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法律法规知识219个

林业法律法规知识

1、森林分为哪些类型?森林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

2、什么是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目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

3、防护林都包括什么林种?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

4、什么是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

5、什么是经济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林木。

6、什么是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7、什么是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

8、林业建设的方针是什么?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造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

9、什么森林、林木严禁采伐?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10、采伐哪类林木不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11、什么是森林履盖率?是指以行政区域为单位森林面积与土地面积的百分比。

12、什么是林权证?林权证就是关于该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书,是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的法律凭证。

13、什么是林权权利人?林权权利人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作用权的拥有者。

14、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有哪几种形式?一是国家所有权;二是集体所有权;三是个人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

15、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是几年? 2年。

16、人工落叶松主伐年龄是多少年以上?41年以上。

17、四旁树的概念?指落入非林地中村旁、宅旁、路旁、水旁栽植的树木。

18、林龄组划分为几个组?划分为五个组,分别是幼龄组、中龄组、近熟林组、成熟林组、过熟林组。

19、林权登记机关对已经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几日内在何地进行公告?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日内,在森林、林木和林地所在地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 0天。

20、运输木材的数量与木材运输证件记载不符的如何处罚?答:没收超过部分的木材。

21、全州有林地面积是多少?全州有林地面积为320.66万公顷

22、全州活立木总蓄积是多少?全州现有活立木总蓄积为3.75亿立方米。

23、全州有林地蓄积是多少?全州现有林地蓄积为3.66亿立方米。

24、我州森林覆盖率是多少?我州现森林覆盖率为79.5﹪。

25、国务院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多少年核定一次?每五年核定一次。

26、森林资源规划调查设计调查间隔期一般为多少年?一般为十年。

27、低质低产林林改造包括哪几种方式?包括皆伐改造和综合改造。

28、主伐包括哪几种方式?主伐包括皆伐和择伐。

29、征占用林地四项补偿费包括什么?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植被恢复费、安置补助费。

30、依法发放的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木材运输总量,不得超过什么总量?不得超过当地年度木材生产计划规定的可以运出销售的木材总量。

31、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什么证?木材运输证。

32、木材运输证分为几种?各是什么证?分为两种,一种是《出省木材运输证》,一种是《省内木材运输证》。

33、木材运输证的核发机关是什么?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

34、木材运输证的受理日期?对符合要求的《木材运输证》申请,受理申请的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发给《木材运输证》。

35、全州林业用地面积是多少?全州林业用地面积为353.73万公顷。

36、红松是国家几级保护植物。答:二级

37、红豆杉是国家几级保护植物。答:一级

38、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数量较大的如何处理?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39、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林木情节严重的如何量刑?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40、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如何处罚?答:比照盗伐、滥伐林木罪从重处罚。

41、非法采伐珍贵树木2株是否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答: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

42、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是什么性质?答:是盗伐林木。

43、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怎样追究刑事责任?答:按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

44、对于一年内多次盗伐少量林木未经处理累计超过2立方米可否立案侦查?答:应当立案侦查

45、将国家所有已经伐倒的树木窃为己有,如何定性?答:以盗窃论处

46、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珍贵树木4.5立方米是否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答: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47、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价值在20万元以上是否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答:是

48、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多少只应当立案侦查?答:20只以上。

49、明知是盗伐的林木而为其集材的行为构成何罪?答:构成盗伐林木罪

50、盗伐、滥伐林木是按原木材积计算还是按立木材积计算?答:按立木材积计算。

51、盗窃木材是按原木材积计算还是按立木材积计算价值?答:按原木材积计算价值

52、盗伐林木数量较大、数量巨大和数量特别巨大的起点是多少?数量较大以2至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至200株为起点。数量巨大以20至50立方米或者幼树1000至2000株为起点。数量特别巨大以100至200立

方米或者幼树5000至10000株为起点。

53、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和数量巨大的起点是多少?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10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至1000株为起点。数量巨大以50至100立方米或者幼树2500至5000株为起点。

54、在政府还未明确对林木权属尚未确定或难以确定的情况下,而擅自采伐情节严重的是盗伐林木还是滥伐林木?答:是滥伐林木

55、滥伐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树木被滥伐的是否应当立案侦查?答:应当立案侦查

56、黄菠萝树属于国家几级保护植物?对病腐的黄菠萝树是否可以采伐?答:2级,不可以。

57、运输木材的树种、材种或规格与运输证件记载全部或部分不符的如何处罚?答:没收其不符部分的木材。

58、无木材运输证件运输木材的如何处罚?答:无木材运输证件运输木材的,没收所运输的全部木材,并可处以没收木材价款的10-30%的罚款。

59、火烧枯死木是否可以随意砍伐?答:不可以

60、幼树是指胸径多少厘米以下的树木?答:5厘米以下

61、滥伐森林或者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多少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树木价值多少倍的罚款?答:滥伐森林或者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树木价值2—5倍的罚款?。

62、什么是森林?答:答:森林指以乔木为主体,包括灌木、草本植物以及其他生物在内,占有相当大的空间,密集生长,并能显著影响周围

环境的生物群落。

63、林权包括几项权利?答: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森林或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

64、林权证的作用?答: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唯一法律凭证,也是林地流转的重要法律依据。

65、森林采伐方式有几种?答:主伐 、更新采伐、抚育采伐、低产林改造

66、林地包括那几类?答: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67、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 ? 性质的采伐。答:抚育和更新

68、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 的树木除外。答: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69、哪3个林种及其林地可以依法转包、转让、互换、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答: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

70、森林资源,包括什么?。答: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71、哪3个林种的经营者,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答:用材林 、经济林、薪炭林。

72、林权权利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哪些文

件?(1)林权登记申请;(2)林权证;(3)林权依法变更或者灭失的有关证明文件。

73、制定林业长远规划,应遵循什么原则?(一)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经济的可待续发展;(二)以现有的森林资源为基础;(三)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土保持规划、城市规划、村庄和集体镇规划相协调。

74、林木的概念?森林中所有乔木的总称,是构成森林的主体。它决定森林的外貌、内部基本特征和森林的经济意义并影响环境,是森林经营管理中的主要工作对象。

75、下木的概念?生长在林中的灌木和一些在当地始终不能达到主林层高度的小乔木称为下木。

76、幼苗的概念?是指在林内或采伐迹地上更新起来的将来能长成大树的乔木树种。高30厘米以下为幼苗。

77、树种组划分为几个组?划分为五个组,分别为慢生针叶树种组、中生针叶树种组、慢生阔叶树种组、中生阔叶树种组、速生阔叶树种组。

78、什么叫毁林开垦?是指通过放火烧山等手段将林木毁掉,使林地变为种植粮食等农作物的耕地的行为。

79、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 以下罚款。十倍

80、具备哪些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驯养繁殖许可证》?(1)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2)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和技术。(3)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

养 来源有保证。

81、野生动物保护的具体措施是什么?(1)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2)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保护管理。(3)监视、监测环境对野生动物的影响(4)实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制度。

82、国家和吉林省对乱采滥挖野生植物行为有哪些主要处罚规定?答: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并可以吊销采集证。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收购的野生植物和考察资料,可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83、我国两级法划分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标准是什么?根据物种的科学价值、经济价值、资源数量、濒危程度以及是否为中国所特有等多项因素综合评价、论证而制定的

84、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法规,为取得狩猎证或未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应进行怎样的处罚?

