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的德法辩证思想

目 录:

导论

本课题的选题意义

一、《管子》的德法辩证思想

(一)《管子》中“德”的思想

1、德政思想

2、德教思想

3、德利思想

(二)《管子》中“法”的思想

1、法治思想

2、法正思想

(三) “德”与“法”的辩证关系

1、德法并举

2、德先于法

3、法重于德

(四)《管子》思想对中华文化的影响

1、正面的方面(概括、连续性)

2、对中华的构成形态(德治重于人治)

3、局限的方面(封建时代的烙印等)

二、《管子》中德法辩证思想的当代价值

(一)《管子》中唯物论

1、《管子》中唯物主义思想

2、与马列思想中蕴涵的管子德政思想,客观描述德政哪些,法政哪些。

(二)新中国领导人德法思想的形成与发展

具体体现在过程的辩证

1、毛泽东思想(德多于法)

2、邓小平理论(由德逐步倾向于法)

3、三个代表(法更多)

4、科学发展观(逐步完善法制建设)

(三)德法的当代辩证意义

1、中国共产党人越来越把德政和法政相结合

实际德政法政应该有个侧重,现在社会还没有达到那种境界,要有分寸

2、中国以法治国、以德治国的深层意义

现代的形态,制度形态的东西

3、局限性

4、展望最终目标

三、文章小结

四、参考文献

《管子》的“德、法”辩证思想及其当代价值

内 容 提 要:

管子是我国古代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和经济学家。作为法家的重要代表之一,管子的思想丰富而有影响力。《管子》主张以法治国,执法公正,同时,也非常重视“德”对民众的教化功能,充分认识到人民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德治与法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了《管子》治国理民的思想方略。通过对管子德法思想的分析和思考,全面透视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以及胡锦涛这样一代又一代领导人的思想轨迹,阐释当代中国所走过的“德”与“法”之路。

关 键 词:

《管子》 “德、法”辩证思想 当代价值

前 言

管子(前725-645年),即管敬仲,春秋初期颖上人。名夷吾,字仲,是我国古代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经济学家、哲学家。管仲所处的时代,正是中国历史上“礼崩乐坏”、社会急剧变化的时代。几经人事变换的管仲终由鲍叔牙推荐,被齐桓公任命为卿,尊称“仲父”。在管仲相齐的四十年间,他大刀阔斧地进行改革,在军事、政治、税收、盐铁等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改革,使齐国国力大盛,此乃趋前之人。他帮助齐桓公以“尊王攘夷”为口号,“九合诸侯,一匡天下”,管仲诸多建议和辅佐,使齐国成为春秋时期第一个称霸的大国。而管仲的思想才学就体现在《管子》一书中。

谓其文便知其人,他留给我们的是一笔宝贵的财富信仰——即安居乐业安邦定国,这也是中国历史早期的光亮点。《管子》共有八十六篇,其中十篇亡佚,实存七十六篇,后人认为它绝非一人一时所作,兼有战国、秦、汉的文字,集有一批“管仲学派”的思想和理论。其内容博大精深,主要以法家和道家思想为主,兼有儒家、兵家、纵横家、农家、阴阳家的思想,更涉及天文、伦理、地理、教育等问题,在先秦诸子中,“襄为巨轶远非他书所及”。可以说,《管子》是先秦时独成一家之言的最大的一部杂家著作。

我对管仲其人和《管子》其书发生很大兴趣,主要原因是他不仅在我国思想史和政治史上首先提出了“以民为本”、“以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和治国方略,而且在他相齐四十年执政治国协助过程中,把这些思想和方略付诸于实践,展现出了高才又收到了明显的成效。从而实现了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安兵强、国威大振,“九合诸侯,一匡天下”;并且在实践中经历和阅历无数,为他积累了丰富的理政治国经验。晚于管仲一百五十多年的孔子,对管仲虽稍有微词,从某种程度来讲,那是不虚的赞扬。虽然都是有远谋有学识的人,而出生年段有些差距,从总体上管仲被作了充分肯定的高度评价。当子路说管子“未仁乎?”时,孔子回答说:“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事,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当子贡说“管子非仁者与?”时,孔子回答说:“管子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近代大学问家梁启超特别推崇管仲,说他是“中国之最大的政治家,而亦学术界思想界一巨子也。”毋庸置疑,管仲是思想界的先驱,治国的俊杰,执政的明相和不乏远观见识的男人。《管子》是一部包含政治、经济、法律、伦理道

德、军事、哲学以及经世致用的为政之道的百科全书,是一部对治国安邦很有借鉴意义的重要著作,是一部具有思想上的开创性、实践上的借鉴性、谋略上的哲理性和领导艺术上的探索性并互相融为一体的古典巨著。

而且,管仲不仅是个出色的思想家、政治家,而且是个卓越的实践家、政治家,是他提出的一套治国理念与方略的组织实施者,被称为“中华第一相”。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孟子对管仲的功业总是采取不屑一顾的态度,孟子的弟子公孙丑则说管仲的功业微不足道。其实,管仲的特点和优势,正是他深切地感受着时代的脉搏,人群的呼唤,能把握住社会发展的趋势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从而提出了新的思想与举措,并且有效地加以组织实施,取得了丰富的从政经验,这也是他与先前其它许多思想家的不同之处,充分显示了他比那些满足于坐而论道者的高明之处。这方面的内容在《管子》书中有很多记载。

管仲的执政方略和执政经验,涉及到政治、经济、军事、教育、行政管理和对外关系等诸多领域,内容十分丰富。这里不是从各个领域来看他如何施政,而是从基本的治国之道,以及抓纲绳、抓统筹、抓调控方面,领导方法和领导艺术方面,执政者的修养和气度方面,简要说明他的执政方略和执政经验。

【正文】:

先前很长一段时间里人们对孔子、孟子的“德”,商鞅、韩非的“法”以及荀子的礼、法并重思想多有论及,对《管子》中的“德、法”思想却关注的不够。作为中国先秦思想文化史上的一部重要典籍,《管子》从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角度辩证地阐述了“德”与“法”的思想及其相互关系,亲生论证,对中国社会和思想文化的发展和演进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系统地辨析这些思想,对我们充分认识“德、法”这一对相依相承的范畴的历史演变,深入理解《管子》全书的思想体系,以及当前“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等治国理论的把握都具有积极和重要的意义。

一、《管子》中的德法辩证思想

(一) 、《管子》中“德”的思想

“德”是中国朴实文化最根本的观念之一。在先秦儒家思想中,“德”的内涵有着丰富而深刻的阐述。但是,“德”的思想并非儒家所独有,在早期法家之中同样有着注重德治的思想内容。学术的隐秘争端风云突起,作为管仲,他是一个了不起的低调人物,并且有信心也很有眼光,让他的学术一开始就在群众中出现频率较高的一个范畴,“德”具有“德行”、“爱施”、“教化”、“恩惠”等多重含义,集中表达了《管子》的“牧民”思想和统治政策,较为完整地构成了《管子》“以德治国”的宏伟治国思想方略。

1、德政思想

作为一部治国安邦的政治百科全书,治国理民向来是《管子》中的一贯主题,即“始于为身,中于为国,成于为天下”(《中匡》)。因此,德政思想也就理所当然地成为了《管子》中“德”思想的重要内容。《管子》提出君主要“法天合德”(《版法》),施行德政于天下,认为行德政是君主效法天道之本,是成就霸业的不可缺少重要条件之一。《幼官》说:“察数而知治,审器而识胜,明谋而适胜,通德而天下定。”认为通晓并施行德政,就可以安定天下,成就帝业。《霸言》以为:“夫欲用天下之权者,必先布德诸侯。”《重令》也认为:“德不加于弱小,威不信于强大。征伐不能服天下,而求霸诸侯,不可得也。”《君臣下》也说:“故德之以怀也,威之以畏也,则天下归之矣。”《兵法》更是明确地指出:“通德者王”,从而把施行德政放在了治国安民、成就霸业的突出位置,即所谓“道德定而民有轨”(《君臣上》)、“能心行德,则天下莫能与之争矣。”(《形势解》)

那么,什么是德政,《管子》中的德政又有哪些内涵呢?《管子》认为,“爱民无私曰德”(《九变》)、“爱之生之,养之成之,利民不德,天下亲之,曰德”(《正》),明确地指出爱护人民,使人民得以繁衍生息,教养、培育百姓,利人而不居有德,使天下人都来亲近,就叫作“德”。所以,“定宗庙,遂男女,官四分,则可以定威德” (《兵法》)。同样,“立义而加之以胜,至威而实之以德,守之而后修,胜心焚海内。民之所

利立之,所害除之,则民人从”(《幼官》),只有兴人民所利,除人民所害,才有达到使各国百姓服从的最终目的国泰民安。值得关注的是,《管子》的德政思想中还出现了文治武功相结合的思想,即“一而伐之,武也;服而舍之,文也。文武俱满,德也。”(《霸言》),指出了武力也一种“德”,它既是实现文治教化的必要保障,也是扩大文治影响,使天下臣服的有力手段。只有将两者结合,相辅相成,互相促进,互相补充,才能够“德义胜之,智谋胜之,兵战胜之,地形胜之,动作胜之,故王之。”(《霸言》),成就王霸之业。

2、德教思想

为了推行德政,保障社会政治和人民生活的安定,《管子》中的德也更多地被赋予了“经世致用”的内涵。对统治者而言,得到人民的拥护是最基本的欲望之一,而要实现这一点,就“必先顺教,万民乡风”(《版法》),教化顺畅了,民众自然会聚集而来。因此,《管子》主张对人民进行道德教育,《五辅》也明确指出治人就需要有制度和规范的约束。“五辅”指德、义、礼、法、权等五方面的具体措施和规定,而德列“五辅”之首,德不可不为,不可不兴,德兴是治国安民的重要举措,只有兴德,才可行义、谨礼、务力、度权,德在“五辅”中具有基础和核心地位。《牧民》在谈论维系国家安危存亡的根本问题时指出:“国有四维,一维绝则倾,二维绝则危,三维绝则覆,四维绝则灭。倾可正也,危可安也,覆可起也,灭不可复错也。何谓四维?一曰礼、二曰义、三曰廉、四曰耻。礼不踰节,义不自进。廉不蔽恶,耻不从枉。故不踰节,则上位安;不自进,则民无巧轴;不蔽恶,则行自全;不从枉,则邪事不生。”毫无疑问,“四维”的核心就是“德”,把“礼、义、廉、耻”视作国家的四条基本准则,体现了《管子》对道德教化在治国安民中所起作用的高度重视。而《权修》则进一步表述了《管子》的德教思想,“凡牧民者,使士无邪行,女无淫事。士无邪行,教也;女无淫事,训也。教训成俗,而刑罚省,数也。” 只要教训形成民风,民风集成国风,即“教训成俗”,就可以收到“刑罚省”的效应,这才是道德教化的客观规律和根本目的,也就是“数也”。[1]

3、德利思想

“利”在古代思想中是一个重要的范畴。难能可贵的是,《管子》看到了“利”对于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安定有序的重要意义,提出了“德利百姓”(《霸言》)的思想,主张将德与利有机地结合起来,强调了“利”对于民生富裕、国家富强的重大觉悟。《管子》还将利提升至德的高度,提出“术术乎大德哉,物利之谓也”(《霸言》),指出利就是德,德包含了利,正所谓“得人之道,莫如利之”(《五辅》)、“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牧民》),只有利民,才能得民;只有民富国强,才能实现道德教化,乃至王霸天下。 值得注意的是,《管子》中还具体提出了“德利百姓”的六项意蕴,也就是《五辅》中所说的“德有六兴”,即“辟田畴,利坛宅。修树蓺,劝士民,勉稼穑,修墙屋,此谓厚其生。发伏利,输墆积修道途,便关市,慎将宿,此谓输之以财。导水潦,利陂沟,决潘渚,溃泥滞,通郁闭,慎津梁,此谓遗之以利。薄徵敛,轻征赋,弛刑罚,赦罪戾,宥小过,此谓宽其政。养长老,慈幼孤,恤鳏寡,问疾病,吊祸丧,此谓匡其急。衣冻寒。食饥渴,匡贫窭,振罢露,资乏绝,此谓振其穷。凡此六者,德之兴也。”《管子》把“厚其生、输之以财、遗之以利、宽其政、匡其急、振其穷”当作德治所要兴办的内容,将教化着眼于民利民生,展现了其过人的政治远见和政治卓识。在桓公询问如何治民的《小问》中,管子也适时表达了自己的德利思想。管子认为,“有时先事,有时先政,有时先德,有时先恕……其收之也,不夺民财。其施之也,不失有德。富上而足下,此圣王之至事也”,并得到了桓公的赞同。

总的看来,“凡众者,爱之则亲,利之则至,是故明君设利以致之”(《版法解》),“德利百姓”的最终目的在于争取民心,巩固统治。而正如《权修》所言:“厚爱利足以亲之,明智礼足以教之”,可以看出,“教训成俗”和“德利百姓”相互补充、相互联系,如同一体之两翼,共同服务于《管子》的德政思想,从而构成了《管子》中“德”的完整思想体系。

(二)、《管子》中“法”的思想

法作为《管子》中的另一核心范畴,据《管子》引得,法字在《管子》中共出现385次[2],有着极为深刻的阐述。《管子》首次明确提出了“以法治国”的口号,即所谓“威不两错(措),政不二门,以法治国,则举错而已”(《明法》),还提出了“先王之治国也,不淫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也”(《明法》),要求一切以法律为准绳,旗帜鲜明地表达了《管子》法律至上、注重法治的政治诉求。

