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在国际汉语教学中的核心地位

2009年4月第2期普通话在国际汉语教学中的核心地位Apr.,2009No.2

普通话在国际汉语教学中的核心地位

李泉 关蕾

(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北京100872)①

[摘 要]本文在分析“淡化普通话”教学的各种观点的基础上,讨论国际汉语教学的性质、基  

本目标和基本任务,论述普通话在国际汉语教学中的核心地位,并强调普通话教学在国际汉语教

学中应占有核心地位,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应成为国际汉语教学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策略。

[关键词]普通话;方言;第二语言教学;对外汉语教学  

[中图分类号]H19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7365(2009)02-0072-07

零、引言

普通话是规范化了的汉民族共同语,是汉语的标准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同时也指出本国的通用语(标准语),“不但是发展本国的经济、文化,维护和加强国家统一的需要,也是外国人学习这种语言的需要”。(许嘉璐1997)20世纪50年代以来,对外国人的汉语教学一直是以普通话为教学内容。近些年来,世界范围内学汉语的人数不断增长,层次不断提高,对汉语教学的需求也呈现多元化的趋势。与此同时对教学内容及相关问题的研究也开始受到人们的重视。

事实上,近20年来,学术界和海内外一直有学者呼吁要深化、扩大汉语教学的范围,要给汉语方言教学以一定的地位;海内外的汉语学习者也有人表示学了普通话,到方言区还是不能跟中国人进行有效的交际。相关的代表性意见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不宜过分强调规范。澳大利亚汉语教授徐家祯认为,现在教外国人,过分强调汉语的规范。因此,学生学了相当长时间的汉语,两年或者三年,到中国来还是会遇到许多困难。比如说,他走到湖南、四川这些地方,听不懂那里人所讲的话。他走到市场上,看见许多字不认识。据此建议“汉语教学的内容应该扩大些,丰富些。”并表示“这不只是他一个人的意见,在国外教汉语的同行很多人跟他有大致相同的意见。”②

(2)应该增加汉语方言知识。这类观点认为,教授外国学生学汉语,尤其是汉语入门,当然要学习尽可能标准的普通话。但在高年级的汉语教学中,应该讲一点汉语的统一性和分歧性,讲一点汉语方言的知识,这样可以提高学生在广大的汉语交际社会中的适应能力。“有必要在对外汉语教学中安排一定量的汉语方言内容”,包括方言的语言本身(如常用的方言词语)和有

③关汉语方言的基本知识。

(3)不能对普通话做狭义的理解。有关学者认为,把对外汉语教学理解为教外国人学普通①

③蔡永强、董正存两位学友对本文提出了很好的意见,特此致谢。文中不当之处概由作者负责。转引自吕叔湘(1987)。参见张振兴(1999),丁启阵(2003)。

2009年4月第2期汉语学习ChineseLanguageLearningApr.,2009No.2话,当然“不能说是错的”,但“不够全面,不够深刻”。因为普通话从来就不是孤立的语言系统,它和汉语方言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作为一种语言系统,普通话负载着丰富的中国文学、习俗、文化等方面的信息。因此,要想真正理解它,离不开对文学、习俗、文化的理解与认识。目前,人们还普遍地对对外汉语教学采取狭义的理解,即“纯粹作为语言技能的汉语标准语,即普通

①话的教学”,而狭义的对外汉语教学“几乎是不存在的”。“这种状况如果不改变,将不利于对

外汉语教学整个学科的发展。”②

(4)对外国人的普通话教学要求不必太高。这种观点认为,普通话只存在于各种媒体,十几亿中国人中能讲标准普通话的人只占极少数,普遍使用的是带有方言色彩的宽式普通话,许

③多汉语老师的普通话也并不标准,因此不必对外国人的普通话要求过高。张德鑫(1988)指

出:“能说标准北京话的人在全国只占少数。那么,为何非得让外国人学纯真的`京腔'呢?”

上述观点在海内外都有一定的代表性,很多观点也确实反映了一定的客观事实,提出了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是值得重视的。然而,这些意见和建议是否都合理可行,还有必要进一步加以讨论,尤其是在海内外汉语教学大发展的今天,讨论普通话在国际汉语教学中的地位及其相关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一、国际汉语教学的性质及其基本目标和基本任务

“国际汉语教学”的提法至少在1985年召开的第一届国际汉语教学讨论会上就已经使用了,以后历届国际汉语教学讨论会及其编撰的论文选都延续了这一说法。吕叔湘(1987)在第

④二届国际汉语教学讨论会的发言中也使用了这一说法。近年来,人们发现“对外汉语教学”

不适合称说国外的汉语教学。于是开始较多的使用国际汉语教学的说法,并赋予其新的含义。比如,王路江(2003)指出:“国际汉语教学指的是在中国本土进行的对外汉语教学以及国外所有的汉语作为第二语言的教学。”其实这个定义还可以进一步概括为:国际汉语教学指的是海内外把汉语作为外语或第二语言的教学。但这样界定也仍然有它的局限性,比如,它不包括对国内少数民族进行的汉语教学,因为这种教学虽然也属于第二语言教学,但汉语对于少数民族学习者来说不是外语,因此不宜用“国际汉语教学”来称说,又比如,在国外某个国家进行的汉语教学也不宜用“国际汉语教学”来称说。

然而,“国际汉语教学”这个概念在特定的学术层面和特定的工作层面上还是可以使用的,尤其是站在“中国的话语立场上”。毫无疑问,在使用这个概念的同时,以往人们熟悉的一些说法仍可继续使用,比如,在中国国内对外国人进行的汉语教学仍可称“对外汉语教学”;在国外对外国人(非华裔)进行的汉语教学仍然可以称为“中文(汉语)教学”或“普通话教学”;在国外①

③狭义的对外汉语教学指“纯粹作为语言技能的汉语标准语即普通话的教学”。这的确不好理解,尤其不能很好地把握“作为语言技能的汉语标准语(普通话)”、“纯粹作为语言技能的汉语标准语(普通话)”的真正含义。参见丁启阵(2003)。1995年在深圳召开的中国对外汉语教学学会第五届学术讨论会上,笔者受托向大会报告所在小组的讨论情况,其