答:若有猎获物的,处于相当于猎获物无价值的五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于一千元以下罚款。

85、目前国家对加强野生鸟类保护管理,配合繁殖禽流感工作有哪些规定?答:一是停止一切对鸟类活动,暂停春鸟类环志工作。二是及时掌握野生鸟类迁飞动态和发现可能出现的疫情。防止人员和家禽进入野生家禽迁徙过程的一切活动区域。三是严格禁止经营野生鸟类的活动,立即停止野生鸟类运输。四是开展野生鸟类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损害鸟

类的行动。

86、从事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答:一陆生野生动物种源来源合法。二是有适宜驯养繁殖陆生野生的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三是具备与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和技术。四是有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五是国家和声规定的其他条件

87、从事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有哪些(至少4种)?答:梅花鹿、马鹿、野猪、野鸡、中国林蛙、黑龙江林蛙、银狐、北极狐、石鸡、火鸡、鹌鹑

88、延边州内进行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收购、销售、加工的单位或个人需办理经营利用许可证,其条件是什么?答:1、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2、具有合法的产品来源。3、有正常的销售地点。 4有固定的收购加工场所

89、《吉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生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主要是依据哪些法律,法规制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生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生物保护实施条例》《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决定》等。

90、 野生动物管理的具体措施是什么?(1)建立野生动物资源档案。(2)控制野生动物猎捕。(3)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的有关规定。

91、如何坚持不懈地抓好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保护,加快构筑国土生态安全体系? 答:一是要坚持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的方针,继续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二是要以巩固和扩大绿洲为重点,抓好重点林业生态区域建设。三是要停止天然林采伐,全面保护和恢复天然林资源。四是要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巩固造林绿化成果。

92、凡是发展商品用材林,要坚持什么原则?答:要坚持“谁造谁有,合造共有,处置自由,利益归己”的政策。

93、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什么规定执行?答案:一是有猎物的,处以相当于猎物价值八倍以下的罚款。二是没有猎物的处以两千元以下罚款。

94.依据《捕捉、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标准》捕捉、猎捕紫貂、虎、梅花鹿、黑熊、丹顶鹤分别应罚款多少钱(元/只)?

答:分别罚款500、48000、3000、1500、2000

9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是什么?

答: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出售倒卖走私的,按投机倒把罪走私罪处刑。

96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的惩罚是什么?

答: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的。对有猎获物的处相当于猎获物的5~10倍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97 国家和吉林省对保护野生动植物作出哪些主要规定? 答:国家和吉林省对野生动植物保护实行了特许猎捕证制度、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制度、经营加工销售许可证制度、运输许可证制度、采集证制度、法律

责任以及奖励和惩罚等部分组成。

98、特种用途林都包括什么林种?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99、制定林业长远规划应当包括什么内容?(一)林业发展目标;(二)林种比例;(三)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四)植树造林规划。

100、什么叫森林病虫害防治?答:1989年国务院颁布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中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定义为:“对森林、林木、林木种苗及木材、竹材的病害和虫害的预防和除治。”

101、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实行的方针是什么?答: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

102、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的责任制度是什么?答: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

103、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实际需要,重点建设什么设施?答:(1)药剂、器械及其储备仓库;(2)临时简易机场;(3)测报试验室、检疫检验室、检疫隔离试种苗圃;(4)林木种苗及木材熏蒸除害设施。

104、《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是在何时发布的?答:1989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号发布。

105、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什么情况,必须经过检疫?答:(1)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2)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106、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哪些方面?答:(1)用

于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调查;(2)用于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3)用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107、目前,国家林业局公布的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和吉林省林业厅公布的补充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各有多少种?答:国家林业局公布的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21种,吉林省林业厅公布的补充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8种。

108、目前,延边州有分布的国家级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种类有哪几种?答:松疱锈病、落叶松枯梢病和杨干象。

109、如何使用赤眼蜂防治松毛虫?

答:在松毛虫的卵期可用人工繁殖的赤眼蜂防治松毛虫。在我州放蜂时间是7月上中旬,要求晴天无大风,上午8点左右,每公顷挂30-50卡,蜂卡固定在第1轮枝树干背荫处。

110、什么是《植物检疫证书》?答:《植物检疫证书》是调运的货物经过检疫检验符合国家检疫规定的凭证。

111、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包括哪些内容?答: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包括:(1)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2)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3)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

112、植物检疫机构对违反《植物检疫条例》规定调运的植物及其产品有哪些管理权限?答:植物检疫机构有权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

113、被人们称之为松树“癌症”的有害生物叫什么?答:松材线虫病。

114、森林害虫大发生一般分为几个阶段?答:增殖阶段、猖獗阶段、衰退阶段。

115、森林病害分哪两种类型?答:森林病害由于引起病害的病原的浸染性的不同,分为侵染性病害和非侵染性病害。

116、目前,森林病虫害防治目标管理“四率”指标包括什么?答:(1)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2)无公害防治率;(3)测报准确率;(4)种苗产地检疫率。

117、森检对象普查应多长时间进行一次?答:地方各级森检机构应当每3—5年进行一次森检对象的普查。

118、昆虫信息素在森林害虫综合治理中的作用和优点是什么?

答:作用主要是应用在种群监测、迷向和直接防治上。优点是具有较强的生物活性和种的特异性,同时具有不污染环境、不杀伤天敌、对害虫不产生抗药性等特点。

119、《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中有关检疫方面的处罚规定有哪些?

答:(1)对违反植物检疫法规调运林木种苗或者木材的,除依照植物检疫法规处罚外,并可处50—2 000元的罚款。(2)用带有危险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的,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并可处100—2 000元的罚款。

120、森林病虫害的危害程度是如何确定的?答:森林病虫害的危害程度是指由于病虫害的危害,对林木的根、茎、叶、花、果实等器官所造成的损失程度。以轻、中、重3级来表示。

121、植物检疫的主要任务是什么?答:防止外来危险性病虫侵害,防止本国危险性病虫外传,防止国内植物检疫对象扩散,保障植物性商品

正常流通。

122、国家《森林防火条例》是哪年哪月哪日发布的?1988年1月16日由国务院发布的。

123、什么是森林防火?森林防火就是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和蔓延,即对森林火灾进行预防和补救。

124、什么是森林火灾?凡是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内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森林气候都称为森林火灾。

125、森林防火工作实行什么负责制?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有重要责任,林区各单位都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

126、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预防为主,积极消灭”

127、森林防火火情报警电话是多少?森林防火吉祥物是什么?森林防火火情报警电话是“12119”。森林防火吉祥物是“防火虎威威”

128、森林防火期内,遇有几级以上火险天气,林区乡(镇)、村、屯,国有林场、林业工作站以及其他单位应悬挂森林防火预警旗?三级以上火险天气。

129、 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哪些人参加?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参加。

130、扑救森林火灾,由谁统一组织和指挥?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和指挥。

131、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怎么做?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

132. 森林火灾扑灭后,对火灾现场有什么要求?必须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前线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133、 林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什么责任制?建立森林防火包保责任制。

134、林区道路两侧、林缘、村屯附近,不必设立永久性森林防火标语牌。对不对?不对。要设立永久性森林防火标语牌。

135、我省森林防火期的起止时间?我省森林防火“戒严期”(禁火期)的起止时间?每年三月一日至六月十五日和九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为全省森林防火期;每年四月二十日至五月三十一日和九月二十五日至十月三十一日为全省森林防火“戒严期”(禁火期)。