1、法治思想

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虽然人治思想一直占据着统治地位,但在先秦时期,法治思想也曾经有过一段辉煌的历史,而《管子》就是其中的代表作之一。[3]《管子》认为,“法者,天下之至道也”(《任法》),“法度者,主之所以制天下而禁奸邪也,所以牧领海内而奉宗庙也”(《明法解》),法律是国家治理的要义和根本,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如果没有法的约束和制约,就很容易导致天下大乱,即“法度行则国治,私意行则国乱”(《明法》),“治国无法,则民朋党而下比,饰巧以成其私”(《君臣上》)。而有了法律,就能较好地规范百姓的行为,维持社会的秩序,使他们遵守法律,依法行事,达到以法“治民”的目的。所以,“治国使众莫如法,禁淫止暴莫如刑”(《明法解》),“明主者,有法度之制,故群臣皆出于方正之治,而不敢为奸;百姓知主之从事于法也,故吏之所使者有法,则民从之”(《明法解》),有了法律的约束,官吏不敢胡作非为,百姓可以籍以行事,这样,就可以“禁淫止暴”,杜绝违法邪恶事件的出现。就算是有人误犯了,法律也将不放过而严惩不待。

既然法治的目的在于治民,那么,治民的刑、法又依何而立呢?对此,《管子》可谓深明要义。《管子》曰:“法者,将用民能者也”(《权修》),也就是说,发挥民众的主观能动性才是法治的关键所在。所以,“人主之所以令行禁止者,必令于民之所好,而禁于民之所恶也。民之情莫不欲生而恶死,莫不欲利而恶害,故上令于生利人,则令行;禁于杀害人,则禁止,令之所以行者,必民乐其政也”(《形势解》),《管子》认为,百姓“莫不欲利而恶害”,而要立治民之刑、法,必先符合民情,为民所乐,才能“令行禁止”,可谓从心理上把握住了“治民”的要害。围绕着这一特点,《管子》又提出了施行法治的四项具体措施:“爱之,利之,益之,安之,四者道之出,帝王者用之而天下治矣”(《枢言》),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选贤任能的基本原则,即“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明法》),指出只有“使法择人”、“使法量功”,才能“匿而不可蔽,败而不可饰,誉者不能进,而诽者不能退”,从而达到“主虽不身下为,而守法为之可也”,也就是君臣界限分明,依靠法度就可以治民的理想效果。

2、法正思想

在国家的管理过程中,法是一种十分具体的工具。如何正确地使用法,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安危。为此,《管子》提出“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版法解》),主张执法必严,执法公正。《管子》认为法令一经提出,就必须严格施行,即“尊君在乎行令,行令在乎严罚”、“亏令者死,益令者死,不行令者死,留令者死,不从令者死,五者死而无赦,惟令是视”(《重令》)。而严格执法的前提在于执法公正,不能有所偏私。《任法》篇说:“以法制行之,如天地之无私也,是以官无私论,士无私议,民无私说,皆虚其匈以听于上。上以公正论,以法制断,故任天下而不重也”,因此,公正执法,方可服人,凭借法度来裁断是非,担负治理天下的大任才不会感到沉重。否则,法律失去公正,秩序就会混乱,进而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也就是“舍公法而行私惠,则是利奸邪而长暴乱也”(《明法解》)。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管子》成书的背景是君主统治下的专制社会,《管子》还提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点,为法赋予了绝对性和至上性的特征。《任法》云:“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七臣七主》也说:“法令者,君民之共守也”,认为君主也要接受法律的约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在《管子》看来,君主应“置仪法而固守之”(《任法》),只有君主率先垂范,才能有利于法令的推行。君主和臣民都能够遵从法律的约束,就能够“上亦法,臣亦法,断名决,无诽誉。故君法则主位安,臣法则货赂止,而民无奸”(《七臣七主》),达到令行禁止、政通人和的境界。

(三)、《管子》中“德”与“法”的辩证关系

在先秦历史上,“德”与“法”的思想论战、“德治”与“法治”的政治实践探索层出不穷,对中国社会的演进和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吸收了儒、墨、道、法等诸家所长的基础上,《管子》更加辩证地阐述了“德”与“法”的相互关系,对“德”与“法”的地位和作用给出了自己的解答,形成了比较灵活而相对完善的观点。

1、德法并举

长期以来,作为法家的重要代表,《管子》的法治思想得到了众多学者的关注和偏重。然而,尽管“《管子》十八篇,在法家”①,《管子》在强调法治重要的同时并没有忽视德治的作用。《管子》认为,“凡牧民者,欲民之有礼也;欲民之有礼,则小礼不可不谨也;小礼不谨于国,而求百姓之行大礼,不可得也”(《权修》),只能将德、法两者有机结合,协调并重。为此,《管子》还在《七法》中作了一个形象的比喻,即“治人如

治水潦,养人如养六畜,用人如用草木”,指出“治人”如同“治水潦”,不仅要靠挡、堵,疏、导更是十分重要;“养人”如同“养六畜”,如果不关心不爱护它,同样不能很好地为人服务。因此,《管子》认为,“群臣不用礼义教训则不祥,百官服事者离法而治则不祥”(《任法》),指出官吏行政理事如果不能德法并举是一件不祥的事情,并提出“陈功而加之以德,论劳而昭之以法”(《君臣下》),要求将德、法结合起来作为考核官员功勋业绩的标准。

作为治国安民的两大基本方略,德、法在《管子》的大多数篇章中,都得到了充分的重视和体现。《管子》认为,“故善为政者,田畴垦而国邑实,朝廷闲而官府治,公法行而私曲止,仓廪实而囹圄空……上下和同,而有礼义,故处安而动威,战胜而守固”(《五辅》)。既要“公法行”,又要“有礼义”,德法并举,才是“善为政者”,明确表达了兼重“德礼”与“法治”的全面管理思想。[4]于是,《管子》提出统治者应“内行其法度,外行其理义”(《权修》),“合天下之权以遂德之行,结诸侯之亲,以奸佞之罪刑天下之心”(《霸言》),主张用实施德政来取得诸侯的亲附,用惩治奸佞来规范百姓的思想。同时,《管子》还提出“刑以弊之,政以命之,法以遏之,德以养之”(《正》),即用礼义来教化百姓,用刑法来裁断是非,只有这样,才能够“德之以怀也,威之以畏也,则天下归之”(《君臣下》),最大限度地维护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

2、德先于法

虽然《管子》的大多数篇章把德和法视作治国的两大措施,需要兼施并举而不可偏废,然而在治国理民的具体问题上,《管子》还是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了德先于法的思想。《势》明确提出了德与法的先后次序:“不犯天时,不乱民功。秉时养人,先德后刑。”《枢言》也认为:“法出于礼,礼出于治,治礼道也,万物待治礼而后定。”《小问》则记载了齐桓公和管子关于治国理民的一段对话,管子对曰:“凡牧民者,必知其疾,而忧(优)之以德,勿惧以罪,勿止以力,慎此四者,足以治民也”,指出治理人民必须知其疾苦,厚施德惠,不用刑罚恐吓,不用强力禁制,旗帜鲜明地表明了管子对德偏重。而“不可止以力,而可安以德”(《内业》)等类似的表述同样阐述了《管子》“通德者王”的观点。由此看来,《管子》虽然是先秦法家的重要代表,但还是一定程度上吸收了儒家的部分思想,把德放到了治国理民的重要地位,表达了《管子》对统治者为政要“先之以德”,力求礼义仁爱的政治诉求。

3、法重于德

《管子》把“礼、义、廉、耻”视作国家的“四维”,提出“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牧民》),明确提出了德在治国上的重要作用。但是,在德与法的相互关系上,《管子》在更多时候还是把法放到了治国理民的优势地位。《任法》认为,仁义礼乐等道德皆出于法,“所谓仁义礼乐者皆出于法,此先圣之所以一民者也”。同时,《管子》虽然也言“仁、爱”,却主张法优于“仁、爱”,认为“勇而不义,伤兵;仁而不法,伤正”(《法法》)。《管子》还说:“令重于宝,社稷先于亲戚,法重于民,威权贵于爵禄。故不为重宝轻号令,不为亲戚后社稷,不为爱民枉法律,不为爵禄分威权”,在《管子》看来,德作为社会道德规范,其规范要有标准性,而标准性莫过于法,法的公正是施行德政的必要保障。此外,《管子》中还多处赞扬了法在治国安邦中的重要作用,《任法》中说:“法者,天下之至道也,圣君之宝用也”;《明法解》认为:“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轻重丁》也说:“法者,民之父母也”,对法的地位给予了高度的评价。[5]

(四)、《管子》“德法”思想对中华文化的影响

《管子》的思想虽然带有封建时代的烙印,但是在中华文明的发展史上,他的思想可以说举足轻重,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极具借鉴意义。特别是他的“德法”思想奠定了中华民族自一统的治国理念以及以德治国,以法治国久远的政治形态,具有极其深远而积极的影响。

1、《管子》思想的传承与发展

管子的思想在华夏文明的历史发展长河中,有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上承夏、商、周,而下启春秋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管子思想的过渡作用还表现在:管子揭示了人存在的层次性,从而使中国传统哲学的理论模型同中国传统哲学的研究对象之间实现了密切的结合,为克服周易和五行说通过比附来理解和说明人的弊端奠定了必要的基础。管子思想的过渡作用还表现在管子的思想也搭建起了儒与道分化的桥梁,既包含着丰富的儒家思想资料,也包含着丰富的道家思想资料。因此理解管子的思想是我们今天重新认识中华传统思想的一把钥匙。

(1)政治文化方面。管仲提出,尊王攘夷,兴修霸业,一匡天下。争霸的核心是诸侯联合起来结盟,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协同发展,形成了诸侯自由竞争的态势,增强了汉民族的向心力,而不是追求一种民族分裂的、小国寡民的自足自乐的政治状态,这就奠定了中华民族大国一统的政治体统,而与西方古希腊城邦式的政统形成鲜明的对比。管仲对内政的政治文化贡献也非常深远,管仲的变法、变革思想对中国后世影响深远,甚至影响到今天。

(2)经济文化是管仲的最卓越的贡献,内容更加丰富。《管子》的经济思想体系完备,博大精深,为中国历史上最早并初步形成体系的经济思想,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产业战略、政策上“以农为本,本末并举”;二财税管理上,大力改革农业税收形式,工商税则注意“寓税于价”、“与之为取”;三金融流通方面,充分发挥货币的宏观调控作用,运用轻重之术,驾驭国家经济,充实国家财政。四对外贸易方面,因时而动,热情服务;五消费支出方面,提倡特殊情况下”侈靡“,即扩大消费,以刺激生产。这一观点对于我们今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体制有很大的积极意义。

(3)管仲的军事文化的贡献上承继姜太公的《六韬》,下启了《孙子兵法》。管仲的军事思想和经济思想的一个最为优势的特点是不脱离政治谈军事,不脱离政治谈经济,相反的是把人的因素放在第一位,提出了“以人为本”“和合故能谐”“利出一孔”等辩证的政治经济和军事思想。

(4)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管仲的礼义廉耻的伦理学体系。也有的国内学者如安徽大学历史系周怀宇教授在论文中称之为“四维”论的“国家意识形态”学说。这个学说不仅直接继承了周代以前的中国政治伦理的血统,而且启发了后来的孔子儒家学说。礼义廉耻理论不仅具有一般社会民间伦理的意义,而且也是一种政治伦理,是廉政理论的开山始祖。

(5)管子的哲学贡献。管子的文化贡献之所以超越了诸子百家,其根源于他的哲学的宏大体系,管子的哲学是形势道哲学,就是一切从万物对象界的形、势中领略和参悟到事物的“道”,就是认知事物的规律,然后遵循其道,干每一件事情遵循每一件事情的道,即各行其道,又遵循一个共通的道,这就是被老子所继承而神秘化了的道哲学。与西方唯物主义的哲学流派比较,管子哲学属于古典辩证唯物主义哲学范畴,管子的白心说认识论,管子的实践精神和逻辑学方法都是非常高明的。

2、“德法”思想促成中华文明的构成形态

春秋时代,王霸之业的标志是:国家强盛,能有足够的力量号令各国诸侯,能让本国的价值标准被别国接受,能以自己的意志改变诸国事务。王霸之业的根本象征是,如天地包容万物,改变国家的政治命运和前途,营造新的统一格局,重新安排诸侯的地位,促进新的统一,建立新的秩序。中华民族伟大文明的形态也在这些新秩序中不断孕育,《管子》中的几条带有根本性的法则为形态的构成指明了方向。

(1)德治先于法治

“争天下者,必先争人。”争夺天下,必须首先征服人心、民心。《管子》将民心问题提到了王霸之业的高度进行论述。顺应民心、体察民情抑或违背民心、无视民情,直接关系到国家政令的实施效果。纵观中华民族各个时期的成功的统治者,无不意识到这一点:一个政权如果不能使其人民安居乐业,生活富裕,而一味借重刑罚,血腥镇压,则很难巩固统治地位。只有真正懂得首先给予民众,才能赢得民众拥戴这一道理,才算懂得为政的原则。因此说,《管子》的“德法”思想构成中华文明形态之一就是:德治在多数情况下优先于法治。

(2)法治紧承德治

“凡国有不听而可以得存者,则号令不足以使下;有犯禁而可以得免者,则斧钺不足以威众;有毋功而可以得富者,则禄赏不足以劝民。”(《重令》) 法行无私,可以争取民心,吸引百姓,减少狱讼:“刑罚不颇,则下无怨心”(《君臣上》) ,法律“行之无私,则足以容众矣”(《小匡》) ,“审刑当罪,则人不易讼。”《管子》把臣有所爱而私赏之,有所恶而私罚之,倍其公法,损其正心的君主,称为“危主”。好的君主必须“毋以私恶害公正”。在中华源远流长的文化发展进程中,英明的君主都是赏罚分明的,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在德治取得初步成效的同时,法治必须紧随其后以增效应,适时巩固德治已有的成效,这样才能做到珠联璧合。中华文明的形态也才得足以完善厚重。

3、“德法”思想的局限性

管仲置身于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远古时代,在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他的所言所行,一方面代表了历史进步的潮流,起了积极的作用;另方面它又是紧紧围绕着巩固和扩张王权这个中心而展开的,它的进步性和局限性都是显而易见的。管子其后的数百年间,中国封建法律思想正处在经百家争鸣而渐趋成熟的阶段,管子的行法思想乃是这一关键时期我国法律实践的理论概括和百家争鸣的丰硕成果。其中朴素的辩证行法思想,把法与法、法与其它社会现象联系起来研究如何行法的研究方法以及如何以法牧民的思想,无疑对整个中国封建法制有奠基之功,实是该时代法律思想的最高成就。在后世全部封建法律思想中,也鲜有堪与之相匹者。管子的行法思想与大致同时代的古希腊法律思想相较也毫不逊色。当然,管子的行法思想毕竟是专制时代的产物,必然会刻上该时代的印记。例如,行法的根本目的是为君主统治服务,行法的手段归根结底是开明的专制统治术,如此等等。《管子》不主张君王享有绝对的权威,认为“独国之王,劳而多祸;独国之君,卑而不威。”致以立身作则。

