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目 录

一、瓦斯事故应急预案 ………………………………………2

二、安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17

三、系统网络运行、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19

四、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24

五、安全监测人员值班制度 ……………………………………26

六、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26

七、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29

八、系统监测、监控异常报告制度 ………………………31

九、安全监测监控人员交接班制度 ………………………31

十、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制度 ………………………………32 十一、瓦斯日报表审查管理制度 …………………………38 十二、监测监控系统及设备调试管理制度 ………………38

瓦斯事故应急预案

一、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 矿井瓦斯煤尘事故类型分析

(1)矿井瓦斯煤尘基本情况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莲盛煤业有限公司设计生产能力90万吨,井田范围内共有可采煤层4#、9#、11#共三层,现采4#.9#煤层,全矿有综采工作面4105和皮回联巷机掘头;

(2)矿井瓦斯煤尘事故类型

矿井瓦斯煤尘事故主要是瓦斯熏人(窒息)事故、瓦斯燃烧事故和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当瓦斯浓度超过57%时,能使风流中的氧浓度降到10%以

下,如果冒然进入瓦斯区,就会很快因缺氧而昏迷、窒息甚至死亡;

瓦斯爆炸极限为5%-16%,当瓦斯浓度低于爆炸下限5%时,遇高温火源虽不会爆炸,但能够发生瓦斯燃烧事故;当瓦斯浓度高于爆炸上限16%时,遇高温火源虽不会爆炸,但如果有新鲜空气供给,同样会发生瓦斯燃烧事故;

当瓦斯浓度达到爆炸极限时,在一定条件下就可能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同时会引发煤尘与爆炸事故,如果有大量的瓦斯(煤尘) 连续补给也可能发生瓦斯(煤尘) 连续爆炸事故;

井下空气中只有悬浮的煤尘达到一定浓度时,遇高温热源才

可能引起爆炸,此外煤尘在特别干燥的条件下可产生静电,放电时产生的火花也能自身引爆。

二、瓦斯煤尘事故危害程度分析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莲盛煤业有限公司属于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的上隅角、采空区、地质构造带、盲巷、冒落空洞和微风区等都易积聚瓦斯, 若忽视瓦斯管理,就有可能造成瓦斯积聚,一旦瓦斯浓度达到爆炸极限,遇到明火、电火、机械火以及爆破产生的火源等,就会发生瓦斯爆炸;同时近年来全国煤矿瓦斯爆炸事帮故中低瓦斯矿井就占了近一半,因此瓦斯灾害是公司安全生产最大的危险因素,必须高度重视瓦斯治理工作,把防治瓦斯作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

煤尘是矿井生产建设过程中危害性较大的危险因素,矿井采煤工作面、煤巷掘进工作面、运输巷及各转载点都是煤尘产生的危险源,在工作面割煤、爆破和运输过程中等极易产生大量的煤尘,公司煤尘都是强爆煤尘,若防尘、降尘措施不到位,不仅会引起职业危害,一旦条件具备, 就会发生煤尘爆炸,一般煤尘单独发生爆炸的可能性较小,但瓦斯爆炸的同时大都会引发煤尘参与爆炸,增大事故危害程度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必须加强煤尘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综合防尘措拖,努力控制矿井煤尘的产生。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莲盛煤业有限公司扩建己完成年产180吨及将正式投产;扩建期间通风系统和防尘系统不尽完善,瓦斯监控检测、风量煤尘测定及瓦斯煤尘管理等很不规范,存在着很多

偶然未知的因素,对安全生产造成不可预知的影响,同时由于都是低瓦斯矿井,多年来没有发生过瓦斯煤尘事故,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中很容易忽视瓦斯管理,认识不到瓦斯煤尘的潜在危害,这才是瓦斯煤尘管理中存在的最大问题。

应急处臵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 安全第一 现场应急处臵工作首先以抢救人的生命为原则,全力抢救事故遇险人员,同时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 协调行动 在后安煤炭有限公司矿委会统一领导下,各建设单位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具体负责本单位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应急处臵工作。

(3)依靠科学、安全抢救,采用先进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发挥专家作用、科学决策,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自救互救、安全避灾、加强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广大职工的自救互救能力;事故初期,应积极组织遇险人员戴好自救器沿避灾路线撤离到新鲜风流中,无法撤出的应躲在避灾硐室内等待救援。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完善通风系统、加强瓦斯煤尘日常管理、强化瓦斯煤尘综合治理、消除瓦斯煤尘积聚杜绝引爆火源;加强应急队伍战备训练,积极开展

应急案演练。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应急救援组织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队伍(协议救护队及地方救护队伍)和专家组等组成。

(2)指挥机构

指挥机构及职责

组长:陈治江(矿长未到场时,值班领导负责指挥)

副组长:刘应平、张银、王志高、梁成山 、乔斌

成 员:冯海龙、李生润、计海鑫、李国庆、李国瑞

李生润:负责矿井联络系统硬件设施的配套、设计,通信联络系统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对故障处理排除下发各种命令。

冯海龙:负责联络系统故障期间涉及队组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和通信联络系统维护人员安全操作监督、人员撤离工作 .

计海鑫:负责联络系统设备故障期间涉及队组的组织安排工作,设备故障时的人员组织协调部署。

李国瑞:负责矿井联络系统运行过程中的管理、监测工作。 李国庆:负责系联络系统设备出现故障时的技术把关和协调工作。

值班调度员:接到矿井通信联络系统故障汇报后应时通知矿领导并进一步落实情况同时下达处理指令。

职 责

(一)指挥中心职责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是应急工作的最高指挥机构,负责瓦斯

(煤尘)爆炸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主要职责如:

(1)下达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的指令。

(2)审定爆炸事故处臵方案,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3)决定是否派出应急救援人员前住现场指导、协助救援工作。

(4)负责向上级部门、地方政府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国家应急救援机构请求援助。

(5)负责事故的调查和总结工作。

(6)负责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应急演练工作。

(7)组织制定并实施的应急救援预案。

总指挥职责

矿长是应急救援工作的总指挥,矿长外出不在时,副总指挥临时代总指挥职责,按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预案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参与审定和落实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处臵方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和人员,全面跟踪事故处理过程。根据事态发展,及时协助总指挥调整修订工作方案,快速有效地实施救援工作。

(二)各部门职责

为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部门必须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总指挥的命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后勤办公室

(1)按照指挥中心的指令,统一对外联系。

(2)承担新闻发言人的职责,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并审定新闻发布材料。

(3)负责上报材料的起草工作。

(4)需向上级部门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发出紧急救援请求时,负责协调有关事宜。

安全生产监督部

(1)负责接收、处臵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信息,接到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报告后立即向指挥中心领导报告并向指挥中心指令传达。

(2)跟踪调度事故的应急处臵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

(3)及时协调应急资源,心要时派出人员,协助和指导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4)拟发事故通报,组织或参与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负责应急预案演练的策划、实施和总结。

(6)负责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应急预案的备作。

(7)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工作。参与应急工作的考核。

(8)完成指挥中心交办的有关工作。

通风区

(1)提供应急救援技术支持,参与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处臵方案审定,提出应急处臵方案建议,协助指挥中心处理事故。

(2)跟踪了解、分析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处臵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中心提出工作建议。

(3)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建议意见,协调联系专家组组织技术咨询。

(4)按照指挥中心的指令完成相关工作,必要时派出人员,协助和指导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5)指导和协助事故单位做好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6)参与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财务科

(1)制定应急工作年度资金预算。

(2)落实应急救援所需资金,核销应急救援费用。

(3)完成指挥中心交办的有关工作。;

(4)完成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现场指挥职责

(1)全面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2)主持制定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处理方案,快速组织实施救援工作。

(3)及时向指挥中心和当地政府报告应急处理方案和应急处臵进展情况。

(4)需要外部增援的,报请指挥中心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协调。

(5)按照指挥中心的指令,负责现场新闻发布工作。

(6)核实应急终止条件并向指挥中心请示应急终止。

(7)收集、整理应急处臵过程中的有关资料,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四、预防与预警

(1)危险源监控

监控方式方法

(1)建立完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区煤管局和市煤管局三级联网,瓦斯远程监控;

(2)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实施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检测监控和建档管理,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

(3)建立完善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实施瓦斯检查人员巡回检查和现场作业人员日常监控,同时加强瓦斯煤尘检测。

(4)实施甲烷瓦电闭锁,瓦斯超限自动断电。井下作业人员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并在规定地点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瓦斯监测。

预防措施

(1)认真落实瓦斯治理“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加强通风系统的管理,落实瓦斯治理各项措施,完善综合防尘系统,严格执行煤尘隔爆措施。

(2)加强“一通三防”组织领导,强化以总工程师为首的

技术管理体系,加强“一通三防”基础管理,全面落实“一通三防”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3)完善矿井通风系统,优化通风网络,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风流稳定,工作面风量、满足要求。

(4)严格矿井通风能力核定,以风定产、以风定掘。

(5)实行分区通风,加强局部通风管理。杜绝循环风,无风和微风作业,杜绝不合理的串联通风,严禁无计划停电停风。

(6)加强瓦斯检测监控和供电管理,发现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严格执行瓦斯分级排放制度进行处理。

(7)井下爆破作业必须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8)加强采空区和盲巷管理,及时进行封闭,并加强检测,启封盲巷必须有专业救护队组织排放瓦斯,恢复通风。

(9)采取煤层注水、巷道冲洗、洒水、风流净化水幕、爆破喷雾、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清扫积尘等综合防尘措施,防止煤尘积聚。

(10)使用隔爆水(岩粉)槽、巷道内洒布岩粉等隔绝瓦斯(煤尘)爆炸措拖。

(11)加强井下明火、电火、机械火和摩擦火源的管理,消除引爆火源。

(12)加强安全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意识,了解作业场所瓦斯煤尘危险因素,掌握现场应急处臵措施和紧急避险常识。