136、市(州)人民政府,根据本地森林防火需要,可以适当变更森林防火期或戒严期?可以适当变更森林防火期或戒严期。

137、 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林区的人员,必须到该林区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或其授权单位办理什么?办理进入林区证明(入山证)。

138、未办理进入林区证明或未持有入山证而入山的,处以多少元罚款?按照《吉林省森林防火等条例》规定,处以30元至50元罚款,并清出林区。

139、 违反《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中“封山(封林)防火区,只准森林防火巡护人员进入”的规定,擅自进入封山(封林)区的每人处以多少元罚款?处以50元至100元罚款。

140、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严禁哪些用火? (一) 野外吸烟;(二)上坟烧纸、烧香等;(三)夜间走路使用火把;(四)野外取暖、野炊;(五)

火车、汽车的司乘人员和乘客向车外抛扔烟头等火种;(六)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

141.森林防火期内,野外生产用火有什么规定?确需野外生产用火的单位,须在用火前三天,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单位提出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领取野外生产用火许可证。

142、发现森林火灾,应怎么办?必须立即扑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143、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国家职工(含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下同),由哪给予医疗、抚恤? 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国家职工(含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下同),由其所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或者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医疗、抚恤。

144、 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什么责任? 刑事责任。

145、森林防火期内,各有关单位、村民委员会、森林防火组织,要对哪些人落实管护责任,防止其野外弄火?对放牧人员、野外作业人员,应落实什么责任?要对聋哑人员、痴呆傻人员、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落实管护责任,防止其野外弄火。对放牧人员、野外作业人员,应落实森林防火包保责任。

146、森林防火护林员的职责是什么 ?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147、森林防火检查站检查人员有什么权力?森林防火检查站人员,

有权依据本条例规定,对入山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有权扣留不准携带的火种,有权制止无证人员入山,任何人不得拒绝检查。

148、根据森林火灾燃烧部位、性质和危害程度,可将森林火灾分为哪三大类?可将森林火灾分为地表火、树冠火和地下火三大类。

149、森林火灾为什么可以预防?发生森林火灾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可燃物是发生森林火灾的物资基础;火险天气是发生森林火灾的重要条件;火源是发生森林火灾的主导因素;三者缺一不可。可燃物和火源可以进行人为控制,而火险天气也可以进行预测预报进行防范。

150、 森林火灾扑火指挥员应具备哪些指挥能力?扑火指挥员在火场上应具备(1)观察能力(2)判断能力(3)决断能力(4)处置能力(5)组织能力(6)表达能力(7)应变能力(8)安全保护能力。

151、如何判断快速、中速、慢速森林火灾?慢速火的火头前进速度小于2米/分钟,中速火的火头前进速度在2、1—20米/分钟,快速火火头前进速度大于20米/分钟。

152、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方法有哪几种?(1)人工扑打(2)以水灭火(3)用土灭火(4)风力灭火(5)化学灭火(6)航空化学灭火、洒水和机降、索降灭火(7)以火攻火(8)阻隔灭火(9)人工增雨灭火(10)爆破灭火。

153、扑救森林火灾的原则是什么?扑救森林火灾的原则是“打早、打小、打了”。

154、我国森林火灾的标准是什么?森林火灾分为哪几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我国森林火灾的标准是以被烧森林面积的大小来划分森林火灾。(1)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一公顷或其它林地起火的森林火灾。

(2)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的森林火灾。(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顷的森林火灾。(4)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155、按照森林火险天气条件、林内可烧物易烧程度及林火蔓延成灾的危险程度,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划分为哪三个等级?其含义是什么?预警信号划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个等级。黄色预警信号是三级森林火险,未来24小时气象条件导致林内可燃物较易点燃,较易蔓延,具有中度危险。橙色预警信号是四级森林火险,未来24小时气象条件导致林内可燃物容易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快速蔓延,具有高度危险。红色预警信号是五级森林火险,未来24小时气象条件导致林内可燃物极易点燃,且极易迅速蔓延,扑火难度极大。

156、以伪装等方式逃避木材检查站检查的如何处罚?答:以伪装等方式逃避木材检查站检查的,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对行为人处以相当于没收木材价款的10-50%的罚款。

157、使用伪造、倒卖、涂改的木材运输证件的如何处罚?

答:收缴其运输证件,没收所运输的全部木材,并对货主处以相当于木材价款的10-50%的罚款。

158、对承运无木材运输证件的单位或个人如何处罚?答:可以处其所承运木材价款的3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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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环境保护林属于森林林种的分类吗?答:不属于。

161、对于一年内多次盗伐、滥伐少量林木未经处罚的,累计其盗伐、

滥伐数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吗?答:对

162、古树名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档挂牌,落实管护责任,严禁损伤砍伐。对吗?答:对

163、采伐林木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吗?答: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但是,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164、盗伐和滥伐林木构成刑事案件的立案起点?答: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2立方米至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至200株。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至1000株。

165、《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谁给予补偿。答:当地人民政府

166、在林区经营加工木材的,必须由哪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答: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167、林业行政处罚应当收集的证据包括哪几种?答: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共七种。

168、给予林业行政处罚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答:(一)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二)有具体的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应当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的;(四)属于查处的机关管辖。

169、林业行政案件的办理期限是多长?

答: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经

行政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三个月内不能办理完毕的,报经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170、被处罚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怎么办?答:(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71、为收购木材、木制品以及其他目的,唆使他人盗窃、滥伐林木构成犯罪的如何处理?答:按教唆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72、被处罚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是多少?答: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73、当事人不服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向哪个部门提起行政复议?答:当事人不服林业处罚决定,可以向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林业行政主管机关本级人民政府或其上级林业行政主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174、林业行政处罚必须做到的“三公开”是什么?答:林业行政处罚必须做到“三公开”,即:处罚依据公开;违法事实公开;处理结果公开。

175、违反法定程序的林业行政处罚依然有效,对吗?答:不对,违反法定程序的林业行政处罚无效。

176、凡采伐胸高直径 厘米以上的乔木,必须纳入森林采伐限额进行管理?答:6厘米

177、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可以一人进行调查或者进行检查,对吗?答:不对。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

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178、林地经营管理对牧业用地管理有何规定?由林业部门委托经营的牧业用地,不得改变用途。对毁草开垦和改变用途的,由原委托单位收回经营权。

179、《森林法实施条例》中第几条规定木材运输需要办理木材运输证?是如何规定的?《森林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五条:从林区运输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

180、申请木材运输证应当提交哪几项证?(1)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2)检疫证明;(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181、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概念是什么?答:是指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

182、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的概念是什么?答: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183、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的概念是什么?答: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

184、动植物检疫失职案的概念是什么?答: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85、采伐那些树木不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不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除此之外,任何单位或个人采伐树木均要到林业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186、办理好林木采伐许可证后,对采伐林木有那些规定和要求?

