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最新2011教育政策法规(西北大学2011年2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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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学校各项教育管理工作需要

是教师在教4教师岗前培训的必修课程,

.

就是指依据法律来管理教育关系、指导教育活动、解决教育纠纷,保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

各级权力机关(人大)、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和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各级教育行政

部分,是提高全民族法律素质,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的基础性工程,是维护社会稳定和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教育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广大学生家长的迫切期望。

加强党的领导在 1.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

教育领域的直接体现和必然要求。既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教育领域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

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促进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着和接班人,使教育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B、区别:①制定主体不同——法律只能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各级国家机关都可以成为政策制定的主体。

②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以规范性的法律文件表现的,政策则是以决议、纲要、通知、意见等形式表现的。

而教育法律则是教育法律规范的载体。 ②教育法律规范与其他教育法律文件的 立法目的、立法依据和有关概念解释。 教育法律规范是各种教育法律文件的 部门;各级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

不能把依法治教仅看成是政府的事情,更不能只看成是学校的事情,

凡是和教育相关的政府机关、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可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参与管理、监督教育事业和有关家、集体或个人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工作机构活动③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④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实施教育教学活动⑤学生及其他受教育者接受和参与教育教学活动⑥社会组织或个人从事和参与教育的活动即:举办学校、

学校办学、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教育经费拨款、捐资助学等教育活动均应纳律、法规和规章,也包括其他与教育有

。 1)宪法、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学位条例等教育法律。--全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2)幼儿园管理条例、扫除文盲工作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教师资格条例、普通高校设置条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教育法规。---国务院制定3)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教育行政规章。---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4)

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陕西省中小学保护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地方权力机关及行政机关制定

②具有严格、公正的教育执法制度——实现依法治教的基本保证。

(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教育申诉及教育仲裁等制度)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③具有高素质的教育执法队伍。 (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1)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队伍;2)教育行政执法队伍;3)教育督导队伍;4)教育司法队伍;5)

教育法律服务队伍。

④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律意识。包括对教育法律实质的理解、对教育法律事实作用的评价、对教育行政执法和司法的信任程度以及遵守教育法律、运用教育

2.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客观要求。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变革、教育法律关系主体间关系变化以及民办教育的兴起等教育领域的新

问题、新情况都需要依法治教。

3.是教育行政部门改变领导方式、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与水平的必然选择。使教育事业在微观上搞活,在宏观上健康有序发展。

4.是培养新世纪一代新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有力保证。让广大青少年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的潜移默化中,逐步培养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养成守法习惯,提高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能力。为提高国民素质、推进

的平等

3.

对个人或小集团负责。②教育事业属于公益事业,不以赢利为目的。③教育活动必须接受国家和社会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④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保证教育事业的健

有什么样的义务。②权利与义务相依存,权利人权利的享受依赖于义务人履行其义务,义务人如果不履行义务,权利人就不可能享受权利。

③权利与义务相联系,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未履行义务,也就放在各自的职责权限范围内行使;执行权只能有国家机关或有关机构依法行使,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行使。②下位法要服从上位法③后定法优于前定法④特别法想观念,养成依法治教的自觉行为。 2.完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形成教育法规网络,保证有法可依。

3.运用法律手段,推动、促进和深化教育改革。

4.依法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提高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5.继续推进教育法律的实施与监督工作。(司法监督、政府系统的层级监督、社会 1

③实施方式不同——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并且违法必究;而政策只对部分人员具有约束力,且是通过宣传教育和表率、影响作用来实现。

④发挥作用不同——法律具有规范性作的特定表现形

式,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必须在政策指导下进行。

②政策和法律有着共同的本质,但有时也会发生不一致、甚至想抵触现象。应及时总结经验,按照政策要求,对法律依照法律程序,适时进行“废”、“改”、“立”,使法律和政策保持一致。

③政策和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上具有各自特定的优势。既要发挥政策对法律和实践的指导作用,又要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发挥法律的规范性作用。

①广义:是指国家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布的所有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各种规章和制度 ②狭 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教育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是统治阶级教育意志的反映,体现了教育规律和国家 我们一般从1是一种行为规范;○2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3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3)教育法具有多变性的特点(立法主体的多元性所致)4)教育法没有统一的法典(散见于宪法、民法和行政法等法律、法规之中, \ 教育 \预测 \强制