二、《管子》中德法辩证思想的当代价值

(一)、《管子》中的唯物论

1、本体论思想。《管子》中提出一个重要观点是:水地是万物之源。“地者万物之本原,诸生之根菀也,美、恶、贤、不肖、愚、俊之所生也。水者,地之血气,如筋脉之通流者也。故曰:水具材也。”(《管子•水地》,可以说把地水等物质作为万物之本原正是古代朴素唯物主义思想的典型表现。

2、认识论思想。《管子》中“感而后应”和“静因”之道都体现了唯物主义的反映论思想。如《心术》篇曰:“感而后应,非所设也;缘理而动,非所取也。……自用则不虚,不虚则仵于物矣。”《白心》篇云:“圣人之治也,静身以待之,物至而名自治也。”《心术》篇进一步指出:“无为之事因也。因也者,无益无损也。以其形因为之名,此因之术也。”

3、唯物主义的历史观。《管子》曾高度肯定了民众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如《霸形》篇云:“齐国之百姓,公之本也。”《小匡》篇也云:“士农工商四民者,国之石民也。”《霸言》篇进一步说道:“先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显然作者已粗浅地认识到了人民群众是社会前进的动力、历史长河的创造者等类似的唯物史观思想。这也同样为中国后来源源不断的人本道统思想开了先河。此外,“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牧民》)这短短十余字之所以被古今中外的有识之士看作金石玉言,正是因为其朴素地表达了物质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唯物史观的思想。这些唯物史观思想出现在早于马克思两千多年的管子那里,确实是难能可贵的。

可以说,《管子》的唯物主义思想为全书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同样也成为了其以德治国思想的逻辑起点。

(二)、新中国领导人“德、法”思想的形成和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的几代领导核心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同志在探索和实践以德以法治国方面走过了不平凡的道路。

1、毛泽东思想

所谓“大德不至仁,不可以授国柄。”(《立政》)的至理名言至今值得我们深思。有人说:“毛主席用自己的人格魅力治理了中国几十年。”姑且不谈这句话讲得对于不对,但就以德治国方面,毛主席的影响是深远的,主要体现在德的方面。

(1)得民心。《管子•霸言》曰:“夫争天下者, 必先争人。……得天下之众者王,得其半者霸。”显而易见, “得民”的多寡将直接决定着政权的兴衰,而得民的关键则在于能否赢得民心。《牧民》篇点明了其中的精要:“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何谓“顺民心”?《君臣上》云:“明君顺人心,安情性,而发于众心之所聚。”它强调,英明的君主总是最懂得顺应人的本性, 总是以大多数人共同关心的问题为其治政行事的出发点。早在红色革命战争年代,毛主席就把得民心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不拿老百姓一针一线,处处体现的都是得民心。

(2)顺民意。《管子》的作者们正是从分析“民之情, 莫不欲生而恶死, 莫不欲利而恶害”(《形势解》) 入手, 进而揭示出执政治国的要义:“民恶忧劳, 我佚乐之; 民恶贫贱, 我富贵之; 民恶危坠, 我存安之; 民恶灭绝, 我生育

之”(《牧民》) 。明确指出, 统治者若能使百姓安逸快乐, 百姓就会为此而任劳任怨; 若能使百姓富足显贵, 他们就会为此而心甘情愿地暂处贫贱; 若能使百姓生存安定, 他们则会为统治者赴汤蹈火在所不辞; 若能使百姓生养繁衍, 他们将会为此而献出生命。总之, 统治者若能满足百姓上述四种欲望, 那么远方的民众也将前来归附; 而若置百姓于四种其厌恶的境地, 则再亲近的属民也会背离叛逃, 这就是执政的原则(原文见《牧民》) 。因此,当革命胜利后,顺乎民意,进行了声势浩大的土地运动,打倒了剥削阶级,土豪劣绅,分田到户,广大的老百姓欢欣鼓舞。

“古之圣王, 所以取明名广誉, 厚功大业, 显于天下, 不忘于后世, 非得人者, 未之尝闻。暴王之所以失国家, 危社稷, 覆宗庙, 灭于天下, 非失人者, 未之尝闻。”(《管子•五辅》) 为此, 他明确地告诫齐桓公:“齐国百姓, 公之本也”(《霸形》) 。并一再强调, “人不可不务也, 此天下之极也”(《五辅》) 。

“夫霸王之所始也, 以人为本”(《霸言》) 。在《管子•形势解》中还曾有过这样一段形象的比喻:“蛟龙, 水虫之神者也, 乘于水则神立, 失于水则神废。人主, 天下之有威者也, 得民则威立, 失民则威废。”概而言之, 《管子》的作者们正是在对历史与现实的深刻反思中, 从理论和实践两个不同的方向提出了施政治事必须“以民为本”的行政原则。应该说, 《管子》的这一“民本”思想不仅独到亦十分深刻, 它始终作为一条主线贯穿其整个行政管理理论。

2、邓小平理论

《管子》是一部讲求治国之学的书。而治国之要务,在管子看来就是强国富民,即其《治国》篇中所说:“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必国富而粟多也。”故而《管子》一部书,洋洋近二十万言、二十三卷、八十六章,其中有三分之二是谈论和专谈经济问题的。这在先秦诸子百家之中是绝无仅有的。

管子的一系列强国富民政策的出发点,或者说理论依据,概括起来说,就是利益趋动四个字。他在《禁藏》篇中说得很清楚:“夫凡人之情,见利莫能勿就,见害莫能勿避。其商人通贾,倍道兼行,夜以续日,千里而不远者,利在前也;渔人之入海,海深万仞,就彼逆流,乘危百里,宿夜不出者,利在水也。故利之所在,虽千仞之山,无所不上,深渊之下,无所不入焉。”既然人的一切经济活动,都在于追逐利益,趋利避害,因而治理国家、强国富民的根本要务,或者说最有效的办法,就在于因势利导,用利益作杠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

邓小平理论就很好地体现出了这一点。因此,从毛泽东思想向邓小平理论过渡,实际上就是德治与法治也在悄然发生着改变。完全而彻底的德治思想逐步削弱,法治的观念有所起色,有所加强。

“市者,可以知治乱,可以知多寡”,“而万人之所和而利也。”市场的地位和作用,不亚于农工的物质生产,“道若秘言:物之所生,不若其所聚。”(《乘马》)在那个时代,管子就已经充分认识到市场的作用。他他认为,通过市场不仅可以看到一个国家生产发展程度和经济实力、物价变化、物资余缺等状况,而且可以看出社会治乱、人心向背的情况。因此,他把市场看得非常重要:“无市则民乏”(见《乘马》);有了市场“则万物通;万物通,则万物运;万物运,则万物贱;万物贱,则万物可因”,万物可因,则天下可治。邓小平理论在市场经济的方面做出了杰出的贡献,可以说是德治和法治相互交融的结果。

3、三个代表

特别值得称道的是, 《管子》行政管理思想中十分凸显的民本精神, 并没有仅仅停留在理论及意识的层面, 而是具体化为“顺民、爱民、富民、惠民”等一系列实际的行政措施和手段。《管子•正世》云:“古之欲正世调天下者, 必先观国政, 料事务, 察民俗, 本治乱之所生, 知得失之所在, 然后从事, 故法可立而治可行。”管仲辅佐齐桓公治政四十余年, 历来重视体民情、察民需, 并以此作为制订各种政策的直接依据。《管子•八观》中详细列举了当时进行社会、民情调查的具体内容:一观饥饱, 这是对土地使用情况的调查; 二观贫富, 这是对多种经营状况的调查; 三观侈俭, 这是对社会消费情况的调查; 四观虚实, 这是对国家综合实力的考察; 五观治乱, 这是对社会秩序、人们道德风尚的调查; 六观强弱, 这是对国家高层政府机关用人情况的调查; 七观兴灭, 这是对国家政令执行情况的调查; 八观存亡, 这是对国家处理政治与经济、内政与外交关系状况的调查。三个代表思想与之不谋而合,处处体现民本思想。以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利益,以是最高准则,更是最高法则,法治思想日益健全,日益完备。

《管子•问》则是一份涉及社会政治、经济、军事、伦理及人才储备情况等五大领域, 包含了六十余个问题的

社会问卷式调查提纲。这在先秦时期各家各派的论著中是绝无仅有的。正是基于对“民情”、“民意”的充分了解和把握, 管仲在任期间实施了一系列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具体措施。《入国》篇记载了管子任宰相四十天内曾五次督行“老老、慈幼、恤孤、养疾、合独、问病、通穷、赈困、接绝”等九种惠民政策, 使得齐国幼有所养, 老有所终, 孤残有助, 鳏寡有居, 贫困得济, 烈士得祭。民众承蒙恩惠无不喜悦, 一时间, 从者如流。管仲从齐国图强争霸的政治需要出发, 认真总结先王治国的经验、教训, 继承和发展了“敬德保民”的思想传统, 提出“以民为本”的行政原则, 并将其与当时的社会政治、经济乃至伦理道德的实践活动结合在一起, 使其渗透于各项具体的政策和措施中, 这在先秦时代的执政者中实不多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对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延续与发展,在民本方面进一步加强,进一步深化,使之政策化,制度化,使新中国领导人逐步走上依法治国的道路上来。

4、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

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在我们这样一个农民占多数人口的国家里,农民是否安居乐业,对于社会和谐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广大农民日子过好了,素质提高了,广大农村形成安定祥和的局面了,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会更加牢固。要坚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充分发挥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充分发挥工业对农业的支持和反哺作用,逐步建立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稳定、完善和强化对农业的支持政策,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努力实现农民收入稳定增长,促进城乡良性互动,共同发展”。胡锦涛总书记上述重要讲话中的一个重要方面,突现出“富民”、“民和”四个字的涵意。早在二千多年前的春秋时期大思想家管仲就曾提出:“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畜之以道、则民和”。“富民”、“民和”是管仲用发展农业经济来促富民,再以富民实现民和,这是管子和谐思想的一个重要方面和体现。而当前在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行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建设中,也应研究、借鉴管子“富民”、“民和”的和谐思想。

《管子》中所言的以人为本当然不能与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原则相比附。“往事越千年”,历史像自然界的长河一样总是奔湍而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坚定不移地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今天,对思想资源的追溯还是应回到“老祖宗”那里。马克思说过:“人是全部人类活动和全部人类关系的本质、基础”;“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为这一切而斗争的,不是„历史‟,而正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历史‟并不是把人当作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

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的:“每一个企图代替旧统治阶级的地位的新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就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抽象地讲,就是赋予自己的思想以 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理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不过,每当触及新兴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时,“法”的本质就昭然若揭,如《管子•明法解》说:“贫者非不欲夺富者财也。然而不敢者,法不使也”。可见法家的“法”只是保护富者利益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谈到“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那个理想社会时说:“个人的全面发展,只有到了外部世界对个人才能的实际发展所起的推动作用为个人本身所驾御的时候,才不再是理想、职责等等,这也正是共产主义者所向往的。”坚持以人为本,既是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也是现代化建设的既定任务;既是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根本指针,也是在各项实践中必须贯彻的基本原则。正因为这样,我们讲发展,我们干工作,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必须以人为本,自觉地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也是德治、法治的集中体现。

以人为本,要求我们认识到历史乃是人所创造的,历史的主体是人而不是物,发展的目的是推进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发展应该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离不开以人为本,因为这些规律所反映的是人的合目的合规律的发展,反映的是人的社会实践和社会活动。衡量是否认识、把握、遵循了规律,终究只能以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标准。坚持这一衡量标准,把握好人民群众思想的脉搏,以人民满意作为制定和贯彻各项政策措施的出发点和归宿,接受人民群众的裁决,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以人为本,还要认识到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经济、政治、文化的需要和促进人的全

面发展,是一个不断推进的历史过程,只有随着社会财富的不断增加和社会主义的持续进步,这个目标才能愈益充分地得到实现。人民群众的实践是不断发展的,群众的利益要求也在不断变化,我们的认识应当随之不断发展和创新。坚持以人为本,就要求一切发展都必须以人为出发点,一切发展都必须以人为主体,一切发展都必须以人为目的。始终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立足于群众新的实践,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各方面需要,才能正确地在人民群众推进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中把握人民群众的意愿与意志,才能使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果,不断惠及全体人民。

中华民族素有崇尚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的贵和思想,重视建立和谐融通的人际关系、有序的社会秩序、和谐的社会关系,因此“和谐”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目标之一。无论是儒家,还是道家、墨家等都强调人与自然以及人与社会的和谐相处。《管子》继承与发展了管仲的贵和思想,认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是树立以人为本的意识,政策法令必须顺乎民心,在治国方略上必须礼法兼用,在人与自然关系方面主张“人与天调”,主张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这些思想对于我们今天的和谐社会构建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与启发作用。

《管子》认为仅有爱民、富民之心还是不够的,还必须将它与利民与惠民结合起来。《五辅》说:“得人之道,莫若利之”。所谓“利之”,就是满足人民的物质利益需求,即“从其四欲”。“夫民必得其所欲,然后听上”(《五辅》)。只有利民,从民所欲,才能顺民心,因而才能得民,这是一条基本原则。《版法解》指出:“凡众者爱之则亲,利之则至。是故明君设利以致之,明爱以亲之。徒利而不爱,则众至而不亲;徒爱而不利,则众亲而不至。”所以,爱民必须与利民并行,才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民利之则来,害之则去;民之从利,如水之走下,于四方无择也。古欲来民者, 先起其利”(《势》) 。《管子》认为,只有为民兴利除害,才能得人;只有为民兴利除害,民众才能从君上而效力,“民之所利立之,所害除之,则民人从”(《幼官》)。如果百姓尽力亲服于君上,那么必然民安而国治,社会就会达到和谐。