(1)不得超过采伐许可证上所批准的范围采伐。(2)实际采伐时间已超过批准采伐时间的必须到林业部门办理延续采伐手续,不跨年度的不需要交纳费用。

187、滥伐林木(不办理采伐许可证)2立方米以下(按林木材积计算下同)的如何处罚?采伐林木不办理采伐许可证的属滥伐林木,滥伐林木2立方米以下按《森林法》第39条规定,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的2倍至3倍的罚款。

188、滥伐林木2立方米以上10立方米以下(不含10个立方米)的如何处罚? 滥伐林木2立方米以上10立方米以下(不含10立方米)按《森林法》第39条规定,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189、滥伐林木10立方米以上(含10立方米)如何处罚? 滥伐林木10立方米以上(含10立方米)达到国家林业局、公安部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由县林业部门刑事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190、木材收购单位和个人在收购木材时应注意那些?木材收购单位和个人在收购木材时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它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

191、盗伐林木0.5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不足20株,应当受到哪些处罚? 盗伐林木0.5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不足20株,根据《森林法实施条

例》第三十八条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林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192、盗伐林木0.5立方米以上2立方米以下(不含2立方米)应当受到哪些处罚?盗伐林木0.5立方米以上2立方米以下(不含2立方米)的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由林业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至10倍的罚款。

193、申请林木运输证,应当提交什么证明文件?(一)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二)检疫证明;(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194、国家设立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主要用于哪些地方?主要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195、有哪些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1)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非抚育或者非更新性质的采伐的,或者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的;(2)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3)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

196、森林覆盖率与林木绿化率的区别?森林覆盖率是有林地面积加上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面积与土地总面积之比。林木绿化率是有林地面积加上灌木林地面积再加上四旁树占地面积与土地总面积之比。

197、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哪些保护性措施?(一)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鼓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扩大森林履盖面积;(二)根据国家和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或者长期贷款;(三)提倡木材综合利用和节约使用木材,鼓励开发、利用木材代用品;(四)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五)煤炭、造纸等部门,按照煤炭和木浆纸张等产品的产量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门用于营造坑木、造纸等用材林;(六)建立林业基金制度。

198、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是指什么?(一)培育、生产种子。(二)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三)集材道、运材道;(四)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五)野生动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

199、我国森林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一)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二)加快国土绿化;(三)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的作用;(四)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200、需要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主要有哪些?(1)毁林开垦。所谓毁林开垦,是指通过放火烧山等手段将林木毁掉,使林地变为种植粮食等农作物的耕地的行为。(2)毁林采石、采砂、采土。所谓毁林采石、采砂、采土,是指为了生产或者生活的需要在长有林木的地方采石、采砂、采土等毁坏林木的行为。(3)其他毁林行为。所谓其他毁林行为,是指除了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外,在长有林木的地方采矿、采脂、修坟、建房等的行为。(4)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所谓幼林地,是指林木尚未成熟的林地(郁闭度在0.2以上的新造林地);所谓特种用途林,是指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

201、什么是盗伐林木行为?盗伐林木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森林法和

其它保护森林法规,示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林木或本人承包经营的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的行为;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反采伐许可证规定的范围,采伐国家、集体及他人自留山上或他人经营管理的森林和林木的行为也属于盗伐林木行为。

202、什么是滥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行为?滥伐森林或其它林木是指行为人违反森林法及其它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它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反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及本人自留山的森林或者其它林木的行为。

203、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1)国有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近部门批准,其中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内国有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批准;(2)其它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204、吉林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哪些情形之一的木材经营加工点予以取缔?(1)建在村、屯并靠近林缘的;(2)无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3)无合法木材来源渠道的;(4)有私收滥购和违法经营行为的;(5)以木材加工为名,以倒卖原木为主要经营手段的;(6)不符合环保、消防和其它安全要求的;

(7)有偷税、漏税和其它不履行税收义务行为的;(8)没有与经营加工许可证规定的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设备、流动资金和从业人员的;(9)

经限期整顿不合格的;(10)其它依法应予取缔的。

205、吉林省对凡有哪些情形之一的木材经营加工点予以整顿?(1)建在林区乡镇以上和非林区木材经营加工厂点、不符合规划布局的;(2)使用未经年检、过期作废或者租借他人的木材经营加工厂许可证经营加工木材的;(3)设备简陋、资金匮乏和从业人员技术素质不高的;(4)阻碍林政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5)没有健全的规章制度的;(6)其它不符合木材经营加工条件。

206、国家对禁伐区(重点生态公益林)、限伐区(一般生态公益林)的采伐是怎样规定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单位的重点生态公益林禁止一切采伐活动,一般生态公益林只允许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在对一般生态公益林进行抚育采伐时,设计的抚育采伐强度不得大于伐前林木蓄积的14%,伐后林分郁闭度保留在0.6以上;对一般生态公益林的更新择伐,只能在过熟林中进行,设计的采伐强度不得大于伐前林木蓄积量的30%,伐后郁闭度保留在0.6以上。

207、毁坏林木的应当受到哪些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毁林采种或者挖笋、掘根、剥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倍至3倍的树木,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至5倍的罚款。

208、森林鼠害猖獗的原因有哪些?答:(1)生态环境条件失去平衡,天敌减少,使鼠类失去控制而大量繁殖;(2)环境发生巨变,如干旱地区变成水湿地,使喜湿的田鼠容易大量繁殖等;(3)食物缺乏,鼠类不得不吃树皮、树根来维持生命;(4)防治方法不当,如长期单一使用某种化学

杀鼠剂,使鼠类产生抗药性、拒食性而大发生。

209、国家对哪些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给予奖励和表彰?答:㈠对保护、救治野生动物有功的单位和个人;㈡对举报、揭发、查处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㈢在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科学研究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210、违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受什么处罚?答: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依刑法处罚;情节轻微不需判处刑罚的,没收猎获物、捕猎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猎获物价值十倍以下的罚款;猎获物价值难以确定的,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没有猎物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21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生物造成人畜伤害或财产损失有哪些情形之一的,政府应予以赔偿?一是对从事正常生产和生活的公民身体造成伤害或死亡的;二是对在依法划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内种植的农作物造成较大损害的;三是对在依法划定的可以放牧或圈养区域内放牧或圈养的牲畜造成伤害或死亡的;四是依法认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其他情形。

212、林权权利人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提出登记申请时应当提交哪些文件?(1)林权登记申请表;(2)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3)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213、国家和吉林省对外来野生动植物物种的管理有哪些主要规定? 答:凡需引进外来物种开展驯养繁殖活动的,应经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

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国家林业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引进历史上从未引进过的外来物种进行驯养繁殖的,引种单位必须进行少量隔离引种实验。引种实验成功后,方可引进;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以及生态环境特殊或脆弱的区域,不得开展引种实验。驯养繁殖外来物种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严格防范措施,防止其逃至野外。发生逃逸的,应立即组织捕回;确实无法捕回的,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驯养繁殖单位或个人采取环境隔离,猎杀等其他补救措施。禁止开展外来物种的野外发生活动。

214、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有哪些政策和原则?答:国家对野生动植物资源实行加强保护、积极发展、合理利用的方针,保护依法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从事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办理野生动物的猎捕、野生植物的采集、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的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运输、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进出口的审批手续,按要求从事相关活动。

215、控制野生植物经营利用的规定有哪些?答: ( 1 )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2)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3)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植物的,必须经进出口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标签。海关凭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标签查验放行。(4)禁止出口未定名的或者新发现并有重要价值的野生植

物。(5)外国人不得在中国境内采集或者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216、需要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申请特许猎捕证的情况是什么?答:一、为进行野生动物科学考察,资源调查必须猎捕的。 二、为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必须从野外获取种源的。 三、为承担省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者国家医药生产任务,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四、为宣传、普及野生动物知识或者教学、展览和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五、因国事活动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六、为调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和结构,经科学论证必须猎捕的。七、因其他特殊情况,必须捕捉、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217、与林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植物检疫条例》。