二、法的社会作用○1保障教育的正确方向 ○2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3保障按教育规律办教育○4保障有关各方在教育

通过一定的法律条一般行为规则。教育法律规范是教育法、教育法律文件及教育法律条文的基本内

②行为准则(行为规则的基本要求) 于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八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9月1日施行)

2)教育单行法律——四法

( 《义务教育法》、 《教师法》 、 《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2月12日五届人大十三次会议通过,1981年1月1日施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根实施和管理教育事业的规范性文件,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包括条例、规定、办法或细则等。 2)地方性教育法规; 对教育法律法规的补充性文件。通常称之为:规定、办法、规范、大纲、标准等。

;2) 部门教育规章; 行政法、民法、刑法、教教育判例等。在没有国家政策或法律的情

依教育法形成的的体现。

2)由教育关系和教育法律的性质和内容所决定,是一种思想、意志的社会关系,属上层建筑范畴。3)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社会关系。

4)某种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总是以相应 a

②范围:可以成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自然人和法人有:教育行政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者、受教育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公民等。

③资格: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有教育法上的权利和行为能力。包括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力能力。

教育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起始于依法成立或注册登记之日,终止于建制撤销,其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不受12

①涵义共同指向的对象。(权利主体指向的客体与义务主体指向的客体具有一致性。) ②教育法律关系客体一般包括物、行为以及与人身相联系的精神财富(精神产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实现权利义务属于非物质种具有创性并行之有效的教案、教法、教具等发明。

13. 权利与义务 ①涵义律关系主体在依法成立的关系中享有的某种权能和应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责任,它由法律规范所确认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教育法律关系的重要构

法所规定的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的行为。权利主体有权在法定范围内根据个人的主观愿望行使权利或放弃权利。权利主体有权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一定的行为,以保证自己权利的实现或至少不影响自己权利的实现。权利的

教育法律规范对其必须作出一称法定义务,它以法律规定为前提,不履行者将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制裁。 四、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教育行政机

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在教育方面的行政职能、且独立的承担自己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的国家行政机关。 ②行政主体地位:

1)行政主体资格:

教育行政机关是独立的行政主体,具有行政主体地位,是政府领导和管理教育事业的行政主体

2)

行政主体的体现:

不对称性、单方意志性、主体确定性、内容法定性。

③教育行政机关的职权(固有职权和授予职权)a创制权b决定权c命令权 4)执法权5)处罚权6)监督权g奖励权8)

物 9)行政复议权 按照一定的社会需要,

有目的、和教育的场所。从法不视角看:是经主管机关批准成立和登记注册的教育机构,是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一定义务的社会组织。是事业法人单位。

享有国家权力的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的专业人员(身份特征)○2教师必须从教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独立承担行政法律于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形式特征)○教责任。

师具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权利义②学校具有民法上的法人地位 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产生并有教育法律规范所设定;教师的权利义务始与其取得教师资格并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任职,终2)于解聘;教师的权利义务是履行教育教学3)

招收学生或者职责的要求和基本保证;教师的权利义务其他受教育者;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 理,实施奖励或处分;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 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7)管理、使用本单 位的设施和经费;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

1)2)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它职工的合法权利4)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情况提供便利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

在依法成立的或国家法律认可教育活动中可以为或不可以为一定行为的 许可与保障。

1

①教师作为普通公民的权利:平等权、政 治权利、宗教信仰自由权、公民的人身自是被动的受教育者,而是学习的主体; 由权、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监督 2)师生关系变为民主、平等关系,学生主权等

体意识逐渐增强;

②教师作为教育专业人员特有的权利 3)法律法规对各类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做1)教育教学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出了明确规定;

教育教学改革和试验的权利;

4)学生法律地位的特点

2)科学研究权: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不同年龄段的法律地位的特点不同;作为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 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

23)管理学生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1)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并就学生就a、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业、升学等方面的发展给予指导;

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4)获取报酬待遇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b、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带薪或助学金;

