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危险化学品石油

编号:(X )XK13-021

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七)

(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部分)

2016年9月30日公布 2016年10月30日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 1 第二章 发证产品及标准 . ......................................................................................................... 1 第三章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和资料 . ............................................................... 6 第四章 企业实地核查 . ......................................................................................................... 11 第五章 产品检验 . ................................................................................................................. 11 第六章 证书许可范围 . ......................................................................................................... 16 第七章 附则 . ......................................................................................................................... 16 附件1企业核查时准备书面材料清单 . ................................................................................. 18 附件1-1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 . .................................................. 19 附件1-2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表 . ...................................... 20 附件1-3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生产场所示意图 . .................................................. 21 附件1-4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生产设备表 . .......................................................... 22 附件1-5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检验设备表 . .......................................................... 23 附件1-6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表 . ...................................................................................... 24 附件1-7产品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清单 . .............................................................................. 25 附件2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 ............................................. 26 附件3 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和建议改进条款汇总表 . ........................................................ 34 附件4 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 ................................................................................ 35 附件5检验报告 . ..................................................................................................................... 36 附件6 本实施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变化内容对比表 . ........................................................ 40

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部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等规定,制定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生产许可的实地核查、产品检验等工作, 应与通则一并使用。

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

第二章 发证产品及标准

第四条 石油是指由原油或其馏分油通过不同加工工艺制得。本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为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共划分为2个产品单元。具体产品单元及品种见表1。企业生产表1中的产品,当仅作为原料进入生产下一环节且不对外销售时,则不需要单独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注:标#的产品品种为涉及国家产业政策产品。

第五条 本细则的发证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见表2。

注:标准一经修订,企业应当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应当按照新标准要求执行。

第三章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和资料

第六条 企业申请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生产许可证,除按通则要求提交的材料外,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由企业提交符合产业政策自我承诺书。除产业政策相关文件有规定需提交相关项目的核准文件,其余企业申明无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置,不存在国家明令限制新增生产装置的情况。

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的规定,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出具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文件,其中列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能源发展规划、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扩建项目出具省级政府核准文件。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的规定,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涉及国家产业政策如下:

1、淘汰类:自2011年6月1日起淘汰(1)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2013年,青海格尔木、新疆泽普装置除外);(2)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

2、限制类:自2011年6月1日起限制(1)新建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2)1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3)10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含芳烃抽提);(4)15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生产装置。

第七条 凡生产危险化学品石油发证产品的企业应具备本条款规定的基本生产条件,包括:生产设施、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关键工序等,具体要求见表3-1至表3-4。

表3-2 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应具备的生产设备及设施要求

述设备的功能、性能、精度等要求。

2、以上为典型工艺应具备的生产设备,对于采用非典型生产工艺的企业,核查时可按企业工艺设计文件规定的生产设备进行。

表3-3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应具备的检验设备及设备要求

上述设备的功能、性能、精度等要求。

表3-4 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的关键工序及控制参数

第八条 申请发证、证书延续、许可范围变更(企业生产地址迁移、增加生产场所、增加产品单元的或增加涉及产业政策产品品种)等需要进行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企业应在实地核查前做好准备,根据本细则第七条要求和实际情况填写下列企业资料,实地核查时提交审查组现场核查。

(一)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 (见附件1-1) 。

(二)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表(见附件1-2) 和生产场所示意图(见附件1-3) 。

(三)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生产设备表(见附件1-4) 。 (四)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检验设备表(见附件1-5) 。 (五)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表(见附件1-6) 。 (六)产品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清单(见附件1-7) 。

第四章 企业实地核查

第九条 现场实地核查时,企业申请取证的产品应正常生产,相关人员应在岗到位。 第十条 审查组现场对企业申请书及证照等申请材料进行核实。

第十一条 审查组现场依据《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2) 按产品单元进行实地核查,并对本细则第八条要求企业准备的全部相关材料(见附件1-1~1-7)进行核实,做好记录,对判为不符合项的须填写详细的不符合事实,对判为建议改进项的须填写实地核查发现的可改进的问题,形成《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和建议改进项汇总表》(见附件3) ,完成《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见附件4) 。