218、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一)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二)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

林业法律法规知识

1、森林分为哪些类型?森林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

2、什么是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目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

3、防护林都包括什么林种?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

4、什么是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

5、什么是经济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林木。

6、什么是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7、什么是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

8、林业建设的方针是什么?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造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

9、什么森林、林木严禁采伐?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10、采伐哪类林木不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11、什么是森林履盖率?是指以行政区域为单位森林面积与土地面积的百分比。

12、什么是林权证?林权证就是关于该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书,是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的法律凭证。

13、什么是林权权利人?林权权利人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作用权的拥有者。

14、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有哪几种形式?一是国家所有权;二是集体所有权;三是个人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

15、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是几年? 2年。

16、人工落叶松主伐年龄是多少年以上?41年以上。

17、四旁树的概念?指落入非林地中村旁、宅旁、路旁、水旁栽植的树木。

18、林龄组划分为几个组?划分为五个组,分别是幼龄组、中龄组、近熟林组、成熟林组、过熟林组。

19、林权登记机关对已经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几日内在何地进行公告?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日内,在森林、林木和林地所在地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 0天。

20、运输木材的数量与木材运输证件记载不符的如何处罚?答:没收超过部分的木材。

21、全州有林地面积是多少?全州有林地面积为320.66万公顷

22、全州活立木总蓄积是多少?全州现有活立木总蓄积为3.75亿立方米。

23、全州有林地蓄积是多少?全州现有林地蓄积为3.66亿立方米。

24、我州森林覆盖率是多少?我州现森林覆盖率为79.5﹪。

25、国务院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多少年核定一次?每五年核定一次。

26、森林资源规划调查设计调查间隔期一般为多少年?一般为十年。

27、低质低产林林改造包括哪几种方式?包括皆伐改造和综合改造。

28、主伐包括哪几种方式?主伐包括皆伐和择伐。

29、征占用林地四项补偿费包括什么?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植被恢复费、安置补助费。

30、依法发放的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木材运输总量,不得超过什么总量?不得超过当地年度木材生产计划规定的可以运出销售的木材总量。

31、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什么证?木材运输证。

32、木材运输证分为几种?各是什么证?分为两种,一种是《出省木材运输证》,一种是《省内木材运输证》。

33、木材运输证的核发机关是什么?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

34、木材运输证的受理日期?对符合要求的《木材运输证》申请,受理申请的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发给《木材运输证》。

35、全州林业用地面积是多少?全州林业用地面积为353.73万公顷。

36、红松是国家几级保护植物。答:二级

37、红豆杉是国家几级保护植物。答:一级

38、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数量较大的如何处理?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39、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林木情节严重的如何量刑?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40、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如何处罚?答:比照盗伐、滥伐林木罪从重处罚。

41、非法采伐珍贵树木2株是否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答: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

42、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是什么性质?答:是盗伐林木。

43、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怎样追究刑事责任?答:按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

44、对于一年内多次盗伐少量林木未经处理累计超过2立方米可否立案侦查?答:应当立案侦查

45、将国家所有已经伐倒的树木窃为己有,如何定性?答:以盗窃论处

46、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珍贵树木4.5立方米是否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答: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47、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价值在20万元以上是否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答:是

48、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多少只应当立案侦查?答:20只以上。

49、明知是盗伐的林木而为其集材的行为构成何罪?答:构成盗伐林木罪

50、盗伐、滥伐林木是按原木材积计算还是按立木材积计算?答:按立木材积计算。

51、盗窃木材是按原木材积计算还是按立木材积计算价值?答:按原木材积计算价值

52、盗伐林木数量较大、数量巨大和数量特别巨大的起点是多少?数量较大以2至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至200株为起点。数量巨大以20至50立方米或者幼树1000至2000株为起点。数量特别巨大以100至200立

方米或者幼树5000至10000株为起点。

53、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和数量巨大的起点是多少?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10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至1000株为起点。数量巨大以50至100立方米或者幼树2500至5000株为起点。

54、在政府还未明确对林木权属尚未确定或难以确定的情况下,而擅自采伐情节严重的是盗伐林木还是滥伐林木?答:是滥伐林木

55、滥伐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树木被滥伐的是否应当立案侦查?答:应当立案侦查

56、黄菠萝树属于国家几级保护植物?对病腐的黄菠萝树是否可以采伐?答:2级,不可以。

57、运输木材的树种、材种或规格与运输证件记载全部或部分不符的如何处罚?答:没收其不符部分的木材。

58、无木材运输证件运输木材的如何处罚?答:无木材运输证件运输木材的,没收所运输的全部木材,并可处以没收木材价款的10-30%的罚款。

59、火烧枯死木是否可以随意砍伐?答:不可以

60、幼树是指胸径多少厘米以下的树木?答:5厘米以下

61、滥伐森林或者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多少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树木价值多少倍的罚款?答:滥伐森林或者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树木价值2—5倍的罚款?。

62、什么是森林?答:答:森林指以乔木为主体,包括灌木、草本植物以及其他生物在内,占有相当大的空间,密集生长,并能显著影响周围

环境的生物群落。

63、林权包括几项权利?答: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森林或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

64、林权证的作用?答: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唯一法律凭证,也是林地流转的重要法律依据。

65、森林采伐方式有几种?答:主伐 、更新采伐、抚育采伐、低产林改造

66、林地包括那几类?答: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67、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 ? 性质的采伐。答:抚育和更新

68、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 的树木除外。答: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69、哪3个林种及其林地可以依法转包、转让、互换、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答: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

70、森林资源,包括什么?。答: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71、哪3个林种的经营者,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答:用材林 、经济林、薪炭林。

72、林权权利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哪些文

件?(1)林权登记申请;(2)林权证;(3)林权依法变更或者灭失的有关证明文件。

73、制定林业长远规划,应遵循什么原则?(一)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经济的可待续发展;(二)以现有的森林资源为基础;(三)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土保持规划、城市规划、村庄和集体镇规划相协调。

74、林木的概念?森林中所有乔木的总称,是构成森林的主体。它决定森林的外貌、内部基本特征和森林的经济意义并影响环境,是森林经营管理中的主要工作对象。

75、下木的概念?生长在林中的灌木和一些在当地始终不能达到主林层高度的小乔木称为下木。

76、幼苗的概念?是指在林内或采伐迹地上更新起来的将来能长成大树的乔木树种。高30厘米以下为幼苗。

77、树种组划分为几个组?划分为五个组,分别为慢生针叶树种组、中生针叶树种组、慢生阔叶树种组、中生阔叶树种组、速生阔叶树种组。

78、什么叫毁林开垦?是指通过放火烧山等手段将林木毁掉,使林地变为种植粮食等农作物的耕地的行为。

79、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 以下罚款。十倍

80、具备哪些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驯养繁殖许可证》?(1)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2)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和技术。(3)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

养 来源有保证。

81、野生动物保护的具体措施是什么?(1)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2)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保护管理。(3)监视、监测环境对野生动物的影响(4)实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制度。

82、国家和吉林省对乱采滥挖野生植物行为有哪些主要处罚规定?答: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并可以吊销采集证。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收购的野生植物和考察资料,可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83、我国两级法划分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标准是什么?根据物种的科学价值、经济价值、资源数量、濒危程度以及是否为中国所特有等多项因素综合评价、论证而制定的

84、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法规,为取得狩猎证或未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应进行怎样的处罚?

