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费拖欠得交滞纳金(09.8)

养老保险费拖欠得交滞纳金

专家提醒:养老保险关系中断后应及时接续 咨询电话:12333

2009-08-13 09:16:45 来源: 沈阳日报

公告:

这些问题

市民最关注

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中断缴费人员如何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

答案:持本人工商银行结算存折或牡丹灵通卡(或广东发展银行借记卡即理财“一户通”)、户口簿、身份证及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户口所在区的街道办事处办理登记及银行代扣缴费手续。

个体从业人员欠缴养老保险费后,补缴养老保险费收取滞纳金有什么新规定? 答案:个体从业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从2009年7月1日起,从欠费的第七个月(含欠费当月)1日起计算欠费天数,按日征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超过补缴本金40%的按40%征收;滞纳金总额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征收;因病办理提前退休的,滞纳金总额超过5000元的,按5000元征收。

个体从业人员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免缴养老保险费滞纳金?

答案:个体从业人员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及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补缴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欠缴养老保险费;“4555”、“4050”人员补缴享受社保补贴欠缴养老保险费;城镇居民低保户家庭成员、城镇居民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残疾人员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从事自由职业的军队复员干部和军队军转干部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

个体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外省城市(包括省属事业单位)手续? 答案:个体参保人员因工作调转或户口迁移到外省城市(包括省属事业单位)时,持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商调函(包括开户银行、账号、账户名称)及省外户口证明或单位介绍信(用工合同),到分中心个体科打印一式五联的《辽宁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基金)转移单》、职工个人缴费明细及个人账户记录表,然后持“转移单”及商调函到市中心个体处办理。

个体从业人员如何办理省外城市(包括省属事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沈阳手续? 答案:参保人员(需男未满55周岁,女未满45周岁)从省外城市(包括省属事业单位)转入我市,按个体政策接续时,持本人户口簿到市养老中心个体处领取《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函》,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20个工作日后查询资金是否到位,资金到位后持转移手续及户口簿到个体处办理接续。

提醒:转移人员养老保险费应缴至办理转移当月,补缴转移前所欠缴养老保险费或办理转移超过六个月的,依据我市规定,按日征收欠费额2%。的滞纳金。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无视同缴费年限人员如何参加养老保险?

答案:在2009年6月30日前已取得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的,在2009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没有享受相关法律和各级政府规定的养老待遇的自由职业者,可参加养老保险。办理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

缴费标准为:(1)以沈阳市2008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和20%的缴费比例一次性缴费15年,缴费金额为60372元(计算方法:2795元×12×60%×20%×15年);(2)退休人员管理活动经费800元。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退休后,从审批的次月起即可享受养老金待遇,从2010年起参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

养老保险费拖欠得交滞纳金

专家提醒:养老保险关系中断后应及时接续 咨询电话:12333

2009-08-13 09:16:45 来源: 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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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中断缴费人员如何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

答案:持本人工商银行结算存折或牡丹灵通卡(或广东发展银行借记卡即理财“一户通”)、户口簿、身份证及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户口所在区的街道办事处办理登记及银行代扣缴费手续。

个体从业人员欠缴养老保险费后,补缴养老保险费收取滞纳金有什么新规定? 答案:个体从业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从2009年7月1日起,从欠费的第七个月(含欠费当月)1日起计算欠费天数,按日征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超过补缴本金40%的按40%征收;滞纳金总额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征收;因病办理提前退休的,滞纳金总额超过5000元的,按5000元征收。

个体从业人员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免缴养老保险费滞纳金?

答案:个体从业人员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及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补缴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欠缴养老保险费;“4555”、“4050”人员补缴享受社保补贴欠缴养老保险费;城镇居民低保户家庭成员、城镇居民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残疾人员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从事自由职业的军队复员干部和军队军转干部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

个体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外省城市(包括省属事业单位)手续? 答案:个体参保人员因工作调转或户口迁移到外省城市(包括省属事业单位)时,持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商调函(包括开户银行、账号、账户名称)及省外户口证明或单位介绍信(用工合同),到分中心个体科打印一式五联的《辽宁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基金)转移单》、职工个人缴费明细及个人账户记录表,然后持“转移单”及商调函到市中心个体处办理。

个体从业人员如何办理省外城市(包括省属事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沈阳手续? 答案:参保人员(需男未满55周岁,女未满45周岁)从省外城市(包括省属事业单位)转入我市,按个体政策接续时,持本人户口簿到市养老中心个体处领取《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函》,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20个工作日后查询资金是否到位,资金到位后持转移手续及户口簿到个体处办理接续。

提醒:转移人员养老保险费应缴至办理转移当月,补缴转移前所欠缴养老保险费或办理转移超过六个月的,依据我市规定,按日征收欠费额2%。的滞纳金。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无视同缴费年限人员如何参加养老保险?

答案:在2009年6月30日前已取得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的,在2009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没有享受相关法律和各级政府规定的养老待遇的自由职业者,可参加养老保险。办理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

缴费标准为:(1)以沈阳市2008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和20%的缴费比例一次性缴费15年,缴费金额为60372元(计算方法:2795元×12×60%×20%×15年);(2)退休人员管理活动经费800元。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退休后,从审批的次月起即可享受养老金待遇,从2010年起参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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