中提到语音教学比之于五六十年代有所滑坡,提出应加强普通话的语音教学时,武汉的一位同行当即表示了上述意思。他还认为,标准的普通话只能在中央台的广播和电视里听到,在报纸里看到,实际生活中只存在“地普”(地方普通话)。这位前辈同行的意见,无论在当时还是在今天都很有代表性。

④他说:“我自己对国际汉语教学当然感兴趣,很关注这个事业的发展”。(吕叔湘1987)

·

2009年4月第2期普通话在国际汉语教学中的核心地位Apr.,2009No.2对华裔进行的汉语教学仍可以称为“华语(华文、中文)教学”;国内对少数民族进行的汉语教学,可继续称为“少数民族汉语教学”、“汉语教学”。概念的增加也许正能说明学术的进步和语言学事业的发展。

国际汉语教学的性质在其定义中已经明确,即它是一种第二语言教学或外语教学。这样一种性质的教学,其基本的教学目标是培养学习者运用目的语进行交际的能力。这是所有常规的第二语言教学的基本目标。通俗地说,就是把语言作为工具来教、作为工具来学、作为工具来用。明确这样一种教学目标,接下来就是教什么的问题,也就是教什么样的目的语。既然第二语言教学以培养学习者目的语的口语和书面语的交际能力为基本目的,那么通常都是选择目的语国家的通用语或称标准语来教,这是常规的第二语言教学普遍性的基本任务。因为通用语不但有明确的标准,而且适用面广、通行范围大、使用频率高,是目的语国家通用的、主流的、法定的交际语言。一般方言在目的语国家则不具有这样的优势地位。

然而,问题并不那么简单。通用语或标准语往往是以一种或几种地域方言为基础形成和规范的,它跟相关的方言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从而导致标准语与其基础方言之间界限不清,而跟另外一些非基础方言之间又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这种状况给第二语言教学带来的麻烦是,某些语言现象是否是标准语模糊不清,而学了标准语在另一些方言区又常常难以进行有效的交际。在这种情况下,提出“增加方言教学”之类的意见,以及抱怨“学了标准语在方言区并不能进行很好的交际”,也就不足为怪了。

然而,就上文提到的有关普通话教学标准尺度的掌握问题、增加方言知识的问题、乃至涉及到对学科性质的认识等问题,其合理性和可行性都还是可以进一步讨论的。

(1)所谓过分强调汉语规范的问题是不存在的。就语音教学来说,不仅谈不上“过分”,还可能由于认识上和教学方法上的问题,导致“对外汉语语音教学的效果不够理想”,原因之一就

①是对学习者“要求不高”。汉语学习者的洋腔洋调问题始终是一个没有解决好的问题。至于

说,一个外国人学了几年汉语,到了湖南、四川听不懂那里的话,并不足为奇,中国北方人也不一定听得懂湖南话、四川话,反之亦然。外国人想跟这些地方的人交流或到这些地方旅游、经商,如有必要,应该专门学习那里的方言。就词汇和语法现象来说,也没有“过分”强调规范的

②问题,相反,不规范的现象、方言成分并不罕见,特别是中高级汉语教材中。外国人学了普通

话到汉语方言区交际有困难,这肯定是事实,但这不是“过分强调汉语的规范”造成的,只能说明普通话跟这些方言差别较大。退一步讲,不强调汉语的规范怎么办?教带方言味儿的普通话?带哪种方言味儿?抑或是一边教普通话,一边教方言?这能否可行?同样的问题是教哪种方言?教了这种方言,到了另一种方言区仍然会有交际困难又该怎么办?

(2)关于增加方言知识的问题比较复杂,不宜一概而论。但是,我们总的意见是要慎重。因为第二语言教学的基本目标是教授和掌握通用的、标准的目的语。就汉语来说,有些情况下适当增加一些方言知识(包括普通话与相关方言的比较),可能还是必要的。比如,在上海、广州等地学习汉语的外国留学生,为了便于生活和学习、便于适应当地的语言环境,以适当的方式讲点当地的方言知识,乃至于学点常用的方言俚语,是合乎常情的。再比如,对于学习汉语①

②参见程棠(1996)。参见钱学烈(1997),杨德峰(1997),李宝贵(2004)。

2009年4月第2期汉语学习ChineseLanguageLearningApr.,2009No.2言专业的本科留学生,通过讲座或选修课适当地给他们介绍一下普通话与方言之间的关系、让他们了解一下“汉语的统一性和分歧性”,以便加深他们对汉语的全面把握和理解,提高他们在汉语社会的实际交际能力,也应该是必要的。但即使在这样一些情况下,方言知识的介绍和方言教学也要掌握一个度的问题,决不能喧宾夺主,因为这毕竟是具体的、次要的、乃至于临时性的目标,而教标准语普通话才是基本的、主要的、永久的目标。

(3)认为把对外汉语教学理解为教外国人学普通话,是对学科性质还“缺乏全面、深入的认识”,而深化对外汉语教学应“引入汉语方言内容”,这是“合乎对外汉语教学事业发展趋势的”。(丁启阵2003)这种看法可能是不恰当的,也是行不通的。我们认为,恰恰是基于对学科性质的全面认识和深刻认识,才更应该明确提出对外国人的汉语教学要教汉语标准语———普通话。因为教一种语言的标准语正是第二语言或外语教学常规的、基本的选择。如果需要“引入汉语方言内容”,那也仅仅是为了某种特殊目的,“方言课”也并不因此而属于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的学科内容。就像中文系可以开设历史课,但历史课不属于中文系的专业课程一样。至于说“普通话和汉语方言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载荷着丰富的中国文学、习俗、文化等方面的信息”,这当然没有错,但这并不能成为引入方言教学的充分理由。此外,把“对外汉语教学”分为狭义和广义的,前者指“纯粹作为语言技能的汉语标准语即普通话的教学,它的最终目标是使学习者的汉语标准语水平达到相当于汉语水平考试(HSK)9级的程度”,后者指“对学习者进行以培养其汉语标准的能力为主的包含文学、文化等方面内容的较为系统的教学体系,类似于给母语非汉语的学生开设的中国语言文学系的预科”。(丁启阵2003)这种分法及其具体说明令人耳目一新,但恐怕缺乏理论和事实依据,不容易让人接受。