第十二条 审查组现场形成的核查材料和记录(包括附件1-1~1-7、附件2、附件3和附件4)一式三份,企业、省级许可证主管部门、审查组织单位各一份。

第十三条 实地核查判定原则

审查组应对实地核查办法全部条款逐一进行核查,并根据其满足生产合格产品能力的程度分别作出符合、不符合和建议改进的判定。核查的产品品种未发现不符合,核查结论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核查结论不合格则该产品单元不合格。

第五章 产品检验

第十四条 抽样规则

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审查组按检验样品数量一览表(见表4)的规定实施抽样, 并填写抽样单(见表5)。样品应自抽样之日止前3个月内生产的企业自检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抽样时,应有被检企业代表现场确认。不同生产场所应当分别抽取样品。

(一)抽样人员应不少于2人。由于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具有易燃易爆、高压等性质,抽样人员必须为专业人员。

(二)液化石油气单元几个产品同时申请时,按产品品种自生产企业的成品储罐分别进行抽样;汽油及煤油单元两个产品同时申请时,优先抽取车用汽油。所抽样品的产品品种应在发证范围内。抽样时,应有被检企业代表现场确认。

(三)当同一品种有多个成品贮罐时,随机确定一个为样本罐,使用专用取样工具自该罐的取样口取出样品,所抽样品的成品贮罐中的贮量不得少于贮罐最大安全贮量的50%。

(四)企业应在7日内将样品和抽样单一并送达有资质的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检验机构,企业可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省级许可证主管部门网上查询自主选择)。

表4 检验样品数量一览表

注:1、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样品无论是审查组抽样还是企业抽样,均应填写此

抽样单。

2、执行标准为该产品的现行有效标准。

第十五条 企业延续符合免实地核查要求的,不进行实地核查仅进行产品检验,企业应在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按本细则第十四条中表4要求自行抽封样品、填写抽样单(表5),自主选择发证检验机构并自行送样,同时将抽样单寄送审查组织单位。企业对所抽送样品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项目、依据标准见表6。

表6 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

第十七条 检验判定原则

经检验,许可证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该产品检验合格。否则,判定该产品检验不合格。 第十八条 检验报告

(一)发证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20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出具检验报告(格式见附件5) 一式三份(企业、发证检验机构、审查组织单位各一份) 。 (二)证书延续企业提供同单元6个月内(自检验报告签发日期起)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检验报告的,可免于该单元许可证产品检验。

第六章 证书许可范围

第十九条 企业申请的发证产品通过现场实地核查和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且符合通则和本细则规定要求的,由审查组织单位拟定产品生产许可范围,报送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 产品生产许可范围的判定原则:

产品单元经实地核查合格,且抽样产品检验合格,则证书许可范围为申请产品,反之实地核查不合格或产品检验不合格,则该产品单元不合格。

生产许可证证书载明产品明细,包括产品名称、产品单元、产品品种。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产品许可范围示例:

产品名称: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单元:液化石油气;产品明细:车用液化石油气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许可情况示例见表7。

表7 证书许可情况示例

第二十一条 许可范围变更的补充规定

企业获证后,许可范围变更为增加产品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 企业增加产品单元的或涉及产业政策增加品种的,按照通则和本细则规定的程序重新组织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

(二) 企业在获证产品单元内增加产品的且不涉及产业政策的,不进行实地核查仅进行产品检验,抽封样按本细则第十四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产品审查部联系方式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设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四区16号楼518室 邮政编码:100723

电 话:010-84885339 84885009 84885418 传 真:010-84885009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联 系 人:汤胜修 孙琳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10月30日起实施,原《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

证实施细则(19)(石油产品部分)》作废。

附件1

企业核查时准备书面材料清单

附件1-1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 附件1-2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表 附件1-3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生产场所示意图 附件1-4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生产设备表 附件1-5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检验设备表 附件1-6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表 附件1-7产品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清单

企业名称: (盖章)

企业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审查组确认签字: 年 月 日

本清单内所有书面材料经现场实地核查确认后一式三份,企业、地方许可证主管部门、审查组织单位各一份,企业加盖骑缝章。

附件1-1

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

第 页 共 页

2. 如采用非典型工艺的企业,应提交采用非典型工艺的说明:明示所采用的工艺流程、设备工装、加工制作方法等情况,陈述与典型工艺的主要差异(如有)。

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表

注: 企业多场所的均应分别填写;

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生产场所示意图

第 页 共 页

注: 多场所的均应分别绘制;

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生产设备表

注:多场所的均应分别填写,并在备注中注明生产场所;