预警行动

(1)树立超前防范意识,及时处理瓦斯积聚。

(2)当发生矿井无计划停电停风、瓦斯超限和瓦斯涌出异

常时,立即撤出人员,对危险区域实行警戒,并有矿山救护队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止发生瓦斯事故。

(3)瓦斯监控系统发出瓦斯报警信号时,调度人员必须立

即通知井下人员停止作业,并进行核实,经核实瓦斯浓度达到报警点时,必须立限发出预警信号,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4)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立即发出

启动本预案的指令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5. 信息报告程序

(1)煤矿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同时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矿山救护队和现玚指挥部各成员。

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应急指挥中心,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2)现场报警方式:电话报警(调度值班电话)。

(3)矿调度和矿山救护队实行24小时值班班制度,设有坐机值班电话;公司安全生产监督部设有24小时常开机值班,值班电话是:0349-6094482。

(4)调度室或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同时向安全生产监督部

报告事故情况,事故信息报告内容应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 ○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害程度、伤亡人员情况、○

涉及范围。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

4事故发生后已采取的措施及当前事故的抢险情况等,必要○

时附事故现场简图。安全生产监督部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报告指挥中心负责人。启动应急预案,并通知指挥中心各成员。

5现场人员向外救援方式:电话、敲打管路、在巷道分岔点○

留下明显标志物。

6. 应急处臵

(1)响应分级

根据矿井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分为I 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II 级(重大事故)响应、III 级(较大事故)响应和IV 级(一般事故)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启动I 级响应:

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遇险),或者造成100人以上瓦斯中毒(重伤)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瓦斯(煤尘)窒息、燃烧或爆炸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启动II 响应:

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含遇险),或造成50-100人瓦斯中毒(重伤),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10000万元瓦斯(煤尘)窒息、燃烧或爆炸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启动III 级响应:

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含遇险),或造成10-50人瓦斯中毒(重伤)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5000万元瓦斯(煤尘)1000-1500万瓦斯(煤尘)窒息、燃烧或爆炸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启动IV 级响应:

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死亡,或造成10人以下瓦斯中毒(重伤),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瓦斯(煤尘)窒息、燃烧或爆炸事故。

(2)响应程序

应急响应

发生IV 级及以上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立即启动本项目部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发生III 级及以上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后安煤矿立即启动本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应急指挥

发生IV 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由现场指挥部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发生III 级及以上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由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处臵工作。

应急行动

事故发生后,调度室立即通知矿山救护队赶赴事故现场,同时通知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和各成员赶到调度室集中,立即组织实施救援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指挥中心总指挥

和各成员赶到办公楼前集中,指挥中心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派出人员赶到事故现场协调指导救援工作。

资源调配

现场指挥部负责调动本单位和协调相邻单位救援队伍和物

资,必要时向所在地救援机构和地方政府求助。

指挥中心负责协调后安煤矿范围内应急资源,必要时求助国家矿山救援中心援助。

应急避险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戴好自救器,组织自救互救,撤到新鲜风流中。若退路被堵死,不能实施有效撤离,则采取紧急避险措施,躲进避难硐室,实施压风自救,或者搭建临时避难所,利用压风管路补给新鲜风流。

处臵措施

处理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处臵主要措施是:

(1)现场指挥部首先组织矿山救护队对灾区进行全面侦察,查清遇险遇难人员数量、分布地点及灾区情况,制定具体的处臵方案.

(2)为了排除爆炸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抢救人员,要在

查清确无火源的基础上,尽快恢复通风。

(3)反风与零点通风要慎重进行,未经周密研究不允许行

动。一般应保持原有的通风状态。如果有害气体严重威胁回风流方向的人员,为了紧急救人,在进风方向的人员以安全撤退情况

下采取多域反风或局部反风,矿山救护队应进入原回风侧引导人员撤离灾区。

(4)火灾引起的爆炸事故,或在抢救遇险人员时有明火存

在应同时救人和灭火,并派专人监测检查瓦斯浓度,防止瓦斯积聚。如不易扑灭应先控制火势,在无引爆危险的情况下抢救遇险人员。

(5)进入灾区前,应慎重考虑是否切断电源。如掘进工作

面瓦斯引起火灾,则应考虑切断局部通风机电源后可能引起工作面瓦斯积聚,再次发生爆炸,威胁救灾人员的安全。如进入灾区后发现电器设备附近瓦斯达到危险浓度,则不允许在该处切断电源,应在采区变电所或其它安全地点切断电源。

(6)在救灾时,如发生瓦斯连续爆炸,为抢救遇险人员,

可利用爆炸间隙进入灾区,但要掌握间隙最短时间。进入灾区时,要专人检查瓦斯,如瓦斯浓度达到2%,且在迅迅上升时,救护队要立即退出灾区。灾区无人或确认人员已经牺牲时,不得利用爆炸间隙进入灾区,应等到采取措施、消除爆炸危险后再进入。

(7)矿山救护队进入灾区前时,应注意检查灾区内各种有

害气体的浓度,检查温度及通风设施的破坏情况;穿过支架破坏的苍道时,要架好临时支架,以保证退路安全;进入灾区行动要谨慎,防止碰撞产生火花,引起爆炸。

7、应急物次与装备保障

(1)瓦斯(爆尘)爆炸事故应急物次及装备主要以施工单位自身保障为主。矿井地面和井下消防库以及井下有关地点必须按

照要求配齐各类救灾物资和装备,所属矿山救护队必须按《矿山救援规程》规定配齐各类救援装备和物资。

(2)煤矿企业要与邻煤矿企业建立起良好的应急救援互助

合作关系,同时与地方政府部门和应急救援机构建立正常的工作联系。

(3)用于应急救援的物资与装备,必须予以保证。要明确

应急管理部门和职责,并有专人负责应急物质装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应急物质装备正常投入运行。

安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中心机房监控值班员必须遵章守纪、持证上岗、爱护设备、遵守上机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听从调度中心领导指挥,做好本班一切工作。

二、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交班人要如实填写工作的相关内容,并把存在的问题交待清楚,做到交清接明,双方然后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以备日后查询。

三、值班员应认真监视安全监控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观察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认真填写“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日志”具体内容如下:

1. 每天早班在8:00前,负责打印前一天的“煤矿安全监测日报表”并与当天的当班运行记录相比较,发现问题要向值班领导当场汇报处理,然后报矿主要领导签阅后整理入档。

2. 监控值班员发现系统无数据,数据不更新、不上传;瓦斯警报点定义不当、瓦斯曲线不正常;工作面、回风流甲烷或一氧化碳浓度超限、温度超高;主扇或局扇停止运行,风速传感器数值显示过高过低、差压异常;馈断电异常报警等信息时,必须立即通知调度主任、值班领导进行隐患排查,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上一级调度机构(三分钟以后上发传真报告单),而后随时汇报处理情况和接受上级调度指令,在收到上级管理部门的指令和监管处理决定书后,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而后每隔半小时向发令部门汇报一次落实处理情况,直到异常情况消除为止,并如实填写“异常报警处理记录”留档备案。

3. 认真监视人员定位系统显示器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填写“运行日志”,班班打印“入井监测人数日(班)报表”报矿长和有关负责人审阅,表中储存的数据要与调度统计的实际人数相对照,如有因系统设备故障引起的记录不准现象要向值班领导汇报及时修复处理。接到异常报警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生产调度中心及值班领导采取相应措施,责成系统专职维修人员迅速查明原因排除隐患,事后连同处理结果填入“人员定位系统异常报警处理记录表”内存档。

4. 值班员应时刻观察产量远程监控终端控制器的“电源灯”、“工作灯”、“网络灯”是否处于“亮”的正常状态,接到异常报警后,立即通知值班调度及值班领导采取措施,处理结果存入“产量监控系统异常报警处理记录表”内,备案入档。

5. 监控系统设备运行出现故障后,值班员要立即向值班领导

报告,通知本矿维修人员或联系维护单位来人进行抢修,尽可能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发生故障超过一小时后得不到处理,应向上级调度机构报告;并把故障发生的时间、地点、现象、原因以及处理结果,恢复时间等记录在系统“故障登记表”和“维护记录表”内,留档备查。

四、监控值班人员必须遵守机房、调度监控室等管理制度,不得用监控计算机从事危害公共安全、网络安全、损害公共利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传播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它信息;不得安装与监测监控无关的任何程序;值班人员或其它人员不得玩游戏、播放光盘,发现以上情况给予罚款或开除处理。

五、监控值班人员平时应经常学习计算机知识和系统相关的软件知识,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有组织的系统培训,逐步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

六、安全监控人员无故脱岗或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致使重大隐情和险情未能及时发现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罚款警告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撤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七、监控调度值班室既是本矿安全生产的指挥信息枢纽,也是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形象窗口,为此监控调度全体工作人员要本着为企业“争一流,创优先”的超前意识、以“为全面实现我公司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而努力奋斗”的工作目标为动力,在实际工作中要时刻对照目标自检自查,不断注重提高自身素质的修养学习,团结协作、共同打造出具有时代气息的软、硬

件过强的新型调度信息平台。为把我公司全面建设成具有时代技术特征、具备现代生产管理能力的“新后安”而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系统网络运行、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一、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安全矿长要经常督促检查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管理工作。通风、机电安全监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监测监控日常管理工作。

二、安全监测监控信息中心站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设备管理员负责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拆除、日常调校和管理工作。

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设备的安装、维护、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执行,各生产部门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臵、主机、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监测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安全监测设备的悬挂位臵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臵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四、安全监测监测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标准)中的规定;安全监控监测系统必须24小时运行,接入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天,监控分站要挂牌管理,要有安全监控系统图和安全监控管理牌板。