休假;

c、

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的权5)民主管理权: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利和在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证书、学位证书;

议,并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d、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与学校管理的民主权;

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6)培训进修权: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训。

e、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人身权利。 7)申诉权: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特殊学生群体特殊教育权利

属机关或上级机关提出申诉并要求作出相 3a

b、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道德,为人师表;

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2)教育教学义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c、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d遵守所在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的管理制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度3)政治思想品德教育义务。对学生进行宪4法所确定的四项基本原则教育和爱

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品德、文化、科学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参加和开展各项有益的社会活动;

4)尊重学生人格义务。关心爱护学生,尊教师对学生的指导、评价权 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教师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权 全面发展;

教师对学生的权力进行维护 5)保护学生权益义务。制止有害于学生的平等关系: 行为和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人格上的平等

评和抑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个性、树立正确的教育6)提高思想业务水平义务。不断提高自身观,将学生的个性发展与全面发展结合起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来教师对学生的评价(成绩、品行)要公

正客观

2

(2)1)必须是中国公民2)3)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者国家资格考试合格;4)具有教育 身体健康。

不具备法定学历的公民申请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考试形式:高校以下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高校受国家委托可自行举办。 类; 考试时间:每年一次

\实习指导\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5)教师资格一经取得,全国通用,终身有效;但触犯刑律,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处罚,则依法剥夺其教师资格,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弄虚作假、 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相应的学术(技术)水平才能担任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它与工资待遇挂钩,并有-是国家对教师岗位设 ;中等专业学校师职务;技工学校教师职务高等学校教 具备各级各类相应教师的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相应的教育教学水平、学术水平,能全面履行现职务职责具备相应的学历、学 各级教师职务由同行专家组成 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据教育教学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聘请具有教师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

具有法律效力;教师聘任制应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

★我国的教师聘任制度应体现教师接受

教师主动请求用人单位解除聘 业务水平: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工作态度:履行职责中所应具备的工作积极性、事业心和责任感; 工作成绩:工作量、教学效果、教育效果、

前提,以平等互利为原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没有行政隶属关系; 2)学校有权依法对教师进行自主管理和

考核;

3)学校有权对有违法行为的教师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但无权侵犯教师的合法权益;

律、法规的规定应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

1○1

教育法的

—只有在发生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之后才会出现的一种法律后果。 ○2法律后果的承担者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3教育法的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紧密相2

a b、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国家强制性)

c、

由违法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所承担(归责的特定性)

d、由国家专门机关或国家授权机关依法

依法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违反教育法的行政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

行为人由于民事违法

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

行为人由于违反经济 ②损害行为违反了教育法 ③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①对人身的制裁

②对行为的限制③剥夺财产④申诫罚 2)补救①财产上的补救②精神上的补救 ③对违法行为的否定

)强制—迫使违法者履行原有的教育法

5. 学校、教师以及教职工 学生及其家长(监护人)

a.法律责任; 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制裁性法律责任和补救性法律责任; c.学校与校长——制裁性法律责任和补救性法律责任;d.教师以及教职工——裁性法律责任和补救性法律责任; e.学生——一般采用纪律处分; f. 家长(监护人)——批评教

学、招生、颁发学业学位证书及向学生收费的法律责任 法规的规定,向主管○4招生考试中舞弊作弊的法律责任○5使用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并请求处理的制度。 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造成不良影响的法1.诉讼上的申诉制度----人民法院受理的申律责任○6教师违反《教师法》的法律责任○7诉。 侮辱、殴打教师的法律责任○8打击报复教2.非诉讼上的申诉制度----纪检部门、监察 机关、政府部门和权力机关受理的申诉。----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 4○1 利救济制度○ 3非诉讼意义上的行政申诉制度5工作责任心不强;体罚或变相体罚;安全a侵犯其保护措施不力;学生体质特殊或疾病;学《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时,可以提出申诉; b、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理决定不服时,可以提出申诉; C、教师认为当地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时,可以提没有法定的监护职责,而有法定的教育保护职责。但学校接受监护委托时,要承担7因被申诉主监护职责。《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8 a情况 ○2被申诉人的基本信息○3申诉要求(具体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要求) 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4申诉理由(事实)○5附项} 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b、对申诉的受理:○1符合条件的受理○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3要求重新提交申诉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书 机构。 c、对申诉的处理(30日内进行处理) 如果学校未履处理决定有:○1维持原处理结果○2责令限撤销原处理决定 生伤害,则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学校1、受教育者在其合已尽到相应义务,无过错,则无责任。(“过错责任”) 法律规定,向主管机关申诉,请求处理的法律救济制度。 是受教育法保证的法定的申诉制度,是具合型责任事故。 主要26项)对学校给由学校进行处理,协助和调解。 的;对学校侵犯其人身权利的;对教师侵犯其合法财产权的;对教师侵犯其人身权

