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38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以上规定的即是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或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可以此要求解除“无效劳动合同”的,并可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这是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本意。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一款第5项法律逻辑严重混乱

众所周知,我国的合同法领域内,合同的无效和合同的解除是有严格界定和运用的,不可能存在着“解除无效合同”的荒谬情形发生,合同法第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58条条又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合同自始无效,合同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生效的条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在当事人之间自始都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说的通俗点,就相当于当事人间从来没有签署过合同。

而合同的解除是指本来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只是发生了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的条件,使原本合法有效的合同归于解除,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解除有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第94条则规定了法定解除的条件。

由此可见,合同无效和和合同解除是完全没有交集的两个概念,最大最明显的区别在于合同解除需得有合法有效的合同为前提,合同无效法律后果为合同自始无效,绝对无效,不可能存在有所谓“解除无效合同”的荒唐的提法。

劳动合同法是一种特殊的合同法,该属于合同法中的特别法,自然应该遵循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法理,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了劳动合同在何种情形下无效或部分无效,那么就应该遵循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即自始无效,没有也不可能再有“解除”的必要。

没有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存在,谈何解除劳动合同?既然劳动合同不能“解除”,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基础,又何谈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立法者错误的混淆了合同无效和合同解除的基本法理,使得劳动者不能以此条要求获得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第26条规定与劳动法第38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是相互冲突的,在一部法律中出现冲突的法律条文,立法者该自我反省。要不废止劳动法第26条规定,要不废止劳动法第38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从立法的本意及法律间相互照应看,应该废止劳动法第38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基于同样道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8条关于无效劳动合同解除的提法也应该废止,且劳动者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以上规定的即是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或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可以此要求解除“无效劳动合同”的,并可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这是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本意。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一款第5项法律逻辑严重混乱

众所周知,我国的合同法领域内,合同的无效和合同的解除是有严格界定和运用的,不可能存在着“解除无效合同”的荒谬情形发生,合同法第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58条条又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合同自始无效,合同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生效的条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在当事人之间自始都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说的通俗点,就相当于当事人间从来没有签署过合同。

而合同的解除是指本来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只是发生了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的条件,使原本合法有效的合同归于解除,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解除有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第94条则规定了法定解除的条件。

由此可见,合同无效和和合同解除是完全没有交集的两个概念,最大最明显的区别在于合同解除需得有合法有效的合同为前提,合同无效法律后果为合同自始无效,绝对无效,不可能存在有所谓“解除无效合同”的荒唐的提法。

劳动合同法是一种特殊的合同法,该属于合同法中的特别法,自然应该遵循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法理,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了劳动合同在何种情形下无效或部分无效,那么就应该遵循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即自始无效,没有也不可能再有“解除”的必要。

没有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存在,谈何解除劳动合同?既然劳动合同不能“解除”,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基础,又何谈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立法者错误的混淆了合同无效和合同解除的基本法理,使得劳动者不能以此条要求获得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第26条规定与劳动法第38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是相互冲突的,在一部法律中出现冲突的法律条文,立法者该自我反省。要不废止劳动法第26条规定,要不废止劳动法第38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从立法的本意及法律间相互照应看,应该废止劳动法第38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基于同样道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8条关于无效劳动合同解除的提法也应该废止,且劳动者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


相关内容

  • [劳动合同法]解读|新劳动合同法解析列表
  • 对立法者而言,<劳动合同法>作为一部从一审到四审经历了近3年的新生法律,它的临盆可能不是一句"瓜熟蒂落"能轻易概括的,就立法程序而言,它的降生将是一个过程的结束,而对于法律的施行而言,对广大的人力资源从业者而言,它才刚刚开始.本站发布:劳动合同法全文 ◎新劳动合同法全 ...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   第三条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 ...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 ...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完全解读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完全解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完全解读 [ 李迎春 ]--(2008-9-2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 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解读]:本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 例>的制定目的,也即通常所称的 ...

  • [劳动法]实施条例解读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完全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解读]:本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制定目的,也即通常所称的立法目的.由于<劳动合同法>部分条款规定得不明确,在实 ...

  • 劳动合同终止
  • 劳动合同终止 法律风险提示: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我国1995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终止规定了法定终止(即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和约定终止(即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而2008年1月 ...

  • 劳动合同法讲课稿
  • 劳动合同法讲课稿 主讲:邓维莲 大家好,根据社区领导的安排,这节课由我与大家一起共同学习<劳动合同法>.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7年6月29日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 劳动合同法进步与不足
  • 新劳动合同法的进步与不足 学 生:程娜 指导老师:欧阳庆芳 三峡大学政法学院 一.课题来源及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1.1课题来源 本论文来源于本人申请的三峡大学政法学院2004级法学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选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 ...

  • 劳动合同法概述
  • 第一讲:劳动合同法概述 6月29日,<劳动合同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四审时高票通过.由于劳动合同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这部共分8章98条的法律,每一条都值得我们认真的关注.学习和领会精神实质. 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 我们国家的劳动合同制度是从84年开始实行的,当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