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第二批教坛新秀评选方案

龙岗区第二批教坛新秀评选方案

一、评选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为名师培养提供人才储备,实现龙岗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二、评选对象

在我区公民办学校(含普通中学、职业中专、小学等)从教3年以上(2008年9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在岗青年教师均可报名参评。

三、评选原则

公正、公开,自愿申请,学校推荐,专家评比,网上公示,等额评比。

四、评选名额

第二批区“教坛新秀”100名

五、评选条件

(一)基本资格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从教3年以上,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的一线教师。中学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认真完成教师继续教育学习任务,2008至2011年达到规定120学时。

(二)政治思想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献身于基础教育事业的精神。具有高度责任感和较强的开拓进取、改革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在教师、家长、学生中反响较好,身心健康,无违反师德规范行为。

(三)能力水平

1.积极参加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活动,具有较强的课堂组织调控能力和授课能力,教育教学效果好,在区内本学科内有一定的声誉并承担过区级或以上公开课,担任过一年及以上的班主任或年级组长或科组长工作或学校其他行政管理人员。

2.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参与各级各类教育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

3.近三年在区级或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获得区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别奖励1项的。

4.教学效果显著。深受学生喜爱,所教班级学习积极性高,成绩提高较快(艺体类教师有独当一面辅导学生活动团队的能力,在市、区级竞赛中成绩有提高)。

5.熟悉应用现代教育技术,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达到中级以上水平。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或推荐:

(1)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2)有违反考试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

(3)有搞有偿家教或其他第二职业的;

(4)有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的;

(5)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六、教坛新秀职责及待遇:

(一)教坛新秀职责:

1.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争做学生喜欢的教师。

2.注重理论学习,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专业发展水平,完善学科知识结构。科学制定并落实个人三年发展规划,每年至少精读2本教育名著、1本学科教学专著,并能运用到教育教学工作中。

3. 认真完成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保持较高的教学水平和成绩,平均成绩不低于年级平均水平。

4.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有较强的科研意识和能力。三年内至少主持或参与一项区级课题及以上的课题研究,三年内至少有1篇学科论文或教育论文在市级或以上刊物上发表。

5.积极承担示范课、研讨课等公开教学任务。三年内年至少在区级及以上范围内进行1次公开教学;每学年至少在校级以上范围开展1次公开教学活动。

6.积极参加进修学校组织的专项培训活动,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课时,不缺席。能力突出的能承担新教师的培训工作。

(二)教坛新秀待遇:

1.区教育局将为教坛新秀组织有系统的培训和外出学习。

2.申报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时同等情况下可以优先考虑。

七、申报风险提示

1.成为区教坛新秀后,参加的学习、培训比较多,花费的时间和精力相应也比较多,同时要进行考核公示。在自己工作比较忙的情况下,要考虑是否有时间和精力参加学习、培训活动。

2. 成为区教坛新秀后,将按职责和要求开设公开课、发表论文文章、保持领先的教学水平,要考虑是否有持续热情达成目标。

八、领导小组

成立区教坛新秀评选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教坛新秀评选认定工作细则,以及负责教坛新秀评选认定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九、评选程序及具体安排

(一)个人申报

教坛新秀申报与评审应依据评审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自我推荐与学校初评相结合的方式推荐教坛新秀。

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9月22日,区各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自荐申报,由个人填写评审表有关内容,备齐申报材料交本单位;

2.申报人下载附件后填写相应内容,所提供的证书或证明材料附在相应附件后面,全部附件整理好后,按顺序装订好。

(二)学校推荐评比

1.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各学校组成评审小组严格按评审程序和评审内容进行评审。学校可以根据自己学校可报人数25%的比例进行推荐,对申报对象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要兼顾到学科的均衡性,如学校推荐人选为2人以上的,任教学科尽量不要重复。负责人:各学校领导。

2.校内公示:凡符合条件,通过初评的申报人员名单和材料要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期间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申报材料对全体教职开放,有异议者有权查看相关申报人的全部材料。如有投诉者可以直接向学校的评审小组投诉,也可以向区教育局相关部门投诉,投诉电话:①区教育局纪委:89551999;②龙岗区教师进修学校:89551826。

