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 :是指环绕着某一中心事物的周围事物。中心事物不同,环境的含义也不一样。 《环境保护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可分为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
2、环境问题:是指全球环境或区域环境中出现的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现象。主要是因自然变化或人类活动而引起或可能引起的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
环境问题类型多样,但大致可分为原生环境问题和次生环境问题。
3、环境法 :是指调整人们保在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改善环境质量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预防为主原则:是指将环境保护与管理的重点放在事前防止环境污染与破坏上,同时采取综合性的、积极的措施治理和恢复已有的环境污染与破坏,以保护生态系统的安全和人类的健康及其财产安全。
5、三同时制度:指一切可能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
6、排污收费制度 :是指国家环境管理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一定费用并对排污费统一管理和使用的法律制度。 体现了污染者负担原则
7、环境许可证制度 :凡是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建设项目、排污设施或经营活动,其建设者或经营者,需要首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后才能从事该项活动,这就是许可证制度。 在环境与资源管理中使用最广泛的是排污许可证。 8、限期治理制度 :是指对现已存在的危害环境的污染源,由法定机关作出决定,令其在一定期限内治理并达到规定要求的一整套措施。主要发生在环境保护的事后阶段,与环境事故报告制度一起属于补救性措施。
9、环境监测制度 :是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间断或不间断地测定环境中污染物的含量和浓度,观察、分析其变化和对环境影响过程等工作的法律化,是围绕环境监测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规则体系。它通常由环境监测组织机构及其职责规范、环境监测方法规范、环境监测数据管理规范、环境监测报告规范等组成。
10、环境影响评价 :是指在进行某项人为活动之前,对实施该活动可能给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估价,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对策。 11、生态系统:是指在一个特定环境内,其间的所有生物和此一环境的统称。此特定环境里的非生物因子与其间的生物之间具交互作用,不断地进行物质和能量的交换,并借由物质流和能量流的连接,而形成一个整体,即称此为生态系统或生态系。
1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环境影响评价活动的法律化、制度化,是国家通过立法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范围、内容、程序等进行规定而形成的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活动的一套规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我国环境保护的主要法律制度之一,则。也是环境监督管理的主要制度之一,对于贯彻预防为主的环境保护原则,预防新的污染源出现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生物各个种群之间,通13、生态平衡 :是指在一定时间内生态系统中的生物和环境之间、
过能量流动、物质循环和信息传递,使它们相互之间达到高度适应、协调和统一的状态。 14、环境法体系 :是指有关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各种
法律规范依照其内在联系而结合在一起的和谐统一的完整体系。
15、环境民主原则 :又称为公众参与原则。它是指在环境资源保护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享有保护环境资源的权利,同时也负有保护环境资源的义务,都有平等地参与环境资源保护事业、参与环境决策的权利。该项原则确立的理论基础在于环境权。
16、环境责任原则:是指环境问题的责任者必须按法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补偿和恢复已被污染和破坏的环境,以修复被责任者破坏了的国家对环境的管理秩序。
17、环境标准:是为了保护人群健康,防治环境污染与破坏,促使生态良性循环,合理利用资源,促进经济发展,依据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政策,对有关环境的各项工作所做的规定。 环境标准的分级国家环境标准;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18、环境行政责任:止事项或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群满足其需求能力的发展 21、后评价制度: 是指具体的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建设项目给环境实际造成和将可能进完善或者调整的方案、对策、措施的方法和制度。
1.什么是环境法?有哪些主要特征?
环境法 是指由调整人们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防止环境污染与其他公害、改善环境质量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1)综合性。 2)科学技术性。 3)区域性。
4)社会性 5)公益性。 6)前瞻性。——立法的超前。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已经形成独立法律部门的原因是什么?
1、环境法有特定的调整对象。
2、是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环境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社会的发展,威胁人类的生存,强 化法律调整是必然趋势。
3、环境法有特定的目的、任务和功能。
4、环境法律规范已形成一定规模,环境法体系已经形成。
3.简述我国环境法体系?
