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规定3.2

1、总则

1.1 为确保公司正常工作秩序,规范考勤管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实行IC打卡考勤制度(分公司及驻外机构按实际考勤机系统执行)。

1.3 本规定未涉及条款均以总公司下发文件为准,其他与之有冲突的条款,以本规定为准。

2、考勤时间

2.1 公司实行每周六天、每天八小时工作制。

2.2 正常考勤时间一律以考勤机时间为准,考勤机存在一定时间误差(不超过五分钟),行政中心将定期调整考勤机时间。

2.3 员工周一到周六为正常上班时间。

2.3.1 夏时制起止时间:每年5月1日—9月30日

上班时间 上午 8:30—12:00 下午 13:30—18:00

2.3.2 冬时制起止时间:每年10月1日—4月30日

上班时间 上午 8:30—12:00 下午 13:00—17:30

2.4 由于每周日与节假日公司无班车接送,故上班时间延迟半小时。上班时间为早晨9:00,下班时间不变。

2.5 因季节变化或恶劣天气原因需调整工作时间由行政部另行通知,车间员工根据车间倒班情况另行安排上下班时间。

2.6 与生产系统业务有密切联系的职能部门(技术部、质检部、设计部、仓库等),除正常行政班外,其他加班时间根据生产任务情况安排,按公司统一加班补助标准执行。

3、考勤制度

3.1 因特殊原因未能在上、下班进行考勤登记者,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及时填报《补充打卡申请单》,如因病假、出差紧急情况等未办手续者,首先电话通知行政部考勤员登记备案,由部门负责人在一个工作日内及时填报,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有效,如未及时补办手续,行政部核实后给予每次人民币10元负激励,每月申报考勤前未填报者,报人力资源部按旷工处理。

3.2 员工每日出勤均须自行打卡,严禁委托他人代打,对于私自代他人打卡者,舞弊双方均给予100元负激励,一个月内考勤舞弊二次以上者加倍处罚。

3.3 不能正常考勤者,应按规定填报调休卡、《病假申请单》、《事假申请单》、《临时外出申请单》、《公出审批单》、《员工外派申请单》等。

3.4 工作日中午有值班安排的部门,值班人员可错时用餐,但用餐时间不得超过下午14:00,逾期按迟到处理。

3.5 迟到

3.5.1 上班迟到15分钟(含)以内给予每人每次10元负激励。

3.5.2 迟到15分钟至30分钟者(含30分钟)给予每分钟人民币5元负激励。

3.5.3 迟到30分钟至3个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3个小时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

3.5.4 迟到不打卡,事后谎编填写《补充打卡申请单》,经查实,除迟到罚款外,再给予50元负激励。

3.5.5 固定乘坐公司班车至工业园上班员工,如因员工班车(汽车故障或堵车等其它特殊原因)延误,统一按班车进工业园后10分钟内考勤有效。自行上班员工按统一考勤时间执行。

3.6 早退

3.6.1 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的给予每分钟人民币5元负激励。

3.6.2 超过15分钟按旷工处理。

3.7 旷工

3.7.1 旷工一天将给予相当于旷工者三天工资的负激励,以此类推;每月旷工连续三日或全年累计七日者视为自动离职,公司将不予结算工资。

3.7.2 上班时间严禁空岗,如有特殊原因,须请示部门负责人后方可离开,行政中心不定期检查出勤状况,未经许可擅自离岗者或无请假手续或公出纪录,均视为旷工处理。

4、加班和调休

4.1 工作日加班

4.1.1 除公司统一安排的加班外,下班一个小时后开始计算加班时间,员工须填报《加班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行政中心将在核实加班时间后予以发放调休卡。(《加班申请单》上注明加班时间,累积满8小时予以发放调休卡,员工可根据加班累计时间进行调休)。

4.1.2 员工加班时间以调休方式进行补偿,不计算加班工资。

4.2 节假日加班

4.2.1 根据公司节假日通知,在国家法定休息日值班的工作人员,按公司人力资源部相关规定发放加班费。不在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值班,发放调休卡。

4.2.2 节假日加班,员工可在加班前或加班后一周内填报《加班申请单》,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在行政部换取调休卡,未按时填报者不计入调休范围。