从《管子》的论述可以看出,以人为本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以人为本就是要注重人的全面发展,真正把人放在社会主体的地位上,真正做到忠民、爱民、富民、利民、惠民,给百姓以实惠。只有使百姓富足安康,才能产生巨大的凝聚力量,社会才能和谐与健康发展。

“夫霸主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治则国固,本乱则国危”。这个“人”是当时的百姓,“本”是国家统治根基。君主治理国家,要以人为本,这个“本”牢固,国家就强盛,政权就巩固。如果“本”乱了,那么国家社会处于危险的境地。齐恒公曾问管子道:“请问什么是根本的事情呢?”管子说:“齐国的百姓就是主公想成霸业的根本。百姓最担心的是饥饿,偏偏国家征敛的赋税沉重;百姓最惧怕的是死亡,偏偏国家的刑法险峻;百姓最怕劳役而受到伤害,偏偏君主办事又没有时限。如果君主减轻征敛赋税,百姓就不用担心饥饿;君主能放宽刑罚,百姓就不用担心死亡,君主办事有时有节,百姓就不用担心操劳而造成损伤了。”他说的多么具体实在,处处为百姓着想,而且还考虑得那么周全。当今社会发展虽与旧时不同,国家现在也实行了让农民种田不仅不收税反而还给补贴,这是盘古开天地从没有过,还是独创。而且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老年人不仅有养老保障而且还办了医疗保险,这是多么英明决策让百姓受益,这些是在借鉴古人的基础上发展得更加科学合理。现在农民都乐于种田了,我们不仅是农业大国而且是人口大国,粮食是根本问题,一旦粮食充足,民心就安定了,就不怕灾祸。

管子还把“四维”作为治国的纲领,即:礼、义、廉、耻。和今天的“八荣八耻”同出一辙,都是为了教育感化人,提高人的道德素质。治理国家要做到:爱民、利民、益民、安民,尊重百姓的利益,这样就既可以使国家富强又可以使民心安定。管子说“政之所行,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就是要顺着民心而不要违背民心的道理。并且“君臣亲,上下和,万民辑,故主有令则民行之,上有禁则民不犯。君臣不亲,上下不和,万民不辑,故令则不行,禁则不止;故曰:上下不和,令乃不行。”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畜之以道,则民和,养之以德,则民合,和合故能谐,谐故能辑,谐辑以悉,莫亡能伤,”也是说只有方方面面关系协调好了没有矛盾,社会和谐,国家才能向着良性向前发展。“得人心者得天下”是颠覆不破的真理,懂得“取,必先给予”道理,就是掌握了治国安民的法宝了,治国者懂得这些道理和作为,国家怎么会不和谐昌盛呢?

(三)、“德、法”的当代辩证意义

1、中国共产党人的德法结合

管仲辅政, 历来把建设一支有修养、有能力、善管理的执政者队伍视为治国安邦的关键环节。

“正身”是《管子》对行政领导者道德修养方面提出的基本要求。《君臣下》云:“正也者, 所以明其德。”所谓正, 就是要求君主显明自身的德行以为典范。《管子》强调,“主身者正德之本也? 身立而民化, 德正而官治。治官化民, 其要在上。”“是故有道之君正其德以莅民”(《君臣上》) 。显而易见, 在管仲看来, 行政管理的关键就在于领导者, 尤其是最高行政长官的率先垂范, 各级领导者若能首先正己, 就能进而正人, 政令也就能够得以顺利执行。那么, 何为有德之君?“爱民无私曰德”(《正》) 。“无以物乱官, 毋以官乱心, 此之谓内德”(《心术下》) 。而“圣人若天然, 无私覆也; 若地然, 无私载也”(同上) 。“见利不诱, 见害不惧, 宽舒而仁, 独乐其身”(《内业》) 。可见, “克制自身, 遵循仪法”(《禁藏》),“任公而不任私”(《任法》) 是行政领导者必备的高尚品德。为此, 《管子•牧民》直言:只有“无私者可置以为政”。《立政》则强调:“大德不至仁, 不可以授国柄。”法、势、术相结合的法治方法为了实行法治,齐国法家给“法治”下过一个比较完整的定义:“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这是一个典型的封建“法治”概念,它虽然要求“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但又主张法自君出,只有君王有权立法,人民不过是法所役使的对象,而且还有贵贱之别。

“尽责”不仅是《管子》对于行政领导必须“明于分职”的强调, 同时更凸显了对领导者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的责权一致的要求。《明法解》云:“明主之治也, 明于分职, 而督成其事。”主张, 明君治理天下, 必须明确各级属下的职务, 并监督他们完成。《管子•君臣上》具体地划分出了君主、辅相、官吏等三种不同的职等, 从而展示出构成整个行政序列的三种主要的层级关系, 并进而说明了三者之间工作性质、任务的不同; 《立政》篇则对官吏这一职等中的各种不同的职位, 如“虞师”、“司空”、“司田”、“乡师”、“工师”等各自的职责一一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此基础上, 《管子》特别强调, 身居各个职等、各种职位的行政领导者必须做到:各司其位, 各尽其职。《立政》篇中曾记述了国君“出令布宪”的过程, 其中讲到:正月初一, 百吏集中于朝廷, 由国君颁布政令。各地方行政长官接受书面政令后须立即返回所辖地区, 并马上召集所属下级官吏进行传达部署, 同时派出使者将贯彻政令的情况回报朝廷, 此后才能返回住所休息, 否则就叫“留令”,罪死不赦。《大匡》篇中也有类似的记述, 其中谈到:凡百姓、士人、贵族到乡级行政机构办事, 如果官吏拖拉不办, 时间分别超过七天、五天、三天, 该官吏就将受到禁闭处分。如此高效的运作, 这般严苛的要求, 的确让我们领略到了管仲执政的力度。

“兼听”是《管子》对行政领导者执政方式的要求。《明法解》云:“明主者兼听独断, 多其门户。群臣之道, 下得明上, 贱得言贵。”即强调, 圣明的君主执政, 应该能够多方听取意见而独自作出决断。要做到广开言路:允许下级向上级提出建议、出谋划策; 鼓励地位卑微者向权贵人物提出批评、发表议论。如此, 执政者才不致闭目塞听。据《管子•桓公问》记载, 一次, 桓公曾就如何确保齐国的长治久安求教于管子。管仲详细地列举出历代圣王成功的执政方略:黄帝建立明台的议政制度, 以便于在各级官吏中搜集贤臣的意见; 尧实行衢室的询问制度, 是为了从百姓那里听取不同的意见; 舜有号召进谏的旌旗, 以保证君主不受蒙蔽; 禹把谏鼓设立在朝堂上, 以备人们前来咨询; 汤有总街之庭, 可以明查来自各方面的非议; 周武王有灵台的报告制度, 是为了让贤者都得到进用。总之, 兼听则明。正如《管子•九守》所言:“以天下之目视则无不见也, 以天下之耳听则无不闻也, 以天下之心虑则无不知也。”最后, 管仲建议齐桓公效法先王设立“啧室之议”制度, 以便广泛听取来自各个层面、各种渠道的意见, 集众人之智, 任众人之力。正所谓“明主不用其智, 而任圣人之智; 不用其力, 而任众人之力。故以圣人之智思虑者, 无不知也; 以众人之力起事者, 无不成也”(《形势解》) 。

2、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深层意义

《管子》关于政治权力运作过程的思想:以德为魂,以法为体,德法兼顾。

张岱年先生曾经指出:“先秦时代,唯有《管子》提出法治与道德教化相联系的全面观点。”这一论断可谓一语中的。纵观《管子》一书,对道德强调可谓重也,而对法的论述也同样不惜笔墨,可以说《管子》是强调德法兼顾的。因此,《管子》认为权力运作的过程是贯穿着德法统一的思想的,并且认为要以德为魂,以法为体,德法兼治。

首先,为政之德是权力运作过程的内在要求。《心术上》篇曰:“虚而无形谓之道,化育万物谓之德。”也即是说,德是道在万物中的内在体现,故在行政过程中也要不可避免地体现德的精神。《牧民》篇认为:“错

国于不倾之地者,授有德也。”说明在行政过程中不可无德,换言之无德之人就应被罢免。《君臣下》进一步说:“德之以怀也,威之以威也,则天下归之矣。”《形势解》也说道:“能心行德,则天下莫能与之争矣。”总之,在政治权力运作过程中必须内含德之精神,也就是说为政要以德为魂。

其次,国家之法是权力运作过程的外在规范。“天不法(音废)法则治。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悬)命也。”(《禁藏》)《内官》篇曰:“明法审数,立常能备,则治。”显然,作者认为法律规范是治国所不可缺少的工具。并且法要如“日月之明”(《正》)使人人对法规深入了解并约束履行,依法行事,国家才会得以治理。因此,法是政治权力运作过程中的法律规定,如绳索一样为权力运作划定了界限,也就是说权力运作要以法为体。

最后,权力运作过程中,法治德治是统一的。《四时》篇曰:“刑德者,四时之合也,刑德合于时则生福,诡则生祸。”因此,管子是主张德法双管齐下施政的。《霸言》篇曰:“以遂德之行,结诸侯之亲;以奸佞之罚,刑天下之心。”主张欲王天下必须法德并举。《任法》篇则进一步指出官吏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刑德是缺一不可的:“群臣不用礼义教训,则不祥;百官服事者离法而治,则不祥。”总之,《管子》和轻法重德的儒家不同,也同重法轻德的三晋法家不一样,其行政过程是德法兼顾、法教合一的。

显然,《管子》以德为魂、以法为体、德法兼顾的权力运作过程的思想是符合唯物辩证法的,也是在对人之本性深刻认识的基础上提出的,可以说不但是齐国多年称霸过程中的法宝,而且也是值得今人思考和借鉴的思想精髓。

要德法兼顾,不可轻其一端。以德治国和以法治国都是我们党执政的理念,但是我们往往在强调其一的时候,却忘记了另一端,这是不可取的。文革期间,我们忽视法制建设的沉痛教训值得我们警惕,而改革开放初期大力加强法治建设的同时,却忽略了道德建设,致使后来我国社会道德严重滑坡的教训,也值得我们深思。在这方面《管子》的德法并重思想给我们树立了榜样,治理国家既不能像儒家那样重德轻法,也不可像三晋法家那样重法轻德,而是要德治、法治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只有这样,我们的政治文明才能真正立住脚、站得稳。

3、局限性

要德法兼顾,不可轻其一端。以德治国和以法治国都是我们党执政的理念,但是我们往往在强调其一的时候,却忘记了另一端,这是不可取的。文革期间,我们忽视法制建设的沉痛教训值得我们警惕,而改革开放初期大力加强法治建设的同时,却忽略了道德建设,致使后来我国社会道德严重滑坡的教训,也值得我们深思。在这方面《管子》的德法并重思想给我们树立了榜样,治理国家既不能像儒家那样重德轻法,也不可像三晋法家那样重法轻德,而是要德治、法治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只有这样,我们的政治文明才能真正立住脚、站得稳。

4、展望前景:加强全民道德建设

《管子》作者非常重视国民的道德建设,如《权修》篇曰:“凡牧民者,欲民之有礼也。”《五辅》篇又曰:“民知德矣,而未知义,然后明行以导之义。夫民必知义然后中正,中正然后和调,和调乃能处安,处安然后动威,动威乃可以战胜而守固。”当前我国的公民道德建设方兴未艾,因此研究《管子》的道德建设思想也许会给我们以新的启迪。现将其全民道德建设思想归纳如下:

(1)、全民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

前文已述《管子》的唯物论是其以德治国思想的哲学基础,因此全民道德建设思想也不例外,也是以唯物论思想作为其指导思想的。对于马克思主义“物质决定意识”的精彩论断,在《管子》一书中就已朴素地揭示了这一真理。在《牧民》开篇就说道:“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也就是说人民只有物质生活得到满足,才会知礼节、知荣辱。因此,《管子》作者认为道德体系的建设必须建立在物质满足的基础之上,否则无所根基,建设何以可能?故《管子》首先关注的是物质文明,然后在解决民生问题基础上来大力发展道德教育等精神文明事业。《五辅》篇很好的体现了这一点,作者认为只有“厚其生”、“输之以财”、“遗之以利”、“宽其政”、“匡其急”、“振其穷”,使“民之所欲,无不得矣”,然后才能使民知礼而“听上”。

(2)、全民道德建设的发展目标

《管子》的全民道德建设思想以“力张四维”为发展目标。国之四维也是在《管子》开篇就重点强调的内容。

《牧民》说:“四维张则君令行……守国之度,在饰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然后又说到“国有四维,一维绝则倾;二维绝则危,三维绝则覆,四维绝则灭。”可见四维在治国中的地位是如何的重要。那么四维到底是指什么呢?《牧民》篇接着说:“何为四维?一曰礼;二曰义;三曰廉;四曰耻。”并且《管子》也相应制定了具体的目标,《五辅》篇曰:“义有七体。七体者何?曰:孝悌慈惠,以养亲戚;恭敬忠信,以事君上;中正比宜,以行礼节;整齐撙拙,以辟刑缪,纤啬省用,以备祸乱;和协辑睦,以备寇戎。”然后接着说:“上下有义、贵贱有分,长幼有等,贫富有度。凡此八者,礼之经也。”此七体、八经对义、礼之要求可谓详也。至于廉耻,作者没有加以具体规定,本人猜测,可能作者认为礼义行则廉耻之心自生,而不需再加以赘述而已。

(3)全民道德建设的具体方略

首先,化民成俗。《权修》篇指出:“凡牧民者,使士无邪行,女无淫事。士无邪行,教也;女无淫事,训也。教训成俗而刑罚省,数也。”管子认为教训国民、化民成俗是道德建设的关键,只有用四维之德教育民众,使之成俗,才能达到“百姓皆说为善,则暴乱之行无由至矣”(《权修》)的太平盛世。另外,管子认为人性是趋利避害的,顺着人性,以善恶之利害引导之,可以说化民成俗也是完全行得通的。