严格来说,应当是环境法律规范体系,它是指有关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各种法律规范依照其内在联系而结合在一起的和谐统一的完整体系。 1)由现行的与环境有关的全部法律规范组成的有机整体。
2)由一国国内环境法律规范所组成的有机整体。
1.《宪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范
2.综合性环境保护基本法
3.自然资源保护单行法律、法规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4.防治环境污染单行法律、法规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5.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环境与资保 护规章
6.环境保护标准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7.地方环境保护法规、规章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8.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9.我国参加的国际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10.立法和司法机关的适用环境法律规范的解释
4.当今世界的主要环境问题是哪些?
环境问题是指全球环境或区域环境中出现的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现象。主要是因自然变化或人类活动而引起或可能引起的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
5.什么是环境标准? 包含哪些内容?
环境标准:是为了保护人群健康,防治环境污促使生态良性循环,合理利用资源,促进经济发展,依据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政策,对有关环境的各项工作所做的规定 主要内容为:
1、环境标准的分级:国家环境标准;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2、环境标准的分类:(1)环境质量标准 (2)污染物排放标准 (3)环境基础标准 (4)环境方法标准 (5)环境样品标准
6.为什么在环境保护工作中要采取预防为主原则?
、西方发达国家经验教训的总结。
2、从环境科学的角度看,是由于环境问题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
1)环境问题一旦发生,难以消除和恢复,甚至具有不可逆转性。
2)环境问题的出现具有累积性,缓发性,常常要透过广大的空间和长久的时间,经过多 种因素的复合累积后才能逐渐形成和扩大,而一旦爆发,想要解决往往为时已晚。 3)环境问题具有科学的不确定性,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变化很大。
3、从环境经济学角度看,是由于治理费用巨大,而经济补偿的效益过低。
1)治理成本高。
2)对环境损害的事后救济得不偿失。
7.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的主要措施是什么?
1、搞好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同生产的不合理布局有重要的内在联系。
2、建立健全“防”“三同时”制度,限期治理 、“治”环境问题的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3、综合运用各种环境保护和管理的方法和手段。
把环境保护规划纳入城市总体发展规划;调整城市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改善城市能源结构,减少 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断完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8.如何贯彻“环境民主”的原则?
1、通过立法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制度化是根本保证;(如知情权的规定)
2、扩大和保障公民环境诉讼是基本途径;
3、发展环境保护社会团体和环境保护群众运动是组织保证和社会基础;
4、发动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等环境管理活动是重要形式。
9.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意义有哪些?
1)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贯彻协调发展原则的重要手段。要求对规划和建设项目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对传统的建设项目管理理念的改革,也就是要求在考虑经济效 益的同时必须考虑环境问题带给经济的负面效应。
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手段。
3)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贯彻“预防为主”原则的重要制度。
10.简述环境影响评价的形式和内容
1、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形式和内容
1)对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形式为编写该规 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2)专项规划: 形式为环境影响报告书。
2、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形式和内容
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全面评价。
2)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3)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 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国家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11.简述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内容
1、 组织进行跟踪评价的主体,是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而不是规划的审批机关或者其 他机关,也不是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2、跟踪评价的对象,是环境影响评价法适用范围内所有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也就 是说,既包括综合性的规划,也包括专项规划。只要是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都 是本法所称跟踪评价的对象;
3、 跟踪评价的时间,是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之后,由规划的编制机关根据情 况及时组织进行;
4、 跟踪评价的内容,是对该规划实施后的环境影响进行检查、分析、评估;
5、 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评价的结果报告该规划的原审批机关;
6、 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发现规划实施后对环境有明显不良影响的,应当及时提出改进
7、 8、
12.简述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①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②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③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13.对建设项目如何实行分类管理?
