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几点思考
【摘要】因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历史不长,尤其是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新型民主的历史实践还处在初创和摸索阶段,加之我国人民群众的政治觉悟和科学文化水平,特别是物质生活水平仍旧较低,视野较窄,民主政治建设的土壤还不够深厚,民主法制建设有超前的倾向,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诸多方面需要进行改进或完善。
【关键词】基层自治制度;村民委员会;
选举目前,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主要存在的问题:一、农民群众与基层干部对基层自治制度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
中国的民主土壤仍旧十分缺乏。广大农民群众对于该部法律还不了解、不熟悉,农民群众不支持不重视该项重大的政治工作,认为这种政治生活离他们的生活还很远,只会关心自己的切身利益。目前的村委选举民主竞争已经演变成了名副其实的利益之争、家族之争、金钱之争、个人恩怨之争。有的村的选举之所以闹的沸沸扬扬,都是因为有经济利益的争夺,要么是在城中村,要么是城郊村,要么是有修公路、铁路等重大工程需要征地拆迁的村,基本上都是有钱的村。竞选者之所以不惜血本竞选村主任都是看中了村上巨大的经济利益。除了贿选行为已成为最为普遍的现象外,竞选对手之间相互攻击、侮辱、诽谤、污蔑的现象亦不得不引起重视。其根本原因在于竞选者仍旧政治素养、思想品质、精神境界不高。改变这样的状况恐尚需相当长时间的进步和转变,大力地对村民进行民主法制教育,使他们懂得民主选举的重大意义并珍惜这一神圣权利。同时,基层政府干部也没有认识到搞好换届选举、选好村支委班子对政府工作和本乡镇发展的重大意义,没有从整个国家的高度认识基层民主建设的重大意义,只是将村委换届选举工作其作为一项任务来完成,不管过程的合法公正与否;不考虑各村的长治久安和长远利益,只要选过了就行。村民参与民主建设的热情不高则主要反映在亲自参加投票的村民不多。农村劳动力大部分到外地务工经商,无法及时回家投票,因此,大多是委托投票,基本上是全家的票由一个人全投了,而按《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的有关规定,委托投票只能接受一名近亲属的,但是如果严格按法律来执行又很难达到半数选民参加投票的要求,但如果不允许全家人的票由一个家人代投,选举也无法进行。当前农村青年大部分离家甚远,除非是自己家人或者是相当好的朋友参加竞选才可能回家投票。还有的妇女虽已出嫁到外村但户口仍留在本村仍有选举权,一般也只能委托娘家人投票。笔者建议修改相关法律,将委托投票的条件放宽,实际生活中难以达到的就应该尽量适用实际情况,不能一味苛求达不到的高标准。二、村委选举法制建设上还存在不少的问题
(一)最突出的问题是要求双过半的条件过于苛刻
在基础好的村,如村干部队伍工作扎实、班子稳定、群众认可度高、竞争不激烈的村要争取双过半是非常容易的,现在我省试行的无候选人直接选举就是针对这样一些村来设计的优化程序。这样的创新可以为村上的选举节约很大的开支,省时省力,大有好处。但是有的村基础很差,村干部工作不力,群众支持度
关于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几点思考
【摘要】因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历史不长,尤其是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新型民主的历史实践还处在初创和摸索阶段,加之我国人民群众的政治觉悟和科学文化水平,特别是物质生活水平仍旧较低,视野较窄,民主政治建设的土壤还不够深厚,民主法制建设有超前的倾向,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诸多方面需要进行改进或完善。
【关键词】基层自治制度;村民委员会;
选举目前,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主要存在的问题:一、农民群众与基层干部对基层自治制度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
中国的民主土壤仍旧十分缺乏。广大农民群众对于该部法律还不了解、不熟悉,农民群众不支持不重视该项重大的政治工作,认为这种政治生活离他们的生活还很远,只会关心自己的切身利益。目前的村委选举民主竞争已经演变成了名副其实的利益之争、家族之争、金钱之争、个人恩怨之争。有的村的选举之所以闹的沸沸扬扬,都是因为有经济利益的争夺,要么是在城中村,要么是城郊村,要么是有修公路、铁路等重大工程需要征地拆迁的村,基本上都是有钱的村。竞选者之所以不惜血本竞选村主任都是看中了村上巨大的经济利益。除了贿选行为已成为最为普遍的现象外,竞选对手之间相互攻击、侮辱、诽谤、污蔑的现象亦不得不引起重视。其根本原因在于竞选者仍旧政治素养、思想品质、精神境界不高。改变这样的状况恐尚需相当长时间的进步和转变,大力地对村民进行民主法制教育,使他们懂得民主选举的重大意义并珍惜这一神圣权利。同时,基层政府干部也没有认识到搞好换届选举、选好村支委班子对政府工作和本乡镇发展的重大意义,没有从整个国家的高度认识基层民主建设的重大意义,只是将村委换届选举工作其作为一项任务来完成,不管过程的合法公正与否;不考虑各村的长治久安和长远利益,只要选过了就行。村民参与民主建设的热情不高则主要反映在亲自参加投票的村民不多。农村劳动力大部分到外地务工经商,无法及时回家投票,因此,大多是委托投票,基本上是全家的票由一个人全投了,而按《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的有关规定,委托投票只能接受一名近亲属的,但是如果严格按法律来执行又很难达到半数选民参加投票的要求,但如果不允许全家人的票由一个家人代投,选举也无法进行。当前农村青年大部分离家甚远,除非是自己家人或者是相当好的朋友参加竞选才可能回家投票。还有的妇女虽已出嫁到外村但户口仍留在本村仍有选举权,一般也只能委托娘家人投票。笔者建议修改相关法律,将委托投票的条件放宽,实际生活中难以达到的就应该尽量适用实际情况,不能一味苛求达不到的高标准。二、村委选举法制建设上还存在不少的问题
(一)最突出的问题是要求双过半的条件过于苛刻
在基础好的村,如村干部队伍工作扎实、班子稳定、群众认可度高、竞争不激烈的村要争取双过半是非常容易的,现在我省试行的无候选人直接选举就是针对这样一些村来设计的优化程序。这样的创新可以为村上的选举节约很大的开支,省时省力,大有好处。但是有的村基础很差,村干部工作不力,群众支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