(4)主张“对外国人的普通话教学要求不必太高”的理据还不是很过硬,至少不是一种积极的主张。显然,我们不能因为许多国人的普通话讲得不够好,就降低对外国人的普通话教学标准。古人云“取法于上,仅得其中,取法于中,不免于下”,没有高标准的要求,哪里来理想的效果。(程棠1996)另外,对外汉语教学要教的是普通话,不是北京话,也不是所谓“京腔”,普通话不等于北京话,尽管二者关系最为密切。

二、普通话在国际汉语教学中的核心地位

我们认为,在国际汉语教学中,应坚定地坚持普通话教学的核心地位。这既是学科性质及其基本教学目标所决定的,同时也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符合中国的语言现实和语言规范发展的方向,符合汉语学习者长远的、根本的利益。

(1)普通话在国际汉语教学中应占据核心地位,这是由国际汉语教学的性质及教学目的所决定的,对此上文已有论述。这里想补充说明的是,为什么是“核心”地位而不是“唯一”地位。这是因为,首先,普通话除了语音标准是相对明确和具体的以外,其词汇基础和语法规范相对来说还是比较笼统的,一些语言现象是否是普通话还不十分明确。其次,中高级汉语教学不可避免地要涉及汉语方言。再次,为了某种特殊目的也可以自主地教些相关的方言和方言知识。最后,国际汉语传播的特定时期、特定地区,事实上不可避免地要采用“大华语”的概念,如此等等。但是,从学科性质及其基本教学目标上来讲,普通话教学应当是国际汉语教学的首选标准和核心内容,这一点是不可动摇的。如果学习者的目标就是学习某种方言(如广东话)那就另当别论了,这属于特殊目的的汉语教学,而不是常规意义上的汉语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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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2)现行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普通话在国家语言生活中的核心地位。如,1982年公布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2000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其第二十条规定:“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2004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了第19号令《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办法》,其第七条规定:“申请中级、高级证书者普通话水平需达到中国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二级甲等以上。”

这就是说,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普通话,不教方言;应当教规范汉字,不教不规范的汉字;应当用普通话教普通话,不用方言教普通话。这表明中国政府明确规定了对外国人的汉语教学,应以普通话为教学内容,从事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当具有相应的普通话水平,这或许可以认为是在法律上赋予普通话在对外汉语教学中核心地位的具体表现。

(3)以普通话为国际汉语教学的基本内容,以培养和提高汉语学习者的普通话交际能力为基本目标,符合中国的语言现实和语言规范发展的方向,符合学习者的根本需求。几十年来,中国政府为推广和普及普通话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取得了明显的效果。近年来中央政府又与各地政府联合加大了推广普通话的工作力度。可以说,推广普通话、维护和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是中国政府的既定方针和目标。目前在中国能讲标准普通话的人的确是少数,然而,能讲不很标准普通话的人,能讲带有方音、方言味道的普通话的人则是越来越多,用普通话进行交际的范围和场合越来越广,普通话已经成为汉语不同方言之间人们交际、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人们交际的首选语言和主要工具。可以说“学会普通话,走遍中国都不怕”。(许嘉璐1997)可见,学习和掌握普通话,不仅是常规的国际汉语教学的基本目标,也符合把汉语作为外语和第二语言来学习的广大汉语学习者的根本利益。

三、教授普通话应成为国际汉语教学的基本策略

正是由于普通话是中国国家的通用语、汉语标准语,其应用范围广、交际效率高,具有其他地域方言和社会方言无可比拟的学习价值。因此,普通话理所当然应该成为汉语作为外语或第二语言教学的目的语。不仅如此,无论是着眼于历史、现在还是未来,着眼于国内还是国外,我们都应该明确:教授普通话应该成为国际汉语教学的一项基本策略。这项基本策略的内涵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常规的国际汉语教学应该以普通话为首选目的语、第一目的语。应该以普通话的语音、词汇、语法以及这些语言要素的组合规律、表达规律(包括与语言理解和交际密切相关的文化因素)为基本教学内容,以培养和提高学习者的普通话口语和书面语交际能力为基本目标。汉语的其他地域方言或社会方言,即使有需要,也应该是次选目的语、第二目的语。

(2)应该坚持用高标准的普通话教学,(卞觉非1992)教师应努力达到规定的普通话标准,这也应该是坚定不移的目标。“我们不希望教师用不合格的普通话教学。”(张宁1990)可以说,用普通话教普通话,是国际汉语教学的一项基本原则;用标准的普通话教标准的普通话,是国际汉语教学的一项理想化的原则。前者应该做得到,后者应该努力做到。①早在1955年10月召开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化学术会议”上,就明确了以“普通话”作为汉民族

共同语的正式名称。1956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正式规定了普通话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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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2)现行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普通话在国家语言生活中的核心地位。如,1982年公布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2000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其第二十条规定:“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2004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了第19号令《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办法》,其第七条规定:“申请中级、高级证书者普通话水平需达到中国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二级甲等以上。”

这就是说,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普通话,不教方言;应当教规范汉字,不教不规范的汉字;应当用普通话教普通话,不用方言教普通话。这表明中国政府明确规定了对外国人的汉语教学,应以普通话为教学内容,从事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当具有相应的普通话水平,这或许可以认为是在法律上赋予普通话在对外汉语教学中核心地位的具体表现。

(3)以普通话为国际汉语教学的基本内容,以培养和提高汉语学习者的普通话交际能力为基本目标,符合中国的语言现实和语言规范发展的方向,符合学习者的根本需求。几十年来,中国政府为推广和普及普通话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取得了明显的效果。近年来中央政府又与各地政府联合加大了推广普通话的工作力度。可以说,推广普通话、维护和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是中国政府的既定方针和目标。目前在中国能讲标准普通话的人的确是少数,然而,能讲不很标准普通话的人,能讲带有方音、方言味道的普通话的人则是越来越多,用普通话进行交际的范围和场合越来越广,普通话已经成为汉语不同方言之间人们交际、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人们交际的首选语言和主要工具。可以说“学会普通话,走遍中国都不怕”。(许嘉璐1997)可见,学习和掌握普通话,不仅是常规的国际汉语教学的基本目标,也符合把汉语作为外语和第二语言来学习的广大汉语学习者的根本利益。