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2)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 专项评价;
3)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国家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14.排污收费制度的改革体现在哪里(新制度的特点)?—— 四个改变: 1、由超标收费向排污即收费转变。总体上实行“排污收费,超标处罚”。也就是,只要排污就收费,超标加倍征收。
2、由单一浓度收费向浓度与总量相结合的收费转变。就是由只收取浓度超标的一种污染物的超标排污费,现在改为排污即收费,超标加倍,总排污量叠加征收。
3、由单因为收费向多因子收费转变。以前收超标浓度最高的一项污染物。现在规定,每一排污口收取当量数最高的前三项污染物。分别计算,叠加征收。
4、由低收费标准向高于治理成本的收费转变。
15.环境法律责任有哪些特点?
17.环境民事责任的特点
18.简述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无过错责任的免责条件。
1、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战争行为;
3、由受害者自己责任引起的:
4、第三人的过错责任,包括第三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行为所导致的环境污染损害;完全是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污染损害的,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
论述题
1.论环境污染损害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一切污染危害环境的单位或者个人,只要对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客观上造成了损害,即使主观上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属于民法中承担特殊责任的特殊原则,但却是环境民事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2.论述环境民主原则。
该原则在我国又称为公众参与原则。它是指在环境资源保护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享有保护环境资源的权利,同时也负有保护环境资源的义务,都有平等地参与环境资源保护事业、参与环境决策的权利。该项原则确立的理论基础在于环境权。
2、确立的依据
1)公民环境权理论与民主思想的结合;
2)是环境保护群众运动与民主动力的结合;
3)环境民主原则的确立得力于党和国家的群众路线和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的迫切需要。
3、环境民主原则的意义
1)充分发挥人民作用;
2)反映环保靠政府与环保靠人民之间的关系;
3)反映公民环境权与环境民主的关系,环境民主的实质为捍卫公民环境权;
4)影响公民参加环境管理的各项具体权利,是发展环境保护社会团体和环境保护群众运动的需要 。 4、环境民主原则的内容:
1、自然和社会的相互作用,应该主要受行使管理权的管理阶层和获得公共利益的公众的影响; 2、公众和国家权力机关应该联合起来共同作出那些影响环境质量的管理政策和措施;
3、公众应当和政府部门一起参加鉴定那些规定公共环境的目标和价值的过程;
4、公众应当对已经形成并正在处理当代环境资源危机的国家行政管理作出合乎需要的选择;
5、公众在鉴定和争取环境利益方面应该有平等的自由和影响力。
5、 贯彻:
(如知情权的规定) 1、通过立法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制度化是根本保证;
2、扩大和保障公民环境诉讼是基本途径;
3、发展环境保护社会团体和环境保护群众运动是组织保证和社会基础;
4、发动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等环境管理活动是重要形式。
3.论我国法律关于“三同时”制度的基本规定。
指一切可能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三同时”制度是我国独创的一项制度
(一)基本对象:一切有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和自然开发项目。
(二)在不同建设阶段的基本要求:
1、设计阶段: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2、施工阶段: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审批意见要求及设计文件中“环境保护篇章”的规定,在主体工程施工的同时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的施工,并注意施工现场周围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的保护,防止和减轻粉尘、渣土、噪声、震动等对公众生活造成影响。
3、竣工验收阶段: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报告”,说明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的情况、治理的效果、达到的标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三)监督管理权限的分工
1.各级人民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负责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的审查及建设施工的检查;负责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负责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转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2.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的和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的预审;监督建设项目设计与施工中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监督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运转。
3.建设单位:负责落实初步设计 中环境保护措施;负责项目竣工后防治污染设施和正常运转。
(四)法律责任
1.建设项目涉及环境保护而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擅自施工的,除责令其停止施工,补办审批手续外,还可处以罚款;
2.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并处罚款;
3.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强行投入生产或使用,要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4.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又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以罚款。
4.论述我国法律关于排污收费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排污费的征收原则
1、排污即收费的原则
2、强制征收的原则 排污者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到指定的商业银行缴纳排污费。未按期缴纳的,环保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处应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3、征收时限固定的原则 排污费按月或按季征收。
