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安全招标文件(正式)

招标文件

标书编号:0675-1600JOC10179

项目名称: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新能源汽车检测 与维修实训室设备

招标人: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

总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第四章合同 第五章项目要求 第六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日期:2016年月日

标书编号:0675-1600JOC10179 :

欢迎你单位参加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信息安全实训室项目公开招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的委托,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述项目的设备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投标。 2. 项目内容::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信息安全实训室,详见技术文件。

3.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

4.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16年8 月12日至2016年 8月 19 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从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

5. 投标人需通过江苏海企招标业务管理系统http://www.jociec.com/合法途径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后如不参加投标,须在开标截止时间3天前告知招标代理机构,并说明原因。

6. 投标文件应于2016年 9 月 2 日上午09:00至09:30递交到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8000元,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8. 定于2016年 9 月 2 日上午09:30,在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务必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9.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或者歧视性待遇,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泉山区金山东路北侧徐州软件园C-11号楼1011室 邮编:221008

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联系人:孙逊 0516-83999711 招标项目联系人:马倩 0516-8569971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目录

一、说明 1. 项目描述 2. 招标方式 3. 招标代理机构 4. 合格投标人 5. 投标费用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内容 7. 招标文件的澄清 8. 招标文件的变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文件的语言 10.投标文件的构成 11.投标函和价格表 12.投标价格 13.投标货币 14.投标保证金 15.投标有效期

16.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18.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五、开标 21.开标 六、评标 22.评标工作职责 23.投标文件的初审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5.投标的评审

26.与招标代理机构的接触 七、中标人(中标投标人)的确定27. 确定中标人的标准 28. 取消招标的权力 29. 中标通知书 八、合同的签署 30. 合同协议的签署 31. 履约保证金 32. 腐败和欺诈行为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 项目描述

1.1 《投标资料表》列明的招标人(即合同的买方(甲方))为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 招标方式

2.1 招标将以《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 3.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 合格投标人

4.1 除《投标资料表》及本文件另有规定外,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均为合格投标人。

4.2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标活动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

4.3 投标人应不属于本章32规定的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4 投标人授权代表系指法定代表人或受法人委托的受托人。 5. 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内容

6.1 招标文件对标的、招标过程、合同条件和项目要求作出详细规定,招标文件包含以下内容: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第四章合同通用条款 第五章合同专用条款 第六章合同附件 第七章项目要求

第八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第九章投标人的资格文件

6.2 投标人应检查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格式、条款、项目要求和其它资料。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提交的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该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7. 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或传真方式(以下传真一词包括传真、电报和电传)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截止期15 日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或传真方式予以答复,同时该答复提供给每个招标文件的下载投标人(答复中不标明问题的来源)。

7.2 经招标人的允许,投标人的指定代表可以按《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对标的的工作现场进行考察。投标人为准备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收集资料及考察现场所需的费用及风险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及其代表不得在考察中使招标人承

担任何责任。

7.3 如果举行标前答疑会,投标人的指定代表可以按《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席会议。会议的目的旨在澄清和解答问题。投标人须在标前答疑会召开7 日以前,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问题。

8. 招标文件的变更

8.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机构可因任何原因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无论是否回函,投标人将被视为编制投标文件时已考虑了上述修改。

8.3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考虑给予投标人合理的时间制作相应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延长截标日期,但至少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并以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文件的语言

9.1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语言书写,如果使用其它语言应译成中文,否则无效。

10. 投标文件的构成

10.1 投标文件的构成以《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10.2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的构成以《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 11. 投标函和价格表

11.1 投标人按本章12、13的要求,以招标文件指定的方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12. 投标价格

12.1 根据《项目要求》规定的责任范围,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分项价格表》或《投标资料表》指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

12.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合同和技术责任进行报价。如投标人作出偏离,应在《偏离表》中列出。

12.3在所有价格表中,投标报价应为标的到工作现场并安装调试完毕的价格(成品价包含措施费)。

12.4 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提交滑动价格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2.5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价格,投标人提交多个价格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3. 投标货币

13.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4. 投标保证金

14.1 投标人应按《投标资料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14.2 任何未按本章14.1提供可接受投标保证金的投标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4.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给投标人。

14.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章30.1 的规定签订合同协议书并按本章31.1 的规定提供了所需的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代理机构存放期间,不计利息。

14.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未能在本章30.1 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

(3)签署合同后,未能在本章31.1 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履约保证金。

15. 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以《投标资料表》的规定为准。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5.2 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要求其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6. 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6.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及《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如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2 每份按本章10 规定编制的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或经其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

16.3 投标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旁边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17.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开密封,封袋上应标明标书编号、《正本》、《副本》字样。

17.2 上述封袋上都应注明投标人、投标文件编号、投标项目名称。

17.3 上述封装的投标文件如没有分装,无标识,将作为无效投标而予以拒绝,如上述投标文件无密封或残破导致所有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

18.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18.1 投标文件应于《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送达《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地点。

18.2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9. 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退回在本章18.1 规定的截止期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投标人可以对其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的修改文件或撤回通知有效。

20.2 投标人的修改文件或撤回通知应按本章16、17的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在外装信封上明显标明“投标文件修改书”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20.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0.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结束为止,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章14.5 的规定不予退还。

五、开标

21. 开标

21.1 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开标包括本章20.1、20.2 规定的“投标文件修改书”和“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出席开标仪式的投标人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 首先启封标明“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信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如符合本章20.1 的规定,该撤回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21.3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折扣声明、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除了按照本章19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文件。

21.4 无论任何原因,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宣读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1.5 招标代理机构将按本章21.3 规定的开标时宣读的内容填写开标记录。

六、评标

22.评标工作职责

评标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三)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名单,或者受招标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投标人。

23. 投标文件的初审

23.1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投标文件的总体编排是否有序等。

23.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3.3 评标委员会可以允许投标文件中存在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

23.4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判定每个投标文件是否完整以及是否实

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是指无实质性偏离、反对、设定条件或提出保留,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买方的权利和中标人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

23.5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响应性的判定基于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3.6 如果投标实质性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10.1 10.2”的要求提供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的;

(2)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10.1 10.2”的要求加盖公章的;

(3)投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未有效签署的; (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5)未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的; (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成册和密封的。