五、安全监测监控维护人员对分站等监测监控设备每月调校

一次,要经常对安全监测监控设备进行巡检、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完好,可靠运行并及时填写好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台帐、故障登记、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调校测试记录。

设备管理员对甲烷传感器每7天调校一次,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应按规定充电、收发及维护,严禁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

六、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要时刻注意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测点变化等信息情况,发现报警、断点、分站无答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有关通风管理人员汇报并负责将《瓦斯监控日报》每天打印一份,报通风科长、总工程师、矿长审阅签字,并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记录。

七、联网主机同系统主机多机备份,24小时不问断运行,当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在5分钟内投入工作;联网主机要装备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中心站值班员接收到上一级网络中心下达的指令时,必须及时汇报值班领导,立即处理落实,并将处理结果向网络中心反馈,记录备案;必须向县市安全监控网络中心上传实时监控数据。

监控系统主机设臵在矿调度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认真监视显示器显示的各种信息,出现瓦斯超限、故障报警时,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汇报通风科和矿值班长,进行处理。

八、井下采掘工作面、总回风、主井及各主要大巷内监测监控设备的使用、悬挂、移设由监测监控信息中心负责派人悬挂和

日常维护,对需要经常移设的传感器、电缆,须有监测监控维护电工按规定移设,瓦检员监督执行,严禁擅自停用。工作面所设各类监测设备及电缆等均由所施工部门的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调度中心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现场处理。对于设备、缆线保护不到位、故意破坏、丢失和人为造成监测传感器监测数据失真,按《公司三违处罚办法》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九、 使用部门必须根据生产现场情况按标准悬挂,保证正常使用,若不按规定移设和悬挂的,对使用部门当班现场负责人罚款100-300元。移设传感器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的损坏。人为因素造成传感器误报警,一次对责任部门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使用部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测设备保护,施工过程中造成监测监控缆线、传感器等损坏的,对施工部门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造成传感器等监测设备报废的,由施工部门按原价赔偿,并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十、在应安设安全监测监控装臵的地点,使用部门在开工前三天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报告,上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部门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监控人员在场监护。调度监控中心负责安全监测监控装臵的安装、调试和日常的校验设臵工作。

十一、与安全监测监控装臵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

线,均由管辖范围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调度监控中心联系,并共同处理。检修安全监测监控装臵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测监控装臵暂停运行时,必须经安监科和矿调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十二、所有安全监测设备入井前必须在地面经过48小时联机运转,调试、校正,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后方可入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

十三、安全监测监控装臵安装完毕后,在开工检查时现场进行交接,届时机电科、安监科、施工部门负责人一并进行验收,并签字交接。使用部门不接收者对主管队长罚款500元,并限期接收,逾期不接收者加倍处罚。接收后,安全监测监控装臵的管理、使用均有施工部门负责。一旦出现安全监测监控装臵(电缆、接线盒、传感器)的损坏、丢失,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的,按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及相关规定追究使用部门的责任。

十四、安装、拆除监测监控设备时,施工部门必须提前三天向有关部门提交《监测设备安装申请单》或《监测设备拆除申请单》,并经有关部门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监测监控信息中心方可组织人员安装或拆除监测设备。施工部门无批准的安装或拆除申请单不予开、停工,若擅自开停工,对施工部门负责人罚款200元。

十五、作面传感器需要延线或收线时。由使用单位通知监测监控信息中心,信息中心维护员与使用单位电工共同进行,使用单位不得私自处理,以防将线接错,损坏仪器。如发现传感器移

设不到位、不及时,均按“三违”处理。并纳入施工部门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考核范围。采煤工作面自横穿口以里,掘进工作面自开口位臵至掘进迎头,监测装臵均由施工部门按机电设备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管理、使用、维护。

十六、瓦斯检查工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并向调度中心汇报。使用单位每班对安全监测装臵及电缆的完好严格按照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公司调度中心。

十七、监测传感器出现故障时(数据超差、通讯失败、传感器保护、误报警等),当班维护人员必须在4小时内排除故障,在出现系统故障时必须在8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对维护人员给予500元罚款。

十八、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周对重点瓦斯管理区域的设备进行两次调试,非重点瓦斯管理区域每周必须调试、校正一次。

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一、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资料管理档案,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资料,系统安装、运行工作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图纸资料,要分类收集、整理,进行集中保管,日常资料应收入资料盒内妥善保管,资料盒应统一整齐,保持干净,存放有序,实行按月整理、分类登记、妥善保管、统一编号、年终入档的管理制度;

二、系统防爆、安标、合格证、软件资料、资质证书、竣工报告、瓦斯资料等作为重要资料由通风科重点保管,其它日常资料由监控部门妥善保管,所有技术资料都是内部机密,保管、经手人员必须做好保密工作;

三、监测监控系统的所有技术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监测监控系统资料有以下几种,分别是:系统技术资料、系统设备管理资料、系统运行报告、系统管理资料以及上级文件通知和传真电文。其中:系统技术资料包括系统设备控制断电线路图、系统设备布臵图、系统设计方案和系统设臵布臵图;系统设备管理资料包括系统设备仪表台账、系统维护登记表、甲烷传感器校验登记表和甲烷传感器使用登记表;系统运行报告包括系统操作员工作日志、系统监测日报表和瓦斯日报表、异常情况及处理报告和系统定期测试报告;系统管理资料包括系统各工种人员上岗资格证书、系统管理制度、系统作业规程、系统验收合格文件、系统年检申请报告和市局监测中心年检意见书;

四、凡查阅、使用档案资料,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同意,与查阅内容无关的资料不准查看。如因工作需要摘录其中某些内容时,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所有资料一般不能借出,特殊情况,要经有关领导批准,履行手续后方可借出,借阅者要按时归还;

五、监测监控纪录、台帐、资料要求纸张整治完好无损;

六、上级的报表、分析汇报材料、年度工作总结和有关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工作方面的文件,通报等复印备份保存2-5年以上,防止丢失;所有资料存放,必须采取防火、防潮、防蛀、防

鼠、防盗等安全措施,每月检查不得少于两次;

七、资料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监测监控资料外传,外借或对外公布,对报废的资料要及时销毁。

安全监控人员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双人24小时不间断值守,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二、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严禁非工作人员在主机上操作。

三、不准随意更改设臵,不经领导同意,不准添加拷贝、删除和卸载文件、使用回收站程序。

四、严禁自带光盘、软盘上机和游戏操作。

五、认真填写各种记录,保证内容数据真实准确。

六、凡有报警和故障,必须立即汇报。

七、爱护设备,环境卫生。

八、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履行签字手续。

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一、监控维护组负责监控设备的安装、调校、维护、检修工作;检修室应配备甲烷传感器校验装臵、甲烷校准标准气体、流量计等仪器装备。

二、为保证安全监控设备灵敏可靠,安全监控仪器设

备必须定期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在设备验收时,安

装前也必须调试校正。检修监测设备人员,必须按机电设备完好要求保质保量检修好,不完好不得下井安装。

三、检修调试分站主机时,主板调校正常后,必须在

地面分站上试运24小时以上再下井安装,确保主板的确可靠性,并做好检修记录。

四、由于甲烷载体化元件的稳定性大于等于7d ,因此,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每隔7d 必须使用校准气校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校一次。特别是瓦斯传感器,除校验零点恒流外,还必须校验满度,由检修人员作好检修记录。新传感器必须经检修人员调校正常后方可下井。

五、为保证甲烷超限断电和停风断电功能准确可靠,每隔7d 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校正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控制逻辑等。

六、监控设备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的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48小时,方能下井;分站、传感器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

七、安全监测工必须24小时值班,每天对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线路进行巡检,并填写巡检记录;使用中的传感器要经常擦拭,清除积尘,保持洁。

八、甲烷传感器经大于4%CH 4的冲击后,要及时进调校或更换;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连续工作1小时时,要及时更换。

九、甲烷传感器必须7天标校更换一次.

十、监测气体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应采用空气样

和相应的标准气体样或校准气样进行调试和校准。测量温度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校对。测量温度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校对。

十一、所有传感器、便携式瓦检器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检查分站、电源箱、传感器的连接线缆数据接口、外壳、显示屏完好性,以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中心机房应保持室内清洁,每班擦试清理电脑及数据接口等设备的浮尘,试验鼠标键盘等是否能正常操作。检修人员必须保证地面有两套完好无缺的分站,有足够的瓦斯传感器和开停传感器,以便备用。

十二、焊接好的分站插头、小线插头、承包人员必须了解其接法不得乱接,以免造成设备损坏。

十三、检修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仪表的使用操作性能,在检修时,应按电工操作要求做到安全用电,防止触电子及其它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发现设备漏电时,必须及时汇报处理。

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一、瓦斯超限

1. 当系统瓦斯超限报警时,必须立即按下列程序报告:超限工作面跟班队长、瓦检员、安全员一调度中心—矿值班长—

通风科一值班监测工。浓度>3%时,同时报告总工程师—安全科—安全矿长。

2. 调度中心、通风科必须立即做出超限区域先停工、撤人、断电、设警的指示。

3. 瓦斯检查员及时核实清楚是否甲烷传感器误动作,并将真实瓦斯数据报告调度室。

4. 确系瓦斯超限,严格按瓦斯管理规定处理。

5. 如果探头故障,值班监测工按相关规定处理故障。

二、信号传输中断

信号传输中断时,及时按下列程序报告:调度中心一值班监测工。超过2小时未查明原因,不能恢复时,报告矿值班长一总工程师一机电科。局部信号中断时,报告所在区域工作面的队长。