3.学校整理好申报者材料并做好统计工作。

4.上报申报名单和申报材料:2011年9月28日11点前各街道学校统一将本校申报者的材料和统计表(含两者电子版)交街道教育办分管负责人;2011年9月29日11点前各街道教育办、直属学校统一将申报者的材料和统计表(含两者电子版)交区教坛新秀评审办公室杨威收。地点:龙岗区教师进修学校三楼培训部。

(三)专业成果评比(80分)

1.负责人:吴金财

2.评委组成:由学科教研员和随机抽样的学科骨干教师组成。每个学科组评委为3至5人组成。

3.评选方式及内容:分学科分学段评审

在自评、学校评审的基础上集中进行专业成果的评比,评比时依据下发通知的分值细则对参评老师的申报材料逐项进行量化打分。

4.专业成果评分标准如下:

(1)能力水平(40分)

①近3年担任教育教学管理职务情况(含行政职务、班主任、科组长、级组长等)。(9分)

②近3年工作量情况。(9分)

③近3年所任教班级教学质量情况。(6分)

④近3年承担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公开课、示范课、研讨课、观摩课、专题讲座等。(8分)

⑤近3年获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综合性荣誉。(8分)

(2)业绩成果(30分)

①近3年在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学业务比赛中,获得各种奖励。(12分)

②近3年所辅导的学生在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学生比赛中,获得各种奖励。(8分)

③论文发表情况。(6分)

近3年学术论文发表应是在具有CN刊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ISSN刊号(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专业学术报纸或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或教育教学管理类研究性学术论文(专辑、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不在此列)。每篇国家级加6分,省级加5分,市级加4分。如是合著,第二作者按50%加分。所谓学术论文,是指通过逻辑论述,阐明作者的学术观点,回答学科发展及实际工作问题的文章,应包括论题(研究对象)、论点(观点)、论据(根据)、结论、参考文献等内容。

近3年对本学科专业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和一般性教学经验总结、教学案例、教学设计、教学随笔、科普文章、文学作品等,每篇字数在1500字以上(通讯报道不计此列),如是合著,须为第一作者。发表在国家新闻总署正式批准的报刊杂志上,一律3分/篇。

④校本课程编写及开发。(4分)

近3年参与编写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和校本课程(教材)并连续开设两年以上,过程完整,效果明显,并经区级及以上课程、教材管理部门审定鉴定。每门课程加6分。需有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鉴定材料。如果仅为学校自编校本课程教材,未经过教育行政部门鉴定,每门课程加2分。需要有学校证明和相关复印件。

(3)科研水平。(10分)

近3年主持或实际承担区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课题圆满结题,现在主持或承担区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课题,并按规定开题实施、进行年度检查、中期汇报或结题鉴定,并取得显著的成果。

5.说明:

(1)详细评分细则见附件填报表。

(2)同学段同学科的申报人员分值相比较。

(3)提供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须是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活动证书,教育行政部门是指一个国家的各级地方政府对教育事业进行组织领导和管理的机构

或部门,如教研室、进修学校、教科所、基础教育部门等等。如果提供的是教育学会组织的活动证书,在加分上与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活动不同,说看附件相关标准。其他各类组织如课题研究机构、杂志社等等组织的活动证书无效,属无效材料,请勿放进申报材料中。

(4)在填报材料时,不可提供虚假材料、无效材料,凡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评选资格并通报所属学校,提供无效材料者减除不应得分,同时实行倒扣3分。

(5)当对自己所将提供的材料不知是否有效,及对流程不清楚,可致电龙岗区教师进修学校杨威(89551826)咨询。

(四)拟定名单

根据专业成果评比(80分)和综合素养评比(20分)成绩相加,采用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对参评老师的总分进行排列确定拟定名单。

(五)领导审定

教育局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出第二批教坛新秀名单;

(六)龙岗区教育信息网上公示;

(七)授予证书,全区通报表彰;

