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建造师注册管理规定

建造师注册管理规定

一、初始注册

需提交材料如下(申报材料应当用A4纸复印):

1、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批意见表(一式一份);

3、聘用执业单位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若聘用执业单位尚未取得企业资质证书的,则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本人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5、申请人与聘用执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执业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申请人申请注册单位与资格证书取得时单位不一致的,还须提供原单位解聘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因劳动争议无法提供解聘合同的,应提供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或司法裁判文书;

6、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建造师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注册审批意见表一份和附件材料一套;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四份、注册审批意见表一份和附件材料二套。

二、增项注册

需提交材料如下(申报材料应当用A4纸复印):

1、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造师增项注册审批意见表(一式一份);

3、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4、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5、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建造师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注册审批意见一份和附件材料一套;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四份、注册审批意见表一份和附件材料二套。

三、延续注册

需提交材料如下(申报材料应当用A4纸复印):

1、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

2、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3、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审批意见表(一式一份);

4、申请人与聘用执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执业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5、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申请人在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三年。

四、变更注册

(一)聘用执业单位变更的,需提交材料如下:

1、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

2、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批意见表(一式三份);

3、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4、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执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新聘用执业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复印件(与原聘用执

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建造师变更注册在岗情况承诺书(一式三份);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若聘用执业单位尚未取得企业资质证书的,则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聘用执业单位名称变更的,需提交材料如下:

1、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

2、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批意见表(一式三份);

3、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4、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变更登记表,以及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需提交材料如下:

1、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

2、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批意见表(一式三份);

3、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4、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五、注销注册

需提交材料如下:

1、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 ;

2、建造师注销审批意见表(一式三份) ;

3、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材料。

六、报送材料要求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资质的企业向注册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统一上报市建协。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广厦建设、昆仑建设、杭州建工和杭州市政公司等单位的申报材料直接上报市建协。

2、注册申请材料复印件须复印齐全后并装订成册,由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经办人核对原件后加盖建设主管部门与原件核对无误专用章。省建投所属企业、广厦建设、昆仑建设、杭州建工和杭州市政公司由市建协经办人核对原件后加盖建设主管部门与原件核对无误专用章。

3、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批意见表由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经办人填写齐全后签字并盖建设主管部门公章。省建投所属企业、广厦建设、昆仑建设、杭州建工和杭州市政公司经办人填写齐全后签字。

4、从4月份开始,凡申请初始注册的,在上报申请资料的同时附上1寸近照1张,由聘用执业单位统一粘贴在表格上(详见附件1)。新设立企业不需要交照片。

5、建造师注册人员的申请材料每个申请人应单独装在一个档案袋中。档案袋上应标明注册等级、注册类别、注册专业、姓名以及申报单位名称。未取得企业资质证书的应标明"新设立企业"(详见附件2)。

6、建造师注册受理时间为每月20号以后5个工作日,注册建造师变更、注销随时受理。受理地点:解放东路18号(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H楼3楼建委办公室),联系电话85085328。

七、注册建造师证书、印章的发放

1、从4月1日起,注册建造师证书、印章由市建协负责发放,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统一领取。省建投所属企业及广厦建设、昆仑建设、杭州建工和杭州市政公司直接到市建协领取。市建协联系地址:杭州市浣纱路347-1号六楼,联系电话:87227946。

2、经与省建造师注册办公室协商,为方便企业缴费,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60元工本费,由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代收后缴市建协(省建投所属企业及广厦建设、昆仑建设、杭州建工和杭州市政公司,工本费用缴市建协),由市建协统一缴省建造师注册办公室。请各单位在领证前将款项缴清。

八、做好注册建造师的登记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注册建造师的管理,全面了解注册建造师从业情况分布状况,对现有注册建造师进行一次登记,登记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31日,请各企业按照登记表(附件3)的要求进行认真登记(登记工作将作为企业诚信的考核内容),务必于4月20日前报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汇总后于4月30日前上报市建协邮箱。省建投所属企业及广厦建设、昆仑建设、杭州建工和杭州市政公司,于4月30日前上报市建协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赵萍 电话:87011350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建造师注册管理规定

