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 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台 账 使 用 说 明1.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统计台账是保管和积累统计资料的重要工具,是填报统计报表的依据。因此台账资料必须根据国家规定的统计口 径认真进行登记,台账数字要与原始记录一致,不得随意更改。 2.本台账涉及的指标解释,依照北京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执行。 3.本台账列入统计执法检查范围,企业在接受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应主动出示本台账,接受执法人员的检查。 4.本台账由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监制并负责解释,北京市京信统计师事务所总经销。任何单位不得翻印。-1-台账经管、交接、检查记录单位名称: 统计人员姓名 接管日期 交出日期 检查日期 检 查 单 位 名 称 统计负责人: 检 查 内 容 检 查 结 果.-2-目录企业基本情况变更„„„„„„„„„„„„„„„„„„„„„„„„„„„„„„„„„„„„„„„„„„„„4 企业基本情况„„„„„„„„„„„„„„„„„„„„„„„„„„„„„„„„„„„„„„„„„„„„„„5 企业经营情况„„„„„„„„„„„„„„„„„„„„„„„„„„„„„„„„„„„„„„„„„„„„„„6 资产负债„„„„„„„„„„„„„„„„„„„„„„„„„„„„„„„„„„„„„„„„„„„„„„„„8 损益及分配 „„„„„„„„„„„„„„„„„„„„„„„„„„„„„„„„„„„„„„„„„„„„„„10 工资、福利费、增值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4 执行 2006 年《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填写指标 „„„„„„„„„„„„„„„„„„„„„„„„„„„„„„„„18 主要能源和水消费 „„„„„„„„„„„„„„„„„„„„„„„„„„„„„„„„„„„„„„„„„„„20 企业经营情况指标解释 „„„„„„„„„„„„„„„„„„„„„„„„„„„„„„„„„„„„„„„„„28 财务状况指标解释 „„„„„„„„„„„„„„„„„„„„„„„„„„„„„„„„„„„„„„„„„„„29 主要能源和水消费指标解释 „„„„„„„„„„„„„„„„„„„„„„„„„„„„„„„„„„„„„„„34 补充台账 „„„„„„„„„„„„„„„„„„„„„„„„„„„„„„„„„„„„„„„„„„„„„„„35 企业大事记 „„„„„„„„„„„„„„„„„„„„„„„„„„„„„„„„„„„„„„„„„„„„„„39-3-企业基本情况变更变 更 项 目 变 更 日 期 变 更 前 变 更 后 备 注-4-企业基本情况01 组织机构代码: — 02 单位详细名称: 03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90 其他 港澳台商投资 210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220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230 港澳台商独资 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90 其他港澳台商投资 单位位于 04 单位所在地及区划 市 区(县) 街道 (乡、镇) 邮政编码 乡(镇) 街(村)、门牌号 社区居(村)委会 11 开业(成立)时间□ □□□年 □□月投资商国别(地区)名□□□□□□称:(限港澳台商和外商 投资企业填写)08 登记注册类型 内资 110 国有 120 集体 130 股份合作 141 国有联营 142 集体联营 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 经营方式、业态、星级 经营方式 1 2 3 4 独立门店 连锁总店(总部) 连锁分店 其他 餐饮企业经营业态 1 中式正餐 2 中式快餐 3 外国风味正餐 4 外国风味快餐 5 茶馆 6 咖啡馆 7 酒吧 8 其他 □ 住宿业星级等级 1 五星 2 四星 3 三星 4 二星 5 一星 9 其他 149 其他联营 151 国有独资公司 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0 股份有限公司 171 私营独资 172 私营合伙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外商投资 310 中外合资经营 320 中外合作经营 330 外资企业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90 其他外商投资□□□2011 年主要经济指标 年末营业面积 (平方米) 营业收入 (千元) 期末从业人员 (人)□□-5-企项目 营业额 1.客房收入 2.餐费收入 3.商品销售额 4.其他收入 餐费收入和商品销售额中 其中:外地 集团消费收入 持卡消费收入 代 码 01 02 03 04 05 — 10 06 07 一 本 月 月 累 计 本 二 月 月 累 计 三 本 月 月 累 计 本 四 月 月 累 计 本业五 月 月 累经计逻辑关系:01=02+03+04+05;03+04≥06;03+04≥07;03+04≥10。 -6-营六 本 月情月 累 计况单位:千元 七 本 月 月 累 计 八 本 月 月 累 计 九 本 月 月 累 计 十 月 本 月 累 计 十一月 本 月 累 计 十二月 本 月 累 计 年终决算数-7-资第一季度 项目 代码 一月 流动资产合计 012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产第二季其中:存货015固定资产原价020资产总计029流动负债合计030负债合计033所有者权益合计034-8-负度债单位:千元 第三季度 六月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第四季度 十一月 十二月-9-损第一季度 项目 代 码 本月 营业收入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营业成本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其中: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主营业务利润 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利润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其中:税金 财务费用 营业利润 投资收益 利润总额 应交所得税 490 043 134 048 497 050 051 052 053 049 054 055 062 064 065 069 070 -10- 一月 累计 本月 二月 累计 本月 三月 累计益及分配单位:千元 第二季度 四月 五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本月 六月 累计本月-11-损第三季度 项目 代 码 本月 营业收入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营业成本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其中: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主营业务利润 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利润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其中:税金 财务费用 营业利润 投资收益 利润总额 应交所得税 490 043 134 048 497 050 051 052 053 049 054 055 062 064 065 069 070 -12- 七月 累计 本月 八月 累计 本月 九月 累计益及分配单位:千元 第四季度 十月 十一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本月 十二月 累计本月-13-工资、福利费、增值税、第一季度 项目 代码 本月 应付职工薪酬 ( 贷方累计发 生额) 应交增值税 固定资产折旧 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人) 476 080 023 094 075 340 一月 累计 本月 二月 累计 本月 三月 累计-14-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单位:千元 第二季度 四月 本月 累计 本月 五月 累计 本月 六月 累计-15-工资、福利费、增值税、第三季度 项目 代码 本月 应付职工薪酬 ( 贷方累计发 生额) 应交增值税 固定资产折旧 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人) 476 080 023 094 075 340 七月 累计 本月 八月 累计 本月 九月 累计-16-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单位:千元 第四季度 十月 本月 累计 本月 十一月 累计 本月 十二月 累计-17-执行 2006 年《企业会计第一季度 项目 代码 本月 资产减值损失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32 466 一月 累计 本月 二月 累计 本月 三月 累计执行 2006 年《企业会计第三季度 项目 代码 本月 资产减值损失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32 466 -18- 七月 累计 本月 八月 累计 本月 九月 累计准则》企业填写指标第二季度 四月 本月 累计 本月 五月 累计 本月 六月 累计准则》企业填写指标第四季度 十月 本月 累计 本月 十一月 累计 本月 十二月 累计-19-主要能源和水消费第一季度 项目 计量 单位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上年 实际 一月 二月 1-2 月累 计(预 计) 1-2 月累 计(实 际) 三月 1-3 月累 计(预 计) 1-3 月累 计(实 际)一、水消费量合计 其中:自来水 陆地地表水 地下水 其他水 其中:桶(瓶)装饮用水 再生水(中水) 雨水收集利用 热水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注:能源消费计量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惯用计量单位填写,上报时再根据报表要求统一折算;也可采用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 总队“非工业主要能源消费”表上规定的计量单位填写。 