23.7评标委员会只对在初审中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进一步的详细技术和商务评审。

23.8 多家代理商采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代理商作为该品牌型号的投标人。

24. 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澄清的要求和答复不得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改变。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5. 投标的评审

25.1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23.7 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审和比较。

25.2 评标以本章12.3规定的价格为基础,采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方法评分。

25.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要依据《投标资料表》列明的评标标准。 25.4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26. 与招标代理机构的接触 26.1 除按本章24 规定的澄清,从开标到中标通知书发出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事项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26.2 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确定中标人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废标。

七、中标人的确定

27. 确定中标人的标准

27.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标准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并按顺序排列。

27.2招标人应当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投标人。

28. 取消招标的权力

28.1 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的任何时候,有权取消本次招标,对因此而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没有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29. 中标通知书

29.1 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方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29.2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投标人不能提供有效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客观事实,有权取消中标人,不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时投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合同的签署

30.合同协议的签署

30.1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

30.2中标投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投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0.3中标投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投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投标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31. 履约保证金

31.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投标资料表》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中标人没有遵守本章31.1 或本章32.1 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中标决定、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31.3中标人凭招标人出具验收报告的复印件及收款收据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手续。履约保证金在招标采购单位存放期间,不计利息。

32. 腐败和欺诈行为

32.1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投标人等参与招投标的各方,均应在招标、采购、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保持廉洁和最高的道德水准。

1、腐败和欺诈行为

①“腐败行为”系指在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为谋求利益,影响相关人员而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物,并导致损害买方和/或招标代理机构及他人的行为。

②“欺诈行为”系指为了影响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而隐瞒事实,从而给买方和/或招标代理机构及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其中包括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

2、如果被推荐的中标人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将取消其中标。

3、如果投标人在任何时候,被法院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认定为有腐败和欺诈行为,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撤消已签署的合同。

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该资料表的条款项号是与《投标人须知》中条款项号对应的,或增加的条款,

评分细则:

说明:

《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供应商诚信记录分使用办法:其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给予总分值2%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6%;采用性价比法和最低评标价法的,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按该供应商投标价的2%增加评审价格,增价最多不超过6%。

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时,要结合投标供应商的实时诚信记录情况评定供应商最终评标得分。 附件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说明:

1、按上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采购预算为1元的项目,中标金额按50万元计。 4、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标包为单位进行结算。

第四章合同通用条款

目录

第一条定义 第二条合同范围 第三条价格 第四条支付 第五条交货

第六条包装和标记 第七条技术资料 第八条检验 第九条安装

第十条验收和售后服务 第十一条索赔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第十三条合同终止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第十五条适用法律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章合同通用条款

目录

第一条定义 第二条合同范围 第三条价格 第四条支付 第五条交货 第六条包装和标记 第七条技术资料 第八条检验 第九条安装

第十条验收和售后服务 第十一条索赔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第十三条合同终止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第十五条适用法律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一条定义

除本合同上下文中另有规定外,下列各词语定义如下:

1.1“买方”是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为买方的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卖方”是指投标文件为买方接受且在合同协议书中被指定为卖方的法人。 1.3“工作现场”是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安装所在地。

1.4“合同标的”是指卖方提供的标的、备件、材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详见合同附件1。

1.5“技术资料”是指与合同标的的检验、安装、试运行、验收、操作以及维修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文件。

1.6“技术培训”是指在合同标的的安装、试运行、验收、操作、维修以及其他工作等方面卖方给予买方的培训。

1.7 “安装”是指有关标的、备件和材料的安装工作,包括按照设计图将零部件放置在适当的位置并连接起来。

1.8“试运行”是指为验明合同标的的性能,在安装完毕后对单台标的和一系列标的分别进行的测试。

1.9“验收”是指根据合同附件2的规定进行的,用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附件2 所规定的技术性能的检验,以及合同标的在达到合同附件2 规定的技术性能之后,买方对合同设备的接受。

1.10“合同货币”是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本合同项下的支付中所使用的货币。

1.11 “合同价格”是指在卖方完全和适当地履行其合同义务后,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详见合同附件1。

1.12“合同生效日”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第5 条的所有条件得到履行时的日期。

1.13“日”是指日历天数。 1.14“月”是指日历月数。 第二条合同范围

2.1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和提供《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合同标的”以及相关售后服务、技术培训和技术资料。

2.2合同标的的原产地国家和制造商规定于《合同专用条款》中。 第三条价格

3.1本合同总价为《合同专用条款》标明的金额。合同总价是固定价格。 第四条支付

4.1买方应根据《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4.2如果卖方未能及时提交支付文件,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由卖方承担。

4.3卖方有义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和/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扣除。

第五条交货

5.1卖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交货期限、批次和交货条件交付合同标的。

5.2交货地点规定于《合同专用条款》。

5.3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卖方应将合同号、标的的名称、数量、金额、包装件数以及交货的时间以传真方式通知买方。

5.4卖方应按下列规定交付合同标的:

5.4.1卖方负责将标的送至《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交货地点。 5.4.2买方出具的收据日期是合同标的的实际交货日期。

5.5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间交货,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支付迟交违约金或提供其他救济。迟交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标的的义务。

第六条包装与标记

6.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标的应保持厂家原包装完好。 6.2在合同标的的每件包装中都应附有下列单据: A. 装箱明细单; B. 质量合格证;

C. 相关合同标的的技术资料一份;

6.3凡由于对标的包装不当或采取防护措施不充分致使标的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按合同的规定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果因卖方在包装和标记方面发生的错误或混淆不清事宜造成合同设备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

第七条技术资料

7.1 卖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交付技术资料。 第八条检验

8.1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买方应就合同标的的外观、规格和数量进行检验。

第九条安装

9.1 合同标的的安装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进行。 第十条验收和售后服务

10.1合同标的的试运行、验收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进行。 10.2如果合同附件2 所规定的所有性能指标在验收中都已经达到,双方授权代表应在验收合格后5 日内签署合同标的的验收书。

10.3如果试运行和/或验收因卖方原因发生迟延和/或在其它情况下发生额外费用,双方应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索赔

11.1如果合同标的在检验、安装、试运行和验收中卖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义务,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并寻求《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救济方式,救济方式包括:

A. 由卖方自负费用以新标的替换有缺陷的合同标的。卖方应自负风险和费用将替换后的标的或补供的标的运抵工作现场。

B. 按质量低劣的程度、买方受损害的程度及损失的数额对合同设备进行降价。

C. 拒收标的。

D. 赔偿由卖方违约引起的其他损失。

11.2如果索赔通知是在保证期满后30 日内提出的,便应被认为是有效的。 11.3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要求后《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未能作出回复,该索赔要求将被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有权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2.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以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 日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

12.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方应尽快以传真的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

12.3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

13.1如果卖方有下述违约行为之一或《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其他违约行为,在不妨碍买方采取其它救济手段的情况下,买方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

A. 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后未能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最终期限交付合同标的和/或技术资料;

B. 卖方未能使合同标的达到合同附件2 规定的技术性能;

C.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并且在收到买方违约通知后未能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期限对其违约行为作出补救。

13.2如果一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合同另一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此种情况下合同的终止不妨碍或影响行使任何可能的其它救济手段。

13.3如果买方认定卖方在投标或执行合同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A.“腐败行为”系指在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为谋求利益、影响相关人员而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物的行为。

B.“欺诈行为”系指为了影响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而隐瞒事实,从而给买方造成损害的行为,其中包括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

13.4 在买方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的情况下,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

定对买方给予补偿。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14.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将由合同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合同任何一方有权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如果卖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双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将争议提交法院判决。

第十五条适用法律

15.1 本合同的执行和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6.1本合同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6.2合同项下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动失效。合同到期后,合同项下任何尚未了结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到期的影响。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履行其义务。

16.3双方应各自承担中国税务机构向其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税费。 16.4合同双方除非《合同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所有合同文件及相关的修订和合同双方之间的书面联络,应使用中文书就并按中文解释。

16.5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补充、增添或修改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16.6没有另一方的事先同意,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6.7任何一方在执行任何合同条款和条件时准予另一方的放松、宽容、延迟或放纵或时间不得损害、影响或限制那一方在合同之下的权利,任何一方对合同的任何违背、任何免责也不应导致对任何后面或延续的合同分项的免责,或弃权。

16.8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文件中的单数含意包括复数,复数也包括单数。 16.9合同条款中的标题和边注仅供参考使用,不应视为合同的一部分,也不影响本文的解释。

16.10合同构成买方和卖方之间就合同主要内容方面的完整协议,并且取代合同签订前所有关于这方面的通讯、协商、协议(不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

16.11合同双方之间的一切联络往来应以书面形式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

定的地址发往合同另一方。有关重要事项的传真应及时用挂号信或快件确认。

第五章合同专用条款

该专用条款的条款项号是与《合同通用条款》中条款的项号对应的,或增加的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专用条款为准。

第一条定义 第二条合同范围 第三条价格 第四条支付 第五条 交货 第六条

包装和标记

第七条技术资料 第八条检验 第九条安装

第十条验收和售后服务 第十一条索赔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第十三条合同终止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第十五条适用法律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目录

第一条定义

1.1 “买方”为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 1.3 “工作现场”为买方指定地点。 1.10 “合同货币”即人民币。 第二条合同范围

2.1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的合同标的是。详见合同附件1。

第三条价格

3.1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有关合同标的、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的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合同总价包括:完成本项目的相关任务的全部费用。

第四条支付 4.1付款:

合同生效后,甲方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设备全部到场安装、调试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付合同款的60%;余款10%质保期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后付清。

第五条交货

5.1卖方应于合同生效后,30天内将合同标的全部安装完毕并经买方验收合格。

5.2 交货地点为买方指定地点。

5.3卖方应在不迟于每批标的备妥待运前五日通知买方。

5.5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间交货,卖方应按每天为迟交设备金额百分之一 (1%)的比率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10%) 。违约金的支付不免除卖方实际交付迟交设备的义务。

如果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十日内仍未能交付全部或部分标的,在不妨碍买方其他救济手段的情况下,买方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从而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

第七条技术资料

7.1 技术资料应随合同标的一同交付给买方。 第八条检验

8.1合同标的到达交货目的地5日内,买方应进行检验。 第九条安装

9.1卖方应于合同生效日后,30日内将合同标的安装调试完毕交付并验收合格。

第十条验收和售后服务

10.1合同标的的试运行、验收应在卖方的协助下,在合同标的完工之日起2个月内由买方技术人员进行并完成。详细情况应记录在工作日志上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卖方提供的售后服务范围详见合同附件3。

10.3如果试运行和/或验收因卖方原因发生迟延和/ 或在其它情况下发生额外费用,买方有权就因迟延发生的损害和损失和/或任何额外费用请求赔偿。

第十一条索赔

11.1买方有权选择本条款规定的任意或全部救济方式。

11.3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索赔要求后14 日内作出回复,否则该索赔要求将被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卖方应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4日内,按照买方同意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2.3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20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

13.1如果卖方有下述违约行为,买方可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 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后10日内仍未能交付合同标的和/ 或技术资料;或者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并且在收到买方违约通知后5日内仍未能对其违约行为作出补救。

13.4 在买方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的情况下,买方可以以适当的条件取得与未按合同规定交付的标的和/或文件和/或未提供的服务类似的标的和/或文件和/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但是,卖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中没有终止的部分。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14.1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合同任何一方有权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6.12卖方应保证买方免除且卖方承担由于买方使用该货物或货物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买方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用。

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

买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卖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第六章合同附件

目录

合同附件1 供货范围和价格清单(详见第八章《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 合同附件2 技术规格和性能指标(详见第七章《项目要求》) 合同附件3 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详见第七章《项目要求》)

第五章 项目要求

一、本项目不接受超过96万元人民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 二、项目概况及要求

1、保证学生在线实训检测实验的系统流畅性。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三、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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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实施要求

1、投标人所投产品应能够至少达到以上技术参数要求,同时明确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和外形、尺寸及一些必须说明的技术参数,以及设备配置清单,并提供详细的技术参数及性能说明书。

2、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为原厂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产品。采购人对设备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明。验收中发现设备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中标人必须更换,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验收合格后由中标人按采购人的需求安装在采购人的指定位置。

3、投标人必须承诺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规格与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4、交货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或者购买方通知开始安装)2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在保质保量完成设备生产及安装的前提下,请说明最短完工时间,并列出工作进度表。

