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安全案例

中学生违法犯罪案例分析

目前,我国有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3.67亿,其中绝大多数为在校就读的学生。由于

不良文化信息的渗透、腐蚀以及丑恶的社会现象的影响,由于学校、家庭教育的一些失误,也由于一些青少年学生自身心理、行为、性格存在缺点,青少年违法犯罪正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中学生违法犯罪案例(一)——哥们义气型

案例一:陈某和罗某两名中学生因哥们义气,帮同学打架而帮进牢房,发人深思。陈某和罗某是某中学学生,均16岁。一天晚上,二人接到同学顾某的电话,顾某在电话中说白天被人殴打,请他们帮忙去教训对方。于是二人各自携带一把刀子,又邀约十几个同学与顾某会合后,在街上寻找白天与顾某打架的肖某某等人。当晚八点,在一游戏厅找到肖某某和王某,陈某和罗某为首把对方砍伤后逃离现场。案发后二人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便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陈某、罗某和顾某等参与打架斗殴的学生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七年的有期徒刑,并附带民事赔偿受害人肖某某和王某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10万6千多元。

案例二:每个人都有美好幸福的童年,曲哲(化名)也曾有过美好的理想。当鲜艳的红领巾戴在他胸前的时候,慈祥的父母脸上也曾露出满意的笑容。但他已偏离了人生轨迹,16岁就掉进了罪恶的深渊。当冰冷的手铐铐住他的双手,当高墙电网隔断了他和亲人的团聚,他方猛醒。可是,一切都太晚了。

曲哲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双职工家庭里。父母对他很宠爱,家庭充满温馨。小学时,曲哲聪明好学,读书用功,在班里的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并且先后在班里担任了组长、班长、学习委员。小学毕业时,他以优异的成绩被市重点中学录取。曲哲沉浸在父母、同学和老师的赞扬声中。在沾沾自喜的同时,他变得狂妄自大起来。思想开始滑坡,渐渐地和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并学会了抽烟、喝酒,学习成绩直线下降。在家里他再也

听不进父母的良言相劝,在学校更听不进老师的谆谆教诲。可怜天下父母心,父母仍对曲哲抱着极大的希望。为了使他与那些所谓的“朋友”断绝来往,妈妈把曲哲送到省会的一所医学院学医,希望他能够脱离原来的不良朋友,重新赶上去。曲哲似乎明白了父母的一片苦心,暗下决心,再不象以前那样。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期末考试中他以全班前十名的好成绩告别了这一学期。

暑假开始了,一年未见的“铁哥们”陈风找到了他,俩人聊起一年来的“新鲜事”。陈风提起自己与女朋友方欣因种种原因发生了矛盾,关系不断恶化。陈风越说越气,甚至要求曲哲帮他出口恶气,将方欣教训一下。曲哲为了哥们义气便答应帮忙。第二天,他们约好时间,把方欣骗到一间没人住的小破屋内。到了那里,方欣感觉到有点不对劲,拔腿要走。陈风追上去将她摔倒在地,俩人便在地上扭打起来。曲哲吓得茫然不知所措,像一个木头人一样一动不动。此时陈风瞪着发红的眼睛,气急败坏地冲他喊:“哥们儿快点”,曲哲身不由己地跑了过去,不顾方欣苦苦哀求,残忍的将其杀害了。一个无辜少女就这样惨死在他们的手中„„

据了解,在我们青少年学生当中,在一些学校的学生当中,也有拉帮结派,讲哥们义气,一人有事,便邀约多人与对方打群架斗殴,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我们选择这个案例来教育大家,目的是要警示同学们,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是违法的。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像该案中帮忙型的违法犯罪也是时有发生的。俗话说,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世界需要热心肠。人在社会中生活,是需要互相帮助的。同学之间,朋友之间有事互相帮忙,本乃人之常情,也是无可非议的。但是,不问是好是坏,不问青红皂白,乱帮一气,那是不行的,那是要出问题的。因此,同学之间,朋友之间,要请帮忙,一定要三思而后行,是好事,就积极主动热情地,用心地去帮;是坏事,违法的事,甚至是犯罪的事,不仅不能帮,而且要劝阻,制止,举报。如果不分是非曲直地乱帮忙,就会越帮越忙,还可能把自己和同学、朋友都帮进牢房,害人害己。看见同学之间,朋友之间发生争吵、矛盾时,要努力从中斡旋、劝解,促进双方互谅互让,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消除隔阂,化解矛盾,切勿火上浇油,激化矛盾。

中学生违法犯罪案例(二)¬——网络诱惑型

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如果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定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

案例三:刘某年仅15周岁,原是某中学的学生,2008年的某一天,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进网吧玩游戏。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诈钱。一天,他在学校操场玩时,看见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只是诈点同学的钱好玩,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案例四:“才5块钱就要判刑呀”几个中学生谈及下面这个案例时,几乎都表现出惊讶,都不理解:区区5元钱怎么会触及刑法呢? 某中学上高三的王某某等四人在某网吧碰面,其中马某提出“弄点钱”上网,其余三人表示同意。四人将路过此处的陈某从自行车上拉下,对其一顿拳打脚踢,抢得现金5元后逃离现场。案发后四人相继落网。法院认为四被告行为构成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及有期徒刑2年、

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因在缓刑期内,他们为此失去了宝贵的高考机会,但悔之晚矣。

中学生违法犯罪案例(三)¬——交友不当型

案例五:杜某十四岁,成绩一直很好,2009年暑假,他与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见李某比自己才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李某出手大方,经常带杜到网吧、游戏室等地方玩,他很羡慕李某,于是天天跟着李某玩,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李某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李某就对杜说:“我们现在没钱玩了,要玩就必须搞钱”,他们一合计杜某决定到一个他认为有钱的同学家去抢钱,杜某带着李某等三人趁同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之时闯入同学家实施抢劫,同时还将该同学打成重伤。公安机关很快就破了案,将李某和杜某等人抓获归案。到了8月26日,杜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天是开学的日子,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呀!当时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后悔呀!”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

案例六:15岁的魏明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三年刑,是交友不慎导致他走上了邪路。据魏明自述,他在同学的生日宴会上认识了出手大方的王大哥,王大哥经常请他去餐馆吃喝,带他去电子游戏厅玩游戏机。工作繁忙的父母没时间陪她,王大哥成了魏明的好朋友和崇拜偶像。一天,王大哥突然对魏明说:“有一个小子总跟我过不去,我不便出面,你替我教训教训他,反正他也不认识你。”被王大哥这么一蛊惑,原本老实听话的魏明手拿木棒,朝那个人的头上猛击一棒,导致其头部受了重伤。

中学生违法犯罪案例(四)¬——口角冲动型

案例七:一天晚上,原励德实验中学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让人费解的是杀人凶手竟是一个未满14周岁的少年,而被杀者竟然是他的同学。该校初一年级学生陈志明与刘小乐因锁事发生口角纠纷,陈志明动手打了刘小乐一耳光。恼羞成怒的刘小乐失去理智,从床下抽出一把水果刀,对着陈志明的脑部、腹部等处连刺三刀。陈志明被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案件发生当晚,县公安局迅即组织侦技人员赶赴现场,将刘小乐抓获归案。因刘小乐未成年,一审被判处18年有期徒刑。