由于上报时间较早,可以对当月数据做预计,得到实际数据后,对数据进行调整。下个月以实际数据为基础计算累计量。-20-主要能源和水消费(续一)第一季度 项目 计量 单位 上年 实际 一月 二月 1-2 月累 计(预 计) 1-2 月累 计(实 际) 三月 1-3 月累 计(预 计) 1-3 月累 计(实 际)二、电力 三、煤炭 其中:无烟煤烟煤褐煤其他 四、汽油 五、柴油 六、天然气 七、液化石油气 八、煤油 九、外购热力费用-21-主要能源和水消费(续二)第二季度 项目 计量 单位 1-4 月 累计 (预 计) 1-4 月 累计 (实 际) 1-5 月 累计 (预 计) 1-5 月 累计 (实 际) 1-6 月 累计 (预 计) 1-6 月 累计 (实 际)四月五月六月一、水消费量合计 其中:自来水 陆地地表水 地下水 其他水 其中:桶(瓶)装饮用水 再生水(中水) 雨水收集利用 热水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注:能源消费计量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惯用计量单位填写,上报时再根据报表要求统一折算;也可采用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 总队“非工业主要能源消费”表上规定的计量单位填写。 由于上报时间较早,可以对当月数据做预计,得到实际数据后,对数据进行调整。下个月以实际数据为基础计算累计量。-22-主要能源和水消费(续三)第二季度 项目 计量 单位 1-4 月 累计 (预 计) 1-4 月 累计 (实 际) 1-5 月 累计 (预 计) 1-5 月 累计 (实 际) 1-6 月 累计 (预 计) 1-6 月 累计 (实 际)四月五月六月二、电力 三、煤炭 其中:无烟煤烟煤褐煤其他 四、汽油 五、柴油 六、天然气 七、液化石油气 八、煤油 九、外购热力费用-23-主要能源和水消费(续四)第三季度 项目 计量 单位 1-7 月 累计 (预 计) 1-7 月 累计 (实 际) 1-8 月 累计 (预 计) 1-8 月 累计 (实 际) 1-9 月 累计 (预 计) 1-9 月 累计 (实 际)七月八月九月一、水消费量合计 其中:自来水 陆地地表水 地下水 其他水 其中:桶(瓶)装饮用水 再生水(中水) 雨水收集利用 热水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注:能源消费计量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惯用计量单位填写,上报时再根据报表要求统一折算;也可采用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 总队“非工业主要能源消费”表上规定的计量单位填写。 由于上报时间较早,可以对当月数据做预计,得到实际数据后,对数据进行调整。下个月以实际数据为基础计算累计量。-24-主要能源和水消费(续五)第三季度 项目 计量 单位 1-7 月 累计 (预 计) 1-7 月 累计 (实 际) 1-8 月 累计 (预 计) 1-8 月 累计 (实 际) 1-9 月 累计 (预 计) 1-9 月 累计 (实 际)七月八月九月二、电力 三、煤炭 其中:无烟煤烟煤褐煤其他 四、汽油 五、柴油 六、天然气 七、液化石油气 八、煤油 九、外购热力费用-25-主要能源和水消费(续六)第四季度 计量 单位 1-10 月累 计 (预 计) 1-10 月累 计 (实 际) 1-11 月累 计 (预 计) 1-11 月累 计 (实 际) 全年 累计 (预 计) 全年 累计 (实 际) 全 年 为 上 年%项目十月十一 月十二 月一、水消费量合计 其中:自来水 陆地地表水 地下水 其他水 其中:桶(瓶)装饮用水 再生水(中水) 雨水收集利用 热水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注:能源消费计量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惯用计量单位填写,上报时再根据报表要求统一折算;也可采用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 总队“非工业主要能源消费”表上规定的计量单位填写。 由于上报时间较早,可以对当月数据做预计,得到实际数据后,对数据进行调整。下个月以实际数据为基础计算累计量。-26-主要能源和水消费(续七)第四季度 计量 单位 1-10 月累 计 (预 计) 1-10 月累 计 (实 际) 1-11 月累 计 (预 计) 1-11 月累 计 (实 际) 全年 累计 (预 计) 全年 累计 (实 际) 全 年 为 上 年%项目十月十一 月十二 月二、电力 三、煤炭 其中:无烟煤烟煤褐煤其他 四、汽油 五、柴油 六、天然气 七、液化石油气 八、煤油 九、外购热力费用-27-企业经营情况指标解释住宿业单位 指有偿为顾客提供临时住宿服务活动的单位。如旅游饭店、宾馆、酒店和旅馆、旅店等。 餐饮单位 指在一定场所,专门从事对食物进行现场烹饪、调制,并出售给顾客主要供现场消费服务活动的单位(含法人单位、产业 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 。如各种饭馆、中西餐厅、酒馆、茶馆和火车餐车、车站食堂、飞机场餐厅等。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在填报经营 情况报表时,应包括其所属全部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分支机构,如分店)的相应数据,包括经营地在外省市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 活动单位。 营业额(01) 指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因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等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客房收入、餐费收入、商品销售 额(含增值税)和其他收入。不包括法人企业附营的其他行业产业活动单位的餐费收入、商品销售收入等各项收入。 客房收入(02) 指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因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法人企业附营的其他行业产业活动单位的客 房收入。 餐费收入(03) 指住宿和餐饮业单位为顾客提供就餐服务取得的收入。包括:经烹饪、调制加工后出售的各种食品,如主食、炒菜、 凉拌菜等的收入。不包括法人单位所属的其他行业产业活动单位的餐费收入。 商品销售额(04) 指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出售商品的销售总额(含增值税) 。不包括法人单位所属的其他行业产业活动单位的商品销售 额。 其他收入(05) 指营业额中除客房收入、餐费收入、商品销售额(含增值税)以外的其他收入。 餐费收入和商品销售额中,其中:外地是指在京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所属在京外地区经营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为顾客提供 就餐服务(包括经烹饪、调制加工后出售的各种食品,如主食、烧菜、凉拌菜等的收入)和出售商品(含增值税)所取得的收入合计。 集团消费收入(06) 指住宿和餐饮单位直接对社会集团出售的各种酒水、饭菜及商品的收入。 持卡消费收入(07) 指消费者(含集团)使用银行卡(包括外卡)支付消费的全部收入。-28-财务状况指标解释存货(015) 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 料或物料等,通常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以及周转材料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的期末余额数 填报。其中, “年初存货”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的年初余额数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购置的土地、尚未销售的 商品房等均计入“存货” 。 