其次,谨小慎微。管子认为国民道德建设必须从小处着手,才能收到预定的功效。《权修》篇曰:“微邪不禁,而求大邪之无伤国,不可得也……小礼不谨于国,而求百姓之行大礼不可得也……小义不行于国而求百姓之行大义,不可得也……小廉不修于国而求百姓之行大廉,不可得也……小耻不饰于国,而求百姓之行大耻,不可得也。”这里充分说明了谨小慎微的重要性。这与“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的道家哲学有其相通之处,也同样朴素表达了“量变是质变的前提”的辩证唯物论思想。

公民道德建设方面的启示。自从2001年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颁布以来,我们的公民道德建设问题被一步步提上了日程,特别是近来“八荣八耻”的提出,更加看出党中央对公民道德建设问题的重视。同样《管子》的全民道德建设思想在这方面也对我们有所启迪。首先,要以辩证唯物主义思想为指导,借鉴《管子》物质决定道德的思想,在物质文明的基础上加强精神文明,千万不能再回归到封建社会儒家所提倡的重义轻利的老路上去。其次,要从小处着眼,切忌大话空谈。正如《管子》所说,德育在于化民成俗,风俗只能在潜移默化、日积月累的过程中形成,因此,公民道德建设想一蹴而就是不行的,只能是首先“行小义,饰小廉,谨小耻,禁微邪”(《权修》),和风细雨形成民俗,只有这样真正的道德体系才会得以建立。最后,还要注意加强道德建设的制度保障,如上文《管子》所说得那样,对道德风尚加以制度约束,进行合理的引导,我们才可以使公民道德体系稳步发展,并使之顺利地向共产主义的道德目标前进。 当今世界,在全球化浪潮中,中华民族应该放开眼界去观量,要敞开胸怀去接纳全球人类的智慧。同时,也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悠久丰厚的历史传统文化,融摄历史圣哲贤人的智慧精髓,包括管仲重农的和谐思想等中国传统文化的有益成份。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都指出:“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强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建设,倡导人与自然和睦相处,增强社会和谐基础”。我们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也应当大力弘扬我国的优秀传统文化,研究、借鉴、吸纳管子和谐思想的有益成份,坚持科学发展观,共创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

四、小结

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社会转型的一个重要时期,宗法政体趋于瓦解,整个社会处于一个“礼崩乐坏”的失范状态。《管子》从维护国家统治的现实出发,试图运用“德”与“法”两种不同的方式为社会制度和规范的确立开辟途径。然而,《管子》中的德、法之间究竟孰轻孰重、孰先孰后的论述却是非常复杂的,有时还会前后矛盾,这既与《管子》作为稷下学宫的“学报”,并其一人、一时之作有关[6],也充分体现了《管子》以及齐文化务实变通的思想品格。但总的看来,《管子》中的德与法之间是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对立统一关系,德是法的前提和基础,法是德的制度和保障,两者既共同作用于治国安邦的社会实践,

更需要在实际中灵活地加以运用。可以肯定的是,在对上古思想承接和发扬的基础上,《管子》的德、法思想博采儒、墨、道、法、农诸家所长,已经发展到了一个相当的高度,并被后来的荀子、董仲舒等进一步继承和发扬。从中不难预见,深入领会并把握《管子》中的“德、法”思想及其辩证关系,并在实践中加以灵活地运用,对我国民主法制的建设和完善以及“三农”问题、贫富差距问题、弱势群体问题等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突出问题的解决也势必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管子》博大精深,不是我能诠释的,我只能“窥一斑”而已,说出自己一孔之见。如果我们看不清现在的人,可以观察古代;不知未来的人也可以回头看以前的历史。万物的本性,虽内容不同但道理却一样,古往今来都是这样的,物取其一,定论有理。管子和谐治国理念为当代科学发展观提供明确有力的理论依据,当代科学发展观继承和发展了管子的和谐治国理念,古为今用。《管子》仍然是我们今天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宝藏。这一代,下一代,不能将其超越,我们便要深刻记住,我们是管子学识世界里的细胞,我们是国人精神尘埃中的一粒。

五、参考文献

[1]许建良. 《管子》“教训成俗”的道德教化论[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4).

[2]艾文博. 管子引得[M].台北:成文出版社,1983.

[3]胡适. 中国哲学史大纲(卷上)[M].北京:东方出版社,2004.

[4]周瀚光,朱幼文,戴洪才. 管子直解[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

[5]张连伟. 《管子》与《荀子》思想之比较[J].管子学刊,2001,(4).

[6]冯友兰. 中国哲学史新编(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

目 录:

导论

本课题的选题意义

一、《管子》的德法辩证思想

(一)《管子》中“德”的思想

1、德政思想

2、德教思想

3、德利思想

(二)《管子》中“法”的思想

1、法治思想

2、法正思想

(三) “德”与“法”的辩证关系

1、德法并举

2、德先于法

3、法重于德

(四)《管子》思想对中华文化的影响

1、正面的方面(概括、连续性)

2、对中华的构成形态(德治重于人治)

3、局限的方面(封建时代的烙印等)

二、《管子》中德法辩证思想的当代价值

(一)《管子》中唯物论

1、《管子》中唯物主义思想

2、与马列思想中蕴涵的管子德政思想,客观描述德政哪些,法政哪些。

(二)新中国领导人德法思想的形成与发展

具体体现在过程的辩证

1、毛泽东思想(德多于法)

2、邓小平理论(由德逐步倾向于法)

3、三个代表(法更多)

4、科学发展观(逐步完善法制建设)

(三)德法的当代辩证意义

1、中国共产党人越来越把德政和法政相结合

实际德政法政应该有个侧重,现在社会还没有达到那种境界,要有分寸

2、中国以法治国、以德治国的深层意义

现代的形态,制度形态的东西

3、局限性

4、展望最终目标

三、文章小结

四、参考文献

《管子》的“德、法”辩证思想及其当代价值

内 容 提 要:

管子是我国古代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和经济学家。作为法家的重要代表之一,管子的思想丰富而有影响力。《管子》主张以法治国,执法公正,同时,也非常重视“德”对民众的教化功能,充分认识到人民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德治与法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了《管子》治国理民的思想方略。通过对管子德法思想的分析和思考,全面透视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以及胡锦涛这样一代又一代领导人的思想轨迹,阐释当代中国所走过的“德”与“法”之路。

关 键 词:

《管子》 “德、法”辩证思想 当代价值

前 言

管子(前725-645年),即管敬仲,春秋初期颖上人。名夷吾,字仲,是我国古代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经济学家、哲学家。管仲所处的时代,正是中国历史上“礼崩乐坏”、社会急剧变化的时代。几经人事变换的管仲终由鲍叔牙推荐,被齐桓公任命为卿,尊称“仲父”。在管仲相齐的四十年间,他大刀阔斧地进行改革,在军事、政治、税收、盐铁等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改革,使齐国国力大盛,此乃趋前之人。他帮助齐桓公以“尊王攘夷”为口号,“九合诸侯,一匡天下”,管仲诸多建议和辅佐,使齐国成为春秋时期第一个称霸的大国。而管仲的思想才学就体现在《管子》一书中。

谓其文便知其人,他留给我们的是一笔宝贵的财富信仰——即安居乐业安邦定国,这也是中国历史早期的光亮点。《管子》共有八十六篇,其中十篇亡佚,实存七十六篇,后人认为它绝非一人一时所作,兼有战国、秦、汉的文字,集有一批“管仲学派”的思想和理论。其内容博大精深,主要以法家和道家思想为主,兼有儒家、兵家、纵横家、农家、阴阳家的思想,更涉及天文、伦理、地理、教育等问题,在先秦诸子中,“襄为巨轶远非他书所及”。可以说,《管子》是先秦时独成一家之言的最大的一部杂家著作。

我对管仲其人和《管子》其书发生很大兴趣,主要原因是他不仅在我国思想史和政治史上首先提出了“以民为本”、“以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和治国方略,而且在他相齐四十年执政治国协助过程中,把这些思想和方略付诸于实践,展现出了高才又收到了明显的成效。从而实现了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安兵强、国威大振,“九合诸侯,一匡天下”;并且在实践中经历和阅历无数,为他积累了丰富的理政治国经验。晚于管仲一百五十多年的孔子,对管仲虽稍有微词,从某种程度来讲,那是不虚的赞扬。虽然都是有远谋有学识的人,而出生年段有些差距,从总体上管仲被作了充分肯定的高度评价。当子路说管子“未仁乎?”时,孔子回答说:“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事,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当子贡说“管子非仁者与?”时,孔子回答说:“管子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近代大学问家梁启超特别推崇管仲,说他是“中国之最大的政治家,而亦学术界思想界一巨子也。”毋庸置疑,管仲是思想界的先驱,治国的俊杰,执政的明相和不乏远观见识的男人。《管子》是一部包含政治、经济、法律、伦理道

德、军事、哲学以及经世致用的为政之道的百科全书,是一部对治国安邦很有借鉴意义的重要著作,是一部具有思想上的开创性、实践上的借鉴性、谋略上的哲理性和领导艺术上的探索性并互相融为一体的古典巨著。

而且,管仲不仅是个出色的思想家、政治家,而且是个卓越的实践家、政治家,是他提出的一套治国理念与方略的组织实施者,被称为“中华第一相”。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孟子对管仲的功业总是采取不屑一顾的态度,孟子的弟子公孙丑则说管仲的功业微不足道。其实,管仲的特点和优势,正是他深切地感受着时代的脉搏,人群的呼唤,能把握住社会发展的趋势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从而提出了新的思想与举措,并且有效地加以组织实施,取得了丰富的从政经验,这也是他与先前其它许多思想家的不同之处,充分显示了他比那些满足于坐而论道者的高明之处。这方面的内容在《管子》书中有很多记载。

管仲的执政方略和执政经验,涉及到政治、经济、军事、教育、行政管理和对外关系等诸多领域,内容十分丰富。这里不是从各个领域来看他如何施政,而是从基本的治国之道,以及抓纲绳、抓统筹、抓调控方面,领导方法和领导艺术方面,执政者的修养和气度方面,简要说明他的执政方略和执政经验。

【正文】:

先前很长一段时间里人们对孔子、孟子的“德”,商鞅、韩非的“法”以及荀子的礼、法并重思想多有论及,对《管子》中的“德、法”思想却关注的不够。作为中国先秦思想文化史上的一部重要典籍,《管子》从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角度辩证地阐述了“德”与“法”的思想及其相互关系,亲生论证,对中国社会和思想文化的发展和演进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系统地辨析这些思想,对我们充分认识“德、法”这一对相依相承的范畴的历史演变,深入理解《管子》全书的思想体系,以及当前“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等治国理论的把握都具有积极和重要的意义。

一、《管子》中的德法辩证思想

(一) 、《管子》中“德”的思想

“德”是中国朴实文化最根本的观念之一。在先秦儒家思想中,“德”的内涵有着丰富而深刻的阐述。但是,“德”的思想并非儒家所独有,在早期法家之中同样有着注重德治的思想内容。学术的隐秘争端风云突起,作为管仲,他是一个了不起的低调人物,并且有信心也很有眼光,让他的学术一开始就在群众中出现频率较高的一个范畴,“德”具有“德行”、“爱施”、“教化”、“恩惠”等多重含义,集中表达了《管子》的“牧民”思想和统治政策,较为完整地构成了《管子》“以德治国”的宏伟治国思想方略。

1、德政思想

作为一部治国安邦的政治百科全书,治国理民向来是《管子》中的一贯主题,即“始于为身,中于为国,成于为天下”(《中匡》)。因此,德政思想也就理所当然地成为了《管子》中“德”思想的重要内容。《管子》提出君主要“法天合德”(《版法》),施行德政于天下,认为行德政是君主效法天道之本,是成就霸业的不可缺少重要条件之一。《幼官》说:“察数而知治,审器而识胜,明谋而适胜,通德而天下定。”认为通晓并施行德政,就可以安定天下,成就帝业。《霸言》以为:“夫欲用天下之权者,必先布德诸侯。”《重令》也认为:“德不加于弱小,威不信于强大。征伐不能服天下,而求霸诸侯,不可得也。”《君臣下》也说:“故德之以怀也,威之以畏也,则天下归之矣。”《兵法》更是明确地指出:“通德者王”,从而把施行德政放在了治国安民、成就霸业的突出位置,即所谓“道德定而民有轨”(《君臣上》)、“能心行德,则天下莫能与之争矣。”(《形势解》)

那么,什么是德政,《管子》中的德政又有哪些内涵呢?《管子》认为,“爱民无私曰德”(《九变》)、“爱之生之,养之成之,利民不德,天下亲之,曰德”(《正》),明确地指出爱护人民,使人民得以繁衍生息,教养、培育百姓,利人而不居有德,使天下人都来亲近,就叫作“德”。所以,“定宗庙,遂男女,官四分,则可以定威德” (《兵法》)。同样,“立义而加之以胜,至威而实之以德,守之而后修,胜心焚海内。民之所

利立之,所害除之,则民人从”(《幼官》),只有兴人民所利,除人民所害,才有达到使各国百姓服从的最终目的国泰民安。值得关注的是,《管子》的德政思想中还出现了文治武功相结合的思想,即“一而伐之,武也;服而舍之,文也。文武俱满,德也。”(《霸言》),指出了武力也一种“德”,它既是实现文治教化的必要保障,也是扩大文治影响,使天下臣服的有力手段。只有将两者结合,相辅相成,互相促进,互相补充,才能够“德义胜之,智谋胜之,兵战胜之,地形胜之,动作胜之,故王之。”(《霸言》),成就王霸之业。