一、初始注册

需提交材料如下(申报材料应当用A4纸复印):

1、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批意见表(一式一份);

3、聘用执业单位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若聘用执业单位尚未取得企业资质证书的,则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本人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5、申请人与聘用执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执业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申请人申请注册单位与资格证书取得时单位不一致的,还须提供原单位解聘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因劳动争议无法提供解聘合同的,应提供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或司法裁判文书;

6、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建造师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注册审批意见表一份和附件材料一套;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四份、注册审批意见表一份和附件材料二套。

二、增项注册

需提交材料如下(申报材料应当用A4纸复印):

1、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造师增项注册审批意见表(一式一份);

3、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4、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5、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建造师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注册审批意见一份和附件材料一套;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四份、注册审批意见表一份和附件材料二套。

三、延续注册

需提交材料如下(申报材料应当用A4纸复印):

1、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

2、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3、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审批意见表(一式一份);

4、申请人与聘用执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执业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5、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申请人在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三年。

四、变更注册

(一)聘用执业单位变更的,需提交材料如下:

1、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

2、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批意见表(一式三份);

3、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4、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执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新聘用执业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复印件(与原聘用执

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建造师变更注册在岗情况承诺书(一式三份);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若聘用执业单位尚未取得企业资质证书的,则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聘用执业单位名称变更的,需提交材料如下:

1、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

2、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批意见表(一式三份);

3、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4、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变更登记表,以及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需提交材料如下:

1、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

2、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批意见表(一式三份);

3、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4、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五、注销注册

需提交材料如下:

1、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 ;

2、建造师注销审批意见表(一式三份) ;

3、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材料。

六、报送材料要求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资质的企业向注册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统一上报市建协。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广厦建设、昆仑建设、杭州建工和杭州市政公司等单位的申报材料直接上报市建协。

2、注册申请材料复印件须复印齐全后并装订成册,由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经办人核对原件后加盖建设主管部门与原件核对无误专用章。省建投所属企业、广厦建设、昆仑建设、杭州建工和杭州市政公司由市建协经办人核对原件后加盖建设主管部门与原件核对无误专用章。

3、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批意见表由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经办人填写齐全后签字并盖建设主管部门公章。省建投所属企业、广厦建设、昆仑建设、杭州建工和杭州市政公司经办人填写齐全后签字。

4、从4月份开始,凡申请初始注册的,在上报申请资料的同时附上1寸近照1张,由聘用执业单位统一粘贴在表格上(详见附件1)。新设立企业不需要交照片。

5、建造师注册人员的申请材料每个申请人应单独装在一个档案袋中。档案袋上应标明注册等级、注册类别、注册专业、姓名以及申报单位名称。未取得企业资质证书的应标明"新设立企业"(详见附件2)。

6、建造师注册受理时间为每月20号以后5个工作日,注册建造师变更、注销随时受理。受理地点:解放东路18号(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H楼3楼建委办公室),联系电话85085328。

七、注册建造师证书、印章的发放

1、从4月1日起,注册建造师证书、印章由市建协负责发放,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统一领取。省建投所属企业及广厦建设、昆仑建设、杭州建工和杭州市政公司直接到市建协领取。市建协联系地址:杭州市浣纱路347-1号六楼,联系电话:87227946。

2、经与省建造师注册办公室协商,为方便企业缴费,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60元工本费,由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代收后缴市建协(省建投所属企业及广厦建设、昆仑建设、杭州建工和杭州市政公司,工本费用缴市建协),由市建协统一缴省建造师注册办公室。请各单位在领证前将款项缴清。

八、做好注册建造师的登记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注册建造师的管理,全面了解注册建造师从业情况分布状况,对现有注册建造师进行一次登记,登记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31日,请各企业按照登记表(附件3)的要求进行认真登记(登记工作将作为企业诚信的考核内容),务必于4月20日前报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汇总后于4月30日前上报市建协邮箱。省建投所属企业及广厦建设、昆仑建设、杭州建工和杭州市政公司,于4月30日前上报市建协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赵萍 电话:87011350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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