案例八:2006年5月,某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和石羊塘派出所联手出击快速反应,侦破一起现行命案,抓获犯罪嫌疑人阳勇华(男,1989年7月生,在校学生,17岁),使这起因小纠纷引发的在校学生互相斗殴命案成功告破。

5月26日中午,石羊塘镇某学校学生贺军吃完中饭后,返回教室,走到三楼板梯时,

不经意的将饭盒内一些水泼向楼下,刚好溅在二楼板梯间的阳勇华身上,阳勇华便到三楼找贺军理论,两人发生纠纷,当时被贺军扇了一记耳光,后被贺军同学廖东升(男,1988年12月生,初三年级学生)等人劝开。阳勇华见自己衣服也被弄脏,又吃了眼前亏,心里忿忿不平。

当天晚上8时许,第二节晚自习下课,阳勇华刚好碰见贺军,他用饭盒盛了一盒水泼在贺军身上,以报白天之仇。贺军也不是省油的灯,于是两人又开始打斗起来,后被围观的学生劝开。当晚9时许,第三节晚自习下课时,贺军纠集同班同学廖东升等6人在学校操场处等待阳勇华,准备好好教训他。当廖东升发现阳勇华过来时,便冲过去,将想逃跑的阳勇华抓住,其他几人冲过来将阳勇华围住,对阳勇华拳打脚踢。阳勇华被打得蹲在地上。这时,突然一声惨叫,廖东升倒在地上,口吐白沫,胸部出血,已经死亡。 经法医鉴定,死者廖东升系被锐器刺中心脏死亡。

犯罪嫌疑人阳勇华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

总之,青少年违法犯罪不仅会造成对国家、社会、被害人及其家人的危害,也会造成对自己和家人的危害,代价往往是极其沉重的。俗话说,一失足成千古恨。青少年违法犯罪会改写自己的人生,埋葬自己的前途,自己付出的代价是最为沉重的。很多时候违法犯罪离我们并不遥远。作为青少年,要牢记一句古训: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同学们,这些案例给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我们一定要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只有认识到不良行为与违法犯罪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仅仅是一步之遥,如果让不良行为任其发展,必然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实施每一个行为时,一定要冷静思考,想想是不是违法?若违法即止步。法律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保护神。

同学们,聪明的人不是不犯错误,而是不犯大错误。要想不犯大错误,就要学会自我保护,学会拒绝。

最后,请同学们记住几句话:恶习伤害你,品德扶正你,法律规范你;父母养育你,老师教导你,国家关怀你。路在脚下,成长进步,关键要靠你自己去努力。

中学生法律案例】关于两名中学生违法案例的

思考

时间:2010-11-18| 来源:中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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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了关于两名中学生违法案例的思考, 及中学生法律案例等一系列相关内容,并提供专业律师免费法律解答。

【中学生法律案例】关于两名中学

生违法案例的思考

案例一:2004年6月27日中考前一天,五名社会青年冲进某校初三(3)班教室殴打初三学生林某,林某情急之中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威胁社会青年,其中一名社会青年冲过去殴打林某时被划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以林某携带管制刀具,对其进行了拘留。

案例二:据《闽西日报》报道:2005年6月26日中午,某中学生林某因与同年级同学钟某发生矛盾后斗殴,当晚8时许钟某纠集同学挟持林某到校外一小巷内,将林某打倒在地。后来林某起身掏出水果刀,对其中的王某等人乱刺后逃离现场,王某被刺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1月17日,法院以林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血淋淋的案件就发生在我们身边,我们应从中悟出什么道理?吸取什么教训呢?

一、违纪不改容易导致违法犯罪

我们对以上两名违法中学生的日常行为作了调查之后,发现他们都有喜欢到营业性网吧上网、与社会闲散青年交往、打架斗殴、讲“哥们义气”等不良习性,经常违反学校纪律,听不进家长与老师的教导,屡教不改,认为自己大错

不犯、小错不断,违反校规校纪关系不大,认为与不务正业的闲散青年交往是自己的自由,很派头,殊不知这样很容易学坏。“蝼蚁之穴,溃千里之堤”,违纪与一般违法,一般违法与犯罪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如果有违纪行为不改,就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最终害别人、害自己、害集体、害国家、害社会。

二、违法犯罪行为应受法律制裁

有的同学认为,携带管制刀具是为了自身的安全,其实这对大多数同学的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2006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可见携带管制刀具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是损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案例一中的林某因此受到了法律的制裁。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案例二中的林某因此受到了刑罚处罚。

三、遵纪守法带来有序高效

无规矩难以成方圆。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校无纪不安,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定,经济发展,校园平安。倘若没有纪律的规范,失去法度的控制,各

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平安校园就无法建设。近年来,各地在疏散人员时因不守秩序而混乱、推挤导致踩死踩伤的事件时有发生,使一些无辜的生命在事件中消失。为此,我们学校经常对我们学生进行遵纪守法、安全教育,要求我们上下楼梯靠右走,不推挤、不起哄,不同年级下课时间交错,各班级学生还应按学校安排的楼梯有秩序地疏散,有效地保证了我们的安全。

四、吸取教训,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俗话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害人者终害己”。我们应从以上两个违法学生的身上吸取教训。“勿以恶小而为之”,我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小公民,是祖国社会主义事业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我们的健康成长,关系着祖国的前途命运,关系着民族的兴亡发展。为了承担历史赋予我们的重任,为了把自己培养成为社会主义祖国的好公民,我们像出土的禾苗汲取阳光雨露那样努力学习,渴望更快地成长。要做一个社会主义祖国的好公民,不仅要懂得道德、纪律,自觉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学校纪律,而且要懂得法律,自觉遵守社会主义法律规范。希望违纪的同学知错就改,有违法思想的同学悬崖勒马,好好地学习文化知识,学法、守法,否则就会应验“文盲+法盲=流氓”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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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

心理

对策

文化

【中学生犯罪案例】关于中学生违法行为的心理分析及其对策

一、问题的提起

目前,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一种全球性的问题,且犯罪趋于低龄化。为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各国都有专家研究预防措施和对策。我国也于99年6月28日颁布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此问题已提到相当重视的程度。我们上海地区在控制青少年犯罪率,预防青少年犯罪方面作出了较大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各种原因,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隐患不少。除社会上那些腐朽、丑恶的现象对青少年的毒害外,青少年的不健康心理也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大隐患。据市青少年心理辅导中心调查,目前有12%的青少年有较严重的心理问题,由于社会、家庭、学校中的负面影响,有相当部分的青少年产生或轻或重的心理问题。其中部分青少年因为心理问题没有得到及时的疏通,在某种因素的诱发下而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

