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信用证审核与修改

第二章 信用证审核与修改

第一节信用证概述

教学目标:掌握信用证的含义、重要特点、种类及其基本内容。 教学重点与难点:信用证的含义、重要特点和基本内容。

教学过程:

一、信用证的含义

信用证是银行开立的一种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UCP600规定:“信用证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

(进口方申请开信用证,出口方是受益人)

二、信用证业务的重要特点

(一)信用证是银行信用,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

(二)信用证是一种自足的文件。

(三)信用证业务所处理的是单据。

总的来说“一个原则,两个只凭”是信用证的特点。

一个原则:严格相符的原则(信用证内容要符合合同)

两个只凭:银行只凭信用证,不问合同,只凭单据,不管货物。

三、信用证的种类:

(一)跟单信用证——按L/C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相对光票信用证而言)

(二)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应开证行请求,由另一家银行(保兑行)对加具保兑。通常由通知行担任保兑行。

(三)即期信用证——1、Sight L/C:开证行付款行收到汇票(或无汇票—-通常)和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

(四)远期信用证——开证行/付款行收到符合的单据,不立即付款,等到汇票到期时,才履行付款义务的L/C

(五)可转让信用证——一般的只能由受益人本人备货,装货,开具汇票,制作货运单证,收款,不能将此权利转让。如果L/C说明 “可转让时”,上述责任和权利方可转让。定义:指L/C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要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统称转让行),成为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中特别授权的转让银行,将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L/C。

(六)循环信用证——是指L/C的金额可以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仍然恢复到原来的金额再度使用,直至达到规定的时间、次数或金额的信用证。

(七)对开信用证——

①两张L/C同时生效:

即第一张先开出暂不生效,等对方开来回头证,经受益人接受回头证后,通知对方银行,此时两证同时生效

②分别生效

第一张L/C开立后立即生效,回头证以后另开;或者第一张L/C的受益人,在交单议付时,附一份担保书,保证在若干时间开出以第一张L/C开证申请人为受益人的回头证。

这种分别生效的对开L/C,只有在某些贸易中双方相互信任的情况下才会开立。否则,先开L/C的 一方要承担对方不开证的风险。

(八)对背信用证——是指中间商(原证受益人)收到进口商开来的后(原证),要求该证的原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立一张内容近似的新证(背对背L/C)给实际供货人(新证受益人)。

(九)预支信用证

(十)备用信用证--是银行保证性质的特殊L/C,该规定买方不能按期付款时,凭受益人的声明书,开证行将负责向受益人支付货款。

注:UCP600号文件改变了先前UCP500的说法,信用证是不可撤销的,没有可撤销和不可撤销之分。

四、信用证的基本内容

1、信用证的当事人

2、信用证的性质、种类

3、信用证号码、开证日期与地点

4、信用证的有效期及到期地点

5、金额及币别

6、汇票条款

7、货物说明

8、单据条款

9、商业发票条款

10、装箱单据条款

11、运输单据条款

12、保险单据条款

13、产地证条款

14、其他条款

15、装运条款

16、佣金与折扣条款

17、银行费用条款

18、开证行的保证付款文句

19、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文句

实例分析:

拿信用证范例来一一解释信用证的基本内容。

本课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信用证的含义、特点和基本内容。 布置作业:P23 1、2、

第二节 信用证审核与修改

教学目标:掌握审证的项目,尤其注意银行和进出口企业着重审核的项目。

教学重点与难点:银行和进出口企业着重审核的项目。 教学过程:

复习旧课:第一节 信用证的基本内容,引入下面新课讲授:

一、审证项目

1、开证行的资质,国家风险

通过通知行调查

如有疑义可要求信誉好的银行加具保兑或确认偿付行偿付或要求加列T/T索偿条款或交押金„„

2、L/C已否生效的审核

1)UCP600规定:信用证是不可撤销的,即使信用证内未如此表明。因此信用证不得有可撤销的字样。

2)收到的信用证必须已经生效

3、装运货物

4、金额的审核、货币

5、开证申请人、受益人名称和地址。P.71

注意受益人注册地与实际办公场所不一致时,应以实际办公场所为受益人地址,以确保

通知行通知及时达到和方便交单。

6、L/C的期限与相关日期的合理性

装运期、有效期、交单期

①货物的最迟装运日期。要求

②L/C的最晚交单期

一般:装运期后10-15天

如未规定:装船后第21天(在L/C效期内)。

③L/C的有效期:

是三期中最晚的日期;或与SHIPMENT DATE 同一天“双到期”;或与LATEST DATE OF PRESENTATION同一天。

※未规定EXPIRY DATE的L/C无效。遇法定假日或银行例假日,顺延。 我国出口,一般要求效期至少在装运期后15天

④ L/C的到期地点(EXPIRY PLACE)

定义:是指开证行或其指定银行向受益人付款、承兑或议付的地点 一般应在受益人所在地

如规定为进口商所在地。宜申请修改,以便控制交单时间。

7、关于运转条款的审核P.72

补充:相关规定

①同一运输工具,同一路线,相同目的地,即使运输单据注明的装运日期、装货港、发运地等不同,仍不视为分批装运;

UCP500默认为允许分批装运和装船;

②分批装运的须在指定装运日期内,否则全部失效;

③不准分批的且无溢短装条款的,不得少装;但装货可有±5%的幅度。 审证议证项目:

①对不准装运的L/C,银行不接受转运提单,故如出口方不能确保取得直达提单,应改证为“允许转运”

②来证如规定转船港口、指定转运船只等事项时,如选成受益人费用大量增加或其他麻烦,可要求对此规定作更改。

8、保险条款的审核

9、关于“软条款”审核

10、开证行的保证条款

SWIFT 可省

11、其他注意事项

①装运港和目的港

a. 起运港为CHINESE PORTS 或ASIAN PORTS,但不能是内陆城市; b. 目的港应与合同一致;

c. 目的港可以是“EMP ”(EUROPEAN MAIN PORT),只需按合同或买方通知的港口发些即可,不必改证。

②单据要求

a. 出单人:是否符合我国规定

b. 单性质种类/种类

→能否做到?是否有抬头?

(二)L/C的修改

1、改证程序

①申请修改:一次性提出

注:须由开证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向开证行申请。

②履行修证

③通知修证

④修改生效

取决于受益人的接受或拒绝。只能全部接受或拒绝。

方式:①接受:接受通知书或以递交单据作为接受。

②拒绝:“拒绝通知书”

关于保兑行

关于“锁证”。 “受益人将修改粘贴于原证后”

2、信用证的修改应掌握的原则和注意的问题是:(P23 9小点)

堂上练习:练习十二

本课小结:本节主要学习信用证的审核项目及其修改原则和注意要点。

第二章 信用证审核与修改

第一节信用证概述

教学目标:掌握信用证的含义、重要特点、种类及其基本内容。 教学重点与难点:信用证的含义、重要特点和基本内容。

教学过程:

一、信用证的含义

信用证是银行开立的一种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UCP600规定:“信用证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

(进口方申请开信用证,出口方是受益人)

二、信用证业务的重要特点

(一)信用证是银行信用,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

(二)信用证是一种自足的文件。

(三)信用证业务所处理的是单据。

总的来说“一个原则,两个只凭”是信用证的特点。

一个原则:严格相符的原则(信用证内容要符合合同)

两个只凭:银行只凭信用证,不问合同,只凭单据,不管货物。

三、信用证的种类:

(一)跟单信用证——按L/C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相对光票信用证而言)

(二)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应开证行请求,由另一家银行(保兑行)对加具保兑。通常由通知行担任保兑行。

(三)即期信用证——1、Sight L/C:开证行付款行收到汇票(或无汇票—-通常)和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

(四)远期信用证——开证行/付款行收到符合的单据,不立即付款,等到汇票到期时,才履行付款义务的L/C

(五)可转让信用证——一般的只能由受益人本人备货,装货,开具汇票,制作货运单证,收款,不能将此权利转让。如果L/C说明 “可转让时”,上述责任和权利方可转让。定义:指L/C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要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统称转让行),成为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中特别授权的转让银行,将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L/C。

(六)循环信用证——是指L/C的金额可以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仍然恢复到原来的金额再度使用,直至达到规定的时间、次数或金额的信用证。

(七)对开信用证——

①两张L/C同时生效:

即第一张先开出暂不生效,等对方开来回头证,经受益人接受回头证后,通知对方银行,此时两证同时生效

②分别生效

第一张L/C开立后立即生效,回头证以后另开;或者第一张L/C的受益人,在交单议付时,附一份担保书,保证在若干时间开出以第一张L/C开证申请人为受益人的回头证。

这种分别生效的对开L/C,只有在某些贸易中双方相互信任的情况下才会开立。否则,先开L/C的 一方要承担对方不开证的风险。

(八)对背信用证——是指中间商(原证受益人)收到进口商开来的后(原证),要求该证的原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立一张内容近似的新证(背对背L/C)给实际供货人(新证受益人)。