龙岗区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龙岗区第二批教坛新秀评选方案

一、评选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为名师培养提供人才储备,实现龙岗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二、评选对象

在我区公民办学校(含普通中学、职业中专、小学等)从教3年以上(2008年9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在岗青年教师均可报名参评。

三、评选原则

公正、公开,自愿申请,学校推荐,专家评比,网上公示,等额评比。

四、评选名额

第二批区“教坛新秀”100名

五、评选条件

(一)基本资格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从教3年以上,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的一线教师。中学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认真完成教师继续教育学习任务,2008至2011年达到规定120学时。

(二)政治思想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献身于基础教育事业的精神。具有高度责任感和较强的开拓进取、改革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在教师、家长、学生中反响较好,身心健康,无违反师德规范行为。

(三)能力水平

1.积极参加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活动,具有较强的课堂组织调控能力和授课能力,教育教学效果好,在区内本学科内有一定的声誉并承担过区级或以上公开课,担任过一年及以上的班主任或年级组长或科组长工作或学校其他行政管理人员。

2.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参与各级各类教育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

3.近三年在区级或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获得区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别奖励1项的。

4.教学效果显著。深受学生喜爱,所教班级学习积极性高,成绩提高较快(艺体类教师有独当一面辅导学生活动团队的能力,在市、区级竞赛中成绩有提高)。

5.熟悉应用现代教育技术,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达到中级以上水平。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或推荐:

(1)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2)有违反考试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

(3)有搞有偿家教或其他第二职业的;

(4)有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的;

(5)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六、教坛新秀职责及待遇:

(一)教坛新秀职责:

1.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争做学生喜欢的教师。

2.注重理论学习,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专业发展水平,完善学科知识结构。科学制定并落实个人三年发展规划,每年至少精读2本教育名著、1本学科教学专著,并能运用到教育教学工作中。

3. 认真完成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保持较高的教学水平和成绩,平均成绩不低于年级平均水平。

4.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有较强的科研意识和能力。三年内至少主持或参与一项区级课题及以上的课题研究,三年内至少有1篇学科论文或教育论文在市级或以上刊物上发表。

5.积极承担示范课、研讨课等公开教学任务。三年内年至少在区级及以上范围内进行1次公开教学;每学年至少在校级以上范围开展1次公开教学活动。

6.积极参加进修学校组织的专项培训活动,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课时,不缺席。能力突出的能承担新教师的培训工作。

(二)教坛新秀待遇:

1.区教育局将为教坛新秀组织有系统的培训和外出学习。

2.申报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时同等情况下可以优先考虑。

七、申报风险提示

1.成为区教坛新秀后,参加的学习、培训比较多,花费的时间和精力相应也比较多,同时要进行考核公示。在自己工作比较忙的情况下,要考虑是否有时间和精力参加学习、培训活动。

2. 成为区教坛新秀后,将按职责和要求开设公开课、发表论文文章、保持领先的教学水平,要考虑是否有持续热情达成目标。

八、领导小组

成立区教坛新秀评选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教坛新秀评选认定工作细则,以及负责教坛新秀评选认定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九、评选程序及具体安排

(一)个人申报

教坛新秀申报与评审应依据评审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自我推荐与学校初评相结合的方式推荐教坛新秀。

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9月22日,区各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自荐申报,由个人填写评审表有关内容,备齐申报材料交本单位;

2.申报人下载附件后填写相应内容,所提供的证书或证明材料附在相应附件后面,全部附件整理好后,按顺序装订好。

(二)学校推荐评比

1.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各学校组成评审小组严格按评审程序和评审内容进行评审。学校可以根据自己学校可报人数25%的比例进行推荐,对申报对象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要兼顾到学科的均衡性,如学校推荐人选为2人以上的,任教学科尽量不要重复。负责人:各学校领导。

2.校内公示:凡符合条件,通过初评的申报人员名单和材料要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期间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申报材料对全体教职开放,有异议者有权查看相关申报人的全部材料。如有投诉者可以直接向学校的评审小组投诉,也可以向区教育局相关部门投诉,投诉电话:①区教育局纪委:89551999;②龙岗区教师进修学校:89551826。