中学生正处于生理心理迅速成长发展的重要年龄段。因此,研究在校中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对预防未成人违法犯罪,提高学校教育质量,使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是很有意义的。

二、中学生违法犯罪的现状及特点

为研究此课题,我到上海市少年管教所作了上海市在校生犯罪情况专项调查,调查年限从95年1月1日起至99年12月1日,在校生犯罪人数共257人,其中暴力型119人,财产型106人,淫欲型25人,其它7人。这个数字不包括送劳动教养的和工读学校的学生,更不包括在校学生中已走上违法犯罪边缘或已违法犯罪而未被发现的人数。

中学生违法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具有它本身的特点。据有关资料及在与管教干警的交谈中获得的情况,结合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中学生表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行为主体的团伙性。这是指中学生为了某种心理寄托或满足某种非份欲望,由几个或更多的人组成某个团伙而进行违法犯罪。这种违法犯罪团伙,一般来说,组织过程比较简单,往往是临时的,比较松散的,其解体形式更为简单,更具随意性,有的甚至会因为一句话发生争吵而反目为仇。

2、行为动机的单一性。大多数违法犯罪的中学生只有一个动机,追求一个目的。有的是为了获取财产而进行盗窃,有的是为了报复而行凶。

3、行为过程的突发性。大多数违法犯罪的中学生事先并无明确的侵害目标和行动方向,受到某一事态的强烈刺激后,遂实施违法犯罪的特点。

4、行为手段的残忍性。这是指违法犯罪的中学生处于易冲动的年龄段,法律意识谈薄,有时甚至一言不合就大打出手,为泄私愤不计后果。

三、目前中学生违法犯罪的心理分析

案例1:今年暑假三位初中女生因无聊到某舞厅玩,碰到年龄相仿的一群青少年,为首的是女孩A 某,因一言不合,A 某指使随她来的几个男少年,劫持三位女生到某宾馆进行轮番殴打折磨,其中一女生在A 某的同意下还遭到了强暴,手段令人发指。

这一案例突出了青少年犯罪的突发性、团伙性、动机单一性和手段残忍性。追溯他们犯罪的原因,A 某父母离异,她曾混入社会后受骗失身。随后破罐破摔,成为害群之马中的为首分子,称王称霸,惹是生非。三位受害女生也开始出入舞厅,追求高档消费,她们有的缺乏家庭温暖,有的缺少管教,自我保护意识差,到舞厅寻刺激,嘴巴不饶人,终因势单力薄而受害。从中可以看出,青少年控制自我情绪的能力差,在心理尚未成熟的前提下,受到外界不良的因素侵蚀之后,意志颓废,又有虚荣心理作祟,想在同伙面前“扎台型”,往往容易不计后果,做出令常人无法想象的事情。

案例2:某一中学生在上学路上骑自行车撞倒一老太,他开始表现不错,即送老太进医院,并表示愿赔偿医药费。经交通警察处理,裁定赔偿经费后,老太的丈夫逼他再增一倍赔偿费。该生的父母是瞎子,经济拮据,他被逼后想不通,用酒把自已灌醉,产生了“杀死老头”的想法,借着酒胆,他冲到老头家用榔头砸死了老头。

上述案例纯属突发事件。该男生平时并无劣迹,但他的心理承受能力较差,这也是青少年中普遍存在的心理问题,在偶发事件中,他们往往意气用事,不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容易想不通而走极端。

案例3:某高一女生与邻居海员谈恋爱,当海员出海后又遇到另一俊男追求,她沉迷这一男子,不听父母劝告,并逃学。该男青年把她带到表哥嫂处过夜,当晚,男青年翻出表哥家的2万多现金,她未作阻止,第二天逃离后挥霍游玩。回家被抓后男青年推说自已有前科,要女生顶罪。审判时,男青年把全部责任推到该女生身上,致使女生重判,二审时,女生才说出实情而改判。

此案可以看出,由于受年龄、文化水平的制约,未成年女性认识客观事物往往凭自已的主观愿望片面地认识问题,有时形成错误的道德观和世界观。女生的心理,尤其是早恋的女生往往执迷不悟,对劝告无动于衷,又表现出对异性的盲目崇拜,依赖性强,缺乏辨别能力,她们涉世未深,容易受骗上当。

案例4:少年犯B 某原是重点中学的初中生,几分之差未考取重点高中常受到父亲的讽刺、挖苦。虽然他向父亲表示,一定考取大学,但父亲仍多次训斥。B 某在又一次受到父亲奚落之后,忍无可忍进行反驳,被父亲打了一记耳光。B 某负气出走,一周后被拉入偷窃团伙犯罪。父亲的“一记耳光”把他打入了监狱。 棍棒教育往往造成孩子的逆反心理,父母们“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心切,都不了解孩子在想什么,只一味地要求他们做什么,只有目标和压力没有沟通,没有共同语言,造成孩子对外的“闭锁性”,内心丧失自信心,容易产生对抗心理,以至失控,而后失足。

案例5:现在中小学校园周围出现“恶少”这样一种现象,这种在中学生周围欺负他人,劫取钱财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屡发现,有不少中小学生被“恶少”侵袭,更多的学生惟恐日后遇上“恶少”的纠缠和欺负而心有余悸。“恶少”往往是一些不能完成学业的流生,或是厌学、逃学的在籍生,平时十分无聊,强欺弱,大欺小,往往存在追求刺激的心理,用别人的痛苦换取自己的快乐。

中学生违法犯罪的案例举不胜举,所举例子只是试图从几个不同的角度来分析一下中学生违法犯罪的心理因素,从中追溯他们违法犯罪的根源,并以此制定出预防中学生违法犯罪的对策。

一个人由少年到成年,其生理心理都将会发生重大变化。人的青春期大致在14岁到18岁之间,近年又出现早熟的趋势。但目前存在着中学生生理发育迅速,心理发育明显滞后的现象。随着身体外形的迅速变化和生活能力的增强,活动领域的扩大,他们产生了强烈的成人感和独立意识,但在生活上和认识水平上还需要家长、教师的帮助和指导,呈现独立愿望与依赖习惯并存的现象;性机能的成熟又使其在心理上与家长、教师产生了一定的距离感,既希望被理解,又不愿让人干预,这就形成了青年前期闭锁与开放的矛盾心理。在这个时期里,还会因强烈的求知欲望和缺乏艰苦劳动意志而形成的欲望与意志薄弱的矛盾等。多种矛盾的交织使其心理状态很不平静,加之青春期神经系统的兴奋性,就使得他们的心理明显地带有不稳定、多变化、动荡的特点,心理学家们称之为“心理上的断乳期”。在这个期间,他们处在人生的十字路口,此时如果遭遇挫折却得不到及时的抚慰,心理的郁闷得不到排解,往往会发生意外。许多“问题学生”的形成是一个“问题”逐步积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中学生违法犯罪的背后,有着心理成长过程中的必然性因素。因此,中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必须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 上述案例典型地体现了青少年违法犯罪心理特点:爱慕虚荣、寻求刺激、焦虑逆反、抗挫折能力差。造成中学生心理问题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家庭因素:家庭教育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家长教育观点陈旧,对孩子期望值过高,孩子压力过重,导致青少年学生产生心理障碍;忽视非智力因素,劳动教育观点尤其差:父母双方教育方式不一致,以压力为主,忽视了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甚者歧视打骂孩子;父母离异,孩子得不到温暖,精神受压抑,时常被孤独和恐惧所困扰等。很明显,有相当多的家长把孩子视为自已的私有财产和附属物,教育方式专制,对孩子要求过高,控制过严,忽视了孩子的生理心理发育,扼杀了孩子个性差异,严重影响了孩子心理健康发展。