4、政务公开原则
5、收支两条线原则 排污费全额上缴财政,不得私设过渡户。禁止截留、挤占和挪用
排污费用部和于污染防治。
(二)征收排污费的对象: 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排污者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并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者其原有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经改造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自建成或者改造完成之日起,不再缴纳排污费。
(三)征收排污费的范围: 大气、海洋、水体、固体废物和噪声
(四)排污费的减免
排污者遇有台风、火山爆发、干旱、地震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损失的,可申请减半或免缓缴排污费。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殡葬机构、中小学校等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单位,可按年度申请免缴。
(五)法律责任
缴纳排污费不免除其他法律责任。 缴纳排污费是对环境的补偿,并不免除企业治理污染,消除危害的责任。
5.论述我国法律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
1、政府规划
1)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土地利 用的有关规划;
2)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
3)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工业、 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 关专项规划。
2、建设项目。新建的、改建的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形式和内容
1、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形式和内容
1)对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形式为编写该规 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其内容是:
①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 ②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2)专项规划 ——形式为环境影响报告书。 其内容为:
①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②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③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2、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形式和内容
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2)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3)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国家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1999年,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对分类管理作了具体规定。
6.论述我国环境责任原则的基本内容。
1、开发者养护 2、利用者补偿 3、破坏者恢复 4、污染者付费
5、消费者最终承担 6、受益者负担 7、主管者负责:环境保护的行政首长责任制 7.假如建设单位让你来办理环境影响评价事宜, 你应当如何操作-以建设项目为例: (一)由建设单位采取招标的方式,签订合同委托有资格的评价单位进行调查和评价工作。
1、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评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实行从业资格审查制度。
2、环评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表,应当由具有相应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写。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环评的机构。 (二)评价单位通过调查、评价,制作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表。
(三)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是《环境影响评价法》最重要的创新之一
(四)由建设单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1、一般建设项目应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批。
2、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应在项目开工前报批。其中需办理营业执 照的,在办理执照前报批。
(五)建设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环境影响评价书(表)进行了预审。
(六)由建设单位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审批权的规定。
2、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3、预审、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新报批和重新审核。
1、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8.论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9.论排污权交易制度(优点、前提条件、实施基础等)。
排污权交易是在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利用市场规律及环境资、源的特有性质,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下,各个持有排污许可证的单位在政策、法规的约束下进行排污指标、排污权的有偿转让或变更的活动。
2、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优点:1)实现环境容量资源的优化配置。
2) 促进清洁生产和绿色产业的发展 3)向污染者提供持续的削减污染物激励。
(二)排污权交易的前提条件: 1、 环境容量及其价值的确定。 2、排污权配置。
3、确定排污权交易的时空交易折算指标体系———又称为折现率。
(三)排污权交易的实施基础
1、总量控制是排污权交易的基础。
2、成熟的市场机制是确保排污权交易成功的重要条件。
3、完善的法律制度也是排污权交易实施的重要基础。
(四)排污权交易的保障条件
1、制订确保排污权顺利交易的相应办法、规则和制度。2、要修改、完善有关法规、标准。 3、信息收集。 4、 政府监督。
(五)排污权交易实践的效果与评价
• 从已发生的案例来看,大多数属于新老源之间的补偿性交易,
• 交易行为没有延续性。• 交易空间范围的局部性。• 浓厚的行政色彩。
• 缺乏明确的交易规则。
• 进行交易的量必须是经治理后、低于给定的最终允许排放量的剩余部分。
• 只重视对污染物数量的控制,而不是对环境影响的控制。