(九)预支信用证

(十)备用信用证--是银行保证性质的特殊L/C,该规定买方不能按期付款时,凭受益人的声明书,开证行将负责向受益人支付货款。

注:UCP600号文件改变了先前UCP500的说法,信用证是不可撤销的,没有可撤销和不可撤销之分。

四、信用证的基本内容

1、信用证的当事人

2、信用证的性质、种类

3、信用证号码、开证日期与地点

4、信用证的有效期及到期地点

5、金额及币别

6、汇票条款

7、货物说明

8、单据条款

9、商业发票条款

10、装箱单据条款

11、运输单据条款

12、保险单据条款

13、产地证条款

14、其他条款

15、装运条款

16、佣金与折扣条款

17、银行费用条款

18、开证行的保证付款文句

19、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文句

实例分析:

拿信用证范例来一一解释信用证的基本内容。

本课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信用证的含义、特点和基本内容。 布置作业:P23 1、2、

第二节 信用证审核与修改

教学目标:掌握审证的项目,尤其注意银行和进出口企业着重审核的项目。

教学重点与难点:银行和进出口企业着重审核的项目。 教学过程:

复习旧课:第一节 信用证的基本内容,引入下面新课讲授:

一、审证项目

1、开证行的资质,国家风险

通过通知行调查

如有疑义可要求信誉好的银行加具保兑或确认偿付行偿付或要求加列T/T索偿条款或交押金„„

2、L/C已否生效的审核

1)UCP600规定:信用证是不可撤销的,即使信用证内未如此表明。因此信用证不得有可撤销的字样。

2)收到的信用证必须已经生效

3、装运货物

4、金额的审核、货币

5、开证申请人、受益人名称和地址。P.71

注意受益人注册地与实际办公场所不一致时,应以实际办公场所为受益人地址,以确保

通知行通知及时达到和方便交单。

6、L/C的期限与相关日期的合理性

装运期、有效期、交单期

①货物的最迟装运日期。要求

②L/C的最晚交单期

一般:装运期后10-15天

如未规定:装船后第21天(在L/C效期内)。

③L/C的有效期:

是三期中最晚的日期;或与SHIPMENT DATE 同一天“双到期”;或与LATEST DATE OF PRESENTATION同一天。

※未规定EXPIRY DATE的L/C无效。遇法定假日或银行例假日,顺延。 我国出口,一般要求效期至少在装运期后15天

④ L/C的到期地点(EXPIRY PLACE)

定义:是指开证行或其指定银行向受益人付款、承兑或议付的地点 一般应在受益人所在地

如规定为进口商所在地。宜申请修改,以便控制交单时间。

7、关于运转条款的审核P.72

补充:相关规定

①同一运输工具,同一路线,相同目的地,即使运输单据注明的装运日期、装货港、发运地等不同,仍不视为分批装运;

UCP500默认为允许分批装运和装船;

②分批装运的须在指定装运日期内,否则全部失效;

③不准分批的且无溢短装条款的,不得少装;但装货可有±5%的幅度。 审证议证项目:

①对不准装运的L/C,银行不接受转运提单,故如出口方不能确保取得直达提单,应改证为“允许转运”

②来证如规定转船港口、指定转运船只等事项时,如选成受益人费用大量增加或其他麻烦,可要求对此规定作更改。

8、保险条款的审核

9、关于“软条款”审核

10、开证行的保证条款

SWIFT 可省

11、其他注意事项

①装运港和目的港

a. 起运港为CHINESE PORTS 或ASIAN PORTS,但不能是内陆城市; b. 目的港应与合同一致;

c. 目的港可以是“EMP ”(EUROPEAN MAIN PORT),只需按合同或买方通知的港口发些即可,不必改证。

②单据要求

a. 出单人:是否符合我国规定

b. 单性质种类/种类

→能否做到?是否有抬头?

(二)L/C的修改

1、改证程序

①申请修改:一次性提出

注:须由开证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向开证行申请。

②履行修证

③通知修证

④修改生效

取决于受益人的接受或拒绝。只能全部接受或拒绝。

方式:①接受:接受通知书或以递交单据作为接受。

②拒绝:“拒绝通知书”

关于保兑行

关于“锁证”。 “受益人将修改粘贴于原证后”

2、信用证的修改应掌握的原则和注意的问题是:(P23 9小点)

堂上练习:练习十二

本课小结:本节主要学习信用证的审核项目及其修改原则和注意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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