三、异常报警

1. 异常报警时,及时按下列程序报告:报警区域工作面队长—调度中心—值班监测工。

2. 报警区域队长、瓦检员及时检查核实异常情况,进行汇报,根据实际情况,调度室、通风科安排监测工处理。

四、电路停电

1. 监控系统电源停电,立即按下列程序报告:调度中心一机电科一通风科。若电网停电,同时报告安全科一机电科一机电矿长一安全矿长一总工程师。

2. 电路停电,要立即启动备用电源。

3. 做好监控资料的安全保管。

4. 来电后,按操作规程安全恢复正常系统。

五、网络故障

1. 网络故障,立即按下列程序报告:调度中心一矿值班长一上级网络中心一总工程师一通风科一值班监测工。

2. 立即对系统网络传输线、传输接口、网机等可能有问题的设备排查,并随时同上级网络中心保持联系。

六. 其他故障向值班监测工报告,根据故障情形报告部门领导,进行处理;

七. 值班人员平时要注意系统的运行状况,系统运行中的一切不正常状态都要一一记录在《故障报告登记表》中,做到有备可查,并及时报告值班领导。

凡有故障情况,都要按异常情况上报制度,向上级网络中心报告。

系统监测、监控异常报告制度

一、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AQ1029规范执行。

二、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除按监控故障报告处理制度执行外,还要及时上报上一级网络中心。

三、所有上报的内容都要详细记录备案。

四、除领导特别指示外,不允许越级上报。

五、凡上报的情况,都要核实清楚,经通风科值班领导审核后上报,做到及时准确无误。

六、凡上级网络中心的指示,必须立即落实,并及时上报完成情况。需要请示的,也要根据情况,及时反馈上报。 七、特殊情况,可先行上报,但随后要及时汇报相关领导。

安全监测监控人员交接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做好现场交接班工作,填写交接班记录。

二、交班工作由当班人员,事先做好交接班准备工作,检查应交班的有关事项,整理各种记录,如实反映本班井下异常情况和处理情况,对于严重问题要着重交待。

三、接班人员应提前二十分到达,认真查阅交接班记录簿,了解有关系统运行工作事项,亲自逐项检查核实交班人员交待的井下监测情况,经核实无误后,方可交接。如遇到特殊情况,可以延时进行交接班。

四、交接班时,由接班人员在值班记录簿上签名,再由交班人员签名。监控系统的全部工作由接班人负责。交班人才能离开岗位。

五、交接班手续未结束前,一切工作由交班人员负责,交接班内容一律以记录和现场交待为准,凡遗漏应交待的事项由交

班者负责;凡未接清楚的事项,由接班者负责;交接双方都没有履行交待手续的内容,双方都要负责。

六、接班人员未按时到岗的,交班人员不得离开监控室,要通过电话等通讯方式督促,如迟迟不接班,也无任何特殊情况说明,监控室的一切责任全由接班人负责,并要对此行为做出严肃处理。

七、值班人员必须遵守规定的值班表值班,未经分管领导同意私自调班的,未履行请销假手续的,一经发现,要上报部门负责人处理。

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制度

为认真落实阳城县煤炭工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筑牢“瓦斯检查、监测监控”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机制,坚决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制度如下:

一、瓦斯超限事故界定

(一)瓦斯管理责任事故

1. 未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

(1)综采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两名专职瓦检员,一名跟机瓦检员,一名工作面专职瓦检员。

(2)掘进工作面配备跟机专职瓦检员。

(3)井下所有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臵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安排专人进行瓦斯检查。

2. 未每月制定完善矿井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采掘区域地点发生变化未随时修改补充的。

3. 未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地区,确定检查人员,规定巡回路线,检查时间和内容。

4. 同一地点同一班内的瓦斯检查间隔时间超过2.5小时,前后误差超过20分钟的。

(二)瓦斯超限直接责任事故

1. 未按规定检查各点瓦斯浓度:

(1)采掘工作面、煤仓和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3次。

(2)瓦斯涌出异常的工作地点,有专人随时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

(3)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4)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 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 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5)采后密闭墙外和盲巷栅栏外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6)挡风墙外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7)机电硐室、无人工作区域、火药库、水仓等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8)井下抽放钻场每班至少检查三次。

(9)地面瓦斯泵房瓦斯浓度每小时至少检查一次,井下钻孔施工地点瓦斯浓度每小时至少检查一次。

(10)通知的其他临时增减点及检查次数。

2. 未将每次检查结果填写在瓦斯检查记录手册和检查地点的瓦斯检查公布牌上的。

3. 检查记录手册、井下牌板、瓦斯检查调度台帐数据不“三对口”的。

4. 井下记录牌板瓦斯检查员、班组长未签字的。

5. 瓦斯检查记录报表瓦斯员、瓦斯队长、通风科长、通风区长、总工程师、矿长未审阅的。

6. 瓦斯检查牌板填写、悬挂不规范的。

7. 瓦斯检查员未在指定地点交接班,未在班报手册上签字交接的。

8. 瓦检员在检查中发现问题未及时组织处理、未向调度室、跟班领导汇报的。

9. 出现瓦斯问题,相关科队及管理人员未积极组织处理的。

10. 班中临时停风的地点,相关队组未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臵警戒的。

11. 停风时间达到或超过24小时,未在24小时封闭完毕。

12. 当班出现的重大通风、瓦斯等问题,未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的。

13.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瓦斯浓度达到1.0%的。

14.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 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的。

15.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的。

16. 放炮时未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的,未在一炮三检表上签字确认的。

17. 瓦斯检查时未对瓦斯传感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照,及时填定对照表和牌板。

18. 跟班领导当班时,未对采掘作业面等重点区域的瓦斯传感器检查对照一次以上的。

19. 采掘瓦斯检查员、巡回瓦斯检查员、跟班矿长未及时将瓦斯传感器编号、对照时间、瓦斯深度等记入表格、未及时报监控室,出井后未用现场对照表和监控室对照表核对后签字的。

20. 瓦斯监测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

21. 瓦检员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

(三)重大瓦斯超限责任事故

1. 瓦斯超限致使出现死亡以上的事故。

2. 瓦斯超限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至50万元。

3. 瓦斯超限造成停产4小时以上。

4. 矿井主扇无计划停风10分钟以上的。

5. 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运20分钟以上。

6. 瓦斯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7. 微风、无风、循环风作业的。

8. 发现瓦斯超限不处理,继续作业的。

二、瓦斯超限事故责任追究程序

1. 发生瓦斯超限事故后,现场管理人员、科队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如实地向调度室及当班值班领导、跟班干部汇报,并积极组织处理。

2. 接到瓦斯超限事故报告后调度室要按事故分类及业务技术主管的分工及时向生产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同时通知各部门负责人进行事故调查。

3. 事故调查由安全调度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安全调度科科长、事故区域科队长、现场管理人员共同参加,安全调度指挥中心负责事故调查和事故的分析、认定、追查等。

4. 调查结束后,安全调度指挥中心负责按相关规定提供真实、客观的事故原因分析、责任界定材料,以及处理意见报生产经营分公司批准后对有关责任人做出处理。

三、事故处理

1. 本管理责任范围发生一次重大瓦斯责任事故,免去责任科队长职务,并罚款3000—10000元。

2. 重大瓦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除罚款3000—10000元,作辞退处理。

3. 本区域范围内发生一超瓦斯超限责任事故,对责任科队长处以500—1000元罚款。

4. 瓦斯超限直接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处以500—2000元罚款,并调离工作岗位。

5. 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处理,擅离职守的除按照上述规定罚款外,立即除名。

6. 因瓦斯超限后不积极组织处理,造成事态扩大,导致人员伤亡、设备报废,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 瓦斯超限事故发生后,故意破坏,伪造现场的承担全部责任。

四、事故处理后的相关规定

1. 事故处理报告要以文件形式报送公司各有关领导和发至各有关科室,存档备查。

2. 事故直接责任科队在事故处理后要吸取教训,将事故处理报告通报至所有作业人员,使所有人员都要按受到教训,同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保证不再发生瓦斯直接责任事故。

3. 对于瓦斯超限事故,因安全调度科、通风科监督不力,检查不到位的,要按责任大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瓦斯日报表审查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瓦斯巡回图表、“一炮三检”报表审查制度;

二、通风调度员负责每班审查填报当班全部瓦斯检查报表,停电停风、排放瓦斯等特殊情况必须注明原因;

三、通风队领导要每天审查本科室各班瓦斯、“一炮三检”报表、监控室上报模拟量日报表;

四、通风技术负责人要每天审查本科室全部图表及报表;

五、通风科要将每日填报的瓦斯报表、瓦斯监测报表、监控室上报模拟量日报表报总经理、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对反映出

的问题要批注审核意见,并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到问题彻底处理完毕。

监测监控系统及设备调试管理制度

一、 安全监测系统调试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测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定》(AQ1029)的有关规定。

二、 甲烷传感器的调试必须根据AQ1029标准8.3条执行。其它传感器的调试必须按厂家说明书要求进行调试。调试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调试程序。如不按调试程序进行调试的给予责任人每次100元罚款。

三、 重点瓦斯管理区域内的传感器必须一周调试两次,非重点瓦斯管理区域内传感器每周必须调试一次,如未按要求对各类传感器进行按时调校的给予每人每次100元的罚款。每周必须对断电功能做一次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未按要求进行测试或测试存在问题未及时处理的给予责任人每次100元罚款。

四、 调试传感器时必须与地面微机室联系,确认通气结果与断电功能准确可靠时,调试方可结束。对于调试不准确、调试无法完成的和传感器出现故障的必须及时进行更换。

五、 每次调试传感器完毕后必须按要求和实际情况认真填写调试记录,记录手册与巡检台帐必须填写准确、字迹清楚。

六、传感器投入使用时必须联机运行48小时以上,运行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目 录

