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 海 大 学 部 门 文 件
河海地学„2013‟ 号
关于成立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院2014年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
名单如下:
组 长:周志芳 冯广将
副组长:宋瑞平 王锦国 岳建平 组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尹媛媛 安如 刘建刚 李 浩 许捍卫 陈建生 张发明 骆祖江 黄张裕 黄 腾
秘 书:成树楠 张淅 王朝红
(此页无正文)
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1、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附件2、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推免赋分表
主题词:推荐免试 研究生 领导小组 通知
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印 录入:张淅 校对:王朝红
附件1、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第一条
总则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提高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保证思想品德好,业务学习优秀,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学生优先得到继续深造的机会,促进全院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协调发展,也使此项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根据河海校科教„2013‟ 号《关于做好2014年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推荐对象与条件
1、 符合河海校科教„2013‟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2、 诚信考核等级为A。 第三条
推免生候选人产生办法
根据满足推荐条件的申请推免学生的综合成绩排名,按照学校下达名额1︰1.2的比例由高到低产生推免生候选人名单。 第四条
推免名额的分配
根据教务部门核定的学生人数比例,并考虑品牌专业、重点学科等因素,将学校下达的名额分配到各本科专业。 第五条
推免程序
1、 满足推免条件的学生在限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
格),逾期视为放弃。
2、 班导师审核,辅导员复核申请人的综合成绩及相关资料。 3、 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组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以及上
报学校的额定名单。 第六条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由学习绩点(A)(以教务部门提供的成绩为准),和附加考核折算绩点(B)两部分组成,其中前者占80%,后者占20%。
即:综合成绩 = 学习绩点×80% + 附加考核×20% 第七条 附加考核内容及折算绩点赋分标准 1、 英语水平:英语六级成绩达450分以上:0.75;
英语六级成绩为425分~449分:0.38。
2、 计算机能力:通过计算机三级:0.4,通过计算机四级:0.4 3、 科研能力:
①已审批专利:负责人:0.45,参加人:0.15 国家级创新训练项目:负责人:0.38,参加人:0.15 省级创新训练项目:重点项目负责人:0.3,参加人:0.08
普通项目负责人:0.23,参加人:0.08 校级创新训练项目:重点项目负责人:0.23,参加人:0.08
普通项目负责人:0.15,参加人:0.08 ②在省级及以上正式出版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文章(只算第一作者)每篇计0.6~0.1(其中SCI加0.6分, EI加0.4,核心期刊加0.2,其余学术期刊加0.1);
分值为①项与②项的总和,累加分值最高不得超过1.125。其中①项不可累加,②项可累加。
4、 竞赛获奖:(竞赛包括:全国“挑战杯”、大学生数学竞赛、
数学建模竞赛、物理竞赛、英语竞赛、力学竞赛等)赋分标准如下。
同一竞赛项目取最高得分,不累计积分。各类竞赛累加分值最高不得超过1.125。
5、 各级奖励及表彰:(包括各类国家级和省级非助学性质的奖
学金、校级专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党员、社会实践等。) 国家级:1
省 级:0.75(可累计,但不可超过0.9) 校 级:0.375(可累计,但不可超过0.7)
只取最高项,各级别间不可累计积分。同级别间可累计,但不可超过该级别限定值。
6、 社会工作:
①
分团委副书记、副书记助理,校(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校(院)科协主席、副主席,新闻宣传中心主任、副主任,年级长:0.3/年度。 ②辅导员助理:0.2/年度。
③分团委、校(院)学生会、科协各部部长及自然班班长:0.1/年度。
④学生党支部书记,团支书:0.08/年度
⑤分团委、校(院)学生会各部副部长,班委其他委员:0.05/年度。
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年者,按任期年度计算。不满一年者,按年度内任期比重换算,依据以上办法予以加分鼓励。同一阶段担任不同职务不累计,不同阶段担任职务可累计,但不可超过0.6。
第八条 附加考核材料的审核
1、 折算绩点须附相关证明或证书复印件
2、 如有弄虚作假及舞弊现象,一经核实,取消作弊学生的推荐
资格。 第九条 公示办法
在每一阶段考核之前,所有进入下一阶段的候选人名单将在学院公告栏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三日内向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组反映。 第十条 附则
1、 本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执行。
2、 学院授权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组对本细则行使解释权。 3、 该条例在实施过程中与学校相关最新规定相冲突的,则以学校
最新规定为准。
4、 附件2、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推免生赋分表
