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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这几年,“医闹”事件时有发生,引发了广泛的关注。这几年,“医闹”事件时有发生,引发了广泛的关注。今年的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提出了设“医强险”化解“医闹”的建议。“医闹”不仅严重影响正常的医疗秩序,暴力袭医还对医护人员的心身造成伤。去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闭幕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也就表明“医闹入刑”获得正式通过,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
“医闹”入刑能解决“医闹”问题吗?华南理工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IPP)的副研究员林辉煌,长期观察公共医疗改革。日前,林辉煌副研究员做客网易新媒体详细阐述了这个问题。以下是访谈全文。
医闹以“维权”为名 以“利益”收场
网易新闻客户端:我们今天的话题是有关医闹的,医闹通常会有哪些表现形式?
林辉煌:谈到医闹,我们首先要区分“职业医闹”和“一般医患纠纷”,一般的医患纠纷,我们往往不称其为“医闹”所谓医闹,主要指的是职业化的医闹,有专门的人员组织患者及其家属在医院进行“闹事”,阻碍正常的医疗活动。职业化的医闹,通常采取“拉横幅”“摆设灵堂”“放鞭炮”“静坐”等方式,以此造成轰动效果,影响医院的正常工作。而“一般的医患纠纷”,则是患者或其家属因为对医生的医疗行为或医疗效果不满意,自发采取的纠纷行为,主要表现为辱骂或殴打医生。医闹往往以“维权”为名义,最终却是以“利益”收场。毕竟医闹是需要成本的。
网易新闻客户端:嘉宾接触过哪些相关的案例?
林辉煌:前几年我接触过一起医闹纠纷,闹了一个多月,死者李萍(化名)是外乡人,来这里打工。李萍生前有两个女儿,第二个女儿是剖腹产,医生告诉她至少要等两年之后才能再生小孩。但是她的丈夫王天喜(化名)想要一个男孩,没到两年就让她怀上了孩子。临产的时候发生了险情,母子两只能保一个,丈夫签字决定保孩子。结果母亲死亡,由此引发了纠纷。开始前几天,王天喜花钱请了三四十个人来,围堵医院大门,棺材摆在大门口,拉横幅,放鞭炮。一直到第六天,派出所才强行把尸体放到殡仪馆。王天喜跟医院提出,要60万的赔偿。派出所和医院让他到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因为没有达到赔偿数额,他始终不肯签字。
有一次医院保安去劝解,被王天喜找来的人团团围住,王天喜的两个小孩抱住保安的腿,其中一个还咬了保安的手指。保安就这样在太阳底下站了四个小时,最后晕倒,住进了医院。他告到了派出所,要求处理。派出所介入之后,王天喜答应不再闹了,表示愿意走法律程序。可是一回去他就反悔了,继续带着他的两个小孩还有老母亲,住在医院走廊,白天把花圈摆出来,晚上又收回去,没钱吃饭了就跪在地上乞讨。医院保安告诉我,王天喜之所能够维持这么久,还搞出这么多花样,是因为他得到了医闹专业户的指导。这使得他能够保持踩线的状态,不至于做出过分的举动,同时又引起广泛的关注。期间,王天喜还带着家属到市政府闹了两回。后来市里要下来检查,因为害怕王天喜闹事,区政府和医院就赔了他十万元。得了钱之后,王天喜就连夜租了一辆车回家了。
网易新闻客户端:我们想问下林老师这个案例,最后赔钱的为何还有区政府?
林辉煌:因为区政府要迎接市里的检查,担心医闹纠纷影响到区政府的声誉,所以和医院一起赔钱,花钱消灾嘛。实际上是不合理的。
网易新闻客户端:围观不动手算不算医闹?
林辉煌:我认为医闹是指“职业化的医闹”,由专人组织患者及其家属通过各种方式阻碍医院的正常工作,并以此谋求相关的利益。因此,如果围观者是被请来一起“闹事”的人,即使不动手,也属于医闹行为。当然,法律惩罚的主要是首要分子和积极分子。医闹者往往善于“踩线而不越线”,一般反而不会出现伤医杀医的行为。至于“一般的医患纠纷”,构成刑事犯罪的,比如暴力伤医、杀医等,直接适用刑法的相关规定,比如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
网易新闻客户端:那么患者自发地做出过激的伤医行为,属于医闹范畴么?