一、瓦斯事故应急预案 ………………………………………2

二、安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17

三、系统网络运行、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19

四、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24

五、安全监测人员值班制度 ……………………………………26

六、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26

七、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29

八、系统监测、监控异常报告制度 ………………………31

九、安全监测监控人员交接班制度 ………………………31

十、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制度 ………………………………32 十一、瓦斯日报表审查管理制度 …………………………38 十二、监测监控系统及设备调试管理制度 ………………38

瓦斯事故应急预案

一、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 矿井瓦斯煤尘事故类型分析

(1)矿井瓦斯煤尘基本情况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莲盛煤业有限公司设计生产能力90万吨,井田范围内共有可采煤层4#、9#、11#共三层,现采4#.9#煤层,全矿有综采工作面4105和皮回联巷机掘头;

(2)矿井瓦斯煤尘事故类型

矿井瓦斯煤尘事故主要是瓦斯熏人(窒息)事故、瓦斯燃烧事故和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当瓦斯浓度超过57%时,能使风流中的氧浓度降到10%以

下,如果冒然进入瓦斯区,就会很快因缺氧而昏迷、窒息甚至死亡;

瓦斯爆炸极限为5%-16%,当瓦斯浓度低于爆炸下限5%时,遇高温火源虽不会爆炸,但能够发生瓦斯燃烧事故;当瓦斯浓度高于爆炸上限16%时,遇高温火源虽不会爆炸,但如果有新鲜空气供给,同样会发生瓦斯燃烧事故;

当瓦斯浓度达到爆炸极限时,在一定条件下就可能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同时会引发煤尘与爆炸事故,如果有大量的瓦斯(煤尘) 连续补给也可能发生瓦斯(煤尘) 连续爆炸事故;

井下空气中只有悬浮的煤尘达到一定浓度时,遇高温热源才

可能引起爆炸,此外煤尘在特别干燥的条件下可产生静电,放电时产生的火花也能自身引爆。

二、瓦斯煤尘事故危害程度分析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莲盛煤业有限公司属于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的上隅角、采空区、地质构造带、盲巷、冒落空洞和微风区等都易积聚瓦斯, 若忽视瓦斯管理,就有可能造成瓦斯积聚,一旦瓦斯浓度达到爆炸极限,遇到明火、电火、机械火以及爆破产生的火源等,就会发生瓦斯爆炸;同时近年来全国煤矿瓦斯爆炸事帮故中低瓦斯矿井就占了近一半,因此瓦斯灾害是公司安全生产最大的危险因素,必须高度重视瓦斯治理工作,把防治瓦斯作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

煤尘是矿井生产建设过程中危害性较大的危险因素,矿井采煤工作面、煤巷掘进工作面、运输巷及各转载点都是煤尘产生的危险源,在工作面割煤、爆破和运输过程中等极易产生大量的煤尘,公司煤尘都是强爆煤尘,若防尘、降尘措施不到位,不仅会引起职业危害,一旦条件具备, 就会发生煤尘爆炸,一般煤尘单独发生爆炸的可能性较小,但瓦斯爆炸的同时大都会引发煤尘参与爆炸,增大事故危害程度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必须加强煤尘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综合防尘措拖,努力控制矿井煤尘的产生。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莲盛煤业有限公司扩建己完成年产180吨及将正式投产;扩建期间通风系统和防尘系统不尽完善,瓦斯监控检测、风量煤尘测定及瓦斯煤尘管理等很不规范,存在着很多

偶然未知的因素,对安全生产造成不可预知的影响,同时由于都是低瓦斯矿井,多年来没有发生过瓦斯煤尘事故,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中很容易忽视瓦斯管理,认识不到瓦斯煤尘的潜在危害,这才是瓦斯煤尘管理中存在的最大问题。

应急处臵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 安全第一 现场应急处臵工作首先以抢救人的生命为原则,全力抢救事故遇险人员,同时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 协调行动 在后安煤炭有限公司矿委会统一领导下,各建设单位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具体负责本单位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应急处臵工作。

(3)依靠科学、安全抢救,采用先进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发挥专家作用、科学决策,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自救互救、安全避灾、加强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广大职工的自救互救能力;事故初期,应积极组织遇险人员戴好自救器沿避灾路线撤离到新鲜风流中,无法撤出的应躲在避灾硐室内等待救援。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完善通风系统、加强瓦斯煤尘日常管理、强化瓦斯煤尘综合治理、消除瓦斯煤尘积聚杜绝引爆火源;加强应急队伍战备训练,积极开展

应急案演练。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应急救援组织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队伍(协议救护队及地方救护队伍)和专家组等组成。

(2)指挥机构

指挥机构及职责

组长:陈治江(矿长未到场时,值班领导负责指挥)

副组长:刘应平、张银、王志高、梁成山 、乔斌

成 员:冯海龙、李生润、计海鑫、李国庆、李国瑞

李生润:负责矿井联络系统硬件设施的配套、设计,通信联络系统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对故障处理排除下发各种命令。

冯海龙:负责联络系统故障期间涉及队组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和通信联络系统维护人员安全操作监督、人员撤离工作 .

计海鑫:负责联络系统设备故障期间涉及队组的组织安排工作,设备故障时的人员组织协调部署。

李国瑞:负责矿井联络系统运行过程中的管理、监测工作。 李国庆:负责系联络系统设备出现故障时的技术把关和协调工作。

值班调度员:接到矿井通信联络系统故障汇报后应时通知矿领导并进一步落实情况同时下达处理指令。

职 责

(一)指挥中心职责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是应急工作的最高指挥机构,负责瓦斯

(煤尘)爆炸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主要职责如:

(1)下达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的指令。

(2)审定爆炸事故处臵方案,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3)决定是否派出应急救援人员前住现场指导、协助救援工作。

(4)负责向上级部门、地方政府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国家应急救援机构请求援助。

(5)负责事故的调查和总结工作。

(6)负责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应急演练工作。

(7)组织制定并实施的应急救援预案。

总指挥职责

矿长是应急救援工作的总指挥,矿长外出不在时,副总指挥临时代总指挥职责,按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预案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参与审定和落实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处臵方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和人员,全面跟踪事故处理过程。根据事态发展,及时协助总指挥调整修订工作方案,快速有效地实施救援工作。

(二)各部门职责

为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部门必须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总指挥的命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后勤办公室

(1)按照指挥中心的指令,统一对外联系。

(2)承担新闻发言人的职责,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并审定新闻发布材料。

(3)负责上报材料的起草工作。

(4)需向上级部门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发出紧急救援请求时,负责协调有关事宜。

安全生产监督部

(1)负责接收、处臵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信息,接到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报告后立即向指挥中心领导报告并向指挥中心指令传达。

(2)跟踪调度事故的应急处臵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

(3)及时协调应急资源,心要时派出人员,协助和指导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4)拟发事故通报,组织或参与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负责应急预案演练的策划、实施和总结。

(6)负责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应急预案的备作。

(7)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工作。参与应急工作的考核。

(8)完成指挥中心交办的有关工作。

通风区

(1)提供应急救援技术支持,参与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处臵方案审定,提出应急处臵方案建议,协助指挥中心处理事故。

(2)跟踪了解、分析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处臵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中心提出工作建议。

(3)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建议意见,协调联系专家组组织技术咨询。

(4)按照指挥中心的指令完成相关工作,必要时派出人员,协助和指导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5)指导和协助事故单位做好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6)参与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财务科

(1)制定应急工作年度资金预算。

(2)落实应急救援所需资金,核销应急救援费用。

(3)完成指挥中心交办的有关工作。;

(4)完成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现场指挥职责

(1)全面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2)主持制定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处理方案,快速组织实施救援工作。

(3)及时向指挥中心和当地政府报告应急处理方案和应急处臵进展情况。

(4)需要外部增援的,报请指挥中心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协调。

(5)按照指挥中心的指令,负责现场新闻发布工作。

(6)核实应急终止条件并向指挥中心请示应急终止。

(7)收集、整理应急处臵过程中的有关资料,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四、预防与预警

(1)危险源监控

监控方式方法

(1)建立完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区煤管局和市煤管局三级联网,瓦斯远程监控;

(2)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实施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检测监控和建档管理,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

(3)建立完善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实施瓦斯检查人员巡回检查和现场作业人员日常监控,同时加强瓦斯煤尘检测。

(4)实施甲烷瓦电闭锁,瓦斯超限自动断电。井下作业人员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并在规定地点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瓦斯监测。

预防措施

(1)认真落实瓦斯治理“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加强通风系统的管理,落实瓦斯治理各项措施,完善综合防尘系统,严格执行煤尘隔爆措施。

(2)加强“一通三防”组织领导,强化以总工程师为首的

技术管理体系,加强“一通三防”基础管理,全面落实“一通三防”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3)完善矿井通风系统,优化通风网络,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风流稳定,工作面风量、满足要求。

(4)严格矿井通风能力核定,以风定产、以风定掘。

(5)实行分区通风,加强局部通风管理。杜绝循环风,无风和微风作业,杜绝不合理的串联通风,严禁无计划停电停风。

(6)加强瓦斯检测监控和供电管理,发现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严格执行瓦斯分级排放制度进行处理。

(7)井下爆破作业必须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8)加强采空区和盲巷管理,及时进行封闭,并加强检测,启封盲巷必须有专业救护队组织排放瓦斯,恢复通风。

(9)采取煤层注水、巷道冲洗、洒水、风流净化水幕、爆破喷雾、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清扫积尘等综合防尘措施,防止煤尘积聚。

(10)使用隔爆水(岩粉)槽、巷道内洒布岩粉等隔绝瓦斯(煤尘)爆炸措拖。

(11)加强井下明火、电火、机械火和摩擦火源的管理,消除引爆火源。

(12)加强安全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意识,了解作业场所瓦斯煤尘危险因素,掌握现场应急处臵措施和紧急避险常识。