22

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检验设备表

注: 多场所的均应分别填写,并在备注中标明生产场所;

23

填表说明:最高管理者、质量负责人、技术人员、检验人员、关键工序操作工等,均应列入此表。

24

注:企业根据本公司制定的文件管理规定按实际情况填写,审查组现场核实。

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生产许可证

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产品名称: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应用说明

1. 本办法核查内容分为6大部分20条47款,应逐条款进行核查,并根据其满足程度和相关条款“备注”栏中给出的认定原则分别作出符合、不符合、建议改进的判定意见。

2. 凡涉及到企业申请材料真实性、符合性问题的,均应判为不符合。

3. 凡涉及到企业的生产设施、检验设施、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关键岗位技术操作专门人员等缺失问题的,或存在系统性、区域性、严重性问题的,均应判为不符合。

4. 每款核查内容逐个判断,并在对应的“是”或“否”的选项框中打“√”,凡在“否”的选项框中打“√”的,均须填写详细的不符合事实。

5.核查结论的确定原则:经核查15条均未发现不符合,核查结论为合格。否则核查结论为不合格。

6. 审查组依据本办法对企业实地核查后,填写《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和改进项汇总表》(附件3)和《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附件4)。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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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和建议改进条款汇总表

企业名称: 产品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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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观察员(签字) : 年 月 日 审查组织单位(章) : 年 月 日

注:“其他情况说明”栏中填写的内容为:企业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且不能体现在实地核查记录中的情况,如企业存在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核查的情况等。

35

附件5

(CMA 章)、(CNAS 章)

检 验 报 告

报告编号:

产品名称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受检单位 (与送样单上企业名称一致)

检验类别 生产许可证检验

报告日期 (以签发日期为准)

检验机构名称

36

注 意 事 项

1. 检验报告无“检验报告专用章”或检验单位公章无效。 2. 复制检验报告未重新加盖“检验报告专用章”或检验单位公章无

效。

3. 检验报告无批准人、审核、主检签字无效,无骑缝章无效。4. 检验报告涂改无效。

地 址:(检验机构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E -mail 电子信箱:

37

危险化学品石油检验机构

检验报告

批准: 审核: 主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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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本实施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变化内容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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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X )XK13-021

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七)

(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部分)

2016年9月30日公布 2016年10月30日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 1 第二章 发证产品及标准 . ......................................................................................................... 1 第三章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和资料 . ............................................................... 6 第四章 企业实地核查 . ......................................................................................................... 11 第五章 产品检验 . ................................................................................................................. 11 第六章 证书许可范围 . ......................................................................................................... 16 第七章 附则 . ......................................................................................................................... 16 附件1企业核查时准备书面材料清单 . ................................................................................. 18 附件1-1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 . .................................................. 19 附件1-2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表 . ...................................... 20 附件1-3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生产场所示意图 . .................................................. 21 附件1-4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生产设备表 . .......................................................... 22 附件1-5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检验设备表 . .......................................................... 23 附件1-6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表 . ...................................................................................... 24 附件1-7产品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清单 . .............................................................................. 25 附件2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 ............................................. 26 附件3 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和建议改进条款汇总表 . ........................................................ 34 附件4 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 ................................................................................ 35 附件5检验报告 . ..................................................................................................................... 36 附件6 本实施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变化内容对比表 . ........................................................ 40

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部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等规定,制定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生产许可的实地核查、产品检验等工作, 应与通则一并使用。

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

第二章 发证产品及标准

第四条 石油是指由原油或其馏分油通过不同加工工艺制得。本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为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共划分为2个产品单元。具体产品单元及品种见表1。企业生产表1中的产品,当仅作为原料进入生产下一环节且不对外销售时,则不需要单独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注:标#的产品品种为涉及国家产业政策产品。

第五条 本细则的发证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见表2。

注:标准一经修订,企业应当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应当按照新标准要求执行。

第三章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和资料

第六条 企业申请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生产许可证,除按通则要求提交的材料外,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由企业提交符合产业政策自我承诺书。除产业政策相关文件有规定需提交相关项目的核准文件,其余企业申明无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置,不存在国家明令限制新增生产装置的情况。

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的规定,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出具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文件,其中列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能源发展规划、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扩建项目出具省级政府核准文件。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的规定,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涉及国家产业政策如下:

1、淘汰类:自2011年6月1日起淘汰(1)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2013年,青海格尔木、新疆泽普装置除外);(2)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