• 几乎所有开展试点的城市都没有将实施的效果予以全面总结和推广,更很少对这些试点排污权交易的效果进行定量的经济评估。
• 排污交易或补偿所涉及的污染物种类不完全清晰。
环境保护史上三次重要的会议
1972年在斯德哥尔摩召开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会议的主题是“只有一个地球” ,把人们对环境问题的认识提高了一大步。会议所发表的《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庄严宣布:“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是关系到全世界各国人民的幸福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也是全世界各国人民的迫切愿望和各国政府的责任。”从此,环境保护开始得到世界人民和各国政府的重视
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所提出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使人们对环境保护的认识有了一个新的、飞跃的发展。
2002年在南非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使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全面展开。
1、环境 :是指环绕着某一中心事物的周围事物。中心事物不同,环境的含义也不一样。 《环境保护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可分为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
2、环境问题:是指全球环境或区域环境中出现的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现象。主要是因自然变化或人类活动而引起或可能引起的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
环境问题类型多样,但大致可分为原生环境问题和次生环境问题。
3、环境法 :是指调整人们保在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改善环境质量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预防为主原则:是指将环境保护与管理的重点放在事前防止环境污染与破坏上,同时采取综合性的、积极的措施治理和恢复已有的环境污染与破坏,以保护生态系统的安全和人类的健康及其财产安全。
5、三同时制度:指一切可能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
6、排污收费制度 :是指国家环境管理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一定费用并对排污费统一管理和使用的法律制度。 体现了污染者负担原则
7、环境许可证制度 :凡是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建设项目、排污设施或经营活动,其建设者或经营者,需要首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后才能从事该项活动,这就是许可证制度。 在环境与资源管理中使用最广泛的是排污许可证。 8、限期治理制度 :是指对现已存在的危害环境的污染源,由法定机关作出决定,令其在一定期限内治理并达到规定要求的一整套措施。主要发生在环境保护的事后阶段,与环境事故报告制度一起属于补救性措施。
9、环境监测制度 :是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间断或不间断地测定环境中污染物的含量和浓度,观察、分析其变化和对环境影响过程等工作的法律化,是围绕环境监测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规则体系。它通常由环境监测组织机构及其职责规范、环境监测方法规范、环境监测数据管理规范、环境监测报告规范等组成。
10、环境影响评价 :是指在进行某项人为活动之前,对实施该活动可能给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估价,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对策。 11、生态系统:是指在一个特定环境内,其间的所有生物和此一环境的统称。此特定环境里的非生物因子与其间的生物之间具交互作用,不断地进行物质和能量的交换,并借由物质流和能量流的连接,而形成一个整体,即称此为生态系统或生态系。
1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环境影响评价活动的法律化、制度化,是国家通过立法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范围、内容、程序等进行规定而形成的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活动的一套规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我国环境保护的主要法律制度之一,则。也是环境监督管理的主要制度之一,对于贯彻预防为主的环境保护原则,预防新的污染源出现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生物各个种群之间,通13、生态平衡 :是指在一定时间内生态系统中的生物和环境之间、
过能量流动、物质循环和信息传递,使它们相互之间达到高度适应、协调和统一的状态。 14、环境法体系 :是指有关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各种
法律规范依照其内在联系而结合在一起的和谐统一的完整体系。
15、环境民主原则 :又称为公众参与原则。它是指在环境资源保护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享有保护环境资源的权利,同时也负有保护环境资源的义务,都有平等地参与环境资源保护事业、参与环境决策的权利。该项原则确立的理论基础在于环境权。
16、环境责任原则:是指环境问题的责任者必须按法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补偿和恢复已被污染和破坏的环境,以修复被责任者破坏了的国家对环境的管理秩序。
17、环境标准:是为了保护人群健康,防治环境污染与破坏,促使生态良性循环,合理利用资源,促进经济发展,依据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政策,对有关环境的各项工作所做的规定。 环境标准的分级国家环境标准;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18、环境行政责任:止事项或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群满足其需求能力的发展 21、后评价制度: 是指具体的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建设项目给环境实际造成和将可能进完善或者调整的方案、对策、措施的方法和制度。
1.什么是环境法?有哪些主要特征?
环境法 是指由调整人们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防止环境污染与其他公害、改善环境质量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1)综合性。 2)科学技术性。 3)区域性。
4)社会性 5)公益性。 6)前瞻性。——立法的超前。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已经形成独立法律部门的原因是什么?
1、环境法有特定的调整对象。
2、是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环境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社会的发展,威胁人类的生存,强 化法律调整是必然趋势。
3、环境法有特定的目的、任务和功能。
4、环境法律规范已形成一定规模,环境法体系已经形成。
3.简述我国环境法体系?