2、德教思想

为了推行德政,保障社会政治和人民生活的安定,《管子》中的德也更多地被赋予了“经世致用”的内涵。对统治者而言,得到人民的拥护是最基本的欲望之一,而要实现这一点,就“必先顺教,万民乡风”(《版法》),教化顺畅了,民众自然会聚集而来。因此,《管子》主张对人民进行道德教育,《五辅》也明确指出治人就需要有制度和规范的约束。“五辅”指德、义、礼、法、权等五方面的具体措施和规定,而德列“五辅”之首,德不可不为,不可不兴,德兴是治国安民的重要举措,只有兴德,才可行义、谨礼、务力、度权,德在“五辅”中具有基础和核心地位。《牧民》在谈论维系国家安危存亡的根本问题时指出:“国有四维,一维绝则倾,二维绝则危,三维绝则覆,四维绝则灭。倾可正也,危可安也,覆可起也,灭不可复错也。何谓四维?一曰礼、二曰义、三曰廉、四曰耻。礼不踰节,义不自进。廉不蔽恶,耻不从枉。故不踰节,则上位安;不自进,则民无巧轴;不蔽恶,则行自全;不从枉,则邪事不生。”毫无疑问,“四维”的核心就是“德”,把“礼、义、廉、耻”视作国家的四条基本准则,体现了《管子》对道德教化在治国安民中所起作用的高度重视。而《权修》则进一步表述了《管子》的德教思想,“凡牧民者,使士无邪行,女无淫事。士无邪行,教也;女无淫事,训也。教训成俗,而刑罚省,数也。” 只要教训形成民风,民风集成国风,即“教训成俗”,就可以收到“刑罚省”的效应,这才是道德教化的客观规律和根本目的,也就是“数也”。[1]

3、德利思想

“利”在古代思想中是一个重要的范畴。难能可贵的是,《管子》看到了“利”对于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安定有序的重要意义,提出了“德利百姓”(《霸言》)的思想,主张将德与利有机地结合起来,强调了“利”对于民生富裕、国家富强的重大觉悟。《管子》还将利提升至德的高度,提出“术术乎大德哉,物利之谓也”(《霸言》),指出利就是德,德包含了利,正所谓“得人之道,莫如利之”(《五辅》)、“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牧民》),只有利民,才能得民;只有民富国强,才能实现道德教化,乃至王霸天下。 值得注意的是,《管子》中还具体提出了“德利百姓”的六项意蕴,也就是《五辅》中所说的“德有六兴”,即“辟田畴,利坛宅。修树蓺,劝士民,勉稼穑,修墙屋,此谓厚其生。发伏利,输墆积修道途,便关市,慎将宿,此谓输之以财。导水潦,利陂沟,决潘渚,溃泥滞,通郁闭,慎津梁,此谓遗之以利。薄徵敛,轻征赋,弛刑罚,赦罪戾,宥小过,此谓宽其政。养长老,慈幼孤,恤鳏寡,问疾病,吊祸丧,此谓匡其急。衣冻寒。食饥渴,匡贫窭,振罢露,资乏绝,此谓振其穷。凡此六者,德之兴也。”《管子》把“厚其生、输之以财、遗之以利、宽其政、匡其急、振其穷”当作德治所要兴办的内容,将教化着眼于民利民生,展现了其过人的政治远见和政治卓识。在桓公询问如何治民的《小问》中,管子也适时表达了自己的德利思想。管子认为,“有时先事,有时先政,有时先德,有时先恕……其收之也,不夺民财。其施之也,不失有德。富上而足下,此圣王之至事也”,并得到了桓公的赞同。

总的看来,“凡众者,爱之则亲,利之则至,是故明君设利以致之”(《版法解》),“德利百姓”的最终目的在于争取民心,巩固统治。而正如《权修》所言:“厚爱利足以亲之,明智礼足以教之”,可以看出,“教训成俗”和“德利百姓”相互补充、相互联系,如同一体之两翼,共同服务于《管子》的德政思想,从而构成了《管子》中“德”的完整思想体系。

(二)、《管子》中“法”的思想

法作为《管子》中的另一核心范畴,据《管子》引得,法字在《管子》中共出现385次[2],有着极为深刻的阐述。《管子》首次明确提出了“以法治国”的口号,即所谓“威不两错(措),政不二门,以法治国,则举错而已”(《明法》),还提出了“先王之治国也,不淫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也”(《明法》),要求一切以法律为准绳,旗帜鲜明地表达了《管子》法律至上、注重法治的政治诉求。

1、法治思想

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虽然人治思想一直占据着统治地位,但在先秦时期,法治思想也曾经有过一段辉煌的历史,而《管子》就是其中的代表作之一。[3]《管子》认为,“法者,天下之至道也”(《任法》),“法度者,主之所以制天下而禁奸邪也,所以牧领海内而奉宗庙也”(《明法解》),法律是国家治理的要义和根本,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如果没有法的约束和制约,就很容易导致天下大乱,即“法度行则国治,私意行则国乱”(《明法》),“治国无法,则民朋党而下比,饰巧以成其私”(《君臣上》)。而有了法律,就能较好地规范百姓的行为,维持社会的秩序,使他们遵守法律,依法行事,达到以法“治民”的目的。所以,“治国使众莫如法,禁淫止暴莫如刑”(《明法解》),“明主者,有法度之制,故群臣皆出于方正之治,而不敢为奸;百姓知主之从事于法也,故吏之所使者有法,则民从之”(《明法解》),有了法律的约束,官吏不敢胡作非为,百姓可以籍以行事,这样,就可以“禁淫止暴”,杜绝违法邪恶事件的出现。就算是有人误犯了,法律也将不放过而严惩不待。

既然法治的目的在于治民,那么,治民的刑、法又依何而立呢?对此,《管子》可谓深明要义。《管子》曰:“法者,将用民能者也”(《权修》),也就是说,发挥民众的主观能动性才是法治的关键所在。所以,“人主之所以令行禁止者,必令于民之所好,而禁于民之所恶也。民之情莫不欲生而恶死,莫不欲利而恶害,故上令于生利人,则令行;禁于杀害人,则禁止,令之所以行者,必民乐其政也”(《形势解》),《管子》认为,百姓“莫不欲利而恶害”,而要立治民之刑、法,必先符合民情,为民所乐,才能“令行禁止”,可谓从心理上把握住了“治民”的要害。围绕着这一特点,《管子》又提出了施行法治的四项具体措施:“爱之,利之,益之,安之,四者道之出,帝王者用之而天下治矣”(《枢言》),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选贤任能的基本原则,即“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明法》),指出只有“使法择人”、“使法量功”,才能“匿而不可蔽,败而不可饰,誉者不能进,而诽者不能退”,从而达到“主虽不身下为,而守法为之可也”,也就是君臣界限分明,依靠法度就可以治民的理想效果。

2、法正思想

在国家的管理过程中,法是一种十分具体的工具。如何正确地使用法,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安危。为此,《管子》提出“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版法解》),主张执法必严,执法公正。《管子》认为法令一经提出,就必须严格施行,即“尊君在乎行令,行令在乎严罚”、“亏令者死,益令者死,不行令者死,留令者死,不从令者死,五者死而无赦,惟令是视”(《重令》)。而严格执法的前提在于执法公正,不能有所偏私。《任法》篇说:“以法制行之,如天地之无私也,是以官无私论,士无私议,民无私说,皆虚其匈以听于上。上以公正论,以法制断,故任天下而不重也”,因此,公正执法,方可服人,凭借法度来裁断是非,担负治理天下的大任才不会感到沉重。否则,法律失去公正,秩序就会混乱,进而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也就是“舍公法而行私惠,则是利奸邪而长暴乱也”(《明法解》)。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管子》成书的背景是君主统治下的专制社会,《管子》还提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点,为法赋予了绝对性和至上性的特征。《任法》云:“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七臣七主》也说:“法令者,君民之共守也”,认为君主也要接受法律的约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在《管子》看来,君主应“置仪法而固守之”(《任法》),只有君主率先垂范,才能有利于法令的推行。君主和臣民都能够遵从法律的约束,就能够“上亦法,臣亦法,断名决,无诽誉。故君法则主位安,臣法则货赂止,而民无奸”(《七臣七主》),达到令行禁止、政通人和的境界。

(三)、《管子》中“德”与“法”的辩证关系

在先秦历史上,“德”与“法”的思想论战、“德治”与“法治”的政治实践探索层出不穷,对中国社会的演进和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吸收了儒、墨、道、法等诸家所长的基础上,《管子》更加辩证地阐述了“德”与“法”的相互关系,对“德”与“法”的地位和作用给出了自己的解答,形成了比较灵活而相对完善的观点。

1、德法并举

长期以来,作为法家的重要代表,《管子》的法治思想得到了众多学者的关注和偏重。然而,尽管“《管子》十八篇,在法家”①,《管子》在强调法治重要的同时并没有忽视德治的作用。《管子》认为,“凡牧民者,欲民之有礼也;欲民之有礼,则小礼不可不谨也;小礼不谨于国,而求百姓之行大礼,不可得也”(《权修》),只能将德、法两者有机结合,协调并重。为此,《管子》还在《七法》中作了一个形象的比喻,即“治人如

治水潦,养人如养六畜,用人如用草木”,指出“治人”如同“治水潦”,不仅要靠挡、堵,疏、导更是十分重要;“养人”如同“养六畜”,如果不关心不爱护它,同样不能很好地为人服务。因此,《管子》认为,“群臣不用礼义教训则不祥,百官服事者离法而治则不祥”(《任法》),指出官吏行政理事如果不能德法并举是一件不祥的事情,并提出“陈功而加之以德,论劳而昭之以法”(《君臣下》),要求将德、法结合起来作为考核官员功勋业绩的标准。

作为治国安民的两大基本方略,德、法在《管子》的大多数篇章中,都得到了充分的重视和体现。《管子》认为,“故善为政者,田畴垦而国邑实,朝廷闲而官府治,公法行而私曲止,仓廪实而囹圄空……上下和同,而有礼义,故处安而动威,战胜而守固”(《五辅》)。既要“公法行”,又要“有礼义”,德法并举,才是“善为政者”,明确表达了兼重“德礼”与“法治”的全面管理思想。[4]于是,《管子》提出统治者应“内行其法度,外行其理义”(《权修》),“合天下之权以遂德之行,结诸侯之亲,以奸佞之罪刑天下之心”(《霸言》),主张用实施德政来取得诸侯的亲附,用惩治奸佞来规范百姓的思想。同时,《管子》还提出“刑以弊之,政以命之,法以遏之,德以养之”(《正》),即用礼义来教化百姓,用刑法来裁断是非,只有这样,才能够“德之以怀也,威之以畏也,则天下归之”(《君臣下》),最大限度地维护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

2、德先于法

虽然《管子》的大多数篇章把德和法视作治国的两大措施,需要兼施并举而不可偏废,然而在治国理民的具体问题上,《管子》还是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了德先于法的思想。《势》明确提出了德与法的先后次序:“不犯天时,不乱民功。秉时养人,先德后刑。”《枢言》也认为:“法出于礼,礼出于治,治礼道也,万物待治礼而后定。”《小问》则记载了齐桓公和管子关于治国理民的一段对话,管子对曰:“凡牧民者,必知其疾,而忧(优)之以德,勿惧以罪,勿止以力,慎此四者,足以治民也”,指出治理人民必须知其疾苦,厚施德惠,不用刑罚恐吓,不用强力禁制,旗帜鲜明地表明了管子对德偏重。而“不可止以力,而可安以德”(《内业》)等类似的表述同样阐述了《管子》“通德者王”的观点。由此看来,《管子》虽然是先秦法家的重要代表,但还是一定程度上吸收了儒家的部分思想,把德放到了治国理民的重要地位,表达了《管子》对统治者为政要“先之以德”,力求礼义仁爱的政治诉求。

3、法重于德

《管子》把“礼、义、廉、耻”视作国家的“四维”,提出“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牧民》),明确提出了德在治国上的重要作用。但是,在德与法的相互关系上,《管子》在更多时候还是把法放到了治国理民的优势地位。《任法》认为,仁义礼乐等道德皆出于法,“所谓仁义礼乐者皆出于法,此先圣之所以一民者也”。同时,《管子》虽然也言“仁、爱”,却主张法优于“仁、爱”,认为“勇而不义,伤兵;仁而不法,伤正”(《法法》)。《管子》还说:“令重于宝,社稷先于亲戚,法重于民,威权贵于爵禄。故不为重宝轻号令,不为亲戚后社稷,不为爱民枉法律,不为爵禄分威权”,在《管子》看来,德作为社会道德规范,其规范要有标准性,而标准性莫过于法,法的公正是施行德政的必要保障。此外,《管子》中还多处赞扬了法在治国安邦中的重要作用,《任法》中说:“法者,天下之至道也,圣君之宝用也”;《明法解》认为:“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轻重丁》也说:“法者,民之父母也”,对法的地位给予了高度的评价。[5]

(四)、《管子》“德法”思想对中华文化的影响

《管子》的思想虽然带有封建时代的烙印,但是在中华文明的发展史上,他的思想可以说举足轻重,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极具借鉴意义。特别是他的“德法”思想奠定了中华民族自一统的治国理念以及以德治国,以法治国久远的政治形态,具有极其深远而积极的影响。

1、《管子》思想的传承与发展

管子的思想在华夏文明的历史发展长河中,有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上承夏、商、周,而下启春秋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管子思想的过渡作用还表现在:管子揭示了人存在的层次性,从而使中国传统哲学的理论模型同中国传统哲学的研究对象之间实现了密切的结合,为克服周易和五行说通过比附来理解和说明人的弊端奠定了必要的基础。管子思想的过渡作用还表现在管子的思想也搭建起了儒与道分化的桥梁,既包含着丰富的儒家思想资料,也包含着丰富的道家思想资料。因此理解管子的思想是我们今天重新认识中华传统思想的一把钥匙。

(1)政治文化方面。管仲提出,尊王攘夷,兴修霸业,一匡天下。争霸的核心是诸侯联合起来结盟,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协同发展,形成了诸侯自由竞争的态势,增强了汉民族的向心力,而不是追求一种民族分裂的、小国寡民的自足自乐的政治状态,这就奠定了中华民族大国一统的政治体统,而与西方古希腊城邦式的政统形成鲜明的对比。管仲对内政的政治文化贡献也非常深远,管仲的变法、变革思想对中国后世影响深远,甚至影响到今天。

(2)经济文化是管仲的最卓越的贡献,内容更加丰富。《管子》的经济思想体系完备,博大精深,为中国历史上最早并初步形成体系的经济思想,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产业战略、政策上“以农为本,本末并举”;二财税管理上,大力改革农业税收形式,工商税则注意“寓税于价”、“与之为取”;三金融流通方面,充分发挥货币的宏观调控作用,运用轻重之术,驾驭国家经济,充实国家财政。四对外贸易方面,因时而动,热情服务;五消费支出方面,提倡特殊情况下”侈靡“,即扩大消费,以刺激生产。这一观点对于我们今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体制有很大的积极意义。