3.学校整理好申报者材料并做好统计工作。

4.上报申报名单和申报材料:2011年9月28日11点前各街道学校统一将本校申报者的材料和统计表(含两者电子版)交街道教育办分管负责人;2011年9月29日11点前各街道教育办、直属学校统一将申报者的材料和统计表(含两者电子版)交区教坛新秀评审办公室杨威收。地点:龙岗区教师进修学校三楼培训部。

(三)专业成果评比(80分)

1.负责人:吴金财

2.评委组成:由学科教研员和随机抽样的学科骨干教师组成。每个学科组评委为3至5人组成。

3.评选方式及内容:分学科分学段评审

在自评、学校评审的基础上集中进行专业成果的评比,评比时依据下发通知的分值细则对参评老师的申报材料逐项进行量化打分。

4.专业成果评分标准如下:

(1)能力水平(40分)

①近3年担任教育教学管理职务情况(含行政职务、班主任、科组长、级组长等)。(9分)

②近3年工作量情况。(9分)

③近3年所任教班级教学质量情况。(6分)

④近3年承担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公开课、示范课、研讨课、观摩课、专题讲座等。(8分)

⑤近3年获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综合性荣誉。(8分)

(2)业绩成果(30分)

①近3年在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学业务比赛中,获得各种奖励。(12分)

②近3年所辅导的学生在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学生比赛中,获得各种奖励。(8分)

③论文发表情况。(6分)

近3年学术论文发表应是在具有CN刊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ISSN刊号(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专业学术报纸或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或教育教学管理类研究性学术论文(专辑、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不在此列)。每篇国家级加6分,省级加5分,市级加4分。如是合著,第二作者按50%加分。所谓学术论文,是指通过逻辑论述,阐明作者的学术观点,回答学科发展及实际工作问题的文章,应包括论题(研究对象)、论点(观点)、论据(根据)、结论、参考文献等内容。

近3年对本学科专业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和一般性教学经验总结、教学案例、教学设计、教学随笔、科普文章、文学作品等,每篇字数在1500字以上(通讯报道不计此列),如是合著,须为第一作者。发表在国家新闻总署正式批准的报刊杂志上,一律3分/篇。

④校本课程编写及开发。(4分)

近3年参与编写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和校本课程(教材)并连续开设两年以上,过程完整,效果明显,并经区级及以上课程、教材管理部门审定鉴定。每门课程加6分。需有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鉴定材料。如果仅为学校自编校本课程教材,未经过教育行政部门鉴定,每门课程加2分。需要有学校证明和相关复印件。

(3)科研水平。(10分)

近3年主持或实际承担区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课题圆满结题,现在主持或承担区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课题,并按规定开题实施、进行年度检查、中期汇报或结题鉴定,并取得显著的成果。

5.说明:

(1)详细评分细则见附件填报表。

(2)同学段同学科的申报人员分值相比较。

(3)提供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须是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活动证书,教育行政部门是指一个国家的各级地方政府对教育事业进行组织领导和管理的机构

或部门,如教研室、进修学校、教科所、基础教育部门等等。如果提供的是教育学会组织的活动证书,在加分上与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活动不同,说看附件相关标准。其他各类组织如课题研究机构、杂志社等等组织的活动证书无效,属无效材料,请勿放进申报材料中。

(4)在填报材料时,不可提供虚假材料、无效材料,凡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评选资格并通报所属学校,提供无效材料者减除不应得分,同时实行倒扣3分。

(5)当对自己所将提供的材料不知是否有效,及对流程不清楚,可致电龙岗区教师进修学校杨威(89551826)咨询。

(四)拟定名单

根据专业成果评比(80分)和综合素养评比(20分)成绩相加,采用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对参评老师的总分进行排列确定拟定名单。

(五)领导审定

教育局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出第二批教坛新秀名单;

(六)龙岗区教育信息网上公示;

(七)授予证书,全区通报表彰;

龙岗区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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