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入党积极分子标准(草案)

团总支

考核入党积极分子标准(草案)

推优总的原则: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要坚持《团章》所规定的团员的基本条件和《党章》所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成熟一个、推荐一个。对条件尚未成熟的应该继续培养考察,防止片面追求数量而降低要求。

推优总的方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推优。 坚持八个不推优:

(1)本人不提出入党申请的不推优(由系组织部核查);

(2)培养不到一年以上的不推优(材料请学生党支部张少君书记提供);

(3)未经过党校(高中时的或大学时的)培训或党校培训不合格的不推优(合格者名单由学生党支部张少君书记提供);

(4)未通过政治审查的不推优(由系组织部核查);

(5)本人违反校纪校规,有任何违纪记录或受任何形式处分的不推优;

(6)立场不稳,组织、参与不利于稳定教学秩序事件或知情不报的不推优;

(7)有旷课现象的不推优;

(8)分管工作出现重大责任失误的不推优;

为加强本团总支自身建设,促进对入党积极分子推优的规范化管理,做到发展前重视培养,培养中重视考察,考察后加强发展,发展后加强教育,教育中加强考核,使入党积极分子真正得到培养和考察,特制定本标

准。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主要从其政治思想、学习态度与成绩、工作热情与能力、群众基础与评价以及其日常管理等五个方面综合进行考察。

一、政治思想的考察

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思想反映的是入党动机,就是其要求入党的主观原因,是一个青年学生入党的精神力量。只有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才能产生正确的入党行动;只有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才能经受住党组织的长期考验。

第一、思想上有入党的迫切愿望;在实际行动中有不断端正入党动机的具体表现; 第二、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理论,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较高的政治觉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第三、考察期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之日算起,原则上至少应该满1年。

二、学习态度与成绩考核的考察 第一、入党积极分子专业学习认真,学习态度积极向上,能有效及时的完成学习任务,各门课程考试、综合成绩能够位居班级上等(由其所在班的学习委员确认);

(1)目前最多只能有一门需要重修的课程;

(2)未受任何形式的纪律处分;

第二、入党积极分子在考察期内至少有一次获得校级或院级奖励;

三、工作能力的考察

第一、如果是主要学生干部(院或系学生会主席、副部长级以上干部、

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要根据其工作态度、工作效果进行考核。如果工作态度差,工作效果不好,则暂不予考虑;

第二、其它学生干部列为预备党员考察对象的,在考察期内应至少有一次曾被评为校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或院级优秀团干(或其它同等级别荣誉称号);

第三、如果是普通同学应做到能主动、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有为组织或集体积极工作的具体表现;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在考察期内中,应至少有一次获得院优秀学生或优秀团员称号(或其它同等级别荣誉称号)。

四、群众基础的考察

第一、培养人认可。由两位培养人向党组织的明确意见表示: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的培养、考察,已基本符合党员发展条件,可以推优(材料请学生党支部张少君书记提供);

第二、同学接受。能团结同学,有乐于助人、帮助同学的具体表现;在群众座谈会中,意见基本一致赞同推优;参加座谈会的群众应有广泛性。

【对每个推荐对象进行民调(随机选取推荐对象所在班级的>=3名同学),调查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有良好的民众基础,及在群众眼中是否符合党员标准。判断是否符合党员的标准。首要标准:思想品质、政治信仰;其次:作风稳健、塌实,为人正派,处事公道,具有无私的奉献精神,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第三、教师肯定。要征求教师特别是辅导员老师的意见,其意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认识应基本趋同,即基本符合党员发展条件,可以推优;

第四、无原则性问题。在入党积极分子公示和师生意见征求中,没有

涉及政治思想、重大违纪、动机不纯、群众反对等原则性意见;若意见属于缺点和善意的批评,入党积极分子应能够正视而且在组织的批评教育下,经过其努力应能够改正。

五、日常表现的考察

第一、入党积极分子遵章守纪,无任何违纪记录,未受到任何处分; 第二、入党积极分子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积极。

六、附则

第一、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实行动态管理,以一个学期为期限。考核分值在80分以上的为优秀,在70—80分的为良好,在60—69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优秀者优先推荐。在考察期内表现突出,基本达到党员组织发展条件的,及时推荐为组织发展对象,提交系学生党支部讨论;如果考察期内表现不突出,总支将派专人找其谈话,指出缺点,改正不足;若考察期内表现差,则暂时取消推优资格。

第二、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三、 本标准解释权归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系团总支 所有。

附:入党积极分子学期目标考核表

附:

入党积极分子学期目标考核表

班级: 姓名: 考核时间:

总分 被考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考核分值在80分以上的为优秀,在70—80分的为良好,在60—69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优秀者优先推荐。