(3)管仲的军事文化的贡献上承继姜太公的《六韬》,下启了《孙子兵法》。管仲的军事思想和经济思想的一个最为优势的特点是不脱离政治谈军事,不脱离政治谈经济,相反的是把人的因素放在第一位,提出了“以人为本”“和合故能谐”“利出一孔”等辩证的政治经济和军事思想。

(4)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管仲的礼义廉耻的伦理学体系。也有的国内学者如安徽大学历史系周怀宇教授在论文中称之为“四维”论的“国家意识形态”学说。这个学说不仅直接继承了周代以前的中国政治伦理的血统,而且启发了后来的孔子儒家学说。礼义廉耻理论不仅具有一般社会民间伦理的意义,而且也是一种政治伦理,是廉政理论的开山始祖。

(5)管子的哲学贡献。管子的文化贡献之所以超越了诸子百家,其根源于他的哲学的宏大体系,管子的哲学是形势道哲学,就是一切从万物对象界的形、势中领略和参悟到事物的“道”,就是认知事物的规律,然后遵循其道,干每一件事情遵循每一件事情的道,即各行其道,又遵循一个共通的道,这就是被老子所继承而神秘化了的道哲学。与西方唯物主义的哲学流派比较,管子哲学属于古典辩证唯物主义哲学范畴,管子的白心说认识论,管子的实践精神和逻辑学方法都是非常高明的。

2、“德法”思想促成中华文明的构成形态

春秋时代,王霸之业的标志是:国家强盛,能有足够的力量号令各国诸侯,能让本国的价值标准被别国接受,能以自己的意志改变诸国事务。王霸之业的根本象征是,如天地包容万物,改变国家的政治命运和前途,营造新的统一格局,重新安排诸侯的地位,促进新的统一,建立新的秩序。中华民族伟大文明的形态也在这些新秩序中不断孕育,《管子》中的几条带有根本性的法则为形态的构成指明了方向。

(1)德治先于法治

“争天下者,必先争人。”争夺天下,必须首先征服人心、民心。《管子》将民心问题提到了王霸之业的高度进行论述。顺应民心、体察民情抑或违背民心、无视民情,直接关系到国家政令的实施效果。纵观中华民族各个时期的成功的统治者,无不意识到这一点:一个政权如果不能使其人民安居乐业,生活富裕,而一味借重刑罚,血腥镇压,则很难巩固统治地位。只有真正懂得首先给予民众,才能赢得民众拥戴这一道理,才算懂得为政的原则。因此说,《管子》的“德法”思想构成中华文明形态之一就是:德治在多数情况下优先于法治。

(2)法治紧承德治

“凡国有不听而可以得存者,则号令不足以使下;有犯禁而可以得免者,则斧钺不足以威众;有毋功而可以得富者,则禄赏不足以劝民。”(《重令》) 法行无私,可以争取民心,吸引百姓,减少狱讼:“刑罚不颇,则下无怨心”(《君臣上》) ,法律“行之无私,则足以容众矣”(《小匡》) ,“审刑当罪,则人不易讼。”《管子》把臣有所爱而私赏之,有所恶而私罚之,倍其公法,损其正心的君主,称为“危主”。好的君主必须“毋以私恶害公正”。在中华源远流长的文化发展进程中,英明的君主都是赏罚分明的,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在德治取得初步成效的同时,法治必须紧随其后以增效应,适时巩固德治已有的成效,这样才能做到珠联璧合。中华文明的形态也才得足以完善厚重。

3、“德法”思想的局限性

管仲置身于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远古时代,在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他的所言所行,一方面代表了历史进步的潮流,起了积极的作用;另方面它又是紧紧围绕着巩固和扩张王权这个中心而展开的,它的进步性和局限性都是显而易见的。管子其后的数百年间,中国封建法律思想正处在经百家争鸣而渐趋成熟的阶段,管子的行法思想乃是这一关键时期我国法律实践的理论概括和百家争鸣的丰硕成果。其中朴素的辩证行法思想,把法与法、法与其它社会现象联系起来研究如何行法的研究方法以及如何以法牧民的思想,无疑对整个中国封建法制有奠基之功,实是该时代法律思想的最高成就。在后世全部封建法律思想中,也鲜有堪与之相匹者。管子的行法思想与大致同时代的古希腊法律思想相较也毫不逊色。当然,管子的行法思想毕竟是专制时代的产物,必然会刻上该时代的印记。例如,行法的根本目的是为君主统治服务,行法的手段归根结底是开明的专制统治术,如此等等。《管子》不主张君王享有绝对的权威,认为“独国之王,劳而多祸;独国之君,卑而不威。”致以立身作则。

二、《管子》中德法辩证思想的当代价值

(一)、《管子》中的唯物论

1、本体论思想。《管子》中提出一个重要观点是:水地是万物之源。“地者万物之本原,诸生之根菀也,美、恶、贤、不肖、愚、俊之所生也。水者,地之血气,如筋脉之通流者也。故曰:水具材也。”(《管子•水地》,可以说把地水等物质作为万物之本原正是古代朴素唯物主义思想的典型表现。

2、认识论思想。《管子》中“感而后应”和“静因”之道都体现了唯物主义的反映论思想。如《心术》篇曰:“感而后应,非所设也;缘理而动,非所取也。……自用则不虚,不虚则仵于物矣。”《白心》篇云:“圣人之治也,静身以待之,物至而名自治也。”《心术》篇进一步指出:“无为之事因也。因也者,无益无损也。以其形因为之名,此因之术也。”

3、唯物主义的历史观。《管子》曾高度肯定了民众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如《霸形》篇云:“齐国之百姓,公之本也。”《小匡》篇也云:“士农工商四民者,国之石民也。”《霸言》篇进一步说道:“先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显然作者已粗浅地认识到了人民群众是社会前进的动力、历史长河的创造者等类似的唯物史观思想。这也同样为中国后来源源不断的人本道统思想开了先河。此外,“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牧民》)这短短十余字之所以被古今中外的有识之士看作金石玉言,正是因为其朴素地表达了物质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唯物史观的思想。这些唯物史观思想出现在早于马克思两千多年的管子那里,确实是难能可贵的。

可以说,《管子》的唯物主义思想为全书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同样也成为了其以德治国思想的逻辑起点。

(二)、新中国领导人“德、法”思想的形成和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的几代领导核心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同志在探索和实践以德以法治国方面走过了不平凡的道路。

1、毛泽东思想

所谓“大德不至仁,不可以授国柄。”(《立政》)的至理名言至今值得我们深思。有人说:“毛主席用自己的人格魅力治理了中国几十年。”姑且不谈这句话讲得对于不对,但就以德治国方面,毛主席的影响是深远的,主要体现在德的方面。

(1)得民心。《管子•霸言》曰:“夫争天下者, 必先争人。……得天下之众者王,得其半者霸。”显而易见, “得民”的多寡将直接决定着政权的兴衰,而得民的关键则在于能否赢得民心。《牧民》篇点明了其中的精要:“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何谓“顺民心”?《君臣上》云:“明君顺人心,安情性,而发于众心之所聚。”它强调,英明的君主总是最懂得顺应人的本性, 总是以大多数人共同关心的问题为其治政行事的出发点。早在红色革命战争年代,毛主席就把得民心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不拿老百姓一针一线,处处体现的都是得民心。

(2)顺民意。《管子》的作者们正是从分析“民之情, 莫不欲生而恶死, 莫不欲利而恶害”(《形势解》) 入手, 进而揭示出执政治国的要义:“民恶忧劳, 我佚乐之; 民恶贫贱, 我富贵之; 民恶危坠, 我存安之; 民恶灭绝, 我生育

之”(《牧民》) 。明确指出, 统治者若能使百姓安逸快乐, 百姓就会为此而任劳任怨; 若能使百姓富足显贵, 他们就会为此而心甘情愿地暂处贫贱; 若能使百姓生存安定, 他们则会为统治者赴汤蹈火在所不辞; 若能使百姓生养繁衍, 他们将会为此而献出生命。总之, 统治者若能满足百姓上述四种欲望, 那么远方的民众也将前来归附; 而若置百姓于四种其厌恶的境地, 则再亲近的属民也会背离叛逃, 这就是执政的原则(原文见《牧民》) 。因此,当革命胜利后,顺乎民意,进行了声势浩大的土地运动,打倒了剥削阶级,土豪劣绅,分田到户,广大的老百姓欢欣鼓舞。

“古之圣王, 所以取明名广誉, 厚功大业, 显于天下, 不忘于后世, 非得人者, 未之尝闻。暴王之所以失国家, 危社稷, 覆宗庙, 灭于天下, 非失人者, 未之尝闻。”(《管子•五辅》) 为此, 他明确地告诫齐桓公:“齐国百姓, 公之本也”(《霸形》) 。并一再强调, “人不可不务也, 此天下之极也”(《五辅》) 。

“夫霸王之所始也, 以人为本”(《霸言》) 。在《管子•形势解》中还曾有过这样一段形象的比喻:“蛟龙, 水虫之神者也, 乘于水则神立, 失于水则神废。人主, 天下之有威者也, 得民则威立, 失民则威废。”概而言之, 《管子》的作者们正是在对历史与现实的深刻反思中, 从理论和实践两个不同的方向提出了施政治事必须“以民为本”的行政原则。应该说, 《管子》的这一“民本”思想不仅独到亦十分深刻, 它始终作为一条主线贯穿其整个行政管理理论。

2、邓小平理论

《管子》是一部讲求治国之学的书。而治国之要务,在管子看来就是强国富民,即其《治国》篇中所说:“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必国富而粟多也。”故而《管子》一部书,洋洋近二十万言、二十三卷、八十六章,其中有三分之二是谈论和专谈经济问题的。这在先秦诸子百家之中是绝无仅有的。

管子的一系列强国富民政策的出发点,或者说理论依据,概括起来说,就是利益趋动四个字。他在《禁藏》篇中说得很清楚:“夫凡人之情,见利莫能勿就,见害莫能勿避。其商人通贾,倍道兼行,夜以续日,千里而不远者,利在前也;渔人之入海,海深万仞,就彼逆流,乘危百里,宿夜不出者,利在水也。故利之所在,虽千仞之山,无所不上,深渊之下,无所不入焉。”既然人的一切经济活动,都在于追逐利益,趋利避害,因而治理国家、强国富民的根本要务,或者说最有效的办法,就在于因势利导,用利益作杠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

邓小平理论就很好地体现出了这一点。因此,从毛泽东思想向邓小平理论过渡,实际上就是德治与法治也在悄然发生着改变。完全而彻底的德治思想逐步削弱,法治的观念有所起色,有所加强。

“市者,可以知治乱,可以知多寡”,“而万人之所和而利也。”市场的地位和作用,不亚于农工的物质生产,“道若秘言:物之所生,不若其所聚。”(《乘马》)在那个时代,管子就已经充分认识到市场的作用。他他认为,通过市场不仅可以看到一个国家生产发展程度和经济实力、物价变化、物资余缺等状况,而且可以看出社会治乱、人心向背的情况。因此,他把市场看得非常重要:“无市则民乏”(见《乘马》);有了市场“则万物通;万物通,则万物运;万物运,则万物贱;万物贱,则万物可因”,万物可因,则天下可治。邓小平理论在市场经济的方面做出了杰出的贡献,可以说是德治和法治相互交融的结果。

3、三个代表

特别值得称道的是, 《管子》行政管理思想中十分凸显的民本精神, 并没有仅仅停留在理论及意识的层面, 而是具体化为“顺民、爱民、富民、惠民”等一系列实际的行政措施和手段。《管子•正世》云:“古之欲正世调天下者, 必先观国政, 料事务, 察民俗, 本治乱之所生, 知得失之所在, 然后从事, 故法可立而治可行。”管仲辅佐齐桓公治政四十余年, 历来重视体民情、察民需, 并以此作为制订各种政策的直接依据。《管子•八观》中详细列举了当时进行社会、民情调查的具体内容:一观饥饱, 这是对土地使用情况的调查; 二观贫富, 这是对多种经营状况的调查; 三观侈俭, 这是对社会消费情况的调查; 四观虚实, 这是对国家综合实力的考察; 五观治乱, 这是对社会秩序、人们道德风尚的调查; 六观强弱, 这是对国家高层政府机关用人情况的调查; 七观兴灭, 这是对国家政令执行情况的调查; 八观存亡, 这是对国家处理政治与经济、内政与外交关系状况的调查。三个代表思想与之不谋而合,处处体现民本思想。以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利益,以是最高准则,更是最高法则,法治思想日益健全,日益完备。

《管子•问》则是一份涉及社会政治、经济、军事、伦理及人才储备情况等五大领域, 包含了六十余个问题的

社会问卷式调查提纲。这在先秦时期各家各派的论著中是绝无仅有的。正是基于对“民情”、“民意”的充分了解和把握, 管仲在任期间实施了一系列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具体措施。《入国》篇记载了管子任宰相四十天内曾五次督行“老老、慈幼、恤孤、养疾、合独、问病、通穷、赈困、接绝”等九种惠民政策, 使得齐国幼有所养, 老有所终, 孤残有助, 鳏寡有居, 贫困得济, 烈士得祭。民众承蒙恩惠无不喜悦, 一时间, 从者如流。管仲从齐国图强争霸的政治需要出发, 认真总结先王治国的经验、教训, 继承和发展了“敬德保民”的思想传统, 提出“以民为本”的行政原则, 并将其与当时的社会政治、经济乃至伦理道德的实践活动结合在一起, 使其渗透于各项具体的政策和措施中, 这在先秦时代的执政者中实不多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对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延续与发展,在民本方面进一步加强,进一步深化,使之政策化,制度化,使新中国领导人逐步走上依法治国的道路上来。