——利的;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知识产权的。 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经费来源:一是学3、受教育者申诉的申诉人(监护人)、被校自筹(预算外收入),二是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学生伤害赔偿准备金,三是鼓励学生4 法权益,向作出该行为的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或原教育行政机关提出申诉,请求给必须是人身伤害事故。 予补救,由受理的教育行政机关,根据相、《教对人的申请,对发生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进行复查,判明其是否合法、适当和责任、《教归属,并决定是否给予相对人以救济的法律制度。 政法规和现行的法律、法规定来确定。包1、括:常规赔偿、残疾赔偿、死亡赔偿、精 对教育行政强制的措施不服的 通过法定的程序和途径对不作为违法的 对违法设定义务不服的 对侵犯其经营自主权的(校办企业)

1对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 2、教育行政复议的程序 ○2具有补偿性—对受损害的权力的弥补 申 请(15日内) ○3实施合法权益并保证法定义务履行

受 理(10日内)应予受理不予受理重 3

诉,请求给予法律补救的法律救济活动。具有主管恒定、诉权专属、标底确定、被 2.9项) 3.

》) 是指教育行政机关及其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依照《国家赔偿法》由国家给予的赔偿。1

②分机损害发生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 ③侵权行为源于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违法行政④教育行政赔偿主体是国 2职务行为主体 职务违法行为 损害事实 因果关系

3 法律、法规授予行政的组织 委托的行政机关 受理及赔偿 拒绝

3

做好学校各项教育管理工作需要

是教师在教4教师岗前培训的必修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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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指依据法律来管理教育关系、指导教育活动、解决教育纠纷,保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

各级权力机关(人大)、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和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各级教育行政

部分,是提高全民族法律素质,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的基础性工程,是维护社会稳定和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教育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广大学生家长的迫切期望。

加强党的领导在 1.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

教育领域的直接体现和必然要求。既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教育领域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

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促进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着和接班人,使教育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B、区别:①制定主体不同——法律只能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各级国家机关都可以成为政策制定的主体。

②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以规范性的法律文件表现的,政策则是以决议、纲要、通知、意见等形式表现的。

而教育法律则是教育法律规范的载体。 ②教育法律规范与其他教育法律文件的 立法目的、立法依据和有关概念解释。 教育法律规范是各种教育法律文件的 部门;各级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

不能把依法治教仅看成是政府的事情,更不能只看成是学校的事情,

凡是和教育相关的政府机关、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可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参与管理、监督教育事业和有关家、集体或个人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工作机构活动③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④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实施教育教学活动⑤学生及其他受教育者接受和参与教育教学活动⑥社会组织或个人从事和参与教育的活动即:举办学校、

学校办学、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教育经费拨款、捐资助学等教育活动均应纳律、法规和规章,也包括其他与教育有

。 1)宪法、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学位条例等教育法律。--全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2)幼儿园管理条例、扫除文盲工作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教师资格条例、普通高校设置条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教育法规。---国务院制定3)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教育行政规章。---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4)

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陕西省中小学保护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地方权力机关及行政机关制定

②具有严格、公正的教育执法制度——实现依法治教的基本保证。

(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教育申诉及教育仲裁等制度)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③具有高素质的教育执法队伍。 (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1)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队伍;2)教育行政执法队伍;3)教育督导队伍;4)教育司法队伍;5)

教育法律服务队伍。

④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律意识。包括对教育法律实质的理解、对教育法律事实作用的评价、对教育行政执法和司法的信任程度以及遵守教育法律、运用教育

2.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客观要求。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变革、教育法律关系主体间关系变化以及民办教育的兴起等教育领域的新

问题、新情况都需要依法治教。

3.是教育行政部门改变领导方式、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与水平的必然选择。使教育事业在微观上搞活,在宏观上健康有序发展。

4.是培养新世纪一代新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有力保证。让广大青少年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的潜移默化中,逐步培养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养成守法习惯,提高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能力。为提高国民素质、推进

的平等

3.