林辉煌:这类行为不能归为医闹,除非对医闹的定义进行扩大化解释。
医闹根源是政府投入不够
网易新闻客户端:由医闹引起的杀医伤医事件数量大概是在怎样的变化,有没有数据可以说明?近些年医闹的趋势是怎样的?
林辉煌:2014年《中国医师执业环境白皮书》的数据显示,59.79%的医务人员受到过语言暴力,13.07%的医务人员受到过身体上的伤害,仅有27.14%的医务人员未遭遇过暴力事件。
网易新闻客户端:为什么会发生医闹,医患纠纷的根源在于什么?
林辉煌:我认为,医患纠纷的大量出现,直接的原因是医患之间的信任感缺失;而医患信任的缺失与医院公益性弱化、分级诊疗不健全有关,前者导致患者医疗负担加重,后者导致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基层医疗水平极低;医院公益性弱化和分级诊疗不健全,其根源在于政府的医疗卫生投入不够,且结构不合理。
网易新闻客户端:对于医疗纠纷,究竟谁才是处于劣势的一方?该如何界定?
林辉煌:从医疗信息不对称的属性来看,患者天然是弱势一方;但是如果医患双方的正当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的维护,医生同样也可能是弱势群体。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的公正有效执行,是对医患双方的最大保护。
非常缺乏有效的调处机制
网易新闻客户端:对最近发生的一些大的医闹事件怎么看待?比如北医三院产妇死亡事件、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人民医院医生护士被逼抱尸示众等等。
林辉煌:这些事件显示,我们在面对医患纠纷时,还非常缺乏有效的调处机制。患者一方自行组织起来或借助外力组织起来对抗医院,而医院也只能自行“武装”起来自我保护。中间的协调处置机制要么空白,要么无效。我前面所讲的王天喜一案,虽然医患纠纷调解中心有所介入,但是几乎不起作用。
网易新闻客户端:医闹入刑前对医生的伤害,医院、法律、社会上一般会怎么处理?
林辉煌:对医生的伤害,严重的,比如暴力伤医、杀医,构成刑事犯罪的,则直接入刑;如果只是一般的口角纠纷,则作为治安案件处理,一般采取通过调解来处理。没错,调解是一种相对低成本的纠纷处置方法。当然,如果一味追求调解率,该依法处理的不依法处理,也很容易造成消极后果。比如,现在派出所因为担心民众上访,都倾向于采取治安调解的方式处理纠纷;而当事人则利用民警害怕被上访的心理,常常以上访要挟民警,希望案件的处理朝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
网易新闻客户端:医闹入刑,最高可判7年,依据是什么?
林辉煌:医闹入刑,最高可判7年,实际上是沿用了之前的刑法规定。原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修正案九只是在“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中增加了“医疗”。
网易新闻客户端:那医闹本身是否属于刑法原第二百九十条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这次修改刑法是否是对医闹的特殊“照顾”呢?
林辉煌:医闹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就属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这次修改,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医患关系日益紧张的社会现实的回应,算是一种特殊“照顾”吧
网易新闻客户端:刑法修改前,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这些罪名不足以制约医闹行为吗?入刑后严重的医闹行为会不会以这些罪名定更高的刑期?
林辉煌:这要涉及“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与其他相关罪名的区别,前者强调的是“聚众”和“社会秩序”这两个要素。如果由医闹引发暴力伤医、杀医事件,也有可能同时适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数罪并罚。
重建医患信任关系需要政府加大投入
网易新闻客户端:医闹入刑后是否真正能够保护到医护人员?除了职业医闹,其他一些病人家属若真遇到人命关天的事,您觉得会因为法律的修改而放弃采取过激的措施吗?
林辉煌:医闹入刑后是否真正能够保护到医护人员?我认为很难。关键还在于重建医患信任关系,而要做到这一点,则需要政府切实加大医疗卫生投入,尤其是基层医疗投入。同时,要探索有效地医患纠纷调处机制,借助政府-医院-专家-社会力量的合作,促进医患纠纷的有效解决。没有建立好的医患信任关系,没有建立好的医患纠纷调处机制,职业医闹和一般的医患纠纷依然会频频发生。
网易新闻客户端:未来在处理医患关系问题上,医院的态度是否比以往更有底气?