三、教授普通话应成为国际汉语教学的基本策略

正是由于普通话是中国国家的通用语、汉语标准语,其应用范围广、交际效率高,具有其他地域方言和社会方言无可比拟的学习价值。因此,普通话理所当然应该成为汉语作为外语或第二语言教学的目的语。不仅如此,无论是着眼于历史、现在还是未来,着眼于国内还是国外,我们都应该明确:教授普通话应该成为国际汉语教学的一项基本策略。这项基本策略的内涵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常规的国际汉语教学应该以普通话为首选目的语、第一目的语。应该以普通话的语音、词汇、语法以及这些语言要素的组合规律、表达规律(包括与语言理解和交际密切相关的文化因素)为基本教学内容,以培养和提高学习者的普通话口语和书面语交际能力为基本目标。汉语的其他地域方言或社会方言,即使有需要,也应该是次选目的语、第二目的语。

(2)应该坚持用高标准的普通话教学,(卞觉非1992)教师应努力达到规定的普通话标准,这也应该是坚定不移的目标。“我们不希望教师用不合格的普通话教学。”(张宁1990)可以说,用普通话教普通话,是国际汉语教学的一项基本原则;用标准的普通话教标准的普通话,是国际汉语教学的一项理想化的原则。前者应该做得到,后者应该努力做到。①早在1955年10月召开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化学术会议”上,就明确了以“普通话”作为汉民族

共同语的正式名称。1956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正式规定了普通话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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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类汉语教学大纲、汉语水平等级大纲的制定、测试、教材编写、课堂教学等,都应以普通话为基准,尽量排除方言和不规范的语言现象。

(4)在坚持普通话是国际汉语教学的首选目的语、第一目的语的前提下,根据需要,特别是对来华的中高级水平的汉语学习者,可以适当训练他们听一些带方音的、比较标准或不太标准的地方普通话,以更好地适应他们当前学习、生活和未来利用汉语进行交际的需要。但仅仅是希望他们听懂某些不规范、不标准的普通话,而不提倡他们去学说不规范、不标准的普通话。(卞觉非1992,张宁1990)同时,还应该明确地认识到:这不是一项长久之计,而是考虑到现实所采取的一种变通的办法。

(5)与普通话教学相关,还应明确在国际汉语教学中要教授《汉语拼音方案》和规范汉字(简体字)。《汉语拼音方案》已为国际社会所接受,是国际化的标准,在国际汉语教学中应充分发挥它的功用。简体字是中国国家法定的规范汉字,教授简体字同样应该成为国际汉语教学的一项基本策略。

四、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普通话教学在国际汉语教学中应占有核心地位,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应成为国际汉语教学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策略,应该“一百年不动摇”。在这样的前提下,如果确有必要,可以用适当的方式介绍一些有关的方言知识,但不能喧宾夺主,否则将有悖于常规的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的基本要求。对待繁体字也一样,为了某种特殊需要,可以用适当的方式加以介绍。

因此,本文并不主张降低普通话的教学标准,更不赞成深化对外汉语教学应“引入汉语方言内容”的主张。然而,本文不反对在华的中高级以上水平的汉语学习者,以适当的方式学习一些不太标准的普通话,以方便他们在华生活和学习,或是满足学习者的某种特殊需要,前提仍然是确有需要。另外,需要重申的是,本文讨论和所提出的基本观点,是基于汉语作为外语或第二语言教学的常规状况而言的。至于目标就是想学习广东话、上海话、四川话等方言,以及个别学习者的特殊要求等,则另当别论。

事实上,学术界和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界的绝大多数学者和汉语教师还是赞成坚持以普通话(和简体字)为教学内容的。例如,李宇明(2005)从宏观的角度,以更加开阔的视野,对与本文相关的问题和基本相同的看法进行了深入的阐述,不妨转述如下:“在对外汉语教学中,应当提倡教普通话和简体字。这是因为:(1)普通话和简体字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法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外国朋友学习汉语,就应当教规范的汉语汉字。(2)从长远看,要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打交道,就必须使用普通话和简体字,方言和繁体字只适用于特殊的领域和特殊的地区,只有那些学习和研究这些特殊领域的外国人,只有那些同某些特殊区域进行交际的外国人,才需要学习方言和繁体字。(3)对外汉语教学也是重要的教育经济活动,用简体字教普通话的教材,用简体字编写辅助教学读物等等,其经济利益最终汇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4)更为重要的是,制造汉语需求、提升汉语价值,在汉语汉字不一致的情况下,其实主要是要制造对普通话和简体字的需求,提升普通话和简体字的价值,这是从国家利益出发的。”我们完全同意李宇明的论述,只是更加强调不是“应当提倡教普通话和简体字”,而是“必须坚持教普通话和简体字”,至少国内的对外汉语教学应当如此。·

2009年4月第2期普通话在国际汉语教学中的核心地位Apr.,2009No.2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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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张振兴.方言研究与对外汉语教学[J].语言教学与研究,1999,(4).

TheKeyPositionofMandarininChineseTeaching

LIQuên&GUANLei

(SchoolofLiberalArts,RenminUniversityofChina,Beijing100872)

Abstract:OnthebasisofanalyzingperspectivesondecreasingtheteachingofMandarin,thispaperhasdiscussedthenatureofChineseteachingintheworldaswellasitsprimarygoalandmaintask,andithasstatedthekeypositionofMandarininChineseteachingintheworld.ThispaperemphasizesthekeypositionofMandarinandholdsthattheteachingofMandarinandstandardChinesecharactershouldbecomethekeyprincipleandbasicstrategyinChineseteachingintheworld.