对个人或小集团负责。②教育事业属于公益事业,不以赢利为目的。③教育活动必须接受国家和社会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④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保证教育事业的健

有什么样的义务。②权利与义务相依存,权利人权利的享受依赖于义务人履行其义务,义务人如果不履行义务,权利人就不可能享受权利。

③权利与义务相联系,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未履行义务,也就放在各自的职责权限范围内行使;执行权只能有国家机关或有关机构依法行使,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行使。②下位法要服从上位法③后定法优于前定法④特别法想观念,养成依法治教的自觉行为。 2.完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形成教育法规网络,保证有法可依。

3.运用法律手段,推动、促进和深化教育改革。

4.依法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提高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5.继续推进教育法律的实施与监督工作。(司法监督、政府系统的层级监督、社会 1

③实施方式不同——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并且违法必究;而政策只对部分人员具有约束力,且是通过宣传教育和表率、影响作用来实现。

④发挥作用不同——法律具有规范性作的特定表现形

式,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必须在政策指导下进行。

②政策和法律有着共同的本质,但有时也会发生不一致、甚至想抵触现象。应及时总结经验,按照政策要求,对法律依照法律程序,适时进行“废”、“改”、“立”,使法律和政策保持一致。

③政策和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上具有各自特定的优势。既要发挥政策对法律和实践的指导作用,又要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发挥法律的规范性作用。

①广义:是指国家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布的所有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各种规章和制度 ②狭 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教育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是统治阶级教育意志的反映,体现了教育规律和国家 我们一般从1是一种行为规范;○2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3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3)教育法具有多变性的特点(立法主体的多元性所致)4)教育法没有统一的法典(散见于宪法、民法和行政法等法律、法规之中, \ 教育 \预测 \强制

二、法的社会作用○1保障教育的正确方向 ○2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3保障按教育规律办教育○4保障有关各方在教育

通过一定的法律条一般行为规则。教育法律规范是教育法、教育法律文件及教育法律条文的基本内

②行为准则(行为规则的基本要求) 于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八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9月1日施行)

2)教育单行法律——四法

( 《义务教育法》、 《教师法》 、 《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2月12日五届人大十三次会议通过,1981年1月1日施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根实施和管理教育事业的规范性文件,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包括条例、规定、办法或细则等。 2)地方性教育法规; 对教育法律法规的补充性文件。通常称之为:规定、办法、规范、大纲、标准等。

;2) 部门教育规章; 行政法、民法、刑法、教教育判例等。在没有国家政策或法律的情

依教育法形成的的体现。

2)由教育关系和教育法律的性质和内容所决定,是一种思想、意志的社会关系,属上层建筑范畴。3)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社会关系。

4)某种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总是以相应 a

②范围:可以成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自然人和法人有:教育行政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者、受教育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公民等。

③资格: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有教育法上的权利和行为能力。包括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力能力。

教育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起始于依法成立或注册登记之日,终止于建制撤销,其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不受12

①涵义共同指向的对象。(权利主体指向的客体与义务主体指向的客体具有一致性。) ②教育法律关系客体一般包括物、行为以及与人身相联系的精神财富(精神产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实现权利义务属于非物质种具有创性并行之有效的教案、教法、教具等发明。

13. 权利与义务 ①涵义律关系主体在依法成立的关系中享有的某种权能和应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责任,它由法律规范所确认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教育法律关系的重要构

法所规定的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的行为。权利主体有权在法定范围内根据个人的主观愿望行使权利或放弃权利。权利主体有权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一定的行为,以保证自己权利的实现或至少不影响自己权利的实现。权利的

教育法律规范对其必须作出一称法定义务,它以法律规定为前提,不履行者将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制裁。 四、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教育行政机

