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为规范我院抗菌药物的遴选采购和临床的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 我院抗菌药物由药剂科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剂科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二 我院药剂科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 国家处方集》《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和《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三 我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 35 种;同一通用名称杭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 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 1-2 种。具有相似或相同药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 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 5 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 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 3 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 4 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规。
四 我院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应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五 我院如需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单,经药剂科提出意见后,报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审议。经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2/3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后,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2/3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况的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药剂科、抗菌
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清退或者更换获得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1/2 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进入我院药物采购供应目录。
七 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未列入我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抗菌药物,我院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由药剂科一次性购入使用。我院要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 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次。如果超过5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应当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或者列入常规药品采购程序。
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为规范我院抗菌药物的遴选采购和临床的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 我院抗菌药物由药剂科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剂科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二 我院药剂科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 国家处方集》《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和《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三 我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 35 种;同一通用名称杭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 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 1-2 种。具有相似或相同药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 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 5 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 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 3 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 4 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规。
四 我院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应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五 我院如需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单,经药剂科提出意见后,报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审议。经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2/3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后,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2/3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况的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药剂科、抗菌
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清退或者更换获得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1/2 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进入我院药物采购供应目录。
七 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未列入我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抗菌药物,我院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由药剂科一次性购入使用。我院要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 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次。如果超过5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应当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或者列入常规药品采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