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市场经营者
责 任 书
为维护农资市场信誉,规范农资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的农资市场经营秩序,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各农资、农药、种子经营单位与工商局签订责任书:
一、农资经营单位全面实施“守法经营,诚实守信”体制,自觉开展抵制销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二. 农资市场经营单位应自觉严格遵守《农业生产资料市 场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
三、不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不全、未达到有关要求以及国家禁用的农资产品。
四、不销售无登记证、批准文号、品种审定、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农资产品。
五、不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产品。
六、不销售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的各类农资产品。
七、不利用各种广告或媒体对农资产品质量、服务、功能、适用范围等作虚假宣传。
八、服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工商行政管理局 签订者(经营单位)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农资市场经营者
责 任 书
为维护农资市场信誉,规范农资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的农资市场经营秩序,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各农资、农药、种子经营单位与工商局签订责任书:
一、农资经营单位全面实施“守法经营,诚实守信”体制,自觉开展抵制销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二. 农资市场经营单位应自觉严格遵守《农业生产资料市 场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
三、不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不全、未达到有关要求以及国家禁用的农资产品。
四、不销售无登记证、批准文号、品种审定、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农资产品。
五、不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产品。
六、不销售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的各类农资产品。
七、不利用各种广告或媒体对农资产品质量、服务、功能、适用范围等作虚假宣传。
八、服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工商行政管理局 签订者(经营单位)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