答:若有猎获物的,处于相当于猎获物无价值的五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于一千元以下罚款。

85、目前国家对加强野生鸟类保护管理,配合繁殖禽流感工作有哪些规定?答:一是停止一切对鸟类活动,暂停春鸟类环志工作。二是及时掌握野生鸟类迁飞动态和发现可能出现的疫情。防止人员和家禽进入野生家禽迁徙过程的一切活动区域。三是严格禁止经营野生鸟类的活动,立即停止野生鸟类运输。四是开展野生鸟类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损害鸟

类的行动。

86、从事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答:一陆生野生动物种源来源合法。二是有适宜驯养繁殖陆生野生的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三是具备与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和技术。四是有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五是国家和声规定的其他条件

87、从事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有哪些(至少4种)?答:梅花鹿、马鹿、野猪、野鸡、中国林蛙、黑龙江林蛙、银狐、北极狐、石鸡、火鸡、鹌鹑

88、延边州内进行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收购、销售、加工的单位或个人需办理经营利用许可证,其条件是什么?答:1、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2、具有合法的产品来源。3、有正常的销售地点。 4有固定的收购加工场所

89、《吉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生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主要是依据哪些法律,法规制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生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生物保护实施条例》《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决定》等。

90、 野生动物管理的具体措施是什么?(1)建立野生动物资源档案。(2)控制野生动物猎捕。(3)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的有关规定。

91、如何坚持不懈地抓好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保护,加快构筑国土生态安全体系? 答:一是要坚持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的方针,继续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二是要以巩固和扩大绿洲为重点,抓好重点林业生态区域建设。三是要停止天然林采伐,全面保护和恢复天然林资源。四是要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巩固造林绿化成果。

92、凡是发展商品用材林,要坚持什么原则?答:要坚持“谁造谁有,合造共有,处置自由,利益归己”的政策。

93、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什么规定执行?答案:一是有猎物的,处以相当于猎物价值八倍以下的罚款。二是没有猎物的处以两千元以下罚款。

94.依据《捕捉、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标准》捕捉、猎捕紫貂、虎、梅花鹿、黑熊、丹顶鹤分别应罚款多少钱(元/只)?

答:分别罚款500、48000、3000、1500、2000

9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是什么?

答: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出售倒卖走私的,按投机倒把罪走私罪处刑。

96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的惩罚是什么?

答: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的。对有猎获物的处相当于猎获物的5~10倍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97 国家和吉林省对保护野生动植物作出哪些主要规定? 答:国家和吉林省对野生动植物保护实行了特许猎捕证制度、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制度、经营加工销售许可证制度、运输许可证制度、采集证制度、法律

责任以及奖励和惩罚等部分组成。

98、特种用途林都包括什么林种?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99、制定林业长远规划应当包括什么内容?(一)林业发展目标;(二)林种比例;(三)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四)植树造林规划。

100、什么叫森林病虫害防治?答:1989年国务院颁布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中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定义为:“对森林、林木、林木种苗及木材、竹材的病害和虫害的预防和除治。”

101、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实行的方针是什么?答: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

102、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的责任制度是什么?答: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

103、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实际需要,重点建设什么设施?答:(1)药剂、器械及其储备仓库;(2)临时简易机场;(3)测报试验室、检疫检验室、检疫隔离试种苗圃;(4)林木种苗及木材熏蒸除害设施。

104、《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是在何时发布的?答:1989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号发布。

105、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什么情况,必须经过检疫?答:(1)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2)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106、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哪些方面?答:(1)用

于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调查;(2)用于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3)用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107、目前,国家林业局公布的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和吉林省林业厅公布的补充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各有多少种?答:国家林业局公布的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21种,吉林省林业厅公布的补充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8种。

108、目前,延边州有分布的国家级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种类有哪几种?答:松疱锈病、落叶松枯梢病和杨干象。

109、如何使用赤眼蜂防治松毛虫?

答:在松毛虫的卵期可用人工繁殖的赤眼蜂防治松毛虫。在我州放蜂时间是7月上中旬,要求晴天无大风,上午8点左右,每公顷挂30-50卡,蜂卡固定在第1轮枝树干背荫处。

110、什么是《植物检疫证书》?答:《植物检疫证书》是调运的货物经过检疫检验符合国家检疫规定的凭证。

111、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包括哪些内容?答: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包括:(1)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2)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3)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

112、植物检疫机构对违反《植物检疫条例》规定调运的植物及其产品有哪些管理权限?答:植物检疫机构有权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

113、被人们称之为松树“癌症”的有害生物叫什么?答:松材线虫病。

114、森林害虫大发生一般分为几个阶段?答:增殖阶段、猖獗阶段、衰退阶段。

115、森林病害分哪两种类型?答:森林病害由于引起病害的病原的浸染性的不同,分为侵染性病害和非侵染性病害。

116、目前,森林病虫害防治目标管理“四率”指标包括什么?答:(1)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2)无公害防治率;(3)测报准确率;(4)种苗产地检疫率。

117、森检对象普查应多长时间进行一次?答:地方各级森检机构应当每3—5年进行一次森检对象的普查。

118、昆虫信息素在森林害虫综合治理中的作用和优点是什么?

答:作用主要是应用在种群监测、迷向和直接防治上。优点是具有较强的生物活性和种的特异性,同时具有不污染环境、不杀伤天敌、对害虫不产生抗药性等特点。

119、《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中有关检疫方面的处罚规定有哪些?

答:(1)对违反植物检疫法规调运林木种苗或者木材的,除依照植物检疫法规处罚外,并可处50—2 000元的罚款。(2)用带有危险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的,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并可处100—2 000元的罚款。

120、森林病虫害的危害程度是如何确定的?答:森林病虫害的危害程度是指由于病虫害的危害,对林木的根、茎、叶、花、果实等器官所造成的损失程度。以轻、中、重3级来表示。

121、植物检疫的主要任务是什么?答:防止外来危险性病虫侵害,防止本国危险性病虫外传,防止国内植物检疫对象扩散,保障植物性商品

正常流通。

122、国家《森林防火条例》是哪年哪月哪日发布的?1988年1月16日由国务院发布的。

123、什么是森林防火?森林防火就是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和蔓延,即对森林火灾进行预防和补救。

124、什么是森林火灾?凡是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内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森林气候都称为森林火灾。

125、森林防火工作实行什么负责制?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有重要责任,林区各单位都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

126、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预防为主,积极消灭”

127、森林防火火情报警电话是多少?森林防火吉祥物是什么?森林防火火情报警电话是“12119”。森林防火吉祥物是“防火虎威威”

128、森林防火期内,遇有几级以上火险天气,林区乡(镇)、村、屯,国有林场、林业工作站以及其他单位应悬挂森林防火预警旗?三级以上火险天气。

129、 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哪些人参加?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参加。

130、扑救森林火灾,由谁统一组织和指挥?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和指挥。

131、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怎么做?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

132. 森林火灾扑灭后,对火灾现场有什么要求?必须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前线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133、 林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什么责任制?建立森林防火包保责任制。

134、林区道路两侧、林缘、村屯附近,不必设立永久性森林防火标语牌。对不对?不对。要设立永久性森林防火标语牌。

135、我省森林防火期的起止时间?我省森林防火“戒严期”(禁火期)的起止时间?每年三月一日至六月十五日和九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为全省森林防火期;每年四月二十日至五月三十一日和九月二十五日至十月三十一日为全省森林防火“戒严期”(禁火期)。