5、验收时需提供全部的技术资料(产品中/英文说明书、中文操作手册和产品合格证书)。

6、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投标人应结合各自产品特点,自行设计实施方案、图纸并配以文字说明。

7、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设备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和所提供的软件、技术资料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采购人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

8、投标人应列出详细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人员姓名、工作经验、学历和在本项目中的职责分工以及项目管理方法论,项目实施管理策略、项目进度控制、项目应急措施等。投标人在中标后,应允许采购人的工作人员及运维人员自实施工作开始即参与本项目的需求分析、详细设计、测试、安装调试等工作并在实施方案中提出协同工作计划。 六、售后服务及培训要求:

1、售后服务

设备至少提供原厂家不少于3年的免费质保(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终身维修。保证产品为全新原厂设备。提供快捷、周到、规范的技术服务,设备出现故障时,供货或服务商维修人员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到现场维修,必要时应向采购人提供应急备用设备。质保期间:每年不少于2次由采购人提前2天通过电话或书面通知,中标人提供专业工程服务人员的现场技术支撑和技术支持;质保期内,所有硬件设备的维修均为免费(易耗品除外),所有的上门服务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质保期后,中标人提供终生服务,保证零配件的供给,只收成本费。

2、终身免费进行软件维护与升级。提供系统终身扩展、升级方面的技术支持服务。采购人享有随机专用软件的终身使用权。提供中文操作手册和维修手册。设备保修期过后,在有偿条件下,对整套设备的维修和升级负责。

3、备件供应:使用的所有备品备件及耗材,列出清单。保修期内,提供免费的维修、更换损坏零部件及技术咨询服务;在保修期结束后以优惠价格提供备品配件。内置操作系统免费升级。

4、售后服务内容中应包含免费维保期满后维保收费及内容介绍。 5、培训要求

(1)培训人数:≥2人。

(2)培训内容:由原厂工程师负责对使用人员进行设备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仪器的操作(含软件的使用)、日常维护和保养、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和数据的综合分析等,直至使用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培训内容。

(3)投标人须保证对学校有关教师的技术的培训,培训方案要求具备完整的人员培训的目标、对象、课程体系、培训方法等,培训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负责提供教学资源(教学大纲和计划、成熟教材等;投标时如有国内正规出版社出版的配套教材样品,请提供展示。)

七、保修要求(本条为实质性响应指标,如不满足,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承诺函上需注明厂商联系人、联系电话和传真,以备核查。否则视同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购合同,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投标文件中无承诺的为无效投标。 八、投标报价要求

投标人应为采购人提供本次采购标的的安装、调试、检测、维修及保养一条龙服务,并对质量负责。投标总报价中包括设备交付使用前的一切费用:

1、设备价格(包括主机及附件、软件、耗材、随设备应提交的资料等费用); 2、包装、运输、装卸、检验、保险费(指设备运抵现场所发生的费用); 3、技术培训服务(说明服务内容); 4、安装、集成、调试费;

5、税费、仓储、投标人利润等费用;

6、采购要求中包含的或能存在的其他费用。

九、其他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通用条款》、第五章《合同专用条款》、第六章《合同附件》、第八章《6. 合同协议书》。

第六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目录

1. 投标函 2. 开标一览表 3. 分项价格表 4.偏离表

5.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 合同协议书 7. 中小企业声明函

8.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 投标函

致:

根据贵方为项目招标采购标的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标书编号:

0675-1600JOC10179][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 提交下述文件正本1份及副本2份:

1. 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 2.偏离表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 投标人的资格文件

5.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内容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标的唯一投标总价见《开标一览表》。

2. 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插入编号] [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投标有效期: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之日起天(不得低于30天)。

5.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 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 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将我单位本项目的《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予以公示,公示的方式由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确定。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 传真: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日期:年月日

2.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标书编号:0675-1600JOC10179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印章)

年月日

3.分项价格表

投标人名称:

标书编号:0675-1600JOC10179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投标人公章:

说明:

1.本表中“产品制造企业的划分”中“微型”或“小型”必须是提供本企业(投标人)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微型”或“小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

2.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具体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为准。

3.产品制造企业为“微型”或“小型”或“监狱企业”的,须算出““小型和微型和监狱企业”总价合计”。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总价为准。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 投标人对以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4. 各标段分别填写本表。

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将以上内容进行公示。

4.偏离表

4.1 技术偏离表

在技术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

4.2 商务条款偏离表

在商务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5.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委托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 营业执照注册号: 受托人:性别:男(女) 年龄:岁民族:族 职务: 身份证号:

兹委托()全权代表我企业(公司)参与()项目[标书编号:0675-1600JOC10179]的招、投标活动及签订经济合同。()以我企业(公司)名义所为的法律行为及签署的文件,我企业(公司)均予以认可。有关法律责任均由我企业(公司)承担。

()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自2016年月日起至2016年月日止。 特此授权委托。

委托人(公章):受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O一六年月日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6. 合同协议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和(卖方城市) 的(卖方名称) (以下简称“卖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鉴于买方为获得以下合同标的包括有关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技术培训,即(合同标的名称)而公开招标,并接受了卖方以总金额(¥大写:人民币 )(以下简称“合同总价”)提供上述合同标的的投标。 双方特此同意如下: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 2.以下文件应构成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合同,每一文件均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阅读和解释,若各文件之间存在含糊不清或互相冲突之处,优先顺序应按下列文件顺序解释。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合同专用条款 (4) 合同通用条款 (5) 合同附件 (6) 其他文件

3. 考虑到买方将按照本合同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合同标的、技术资料、售后服务及技术培训。

4. 考虑到卖方将按合同规定提供合同标的、技术资料、售后服务及技术培训。买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5. 本合同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生效日期以下列条件全部满足的最晚日期为准:

(1) 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 采购人收到卖方按合同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如果招标文件有此要求)。

6.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各执份。

7.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及与采购文件有矛盾之处,以采购文件[标书编号:0675-1600JOC10179]为准。

买方和卖方由其正式授权代表于上述所写日期和地点签订本合同。

买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卖方(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名): _____________或授权代表(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书编号:0675-1600JOC10179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可多选)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8.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信息安全实训室(标书编号:0675-1600JOC10179)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日期:年月日

