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取缔餐饮单位无证经营专项行动方案

查处取缔餐饮单位无证经营专项行动方案

为有效制止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构建我县公平、公正的餐饮市场环境,经县食安办研究,决定在全县餐饮单位中开展为期1个月的查处取缔餐饮单位无证经营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强化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依法整顿,切实解决我县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保证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整治,使全县餐饮单位持证率显著提高,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落实,企业自律意识显著增强,全县餐饮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三、组织领导

成立无证餐饮经营单位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和协调全县清理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商局、各乡镇政府为成员单位。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安办,具体负责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贯彻落实协调小组的工作部署和决定。

四、整治范围及内容

整治范围:全县无证餐饮单位,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学校、托幼机构、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

整治内容:对全县餐饮单位逐一清查是否具有合法《餐饮服务许可证》,清理、整顿无证餐饮服务单位。对无证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时限前达到许可条件的依法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逾期不能整改到位的依法取缔。

五、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排、组织部署阶段阶段(9月1日—9月7日) 县食药监局对县城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各乡镇负责组织对本乡镇内的餐饮单位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县城餐饮服务经营单位的基本概况。在充分掌握信息的基础上,确定重点整治对象和区域,制定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并完成工作部署。

(二)监督检查、集中整治阶段(9月8日—9月28日) 在县政府食安办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由县食药监局、县工商局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小组,针对摸底排查的重点区域、重点对象进行集中整治,坚决取缔无证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钉子户”,查处餐饮服务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无证餐饮经营行为得到

有效遏制,有证餐饮服务经营管理得到有效规范。

(三)总结评估、完善机制阶段(9月29日—9月30日)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对此次工作进行总结,结合工作职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和监管责任制度,做到纠建并举、标本兼治,通过日常监管措施持续巩固整治效果,切实提高我县餐饮单位的办证率。

六、责任分工

各乡镇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负总责,要将无证餐饮单位清理整治工作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并负责对本辖区内无证餐饮单位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将《餐饮服务单位摸底调查情况表》(附件)于9月7日之前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科。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监管,并及时将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情况通报县工商局。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餐饮单位,会同县工商局进行查处取缔。

县工商局负责对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经营单位和个人,依法核发营业执照,配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无证无照的餐饮单位查处取缔。

七、保障措施

(一) 强化宣传,广泛发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发动,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引导广大经营户守法经营,

使无证经营属于非法行为的意识深入人心。对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无证餐饮经营行为,要适时组织媒体进行曝光。要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辨识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健全和落实举报投诉制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监督餐饮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 明确分工,加强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要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方针,牵头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信息交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确定本辖区的工作重点,明确部门职责,以形成工作合力。

(三) 完善措施,构建长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预警发现机制,及时打击机制,以增强整治工作实效。强化整治后复查和全面检查工作,各实施单位共建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信息反馈和相关抄告工作。

(四) 加强督查,责任追究。县清理整治领导小组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开展督查和评估。对清理整治工作扎实、效果明显部门,要给予奖励。对执法不到位,不作为或乱作为的部门,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

附件:

餐饮服务单位摸底调查情况表

填报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各乡镇9月7日前,将此表报送县食药监局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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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取缔餐饮单位无证经营专项行动方案

为有效制止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构建我县公平、公正的餐饮市场环境,经县食安办研究,决定在全县餐饮单位中开展为期1个月的查处取缔餐饮单位无证经营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强化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依法整顿,切实解决我县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保证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整治,使全县餐饮单位持证率显著提高,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落实,企业自律意识显著增强,全县餐饮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三、组织领导

成立无证餐饮经营单位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和协调全县清理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商局、各乡镇政府为成员单位。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安办,具体负责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贯彻落实协调小组的工作部署和决定。

四、整治范围及内容

整治范围:全县无证餐饮单位,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学校、托幼机构、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

整治内容:对全县餐饮单位逐一清查是否具有合法《餐饮服务许可证》,清理、整顿无证餐饮服务单位。对无证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时限前达到许可条件的依法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逾期不能整改到位的依法取缔。

五、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排、组织部署阶段阶段(9月1日—9月7日) 县食药监局对县城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各乡镇负责组织对本乡镇内的餐饮单位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县城餐饮服务经营单位的基本概况。在充分掌握信息的基础上,确定重点整治对象和区域,制定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并完成工作部署。

(二)监督检查、集中整治阶段(9月8日—9月28日) 在县政府食安办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由县食药监局、县工商局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小组,针对摸底排查的重点区域、重点对象进行集中整治,坚决取缔无证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钉子户”,查处餐饮服务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无证餐饮经营行为得到

有效遏制,有证餐饮服务经营管理得到有效规范。

(三)总结评估、完善机制阶段(9月29日—9月30日)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对此次工作进行总结,结合工作职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和监管责任制度,做到纠建并举、标本兼治,通过日常监管措施持续巩固整治效果,切实提高我县餐饮单位的办证率。

六、责任分工

各乡镇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负总责,要将无证餐饮单位清理整治工作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并负责对本辖区内无证餐饮单位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将《餐饮服务单位摸底调查情况表》(附件)于9月7日之前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科。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监管,并及时将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情况通报县工商局。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餐饮单位,会同县工商局进行查处取缔。

县工商局负责对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经营单位和个人,依法核发营业执照,配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无证无照的餐饮单位查处取缔。

七、保障措施

(一) 强化宣传,广泛发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发动,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引导广大经营户守法经营,

使无证经营属于非法行为的意识深入人心。对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无证餐饮经营行为,要适时组织媒体进行曝光。要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辨识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健全和落实举报投诉制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监督餐饮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 明确分工,加强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要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方针,牵头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信息交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确定本辖区的工作重点,明确部门职责,以形成工作合力。

(三) 完善措施,构建长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预警发现机制,及时打击机制,以增强整治工作实效。强化整治后复查和全面检查工作,各实施单位共建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信息反馈和相关抄告工作。

(四) 加强督查,责任追究。县清理整治领导小组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开展督查和评估。对清理整治工作扎实、效果明显部门,要给予奖励。对执法不到位,不作为或乱作为的部门,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

附件:

餐饮服务单位摸底调查情况表

填报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各乡镇9月7日前,将此表报送县食药监局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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