团总支

考核入党积极分子标准(草案)

推优总的原则: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要坚持《团章》所规定的团员的基本条件和《党章》所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成熟一个、推荐一个。对条件尚未成熟的应该继续培养考察,防止片面追求数量而降低要求。

推优总的方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推优。 坚持八个不推优:

(1)本人不提出入党申请的不推优(由系组织部核查);

(2)培养不到一年以上的不推优(材料请学生党支部张少君书记提供);

(3)未经过党校(高中时的或大学时的)培训或党校培训不合格的不推优(合格者名单由学生党支部张少君书记提供);

(4)未通过政治审查的不推优(由系组织部核查);

(5)本人违反校纪校规,有任何违纪记录或受任何形式处分的不推优;

(6)立场不稳,组织、参与不利于稳定教学秩序事件或知情不报的不推优;

(7)有旷课现象的不推优;

(8)分管工作出现重大责任失误的不推优;

为加强本团总支自身建设,促进对入党积极分子推优的规范化管理,做到发展前重视培养,培养中重视考察,考察后加强发展,发展后加强教育,教育中加强考核,使入党积极分子真正得到培养和考察,特制定本标

准。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主要从其政治思想、学习态度与成绩、工作热情与能力、群众基础与评价以及其日常管理等五个方面综合进行考察。

一、政治思想的考察

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思想反映的是入党动机,就是其要求入党的主观原因,是一个青年学生入党的精神力量。只有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才能产生正确的入党行动;只有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才能经受住党组织的长期考验。

第一、思想上有入党的迫切愿望;在实际行动中有不断端正入党动机的具体表现; 第二、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理论,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较高的政治觉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第三、考察期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之日算起,原则上至少应该满1年。

二、学习态度与成绩考核的考察 第一、入党积极分子专业学习认真,学习态度积极向上,能有效及时的完成学习任务,各门课程考试、综合成绩能够位居班级上等(由其所在班的学习委员确认);

(1)目前最多只能有一门需要重修的课程;

(2)未受任何形式的纪律处分;

第二、入党积极分子在考察期内至少有一次获得校级或院级奖励;

三、工作能力的考察

第一、如果是主要学生干部(院或系学生会主席、副部长级以上干部、

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要根据其工作态度、工作效果进行考核。如果工作态度差,工作效果不好,则暂不予考虑;

第二、其它学生干部列为预备党员考察对象的,在考察期内应至少有一次曾被评为校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或院级优秀团干(或其它同等级别荣誉称号);

第三、如果是普通同学应做到能主动、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有为组织或集体积极工作的具体表现;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在考察期内中,应至少有一次获得院优秀学生或优秀团员称号(或其它同等级别荣誉称号)。

四、群众基础的考察

第一、培养人认可。由两位培养人向党组织的明确意见表示: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的培养、考察,已基本符合党员发展条件,可以推优(材料请学生党支部张少君书记提供);

第二、同学接受。能团结同学,有乐于助人、帮助同学的具体表现;在群众座谈会中,意见基本一致赞同推优;参加座谈会的群众应有广泛性。

【对每个推荐对象进行民调(随机选取推荐对象所在班级的>=3名同学),调查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有良好的民众基础,及在群众眼中是否符合党员标准。判断是否符合党员的标准。首要标准:思想品质、政治信仰;其次:作风稳健、塌实,为人正派,处事公道,具有无私的奉献精神,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第三、教师肯定。要征求教师特别是辅导员老师的意见,其意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认识应基本趋同,即基本符合党员发展条件,可以推优;

第四、无原则性问题。在入党积极分子公示和师生意见征求中,没有

涉及政治思想、重大违纪、动机不纯、群众反对等原则性意见;若意见属于缺点和善意的批评,入党积极分子应能够正视而且在组织的批评教育下,经过其努力应能够改正。

五、日常表现的考察

第一、入党积极分子遵章守纪,无任何违纪记录,未受到任何处分; 第二、入党积极分子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积极。

六、附则

第一、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实行动态管理,以一个学期为期限。考核分值在80分以上的为优秀,在70—80分的为良好,在60—69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优秀者优先推荐。在考察期内表现突出,基本达到党员组织发展条件的,及时推荐为组织发展对象,提交系学生党支部讨论;如果考察期内表现不突出,总支将派专人找其谈话,指出缺点,改正不足;若考察期内表现差,则暂时取消推优资格。

第二、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三、 本标准解释权归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系团总支 所有。

附:入党积极分子学期目标考核表

附:

入党积极分子学期目标考核表

班级: 姓名: 考核时间:

总分 被考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考核分值在80分以上的为优秀,在70—80分的为良好,在60—69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优秀者优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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