第九章投标人的资格文件

招标文件

标书编号:0675-1600JOC10179

项目名称: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新能源汽车检测 与维修实训室设备

招标人: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

总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第四章合同 第五章项目要求 第六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日期:2016年月日

标书编号:0675-1600JOC10179 :

欢迎你单位参加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信息安全实训室项目公开招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的委托,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述项目的设备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投标。 2. 项目内容::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信息安全实训室,详见技术文件。

3.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

4.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16年8 月12日至2016年 8月 19 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从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

5. 投标人需通过江苏海企招标业务管理系统http://www.jociec.com/合法途径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后如不参加投标,须在开标截止时间3天前告知招标代理机构,并说明原因。

6. 投标文件应于2016年 9 月 2 日上午09:00至09:30递交到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8000元,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8. 定于2016年 9 月 2 日上午09:30,在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务必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9.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或者歧视性待遇,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泉山区金山东路北侧徐州软件园C-11号楼1011室 邮编:221008

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联系人:孙逊 0516-83999711 招标项目联系人:马倩 0516-8569971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目录

一、说明 1. 项目描述 2. 招标方式 3. 招标代理机构 4. 合格投标人 5. 投标费用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内容 7. 招标文件的澄清 8. 招标文件的变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文件的语言 10.投标文件的构成 11.投标函和价格表 12.投标价格 13.投标货币 14.投标保证金 15.投标有效期

16.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18.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五、开标 21.开标 六、评标 22.评标工作职责 23.投标文件的初审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5.投标的评审

26.与招标代理机构的接触 七、中标人(中标投标人)的确定27. 确定中标人的标准 28. 取消招标的权力 29. 中标通知书 八、合同的签署 30. 合同协议的签署 31. 履约保证金 32. 腐败和欺诈行为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 项目描述

1.1 《投标资料表》列明的招标人(即合同的买方(甲方))为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 招标方式

2.1 招标将以《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 3.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 合格投标人

4.1 除《投标资料表》及本文件另有规定外,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均为合格投标人。

4.2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标活动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

4.3 投标人应不属于本章32规定的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4 投标人授权代表系指法定代表人或受法人委托的受托人。 5. 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内容

6.1 招标文件对标的、招标过程、合同条件和项目要求作出详细规定,招标文件包含以下内容: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第四章合同通用条款 第五章合同专用条款 第六章合同附件 第七章项目要求

第八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第九章投标人的资格文件

6.2 投标人应检查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格式、条款、项目要求和其它资料。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提交的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该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7. 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或传真方式(以下传真一词包括传真、电报和电传)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截止期15 日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或传真方式予以答复,同时该答复提供给每个招标文件的下载投标人(答复中不标明问题的来源)。

7.2 经招标人的允许,投标人的指定代表可以按《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对标的的工作现场进行考察。投标人为准备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收集资料及考察现场所需的费用及风险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及其代表不得在考察中使招标人承

担任何责任。

7.3 如果举行标前答疑会,投标人的指定代表可以按《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席会议。会议的目的旨在澄清和解答问题。投标人须在标前答疑会召开7 日以前,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问题。

8. 招标文件的变更

8.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机构可因任何原因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无论是否回函,投标人将被视为编制投标文件时已考虑了上述修改。

8.3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考虑给予投标人合理的时间制作相应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延长截标日期,但至少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并以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文件的语言

9.1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语言书写,如果使用其它语言应译成中文,否则无效。

10. 投标文件的构成

10.1 投标文件的构成以《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10.2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的构成以《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 11. 投标函和价格表

11.1 投标人按本章12、13的要求,以招标文件指定的方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12. 投标价格

12.1 根据《项目要求》规定的责任范围,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分项价格表》或《投标资料表》指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

12.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合同和技术责任进行报价。如投标人作出偏离,应在《偏离表》中列出。

12.3在所有价格表中,投标报价应为标的到工作现场并安装调试完毕的价格(成品价包含措施费)。

12.4 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提交滑动价格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2.5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价格,投标人提交多个价格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3. 投标货币

13.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4. 投标保证金

14.1 投标人应按《投标资料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14.2 任何未按本章14.1提供可接受投标保证金的投标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4.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给投标人。

14.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章30.1 的规定签订合同协议书并按本章31.1 的规定提供了所需的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代理机构存放期间,不计利息。

14.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未能在本章30.1 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

(3)签署合同后,未能在本章31.1 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履约保证金。

15. 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以《投标资料表》的规定为准。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5.2 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要求其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6. 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6.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及《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如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2 每份按本章10 规定编制的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或经其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

16.3 投标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旁边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17.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开密封,封袋上应标明标书编号、《正本》、《副本》字样。

17.2 上述封袋上都应注明投标人、投标文件编号、投标项目名称。

17.3 上述封装的投标文件如没有分装,无标识,将作为无效投标而予以拒绝,如上述投标文件无密封或残破导致所有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

18.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18.1 投标文件应于《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送达《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地点。

18.2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9. 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退回在本章18.1 规定的截止期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投标人可以对其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的修改文件或撤回通知有效。

20.2 投标人的修改文件或撤回通知应按本章16、17的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在外装信封上明显标明“投标文件修改书”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20.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0.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结束为止,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章14.5 的规定不予退还。

五、开标

21. 开标

21.1 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开标包括本章20.1、20.2 规定的“投标文件修改书”和“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出席开标仪式的投标人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 首先启封标明“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信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如符合本章20.1 的规定,该撤回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21.3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折扣声明、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除了按照本章19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文件。

21.4 无论任何原因,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宣读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1.5 招标代理机构将按本章21.3 规定的开标时宣读的内容填写开标记录。

六、评标

22.评标工作职责

评标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三)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名单,或者受招标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投标人。

23. 投标文件的初审

23.1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投标文件的总体编排是否有序等。

23.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3.3 评标委员会可以允许投标文件中存在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

23.4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判定每个投标文件是否完整以及是否实

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是指无实质性偏离、反对、设定条件或提出保留,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买方的权利和中标人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

23.5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响应性的判定基于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3.6 如果投标实质性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10.1 10.2”的要求提供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的;

(2)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10.1 10.2”的要求加盖公章的;

(3)投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未有效签署的; (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5)未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的; (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成册和密封的。