严格来说,应当是环境法律规范体系,它是指有关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各种法律规范依照其内在联系而结合在一起的和谐统一的完整体系。 1)由现行的与环境有关的全部法律规范组成的有机整体。
2)由一国国内环境法律规范所组成的有机整体。
1.《宪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范
2.综合性环境保护基本法
3.自然资源保护单行法律、法规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4.防治环境污染单行法律、法规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5.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环境与资保 护规章
6.环境保护标准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7.地方环境保护法规、规章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8.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9.我国参加的国际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10.立法和司法机关的适用环境法律规范的解释
4.当今世界的主要环境问题是哪些?
环境问题是指全球环境或区域环境中出现的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现象。主要是因自然变化或人类活动而引起或可能引起的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
5.什么是环境标准? 包含哪些内容?
环境标准:是为了保护人群健康,防治环境污促使生态良性循环,合理利用资源,促进经济发展,依据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政策,对有关环境的各项工作所做的规定 主要内容为:
1、环境标准的分级:国家环境标准;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2、环境标准的分类:(1)环境质量标准 (2)污染物排放标准 (3)环境基础标准 (4)环境方法标准 (5)环境样品标准
6.为什么在环境保护工作中要采取预防为主原则?
、西方发达国家经验教训的总结。
2、从环境科学的角度看,是由于环境问题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
1)环境问题一旦发生,难以消除和恢复,甚至具有不可逆转性。
2)环境问题的出现具有累积性,缓发性,常常要透过广大的空间和长久的时间,经过多 种因素的复合累积后才能逐渐形成和扩大,而一旦爆发,想要解决往往为时已晚。 3)环境问题具有科学的不确定性,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变化很大。
3、从环境经济学角度看,是由于治理费用巨大,而经济补偿的效益过低。
1)治理成本高。
2)对环境损害的事后救济得不偿失。
7.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的主要措施是什么?
1、搞好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同生产的不合理布局有重要的内在联系。
2、建立健全“防”“三同时”制度,限期治理 、“治”环境问题的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3、综合运用各种环境保护和管理的方法和手段。
把环境保护规划纳入城市总体发展规划;调整城市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改善城市能源结构,减少 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断完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8.如何贯彻“环境民主”的原则?
1、通过立法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制度化是根本保证;(如知情权的规定)
2、扩大和保障公民环境诉讼是基本途径;
3、发展环境保护社会团体和环境保护群众运动是组织保证和社会基础;
4、发动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等环境管理活动是重要形式。
9.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意义有哪些?
1)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贯彻协调发展原则的重要手段。要求对规划和建设项目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对传统的建设项目管理理念的改革,也就是要求在考虑经济效 益的同时必须考虑环境问题带给经济的负面效应。
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手段。
3)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贯彻“预防为主”原则的重要制度。
10.简述环境影响评价的形式和内容
1、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形式和内容
1)对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形式为编写该规 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2)专项规划: 形式为环境影响报告书。
2、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形式和内容
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全面评价。
2)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3)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 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国家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11.简述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内容
1、 组织进行跟踪评价的主体,是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而不是规划的审批机关或者其 他机关,也不是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2、跟踪评价的对象,是环境影响评价法适用范围内所有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也就 是说,既包括综合性的规划,也包括专项规划。只要是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都 是本法所称跟踪评价的对象;
3、 跟踪评价的时间,是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之后,由规划的编制机关根据情 况及时组织进行;
4、 跟踪评价的内容,是对该规划实施后的环境影响进行检查、分析、评估;
5、 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评价的结果报告该规划的原审批机关;
6、 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发现规划实施后对环境有明显不良影响的,应当及时提出改进
7、 8、
12.简述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①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②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③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13.对建设项目如何实行分类管理?
