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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我国行政纠纷非讼解决机制的法律完善 作者:张静
来源:《法制博览》2015年第01期
摘要:伴随着社会变迁出现的非传统的行政纠纷解决机制——非讼解决机制,正逐渐演变成为我国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在这方面的立法还不健全,现存的法律规定也不完善,使得行政纠纷在解决过程中会出现适用程序不规范、受案范围不合理、调解效力不足等情况。笔者通过对几种常见非讼解决方式的分析,提出了完善相关立法,规范适用程序,强化执行效力等五项建议,以期对我国行政纠纷非讼解决机制的发展完善有所裨益。 关键词:行政纠纷;非讼解决;法律完善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01-0039-03
作者简介:张静,女,(1976-),山西平遥人,法律硕士,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治保系讲师。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人类的生活环境和交往方式也在发生着变化,并由此带来了国家与社会管理制度的变迁。法律作为社会管理中出现问题后最主要解决机制,也必然随之变化。具体到行政纠纷,传统的解决机制——诉讼,越来越难以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管理需求。因此,各种非诉讼方式的纠纷解决机制也开始被人们所重视,并逐渐成为现代社会当中极为重要的管理方式。
一、我国几种主要的非讼方式
行政纠纷的非讼解决方式有很多种,如调解、和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具体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包括劳动争议处理,医疗纠纷,消费者纠纷解决等问题,笔者仅对我国几种主要的非讼解决方式进行分析:
(一)行政调解
行政调解是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进行处理的一种方法,是对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授权,用劝说、调解的方式帮助存在纠纷的当事人达成和解、消除矛盾,并签署协议的一种统称。行政调解的要点:
1.行政调解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它既是桥梁,也是纽带,通过它的调解,一方面化解矛盾,一方面进行协调,尽量在当事人双方都满意的情况下,最终达到和解的目的。
2.行政调解的前提是自愿。它的启动并不是转化为诉讼的前置条件,它的实施要符合公平、平等的原则,在不违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下进行,这也是这项工作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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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我国行政纠纷非讼解决机制的法律完善 作者:张静
来源:《法制博览》2015年第01期
摘要:伴随着社会变迁出现的非传统的行政纠纷解决机制——非讼解决机制,正逐渐演变成为我国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在这方面的立法还不健全,现存的法律规定也不完善,使得行政纠纷在解决过程中会出现适用程序不规范、受案范围不合理、调解效力不足等情况。笔者通过对几种常见非讼解决方式的分析,提出了完善相关立法,规范适用程序,强化执行效力等五项建议,以期对我国行政纠纷非讼解决机制的发展完善有所裨益。 关键词:行政纠纷;非讼解决;法律完善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01-0039-03
作者简介:张静,女,(1976-),山西平遥人,法律硕士,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治保系讲师。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人类的生活环境和交往方式也在发生着变化,并由此带来了国家与社会管理制度的变迁。法律作为社会管理中出现问题后最主要解决机制,也必然随之变化。具体到行政纠纷,传统的解决机制——诉讼,越来越难以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管理需求。因此,各种非诉讼方式的纠纷解决机制也开始被人们所重视,并逐渐成为现代社会当中极为重要的管理方式。
一、我国几种主要的非讼方式
行政纠纷的非讼解决方式有很多种,如调解、和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具体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包括劳动争议处理,医疗纠纷,消费者纠纷解决等问题,笔者仅对我国几种主要的非讼解决方式进行分析:
(一)行政调解
行政调解是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进行处理的一种方法,是对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授权,用劝说、调解的方式帮助存在纠纷的当事人达成和解、消除矛盾,并签署协议的一种统称。行政调解的要点:
1.行政调解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它既是桥梁,也是纽带,通过它的调解,一方面化解矛盾,一方面进行协调,尽量在当事人双方都满意的情况下,最终达到和解的目的。
2.行政调解的前提是自愿。它的启动并不是转化为诉讼的前置条件,它的实施要符合公平、平等的原则,在不违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下进行,这也是这项工作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