Keywords:Mandarin;dialect;secondlanguageteaching;teachingChineseasaforeignlan-guage(TCF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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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在国际汉语教学中的核心地位

李泉 关蕾

(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北京100872)①

[摘 要]本文在分析“淡化普通话”教学的各种观点的基础上,讨论国际汉语教学的性质、基  

本目标和基本任务,论述普通话在国际汉语教学中的核心地位,并强调普通话教学在国际汉语教

学中应占有核心地位,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应成为国际汉语教学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策略。

[关键词]普通话;方言;第二语言教学;对外汉语教学  

[中图分类号]H19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7365(2009)02-0072-07

零、引言

普通话是规范化了的汉民族共同语,是汉语的标准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同时也指出本国的通用语(标准语),“不但是发展本国的经济、文化,维护和加强国家统一的需要,也是外国人学习这种语言的需要”。(许嘉璐1997)20世纪50年代以来,对外国人的汉语教学一直是以普通话为教学内容。近些年来,世界范围内学汉语的人数不断增长,层次不断提高,对汉语教学的需求也呈现多元化的趋势。与此同时对教学内容及相关问题的研究也开始受到人们的重视。

事实上,近20年来,学术界和海内外一直有学者呼吁要深化、扩大汉语教学的范围,要给汉语方言教学以一定的地位;海内外的汉语学习者也有人表示学了普通话,到方言区还是不能跟中国人进行有效的交际。相关的代表性意见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不宜过分强调规范。澳大利亚汉语教授徐家祯认为,现在教外国人,过分强调汉语的规范。因此,学生学了相当长时间的汉语,两年或者三年,到中国来还是会遇到许多困难。比如说,他走到湖南、四川这些地方,听不懂那里人所讲的话。他走到市场上,看见许多字不认识。据此建议“汉语教学的内容应该扩大些,丰富些。”并表示“这不只是他一个人的意见,在国外教汉语的同行很多人跟他有大致相同的意见。”②

(2)应该增加汉语方言知识。这类观点认为,教授外国学生学汉语,尤其是汉语入门,当然要学习尽可能标准的普通话。但在高年级的汉语教学中,应该讲一点汉语的统一性和分歧性,讲一点汉语方言的知识,这样可以提高学生在广大的汉语交际社会中的适应能力。“有必要在对外汉语教学中安排一定量的汉语方言内容”,包括方言的语言本身(如常用的方言词语)和有

③关汉语方言的基本知识。

(3)不能对普通话做狭义的理解。有关学者认为,把对外汉语教学理解为教外国人学普通①

③蔡永强、董正存两位学友对本文提出了很好的意见,特此致谢。文中不当之处概由作者负责。转引自吕叔湘(1987)。参见张振兴(1999),丁启阵(2003)。

2009年4月第2期汉语学习ChineseLanguageLearningApr.,2009No.2话,当然“不能说是错的”,但“不够全面,不够深刻”。因为普通话从来就不是孤立的语言系统,它和汉语方言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作为一种语言系统,普通话负载着丰富的中国文学、习俗、文化等方面的信息。因此,要想真正理解它,离不开对文学、习俗、文化的理解与认识。目前,人们还普遍地对对外汉语教学采取狭义的理解,即“纯粹作为语言技能的汉语标准语,即普通

①话的教学”,而狭义的对外汉语教学“几乎是不存在的”。“这种状况如果不改变,将不利于对

外汉语教学整个学科的发展。”②

(4)对外国人的普通话教学要求不必太高。这种观点认为,普通话只存在于各种媒体,十几亿中国人中能讲标准普通话的人只占极少数,普遍使用的是带有方言色彩的宽式普通话,许

③多汉语老师的普通话也并不标准,因此不必对外国人的普通话要求过高。张德鑫(1988)指

出:“能说标准北京话的人在全国只占少数。那么,为何非得让外国人学纯真的`京腔'呢?”

上述观点在海内外都有一定的代表性,很多观点也确实反映了一定的客观事实,提出了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是值得重视的。然而,这些意见和建议是否都合理可行,还有必要进一步加以讨论,尤其是在海内外汉语教学大发展的今天,讨论普通话在国际汉语教学中的地位及其相关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一、国际汉语教学的性质及其基本目标和基本任务

“国际汉语教学”的提法至少在1985年召开的第一届国际汉语教学讨论会上就已经使用了,以后历届国际汉语教学讨论会及其编撰的论文选都延续了这一说法。吕叔湘(1987)在第

④二届国际汉语教学讨论会的发言中也使用了这一说法。近年来,人们发现“对外汉语教学”

不适合称说国外的汉语教学。于是开始较多的使用国际汉语教学的说法,并赋予其新的含义。比如,王路江(2003)指出:“国际汉语教学指的是在中国本土进行的对外汉语教学以及国外所有的汉语作为第二语言的教学。”其实这个定义还可以进一步概括为:国际汉语教学指的是海内外把汉语作为外语或第二语言的教学。但这样界定也仍然有它的局限性,比如,它不包括对国内少数民族进行的汉语教学,因为这种教学虽然也属于第二语言教学,但汉语对于少数民族学习者来说不是外语,因此不宜用“国际汉语教学”来称说,又比如,在国外某个国家进行的汉语教学也不宜用“国际汉语教学”来称说。

然而,“国际汉语教学”这个概念在特定的学术层面和特定的工作层面上还是可以使用的,尤其是站在“中国的话语立场上”。毫无疑问,在使用这个概念的同时,以往人们熟悉的一些说法仍可继续使用,比如,在中国国内对外国人进行的汉语教学仍可称“对外汉语教学”;在国外对外国人(非华裔)进行的汉语教学仍然可以称为“中文(汉语)教学”或“普通话教学”;在国外①

③狭义的对外汉语教学指“纯粹作为语言技能的汉语标准语即普通话的教学”。这的确不好理解,尤其不能很好地把握“作为语言技能的汉语标准语(普通话)”、“纯粹作为语言技能的汉语标准语(普通话)”的真正含义。参见丁启阵(2003)。1995年在深圳召开的中国对外汉语教学学会第五届学术讨论会上,笔者受托向大会报告所在小组的讨论情况,其