4.2.3 如外出加班,除填写《加班申请单》外,还须填写《补充打卡申请单》,注明事由,由部门领导签字认可。手续不全者,均视为加班无效。

4.2.4 员工所有值班、加班必须参加考勤登记,无考勤记录者视为无效。

4.3 调休

4.3.1 员工调休需提前到行政部递交调休卡,办理相关手续。当天休息后办理调休,行政部将一律按事假处理。如遇急病等特殊情况,当天电话通知行政部,事后手续由分管领导、行政总监签字有效。

4.3.2 员工如半天调休或事假,分别须在上午下班后及下午上班前打卡,证明出勤时间,若当天只打卡一次,均按旷工半天处理。

4.3.3 调休一天以内的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三天(含)以内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4.3.4 调休卡在一年内有效,逾期视为无效。

5、事假与病假

5.1 事假

5.1.1 员工因事请假须填报《事假申请单》并交至行政中心登记备案,一天以内的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三天(含)以内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5.1.2 事前请假可根据本人要求按调休处理(已有调休时间的),不能事前请假的, 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部门负责人于一个工作日内代为办理手续,事后补办手续的不得按调休计算。

5.2 病假

5.2.1 员工因病请假须填报《病假申请单》并交至行政中心备案,一天以内的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三天(含)以内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5.2.2 员工病假结束后需携带县(区)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办理销假手续,无医院证明的均按事假计算考勤,如因特殊原因不能事前请假的,应于病假后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逾期按旷工处理。

5.3 其他休假(婚假、丧假、产假、工伤假等)均按人力资源部相关规定执行。

5.4 休假结束后,行政中心视为自动销假,无续假手续的均按旷工处理。

6、 外派与公出

6.1 外派

经公司委派或经销商申请外派员工,不享受调休的待遇,行政中心凭外派人员所在部门提交的《人员外派通知单》确认人员外派,并进行相关考勤管理。

6.2 公出

员工出差,须按要求填报《公出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签字后交至行政中心,期间逢规定节假日的,可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行政中心换取调休卡。

6.3 临时外出

6.3.1 对上班时间临时外出的人员应按流程提前填报《临时外出申请单》,此单适用于工作时间临时外出或预知当天无法正常考勤的情况下填报并至行政中心备案,对未及时补填《临时外出申请单》的,行政中心均按旷工处理。

6.3.2 需外出公事的员工,到公司打卡后,在行政部填写《临时外出登记表》后方可外出,禁止以公事为由早晨直接外出办事,如因公急事,应提前一天以电话或短信告知行政部备案,未提前告知,在办完公事后,由分管领导、行政总监签字方可生效。其他手续行政部均不予受理,未打卡按旷工处理。

6.3.3 因公临时外出不超过三小时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在行政中心填写 《临时 外出登记表》即可,三小时以上的必须填报《临时外出申请单》。

6.3.4 《临时外出申请单》一式两联,一联在行政部备案,一联交工业园保安门卫, 在上班时间无行政部签字认可《临时外出申请单》的外出者,保安不予放行。生产系统员工正常工作日外出,由车间主任开具《临时外出申请单》。

7、 附则

7.1 生产系统各车间员工考勤管理由本车间主任或指定专人负责,月底报行政部进行考勤核对,统一报人力资源部,作为核算工资的依据。

7.2 不能按公司考勤制度要求打卡的特殊员工,须有公司总经理、财务副总经理共同签批的相关手续方可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7.3 员工IC卡遗忘,第一次可手工签到,一月内发生第二次遗忘,除正常手工签到外,给予本人负激励10元。

7.4 员工考勤IC卡丢失(损坏),第一时间通知行政部办理考勤过度手续及申办新卡,按每张50元作为补卡费用。

7.5 对于异常考勤员工,行政部将不提供查询个人考勤信息服务。

7.6 所有负激励须在当月罚单发放之日起,三日内交至行政中心,逾期未交者将按罚款三倍金额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7.7 当部门负责人公出或休假时,考勤管理相关手续须由其分管领导负责审批。

7.8 为确保领秀工业园的良好工作秩序,营造良好的考勤氛围,行政部将对《领秀公司考勤管理规定》进行逐步的补充和完善。

7.9 本制度由行政中心负责解释。

7.10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总则

1.1 为确保公司正常工作秩序,规范考勤管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实行IC打卡考勤制度(分公司及驻外机构按实际考勤机系统执行)。