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2)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 专项评价;
3)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国家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14.排污收费制度的改革体现在哪里(新制度的特点)?—— 四个改变: 1、由超标收费向排污即收费转变。总体上实行“排污收费,超标处罚”。也就是,只要排污就收费,超标加倍征收。
2、由单一浓度收费向浓度与总量相结合的收费转变。就是由只收取浓度超标的一种污染物的超标排污费,现在改为排污即收费,超标加倍,总排污量叠加征收。
3、由单因为收费向多因子收费转变。以前收超标浓度最高的一项污染物。现在规定,每一排污口收取当量数最高的前三项污染物。分别计算,叠加征收。
4、由低收费标准向高于治理成本的收费转变。
15.环境法律责任有哪些特点?
17.环境民事责任的特点
18.简述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无过错责任的免责条件。
1、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战争行为;
3、由受害者自己责任引起的:
4、第三人的过错责任,包括第三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行为所导致的环境污染损害;完全是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污染损害的,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
论述题
1.论环境污染损害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一切污染危害环境的单位或者个人,只要对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客观上造成了损害,即使主观上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属于民法中承担特殊责任的特殊原则,但却是环境民事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2.论述环境民主原则。
该原则在我国又称为公众参与原则。它是指在环境资源保护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享有保护环境资源的权利,同时也负有保护环境资源的义务,都有平等地参与环境资源保护事业、参与环境决策的权利。该项原则确立的理论基础在于环境权。
2、确立的依据
1)公民环境权理论与民主思想的结合;
2)是环境保护群众运动与民主动力的结合;
3)环境民主原则的确立得力于党和国家的群众路线和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的迫切需要。
3、环境民主原则的意义
1)充分发挥人民作用;
2)反映环保靠政府与环保靠人民之间的关系;
3)反映公民环境权与环境民主的关系,环境民主的实质为捍卫公民环境权;
4)影响公民参加环境管理的各项具体权利,是发展环境保护社会团体和环境保护群众运动的需要 。 4、环境民主原则的内容:
1、自然和社会的相互作用,应该主要受行使管理权的管理阶层和获得公共利益的公众的影响; 2、公众和国家权力机关应该联合起来共同作出那些影响环境质量的管理政策和措施;
3、公众应当和政府部门一起参加鉴定那些规定公共环境的目标和价值的过程;
4、公众应当对已经形成并正在处理当代环境资源危机的国家行政管理作出合乎需要的选择;
5、公众在鉴定和争取环境利益方面应该有平等的自由和影响力。
5、 贯彻:
(如知情权的规定) 1、通过立法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制度化是根本保证;
2、扩大和保障公民环境诉讼是基本途径;
3、发展环境保护社会团体和环境保护群众运动是组织保证和社会基础;
4、发动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等环境管理活动是重要形式。
3.论我国法律关于“三同时”制度的基本规定。
指一切可能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三同时”制度是我国独创的一项制度
(一)基本对象:一切有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和自然开发项目。
(二)在不同建设阶段的基本要求:
1、设计阶段: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2、施工阶段: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审批意见要求及设计文件中“环境保护篇章”的规定,在主体工程施工的同时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的施工,并注意施工现场周围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的保护,防止和减轻粉尘、渣土、噪声、震动等对公众生活造成影响。
3、竣工验收阶段: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报告”,说明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的情况、治理的效果、达到的标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三)监督管理权限的分工
1.各级人民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负责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的审查及建设施工的检查;负责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负责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转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2.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的和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的预审;监督建设项目设计与施工中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监督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运转。
3.建设单位:负责落实初步设计 中环境保护措施;负责项目竣工后防治污染设施和正常运转。
(四)法律责任
1.建设项目涉及环境保护而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擅自施工的,除责令其停止施工,补办审批手续外,还可处以罚款;
2.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并处罚款;
3.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强行投入生产或使用,要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4.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又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以罚款。
4.论述我国法律关于排污收费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排污费的征收原则
1、排污即收费的原则
2、强制征收的原则 排污者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到指定的商业银行缴纳排污费。未按期缴纳的,环保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处应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3、征收时限固定的原则 排污费按月或按季征收。
4、政务公开原则
5、收支两条线原则 排污费全额上缴财政,不得私设过渡户。禁止截留、挤占和挪用
排污费用部和于污染防治。
(二)征收排污费的对象: 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排污者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并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者其原有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经改造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自建成或者改造完成之日起,不再缴纳排污费。