流动资产合计(012) 资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应归为流动资产: (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主要包括存货、应 收账款等; (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3)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变现; (4)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 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存货等项目。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流 动资产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固定资产原价(020) 指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企业在购置、自行建造、安装、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某项固定资产时所发生的全部 支出总额。根据会计“固定资产原价”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报。 固定资产折旧(023)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合计数。根据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中“固定资产折旧”或“折旧”项 本期累计发生额填报。包括投资性房地产中提取的本期累计折旧数。 资产总计(029) 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一般按流动 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其中流动资产可分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 非流动资产可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 填报。 流动负债合计(030) 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归为流动负债: (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 (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3)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清偿; (4)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 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等项目。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负债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负债合计(033) 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负债一般按偿还期长短分为流动负 债和非流动负债。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所有者权益合计(034) 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股东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 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营业收入 (490)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 营业收入合计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根据会计 “利 -29-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主营业务收入(043) 指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执 行 2006 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果未设置该科目,则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 其他业务收入(052) 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收入。根据会计“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本期累计发生额归纳填列。 营业成本(134)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成本总额。包括企业在报告期内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发生 的各种耗费。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成本”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主营业务成本(048)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所发生的成本总额。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执行 2006 年《企 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果未设置该科目,则以“营业成本”代替填报。 营业税金及附加(497) 指企业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应从经营收入中抵扣的税金和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 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050)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根据会计“主营业务 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执行 2006 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税金及附加”代替填报。 主营业务利润(051)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实现的利润。执行 2006 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科目中对应指标本期金额 数填报。未执行 2006 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主营业务利润”指标本期金额数填报。 其他业务利润(053) 指企业经营除主要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实现的利润。根据会计“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本期金额数减“其他业 务成本”科目的本期金额数计算填报。执行 2006 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果未设置该科目,则在此处填“0” 。 销售费用(049) 指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广告费等费用和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 等经营费用。建筑业企业销售费用指企业从事施工生产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应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 费、维修费、展览费、差旅费、广告费和其他经费。房地产企业销售费用指企业在从事主要经营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销售费用,包括 转让、销售、结算和出租开发产品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销售费用”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未执行 2006 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 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费用(或经营费用)”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管理费用(054) 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 企业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税金(055) 指企业按照规定从管理费用中支付的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根据会计“管理费用明细帐”或“业 务及管理费明帐细表(金融业)”中相关科目本期金额数填报。 