预警行动

(1)树立超前防范意识,及时处理瓦斯积聚。

(2)当发生矿井无计划停电停风、瓦斯超限和瓦斯涌出异

常时,立即撤出人员,对危险区域实行警戒,并有矿山救护队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止发生瓦斯事故。

(3)瓦斯监控系统发出瓦斯报警信号时,调度人员必须立

即通知井下人员停止作业,并进行核实,经核实瓦斯浓度达到报警点时,必须立限发出预警信号,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4)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立即发出

启动本预案的指令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5. 信息报告程序

(1)煤矿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同时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矿山救护队和现玚指挥部各成员。

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应急指挥中心,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2)现场报警方式:电话报警(调度值班电话)。

(3)矿调度和矿山救护队实行24小时值班班制度,设有坐机值班电话;公司安全生产监督部设有24小时常开机值班,值班电话是:0349-6094482。

(4)调度室或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同时向安全生产监督部

报告事故情况,事故信息报告内容应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 ○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害程度、伤亡人员情况、○

涉及范围。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

4事故发生后已采取的措施及当前事故的抢险情况等,必要○

时附事故现场简图。安全生产监督部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报告指挥中心负责人。启动应急预案,并通知指挥中心各成员。

5现场人员向外救援方式:电话、敲打管路、在巷道分岔点○

留下明显标志物。

6. 应急处臵

(1)响应分级

根据矿井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分为I 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II 级(重大事故)响应、III 级(较大事故)响应和IV 级(一般事故)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启动I 级响应:

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遇险),或者造成100人以上瓦斯中毒(重伤)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瓦斯(煤尘)窒息、燃烧或爆炸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启动II 响应:

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含遇险),或造成50-100人瓦斯中毒(重伤),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10000万元瓦斯(煤尘)窒息、燃烧或爆炸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启动III 级响应:

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含遇险),或造成10-50人瓦斯中毒(重伤)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5000万元瓦斯(煤尘)1000-1500万瓦斯(煤尘)窒息、燃烧或爆炸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启动IV 级响应:

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死亡,或造成10人以下瓦斯中毒(重伤),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瓦斯(煤尘)窒息、燃烧或爆炸事故。

(2)响应程序

应急响应

发生IV 级及以上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立即启动本项目部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发生III 级及以上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后安煤矿立即启动本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应急指挥

发生IV 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由现场指挥部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发生III 级及以上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由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处臵工作。

应急行动

事故发生后,调度室立即通知矿山救护队赶赴事故现场,同时通知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和各成员赶到调度室集中,立即组织实施救援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指挥中心总指挥

和各成员赶到办公楼前集中,指挥中心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派出人员赶到事故现场协调指导救援工作。

资源调配

现场指挥部负责调动本单位和协调相邻单位救援队伍和物

资,必要时向所在地救援机构和地方政府求助。

指挥中心负责协调后安煤矿范围内应急资源,必要时求助国家矿山救援中心援助。

应急避险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戴好自救器,组织自救互救,撤到新鲜风流中。若退路被堵死,不能实施有效撤离,则采取紧急避险措施,躲进避难硐室,实施压风自救,或者搭建临时避难所,利用压风管路补给新鲜风流。

处臵措施

处理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处臵主要措施是:

(1)现场指挥部首先组织矿山救护队对灾区进行全面侦察,查清遇险遇难人员数量、分布地点及灾区情况,制定具体的处臵方案.

(2)为了排除爆炸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抢救人员,要在

查清确无火源的基础上,尽快恢复通风。

(3)反风与零点通风要慎重进行,未经周密研究不允许行

动。一般应保持原有的通风状态。如果有害气体严重威胁回风流方向的人员,为了紧急救人,在进风方向的人员以安全撤退情况

下采取多域反风或局部反风,矿山救护队应进入原回风侧引导人员撤离灾区。

(4)火灾引起的爆炸事故,或在抢救遇险人员时有明火存

在应同时救人和灭火,并派专人监测检查瓦斯浓度,防止瓦斯积聚。如不易扑灭应先控制火势,在无引爆危险的情况下抢救遇险人员。

(5)进入灾区前,应慎重考虑是否切断电源。如掘进工作

面瓦斯引起火灾,则应考虑切断局部通风机电源后可能引起工作面瓦斯积聚,再次发生爆炸,威胁救灾人员的安全。如进入灾区后发现电器设备附近瓦斯达到危险浓度,则不允许在该处切断电源,应在采区变电所或其它安全地点切断电源。

(6)在救灾时,如发生瓦斯连续爆炸,为抢救遇险人员,

可利用爆炸间隙进入灾区,但要掌握间隙最短时间。进入灾区时,要专人检查瓦斯,如瓦斯浓度达到2%,且在迅迅上升时,救护队要立即退出灾区。灾区无人或确认人员已经牺牲时,不得利用爆炸间隙进入灾区,应等到采取措施、消除爆炸危险后再进入。

(7)矿山救护队进入灾区前时,应注意检查灾区内各种有

害气体的浓度,检查温度及通风设施的破坏情况;穿过支架破坏的苍道时,要架好临时支架,以保证退路安全;进入灾区行动要谨慎,防止碰撞产生火花,引起爆炸。

7、应急物次与装备保障

(1)瓦斯(爆尘)爆炸事故应急物次及装备主要以施工单位自身保障为主。矿井地面和井下消防库以及井下有关地点必须按

照要求配齐各类救灾物资和装备,所属矿山救护队必须按《矿山救援规程》规定配齐各类救援装备和物资。

(2)煤矿企业要与邻煤矿企业建立起良好的应急救援互助

合作关系,同时与地方政府部门和应急救援机构建立正常的工作联系。

(3)用于应急救援的物资与装备,必须予以保证。要明确

应急管理部门和职责,并有专人负责应急物质装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应急物质装备正常投入运行。

安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中心机房监控值班员必须遵章守纪、持证上岗、爱护设备、遵守上机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听从调度中心领导指挥,做好本班一切工作。

二、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交班人要如实填写工作的相关内容,并把存在的问题交待清楚,做到交清接明,双方然后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以备日后查询。

三、值班员应认真监视安全监控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观察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认真填写“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日志”具体内容如下:

1. 每天早班在8:00前,负责打印前一天的“煤矿安全监测日报表”并与当天的当班运行记录相比较,发现问题要向值班领导当场汇报处理,然后报矿主要领导签阅后整理入档。

2. 监控值班员发现系统无数据,数据不更新、不上传;瓦斯警报点定义不当、瓦斯曲线不正常;工作面、回风流甲烷或一氧化碳浓度超限、温度超高;主扇或局扇停止运行,风速传感器数值显示过高过低、差压异常;馈断电异常报警等信息时,必须立即通知调度主任、值班领导进行隐患排查,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上一级调度机构(三分钟以后上发传真报告单),而后随时汇报处理情况和接受上级调度指令,在收到上级管理部门的指令和监管处理决定书后,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而后每隔半小时向发令部门汇报一次落实处理情况,直到异常情况消除为止,并如实填写“异常报警处理记录”留档备案。

3. 认真监视人员定位系统显示器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填写“运行日志”,班班打印“入井监测人数日(班)报表”报矿长和有关负责人审阅,表中储存的数据要与调度统计的实际人数相对照,如有因系统设备故障引起的记录不准现象要向值班领导汇报及时修复处理。接到异常报警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生产调度中心及值班领导采取相应措施,责成系统专职维修人员迅速查明原因排除隐患,事后连同处理结果填入“人员定位系统异常报警处理记录表”内存档。

4. 值班员应时刻观察产量远程监控终端控制器的“电源灯”、“工作灯”、“网络灯”是否处于“亮”的正常状态,接到异常报警后,立即通知值班调度及值班领导采取措施,处理结果存入“产量监控系统异常报警处理记录表”内,备案入档。

5. 监控系统设备运行出现故障后,值班员要立即向值班领导

报告,通知本矿维修人员或联系维护单位来人进行抢修,尽可能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发生故障超过一小时后得不到处理,应向上级调度机构报告;并把故障发生的时间、地点、现象、原因以及处理结果,恢复时间等记录在系统“故障登记表”和“维护记录表”内,留档备查。

四、监控值班人员必须遵守机房、调度监控室等管理制度,不得用监控计算机从事危害公共安全、网络安全、损害公共利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传播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它信息;不得安装与监测监控无关的任何程序;值班人员或其它人员不得玩游戏、播放光盘,发现以上情况给予罚款或开除处理。

五、监控值班人员平时应经常学习计算机知识和系统相关的软件知识,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有组织的系统培训,逐步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

六、安全监控人员无故脱岗或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致使重大隐情和险情未能及时发现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罚款警告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撤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七、监控调度值班室既是本矿安全生产的指挥信息枢纽,也是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形象窗口,为此监控调度全体工作人员要本着为企业“争一流,创优先”的超前意识、以“为全面实现我公司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而努力奋斗”的工作目标为动力,在实际工作中要时刻对照目标自检自查,不断注重提高自身素质的修养学习,团结协作、共同打造出具有时代气息的软、硬

件过强的新型调度信息平台。为把我公司全面建设成具有时代技术特征、具备现代生产管理能力的“新后安”而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系统网络运行、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一、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安全矿长要经常督促检查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管理工作。通风、机电安全监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监测监控日常管理工作。

二、安全监测监控信息中心站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设备管理员负责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拆除、日常调校和管理工作。

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设备的安装、维护、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执行,各生产部门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臵、主机、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监测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安全监测设备的悬挂位臵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臵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四、安全监测监测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标准)中的规定;安全监控监测系统必须24小时运行,接入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天,监控分站要挂牌管理,要有安全监控系统图和安全监控管理牌板。

