环,及时收集制度执行过程中的反馈信息。 5.3 修正
制度负责人根据反馈的意见,适时对制度修订、升版。 6 定义和缩略语
6.1 环保设备:生产过程中能独立用于控制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功能的设施、装置或系统。范围包括: 6.1.1 废水处理设备: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系统。 6.1.2 厂区噪声防治设备。 6.1.3 其它环保设备。
7 引用、参考标准及相关文件 7.1《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8号)
7.2《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 环发„2008‟6号) 7.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7.4《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7.5 《燃煤发电机组脱硝电价及脱硝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7.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7.7《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 7.7 《火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 (DL/T997-2006) 7.8 《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
(发改价格„2004‟536号) 8 附件
附件1环保设备管理流程图 附件2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价表
附件1 环保设备管理流程图
附件2 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价表
环保设备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贯彻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保证环保设备可靠稳定运行,满足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符合国家和地方 的总量控制要求及区域环境质量的要求,规避环保风险,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中电大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3 规定和程序
3.1 环保设备管理原则
3.1.1公司是环保设备管理主体,不因管理模式变化而改变其管理责任。
3.1.2 环保设备管理等同于主机设备管理,中国电力设备管理有关制度适用于环保设备管理。
3.1.3 环保设备管理可靠性、污染物脱除率以满足国家环保要求为基础。
3.2 环保设备的设计、施工管理
3.2.1公司环保设备的设计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设计程序进行,并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编审制度,以满足国家环保的法规、标准、规范为前提。
3.2.2 公司所在地方环保部门如果规定了严于国家环保政策的法规、标准、规范,要以优先执行地方环保政策为前提。
3.2.3 建设项目所在地如果处于国家或地方环保部门要求开展“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范畴,公司环保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监理相关要求,报送《环境监理报告》。确保施工期间污染物排放及影响范围内环境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并落实环评报告书(表)及批复文件中有关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3.3 环保设备的验收管理
3.3.1 环保设施竣工后,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审批该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3.3.2 经验收未通过的环保设施,应严格按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的要求积极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提出验收申请。
3.4 环保设备的运维管理
3.4.1 公司废水治理设施应得到有效的管理,确保废水治理的效果,处理后废水优先回用,确实不能回用或水量不平衡状态下,允许少量排放。
3.4.2 含油污水处理设备应保持正常运行,将厂内各类油污水处理后回用。
3.4.3 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应保证稳定运行,保证处理效率达到设计要求和回收利用。
3.4.4 公司应根据当地环保政策及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废水进行综合利用,最终达到废水“零排放”。 4 职责
4.1 制度负责人:安环部安全管理岗。
4.1.1 负责组织制订和完善本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有效性。
4.1.2 负责检查、考评、监督各单位制度执行情况。 4.2 制度执行人:生产副总经理。
4.2.1 执行本制度,收集对本制度的反馈意见,并提出修改建议。
4.2.2 保证本制度在本单位内部的贯彻学习和全面落实。 4.2.3 负责制定、完善本单位环保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4.3 安环部:负责公司环保设备设施管理,保证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和环保指标达标。负责公司环保监督管理,环保指标管理制度、要求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程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
4.5生产部和工程部:负责环保设备运行和维护管理,执行工程项目环保“三同时”要求,保证环保设备正常运行和环
保指标达标。 5 持续改善 5.1 检查与评价
安环部每年组织一次本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和评价,填写《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价表》,放在本部门保存。 5.2 反馈
制度负责人应做到制度的反馈闭环,及时收集制度执行过程中的反馈信息。 5.3 修正
制度负责人根据反馈的意见,适时对制度修订、升版。 6 定义和缩略语
6.1 环保设备:生产过程中能独立用于控制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功能的设施、装置或系统。范围包括: 6.1.1 废水处理设备: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系统。 6.1.2 厂区噪声防治设备。 6.1.3 其它环保设备。
7 引用、参考标准及相关文件 7.1《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8号)
7.2《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 环发„2008‟6号) 7.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7.4《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7.5 《燃煤发电机组脱硝电价及脱硝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7.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7.7《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 7.7 《火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 (DL/T997-2006) 7.8 《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
(发改价格„2004‟536号) 8 附件
附件1环保设备管理流程图 附件2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价表
附件1 环保设备管理流程图
附件2 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