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申报注意事项
申请人注册后,申报时请按申报系统提示信息逐步进行,完成申报工作后需逐项检查所填信息,确认无误再提交申请,提交完毕再进行打印,打印时注意按提示进行页面设置。打印后不显示所传电子照片,需在照片栏中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一、填写《申请表》项目说明
(一)“受理机构”:山东省教育厅;个别项目受理单位为国家留学基金委。
(二)“基本信息”栏:所有项目均要填写
(三)“申请留学情况”栏:
“计划留学日期”:指计划出国留学起始时间,如提供外方邀请函则计划留学日期应与邀请函时间一致。
(四)“国内接受高等教育或进修经历”、“境外学习/工作经历”和“国内工作经历”栏:填写时须按提示要求,时间自近及远逐行填写。
(五)“主要学术成果”栏:按学术成果的重要程度填写。
(六)“申请人保证”栏:申请人须签字,日期按申请当日填写。
慎重选择留学国别,录取后不能改派,基金委在录取的时候会根据国家的派出需求对录取人员的留学国别做调剂,如申请人被录取需服从录取结果。
二、关于《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
(一)申请人只能填写以下内容:
“单位名称”:山东大学;“本单位留学主管部门”:人事处;“联系人”:王璐璐;“电话”:0531-88364557;“传真”:0531-88365388;“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通信地址”:山东济南山大南路27号;“邮政编码”:250100;“申请人学号”:无需填写;同时填写“被推荐人姓名”、“专业技术职务/级别”、“行政职务”和“已在本单位工作/学习*年”(本单位指山东大学)
(二)单位推荐意见:
由单位负责人填写,推荐意见需详细体现要求内容(表格中有具体要求),内容不能出现“本院”,但可出现具体学院名称。
单位负责人填写推荐意见后,申请人需将《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中的所有填写的内容输入到word 文档中(无格式要求,但内容需完整,包括被推荐人姓名;专业技术职务、级别;行政职务;已在本单位工作、学习年限;申请表内容是否属实,如有不实之处请予以说明;单位推荐意见详情;本单位对被推荐人出国留学申请的具体意见),并以电邮附件形式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附件按“申请人姓名(学院全称)”命名,如“王璐璐(人事处)”格式。
三、所提交材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同一页A4纸上;
(二)职称证书:可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如为聘书,则申报时间应在聘期范围内
(三)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无可不附):应是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最新的奖励(原则上应是五年内获得的);同一部门(包括隶属关系) 或同一内容的奖励证书复印件不要重复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不得超过5页(含)。
(四)外语水平证明(符合以下其中之一):
1、外语专业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两年以内WSK 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3、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证明材料;【在国外留学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需附上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到人事处开具证明,同时附上国外导师的证明)。】
4、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复印件。
(五)科研成果清单:申请表中只能填写四项,超过四项部分提供清单,主要包括参与科研及学术论文发表情况(应注明作者排名情况和发表期刊名称),如未发表过科研及学术论文,请附博士论文摘要,不超过3页A4纸。
四、其他材料
(一)申请高级研究学者人员,应另附证明申请者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如“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应附证书复印件,“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二)主持或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国际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以上证明材料均附于申请材料后。
(四)除非申请的具体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供,申请人所发表论文、承担科研项目书、科研项目验收结果认定书等请勿放入申请材料。
申请人申报注意事项
申请人注册后,申报时请按申报系统提示信息逐步进行,完成申报工作后需逐项检查所填信息,确认无误再提交申请,提交完毕再进行打印,打印时注意按提示进行页面设置。打印后不显示所传电子照片,需在照片栏中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一、填写《申请表》项目说明
(一)“受理机构”:山东省教育厅;个别项目受理单位为国家留学基金委。
(二)“基本信息”栏:所有项目均要填写
(三)“申请留学情况”栏:
“计划留学日期”:指计划出国留学起始时间,如提供外方邀请函则计划留学日期应与邀请函时间一致。
(四)“国内接受高等教育或进修经历”、“境外学习/工作经历”和“国内工作经历”栏:填写时须按提示要求,时间自近及远逐行填写。
(五)“主要学术成果”栏:按学术成果的重要程度填写。
(六)“申请人保证”栏:申请人须签字,日期按申请当日填写。
慎重选择留学国别,录取后不能改派,基金委在录取的时候会根据国家的派出需求对录取人员的留学国别做调剂,如申请人被录取需服从录取结果。
二、关于《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
(一)申请人只能填写以下内容:
“单位名称”:山东大学;“本单位留学主管部门”:人事处;“联系人”:王璐璐;“电话”:0531-88364557;“传真”:0531-88365388;“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通信地址”:山东济南山大南路27号;“邮政编码”:250100;“申请人学号”:无需填写;同时填写“被推荐人姓名”、“专业技术职务/级别”、“行政职务”和“已在本单位工作/学习*年”(本单位指山东大学)
(二)单位推荐意见:
由单位负责人填写,推荐意见需详细体现要求内容(表格中有具体要求),内容不能出现“本院”,但可出现具体学院名称。
单位负责人填写推荐意见后,申请人需将《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中的所有填写的内容输入到word 文档中(无格式要求,但内容需完整,包括被推荐人姓名;专业技术职务、级别;行政职务;已在本单位工作、学习年限;申请表内容是否属实,如有不实之处请予以说明;单位推荐意见详情;本单位对被推荐人出国留学申请的具体意见),并以电邮附件形式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附件按“申请人姓名(学院全称)”命名,如“王璐璐(人事处)”格式。
三、所提交材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同一页A4纸上;
(二)职称证书:可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如为聘书,则申报时间应在聘期范围内
(三)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无可不附):应是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最新的奖励(原则上应是五年内获得的);同一部门(包括隶属关系) 或同一内容的奖励证书复印件不要重复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不得超过5页(含)。
(四)外语水平证明(符合以下其中之一):
1、外语专业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两年以内WSK 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3、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证明材料;【在国外留学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需附上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到人事处开具证明,同时附上国外导师的证明)。】
4、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复印件。
(五)科研成果清单:申请表中只能填写四项,超过四项部分提供清单,主要包括参与科研及学术论文发表情况(应注明作者排名情况和发表期刊名称),如未发表过科研及学术论文,请附博士论文摘要,不超过3页A4纸。
四、其他材料
(一)申请高级研究学者人员,应另附证明申请者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如“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应附证书复印件,“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二)主持或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国际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以上证明材料均附于申请材料后。
(四)除非申请的具体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供,申请人所发表论文、承担科研项目书、科研项目验收结果认定书等请勿放入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