2、学校因素:学校教育存在的问题是教育思想贯彻的片面化,使得学校教育出现重知识灌输,轻能力训练,重智力和分数,轻情感意志培养的现象,一直没有把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作为一项必不可少的教育内容来给予足够的重视。结果,相当数量的学生虽然考分很高,但在心理素质方面却不合格,表现为心胸狭窄意志薄弱,挫折耐受力、自制能力、自理能力以及劳动观念等都很缺乏,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日益突出。而部分学生则因分数不高而受到老师的忽视甚至歧视,造成自卑、焦虑的心理,甚至表现为厌学、逃学等“破罐破摔”的行为,据中学心理卫生状况调查发现,有14%的初中生和19%的高中生存在较严重的心理卫生问题。

3、社会因素:社会上改革开放的滚滚浪潮中也泛起一些沉渣,一些不良的现象正无孔不入地侵蚀青少年一代,如影视文化中出现的一些不宜青少年入目的镜头,“地摊文化”,娱乐业中的舞厅、酒巴、游戏房等一些不适合青少年活动的场所吸引了许多意志薄弱,自控力较差的学生;一些不法商人唯利是图的做法使黄、赌、毒的危害侵蚀了青少年,使他们成为违法犯罪的“后备军”。因此,如何加强执法力度,增强青少年心理健康和防御能力,维护和保障青少年利益,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四、对策:

鉴于以上存在的三个方面的问题,预防中学生犯罪的对策是:

1、遵循青少年身心发育规律搞好家庭教育。

中学生正是由少年长成青年的时期,“心理断乳期”和“性饥渴期”是两个重要阶段,他们最容易产生感情的困惑和心理上的挫折感。这就需要父母理解其日益强烈的独立人格健康发展,科学地引导并热情地关怀其成长,给其讲授必要的生理卫生和心理卫生知识,用亲情和爱心去抚慰其失衡动荡心态,使其获得心理安全感,克服心理上的挫折感。尤其对残缺家庭青少年、残疾青少年和越轨青少年更因予以关心和重视。

①对一些文化素质较低,教育子女缺少方法的家长,可通过开设“家长学校”,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的辅导,使家长能更好地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

②对残缺家庭的孩子和残疾孩子,学校和社会更应关心其成长。在残缺尤其是离异家庭中,由于多种不利因素,往往会严重影响子女的非智力因素的发展。在无休止地争吵及令人烦恼窒息的环境中生活的青少年,心理上会产生严重的挫折感,个性发育会扭曲和变态,从而导致性格孤僻、粗野、忧郁、倔强……而内心又蕴含着羞耻感和自卑感。那些被思想道德水平低下的继父或继母虐待甚至蹂躏的子女,其悲伤和痛苦之状况更甚。而残疾的孩子则有更多的心理创伤和自卑感。学校要通过正确的途径,给这些孩子以关心,教育帮助他们提高认识,鼓励他们自强、自爱、必要时可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孩子健康成长。教育这些特殊孩子,必须遵循扬长补短原则,教育他们增强生活的信心和勇气,懂得自尊、自强、自立,重视对他们意志和毅力的磨练。

③越轨青少年的家庭教育。溺爱、娇宠、专制、庇护等家庭教育的失常,往往是子女走上越轨犯罪道路的根源。因此,家长要认真纠正教育中的失误,同时,又要防止走向另一个极端--实行专制,或把孩子推向社会,这同样也是失误和不负责任的表现。对失足青少年,家长必须伸出挽救的双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到耐心、诚恳、仁至义尽,才能使他们严重挫折的心灵转化、复苏。

2、加强德育意识,以人为本,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

苏霍姆林斯基在《给教师的建议》中说,“关心儿童的健康,是教育者的重要的工作”这其中当然也包括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素质训练。

①加强师德修养, 更新教育观念。在教师中大力提倡“教书育人”思想,公正地对待每个学生,关心特殊学生,提倡“因材施教”“发展个性”原则,从片面追求升学率桎梏中走出来,做素质教育的探索者。学校对教师的考核要全面认识。 ②加强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生活管理体制,特别是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进行理想、信念、人生观、世界观教育。同时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创设一个有利于他们身心发展发展的校园环境。加强集体主义教育,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

③开设有关挫折教育的课程或讲座,开展多种形式的挫折磨炼活动,可以让学生了解挫折情境、挫折认知、挫折反应、挫折防御,挫折疏导和挫折咨询等有关挫折的基本知识,提高挫折意识,自觉地增强应付挫折的心理。要加强自学、自理、自护、自强、自律的“五自”精神培养,使他们懂得学习,学会独立自主地

解决问题,了解法律法规,维护自我利益,机智勇敢地处置各种困难和危机,培养自信、坚韧和自我调控、约束能力。

④建立、健全心理咨询、心理辅导机构,帮助青少年处理好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具体问题的困惑。比如改进学习方法,科学用脑,提高学习兴趣,学习能力和学习效果;正确评价自已,正确对待他人,掌握人际交往的技巧和艺术,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科学、严肃地对待性问题,正确处理恋爱与学习、与友谊、与失恋等问题,以及在遇到重大挫折时,学会运用积极和防卫机制和自我心理调解方法,避免或减轻心理创伤等。

3、加强社会教育,形成教育网络。

一个民族的希望在于它充满活力的一代青少年,一个民族的骄傲在于层出不穷的杰出人才。我们的时代比任何时候都更加热切地呼唤人才,我们的国家比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一批又一批坚定的爱国者,更加需要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百折不饶、万难不屈的创业者。英国哲学家洛克说:“教育上的错误比别的错误更不可轻犯”。创设良好的育环境,应该引起全社会的重视。

①立法、执法部门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整治学生校外环境。对一切不适合青少年活动的场所要严格管理和控制。

②社区各街道、村委会对所在区域的在学校学生,要及时了解,尤其是对家庭特殊的孩子,做到心中有数,重点帮教,并做好家长的工作,使教育形成合力。 ③在寒暑假或双休日开设丰富多彩,有益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社会教育活动。学校应充分发挥自身资源的作用,向社区青少年开放,与社区相结合,使青少年能进行各种有益的活动。

综上所述,学校、社会、家长三方面有机结合,全方位施行教育并结为网络,对于预防中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将是一个有力的措施。

http://www.360doc.com/content/12/0329/12/900228_198894305.shtml

中学生违法犯罪案例分析

目前,我国有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3.67亿,其中绝大多数为在校就读的学生。由于