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在教育方面的行政职能、且独立的承担自己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的国家行政机关。 ②行政主体地位:

1)行政主体资格:

教育行政机关是独立的行政主体,具有行政主体地位,是政府领导和管理教育事业的行政主体

2)

行政主体的体现:

不对称性、单方意志性、主体确定性、内容法定性。

③教育行政机关的职权(固有职权和授予职权)a创制权b决定权c命令权 4)执法权5)处罚权6)监督权g奖励权8)

物 9)行政复议权 按照一定的社会需要,

有目的、和教育的场所。从法不视角看:是经主管机关批准成立和登记注册的教育机构,是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一定义务的社会组织。是事业法人单位。

享有国家权力的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的专业人员(身份特征)○2教师必须从教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独立承担行政法律于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形式特征)○教责任。

师具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权利义②学校具有民法上的法人地位 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产生并有教育法律规范所设定;教师的权利义务始与其取得教师资格并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任职,终2)于解聘;教师的权利义务是履行教育教学3)

招收学生或者职责的要求和基本保证;教师的权利义务其他受教育者;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 理,实施奖励或处分;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 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7)管理、使用本单 位的设施和经费;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

1)2)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它职工的合法权利4)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情况提供便利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

在依法成立的或国家法律认可教育活动中可以为或不可以为一定行为的 许可与保障。

1

①教师作为普通公民的权利:平等权、政 治权利、宗教信仰自由权、公民的人身自是被动的受教育者,而是学习的主体; 由权、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监督 2)师生关系变为民主、平等关系,学生主权等

体意识逐渐增强;

②教师作为教育专业人员特有的权利 3)法律法规对各类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做1)教育教学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出了明确规定;

教育教学改革和试验的权利;

4)学生法律地位的特点

2)科学研究权: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不同年龄段的法律地位的特点不同;作为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 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

23)管理学生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1)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并就学生就a、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业、升学等方面的发展给予指导;

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4)获取报酬待遇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b、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带薪或助学金;

休假;

c、

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的权5)民主管理权: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利和在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证书、学位证书;

议,并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d、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与学校管理的民主权;

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6)培训进修权: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训。

e、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人身权利。 7)申诉权: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特殊学生群体特殊教育权利

属机关或上级机关提出申诉并要求作出相 3a

b、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道德,为人师表;

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2)教育教学义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c、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d遵守所在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的管理制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度3)政治思想品德教育义务。对学生进行宪4法所确定的四项基本原则教育和爱

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品德、文化、科学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参加和开展各项有益的社会活动;

4)尊重学生人格义务。关心爱护学生,尊教师对学生的指导、评价权 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教师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权 全面发展;

教师对学生的权力进行维护 5)保护学生权益义务。制止有害于学生的平等关系: 行为和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人格上的平等

评和抑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个性、树立正确的教育6)提高思想业务水平义务。不断提高自身观,将学生的个性发展与全面发展结合起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来教师对学生的评价(成绩、品行)要公

正客观

2

(2)1)必须是中国公民2)3)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者国家资格考试合格;4)具有教育 身体健康。

不具备法定学历的公民申请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考试形式:高校以下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高校受国家委托可自行举办。 类; 考试时间:每年一次

\实习指导\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5)教师资格一经取得,全国通用,终身有效;但触犯刑律,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处罚,则依法剥夺其教师资格,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弄虚作假、 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相应的学术(技术)水平才能担任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它与工资待遇挂钩,并有-是国家对教师岗位设 ;中等专业学校师职务;技工学校教师职务高等学校教 具备各级各类相应教师的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相应的教育教学水平、学术水平,能全面履行现职务职责具备相应的学历、学 各级教师职务由同行专家组成 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据教育教学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聘请具有教师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

具有法律效力;教师聘任制应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

★我国的教师聘任制度应体现教师接受

教师主动请求用人单位解除聘 业务水平: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工作态度:履行职责中所应具备的工作积极性、事业心和责任感; 工作成绩:工作量、教学效果、教育效果、

前提,以平等互利为原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没有行政隶属关系; 2)学校有权依法对教师进行自主管理和

考核;