中提到语音教学比之于五六十年代有所滑坡,提出应加强普通话的语音教学时,武汉的一位同行当即表示了上述意思。他还认为,标准的普通话只能在中央台的广播和电视里听到,在报纸里看到,实际生活中只存在“地普”(地方普通话)。这位前辈同行的意见,无论在当时还是在今天都很有代表性。

④他说:“我自己对国际汉语教学当然感兴趣,很关注这个事业的发展”。(吕叔湘1987)

·

2009年4月第2期普通话在国际汉语教学中的核心地位Apr.,2009No.2对华裔进行的汉语教学仍可以称为“华语(华文、中文)教学”;国内对少数民族进行的汉语教学,可继续称为“少数民族汉语教学”、“汉语教学”。概念的增加也许正能说明学术的进步和语言学事业的发展。

国际汉语教学的性质在其定义中已经明确,即它是一种第二语言教学或外语教学。这样一种性质的教学,其基本的教学目标是培养学习者运用目的语进行交际的能力。这是所有常规的第二语言教学的基本目标。通俗地说,就是把语言作为工具来教、作为工具来学、作为工具来用。明确这样一种教学目标,接下来就是教什么的问题,也就是教什么样的目的语。既然第二语言教学以培养学习者目的语的口语和书面语的交际能力为基本目的,那么通常都是选择目的语国家的通用语或称标准语来教,这是常规的第二语言教学普遍性的基本任务。因为通用语不但有明确的标准,而且适用面广、通行范围大、使用频率高,是目的语国家通用的、主流的、法定的交际语言。一般方言在目的语国家则不具有这样的优势地位。

然而,问题并不那么简单。通用语或标准语往往是以一种或几种地域方言为基础形成和规范的,它跟相关的方言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从而导致标准语与其基础方言之间界限不清,而跟另外一些非基础方言之间又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这种状况给第二语言教学带来的麻烦是,某些语言现象是否是标准语模糊不清,而学了标准语在另一些方言区又常常难以进行有效的交际。在这种情况下,提出“增加方言教学”之类的意见,以及抱怨“学了标准语在方言区并不能进行很好的交际”,也就不足为怪了。

然而,就上文提到的有关普通话教学标准尺度的掌握问题、增加方言知识的问题、乃至涉及到对学科性质的认识等问题,其合理性和可行性都还是可以进一步讨论的。

(1)所谓过分强调汉语规范的问题是不存在的。就语音教学来说,不仅谈不上“过分”,还可能由于认识上和教学方法上的问题,导致“对外汉语语音教学的效果不够理想”,原因之一就

①是对学习者“要求不高”。汉语学习者的洋腔洋调问题始终是一个没有解决好的问题。至于

说,一个外国人学了几年汉语,到了湖南、四川听不懂那里的话,并不足为奇,中国北方人也不一定听得懂湖南话、四川话,反之亦然。外国人想跟这些地方的人交流或到这些地方旅游、经商,如有必要,应该专门学习那里的方言。就词汇和语法现象来说,也没有“过分”强调规范的

②问题,相反,不规范的现象、方言成分并不罕见,特别是中高级汉语教材中。外国人学了普通

话到汉语方言区交际有困难,这肯定是事实,但这不是“过分强调汉语的规范”造成的,只能说明普通话跟这些方言差别较大。退一步讲,不强调汉语的规范怎么办?教带方言味儿的普通话?带哪种方言味儿?抑或是一边教普通话,一边教方言?这能否可行?同样的问题是教哪种方言?教了这种方言,到了另一种方言区仍然会有交际困难又该怎么办?

(2)关于增加方言知识的问题比较复杂,不宜一概而论。但是,我们总的意见是要慎重。因为第二语言教学的基本目标是教授和掌握通用的、标准的目的语。就汉语来说,有些情况下适当增加一些方言知识(包括普通话与相关方言的比较),可能还是必要的。比如,在上海、广州等地学习汉语的外国留学生,为了便于生活和学习、便于适应当地的语言环境,以适当的方式讲点当地的方言知识,乃至于学点常用的方言俚语,是合乎常情的。再比如,对于学习汉语①

②参见程棠(1996)。参见钱学烈(1997),杨德峰(1997),李宝贵(2004)。

2009年4月第2期汉语学习ChineseLanguageLearningApr.,2009No.2言专业的本科留学生,通过讲座或选修课适当地给他们介绍一下普通话与方言之间的关系、让他们了解一下“汉语的统一性和分歧性”,以便加深他们对汉语的全面把握和理解,提高他们在汉语社会的实际交际能力,也应该是必要的。但即使在这样一些情况下,方言知识的介绍和方言教学也要掌握一个度的问题,决不能喧宾夺主,因为这毕竟是具体的、次要的、乃至于临时性的目标,而教标准语普通话才是基本的、主要的、永久的目标。

(3)认为把对外汉语教学理解为教外国人学普通话,是对学科性质还“缺乏全面、深入的认识”,而深化对外汉语教学应“引入汉语方言内容”,这是“合乎对外汉语教学事业发展趋势的”。(丁启阵2003)这种看法可能是不恰当的,也是行不通的。我们认为,恰恰是基于对学科性质的全面认识和深刻认识,才更应该明确提出对外国人的汉语教学要教汉语标准语———普通话。因为教一种语言的标准语正是第二语言或外语教学常规的、基本的选择。如果需要“引入汉语方言内容”,那也仅仅是为了某种特殊目的,“方言课”也并不因此而属于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的学科内容。就像中文系可以开设历史课,但历史课不属于中文系的专业课程一样。至于说“普通话和汉语方言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载荷着丰富的中国文学、习俗、文化等方面的信息”,这当然没有错,但这并不能成为引入方言教学的充分理由。此外,把“对外汉语教学”分为狭义和广义的,前者指“纯粹作为语言技能的汉语标准语即普通话的教学,它的最终目标是使学习者的汉语标准语水平达到相当于汉语水平考试(HSK)9级的程度”,后者指“对学习者进行以培养其汉语标准的能力为主的包含文学、文化等方面内容的较为系统的教学体系,类似于给母语非汉语的学生开设的中国语言文学系的预科”。(丁启阵2003)这种分法及其具体说明令人耳目一新,但恐怕缺乏理论和事实依据,不容易让人接受。