(三)征收排污费的范围: 大气、海洋、水体、固体废物和噪声
(四)排污费的减免
排污者遇有台风、火山爆发、干旱、地震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损失的,可申请减半或免缓缴排污费。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殡葬机构、中小学校等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单位,可按年度申请免缴。
(五)法律责任
缴纳排污费不免除其他法律责任。 缴纳排污费是对环境的补偿,并不免除企业治理污染,消除危害的责任。
5.论述我国法律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
1、政府规划
1)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土地利 用的有关规划;
2)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
3)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工业、 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 关专项规划。
2、建设项目。新建的、改建的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形式和内容
1、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形式和内容
1)对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形式为编写该规 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其内容是:
①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 ②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2)专项规划 ——形式为环境影响报告书。 其内容为:
①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②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③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2、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形式和内容
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2)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3)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国家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1999年,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对分类管理作了具体规定。
6.论述我国环境责任原则的基本内容。
1、开发者养护 2、利用者补偿 3、破坏者恢复 4、污染者付费
5、消费者最终承担 6、受益者负担 7、主管者负责:环境保护的行政首长责任制 7.假如建设单位让你来办理环境影响评价事宜, 你应当如何操作-以建设项目为例: (一)由建设单位采取招标的方式,签订合同委托有资格的评价单位进行调查和评价工作。
1、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评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实行从业资格审查制度。
2、环评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表,应当由具有相应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写。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环评的机构。 (二)评价单位通过调查、评价,制作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表。
(三)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是《环境影响评价法》最重要的创新之一
(四)由建设单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1、一般建设项目应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批。
2、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应在项目开工前报批。其中需办理营业执 照的,在办理执照前报批。
(五)建设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环境影响评价书(表)进行了预审。
(六)由建设单位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审批权的规定。
2、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3、预审、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新报批和重新审核。
1、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8.论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9.论排污权交易制度(优点、前提条件、实施基础等)。
排污权交易是在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利用市场规律及环境资、源的特有性质,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下,各个持有排污许可证的单位在政策、法规的约束下进行排污指标、排污权的有偿转让或变更的活动。
2、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优点:1)实现环境容量资源的优化配置。
2) 促进清洁生产和绿色产业的发展 3)向污染者提供持续的削减污染物激励。
(二)排污权交易的前提条件: 1、 环境容量及其价值的确定。 2、排污权配置。
3、确定排污权交易的时空交易折算指标体系———又称为折现率。
(三)排污权交易的实施基础
1、总量控制是排污权交易的基础。
2、成熟的市场机制是确保排污权交易成功的重要条件。
3、完善的法律制度也是排污权交易实施的重要基础。
(四)排污权交易的保障条件
1、制订确保排污权顺利交易的相应办法、规则和制度。2、要修改、完善有关法规、标准。 3、信息收集。 4、 政府监督。
(五)排污权交易实践的效果与评价
• 从已发生的案例来看,大多数属于新老源之间的补偿性交易,
• 交易行为没有延续性。• 交易空间范围的局部性。• 浓厚的行政色彩。
• 缺乏明确的交易规则。
• 进行交易的量必须是经治理后、低于给定的最终允许排放量的剩余部分。
• 只重视对污染物数量的控制,而不是对环境影响的控制。
• 几乎所有开展试点的城市都没有将实施的效果予以全面总结和推广,更很少对这些试点排污权交易的效果进行定量的经济评估。
• 排污交易或补偿所涉及的污染物种类不完全清晰。
环境保护史上三次重要的会议
1972年在斯德哥尔摩召开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会议的主题是“只有一个地球” ,把人们对环境问题的认识提高了一大步。会议所发表的《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庄严宣布:“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是关系到全世界各国人民的幸福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也是全世界各国人民的迫切愿望和各国政府的责任。”从此,环境保护开始得到世界人民和各国政府的重视
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所提出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使人们对环境保护的认识有了一个新的、飞跃的发展。
2002年在南非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使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全面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