林辉煌:影响不大,如果没有好的调处机制,医院依然会面临医闹者“穷追猛打”的挑战。另外,医闹者的应对策略也会随之进化,尽可能不触底线;一般的患者在缺乏有效的调处出口时,依然会发生各种纠纷。
网易新闻客户端:医闹入刑会让患者成为弱势群体吗?患者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林辉煌:医闹入刑只是正常的法律回应,不会让患者成为弱势群体;相反,对违规医闹者的依法严厉处理,反而有利于保护大多数普通患者的权益。患者应当尽可能通过法律的途径进行维权,而不是采取过激的行为来应对;这不仅不利于医患关系的重建,反而影响其他患者正常就医的权益。
网易新闻客户端:那么医闹入刑,对于化解医患矛盾究竟能起多大作用?
林辉煌:实际上医闹入刑只是进一步明确了医闹行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属性,如果没有其它的制度、政策配套,对化解医患矛盾很难起多大作用。
网易新闻客户端:医闹入刑如何避免被滥用?
林辉煌:这涉及法律执行的问题,需要在定罪量刑的时候考虑医闹行为是否符合“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构成要件。一方面,只有“造成严重损失的”才入刑;另一方面,主要针对的是“首要分子”和“积极分子”。换言之,没有造成严重损失的,不予入刑;一般的参与者也可能不受刑罚。
大力推广强制医疗保险
网易新闻客户端:今年人大代表朱列玉提出将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建议建立重大医疗事故强制保险制度,以化解医闹问题。您认为这个举措对于缓解医闹有帮助吗?
林辉煌:我认为有很大的帮助。大力推广强制医疗保险,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医疗意外、医疗事故所造成的伤害,使得医患双方能够更安心地开展医疗行为。
网易新闻客户端:还有什么其他措施能够缓解医闹现象?
林辉煌:从政府和法律层面来看,应进一步提高政府的医疗卫生投入,确保医院尤其是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完善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健全分级诊疗制度,使得大部分的疾病都可以在基层得到解决;建立和完善家庭医生制度,形成病患之间的熟悉信任关系。此外,还应推行医疗责任强制保险,建立医患关系调处机制,这两项制度都需要政府、患者和医院的合作才能实现。医院方面,应加强人文关怀的文化建设,更多地站在病患的角度思考问题;而作为患者,则应尝试理解,医生并非上帝,不可能包治百病,遇到权利受损时,应尽可能采取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而不是通过伤害医生来泄愤。
网易新闻客户端:非常感谢嘉宾这次来参与我们的节目,我们各用一句话总结跟网友说再见吧。
林辉煌:重建良好的医患信任关系,需要政府、医院、患者、社会等各方力量的鼎力合作。只有如此,方能建立可持续的医患关系,减少不必要的医患冲突,维护所有人的就医权益。感谢主持人和陈律师,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和参与!再见!
关于IPP
华南理工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IPP)是一个独立、非盈利性的知识创新与公共政策研究平台。由华南理工大学校友莫道明先生捐资创建。IPP拥有一支以郑永年教授为领军的研究团队,围绕中国的体制改革、社会政策、中国话语权与国际关系等开展一系列的研究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知识创新和政策咨询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IPP愿景打造开放式的知识创新和政策研究平台,成为领先世界的中国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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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这几年,“医闹”事件时有发生,引发了广泛的关注。这几年,“医闹”事件时有发生,引发了广泛的关注。今年的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提出了设“医强险”化解“医闹”的建议。“医闹”不仅严重影响正常的医疗秩序,暴力袭医还对医护人员的心身造成伤。去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闭幕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也就表明“医闹入刑”获得正式通过,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
“医闹”入刑能解决“医闹”问题吗?华南理工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IPP)的副研究员林辉煌,长期观察公共医疗改革。日前,林辉煌副研究员做客网易新媒体详细阐述了这个问题。以下是访谈全文。
医闹以“维权”为名 以“利益”收场
网易新闻客户端:我们今天的话题是有关医闹的,医闹通常会有哪些表现形式?