财务费用(062) 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 、汇 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30-营业利润(064) 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执行 2006 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营业利润为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 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再加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投资收益。未执行 2006 年《企业会计 准则》的企业,营业利润为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后,再减去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后的金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投资收益(065) 指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根据会计“利润表”中“投资收 益”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如为投资损失以“-”号记。 利润总额(069) 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 的亏盈总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利润总额”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应交所得税(070) 指企业按税法规定,应从生产经营等活动的所得中缴纳的税金。执行 2006 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 计“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未执行 2006 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所得税”项目 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应付职工薪酬(贷方累计发生额) (476) 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工资、 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 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包括企业为职工缴纳 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执行 2006 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科目“应付职工薪酬”的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填报;未执行 2006 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将本年上述职工薪酬包含的科目归并填报。如果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工资福利等未计入“应付职工薪 酬”科目中,则应从相关成本、费用科目中摘取并计入。 应交增值税(080) 指企业按税法规定,从事货物销售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增加货物价值的活动本期应交纳的税金。根据会 计相关科目贷方累计发生额,按下述公式计算填报: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出口退税 应交增值税不含期初未抵扣税额。 社会保险费(094) 指企业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向社会保障部门和保险公司为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具体包括基本养老保险、 补充养老保险(年金) 、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生育险、失业险、工伤险以及其他人身险。根据会计成本、费用中的相关项目计算 填报。 住房公积金(075) 指企业在报告期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根据会计成本、费用中相关项目计算填报。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340) 指报告期内(年度、季度、月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包括在岗职工、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 人员。季度或年度平均人数按单位实际月平均人数计算得到,不得用期末人数替代。 -31-(1)月平均人数: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相加之和,除以报告月的日历日数。计算公式为: 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之和 月平均人数= 报告月的日历日数 对人员增减变动很小的单位,其月平均人数也可以用月初人数与月末人数之和除以 2 求得。计算公式为: 月初人数+月末人数 月平均人数= 2 在计算月平均人数时应注意: ①公休日与节假日的人数应按前一天的人数计算。 ②对新建立不满整月的单位(月中或月末建立),在计算报告月的平均人数时,应以其建立后各天实有人数之和,除以报告期日历日数求 得,而不能除以该单位建立的天数。 (2)1-本季平均人数:季报基层表中应填报的平均人数是“1-本季平均人数” ,以年初至报告季内各月平均人数之和除以报告季内月数求 得。计算公式为: 1 月平均人数+2 月平均人数+3 月平均人数 一季度:1-本季平均人数= 3 1 月平均人数+„+6 月平均人数 二季度:1-本季平均人数= 6 1 月平均人数+„+9 月平均人数 三季度:1-本季平均人数= 9 或(用本季平均人数计算) 一季度:1-本季平均人数=1 季度本季平均人数 1 季度本季平均人数+2 季度本季平均人数 二季度:1-本季平均人数= 2 1 季度本季平均人数+2 季度本季平均人数+3 季度本季平均人数 三季度:1-本季平均人数= 3 本季平均人数以报告季内三个月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 3 求得。计算公式为: 报告季内各月平均人数之和 本季平均人数= 3 -32-(3)年平均人数:是以 12 个月的平均人数相加之和除以 12 求得,或以 4 个季度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 4 求得。计算公式为: 报告年内 12 个月平均人数之和 年平均人数= 12 或: 报告年内 4 个季度平均人数之和 年平均人数= 4 在年内新成立的单位年平均人数计算方法为:从实际开工之月起到年底的月平均人数相加除以 12 个月。 开工之月平均人数+„+12 月平均人数 年平均人数= 12 资产减值损失(332) 指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未执行 2006 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免填。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466) 指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 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如 为损失以“-”号记。未执行 2006 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免填。-33-主要能源和水消费指标解释能源消费量 指调查单位在报告期内在经营活动中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数量,包括企事业单位的各种耗能设备、照明、采暖制冷、 车辆、炊事等消耗的能源。 不包括:调查单位所属的法人单位的用能。 调查单位为居民住宅区(包括所属家属区)或其他单位转供的各种能源。 调查单位对外销售的能源。 能源消费量的统计原则: (1)谁消费、谁统计。即不论其所有权的归属,由哪个单位消费,就由哪个单位统计其消费量。 (2)何时投入使用,何时计算消费量。 水消费量:指报告期内调查单位实际消费的各种水的数量。 再生水(中水):指污水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满足某种使用要求,可以进行有益使用的水。不包括调查单位用自己的 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再自用的水,此部分水应计入重复用水量。 雨水收集利用:指调查单位专门建立雨水收集设施,将收集到的雨水作为水源的补充。天降雨、雪后,流到江河、湖泊、水库的水不 作为雨水收集利用统计。-34-台账-35-台账-36-台账-37-台账-38-台账-39-企业大 事记-40-企业大 事记-41-企业大 事记-42-企业大 事记-43-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 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台 账 使 用 说 明1.