(4)主张“对外国人的普通话教学要求不必太高”的理据还不是很过硬,至少不是一种积极的主张。显然,我们不能因为许多国人的普通话讲得不够好,就降低对外国人的普通话教学标准。古人云“取法于上,仅得其中,取法于中,不免于下”,没有高标准的要求,哪里来理想的效果。(程棠1996)另外,对外汉语教学要教的是普通话,不是北京话,也不是所谓“京腔”,普通话不等于北京话,尽管二者关系最为密切。

二、普通话在国际汉语教学中的核心地位

我们认为,在国际汉语教学中,应坚定地坚持普通话教学的核心地位。这既是学科性质及其基本教学目标所决定的,同时也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符合中国的语言现实和语言规范发展的方向,符合汉语学习者长远的、根本的利益。

(1)普通话在国际汉语教学中应占据核心地位,这是由国际汉语教学的性质及教学目的所决定的,对此上文已有论述。这里想补充说明的是,为什么是“核心”地位而不是“唯一”地位。这是因为,首先,普通话除了语音标准是相对明确和具体的以外,其词汇基础和语法规范相对来说还是比较笼统的,一些语言现象是否是普通话还不十分明确。其次,中高级汉语教学不可避免地要涉及汉语方言。再次,为了某种特殊目的也可以自主地教些相关的方言和方言知识。最后,国际汉语传播的特定时期、特定地区,事实上不可避免地要采用“大华语”的概念,如此等等。但是,从学科性质及其基本教学目标上来讲,普通话教学应当是国际汉语教学的首选标准和核心内容,这一点是不可动摇的。如果学习者的目标就是学习某种方言(如广东话)那就另当别论了,这属于特殊目的的汉语教学,而不是常规意义上的汉语教学。·

2009年4月第2期普通话在国际汉语教学中的核心地位Apr.,2009No.2

①(2)现行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普通话在国家语言生活中的核心地位。如,1982年公布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2000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其第二十条规定:“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2004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了第19号令《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办法》,其第七条规定:“申请中级、高级证书者普通话水平需达到中国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二级甲等以上。”

这就是说,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普通话,不教方言;应当教规范汉字,不教不规范的汉字;应当用普通话教普通话,不用方言教普通话。这表明中国政府明确规定了对外国人的汉语教学,应以普通话为教学内容,从事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当具有相应的普通话水平,这或许可以认为是在法律上赋予普通话在对外汉语教学中核心地位的具体表现。

(3)以普通话为国际汉语教学的基本内容,以培养和提高汉语学习者的普通话交际能力为基本目标,符合中国的语言现实和语言规范发展的方向,符合学习者的根本需求。几十年来,中国政府为推广和普及普通话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取得了明显的效果。近年来中央政府又与各地政府联合加大了推广普通话的工作力度。可以说,推广普通话、维护和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是中国政府的既定方针和目标。目前在中国能讲标准普通话的人的确是少数,然而,能讲不很标准普通话的人,能讲带有方音、方言味道的普通话的人则是越来越多,用普通话进行交际的范围和场合越来越广,普通话已经成为汉语不同方言之间人们交际、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人们交际的首选语言和主要工具。可以说“学会普通话,走遍中国都不怕”。(许嘉璐1997)可见,学习和掌握普通话,不仅是常规的国际汉语教学的基本目标,也符合把汉语作为外语和第二语言来学习的广大汉语学习者的根本利益。

三、教授普通话应成为国际汉语教学的基本策略

正是由于普通话是中国国家的通用语、汉语标准语,其应用范围广、交际效率高,具有其他地域方言和社会方言无可比拟的学习价值。因此,普通话理所当然应该成为汉语作为外语或第二语言教学的目的语。不仅如此,无论是着眼于历史、现在还是未来,着眼于国内还是国外,我们都应该明确:教授普通话应该成为国际汉语教学的一项基本策略。这项基本策略的内涵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常规的国际汉语教学应该以普通话为首选目的语、第一目的语。应该以普通话的语音、词汇、语法以及这些语言要素的组合规律、表达规律(包括与语言理解和交际密切相关的文化因素)为基本教学内容,以培养和提高学习者的普通话口语和书面语交际能力为基本目标。汉语的其他地域方言或社会方言,即使有需要,也应该是次选目的语、第二目的语。

(2)应该坚持用高标准的普通话教学,(卞觉非1992)教师应努力达到规定的普通话标准,这也应该是坚定不移的目标。“我们不希望教师用不合格的普通话教学。”(张宁1990)可以说,用普通话教普通话,是国际汉语教学的一项基本原则;用标准的普通话教标准的普通话,是国际汉语教学的一项理想化的原则。前者应该做得到,后者应该努力做到。①早在1955年10月召开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化学术会议”上,就明确了以“普通话”作为汉民族

共同语的正式名称。1956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正式规定了普通话的具体内容。

2009年4月第2期普通话在国际汉语教学中的核心地位Apr.,2009No.2

①(2)现行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普通话在国家语言生活中的核心地位。如,1982年公布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2000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其第二十条规定:“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2004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了第19号令《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办法》,其第七条规定:“申请中级、高级证书者普通话水平需达到中国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二级甲等以上。”

这就是说,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普通话,不教方言;应当教规范汉字,不教不规范的汉字;应当用普通话教普通话,不用方言教普通话。这表明中国政府明确规定了对外国人的汉语教学,应以普通话为教学内容,从事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当具有相应的普通话水平,这或许可以认为是在法律上赋予普通话在对外汉语教学中核心地位的具体表现。

(3)以普通话为国际汉语教学的基本内容,以培养和提高汉语学习者的普通话交际能力为基本目标,符合中国的语言现实和语言规范发展的方向,符合学习者的根本需求。几十年来,中国政府为推广和普及普通话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取得了明显的效果。近年来中央政府又与各地政府联合加大了推广普通话的工作力度。可以说,推广普通话、维护和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是中国政府的既定方针和目标。目前在中国能讲标准普通话的人的确是少数,然而,能讲不很标准普通话的人,能讲带有方音、方言味道的普通话的人则是越来越多,用普通话进行交际的范围和场合越来越广,普通话已经成为汉语不同方言之间人们交际、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人们交际的首选语言和主要工具。可以说“学会普通话,走遍中国都不怕”。(许嘉璐1997)可见,学习和掌握普通话,不仅是常规的国际汉语教学的基本目标,也符合把汉语作为外语和第二语言来学习的广大汉语学习者的根本利益。