五、安全监测监控维护人员对分站等监测监控设备每月调校

一次,要经常对安全监测监控设备进行巡检、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完好,可靠运行并及时填写好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台帐、故障登记、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调校测试记录。

设备管理员对甲烷传感器每7天调校一次,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应按规定充电、收发及维护,严禁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

六、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要时刻注意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测点变化等信息情况,发现报警、断点、分站无答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有关通风管理人员汇报并负责将《瓦斯监控日报》每天打印一份,报通风科长、总工程师、矿长审阅签字,并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记录。

七、联网主机同系统主机多机备份,24小时不问断运行,当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在5分钟内投入工作;联网主机要装备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中心站值班员接收到上一级网络中心下达的指令时,必须及时汇报值班领导,立即处理落实,并将处理结果向网络中心反馈,记录备案;必须向县市安全监控网络中心上传实时监控数据。

监控系统主机设臵在矿调度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认真监视显示器显示的各种信息,出现瓦斯超限、故障报警时,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汇报通风科和矿值班长,进行处理。

八、井下采掘工作面、总回风、主井及各主要大巷内监测监控设备的使用、悬挂、移设由监测监控信息中心负责派人悬挂和

日常维护,对需要经常移设的传感器、电缆,须有监测监控维护电工按规定移设,瓦检员监督执行,严禁擅自停用。工作面所设各类监测设备及电缆等均由所施工部门的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调度中心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现场处理。对于设备、缆线保护不到位、故意破坏、丢失和人为造成监测传感器监测数据失真,按《公司三违处罚办法》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九、 使用部门必须根据生产现场情况按标准悬挂,保证正常使用,若不按规定移设和悬挂的,对使用部门当班现场负责人罚款100-300元。移设传感器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的损坏。人为因素造成传感器误报警,一次对责任部门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使用部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测设备保护,施工过程中造成监测监控缆线、传感器等损坏的,对施工部门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造成传感器等监测设备报废的,由施工部门按原价赔偿,并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十、在应安设安全监测监控装臵的地点,使用部门在开工前三天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报告,上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部门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监控人员在场监护。调度监控中心负责安全监测监控装臵的安装、调试和日常的校验设臵工作。

十一、与安全监测监控装臵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

线,均由管辖范围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调度监控中心联系,并共同处理。检修安全监测监控装臵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测监控装臵暂停运行时,必须经安监科和矿调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十二、所有安全监测设备入井前必须在地面经过48小时联机运转,调试、校正,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后方可入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

十三、安全监测监控装臵安装完毕后,在开工检查时现场进行交接,届时机电科、安监科、施工部门负责人一并进行验收,并签字交接。使用部门不接收者对主管队长罚款500元,并限期接收,逾期不接收者加倍处罚。接收后,安全监测监控装臵的管理、使用均有施工部门负责。一旦出现安全监测监控装臵(电缆、接线盒、传感器)的损坏、丢失,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的,按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及相关规定追究使用部门的责任。

十四、安装、拆除监测监控设备时,施工部门必须提前三天向有关部门提交《监测设备安装申请单》或《监测设备拆除申请单》,并经有关部门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监测监控信息中心方可组织人员安装或拆除监测设备。施工部门无批准的安装或拆除申请单不予开、停工,若擅自开停工,对施工部门负责人罚款200元。

十五、作面传感器需要延线或收线时。由使用单位通知监测监控信息中心,信息中心维护员与使用单位电工共同进行,使用单位不得私自处理,以防将线接错,损坏仪器。如发现传感器移

设不到位、不及时,均按“三违”处理。并纳入施工部门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考核范围。采煤工作面自横穿口以里,掘进工作面自开口位臵至掘进迎头,监测装臵均由施工部门按机电设备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管理、使用、维护。

十六、瓦斯检查工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并向调度中心汇报。使用单位每班对安全监测装臵及电缆的完好严格按照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公司调度中心。

十七、监测传感器出现故障时(数据超差、通讯失败、传感器保护、误报警等),当班维护人员必须在4小时内排除故障,在出现系统故障时必须在8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对维护人员给予500元罚款。

十八、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周对重点瓦斯管理区域的设备进行两次调试,非重点瓦斯管理区域每周必须调试、校正一次。

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一、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资料管理档案,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资料,系统安装、运行工作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图纸资料,要分类收集、整理,进行集中保管,日常资料应收入资料盒内妥善保管,资料盒应统一整齐,保持干净,存放有序,实行按月整理、分类登记、妥善保管、统一编号、年终入档的管理制度;

二、系统防爆、安标、合格证、软件资料、资质证书、竣工报告、瓦斯资料等作为重要资料由通风科重点保管,其它日常资料由监控部门妥善保管,所有技术资料都是内部机密,保管、经手人员必须做好保密工作;

三、监测监控系统的所有技术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监测监控系统资料有以下几种,分别是:系统技术资料、系统设备管理资料、系统运行报告、系统管理资料以及上级文件通知和传真电文。其中:系统技术资料包括系统设备控制断电线路图、系统设备布臵图、系统设计方案和系统设臵布臵图;系统设备管理资料包括系统设备仪表台账、系统维护登记表、甲烷传感器校验登记表和甲烷传感器使用登记表;系统运行报告包括系统操作员工作日志、系统监测日报表和瓦斯日报表、异常情况及处理报告和系统定期测试报告;系统管理资料包括系统各工种人员上岗资格证书、系统管理制度、系统作业规程、系统验收合格文件、系统年检申请报告和市局监测中心年检意见书;

四、凡查阅、使用档案资料,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同意,与查阅内容无关的资料不准查看。如因工作需要摘录其中某些内容时,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所有资料一般不能借出,特殊情况,要经有关领导批准,履行手续后方可借出,借阅者要按时归还;

五、监测监控纪录、台帐、资料要求纸张整治完好无损;

六、上级的报表、分析汇报材料、年度工作总结和有关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工作方面的文件,通报等复印备份保存2-5年以上,防止丢失;所有资料存放,必须采取防火、防潮、防蛀、防

鼠、防盗等安全措施,每月检查不得少于两次;

七、资料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监测监控资料外传,外借或对外公布,对报废的资料要及时销毁。

安全监控人员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双人24小时不间断值守,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二、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严禁非工作人员在主机上操作。

三、不准随意更改设臵,不经领导同意,不准添加拷贝、删除和卸载文件、使用回收站程序。

四、严禁自带光盘、软盘上机和游戏操作。

五、认真填写各种记录,保证内容数据真实准确。

六、凡有报警和故障,必须立即汇报。

七、爱护设备,环境卫生。

八、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履行签字手续。

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一、监控维护组负责监控设备的安装、调校、维护、检修工作;检修室应配备甲烷传感器校验装臵、甲烷校准标准气体、流量计等仪器装备。

二、为保证安全监控设备灵敏可靠,安全监控仪器设

备必须定期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在设备验收时,安

装前也必须调试校正。检修监测设备人员,必须按机电设备完好要求保质保量检修好,不完好不得下井安装。

三、检修调试分站主机时,主板调校正常后,必须在

地面分站上试运24小时以上再下井安装,确保主板的确可靠性,并做好检修记录。

四、由于甲烷载体化元件的稳定性大于等于7d ,因此,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每隔7d 必须使用校准气校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校一次。特别是瓦斯传感器,除校验零点恒流外,还必须校验满度,由检修人员作好检修记录。新传感器必须经检修人员调校正常后方可下井。

五、为保证甲烷超限断电和停风断电功能准确可靠,每隔7d 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校正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控制逻辑等。

六、监控设备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的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48小时,方能下井;分站、传感器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

七、安全监测工必须24小时值班,每天对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线路进行巡检,并填写巡检记录;使用中的传感器要经常擦拭,清除积尘,保持洁。

八、甲烷传感器经大于4%CH 4的冲击后,要及时进调校或更换;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连续工作1小时时,要及时更换。

九、甲烷传感器必须7天标校更换一次.

十、监测气体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应采用空气样

和相应的标准气体样或校准气样进行调试和校准。测量温度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校对。测量温度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校对。

十一、所有传感器、便携式瓦检器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检查分站、电源箱、传感器的连接线缆数据接口、外壳、显示屏完好性,以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中心机房应保持室内清洁,每班擦试清理电脑及数据接口等设备的浮尘,试验鼠标键盘等是否能正常操作。检修人员必须保证地面有两套完好无缺的分站,有足够的瓦斯传感器和开停传感器,以便备用。

十二、焊接好的分站插头、小线插头、承包人员必须了解其接法不得乱接,以免造成设备损坏。

十三、检修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仪表的使用操作性能,在检修时,应按电工操作要求做到安全用电,防止触电子及其它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发现设备漏电时,必须及时汇报处理。

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一、瓦斯超限

1. 当系统瓦斯超限报警时,必须立即按下列程序报告:超限工作面跟班队长、瓦检员、安全员一调度中心—矿值班长—

通风科一值班监测工。浓度>3%时,同时报告总工程师—安全科—安全矿长。

2. 调度中心、通风科必须立即做出超限区域先停工、撤人、断电、设警的指示。

3. 瓦斯检查员及时核实清楚是否甲烷传感器误动作,并将真实瓦斯数据报告调度室。

4. 确系瓦斯超限,严格按瓦斯管理规定处理。

5. 如果探头故障,值班监测工按相关规定处理故障。

二、信号传输中断

信号传输中断时,及时按下列程序报告:调度中心一值班监测工。超过2小时未查明原因,不能恢复时,报告矿值班长一总工程师一机电科。局部信号中断时,报告所在区域工作面的队长。