林辉煌:谈到医闹,我们首先要区分“职业医闹”和“一般医患纠纷”,一般的医患纠纷,我们往往不称其为“医闹”所谓医闹,主要指的是职业化的医闹,有专门的人员组织患者及其家属在医院进行“闹事”,阻碍正常的医疗活动。职业化的医闹,通常采取“拉横幅”“摆设灵堂”“放鞭炮”“静坐”等方式,以此造成轰动效果,影响医院的正常工作。而“一般的医患纠纷”,则是患者或其家属因为对医生的医疗行为或医疗效果不满意,自发采取的纠纷行为,主要表现为辱骂或殴打医生。医闹往往以“维权”为名义,最终却是以“利益”收场。毕竟医闹是需要成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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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辉煌:前几年我接触过一起医闹纠纷,闹了一个多月,死者李萍(化名)是外乡人,来这里打工。李萍生前有两个女儿,第二个女儿是剖腹产,医生告诉她至少要等两年之后才能再生小孩。但是她的丈夫王天喜(化名)想要一个男孩,没到两年就让她怀上了孩子。临产的时候发生了险情,母子两只能保一个,丈夫签字决定保孩子。结果母亲死亡,由此引发了纠纷。开始前几天,王天喜花钱请了三四十个人来,围堵医院大门,棺材摆在大门口,拉横幅,放鞭炮。一直到第六天,派出所才强行把尸体放到殡仪馆。王天喜跟医院提出,要60万的赔偿。派出所和医院让他到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因为没有达到赔偿数额,他始终不肯签字。
有一次医院保安去劝解,被王天喜找来的人团团围住,王天喜的两个小孩抱住保安的腿,其中一个还咬了保安的手指。保安就这样在太阳底下站了四个小时,最后晕倒,住进了医院。他告到了派出所,要求处理。派出所介入之后,王天喜答应不再闹了,表示愿意走法律程序。可是一回去他就反悔了,继续带着他的两个小孩还有老母亲,住在医院走廊,白天把花圈摆出来,晚上又收回去,没钱吃饭了就跪在地上乞讨。医院保安告诉我,王天喜之所能够维持这么久,还搞出这么多花样,是因为他得到了医闹专业户的指导。这使得他能够保持踩线的状态,不至于做出过分的举动,同时又引起广泛的关注。期间,王天喜还带着家属到市政府闹了两回。后来市里要下来检查,因为害怕王天喜闹事,区政府和医院就赔了他十万元。得了钱之后,王天喜就连夜租了一辆车回家了。
网易新闻客户端:我们想问下林老师这个案例,最后赔钱的为何还有区政府?
林辉煌:因为区政府要迎接市里的检查,担心医闹纠纷影响到区政府的声誉,所以和医院一起赔钱,花钱消灾嘛。实际上是不合理的。
网易新闻客户端:围观不动手算不算医闹?
林辉煌:我认为医闹是指“职业化的医闹”,由专人组织患者及其家属通过各种方式阻碍医院的正常工作,并以此谋求相关的利益。因此,如果围观者是被请来一起“闹事”的人,即使不动手,也属于医闹行为。当然,法律惩罚的主要是首要分子和积极分子。医闹者往往善于“踩线而不越线”,一般反而不会出现伤医杀医的行为。至于“一般的医患纠纷”,构成刑事犯罪的,比如暴力伤医、杀医等,直接适用刑法的相关规定,比如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
网易新闻客户端:那么患者自发地做出过激的伤医行为,属于医闹范畴么?
林辉煌:这类行为不能归为医闹,除非对医闹的定义进行扩大化解释。
医闹根源是政府投入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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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辉煌:2014年《中国医师执业环境白皮书》的数据显示,59.79%的医务人员受到过语言暴力,13.07%的医务人员受到过身体上的伤害,仅有27.14%的医务人员未遭遇过暴力事件。
网易新闻客户端:为什么会发生医闹,医患纠纷的根源在于什么?
林辉煌:我认为,医患纠纷的大量出现,直接的原因是医患之间的信任感缺失;而医患信任的缺失与医院公益性弱化、分级诊疗不健全有关,前者导致患者医疗负担加重,后者导致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基层医疗水平极低;医院公益性弱化和分级诊疗不健全,其根源在于政府的医疗卫生投入不够,且结构不合理。
网易新闻客户端:对于医疗纠纷,究竟谁才是处于劣势的一方?该如何界定?