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统计台账是保管和积累统计资料的重要工具,是填报统计报表的依据。因此台账资料必须根据国家规定的统计口 径认真进行登记,台账数字要与原始记录一致,不得随意更改。 2.本台账涉及的指标解释,依照北京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执行。 3.本台账列入统计执法检查范围,企业在接受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应主动出示本台账,接受执法人员的检查。 4.本台账由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监制并负责解释,北京市京信统计师事务所总经销。任何单位不得翻印。-1-台账经管、交接、检查记录单位名称: 统计人员姓名 接管日期 交出日期 检查日期 检 查 单 位 名 称 统计负责人: 检 查 内 容 检 查 结 果.-2-目录企业基本情况变更„„„„„„„„„„„„„„„„„„„„„„„„„„„„„„„„„„„„„„„„„„„„4 企业基本情况„„„„„„„„„„„„„„„„„„„„„„„„„„„„„„„„„„„„„„„„„„„„„„5 企业经营情况„„„„„„„„„„„„„„„„„„„„„„„„„„„„„„„„„„„„„„„„„„„„„„6 资产负债„„„„„„„„„„„„„„„„„„„„„„„„„„„„„„„„„„„„„„„„„„„„„„„„8 损益及分配 „„„„„„„„„„„„„„„„„„„„„„„„„„„„„„„„„„„„„„„„„„„„„„10 工资、福利费、增值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4 执行 2006 年《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填写指标 „„„„„„„„„„„„„„„„„„„„„„„„„„„„„„„„18 主要能源和水消费 „„„„„„„„„„„„„„„„„„„„„„„„„„„„„„„„„„„„„„„„„„„20 企业经营情况指标解释 „„„„„„„„„„„„„„„„„„„„„„„„„„„„„„„„„„„„„„„„„28 财务状况指标解释 „„„„„„„„„„„„„„„„„„„„„„„„„„„„„„„„„„„„„„„„„„„29 主要能源和水消费指标解释 „„„„„„„„„„„„„„„„„„„„„„„„„„„„„„„„„„„„„„„34 补充台账 „„„„„„„„„„„„„„„„„„„„„„„„„„„„„„„„„„„„„„„„„„„„„„„35 企业大事记 „„„„„„„„„„„„„„„„„„„„„„„„„„„„„„„„„„„„„„„„„„„„„„39-3-企业基本情况变更变 更 项 目 变 更 日 期 变 更 前 变 更 后 备 注-4-企业基本情况01 组织机构代码: — 02 单位详细名称: 03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90 其他 港澳台商投资 210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220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230 港澳台商独资 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90 其他港澳台商投资 单位位于 04 单位所在地及区划 市 区(县) 街道 (乡、镇) 邮政编码 乡(镇) 街(村)、门牌号 社区居(村)委会 11 开业(成立)时间□ □□□年 □□月投资商国别(地区)名□□□□□□称:(限港澳台商和外商 投资企业填写)08 登记注册类型 内资 110 国有 120 集体 130 股份合作 141 国有联营 142 集体联营 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 经营方式、业态、星级 经营方式 1 2 3 4 独立门店 连锁总店(总部) 连锁分店 其他 餐饮企业经营业态 1 中式正餐 2 中式快餐 3 外国风味正餐 4 外国风味快餐 5 茶馆 6 咖啡馆 7 酒吧 8 其他 □ 住宿业星级等级 1 五星 2 四星 3 三星 4 二星 5 一星 9 其他 149 其他联营 151 国有独资公司 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0 股份有限公司 171 私营独资 172 私营合伙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外商投资 310 中外合资经营 320 中外合作经营 330 外资企业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90 其他外商投资□□□2011 年主要经济指标 年末营业面积 (平方米) 营业收入 (千元) 期末从业人员 (人)□□-5-企项目 营业额 1.客房收入 2.餐费收入 3.商品销售额 4.其他收入 餐费收入和商品销售额中 其中:外地 集团消费收入 持卡消费收入 代 码 01 02 03 04 05 — 10 06 07 一 本 月 月 累 计 本 二 月 月 累 计 三 本 月 月 累 计 本 四 月 月 累 计 本业五 月 月 累经计逻辑关系:01=02+03+04+05;03+04≥06;03+04≥07;03+04≥10。 -6-营六 本 月情月 累 计况单位:千元 七 本 月 月 累 计 八 本 月 月 累 计 九 本 月 月 累 计 十 月 本 月 累 计 十一月 本 月 累 计 十二月 本 月 累 计 年终决算数-7-资第一季度 项目 代码 一月 流动资产合计 012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产第二季其中:存货015固定资产原价020资产总计029流动负债合计030负债合计033所有者权益合计034-8-负度债单位:千元 第三季度 六月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第四季度 十一月 十二月-9-损第一季度 项目 代 码 本月 营业收入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营业成本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其中: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主营业务利润 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利润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其中:税金 财务费用 营业利润 投资收益 利润总额 应交所得税 490 043 134 048 497 050 051 052 053 049 054 055 062 064 065 069 070 -10- 一月 累计 本月 二月 累计 本月 三月 累计益及分配单位:千元 第二季度 四月 五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本月 六月 累计本月-11-损第三季度 项目 代 码 本月 营业收入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营业成本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其中: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主营业务利润 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利润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其中:税金 财务费用 营业利润 投资收益 利润总额 应交所得税 490 043 134 048 497 050 051 052 053 049 054 055 062 064 065 069 070 -12- 七月 累计 本月 八月 累计 本月 九月 累计益及分配单位:千元 第四季度 十月 十一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本月 十二月 累计本月-13-工资、福利费、增值税、第一季度 项目 代码 本月 应付职工薪酬 ( 贷方累计发 生额) 应交增值税 固定资产折旧 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人) 476 080 023 094 075 340 一月 累计 本月 二月 累计 本月 三月 累计-14-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单位:千元 第二季度 四月 本月 累计 本月 五月 累计 本月 六月 累计-15-工资、福利费、增值税、第三季度 项目 代码 本月 应付职工薪酬 ( 贷方累计发 生额) 应交增值税 固定资产折旧 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人) 476 080 023 094 075 340 七月 累计 本月 八月 累计 本月 九月 累计-16-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单位:千元 第四季度 十月 本月 累计 本月 十一月 累计 本月 十二月 累计-17-执行 2006 年《企业会计第一季度 项目 代码 本月 资产减值损失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32 466 一月 累计 本月 二月 累计 本月 三月 累计执行 2006 年《企业会计第三季度 项目 代码 本月 资产减值损失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32 466 -18- 七月 累计 本月 八月 累计 本月 九月 累计准则》企业填写指标第二季度 四月 本月 累计 本月 五月 累计 本月 六月 累计准则》企业填写指标第四季度 十月 本月 累计 本月 十一月 累计 本月 十二月 累计-19-主要能源和水消费第一季度 项目 计量 单位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上年 实际 一月 二月 1-2 月累 计(预 计) 1-2 月累 计(实 际) 三月 1-3 月累 计(预 计) 1-3 月累 计(实 际)一、水消费量合计 其中:自来水 陆地地表水 地下水 其他水 其中:桶(瓶)装饮用水 再生水(中水) 雨水收集利用 热水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注:能源消费计量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惯用计量单位填写,上报时再根据报表要求统一折算;也可采用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 总队“非工业主要能源消费”表上规定的计量单位填写。 