三、教授普通话应成为国际汉语教学的基本策略

正是由于普通话是中国国家的通用语、汉语标准语,其应用范围广、交际效率高,具有其他地域方言和社会方言无可比拟的学习价值。因此,普通话理所当然应该成为汉语作为外语或第二语言教学的目的语。不仅如此,无论是着眼于历史、现在还是未来,着眼于国内还是国外,我们都应该明确:教授普通话应该成为国际汉语教学的一项基本策略。这项基本策略的内涵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常规的国际汉语教学应该以普通话为首选目的语、第一目的语。应该以普通话的语音、词汇、语法以及这些语言要素的组合规律、表达规律(包括与语言理解和交际密切相关的文化因素)为基本教学内容,以培养和提高学习者的普通话口语和书面语交际能力为基本目标。汉语的其他地域方言或社会方言,即使有需要,也应该是次选目的语、第二目的语。

(2)应该坚持用高标准的普通话教学,(卞觉非1992)教师应努力达到规定的普通话标准,这也应该是坚定不移的目标。“我们不希望教师用不合格的普通话教学。”(张宁1990)可以说,用普通话教普通话,是国际汉语教学的一项基本原则;用标准的普通话教标准的普通话,是国际汉语教学的一项理想化的原则。前者应该做得到,后者应该努力做到。①早在1955年10月召开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化学术会议”上,就明确了以“普通话”作为汉民族

共同语的正式名称。1956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正式规定了普通话的具体内容。

2009年4月第2期汉语学习ChineseLanguageLearningApr.,2009No.2

(3)各类汉语教学大纲、汉语水平等级大纲的制定、测试、教材编写、课堂教学等,都应以普通话为基准,尽量排除方言和不规范的语言现象。

(4)在坚持普通话是国际汉语教学的首选目的语、第一目的语的前提下,根据需要,特别是对来华的中高级水平的汉语学习者,可以适当训练他们听一些带方音的、比较标准或不太标准的地方普通话,以更好地适应他们当前学习、生活和未来利用汉语进行交际的需要。但仅仅是希望他们听懂某些不规范、不标准的普通话,而不提倡他们去学说不规范、不标准的普通话。(卞觉非1992,张宁1990)同时,还应该明确地认识到:这不是一项长久之计,而是考虑到现实所采取的一种变通的办法。

(5)与普通话教学相关,还应明确在国际汉语教学中要教授《汉语拼音方案》和规范汉字(简体字)。《汉语拼音方案》已为国际社会所接受,是国际化的标准,在国际汉语教学中应充分发挥它的功用。简体字是中国国家法定的规范汉字,教授简体字同样应该成为国际汉语教学的一项基本策略。

四、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普通话教学在国际汉语教学中应占有核心地位,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应成为国际汉语教学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策略,应该“一百年不动摇”。在这样的前提下,如果确有必要,可以用适当的方式介绍一些有关的方言知识,但不能喧宾夺主,否则将有悖于常规的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的基本要求。对待繁体字也一样,为了某种特殊需要,可以用适当的方式加以介绍。

因此,本文并不主张降低普通话的教学标准,更不赞成深化对外汉语教学应“引入汉语方言内容”的主张。然而,本文不反对在华的中高级以上水平的汉语学习者,以适当的方式学习一些不太标准的普通话,以方便他们在华生活和学习,或是满足学习者的某种特殊需要,前提仍然是确有需要。另外,需要重申的是,本文讨论和所提出的基本观点,是基于汉语作为外语或第二语言教学的常规状况而言的。至于目标就是想学习广东话、上海话、四川话等方言,以及个别学习者的特殊要求等,则另当别论。

事实上,学术界和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界的绝大多数学者和汉语教师还是赞成坚持以普通话(和简体字)为教学内容的。例如,李宇明(2005)从宏观的角度,以更加开阔的视野,对与本文相关的问题和基本相同的看法进行了深入的阐述,不妨转述如下:“在对外汉语教学中,应当提倡教普通话和简体字。这是因为:(1)普通话和简体字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法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外国朋友学习汉语,就应当教规范的汉语汉字。(2)从长远看,要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打交道,就必须使用普通话和简体字,方言和繁体字只适用于特殊的领域和特殊的地区,只有那些学习和研究这些特殊领域的外国人,只有那些同某些特殊区域进行交际的外国人,才需要学习方言和繁体字。(3)对外汉语教学也是重要的教育经济活动,用简体字教普通话的教材,用简体字编写辅助教学读物等等,其经济利益最终汇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4)更为重要的是,制造汉语需求、提升汉语价值,在汉语汉字不一致的情况下,其实主要是要制造对普通话和简体字的需求,提升普通话和简体字的价值,这是从国家利益出发的。”我们完全同意李宇明的论述,只是更加强调不是“应当提倡教普通话和简体字”,而是“必须坚持教普通话和简体字”,至少国内的对外汉语教学应当如此。·

2009年4月第2期普通话在国际汉语教学中的核心地位Apr.,2009No.2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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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KeyPositionofMandarininChineseTeaching

LIQuên&GUANLei

(SchoolofLiberalArts,RenminUniversityofChina,Beijing100872)

Abstract:OnthebasisofanalyzingperspectivesondecreasingtheteachingofMandarin,thispaperhasdiscussedthenatureofChineseteachingintheworldaswellasitsprimarygoalandmaintask,andithasstatedthekeypositionofMandarininChineseteachingintheworld.ThispaperemphasizesthekeypositionofMandarinandholdsthattheteachingofMandarinandstandardChinesecharactershouldbecomethekeyprincipleandbasicstrategyinChineseteachingintheworld.

Keywords:Mandarin;dialect;secondlanguageteaching;teachingChineseasaforeignlan-guage(TCF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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