136、市(州)人民政府,根据本地森林防火需要,可以适当变更森林防火期或戒严期?可以适当变更森林防火期或戒严期。

137、 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林区的人员,必须到该林区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或其授权单位办理什么?办理进入林区证明(入山证)。

138、未办理进入林区证明或未持有入山证而入山的,处以多少元罚款?按照《吉林省森林防火等条例》规定,处以30元至50元罚款,并清出林区。

139、 违反《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中“封山(封林)防火区,只准森林防火巡护人员进入”的规定,擅自进入封山(封林)区的每人处以多少元罚款?处以50元至100元罚款。

140、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严禁哪些用火? (一) 野外吸烟;(二)上坟烧纸、烧香等;(三)夜间走路使用火把;(四)野外取暖、野炊;(五)

火车、汽车的司乘人员和乘客向车外抛扔烟头等火种;(六)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

141.森林防火期内,野外生产用火有什么规定?确需野外生产用火的单位,须在用火前三天,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单位提出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领取野外生产用火许可证。

142、发现森林火灾,应怎么办?必须立即扑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143、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国家职工(含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下同),由哪给予医疗、抚恤? 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国家职工(含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下同),由其所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或者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医疗、抚恤。

144、 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什么责任? 刑事责任。

145、森林防火期内,各有关单位、村民委员会、森林防火组织,要对哪些人落实管护责任,防止其野外弄火?对放牧人员、野外作业人员,应落实什么责任?要对聋哑人员、痴呆傻人员、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落实管护责任,防止其野外弄火。对放牧人员、野外作业人员,应落实森林防火包保责任。

146、森林防火护林员的职责是什么 ?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147、森林防火检查站检查人员有什么权力?森林防火检查站人员,

有权依据本条例规定,对入山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有权扣留不准携带的火种,有权制止无证人员入山,任何人不得拒绝检查。

148、根据森林火灾燃烧部位、性质和危害程度,可将森林火灾分为哪三大类?可将森林火灾分为地表火、树冠火和地下火三大类。

149、森林火灾为什么可以预防?发生森林火灾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可燃物是发生森林火灾的物资基础;火险天气是发生森林火灾的重要条件;火源是发生森林火灾的主导因素;三者缺一不可。可燃物和火源可以进行人为控制,而火险天气也可以进行预测预报进行防范。

150、 森林火灾扑火指挥员应具备哪些指挥能力?扑火指挥员在火场上应具备(1)观察能力(2)判断能力(3)决断能力(4)处置能力(5)组织能力(6)表达能力(7)应变能力(8)安全保护能力。

151、如何判断快速、中速、慢速森林火灾?慢速火的火头前进速度小于2米/分钟,中速火的火头前进速度在2、1—20米/分钟,快速火火头前进速度大于20米/分钟。

152、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方法有哪几种?(1)人工扑打(2)以水灭火(3)用土灭火(4)风力灭火(5)化学灭火(6)航空化学灭火、洒水和机降、索降灭火(7)以火攻火(8)阻隔灭火(9)人工增雨灭火(10)爆破灭火。

153、扑救森林火灾的原则是什么?扑救森林火灾的原则是“打早、打小、打了”。

154、我国森林火灾的标准是什么?森林火灾分为哪几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我国森林火灾的标准是以被烧森林面积的大小来划分森林火灾。(1)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一公顷或其它林地起火的森林火灾。

(2)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的森林火灾。(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顷的森林火灾。(4)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155、按照森林火险天气条件、林内可烧物易烧程度及林火蔓延成灾的危险程度,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划分为哪三个等级?其含义是什么?预警信号划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个等级。黄色预警信号是三级森林火险,未来24小时气象条件导致林内可燃物较易点燃,较易蔓延,具有中度危险。橙色预警信号是四级森林火险,未来24小时气象条件导致林内可燃物容易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快速蔓延,具有高度危险。红色预警信号是五级森林火险,未来24小时气象条件导致林内可燃物极易点燃,且极易迅速蔓延,扑火难度极大。

156、以伪装等方式逃避木材检查站检查的如何处罚?答:以伪装等方式逃避木材检查站检查的,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对行为人处以相当于没收木材价款的10-50%的罚款。

157、使用伪造、倒卖、涂改的木材运输证件的如何处罚?

答:收缴其运输证件,没收所运输的全部木材,并对货主处以相当于木材价款的10-50%的罚款。

158、对承运无木材运输证件的单位或个人如何处罚?答:可以处其所承运木材价款的3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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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环境保护林属于森林林种的分类吗?答:不属于。

161、对于一年内多次盗伐、滥伐少量林木未经处罚的,累计其盗伐、

滥伐数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吗?答:对

162、古树名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档挂牌,落实管护责任,严禁损伤砍伐。对吗?答:对

163、采伐林木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吗?答: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但是,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164、盗伐和滥伐林木构成刑事案件的立案起点?答: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2立方米至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至200株。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至1000株。

165、《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谁给予补偿。答:当地人民政府

166、在林区经营加工木材的,必须由哪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答: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167、林业行政处罚应当收集的证据包括哪几种?答: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共七种。

168、给予林业行政处罚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答:(一)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二)有具体的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应当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的;(四)属于查处的机关管辖。

169、林业行政案件的办理期限是多长?

答: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经

行政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三个月内不能办理完毕的,报经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170、被处罚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怎么办?答:(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71、为收购木材、木制品以及其他目的,唆使他人盗窃、滥伐林木构成犯罪的如何处理?答:按教唆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72、被处罚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是多少?答: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73、当事人不服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向哪个部门提起行政复议?答:当事人不服林业处罚决定,可以向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林业行政主管机关本级人民政府或其上级林业行政主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174、林业行政处罚必须做到的“三公开”是什么?答:林业行政处罚必须做到“三公开”,即:处罚依据公开;违法事实公开;处理结果公开。

175、违反法定程序的林业行政处罚依然有效,对吗?答:不对,违反法定程序的林业行政处罚无效。

176、凡采伐胸高直径 厘米以上的乔木,必须纳入森林采伐限额进行管理?答:6厘米

177、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可以一人进行调查或者进行检查,对吗?答:不对。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

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178、林地经营管理对牧业用地管理有何规定?由林业部门委托经营的牧业用地,不得改变用途。对毁草开垦和改变用途的,由原委托单位收回经营权。

179、《森林法实施条例》中第几条规定木材运输需要办理木材运输证?是如何规定的?《森林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五条:从林区运输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

180、申请木材运输证应当提交哪几项证?(1)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2)检疫证明;(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181、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概念是什么?答:是指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

182、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的概念是什么?答: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183、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的概念是什么?答: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

184、动植物检疫失职案的概念是什么?答: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85、采伐那些树木不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不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除此之外,任何单位或个人采伐树木均要到林业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186、办理好林木采伐许可证后,对采伐林木有那些规定和要求?