不良文化信息的渗透、腐蚀以及丑恶的社会现象的影响,由于学校、家庭教育的一些失误,也由于一些青少年学生自身心理、行为、性格存在缺点,青少年违法犯罪正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中学生违法犯罪案例(一)——哥们义气型

案例一:陈某和罗某两名中学生因哥们义气,帮同学打架而帮进牢房,发人深思。陈某和罗某是某中学学生,均16岁。一天晚上,二人接到同学顾某的电话,顾某在电话中说白天被人殴打,请他们帮忙去教训对方。于是二人各自携带一把刀子,又邀约十几个同学与顾某会合后,在街上寻找白天与顾某打架的肖某某等人。当晚八点,在一游戏厅找到肖某某和王某,陈某和罗某为首把对方砍伤后逃离现场。案发后二人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便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陈某、罗某和顾某等参与打架斗殴的学生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七年的有期徒刑,并附带民事赔偿受害人肖某某和王某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10万6千多元。

案例二:每个人都有美好幸福的童年,曲哲(化名)也曾有过美好的理想。当鲜艳的红领巾戴在他胸前的时候,慈祥的父母脸上也曾露出满意的笑容。但他已偏离了人生轨迹,16岁就掉进了罪恶的深渊。当冰冷的手铐铐住他的双手,当高墙电网隔断了他和亲人的团聚,他方猛醒。可是,一切都太晚了。

曲哲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双职工家庭里。父母对他很宠爱,家庭充满温馨。小学时,曲哲聪明好学,读书用功,在班里的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并且先后在班里担任了组长、班长、学习委员。小学毕业时,他以优异的成绩被市重点中学录取。曲哲沉浸在父母、同学和老师的赞扬声中。在沾沾自喜的同时,他变得狂妄自大起来。思想开始滑坡,渐渐地和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并学会了抽烟、喝酒,学习成绩直线下降。在家里他再也

听不进父母的良言相劝,在学校更听不进老师的谆谆教诲。可怜天下父母心,父母仍对曲哲抱着极大的希望。为了使他与那些所谓的“朋友”断绝来往,妈妈把曲哲送到省会的一所医学院学医,希望他能够脱离原来的不良朋友,重新赶上去。曲哲似乎明白了父母的一片苦心,暗下决心,再不象以前那样。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期末考试中他以全班前十名的好成绩告别了这一学期。

暑假开始了,一年未见的“铁哥们”陈风找到了他,俩人聊起一年来的“新鲜事”。陈风提起自己与女朋友方欣因种种原因发生了矛盾,关系不断恶化。陈风越说越气,甚至要求曲哲帮他出口恶气,将方欣教训一下。曲哲为了哥们义气便答应帮忙。第二天,他们约好时间,把方欣骗到一间没人住的小破屋内。到了那里,方欣感觉到有点不对劲,拔腿要走。陈风追上去将她摔倒在地,俩人便在地上扭打起来。曲哲吓得茫然不知所措,像一个木头人一样一动不动。此时陈风瞪着发红的眼睛,气急败坏地冲他喊:“哥们儿快点”,曲哲身不由己地跑了过去,不顾方欣苦苦哀求,残忍的将其杀害了。一个无辜少女就这样惨死在他们的手中„„

据了解,在我们青少年学生当中,在一些学校的学生当中,也有拉帮结派,讲哥们义气,一人有事,便邀约多人与对方打群架斗殴,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我们选择这个案例来教育大家,目的是要警示同学们,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是违法的。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像该案中帮忙型的违法犯罪也是时有发生的。俗话说,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世界需要热心肠。人在社会中生活,是需要互相帮助的。同学之间,朋友之间有事互相帮忙,本乃人之常情,也是无可非议的。但是,不问是好是坏,不问青红皂白,乱帮一气,那是不行的,那是要出问题的。因此,同学之间,朋友之间,要请帮忙,一定要三思而后行,是好事,就积极主动热情地,用心地去帮;是坏事,违法的事,甚至是犯罪的事,不仅不能帮,而且要劝阻,制止,举报。如果不分是非曲直地乱帮忙,就会越帮越忙,还可能把自己和同学、朋友都帮进牢房,害人害己。看见同学之间,朋友之间发生争吵、矛盾时,要努力从中斡旋、劝解,促进双方互谅互让,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消除隔阂,化解矛盾,切勿火上浇油,激化矛盾。

中学生违法犯罪案例(二)¬——网络诱惑型

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如果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定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

案例三:刘某年仅15周岁,原是某中学的学生,2008年的某一天,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进网吧玩游戏。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诈钱。一天,他在学校操场玩时,看见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只是诈点同学的钱好玩,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案例四:“才5块钱就要判刑呀”几个中学生谈及下面这个案例时,几乎都表现出惊讶,都不理解:区区5元钱怎么会触及刑法呢? 某中学上高三的王某某等四人在某网吧碰面,其中马某提出“弄点钱”上网,其余三人表示同意。四人将路过此处的陈某从自行车上拉下,对其一顿拳打脚踢,抢得现金5元后逃离现场。案发后四人相继落网。法院认为四被告行为构成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及有期徒刑2年、

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因在缓刑期内,他们为此失去了宝贵的高考机会,但悔之晚矣。

中学生违法犯罪案例(三)¬——交友不当型

案例五:杜某十四岁,成绩一直很好,2009年暑假,他与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见李某比自己才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李某出手大方,经常带杜到网吧、游戏室等地方玩,他很羡慕李某,于是天天跟着李某玩,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李某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李某就对杜说:“我们现在没钱玩了,要玩就必须搞钱”,他们一合计杜某决定到一个他认为有钱的同学家去抢钱,杜某带着李某等三人趁同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之时闯入同学家实施抢劫,同时还将该同学打成重伤。公安机关很快就破了案,将李某和杜某等人抓获归案。到了8月26日,杜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天是开学的日子,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呀!当时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后悔呀!”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

案例六:15岁的魏明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三年刑,是交友不慎导致他走上了邪路。据魏明自述,他在同学的生日宴会上认识了出手大方的王大哥,王大哥经常请他去餐馆吃喝,带他去电子游戏厅玩游戏机。工作繁忙的父母没时间陪她,王大哥成了魏明的好朋友和崇拜偶像。一天,王大哥突然对魏明说:“有一个小子总跟我过不去,我不便出面,你替我教训教训他,反正他也不认识你。”被王大哥这么一蛊惑,原本老实听话的魏明手拿木棒,朝那个人的头上猛击一棒,导致其头部受了重伤。

中学生违法犯罪案例(四)¬——口角冲动型

案例七:一天晚上,原励德实验中学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让人费解的是杀人凶手竟是一个未满14周岁的少年,而被杀者竟然是他的同学。该校初一年级学生陈志明与刘小乐因锁事发生口角纠纷,陈志明动手打了刘小乐一耳光。恼羞成怒的刘小乐失去理智,从床下抽出一把水果刀,对着陈志明的脑部、腹部等处连刺三刀。陈志明被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案件发生当晚,县公安局迅即组织侦技人员赶赴现场,将刘小乐抓获归案。因刘小乐未成年,一审被判处18年有期徒刑。