3)学校有权对有违法行为的教师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但无权侵犯教师的合法权益;

律、法规的规定应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

1○1

教育法的

—只有在发生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之后才会出现的一种法律后果。 ○2法律后果的承担者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3教育法的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紧密相2

a b、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国家强制性)

c、

由违法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所承担(归责的特定性)

d、由国家专门机关或国家授权机关依法

依法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违反教育法的行政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

行为人由于民事违法

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

行为人由于违反经济 ②损害行为违反了教育法 ③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①对人身的制裁

②对行为的限制③剥夺财产④申诫罚 2)补救①财产上的补救②精神上的补救 ③对违法行为的否定

)强制—迫使违法者履行原有的教育法

5. 学校、教师以及教职工 学生及其家长(监护人)

a.法律责任; 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制裁性法律责任和补救性法律责任; c.学校与校长——制裁性法律责任和补救性法律责任;d.教师以及教职工——裁性法律责任和补救性法律责任; e.学生——一般采用纪律处分; f. 家长(监护人)——批评教

学、招生、颁发学业学位证书及向学生收费的法律责任 法规的规定,向主管○4招生考试中舞弊作弊的法律责任○5使用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并请求处理的制度。 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造成不良影响的法1.诉讼上的申诉制度----人民法院受理的申律责任○6教师违反《教师法》的法律责任○7诉。 侮辱、殴打教师的法律责任○8打击报复教2.非诉讼上的申诉制度----纪检部门、监察 机关、政府部门和权力机关受理的申诉。----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 4○1 利救济制度○ 3非诉讼意义上的行政申诉制度5工作责任心不强;体罚或变相体罚;安全a侵犯其保护措施不力;学生体质特殊或疾病;学《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时,可以提出申诉; b、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理决定不服时,可以提出申诉; C、教师认为当地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时,可以提没有法定的监护职责,而有法定的教育保护职责。但学校接受监护委托时,要承担7因被申诉主监护职责。《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8 a情况 ○2被申诉人的基本信息○3申诉要求(具体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要求) 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4申诉理由(事实)○5附项} 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b、对申诉的受理:○1符合条件的受理○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3要求重新提交申诉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书 机构。 c、对申诉的处理(30日内进行处理) 如果学校未履处理决定有:○1维持原处理结果○2责令限撤销原处理决定 生伤害,则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学校1、受教育者在其合已尽到相应义务,无过错,则无责任。(“过错责任”) 法律规定,向主管机关申诉,请求处理的法律救济制度。 是受教育法保证的法定的申诉制度,是具合型责任事故。 主要26项)对学校给由学校进行处理,协助和调解。 的;对学校侵犯其人身权利的;对教师侵犯其合法财产权的;对教师侵犯其人身权

——利的;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知识产权的。 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经费来源:一是学3、受教育者申诉的申诉人(监护人)、被校自筹(预算外收入),二是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学生伤害赔偿准备金,三是鼓励学生4 法权益,向作出该行为的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或原教育行政机关提出申诉,请求给必须是人身伤害事故。 予补救,由受理的教育行政机关,根据相、《教对人的申请,对发生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进行复查,判明其是否合法、适当和责任、《教归属,并决定是否给予相对人以救济的法律制度。 政法规和现行的法律、法规定来确定。包1、括:常规赔偿、残疾赔偿、死亡赔偿、精 对教育行政强制的措施不服的 通过法定的程序和途径对不作为违法的 对违法设定义务不服的 对侵犯其经营自主权的(校办企业)

1对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 2、教育行政复议的程序 ○2具有补偿性—对受损害的权力的弥补 申 请(15日内) ○3实施合法权益并保证法定义务履行

受 理(10日内)应予受理不予受理重 3

诉,请求给予法律补救的法律救济活动。具有主管恒定、诉权专属、标底确定、被 2.9项) 3.

》) 是指教育行政机关及其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依照《国家赔偿法》由国家给予的赔偿。1

②分机损害发生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 ③侵权行为源于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违法行政④教育行政赔偿主体是国 2职务行为主体 职务违法行为 损害事实 因果关系

3 法律、法规授予行政的组织 委托的行政机关 受理及赔偿 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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