1.3 本规定未涉及条款均以总公司下发文件为准,其他与之有冲突的条款,以本规定为准。

2、考勤时间

2.1 公司实行每周六天、每天八小时工作制。

2.2 正常考勤时间一律以考勤机时间为准,考勤机存在一定时间误差(不超过五分钟),行政中心将定期调整考勤机时间。

2.3 员工周一到周六为正常上班时间。

2.3.1 夏时制起止时间:每年5月1日—9月30日

上班时间 上午 8:30—12:00 下午 13:30—18:00

2.3.2 冬时制起止时间:每年10月1日—4月30日

上班时间 上午 8:30—12:00 下午 13:00—17:30

2.4 由于每周日与节假日公司无班车接送,故上班时间延迟半小时。上班时间为早晨9:00,下班时间不变。

2.5 因季节变化或恶劣天气原因需调整工作时间由行政部另行通知,车间员工根据车间倒班情况另行安排上下班时间。

2.6 与生产系统业务有密切联系的职能部门(技术部、质检部、设计部、仓库等),除正常行政班外,其他加班时间根据生产任务情况安排,按公司统一加班补助标准执行。

3、考勤制度

3.1 因特殊原因未能在上、下班进行考勤登记者,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及时填报《补充打卡申请单》,如因病假、出差紧急情况等未办手续者,首先电话通知行政部考勤员登记备案,由部门负责人在一个工作日内及时填报,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有效,如未及时补办手续,行政部核实后给予每次人民币10元负激励,每月申报考勤前未填报者,报人力资源部按旷工处理。

3.2 员工每日出勤均须自行打卡,严禁委托他人代打,对于私自代他人打卡者,舞弊双方均给予100元负激励,一个月内考勤舞弊二次以上者加倍处罚。

3.3 不能正常考勤者,应按规定填报调休卡、《病假申请单》、《事假申请单》、《临时外出申请单》、《公出审批单》、《员工外派申请单》等。

3.4 工作日中午有值班安排的部门,值班人员可错时用餐,但用餐时间不得超过下午14:00,逾期按迟到处理。

3.5 迟到

3.5.1 上班迟到15分钟(含)以内给予每人每次10元负激励。

3.5.2 迟到15分钟至30分钟者(含30分钟)给予每分钟人民币5元负激励。

3.5.3 迟到30分钟至3个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3个小时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

3.5.4 迟到不打卡,事后谎编填写《补充打卡申请单》,经查实,除迟到罚款外,再给予50元负激励。

3.5.5 固定乘坐公司班车至工业园上班员工,如因员工班车(汽车故障或堵车等其它特殊原因)延误,统一按班车进工业园后10分钟内考勤有效。自行上班员工按统一考勤时间执行。

3.6 早退

3.6.1 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的给予每分钟人民币5元负激励。

3.6.2 超过15分钟按旷工处理。

3.7 旷工

3.7.1 旷工一天将给予相当于旷工者三天工资的负激励,以此类推;每月旷工连续三日或全年累计七日者视为自动离职,公司将不予结算工资。

3.7.2 上班时间严禁空岗,如有特殊原因,须请示部门负责人后方可离开,行政中心不定期检查出勤状况,未经许可擅自离岗者或无请假手续或公出纪录,均视为旷工处理。

4、加班和调休

4.1 工作日加班

4.1.1 除公司统一安排的加班外,下班一个小时后开始计算加班时间,员工须填报《加班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行政中心将在核实加班时间后予以发放调休卡。(《加班申请单》上注明加班时间,累积满8小时予以发放调休卡,员工可根据加班累计时间进行调休)。

4.1.2 员工加班时间以调休方式进行补偿,不计算加班工资。

4.2 节假日加班

4.2.1 根据公司节假日通知,在国家法定休息日值班的工作人员,按公司人力资源部相关规定发放加班费。不在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值班,发放调休卡。

4.2.2 节假日加班,员工可在加班前或加班后一周内填报《加班申请单》,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在行政部换取调休卡,未按时填报者不计入调休范围。