林辉煌:从医疗信息不对称的属性来看,患者天然是弱势一方;但是如果医患双方的正当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的维护,医生同样也可能是弱势群体。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的公正有效执行,是对医患双方的最大保护。
非常缺乏有效的调处机制
网易新闻客户端:对最近发生的一些大的医闹事件怎么看待?比如北医三院产妇死亡事件、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人民医院医生护士被逼抱尸示众等等。
林辉煌:这些事件显示,我们在面对医患纠纷时,还非常缺乏有效的调处机制。患者一方自行组织起来或借助外力组织起来对抗医院,而医院也只能自行“武装”起来自我保护。中间的协调处置机制要么空白,要么无效。我前面所讲的王天喜一案,虽然医患纠纷调解中心有所介入,但是几乎不起作用。
网易新闻客户端:医闹入刑前对医生的伤害,医院、法律、社会上一般会怎么处理?
林辉煌:对医生的伤害,严重的,比如暴力伤医、杀医,构成刑事犯罪的,则直接入刑;如果只是一般的口角纠纷,则作为治安案件处理,一般采取通过调解来处理。没错,调解是一种相对低成本的纠纷处置方法。当然,如果一味追求调解率,该依法处理的不依法处理,也很容易造成消极后果。比如,现在派出所因为担心民众上访,都倾向于采取治安调解的方式处理纠纷;而当事人则利用民警害怕被上访的心理,常常以上访要挟民警,希望案件的处理朝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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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辉煌:医闹入刑,最高可判7年,实际上是沿用了之前的刑法规定。原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修正案九只是在“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中增加了“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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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辉煌:医闹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就属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这次修改,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医患关系日益紧张的社会现实的回应,算是一种特殊“照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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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辉煌:这要涉及“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与其他相关罪名的区别,前者强调的是“聚众”和“社会秩序”这两个要素。如果由医闹引发暴力伤医、杀医事件,也有可能同时适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数罪并罚。
重建医患信任关系需要政府加大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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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辉煌:医闹入刑后是否真正能够保护到医护人员?我认为很难。关键还在于重建医患信任关系,而要做到这一点,则需要政府切实加大医疗卫生投入,尤其是基层医疗投入。同时,要探索有效地医患纠纷调处机制,借助政府-医院-专家-社会力量的合作,促进医患纠纷的有效解决。没有建立好的医患信任关系,没有建立好的医患纠纷调处机制,职业医闹和一般的医患纠纷依然会频频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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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辉煌:影响不大,如果没有好的调处机制,医院依然会面临医闹者“穷追猛打”的挑战。另外,医闹者的应对策略也会随之进化,尽可能不触底线;一般的患者在缺乏有效的调处出口时,依然会发生各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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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辉煌:实际上医闹入刑只是进一步明确了医闹行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属性,如果没有其它的制度、政策配套,对化解医患矛盾很难起多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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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辉煌:这涉及法律执行的问题,需要在定罪量刑的时候考虑医闹行为是否符合“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构成要件。一方面,只有“造成严重损失的”才入刑;另一方面,主要针对的是“首要分子”和“积极分子”。换言之,没有造成严重损失的,不予入刑;一般的参与者也可能不受刑罚。
大力推广强制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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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辉煌:我认为有很大的帮助。大力推广强制医疗保险,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医疗意外、医疗事故所造成的伤害,使得医患双方能够更安心地开展医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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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辉煌:从政府和法律层面来看,应进一步提高政府的医疗卫生投入,确保医院尤其是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完善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健全分级诊疗制度,使得大部分的疾病都可以在基层得到解决;建立和完善家庭医生制度,形成病患之间的熟悉信任关系。此外,还应推行医疗责任强制保险,建立医患关系调处机制,这两项制度都需要政府、患者和医院的合作才能实现。医院方面,应加强人文关怀的文化建设,更多地站在病患的角度思考问题;而作为患者,则应尝试理解,医生并非上帝,不可能包治百病,遇到权利受损时,应尽可能采取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而不是通过伤害医生来泄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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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辉煌:重建良好的医患信任关系,需要政府、医院、患者、社会等各方力量的鼎力合作。只有如此,方能建立可持续的医患关系,减少不必要的医患冲突,维护所有人的就医权益。感谢主持人和陈律师,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和参与!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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