由于上报时间较早,可以对当月数据做预计,得到实际数据后,对数据进行调整。下个月以实际数据为基础计算累计量。-20-主要能源和水消费(续一)第一季度 项目 计量 单位 上年 实际 一月 二月 1-2 月累 计(预 计) 1-2 月累 计(实 际) 三月 1-3 月累 计(预 计) 1-3 月累 计(实 际)二、电力 三、煤炭 其中:无烟煤烟煤褐煤其他 四、汽油 五、柴油 六、天然气 七、液化石油气 八、煤油 九、外购热力费用-21-主要能源和水消费(续二)第二季度 项目 计量 单位 1-4 月 累计 (预 计) 1-4 月 累计 (实 际) 1-5 月 累计 (预 计) 1-5 月 累计 (实 际) 1-6 月 累计 (预 计) 1-6 月 累计 (实 际)四月五月六月一、水消费量合计 其中:自来水 陆地地表水 地下水 其他水 其中:桶(瓶)装饮用水 再生水(中水) 雨水收集利用 热水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注:能源消费计量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惯用计量单位填写,上报时再根据报表要求统一折算;也可采用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 总队“非工业主要能源消费”表上规定的计量单位填写。 由于上报时间较早,可以对当月数据做预计,得到实际数据后,对数据进行调整。下个月以实际数据为基础计算累计量。-22-主要能源和水消费(续三)第二季度 项目 计量 单位 1-4 月 累计 (预 计) 1-4 月 累计 (实 际) 1-5 月 累计 (预 计) 1-5 月 累计 (实 际) 1-6 月 累计 (预 计) 1-6 月 累计 (实 际)四月五月六月二、电力 三、煤炭 其中:无烟煤烟煤褐煤其他 四、汽油 五、柴油 六、天然气 七、液化石油气 八、煤油 九、外购热力费用-23-主要能源和水消费(续四)第三季度 项目 计量 单位 1-7 月 累计 (预 计) 1-7 月 累计 (实 际) 1-8 月 累计 (预 计) 1-8 月 累计 (实 际) 1-9 月 累计 (预 计) 1-9 月 累计 (实 际)七月八月九月一、水消费量合计 其中:自来水 陆地地表水 地下水 其他水 其中:桶(瓶)装饮用水 再生水(中水) 雨水收集利用 热水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注:能源消费计量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惯用计量单位填写,上报时再根据报表要求统一折算;也可采用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 总队“非工业主要能源消费”表上规定的计量单位填写。 由于上报时间较早,可以对当月数据做预计,得到实际数据后,对数据进行调整。下个月以实际数据为基础计算累计量。-24-主要能源和水消费(续五)第三季度 项目 计量 单位 1-7 月 累计 (预 计) 1-7 月 累计 (实 际) 1-8 月 累计 (预 计) 1-8 月 累计 (实 际) 1-9 月 累计 (预 计) 1-9 月 累计 (实 际)七月八月九月二、电力 三、煤炭 其中:无烟煤烟煤褐煤其他 四、汽油 五、柴油 六、天然气 七、液化石油气 八、煤油 九、外购热力费用-25-主要能源和水消费(续六)第四季度 计量 单位 1-10 月累 计 (预 计) 1-10 月累 计 (实 际) 1-11 月累 计 (预 计) 1-11 月累 计 (实 际) 全年 累计 (预 计) 全年 累计 (实 际) 全 年 为 上 年%项目十月十一 月十二 月一、水消费量合计 其中:自来水 陆地地表水 地下水 其他水 其中:桶(瓶)装饮用水 再生水(中水) 雨水收集利用 热水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注:能源消费计量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惯用计量单位填写,上报时再根据报表要求统一折算;也可采用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 总队“非工业主要能源消费”表上规定的计量单位填写。 由于上报时间较早,可以对当月数据做预计,得到实际数据后,对数据进行调整。下个月以实际数据为基础计算累计量。-26-主要能源和水消费(续七)第四季度 计量 单位 1-10 月累 计 (预 计) 1-10 月累 计 (实 际) 1-11 月累 计 (预 计) 1-11 月累 计 (实 际) 全年 累计 (预 计) 全年 累计 (实 际) 全 年 为 上 年%项目十月十一 月十二 月二、电力 三、煤炭 其中:无烟煤烟煤褐煤其他 四、汽油 五、柴油 六、天然气 七、液化石油气 八、煤油 九、外购热力费用-27-企业经营情况指标解释住宿业单位 指有偿为顾客提供临时住宿服务活动的单位。如旅游饭店、宾馆、酒店和旅馆、旅店等。 餐饮单位 指在一定场所,专门从事对食物进行现场烹饪、调制,并出售给顾客主要供现场消费服务活动的单位(含法人单位、产业 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 。如各种饭馆、中西餐厅、酒馆、茶馆和火车餐车、车站食堂、飞机场餐厅等。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在填报经营 情况报表时,应包括其所属全部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分支机构,如分店)的相应数据,包括经营地在外省市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 活动单位。 营业额(01) 指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因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等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客房收入、餐费收入、商品销售 额(含增值税)和其他收入。不包括法人企业附营的其他行业产业活动单位的餐费收入、商品销售收入等各项收入。 客房收入(02) 指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因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法人企业附营的其他行业产业活动单位的客 房收入。 餐费收入(03) 指住宿和餐饮业单位为顾客提供就餐服务取得的收入。包括:经烹饪、调制加工后出售的各种食品,如主食、炒菜、 凉拌菜等的收入。不包括法人单位所属的其他行业产业活动单位的餐费收入。 商品销售额(04) 指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出售商品的销售总额(含增值税) 。不包括法人单位所属的其他行业产业活动单位的商品销售 额。 其他收入(05) 指营业额中除客房收入、餐费收入、商品销售额(含增值税)以外的其他收入。 餐费收入和商品销售额中,其中:外地是指在京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所属在京外地区经营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为顾客提供 就餐服务(包括经烹饪、调制加工后出售的各种食品,如主食、烧菜、凉拌菜等的收入)和出售商品(含增值税)所取得的收入合计。 集团消费收入(06) 指住宿和餐饮单位直接对社会集团出售的各种酒水、饭菜及商品的收入。 持卡消费收入(07) 指消费者(含集团)使用银行卡(包括外卡)支付消费的全部收入。-28-财务状况指标解释存货(015) 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 料或物料等,通常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以及周转材料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的期末余额数 填报。其中, “年初存货”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的年初余额数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购置的土地、尚未销售的 商品房等均计入“存货” 。 