2、限制类:自2011年6月1日起限制(1)新建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2)1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3)10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含芳烃抽提);(4)15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生产装置。

第七条 凡生产危险化学品石油发证产品的企业应具备本条款规定的基本生产条件,包括:生产设施、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关键工序等,具体要求见表3-1至表3-4。

表3-2 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应具备的生产设备及设施要求

述设备的功能、性能、精度等要求。

2、以上为典型工艺应具备的生产设备,对于采用非典型生产工艺的企业,核查时可按企业工艺设计文件规定的生产设备进行。

表3-3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应具备的检验设备及设备要求

上述设备的功能、性能、精度等要求。

表3-4 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的关键工序及控制参数

第八条 申请发证、证书延续、许可范围变更(企业生产地址迁移、增加生产场所、增加产品单元的或增加涉及产业政策产品品种)等需要进行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企业应在实地核查前做好准备,根据本细则第七条要求和实际情况填写下列企业资料,实地核查时提交审查组现场核查。

(一)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 (见附件1-1) 。

(二)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表(见附件1-2) 和生产场所示意图(见附件1-3) 。

(三)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生产设备表(见附件1-4) 。 (四)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检验设备表(见附件1-5) 。 (五)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表(见附件1-6) 。 (六)产品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清单(见附件1-7) 。

第四章 企业实地核查

第九条 现场实地核查时,企业申请取证的产品应正常生产,相关人员应在岗到位。 第十条 审查组现场对企业申请书及证照等申请材料进行核实。

第十一条 审查组现场依据《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2) 按产品单元进行实地核查,并对本细则第八条要求企业准备的全部相关材料(见附件1-1~1-7)进行核实,做好记录,对判为不符合项的须填写详细的不符合事实,对判为建议改进项的须填写实地核查发现的可改进的问题,形成《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和建议改进项汇总表》(见附件3) ,完成《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见附件4) 。

第十二条 审查组现场形成的核查材料和记录(包括附件1-1~1-7、附件2、附件3和附件4)一式三份,企业、省级许可证主管部门、审查组织单位各一份。

第十三条 实地核查判定原则

审查组应对实地核查办法全部条款逐一进行核查,并根据其满足生产合格产品能力的程度分别作出符合、不符合和建议改进的判定。核查的产品品种未发现不符合,核查结论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核查结论不合格则该产品单元不合格。

第五章 产品检验

第十四条 抽样规则

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审查组按检验样品数量一览表(见表4)的规定实施抽样, 并填写抽样单(见表5)。样品应自抽样之日止前3个月内生产的企业自检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抽样时,应有被检企业代表现场确认。不同生产场所应当分别抽取样品。

(一)抽样人员应不少于2人。由于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具有易燃易爆、高压等性质,抽样人员必须为专业人员。

(二)液化石油气单元几个产品同时申请时,按产品品种自生产企业的成品储罐分别进行抽样;汽油及煤油单元两个产品同时申请时,优先抽取车用汽油。所抽样品的产品品种应在发证范围内。抽样时,应有被检企业代表现场确认。

(三)当同一品种有多个成品贮罐时,随机确定一个为样本罐,使用专用取样工具自该罐的取样口取出样品,所抽样品的成品贮罐中的贮量不得少于贮罐最大安全贮量的50%。

(四)企业应在7日内将样品和抽样单一并送达有资质的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检验机构,企业可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省级许可证主管部门网上查询自主选择)。

表4 检验样品数量一览表

注:1、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样品无论是审查组抽样还是企业抽样,均应填写此

抽样单。

2、执行标准为该产品的现行有效标准。

第十五条 企业延续符合免实地核查要求的,不进行实地核查仅进行产品检验,企业应在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按本细则第十四条中表4要求自行抽封样品、填写抽样单(表5),自主选择发证检验机构并自行送样,同时将抽样单寄送审查组织单位。企业对所抽送样品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项目、依据标准见表6。

表6 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

第十七条 检验判定原则

经检验,许可证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该产品检验合格。否则,判定该产品检验不合格。 第十八条 检验报告

(一)发证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20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出具检验报告(格式见附件5) 一式三份(企业、发证检验机构、审查组织单位各一份) 。 (二)证书延续企业提供同单元6个月内(自检验报告签发日期起)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检验报告的,可免于该单元许可证产品检验。