23.7评标委员会只对在初审中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进一步的详细技术和商务评审。

23.8 多家代理商采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代理商作为该品牌型号的投标人。

24. 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澄清的要求和答复不得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改变。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5. 投标的评审

25.1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23.7 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审和比较。

25.2 评标以本章12.3规定的价格为基础,采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方法评分。

25.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要依据《投标资料表》列明的评标标准。 25.4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26. 与招标代理机构的接触 26.1 除按本章24 规定的澄清,从开标到中标通知书发出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事项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26.2 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确定中标人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废标。

七、中标人的确定

27. 确定中标人的标准

27.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标准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并按顺序排列。

27.2招标人应当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投标人。

28. 取消招标的权力

28.1 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的任何时候,有权取消本次招标,对因此而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没有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29. 中标通知书

29.1 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方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29.2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投标人不能提供有效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客观事实,有权取消中标人,不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时投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合同的签署

30.合同协议的签署

30.1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

30.2中标投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投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0.3中标投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投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投标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31. 履约保证金

31.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投标资料表》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中标人没有遵守本章31.1 或本章32.1 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中标决定、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31.3中标人凭招标人出具验收报告的复印件及收款收据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手续。履约保证金在招标采购单位存放期间,不计利息。

32. 腐败和欺诈行为

32.1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投标人等参与招投标的各方,均应在招标、采购、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保持廉洁和最高的道德水准。

1、腐败和欺诈行为

①“腐败行为”系指在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为谋求利益,影响相关人员而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物,并导致损害买方和/或招标代理机构及他人的行为。

②“欺诈行为”系指为了影响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而隐瞒事实,从而给买方和/或招标代理机构及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其中包括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

2、如果被推荐的中标人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将取消其中标。

3、如果投标人在任何时候,被法院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认定为有腐败和欺诈行为,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撤消已签署的合同。

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该资料表的条款项号是与《投标人须知》中条款项号对应的,或增加的条款,

评分细则:

说明:

《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供应商诚信记录分使用办法:其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给予总分值2%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6%;采用性价比法和最低评标价法的,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按该供应商投标价的2%增加评审价格,增价最多不超过6%。

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时,要结合投标供应商的实时诚信记录情况评定供应商最终评标得分。 附件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说明:

1、按上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采购预算为1元的项目,中标金额按50万元计。 4、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标包为单位进行结算。

第四章合同通用条款

目录

第一条定义 第二条合同范围 第三条价格 第四条支付 第五条交货

第六条包装和标记 第七条技术资料 第八条检验 第九条安装

第十条验收和售后服务 第十一条索赔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第十三条合同终止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第十五条适用法律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章合同通用条款

目录

第一条定义 第二条合同范围 第三条价格 第四条支付 第五条交货 第六条包装和标记 第七条技术资料 第八条检验 第九条安装

第十条验收和售后服务 第十一条索赔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第十三条合同终止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第十五条适用法律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一条定义

除本合同上下文中另有规定外,下列各词语定义如下:

1.1“买方”是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为买方的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卖方”是指投标文件为买方接受且在合同协议书中被指定为卖方的法人。 1.3“工作现场”是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安装所在地。

1.4“合同标的”是指卖方提供的标的、备件、材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详见合同附件1。

1.5“技术资料”是指与合同标的的检验、安装、试运行、验收、操作以及维修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文件。

1.6“技术培训”是指在合同标的的安装、试运行、验收、操作、维修以及其他工作等方面卖方给予买方的培训。

1.7 “安装”是指有关标的、备件和材料的安装工作,包括按照设计图将零部件放置在适当的位置并连接起来。

1.8“试运行”是指为验明合同标的的性能,在安装完毕后对单台标的和一系列标的分别进行的测试。

1.9“验收”是指根据合同附件2的规定进行的,用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附件2 所规定的技术性能的检验,以及合同标的在达到合同附件2 规定的技术性能之后,买方对合同设备的接受。

1.10“合同货币”是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本合同项下的支付中所使用的货币。

1.11 “合同价格”是指在卖方完全和适当地履行其合同义务后,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详见合同附件1。

1.12“合同生效日”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第5 条的所有条件得到履行时的日期。

1.13“日”是指日历天数。 1.14“月”是指日历月数。 第二条合同范围

2.1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和提供《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合同标的”以及相关售后服务、技术培训和技术资料。

2.2合同标的的原产地国家和制造商规定于《合同专用条款》中。 第三条价格

3.1本合同总价为《合同专用条款》标明的金额。合同总价是固定价格。 第四条支付

4.1买方应根据《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4.2如果卖方未能及时提交支付文件,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由卖方承担。

4.3卖方有义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和/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扣除。

第五条交货

5.1卖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交货期限、批次和交货条件交付合同标的。

5.2交货地点规定于《合同专用条款》。

5.3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卖方应将合同号、标的的名称、数量、金额、包装件数以及交货的时间以传真方式通知买方。

5.4卖方应按下列规定交付合同标的:

5.4.1卖方负责将标的送至《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交货地点。 5.4.2买方出具的收据日期是合同标的的实际交货日期。

5.5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间交货,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支付迟交违约金或提供其他救济。迟交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标的的义务。

第六条包装与标记

6.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标的应保持厂家原包装完好。 6.2在合同标的的每件包装中都应附有下列单据: A. 装箱明细单; B. 质量合格证;

C. 相关合同标的的技术资料一份;

6.3凡由于对标的包装不当或采取防护措施不充分致使标的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按合同的规定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果因卖方在包装和标记方面发生的错误或混淆不清事宜造成合同设备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

第七条技术资料

7.1 卖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交付技术资料。 第八条检验

8.1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买方应就合同标的的外观、规格和数量进行检验。

第九条安装

9.1 合同标的的安装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进行。 第十条验收和售后服务

10.1合同标的的试运行、验收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进行。 10.2如果合同附件2 所规定的所有性能指标在验收中都已经达到,双方授权代表应在验收合格后5 日内签署合同标的的验收书。

10.3如果试运行和/或验收因卖方原因发生迟延和/或在其它情况下发生额外费用,双方应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索赔

11.1如果合同标的在检验、安装、试运行和验收中卖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义务,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并寻求《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救济方式,救济方式包括:

A. 由卖方自负费用以新标的替换有缺陷的合同标的。卖方应自负风险和费用将替换后的标的或补供的标的运抵工作现场。

B. 按质量低劣的程度、买方受损害的程度及损失的数额对合同设备进行降价。

C. 拒收标的。

D. 赔偿由卖方违约引起的其他损失。

11.2如果索赔通知是在保证期满后30 日内提出的,便应被认为是有效的。 11.3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要求后《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未能作出回复,该索赔要求将被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有权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2.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以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 日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

12.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方应尽快以传真的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

12.3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

13.1如果卖方有下述违约行为之一或《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其他违约行为,在不妨碍买方采取其它救济手段的情况下,买方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

A. 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后未能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最终期限交付合同标的和/或技术资料;

B. 卖方未能使合同标的达到合同附件2 规定的技术性能;

C.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并且在收到买方违约通知后未能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期限对其违约行为作出补救。

13.2如果一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合同另一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此种情况下合同的终止不妨碍或影响行使任何可能的其它救济手段。

13.3如果买方认定卖方在投标或执行合同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A.“腐败行为”系指在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为谋求利益、影响相关人员而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物的行为。

B.“欺诈行为”系指为了影响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而隐瞒事实,从而给买方造成损害的行为,其中包括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

13.4 在买方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的情况下,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

定对买方给予补偿。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14.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将由合同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合同任何一方有权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如果卖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双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将争议提交法院判决。

第十五条适用法律

15.1 本合同的执行和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6.1本合同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6.2合同项下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动失效。合同到期后,合同项下任何尚未了结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到期的影响。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履行其义务。

16.3双方应各自承担中国税务机构向其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税费。 16.4合同双方除非《合同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所有合同文件及相关的修订和合同双方之间的书面联络,应使用中文书就并按中文解释。

16.5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补充、增添或修改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16.6没有另一方的事先同意,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6.7任何一方在执行任何合同条款和条件时准予另一方的放松、宽容、延迟或放纵或时间不得损害、影响或限制那一方在合同之下的权利,任何一方对合同的任何违背、任何免责也不应导致对任何后面或延续的合同分项的免责,或弃权。

16.8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文件中的单数含意包括复数,复数也包括单数。 16.9合同条款中的标题和边注仅供参考使用,不应视为合同的一部分,也不影响本文的解释。

16.10合同构成买方和卖方之间就合同主要内容方面的完整协议,并且取代合同签订前所有关于这方面的通讯、协商、协议(不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

16.11合同双方之间的一切联络往来应以书面形式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

定的地址发往合同另一方。有关重要事项的传真应及时用挂号信或快件确认。

第五章合同专用条款

该专用条款的条款项号是与《合同通用条款》中条款的项号对应的,或增加的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专用条款为准。

第一条定义 第二条合同范围 第三条价格 第四条支付 第五条 交货 第六条

包装和标记

第七条技术资料 第八条检验 第九条安装

第十条验收和售后服务 第十一条索赔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第十三条合同终止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第十五条适用法律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目录

第一条定义

1.1 “买方”为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 1.3 “工作现场”为买方指定地点。 1.10 “合同货币”即人民币。 第二条合同范围

2.1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的合同标的是。详见合同附件1。

第三条价格

3.1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有关合同标的、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的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合同总价包括:完成本项目的相关任务的全部费用。

第四条支付 4.1付款:

合同生效后,甲方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设备全部到场安装、调试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付合同款的60%;余款10%质保期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后付清。

第五条交货

5.1卖方应于合同生效后,30天内将合同标的全部安装完毕并经买方验收合格。

5.2 交货地点为买方指定地点。

5.3卖方应在不迟于每批标的备妥待运前五日通知买方。

5.5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间交货,卖方应按每天为迟交设备金额百分之一 (1%)的比率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10%) 。违约金的支付不免除卖方实际交付迟交设备的义务。

如果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十日内仍未能交付全部或部分标的,在不妨碍买方其他救济手段的情况下,买方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从而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

第七条技术资料

7.1 技术资料应随合同标的一同交付给买方。 第八条检验

8.1合同标的到达交货目的地5日内,买方应进行检验。 第九条安装

9.1卖方应于合同生效日后,30日内将合同标的安装调试完毕交付并验收合格。

第十条验收和售后服务

10.1合同标的的试运行、验收应在卖方的协助下,在合同标的完工之日起2个月内由买方技术人员进行并完成。详细情况应记录在工作日志上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卖方提供的售后服务范围详见合同附件3。

10.3如果试运行和/或验收因卖方原因发生迟延和/ 或在其它情况下发生额外费用,买方有权就因迟延发生的损害和损失和/或任何额外费用请求赔偿。

第十一条索赔

11.1买方有权选择本条款规定的任意或全部救济方式。

11.3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索赔要求后14 日内作出回复,否则该索赔要求将被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卖方应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4日内,按照买方同意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2.3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20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

13.1如果卖方有下述违约行为,买方可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 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后10日内仍未能交付合同标的和/ 或技术资料;或者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并且在收到买方违约通知后5日内仍未能对其违约行为作出补救。

13.4 在买方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的情况下,买方可以以适当的条件取得与未按合同规定交付的标的和/或文件和/或未提供的服务类似的标的和/或文件和/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但是,卖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中没有终止的部分。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14.1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合同任何一方有权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6.12卖方应保证买方免除且卖方承担由于买方使用该货物或货物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买方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用。

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

买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卖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第六章合同附件

目录

合同附件1 供货范围和价格清单(详见第八章《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 合同附件2 技术规格和性能指标(详见第七章《项目要求》) 合同附件3 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详见第七章《项目要求》)

第五章 项目要求

一、本项目不接受超过96万元人民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 二、项目概况及要求

1、保证学生在线实训检测实验的系统流畅性。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三、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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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实施要求

1、投标人所投产品应能够至少达到以上技术参数要求,同时明确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和外形、尺寸及一些必须说明的技术参数,以及设备配置清单,并提供详细的技术参数及性能说明书。

2、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为原厂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产品。采购人对设备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明。验收中发现设备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中标人必须更换,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验收合格后由中标人按采购人的需求安装在采购人的指定位置。

3、投标人必须承诺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规格与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4、交货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或者购买方通知开始安装)2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在保质保量完成设备生产及安装的前提下,请说明最短完工时间,并列出工作进度表。