三、异常报警

1. 异常报警时,及时按下列程序报告:报警区域工作面队长—调度中心—值班监测工。

2. 报警区域队长、瓦检员及时检查核实异常情况,进行汇报,根据实际情况,调度室、通风科安排监测工处理。

四、电路停电

1. 监控系统电源停电,立即按下列程序报告:调度中心一机电科一通风科。若电网停电,同时报告安全科一机电科一机电矿长一安全矿长一总工程师。

2. 电路停电,要立即启动备用电源。

3. 做好监控资料的安全保管。

4. 来电后,按操作规程安全恢复正常系统。

五、网络故障

1. 网络故障,立即按下列程序报告:调度中心一矿值班长一上级网络中心一总工程师一通风科一值班监测工。

2. 立即对系统网络传输线、传输接口、网机等可能有问题的设备排查,并随时同上级网络中心保持联系。

六. 其他故障向值班监测工报告,根据故障情形报告部门领导,进行处理;

七. 值班人员平时要注意系统的运行状况,系统运行中的一切不正常状态都要一一记录在《故障报告登记表》中,做到有备可查,并及时报告值班领导。

凡有故障情况,都要按异常情况上报制度,向上级网络中心报告。

系统监测、监控异常报告制度

一、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AQ1029规范执行。

二、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除按监控故障报告处理制度执行外,还要及时上报上一级网络中心。

三、所有上报的内容都要详细记录备案。

四、除领导特别指示外,不允许越级上报。

五、凡上报的情况,都要核实清楚,经通风科值班领导审核后上报,做到及时准确无误。

六、凡上级网络中心的指示,必须立即落实,并及时上报完成情况。需要请示的,也要根据情况,及时反馈上报。 七、特殊情况,可先行上报,但随后要及时汇报相关领导。

安全监测监控人员交接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做好现场交接班工作,填写交接班记录。

二、交班工作由当班人员,事先做好交接班准备工作,检查应交班的有关事项,整理各种记录,如实反映本班井下异常情况和处理情况,对于严重问题要着重交待。

三、接班人员应提前二十分到达,认真查阅交接班记录簿,了解有关系统运行工作事项,亲自逐项检查核实交班人员交待的井下监测情况,经核实无误后,方可交接。如遇到特殊情况,可以延时进行交接班。

四、交接班时,由接班人员在值班记录簿上签名,再由交班人员签名。监控系统的全部工作由接班人负责。交班人才能离开岗位。

五、交接班手续未结束前,一切工作由交班人员负责,交接班内容一律以记录和现场交待为准,凡遗漏应交待的事项由交

班者负责;凡未接清楚的事项,由接班者负责;交接双方都没有履行交待手续的内容,双方都要负责。

六、接班人员未按时到岗的,交班人员不得离开监控室,要通过电话等通讯方式督促,如迟迟不接班,也无任何特殊情况说明,监控室的一切责任全由接班人负责,并要对此行为做出严肃处理。

七、值班人员必须遵守规定的值班表值班,未经分管领导同意私自调班的,未履行请销假手续的,一经发现,要上报部门负责人处理。

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制度

为认真落实阳城县煤炭工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筑牢“瓦斯检查、监测监控”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机制,坚决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制度如下:

一、瓦斯超限事故界定

(一)瓦斯管理责任事故

1. 未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

(1)综采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两名专职瓦检员,一名跟机瓦检员,一名工作面专职瓦检员。

(2)掘进工作面配备跟机专职瓦检员。

(3)井下所有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臵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安排专人进行瓦斯检查。

2. 未每月制定完善矿井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采掘区域地点发生变化未随时修改补充的。

3. 未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地区,确定检查人员,规定巡回路线,检查时间和内容。

4. 同一地点同一班内的瓦斯检查间隔时间超过2.5小时,前后误差超过20分钟的。

(二)瓦斯超限直接责任事故

1. 未按规定检查各点瓦斯浓度:

(1)采掘工作面、煤仓和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3次。

(2)瓦斯涌出异常的工作地点,有专人随时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

(3)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4)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 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 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5)采后密闭墙外和盲巷栅栏外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6)挡风墙外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7)机电硐室、无人工作区域、火药库、水仓等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8)井下抽放钻场每班至少检查三次。

(9)地面瓦斯泵房瓦斯浓度每小时至少检查一次,井下钻孔施工地点瓦斯浓度每小时至少检查一次。

(10)通知的其他临时增减点及检查次数。

2. 未将每次检查结果填写在瓦斯检查记录手册和检查地点的瓦斯检查公布牌上的。

3. 检查记录手册、井下牌板、瓦斯检查调度台帐数据不“三对口”的。

4. 井下记录牌板瓦斯检查员、班组长未签字的。

5. 瓦斯检查记录报表瓦斯员、瓦斯队长、通风科长、通风区长、总工程师、矿长未审阅的。

6. 瓦斯检查牌板填写、悬挂不规范的。

7. 瓦斯检查员未在指定地点交接班,未在班报手册上签字交接的。

8. 瓦检员在检查中发现问题未及时组织处理、未向调度室、跟班领导汇报的。

9. 出现瓦斯问题,相关科队及管理人员未积极组织处理的。

10. 班中临时停风的地点,相关队组未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臵警戒的。

11. 停风时间达到或超过24小时,未在24小时封闭完毕。

12. 当班出现的重大通风、瓦斯等问题,未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的。

13.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瓦斯浓度达到1.0%的。

14.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 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的。

15.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的。

16. 放炮时未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的,未在一炮三检表上签字确认的。

17. 瓦斯检查时未对瓦斯传感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照,及时填定对照表和牌板。

18. 跟班领导当班时,未对采掘作业面等重点区域的瓦斯传感器检查对照一次以上的。

19. 采掘瓦斯检查员、巡回瓦斯检查员、跟班矿长未及时将瓦斯传感器编号、对照时间、瓦斯深度等记入表格、未及时报监控室,出井后未用现场对照表和监控室对照表核对后签字的。

20. 瓦斯监测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

21. 瓦检员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

(三)重大瓦斯超限责任事故

1. 瓦斯超限致使出现死亡以上的事故。

2. 瓦斯超限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至50万元。

3. 瓦斯超限造成停产4小时以上。

4. 矿井主扇无计划停风10分钟以上的。

5. 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运20分钟以上。

6. 瓦斯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7. 微风、无风、循环风作业的。

8. 发现瓦斯超限不处理,继续作业的。

二、瓦斯超限事故责任追究程序

1. 发生瓦斯超限事故后,现场管理人员、科队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如实地向调度室及当班值班领导、跟班干部汇报,并积极组织处理。

2. 接到瓦斯超限事故报告后调度室要按事故分类及业务技术主管的分工及时向生产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同时通知各部门负责人进行事故调查。

3. 事故调查由安全调度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安全调度科科长、事故区域科队长、现场管理人员共同参加,安全调度指挥中心负责事故调查和事故的分析、认定、追查等。

4. 调查结束后,安全调度指挥中心负责按相关规定提供真实、客观的事故原因分析、责任界定材料,以及处理意见报生产经营分公司批准后对有关责任人做出处理。

三、事故处理

1. 本管理责任范围发生一次重大瓦斯责任事故,免去责任科队长职务,并罚款3000—10000元。

2. 重大瓦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除罚款3000—10000元,作辞退处理。

3. 本区域范围内发生一超瓦斯超限责任事故,对责任科队长处以500—1000元罚款。

4. 瓦斯超限直接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处以500—2000元罚款,并调离工作岗位。

5. 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处理,擅离职守的除按照上述规定罚款外,立即除名。

6. 因瓦斯超限后不积极组织处理,造成事态扩大,导致人员伤亡、设备报废,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 瓦斯超限事故发生后,故意破坏,伪造现场的承担全部责任。

四、事故处理后的相关规定

1. 事故处理报告要以文件形式报送公司各有关领导和发至各有关科室,存档备查。

2. 事故直接责任科队在事故处理后要吸取教训,将事故处理报告通报至所有作业人员,使所有人员都要按受到教训,同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保证不再发生瓦斯直接责任事故。

3. 对于瓦斯超限事故,因安全调度科、通风科监督不力,检查不到位的,要按责任大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瓦斯日报表审查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瓦斯巡回图表、“一炮三检”报表审查制度;

二、通风调度员负责每班审查填报当班全部瓦斯检查报表,停电停风、排放瓦斯等特殊情况必须注明原因;

三、通风队领导要每天审查本科室各班瓦斯、“一炮三检”报表、监控室上报模拟量日报表;

四、通风技术负责人要每天审查本科室全部图表及报表;

五、通风科要将每日填报的瓦斯报表、瓦斯监测报表、监控室上报模拟量日报表报总经理、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对反映出

的问题要批注审核意见,并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到问题彻底处理完毕。

监测监控系统及设备调试管理制度

一、 安全监测系统调试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测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定》(AQ1029)的有关规定。

二、 甲烷传感器的调试必须根据AQ1029标准8.3条执行。其它传感器的调试必须按厂家说明书要求进行调试。调试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调试程序。如不按调试程序进行调试的给予责任人每次100元罚款。

三、 重点瓦斯管理区域内的传感器必须一周调试两次,非重点瓦斯管理区域内传感器每周必须调试一次,如未按要求对各类传感器进行按时调校的给予每人每次100元的罚款。每周必须对断电功能做一次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未按要求进行测试或测试存在问题未及时处理的给予责任人每次100元罚款。

四、 调试传感器时必须与地面微机室联系,确认通气结果与断电功能准确可靠时,调试方可结束。对于调试不准确、调试无法完成的和传感器出现故障的必须及时进行更换。

五、 每次调试传感器完毕后必须按要求和实际情况认真填写调试记录,记录手册与巡检台帐必须填写准确、字迹清楚。

六、传感器投入使用时必须联机运行48小时以上,运行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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