第六章 证书许可范围

第十九条 企业申请的发证产品通过现场实地核查和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且符合通则和本细则规定要求的,由审查组织单位拟定产品生产许可范围,报送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 产品生产许可范围的判定原则:

产品单元经实地核查合格,且抽样产品检验合格,则证书许可范围为申请产品,反之实地核查不合格或产品检验不合格,则该产品单元不合格。

生产许可证证书载明产品明细,包括产品名称、产品单元、产品品种。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产品许可范围示例:

产品名称: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单元:液化石油气;产品明细:车用液化石油气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许可情况示例见表7。

表7 证书许可情况示例

第二十一条 许可范围变更的补充规定

企业获证后,许可范围变更为增加产品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 企业增加产品单元的或涉及产业政策增加品种的,按照通则和本细则规定的程序重新组织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

(二) 企业在获证产品单元内增加产品的且不涉及产业政策的,不进行实地核查仅进行产品检验,抽封样按本细则第十四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产品审查部联系方式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设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四区16号楼518室 邮政编码:100723

电 话:010-84885339 84885009 84885418 传 真:010-84885009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联 系 人:汤胜修 孙琳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10月30日起实施,原《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

证实施细则(19)(石油产品部分)》作废。

附件1

企业核查时准备书面材料清单

附件1-1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 附件1-2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表 附件1-3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生产场所示意图 附件1-4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生产设备表 附件1-5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检验设备表 附件1-6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表 附件1-7产品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清单

企业名称: (盖章)

企业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审查组确认签字: 年 月 日

本清单内所有书面材料经现场实地核查确认后一式三份,企业、地方许可证主管部门、审查组织单位各一份,企业加盖骑缝章。

附件1-1

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

第 页 共 页

2. 如采用非典型工艺的企业,应提交采用非典型工艺的说明:明示所采用的工艺流程、设备工装、加工制作方法等情况,陈述与典型工艺的主要差异(如有)。

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表

注: 企业多场所的均应分别填写;

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生产场所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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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多场所的均应分别绘制;

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生产设备表

注:多场所的均应分别填写,并在备注中注明生产场所;

22

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检验设备表

注: 多场所的均应分别填写,并在备注中标明生产场所;

23

填表说明:最高管理者、质量负责人、技术人员、检验人员、关键工序操作工等,均应列入此表。

24

注:企业根据本公司制定的文件管理规定按实际情况填写,审查组现场核实。

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生产许可证

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产品名称: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应用说明

1. 本办法核查内容分为6大部分20条47款,应逐条款进行核查,并根据其满足程度和相关条款“备注”栏中给出的认定原则分别作出符合、不符合、建议改进的判定意见。

2. 凡涉及到企业申请材料真实性、符合性问题的,均应判为不符合。

3. 凡涉及到企业的生产设施、检验设施、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关键岗位技术操作专门人员等缺失问题的,或存在系统性、区域性、严重性问题的,均应判为不符合。

4. 每款核查内容逐个判断,并在对应的“是”或“否”的选项框中打“√”,凡在“否”的选项框中打“√”的,均须填写详细的不符合事实。

5.核查结论的确定原则:经核查15条均未发现不符合,核查结论为合格。否则核查结论为不合格。

6. 审查组依据本办法对企业实地核查后,填写《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和改进项汇总表》(附件3)和《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附件4)。

28

29

30

31

32

33

附件3

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和建议改进条款汇总表

企业名称: 产品单元:

34

附件4

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观察员(签字) : 年 月 日 审查组织单位(章) : 年 月 日

注:“其他情况说明”栏中填写的内容为:企业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且不能体现在实地核查记录中的情况,如企业存在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核查的情况等。

35

附件5

(CMA 章)、(CNAS 章)

检 验 报 告

报告编号:

产品名称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受检单位 (与送样单上企业名称一致)

检验类别 生产许可证检验

报告日期 (以签发日期为准)

检验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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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意 事 项

1. 检验报告无“检验报告专用章”或检验单位公章无效。 2. 复制检验报告未重新加盖“检验报告专用章”或检验单位公章无

效。

3. 检验报告无批准人、审核、主检签字无效,无骑缝章无效。4. 检验报告涂改无效。

地 址:(检验机构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E -mail 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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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石油检验机构

检验报告

批准: 审核: 主检:

38

39

附件6

本实施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变化内容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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