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休鑫峪沟左则沟煤业有限公司
瓦斯巡回检查管理制度
二○一二年
瓦期巡回检查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瓦斯管理工作,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保证煤矿安全生产,依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矿井瓦斯检查制度》规定的检测地点及范围对沼气、二氧化碳气体进行检测。检查班次、时间间隔如下规定执行:
⒈当班作业的场所、区段回风巷、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放置地点每班检查二次,二次检查时间为接班时、班中。时间间隔为3小时。
⒉停止作业的地点、硐室、总回风巷、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⒊停风地点栅栏处风流中每天至少检查一次。
⒋其它地点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500元罚款。
第三条、瓦检员检查瓦斯时实行巡回检查制。按规定对瓦斯和各种有害气体进行检查,每班每次做好记录。瓦检员应在检查现场填写记录,每班下班后及时填报瓦斯报表。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200-500元罚款。
第四条、巡检过程中,对所走路线的风门、密闭、风机、风筒等通风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发现有损坏、使用不正常等隐患时及进处理。没有及时处理的记入交接班本中,向下班交清,同时向通防部汇报。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200元罚款。
第五条、巡检中,遇有瓦斯等气体超限、变化异常,要及时报告。临时停电、停风的地点应及时撤人。无人作业的巷道应设栅栏警标,
禁止人员入内。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200元罚款。
第六条、各采掘作业地点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100元罚款。
第七条、瓦检员必须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不得有空班、胶岗、漏检、假检事件的发生。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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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巡回检查管理制度
二○一二年
瓦期巡回检查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瓦斯管理工作,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保证煤矿安全生产,依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矿井瓦斯检查制度》规定的检测地点及范围对沼气、二氧化碳气体进行检测。检查班次、时间间隔如下规定执行:
⒈当班作业的场所、区段回风巷、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放置地点每班检查二次,二次检查时间为接班时、班中。时间间隔为3小时。
⒉停止作业的地点、硐室、总回风巷、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⒊停风地点栅栏处风流中每天至少检查一次。
⒋其它地点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500元罚款。
第三条、瓦检员检查瓦斯时实行巡回检查制。按规定对瓦斯和各种有害气体进行检查,每班每次做好记录。瓦检员应在检查现场填写记录,每班下班后及时填报瓦斯报表。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200-500元罚款。
第四条、巡检过程中,对所走路线的风门、密闭、风机、风筒等通风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发现有损坏、使用不正常等隐患时及进处理。没有及时处理的记入交接班本中,向下班交清,同时向通防部汇报。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200元罚款。
第五条、巡检中,遇有瓦斯等气体超限、变化异常,要及时报告。临时停电、停风的地点应及时撤人。无人作业的巷道应设栅栏警标,
禁止人员入内。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200元罚款。
第六条、各采掘作业地点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100元罚款。
第七条、瓦检员必须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不得有空班、胶岗、漏检、假检事件的发生。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5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