案例八:2006年5月,某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和石羊塘派出所联手出击快速反应,侦破一起现行命案,抓获犯罪嫌疑人阳勇华(男,1989年7月生,在校学生,17岁),使这起因小纠纷引发的在校学生互相斗殴命案成功告破。

5月26日中午,石羊塘镇某学校学生贺军吃完中饭后,返回教室,走到三楼板梯时,

不经意的将饭盒内一些水泼向楼下,刚好溅在二楼板梯间的阳勇华身上,阳勇华便到三楼找贺军理论,两人发生纠纷,当时被贺军扇了一记耳光,后被贺军同学廖东升(男,1988年12月生,初三年级学生)等人劝开。阳勇华见自己衣服也被弄脏,又吃了眼前亏,心里忿忿不平。

当天晚上8时许,第二节晚自习下课,阳勇华刚好碰见贺军,他用饭盒盛了一盒水泼在贺军身上,以报白天之仇。贺军也不是省油的灯,于是两人又开始打斗起来,后被围观的学生劝开。当晚9时许,第三节晚自习下课时,贺军纠集同班同学廖东升等6人在学校操场处等待阳勇华,准备好好教训他。当廖东升发现阳勇华过来时,便冲过去,将想逃跑的阳勇华抓住,其他几人冲过来将阳勇华围住,对阳勇华拳打脚踢。阳勇华被打得蹲在地上。这时,突然一声惨叫,廖东升倒在地上,口吐白沫,胸部出血,已经死亡。 经法医鉴定,死者廖东升系被锐器刺中心脏死亡。

犯罪嫌疑人阳勇华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

总之,青少年违法犯罪不仅会造成对国家、社会、被害人及其家人的危害,也会造成对自己和家人的危害,代价往往是极其沉重的。俗话说,一失足成千古恨。青少年违法犯罪会改写自己的人生,埋葬自己的前途,自己付出的代价是最为沉重的。很多时候违法犯罪离我们并不遥远。作为青少年,要牢记一句古训: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同学们,这些案例给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我们一定要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只有认识到不良行为与违法犯罪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仅仅是一步之遥,如果让不良行为任其发展,必然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实施每一个行为时,一定要冷静思考,想想是不是违法?若违法即止步。法律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保护神。

同学们,聪明的人不是不犯错误,而是不犯大错误。要想不犯大错误,就要学会自我保护,学会拒绝。

最后,请同学们记住几句话:恶习伤害你,品德扶正你,法律规范你;父母养育你,老师教导你,国家关怀你。路在脚下,成长进步,关键要靠你自己去努力。

中学生法律案例】关于两名中学生违法案例的

思考

时间:2010-11-18| 来源:中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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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了关于两名中学生违法案例的思考, 及中学生法律案例等一系列相关内容,并提供专业律师免费法律解答。

【中学生法律案例】关于两名中学

生违法案例的思考

案例一:2004年6月27日中考前一天,五名社会青年冲进某校初三(3)班教室殴打初三学生林某,林某情急之中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威胁社会青年,其中一名社会青年冲过去殴打林某时被划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以林某携带管制刀具,对其进行了拘留。

案例二:据《闽西日报》报道:2005年6月26日中午,某中学生林某因与同年级同学钟某发生矛盾后斗殴,当晚8时许钟某纠集同学挟持林某到校外一小巷内,将林某打倒在地。后来林某起身掏出水果刀,对其中的王某等人乱刺后逃离现场,王某被刺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1月17日,法院以林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血淋淋的案件就发生在我们身边,我们应从中悟出什么道理?吸取什么教训呢?

一、违纪不改容易导致违法犯罪

我们对以上两名违法中学生的日常行为作了调查之后,发现他们都有喜欢到营业性网吧上网、与社会闲散青年交往、打架斗殴、讲“哥们义气”等不良习性,经常违反学校纪律,听不进家长与老师的教导,屡教不改,认为自己大错

不犯、小错不断,违反校规校纪关系不大,认为与不务正业的闲散青年交往是自己的自由,很派头,殊不知这样很容易学坏。“蝼蚁之穴,溃千里之堤”,违纪与一般违法,一般违法与犯罪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如果有违纪行为不改,就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最终害别人、害自己、害集体、害国家、害社会。

二、违法犯罪行为应受法律制裁

有的同学认为,携带管制刀具是为了自身的安全,其实这对大多数同学的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2006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可见携带管制刀具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是损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案例一中的林某因此受到了法律的制裁。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案例二中的林某因此受到了刑罚处罚。

三、遵纪守法带来有序高效

无规矩难以成方圆。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校无纪不安,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定,经济发展,校园平安。倘若没有纪律的规范,失去法度的控制,各

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平安校园就无法建设。近年来,各地在疏散人员时因不守秩序而混乱、推挤导致踩死踩伤的事件时有发生,使一些无辜的生命在事件中消失。为此,我们学校经常对我们学生进行遵纪守法、安全教育,要求我们上下楼梯靠右走,不推挤、不起哄,不同年级下课时间交错,各班级学生还应按学校安排的楼梯有秩序地疏散,有效地保证了我们的安全。

四、吸取教训,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俗话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害人者终害己”。我们应从以上两个违法学生的身上吸取教训。“勿以恶小而为之”,我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小公民,是祖国社会主义事业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我们的健康成长,关系着祖国的前途命运,关系着民族的兴亡发展。为了承担历史赋予我们的重任,为了把自己培养成为社会主义祖国的好公民,我们像出土的禾苗汲取阳光雨露那样努力学习,渴望更快地成长。要做一个社会主义祖国的好公民,不仅要懂得道德、纪律,自觉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学校纪律,而且要懂得法律,自觉遵守社会主义法律规范。希望违纪的同学知错就改,有违法思想的同学悬崖勒马,好好地学习文化知识,学法、守法,否则就会应验“文盲+法盲=流氓”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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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

心理

对策

文化

【中学生犯罪案例】关于中学生违法行为的心理分析及其对策

一、问题的提起

目前,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一种全球性的问题,且犯罪趋于低龄化。为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各国都有专家研究预防措施和对策。我国也于99年6月28日颁布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此问题已提到相当重视的程度。我们上海地区在控制青少年犯罪率,预防青少年犯罪方面作出了较大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各种原因,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隐患不少。除社会上那些腐朽、丑恶的现象对青少年的毒害外,青少年的不健康心理也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大隐患。据市青少年心理辅导中心调查,目前有12%的青少年有较严重的心理问题,由于社会、家庭、学校中的负面影响,有相当部分的青少年产生或轻或重的心理问题。其中部分青少年因为心理问题没有得到及时的疏通,在某种因素的诱发下而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