流动资产合计(012) 资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应归为流动资产: (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主要包括存货、应 收账款等; (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3)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变现; (4)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 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存货等项目。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流 动资产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固定资产原价(020) 指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企业在购置、自行建造、安装、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某项固定资产时所发生的全部 支出总额。根据会计“固定资产原价”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报。 固定资产折旧(023)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合计数。根据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中“固定资产折旧”或“折旧”项 本期累计发生额填报。包括投资性房地产中提取的本期累计折旧数。 资产总计(029) 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一般按流动 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其中流动资产可分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 非流动资产可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 填报。 流动负债合计(030) 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归为流动负债: (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 (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3)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清偿; (4)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 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等项目。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负债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负债合计(033) 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负债一般按偿还期长短分为流动负 债和非流动负债。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所有者权益合计(034) 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股东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 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营业收入 (490)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 营业收入合计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根据会计 “利 -29-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主营业务收入(043) 指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执 行 2006 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果未设置该科目,则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 其他业务收入(052) 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收入。根据会计“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本期累计发生额归纳填列。 营业成本(134)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成本总额。包括企业在报告期内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发生 的各种耗费。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成本”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主营业务成本(048)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所发生的成本总额。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执行 2006 年《企 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果未设置该科目,则以“营业成本”代替填报。 营业税金及附加(497) 指企业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应从经营收入中抵扣的税金和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 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050)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根据会计“主营业务 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执行 2006 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税金及附加”代替填报。 主营业务利润(051)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实现的利润。执行 2006 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科目中对应指标本期金额 数填报。未执行 2006 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主营业务利润”指标本期金额数填报。 其他业务利润(053) 指企业经营除主要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实现的利润。根据会计“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本期金额数减“其他业 务成本”科目的本期金额数计算填报。执行 2006 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果未设置该科目,则在此处填“0” 。 销售费用(049) 指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广告费等费用和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 等经营费用。建筑业企业销售费用指企业从事施工生产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应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 费、维修费、展览费、差旅费、广告费和其他经费。房地产企业销售费用指企业在从事主要经营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销售费用,包括 转让、销售、结算和出租开发产品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销售费用”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未执行 2006 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 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费用(或经营费用)”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管理费用(054) 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 企业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税金(055) 指企业按照规定从管理费用中支付的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根据会计“管理费用明细帐”或“业 务及管理费明帐细表(金融业)”中相关科目本期金额数填报。 