4.2.3 如外出加班,除填写《加班申请单》外,还须填写《补充打卡申请单》,注明事由,由部门领导签字认可。手续不全者,均视为加班无效。

4.2.4 员工所有值班、加班必须参加考勤登记,无考勤记录者视为无效。

4.3 调休

4.3.1 员工调休需提前到行政部递交调休卡,办理相关手续。当天休息后办理调休,行政部将一律按事假处理。如遇急病等特殊情况,当天电话通知行政部,事后手续由分管领导、行政总监签字有效。

4.3.2 员工如半天调休或事假,分别须在上午下班后及下午上班前打卡,证明出勤时间,若当天只打卡一次,均按旷工半天处理。

4.3.3 调休一天以内的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三天(含)以内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4.3.4 调休卡在一年内有效,逾期视为无效。

5、事假与病假

5.1 事假

5.1.1 员工因事请假须填报《事假申请单》并交至行政中心登记备案,一天以内的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三天(含)以内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5.1.2 事前请假可根据本人要求按调休处理(已有调休时间的),不能事前请假的, 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部门负责人于一个工作日内代为办理手续,事后补办手续的不得按调休计算。

5.2 病假

5.2.1 员工因病请假须填报《病假申请单》并交至行政中心备案,一天以内的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三天(含)以内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5.2.2 员工病假结束后需携带县(区)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办理销假手续,无医院证明的均按事假计算考勤,如因特殊原因不能事前请假的,应于病假后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逾期按旷工处理。

5.3 其他休假(婚假、丧假、产假、工伤假等)均按人力资源部相关规定执行。

5.4 休假结束后,行政中心视为自动销假,无续假手续的均按旷工处理。

6、 外派与公出

6.1 外派

经公司委派或经销商申请外派员工,不享受调休的待遇,行政中心凭外派人员所在部门提交的《人员外派通知单》确认人员外派,并进行相关考勤管理。

6.2 公出

员工出差,须按要求填报《公出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签字后交至行政中心,期间逢规定节假日的,可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行政中心换取调休卡。

6.3 临时外出

6.3.1 对上班时间临时外出的人员应按流程提前填报《临时外出申请单》,此单适用于工作时间临时外出或预知当天无法正常考勤的情况下填报并至行政中心备案,对未及时补填《临时外出申请单》的,行政中心均按旷工处理。

6.3.2 需外出公事的员工,到公司打卡后,在行政部填写《临时外出登记表》后方可外出,禁止以公事为由早晨直接外出办事,如因公急事,应提前一天以电话或短信告知行政部备案,未提前告知,在办完公事后,由分管领导、行政总监签字方可生效。其他手续行政部均不予受理,未打卡按旷工处理。

6.3.3 因公临时外出不超过三小时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在行政中心填写 《临时 外出登记表》即可,三小时以上的必须填报《临时外出申请单》。

6.3.4 《临时外出申请单》一式两联,一联在行政部备案,一联交工业园保安门卫, 在上班时间无行政部签字认可《临时外出申请单》的外出者,保安不予放行。生产系统员工正常工作日外出,由车间主任开具《临时外出申请单》。

7、 附则

7.1 生产系统各车间员工考勤管理由本车间主任或指定专人负责,月底报行政部进行考勤核对,统一报人力资源部,作为核算工资的依据。

7.2 不能按公司考勤制度要求打卡的特殊员工,须有公司总经理、财务副总经理共同签批的相关手续方可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7.3 员工IC卡遗忘,第一次可手工签到,一月内发生第二次遗忘,除正常手工签到外,给予本人负激励10元。

7.4 员工考勤IC卡丢失(损坏),第一时间通知行政部办理考勤过度手续及申办新卡,按每张50元作为补卡费用。

7.5 对于异常考勤员工,行政部将不提供查询个人考勤信息服务。

7.6 所有负激励须在当月罚单发放之日起,三日内交至行政中心,逾期未交者将按罚款三倍金额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7.7 当部门负责人公出或休假时,考勤管理相关手续须由其分管领导负责审批。

7.8 为确保领秀工业园的良好工作秩序,营造良好的考勤氛围,行政部将对《领秀公司考勤管理规定》进行逐步的补充和完善。

7.9 本制度由行政中心负责解释。

7.10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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