中学生正处于生理心理迅速成长发展的重要年龄段。因此,研究在校中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对预防未成人违法犯罪,提高学校教育质量,使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是很有意义的。

二、中学生违法犯罪的现状及特点

为研究此课题,我到上海市少年管教所作了上海市在校生犯罪情况专项调查,调查年限从95年1月1日起至99年12月1日,在校生犯罪人数共257人,其中暴力型119人,财产型106人,淫欲型25人,其它7人。这个数字不包括送劳动教养的和工读学校的学生,更不包括在校学生中已走上违法犯罪边缘或已违法犯罪而未被发现的人数。

中学生违法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具有它本身的特点。据有关资料及在与管教干警的交谈中获得的情况,结合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中学生表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行为主体的团伙性。这是指中学生为了某种心理寄托或满足某种非份欲望,由几个或更多的人组成某个团伙而进行违法犯罪。这种违法犯罪团伙,一般来说,组织过程比较简单,往往是临时的,比较松散的,其解体形式更为简单,更具随意性,有的甚至会因为一句话发生争吵而反目为仇。

2、行为动机的单一性。大多数违法犯罪的中学生只有一个动机,追求一个目的。有的是为了获取财产而进行盗窃,有的是为了报复而行凶。

3、行为过程的突发性。大多数违法犯罪的中学生事先并无明确的侵害目标和行动方向,受到某一事态的强烈刺激后,遂实施违法犯罪的特点。

4、行为手段的残忍性。这是指违法犯罪的中学生处于易冲动的年龄段,法律意识谈薄,有时甚至一言不合就大打出手,为泄私愤不计后果。

三、目前中学生违法犯罪的心理分析

案例1:今年暑假三位初中女生因无聊到某舞厅玩,碰到年龄相仿的一群青少年,为首的是女孩A 某,因一言不合,A 某指使随她来的几个男少年,劫持三位女生到某宾馆进行轮番殴打折磨,其中一女生在A 某的同意下还遭到了强暴,手段令人发指。

这一案例突出了青少年犯罪的突发性、团伙性、动机单一性和手段残忍性。追溯他们犯罪的原因,A 某父母离异,她曾混入社会后受骗失身。随后破罐破摔,成为害群之马中的为首分子,称王称霸,惹是生非。三位受害女生也开始出入舞厅,追求高档消费,她们有的缺乏家庭温暖,有的缺少管教,自我保护意识差,到舞厅寻刺激,嘴巴不饶人,终因势单力薄而受害。从中可以看出,青少年控制自我情绪的能力差,在心理尚未成熟的前提下,受到外界不良的因素侵蚀之后,意志颓废,又有虚荣心理作祟,想在同伙面前“扎台型”,往往容易不计后果,做出令常人无法想象的事情。

案例2:某一中学生在上学路上骑自行车撞倒一老太,他开始表现不错,即送老太进医院,并表示愿赔偿医药费。经交通警察处理,裁定赔偿经费后,老太的丈夫逼他再增一倍赔偿费。该生的父母是瞎子,经济拮据,他被逼后想不通,用酒把自已灌醉,产生了“杀死老头”的想法,借着酒胆,他冲到老头家用榔头砸死了老头。

上述案例纯属突发事件。该男生平时并无劣迹,但他的心理承受能力较差,这也是青少年中普遍存在的心理问题,在偶发事件中,他们往往意气用事,不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容易想不通而走极端。

案例3:某高一女生与邻居海员谈恋爱,当海员出海后又遇到另一俊男追求,她沉迷这一男子,不听父母劝告,并逃学。该男青年把她带到表哥嫂处过夜,当晚,男青年翻出表哥家的2万多现金,她未作阻止,第二天逃离后挥霍游玩。回家被抓后男青年推说自已有前科,要女生顶罪。审判时,男青年把全部责任推到该女生身上,致使女生重判,二审时,女生才说出实情而改判。

此案可以看出,由于受年龄、文化水平的制约,未成年女性认识客观事物往往凭自已的主观愿望片面地认识问题,有时形成错误的道德观和世界观。女生的心理,尤其是早恋的女生往往执迷不悟,对劝告无动于衷,又表现出对异性的盲目崇拜,依赖性强,缺乏辨别能力,她们涉世未深,容易受骗上当。

案例4:少年犯B 某原是重点中学的初中生,几分之差未考取重点高中常受到父亲的讽刺、挖苦。虽然他向父亲表示,一定考取大学,但父亲仍多次训斥。B 某在又一次受到父亲奚落之后,忍无可忍进行反驳,被父亲打了一记耳光。B 某负气出走,一周后被拉入偷窃团伙犯罪。父亲的“一记耳光”把他打入了监狱。 棍棒教育往往造成孩子的逆反心理,父母们“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心切,都不了解孩子在想什么,只一味地要求他们做什么,只有目标和压力没有沟通,没有共同语言,造成孩子对外的“闭锁性”,内心丧失自信心,容易产生对抗心理,以至失控,而后失足。

案例5:现在中小学校园周围出现“恶少”这样一种现象,这种在中学生周围欺负他人,劫取钱财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屡发现,有不少中小学生被“恶少”侵袭,更多的学生惟恐日后遇上“恶少”的纠缠和欺负而心有余悸。“恶少”往往是一些不能完成学业的流生,或是厌学、逃学的在籍生,平时十分无聊,强欺弱,大欺小,往往存在追求刺激的心理,用别人的痛苦换取自己的快乐。

中学生违法犯罪的案例举不胜举,所举例子只是试图从几个不同的角度来分析一下中学生违法犯罪的心理因素,从中追溯他们违法犯罪的根源,并以此制定出预防中学生违法犯罪的对策。

一个人由少年到成年,其生理心理都将会发生重大变化。人的青春期大致在14岁到18岁之间,近年又出现早熟的趋势。但目前存在着中学生生理发育迅速,心理发育明显滞后的现象。随着身体外形的迅速变化和生活能力的增强,活动领域的扩大,他们产生了强烈的成人感和独立意识,但在生活上和认识水平上还需要家长、教师的帮助和指导,呈现独立愿望与依赖习惯并存的现象;性机能的成熟又使其在心理上与家长、教师产生了一定的距离感,既希望被理解,又不愿让人干预,这就形成了青年前期闭锁与开放的矛盾心理。在这个时期里,还会因强烈的求知欲望和缺乏艰苦劳动意志而形成的欲望与意志薄弱的矛盾等。多种矛盾的交织使其心理状态很不平静,加之青春期神经系统的兴奋性,就使得他们的心理明显地带有不稳定、多变化、动荡的特点,心理学家们称之为“心理上的断乳期”。在这个期间,他们处在人生的十字路口,此时如果遭遇挫折却得不到及时的抚慰,心理的郁闷得不到排解,往往会发生意外。许多“问题学生”的形成是一个“问题”逐步积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中学生违法犯罪的背后,有着心理成长过程中的必然性因素。因此,中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必须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 上述案例典型地体现了青少年违法犯罪心理特点:爱慕虚荣、寻求刺激、焦虑逆反、抗挫折能力差。造成中学生心理问题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家庭因素:家庭教育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家长教育观点陈旧,对孩子期望值过高,孩子压力过重,导致青少年学生产生心理障碍;忽视非智力因素,劳动教育观点尤其差:父母双方教育方式不一致,以压力为主,忽视了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甚者歧视打骂孩子;父母离异,孩子得不到温暖,精神受压抑,时常被孤独和恐惧所困扰等。很明显,有相当多的家长把孩子视为自已的私有财产和附属物,教育方式专制,对孩子要求过高,控制过严,忽视了孩子的生理心理发育,扼杀了孩子个性差异,严重影响了孩子心理健康发展。