财务费用(062) 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 、汇 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30-营业利润(064) 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执行 2006 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营业利润为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 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再加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投资收益。未执行 2006 年《企业会计 准则》的企业,营业利润为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后,再减去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后的金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投资收益(065) 指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根据会计“利润表”中“投资收 益”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如为投资损失以“-”号记。 利润总额(069) 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 的亏盈总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利润总额”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应交所得税(070) 指企业按税法规定,应从生产经营等活动的所得中缴纳的税金。执行 2006 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 计“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未执行 2006 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所得税”项目 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应付职工薪酬(贷方累计发生额) (476) 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工资、 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 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包括企业为职工缴纳 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执行 2006 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科目“应付职工薪酬”的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填报;未执行 2006 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将本年上述职工薪酬包含的科目归并填报。如果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工资福利等未计入“应付职工薪 酬”科目中,则应从相关成本、费用科目中摘取并计入。 应交增值税(080) 指企业按税法规定,从事货物销售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增加货物价值的活动本期应交纳的税金。根据会 计相关科目贷方累计发生额,按下述公式计算填报: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出口退税 应交增值税不含期初未抵扣税额。 社会保险费(094) 指企业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向社会保障部门和保险公司为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具体包括基本养老保险、 补充养老保险(年金) 、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生育险、失业险、工伤险以及其他人身险。根据会计成本、费用中的相关项目计算 填报。 住房公积金(075) 指企业在报告期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根据会计成本、费用中相关项目计算填报。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340) 指报告期内(年度、季度、月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包括在岗职工、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 人员。季度或年度平均人数按单位实际月平均人数计算得到,不得用期末人数替代。 -31-(1)月平均人数: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相加之和,除以报告月的日历日数。计算公式为: 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之和 月平均人数= 报告月的日历日数 对人员增减变动很小的单位,其月平均人数也可以用月初人数与月末人数之和除以 2 求得。计算公式为: 月初人数+月末人数 月平均人数= 2 在计算月平均人数时应注意: ①公休日与节假日的人数应按前一天的人数计算。 ②对新建立不满整月的单位(月中或月末建立),在计算报告月的平均人数时,应以其建立后各天实有人数之和,除以报告期日历日数求 得,而不能除以该单位建立的天数。 (2)1-本季平均人数:季报基层表中应填报的平均人数是“1-本季平均人数” ,以年初至报告季内各月平均人数之和除以报告季内月数求 得。计算公式为: 1 月平均人数+2 月平均人数+3 月平均人数 一季度:1-本季平均人数= 3 1 月平均人数+„+6 月平均人数 二季度:1-本季平均人数= 6 1 月平均人数+„+9 月平均人数 三季度:1-本季平均人数= 9 或(用本季平均人数计算) 一季度:1-本季平均人数=1 季度本季平均人数 1 季度本季平均人数+2 季度本季平均人数 二季度:1-本季平均人数= 2 1 季度本季平均人数+2 季度本季平均人数+3 季度本季平均人数 三季度:1-本季平均人数= 3 本季平均人数以报告季内三个月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 3 求得。计算公式为: 报告季内各月平均人数之和 本季平均人数= 3 -32-(3)年平均人数:是以 12 个月的平均人数相加之和除以 12 求得,或以 4 个季度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 4 求得。计算公式为: 报告年内 12 个月平均人数之和 年平均人数= 12 或: 报告年内 4 个季度平均人数之和 年平均人数= 4 在年内新成立的单位年平均人数计算方法为:从实际开工之月起到年底的月平均人数相加除以 12 个月。 开工之月平均人数+„+12 月平均人数 年平均人数= 12 资产减值损失(332) 指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未执行 2006 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免填。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466) 指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 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如 为损失以“-”号记。未执行 2006 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免填。-33-主要能源和水消费指标解释能源消费量 指调查单位在报告期内在经营活动中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数量,包括企事业单位的各种耗能设备、照明、采暖制冷、 车辆、炊事等消耗的能源。 不包括:调查单位所属的法人单位的用能。 调查单位为居民住宅区(包括所属家属区)或其他单位转供的各种能源。 调查单位对外销售的能源。 能源消费量的统计原则: (1)谁消费、谁统计。即不论其所有权的归属,由哪个单位消费,就由哪个单位统计其消费量。 (2)何时投入使用,何时计算消费量。 水消费量:指报告期内调查单位实际消费的各种水的数量。 再生水(中水):指污水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满足某种使用要求,可以进行有益使用的水。不包括调查单位用自己的 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再自用的水,此部分水应计入重复用水量。 雨水收集利用:指调查单位专门建立雨水收集设施,将收集到的雨水作为水源的补充。天降雨、雪后,流到江河、湖泊、水库的水不 作为雨水收集利用统计。-34-台账-35-台账-36-台账-37-台账-38-台账-39-企业大 事记-40-企业大 事记-41-企业大 事记-42-企业大 事记-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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