河 海 大 学 部 门 文 件
河海地学„2013‟ 号
关于成立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院2014年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
名单如下:
组 长:周志芳 冯广将
副组长:宋瑞平 王锦国 岳建平 组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尹媛媛 安如 刘建刚 李 浩 许捍卫 陈建生 张发明 骆祖江 黄张裕 黄 腾
秘 书:成树楠 张淅 王朝红
(此页无正文)
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1、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附件2、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推免赋分表
主题词:推荐免试 研究生 领导小组 通知
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印 录入:张淅 校对:王朝红
附件1、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第一条
总则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提高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保证思想品德好,业务学习优秀,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学生优先得到继续深造的机会,促进全院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协调发展,也使此项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根据河海校科教„2013‟ 号《关于做好2014年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推荐对象与条件
1、 符合河海校科教„2013‟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2、 诚信考核等级为A。 第三条
推免生候选人产生办法
根据满足推荐条件的申请推免学生的综合成绩排名,按照学校下达名额1︰1.2的比例由高到低产生推免生候选人名单。 第四条
推免名额的分配
根据教务部门核定的学生人数比例,并考虑品牌专业、重点学科等因素,将学校下达的名额分配到各本科专业。 第五条
推免程序
1、 满足推免条件的学生在限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
格),逾期视为放弃。
2、 班导师审核,辅导员复核申请人的综合成绩及相关资料。 3、 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组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以及上
报学校的额定名单。 第六条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由学习绩点(A)(以教务部门提供的成绩为准),和附加考核折算绩点(B)两部分组成,其中前者占80%,后者占20%。
即:综合成绩 = 学习绩点×80% + 附加考核×20% 第七条 附加考核内容及折算绩点赋分标准 1、 英语水平:英语六级成绩达450分以上:0.75;
英语六级成绩为425分~449分:0.38。
2、 计算机能力:通过计算机三级:0.4,通过计算机四级:0.4 3、 科研能力:
①已审批专利:负责人:0.45,参加人:0.15 国家级创新训练项目:负责人:0.38,参加人:0.15 省级创新训练项目:重点项目负责人:0.3,参加人:0.08
普通项目负责人:0.23,参加人:0.08 校级创新训练项目:重点项目负责人:0.23,参加人:0.08
普通项目负责人:0.15,参加人:0.08 ②在省级及以上正式出版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文章(只算第一作者)每篇计0.6~0.1(其中SCI加0.6分, EI加0.4,核心期刊加0.2,其余学术期刊加0.1);
分值为①项与②项的总和,累加分值最高不得超过1.125。其中①项不可累加,②项可累加。
4、 竞赛获奖:(竞赛包括:全国“挑战杯”、大学生数学竞赛、
数学建模竞赛、物理竞赛、英语竞赛、力学竞赛等)赋分标准如下。
同一竞赛项目取最高得分,不累计积分。各类竞赛累加分值最高不得超过1.125。
5、 各级奖励及表彰:(包括各类国家级和省级非助学性质的奖
学金、校级专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党员、社会实践等。) 国家级:1
省 级:0.75(可累计,但不可超过0.9) 校 级:0.375(可累计,但不可超过0.7)
只取最高项,各级别间不可累计积分。同级别间可累计,但不可超过该级别限定值。
6、 社会工作:
①
分团委副书记、副书记助理,校(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校(院)科协主席、副主席,新闻宣传中心主任、副主任,年级长:0.3/年度。 ②辅导员助理:0.2/年度。
③分团委、校(院)学生会、科协各部部长及自然班班长:0.1/年度。
④学生党支部书记,团支书:0.08/年度
⑤分团委、校(院)学生会各部副部长,班委其他委员:0.05/年度。
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年者,按任期年度计算。不满一年者,按年度内任期比重换算,依据以上办法予以加分鼓励。同一阶段担任不同职务不累计,不同阶段担任职务可累计,但不可超过0.6。
第八条 附加考核材料的审核
1、 折算绩点须附相关证明或证书复印件
2、 如有弄虚作假及舞弊现象,一经核实,取消作弊学生的推荐
资格。 第九条 公示办法
在每一阶段考核之前,所有进入下一阶段的候选人名单将在学院公告栏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三日内向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组反映。 第十条 附则
1、 本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执行。
2、 学院授权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组对本细则行使解释权。 3、 该条例在实施过程中与学校相关最新规定相冲突的,则以学校
最新规定为准。
4、 附件2、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推免生赋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