5、验收时需提供全部的技术资料(产品中/英文说明书、中文操作手册和产品合格证书)。

6、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投标人应结合各自产品特点,自行设计实施方案、图纸并配以文字说明。

7、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设备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和所提供的软件、技术资料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采购人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

8、投标人应列出详细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人员姓名、工作经验、学历和在本项目中的职责分工以及项目管理方法论,项目实施管理策略、项目进度控制、项目应急措施等。投标人在中标后,应允许采购人的工作人员及运维人员自实施工作开始即参与本项目的需求分析、详细设计、测试、安装调试等工作并在实施方案中提出协同工作计划。 六、售后服务及培训要求:

1、售后服务

设备至少提供原厂家不少于3年的免费质保(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终身维修。保证产品为全新原厂设备。提供快捷、周到、规范的技术服务,设备出现故障时,供货或服务商维修人员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到现场维修,必要时应向采购人提供应急备用设备。质保期间:每年不少于2次由采购人提前2天通过电话或书面通知,中标人提供专业工程服务人员的现场技术支撑和技术支持;质保期内,所有硬件设备的维修均为免费(易耗品除外),所有的上门服务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质保期后,中标人提供终生服务,保证零配件的供给,只收成本费。

2、终身免费进行软件维护与升级。提供系统终身扩展、升级方面的技术支持服务。采购人享有随机专用软件的终身使用权。提供中文操作手册和维修手册。设备保修期过后,在有偿条件下,对整套设备的维修和升级负责。

3、备件供应:使用的所有备品备件及耗材,列出清单。保修期内,提供免费的维修、更换损坏零部件及技术咨询服务;在保修期结束后以优惠价格提供备品配件。内置操作系统免费升级。

4、售后服务内容中应包含免费维保期满后维保收费及内容介绍。 5、培训要求

(1)培训人数:≥2人。

(2)培训内容:由原厂工程师负责对使用人员进行设备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仪器的操作(含软件的使用)、日常维护和保养、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和数据的综合分析等,直至使用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培训内容。

(3)投标人须保证对学校有关教师的技术的培训,培训方案要求具备完整的人员培训的目标、对象、课程体系、培训方法等,培训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负责提供教学资源(教学大纲和计划、成熟教材等;投标时如有国内正规出版社出版的配套教材样品,请提供展示。)

七、保修要求(本条为实质性响应指标,如不满足,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承诺函上需注明厂商联系人、联系电话和传真,以备核查。否则视同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购合同,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投标文件中无承诺的为无效投标。 八、投标报价要求

投标人应为采购人提供本次采购标的的安装、调试、检测、维修及保养一条龙服务,并对质量负责。投标总报价中包括设备交付使用前的一切费用:

1、设备价格(包括主机及附件、软件、耗材、随设备应提交的资料等费用); 2、包装、运输、装卸、检验、保险费(指设备运抵现场所发生的费用); 3、技术培训服务(说明服务内容); 4、安装、集成、调试费;

5、税费、仓储、投标人利润等费用;

6、采购要求中包含的或能存在的其他费用。

九、其他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通用条款》、第五章《合同专用条款》、第六章《合同附件》、第八章《6. 合同协议书》。

第六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目录

1. 投标函 2. 开标一览表 3. 分项价格表 4.偏离表

5.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 合同协议书 7. 中小企业声明函

8.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 投标函

致:

根据贵方为项目招标采购标的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标书编号:

0675-1600JOC10179][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 提交下述文件正本1份及副本2份:

1. 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 2.偏离表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 投标人的资格文件

5.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内容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标的唯一投标总价见《开标一览表》。

2. 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插入编号] [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投标有效期: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之日起天(不得低于30天)。

5.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 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 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将我单位本项目的《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予以公示,公示的方式由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确定。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 传真: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日期:年月日

2.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标书编号:0675-1600JOC10179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印章)

年月日

3.分项价格表

投标人名称:

标书编号:0675-1600JOC10179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投标人公章:

说明:

1.本表中“产品制造企业的划分”中“微型”或“小型”必须是提供本企业(投标人)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微型”或“小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

2.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具体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为准。

3.产品制造企业为“微型”或“小型”或“监狱企业”的,须算出““小型和微型和监狱企业”总价合计”。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总价为准。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 投标人对以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4. 各标段分别填写本表。

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将以上内容进行公示。

4.偏离表

4.1 技术偏离表

在技术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

4.2 商务条款偏离表

在商务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5.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委托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 营业执照注册号: 受托人:性别:男(女) 年龄:岁民族:族 职务: 身份证号:

兹委托()全权代表我企业(公司)参与()项目[标书编号:0675-1600JOC10179]的招、投标活动及签订经济合同。()以我企业(公司)名义所为的法律行为及签署的文件,我企业(公司)均予以认可。有关法律责任均由我企业(公司)承担。

()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自2016年月日起至2016年月日止。 特此授权委托。

委托人(公章):受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O一六年月日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6. 合同协议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和(卖方城市) 的(卖方名称) (以下简称“卖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鉴于买方为获得以下合同标的包括有关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技术培训,即(合同标的名称)而公开招标,并接受了卖方以总金额(¥大写:人民币 )(以下简称“合同总价”)提供上述合同标的的投标。 双方特此同意如下: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 2.以下文件应构成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合同,每一文件均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阅读和解释,若各文件之间存在含糊不清或互相冲突之处,优先顺序应按下列文件顺序解释。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合同专用条款 (4) 合同通用条款 (5) 合同附件 (6) 其他文件

3. 考虑到买方将按照本合同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合同标的、技术资料、售后服务及技术培训。

4. 考虑到卖方将按合同规定提供合同标的、技术资料、售后服务及技术培训。买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5. 本合同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生效日期以下列条件全部满足的最晚日期为准:

(1) 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 采购人收到卖方按合同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如果招标文件有此要求)。

6.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各执份。

7.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及与采购文件有矛盾之处,以采购文件[标书编号:0675-1600JOC10179]为准。

买方和卖方由其正式授权代表于上述所写日期和地点签订本合同。

买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卖方(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名): _____________或授权代表(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书编号:0675-1600JOC10179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可多选)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8.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信息安全实训室(标书编号:0675-1600JOC10179)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日期:年月日

第九章投标人的资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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