2、学校因素:学校教育存在的问题是教育思想贯彻的片面化,使得学校教育出现重知识灌输,轻能力训练,重智力和分数,轻情感意志培养的现象,一直没有把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作为一项必不可少的教育内容来给予足够的重视。结果,相当数量的学生虽然考分很高,但在心理素质方面却不合格,表现为心胸狭窄意志薄弱,挫折耐受力、自制能力、自理能力以及劳动观念等都很缺乏,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日益突出。而部分学生则因分数不高而受到老师的忽视甚至歧视,造成自卑、焦虑的心理,甚至表现为厌学、逃学等“破罐破摔”的行为,据中学心理卫生状况调查发现,有14%的初中生和19%的高中生存在较严重的心理卫生问题。

3、社会因素:社会上改革开放的滚滚浪潮中也泛起一些沉渣,一些不良的现象正无孔不入地侵蚀青少年一代,如影视文化中出现的一些不宜青少年入目的镜头,“地摊文化”,娱乐业中的舞厅、酒巴、游戏房等一些不适合青少年活动的场所吸引了许多意志薄弱,自控力较差的学生;一些不法商人唯利是图的做法使黄、赌、毒的危害侵蚀了青少年,使他们成为违法犯罪的“后备军”。因此,如何加强执法力度,增强青少年心理健康和防御能力,维护和保障青少年利益,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四、对策:

鉴于以上存在的三个方面的问题,预防中学生犯罪的对策是:

1、遵循青少年身心发育规律搞好家庭教育。

中学生正是由少年长成青年的时期,“心理断乳期”和“性饥渴期”是两个重要阶段,他们最容易产生感情的困惑和心理上的挫折感。这就需要父母理解其日益强烈的独立人格健康发展,科学地引导并热情地关怀其成长,给其讲授必要的生理卫生和心理卫生知识,用亲情和爱心去抚慰其失衡动荡心态,使其获得心理安全感,克服心理上的挫折感。尤其对残缺家庭青少年、残疾青少年和越轨青少年更因予以关心和重视。

①对一些文化素质较低,教育子女缺少方法的家长,可通过开设“家长学校”,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的辅导,使家长能更好地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

②对残缺家庭的孩子和残疾孩子,学校和社会更应关心其成长。在残缺尤其是离异家庭中,由于多种不利因素,往往会严重影响子女的非智力因素的发展。在无休止地争吵及令人烦恼窒息的环境中生活的青少年,心理上会产生严重的挫折感,个性发育会扭曲和变态,从而导致性格孤僻、粗野、忧郁、倔强……而内心又蕴含着羞耻感和自卑感。那些被思想道德水平低下的继父或继母虐待甚至蹂躏的子女,其悲伤和痛苦之状况更甚。而残疾的孩子则有更多的心理创伤和自卑感。学校要通过正确的途径,给这些孩子以关心,教育帮助他们提高认识,鼓励他们自强、自爱、必要时可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孩子健康成长。教育这些特殊孩子,必须遵循扬长补短原则,教育他们增强生活的信心和勇气,懂得自尊、自强、自立,重视对他们意志和毅力的磨练。

③越轨青少年的家庭教育。溺爱、娇宠、专制、庇护等家庭教育的失常,往往是子女走上越轨犯罪道路的根源。因此,家长要认真纠正教育中的失误,同时,又要防止走向另一个极端--实行专制,或把孩子推向社会,这同样也是失误和不负责任的表现。对失足青少年,家长必须伸出挽救的双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到耐心、诚恳、仁至义尽,才能使他们严重挫折的心灵转化、复苏。

2、加强德育意识,以人为本,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

苏霍姆林斯基在《给教师的建议》中说,“关心儿童的健康,是教育者的重要的工作”这其中当然也包括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素质训练。

①加强师德修养, 更新教育观念。在教师中大力提倡“教书育人”思想,公正地对待每个学生,关心特殊学生,提倡“因材施教”“发展个性”原则,从片面追求升学率桎梏中走出来,做素质教育的探索者。学校对教师的考核要全面认识。 ②加强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生活管理体制,特别是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进行理想、信念、人生观、世界观教育。同时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创设一个有利于他们身心发展发展的校园环境。加强集体主义教育,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

③开设有关挫折教育的课程或讲座,开展多种形式的挫折磨炼活动,可以让学生了解挫折情境、挫折认知、挫折反应、挫折防御,挫折疏导和挫折咨询等有关挫折的基本知识,提高挫折意识,自觉地增强应付挫折的心理。要加强自学、自理、自护、自强、自律的“五自”精神培养,使他们懂得学习,学会独立自主地

解决问题,了解法律法规,维护自我利益,机智勇敢地处置各种困难和危机,培养自信、坚韧和自我调控、约束能力。

④建立、健全心理咨询、心理辅导机构,帮助青少年处理好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具体问题的困惑。比如改进学习方法,科学用脑,提高学习兴趣,学习能力和学习效果;正确评价自已,正确对待他人,掌握人际交往的技巧和艺术,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科学、严肃地对待性问题,正确处理恋爱与学习、与友谊、与失恋等问题,以及在遇到重大挫折时,学会运用积极和防卫机制和自我心理调解方法,避免或减轻心理创伤等。

3、加强社会教育,形成教育网络。

一个民族的希望在于它充满活力的一代青少年,一个民族的骄傲在于层出不穷的杰出人才。我们的时代比任何时候都更加热切地呼唤人才,我们的国家比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一批又一批坚定的爱国者,更加需要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百折不饶、万难不屈的创业者。英国哲学家洛克说:“教育上的错误比别的错误更不可轻犯”。创设良好的育环境,应该引起全社会的重视。

①立法、执法部门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整治学生校外环境。对一切不适合青少年活动的场所要严格管理和控制。

②社区各街道、村委会对所在区域的在学校学生,要及时了解,尤其是对家庭特殊的孩子,做到心中有数,重点帮教,并做好家长的工作,使教育形成合力。 ③在寒暑假或双休日开设丰富多彩,有益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社会教育活动。学校应充分发挥自身资源的作用,向社区青少年开放,与社区相结合,使青少年能进行各种有益的活动。

综上所述,学校、社会、家长三方面有机结合,全方位施行教育并结为网络,对于预防中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将是一个有力的措施。

http://www.360doc.com/content/12/0329/12/900228_1988943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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