(1)不得超过采伐许可证上所批准的范围采伐。(2)实际采伐时间已超过批准采伐时间的必须到林业部门办理延续采伐手续,不跨年度的不需要交纳费用。

187、滥伐林木(不办理采伐许可证)2立方米以下(按林木材积计算下同)的如何处罚?采伐林木不办理采伐许可证的属滥伐林木,滥伐林木2立方米以下按《森林法》第39条规定,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的2倍至3倍的罚款。

188、滥伐林木2立方米以上10立方米以下(不含10个立方米)的如何处罚? 滥伐林木2立方米以上10立方米以下(不含10立方米)按《森林法》第39条规定,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189、滥伐林木10立方米以上(含10立方米)如何处罚? 滥伐林木10立方米以上(含10立方米)达到国家林业局、公安部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由县林业部门刑事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190、木材收购单位和个人在收购木材时应注意那些?木材收购单位和个人在收购木材时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它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

191、盗伐林木0.5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不足20株,应当受到哪些处罚? 盗伐林木0.5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不足20株,根据《森林法实施条

例》第三十八条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林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192、盗伐林木0.5立方米以上2立方米以下(不含2立方米)应当受到哪些处罚?盗伐林木0.5立方米以上2立方米以下(不含2立方米)的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由林业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至10倍的罚款。

193、申请林木运输证,应当提交什么证明文件?(一)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二)检疫证明;(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194、国家设立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主要用于哪些地方?主要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195、有哪些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1)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非抚育或者非更新性质的采伐的,或者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的;(2)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3)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

196、森林覆盖率与林木绿化率的区别?森林覆盖率是有林地面积加上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面积与土地总面积之比。林木绿化率是有林地面积加上灌木林地面积再加上四旁树占地面积与土地总面积之比。

197、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哪些保护性措施?(一)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鼓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扩大森林履盖面积;(二)根据国家和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或者长期贷款;(三)提倡木材综合利用和节约使用木材,鼓励开发、利用木材代用品;(四)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五)煤炭、造纸等部门,按照煤炭和木浆纸张等产品的产量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门用于营造坑木、造纸等用材林;(六)建立林业基金制度。

198、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是指什么?(一)培育、生产种子。(二)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三)集材道、运材道;(四)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五)野生动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

199、我国森林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一)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二)加快国土绿化;(三)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的作用;(四)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200、需要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主要有哪些?(1)毁林开垦。所谓毁林开垦,是指通过放火烧山等手段将林木毁掉,使林地变为种植粮食等农作物的耕地的行为。(2)毁林采石、采砂、采土。所谓毁林采石、采砂、采土,是指为了生产或者生活的需要在长有林木的地方采石、采砂、采土等毁坏林木的行为。(3)其他毁林行为。所谓其他毁林行为,是指除了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外,在长有林木的地方采矿、采脂、修坟、建房等的行为。(4)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所谓幼林地,是指林木尚未成熟的林地(郁闭度在0.2以上的新造林地);所谓特种用途林,是指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

201、什么是盗伐林木行为?盗伐林木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森林法和

其它保护森林法规,示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林木或本人承包经营的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的行为;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反采伐许可证规定的范围,采伐国家、集体及他人自留山上或他人经营管理的森林和林木的行为也属于盗伐林木行为。

202、什么是滥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行为?滥伐森林或其它林木是指行为人违反森林法及其它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它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反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及本人自留山的森林或者其它林木的行为。

203、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1)国有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近部门批准,其中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内国有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批准;(2)其它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204、吉林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哪些情形之一的木材经营加工点予以取缔?(1)建在村、屯并靠近林缘的;(2)无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3)无合法木材来源渠道的;(4)有私收滥购和违法经营行为的;(5)以木材加工为名,以倒卖原木为主要经营手段的;(6)不符合环保、消防和其它安全要求的;

(7)有偷税、漏税和其它不履行税收义务行为的;(8)没有与经营加工许可证规定的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设备、流动资金和从业人员的;(9)

经限期整顿不合格的;(10)其它依法应予取缔的。

205、吉林省对凡有哪些情形之一的木材经营加工点予以整顿?(1)建在林区乡镇以上和非林区木材经营加工厂点、不符合规划布局的;(2)使用未经年检、过期作废或者租借他人的木材经营加工厂许可证经营加工木材的;(3)设备简陋、资金匮乏和从业人员技术素质不高的;(4)阻碍林政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5)没有健全的规章制度的;(6)其它不符合木材经营加工条件。

206、国家对禁伐区(重点生态公益林)、限伐区(一般生态公益林)的采伐是怎样规定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单位的重点生态公益林禁止一切采伐活动,一般生态公益林只允许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在对一般生态公益林进行抚育采伐时,设计的抚育采伐强度不得大于伐前林木蓄积的14%,伐后林分郁闭度保留在0.6以上;对一般生态公益林的更新择伐,只能在过熟林中进行,设计的采伐强度不得大于伐前林木蓄积量的30%,伐后郁闭度保留在0.6以上。

207、毁坏林木的应当受到哪些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毁林采种或者挖笋、掘根、剥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倍至3倍的树木,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至5倍的罚款。

208、森林鼠害猖獗的原因有哪些?答:(1)生态环境条件失去平衡,天敌减少,使鼠类失去控制而大量繁殖;(2)环境发生巨变,如干旱地区变成水湿地,使喜湿的田鼠容易大量繁殖等;(3)食物缺乏,鼠类不得不吃树皮、树根来维持生命;(4)防治方法不当,如长期单一使用某种化学

杀鼠剂,使鼠类产生抗药性、拒食性而大发生。

209、国家对哪些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给予奖励和表彰?答:㈠对保护、救治野生动物有功的单位和个人;㈡对举报、揭发、查处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㈢在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科学研究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210、违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受什么处罚?答: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依刑法处罚;情节轻微不需判处刑罚的,没收猎获物、捕猎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猎获物价值十倍以下的罚款;猎获物价值难以确定的,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没有猎物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21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生物造成人畜伤害或财产损失有哪些情形之一的,政府应予以赔偿?一是对从事正常生产和生活的公民身体造成伤害或死亡的;二是对在依法划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内种植的农作物造成较大损害的;三是对在依法划定的可以放牧或圈养区域内放牧或圈养的牲畜造成伤害或死亡的;四是依法认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其他情形。

212、林权权利人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提出登记申请时应当提交哪些文件?(1)林权登记申请表;(2)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3)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213、国家和吉林省对外来野生动植物物种的管理有哪些主要规定? 答:凡需引进外来物种开展驯养繁殖活动的,应经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

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国家林业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引进历史上从未引进过的外来物种进行驯养繁殖的,引种单位必须进行少量隔离引种实验。引种实验成功后,方可引进;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以及生态环境特殊或脆弱的区域,不得开展引种实验。驯养繁殖外来物种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严格防范措施,防止其逃至野外。发生逃逸的,应立即组织捕回;确实无法捕回的,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驯养繁殖单位或个人采取环境隔离,猎杀等其他补救措施。禁止开展外来物种的野外发生活动。

214、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有哪些政策和原则?答:国家对野生动植物资源实行加强保护、积极发展、合理利用的方针,保护依法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从事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办理野生动物的猎捕、野生植物的采集、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的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运输、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进出口的审批手续,按要求从事相关活动。

215、控制野生植物经营利用的规定有哪些?答: ( 1 )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2)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3)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植物的,必须经进出口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标签。海关凭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标签查验放行。(4)禁止出口未定名的或者新发现并有重要价值的野生植

物。(5)外国人不得在中国境内采集或者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216、需要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申请特许猎捕证的情况是什么?答:一、为进行野生动物科学考察,资源调查必须猎捕的。 二、为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必须从野外获取种源的。 三、为承担省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者国家医药生产任务,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四、为宣传、普及野生动物知识或者教学、展览和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五、因国事活动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六、为调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和结构,经科学论证必须猎捕的。七、因其他特殊情况,必须捕捉、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217、与林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植物检疫条例》。

218、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一)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二)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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