4、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

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在我们这样一个农民占多数人口的国家里,农民是否安居乐业,对于社会和谐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广大农民日子过好了,素质提高了,广大农村形成安定祥和的局面了,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会更加牢固。要坚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充分发挥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充分发挥工业对农业的支持和反哺作用,逐步建立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稳定、完善和强化对农业的支持政策,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努力实现农民收入稳定增长,促进城乡良性互动,共同发展”。胡锦涛总书记上述重要讲话中的一个重要方面,突现出“富民”、“民和”四个字的涵意。早在二千多年前的春秋时期大思想家管仲就曾提出:“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畜之以道、则民和”。“富民”、“民和”是管仲用发展农业经济来促富民,再以富民实现民和,这是管子和谐思想的一个重要方面和体现。而当前在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行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建设中,也应研究、借鉴管子“富民”、“民和”的和谐思想。

《管子》中所言的以人为本当然不能与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原则相比附。“往事越千年”,历史像自然界的长河一样总是奔湍而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坚定不移地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今天,对思想资源的追溯还是应回到“老祖宗”那里。马克思说过:“人是全部人类活动和全部人类关系的本质、基础”;“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为这一切而斗争的,不是„历史‟,而正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历史‟并不是把人当作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

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的:“每一个企图代替旧统治阶级的地位的新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就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抽象地讲,就是赋予自己的思想以 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理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不过,每当触及新兴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时,“法”的本质就昭然若揭,如《管子•明法解》说:“贫者非不欲夺富者财也。然而不敢者,法不使也”。可见法家的“法”只是保护富者利益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谈到“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那个理想社会时说:“个人的全面发展,只有到了外部世界对个人才能的实际发展所起的推动作用为个人本身所驾御的时候,才不再是理想、职责等等,这也正是共产主义者所向往的。”坚持以人为本,既是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也是现代化建设的既定任务;既是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根本指针,也是在各项实践中必须贯彻的基本原则。正因为这样,我们讲发展,我们干工作,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必须以人为本,自觉地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也是德治、法治的集中体现。

以人为本,要求我们认识到历史乃是人所创造的,历史的主体是人而不是物,发展的目的是推进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发展应该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离不开以人为本,因为这些规律所反映的是人的合目的合规律的发展,反映的是人的社会实践和社会活动。衡量是否认识、把握、遵循了规律,终究只能以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标准。坚持这一衡量标准,把握好人民群众思想的脉搏,以人民满意作为制定和贯彻各项政策措施的出发点和归宿,接受人民群众的裁决,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以人为本,还要认识到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经济、政治、文化的需要和促进人的全

面发展,是一个不断推进的历史过程,只有随着社会财富的不断增加和社会主义的持续进步,这个目标才能愈益充分地得到实现。人民群众的实践是不断发展的,群众的利益要求也在不断变化,我们的认识应当随之不断发展和创新。坚持以人为本,就要求一切发展都必须以人为出发点,一切发展都必须以人为主体,一切发展都必须以人为目的。始终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立足于群众新的实践,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各方面需要,才能正确地在人民群众推进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中把握人民群众的意愿与意志,才能使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果,不断惠及全体人民。

中华民族素有崇尚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的贵和思想,重视建立和谐融通的人际关系、有序的社会秩序、和谐的社会关系,因此“和谐”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目标之一。无论是儒家,还是道家、墨家等都强调人与自然以及人与社会的和谐相处。《管子》继承与发展了管仲的贵和思想,认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是树立以人为本的意识,政策法令必须顺乎民心,在治国方略上必须礼法兼用,在人与自然关系方面主张“人与天调”,主张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这些思想对于我们今天的和谐社会构建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与启发作用。

《管子》认为仅有爱民、富民之心还是不够的,还必须将它与利民与惠民结合起来。《五辅》说:“得人之道,莫若利之”。所谓“利之”,就是满足人民的物质利益需求,即“从其四欲”。“夫民必得其所欲,然后听上”(《五辅》)。只有利民,从民所欲,才能顺民心,因而才能得民,这是一条基本原则。《版法解》指出:“凡众者爱之则亲,利之则至。是故明君设利以致之,明爱以亲之。徒利而不爱,则众至而不亲;徒爱而不利,则众亲而不至。”所以,爱民必须与利民并行,才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民利之则来,害之则去;民之从利,如水之走下,于四方无择也。古欲来民者, 先起其利”(《势》) 。《管子》认为,只有为民兴利除害,才能得人;只有为民兴利除害,民众才能从君上而效力,“民之所利立之,所害除之,则民人从”(《幼官》)。如果百姓尽力亲服于君上,那么必然民安而国治,社会就会达到和谐。

从《管子》的论述可以看出,以人为本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以人为本就是要注重人的全面发展,真正把人放在社会主体的地位上,真正做到忠民、爱民、富民、利民、惠民,给百姓以实惠。只有使百姓富足安康,才能产生巨大的凝聚力量,社会才能和谐与健康发展。

“夫霸主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治则国固,本乱则国危”。这个“人”是当时的百姓,“本”是国家统治根基。君主治理国家,要以人为本,这个“本”牢固,国家就强盛,政权就巩固。如果“本”乱了,那么国家社会处于危险的境地。齐恒公曾问管子道:“请问什么是根本的事情呢?”管子说:“齐国的百姓就是主公想成霸业的根本。百姓最担心的是饥饿,偏偏国家征敛的赋税沉重;百姓最惧怕的是死亡,偏偏国家的刑法险峻;百姓最怕劳役而受到伤害,偏偏君主办事又没有时限。如果君主减轻征敛赋税,百姓就不用担心饥饿;君主能放宽刑罚,百姓就不用担心死亡,君主办事有时有节,百姓就不用担心操劳而造成损伤了。”他说的多么具体实在,处处为百姓着想,而且还考虑得那么周全。当今社会发展虽与旧时不同,国家现在也实行了让农民种田不仅不收税反而还给补贴,这是盘古开天地从没有过,还是独创。而且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老年人不仅有养老保障而且还办了医疗保险,这是多么英明决策让百姓受益,这些是在借鉴古人的基础上发展得更加科学合理。现在农民都乐于种田了,我们不仅是农业大国而且是人口大国,粮食是根本问题,一旦粮食充足,民心就安定了,就不怕灾祸。

管子还把“四维”作为治国的纲领,即:礼、义、廉、耻。和今天的“八荣八耻”同出一辙,都是为了教育感化人,提高人的道德素质。治理国家要做到:爱民、利民、益民、安民,尊重百姓的利益,这样就既可以使国家富强又可以使民心安定。管子说“政之所行,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就是要顺着民心而不要违背民心的道理。并且“君臣亲,上下和,万民辑,故主有令则民行之,上有禁则民不犯。君臣不亲,上下不和,万民不辑,故令则不行,禁则不止;故曰:上下不和,令乃不行。”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畜之以道,则民和,养之以德,则民合,和合故能谐,谐故能辑,谐辑以悉,莫亡能伤,”也是说只有方方面面关系协调好了没有矛盾,社会和谐,国家才能向着良性向前发展。“得人心者得天下”是颠覆不破的真理,懂得“取,必先给予”道理,就是掌握了治国安民的法宝了,治国者懂得这些道理和作为,国家怎么会不和谐昌盛呢?

(三)、“德、法”的当代辩证意义

1、中国共产党人的德法结合

管仲辅政, 历来把建设一支有修养、有能力、善管理的执政者队伍视为治国安邦的关键环节。

“正身”是《管子》对行政领导者道德修养方面提出的基本要求。《君臣下》云:“正也者, 所以明其德。”所谓正, 就是要求君主显明自身的德行以为典范。《管子》强调,“主身者正德之本也? 身立而民化, 德正而官治。治官化民, 其要在上。”“是故有道之君正其德以莅民”(《君臣上》) 。显而易见, 在管仲看来, 行政管理的关键就在于领导者, 尤其是最高行政长官的率先垂范, 各级领导者若能首先正己, 就能进而正人, 政令也就能够得以顺利执行。那么, 何为有德之君?“爱民无私曰德”(《正》) 。“无以物乱官, 毋以官乱心, 此之谓内德”(《心术下》) 。而“圣人若天然, 无私覆也; 若地然, 无私载也”(同上) 。“见利不诱, 见害不惧, 宽舒而仁, 独乐其身”(《内业》) 。可见, “克制自身, 遵循仪法”(《禁藏》),“任公而不任私”(《任法》) 是行政领导者必备的高尚品德。为此, 《管子•牧民》直言:只有“无私者可置以为政”。《立政》则强调:“大德不至仁, 不可以授国柄。”法、势、术相结合的法治方法为了实行法治,齐国法家给“法治”下过一个比较完整的定义:“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这是一个典型的封建“法治”概念,它虽然要求“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但又主张法自君出,只有君王有权立法,人民不过是法所役使的对象,而且还有贵贱之别。

“尽责”不仅是《管子》对于行政领导必须“明于分职”的强调, 同时更凸显了对领导者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的责权一致的要求。《明法解》云:“明主之治也, 明于分职, 而督成其事。”主张, 明君治理天下, 必须明确各级属下的职务, 并监督他们完成。《管子•君臣上》具体地划分出了君主、辅相、官吏等三种不同的职等, 从而展示出构成整个行政序列的三种主要的层级关系, 并进而说明了三者之间工作性质、任务的不同; 《立政》篇则对官吏这一职等中的各种不同的职位, 如“虞师”、“司空”、“司田”、“乡师”、“工师”等各自的职责一一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此基础上, 《管子》特别强调, 身居各个职等、各种职位的行政领导者必须做到:各司其位, 各尽其职。《立政》篇中曾记述了国君“出令布宪”的过程, 其中讲到:正月初一, 百吏集中于朝廷, 由国君颁布政令。各地方行政长官接受书面政令后须立即返回所辖地区, 并马上召集所属下级官吏进行传达部署, 同时派出使者将贯彻政令的情况回报朝廷, 此后才能返回住所休息, 否则就叫“留令”,罪死不赦。《大匡》篇中也有类似的记述, 其中谈到:凡百姓、士人、贵族到乡级行政机构办事, 如果官吏拖拉不办, 时间分别超过七天、五天、三天, 该官吏就将受到禁闭处分。如此高效的运作, 这般严苛的要求, 的确让我们领略到了管仲执政的力度。

“兼听”是《管子》对行政领导者执政方式的要求。《明法解》云:“明主者兼听独断, 多其门户。群臣之道, 下得明上, 贱得言贵。”即强调, 圣明的君主执政, 应该能够多方听取意见而独自作出决断。要做到广开言路:允许下级向上级提出建议、出谋划策; 鼓励地位卑微者向权贵人物提出批评、发表议论。如此, 执政者才不致闭目塞听。据《管子•桓公问》记载, 一次, 桓公曾就如何确保齐国的长治久安求教于管子。管仲详细地列举出历代圣王成功的执政方略:黄帝建立明台的议政制度, 以便于在各级官吏中搜集贤臣的意见; 尧实行衢室的询问制度, 是为了从百姓那里听取不同的意见; 舜有号召进谏的旌旗, 以保证君主不受蒙蔽; 禹把谏鼓设立在朝堂上, 以备人们前来咨询; 汤有总街之庭, 可以明查来自各方面的非议; 周武王有灵台的报告制度, 是为了让贤者都得到进用。总之, 兼听则明。正如《管子•九守》所言:“以天下之目视则无不见也, 以天下之耳听则无不闻也, 以天下之心虑则无不知也。”最后, 管仲建议齐桓公效法先王设立“啧室之议”制度, 以便广泛听取来自各个层面、各种渠道的意见, 集众人之智, 任众人之力。正所谓“明主不用其智, 而任圣人之智; 不用其力, 而任众人之力。故以圣人之智思虑者, 无不知也; 以众人之力起事者, 无不成也”(《形势解》) 。

2、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深层意义

《管子》关于政治权力运作过程的思想:以德为魂,以法为体,德法兼顾。

张岱年先生曾经指出:“先秦时代,唯有《管子》提出法治与道德教化相联系的全面观点。”这一论断可谓一语中的。纵观《管子》一书,对道德强调可谓重也,而对法的论述也同样不惜笔墨,可以说《管子》是强调德法兼顾的。因此,《管子》认为权力运作的过程是贯穿着德法统一的思想的,并且认为要以德为魂,以法为体,德法兼治。

首先,为政之德是权力运作过程的内在要求。《心术上》篇曰:“虚而无形谓之道,化育万物谓之德。”也即是说,德是道在万物中的内在体现,故在行政过程中也要不可避免地体现德的精神。《牧民》篇认为:“错

国于不倾之地者,授有德也。”说明在行政过程中不可无德,换言之无德之人就应被罢免。《君臣下》进一步说:“德之以怀也,威之以威也,则天下归之矣。”《形势解》也说道:“能心行德,则天下莫能与之争矣。”总之,在政治权力运作过程中必须内含德之精神,也就是说为政要以德为魂。

其次,国家之法是权力运作过程的外在规范。“天不法(音废)法则治。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悬)命也。”(《禁藏》)《内官》篇曰:“明法审数,立常能备,则治。”显然,作者认为法律规范是治国所不可缺少的工具。并且法要如“日月之明”(《正》)使人人对法规深入了解并约束履行,依法行事,国家才会得以治理。因此,法是政治权力运作过程中的法律规定,如绳索一样为权力运作划定了界限,也就是说权力运作要以法为体。

最后,权力运作过程中,法治德治是统一的。《四时》篇曰:“刑德者,四时之合也,刑德合于时则生福,诡则生祸。”因此,管子是主张德法双管齐下施政的。《霸言》篇曰:“以遂德之行,结诸侯之亲;以奸佞之罚,刑天下之心。”主张欲王天下必须法德并举。《任法》篇则进一步指出官吏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刑德是缺一不可的:“群臣不用礼义教训,则不祥;百官服事者离法而治,则不祥。”总之,《管子》和轻法重德的儒家不同,也同重法轻德的三晋法家不一样,其行政过程是德法兼顾、法教合一的。

显然,《管子》以德为魂、以法为体、德法兼顾的权力运作过程的思想是符合唯物辩证法的,也是在对人之本性深刻认识的基础上提出的,可以说不但是齐国多年称霸过程中的法宝,而且也是值得今人思考和借鉴的思想精髓。

要德法兼顾,不可轻其一端。以德治国和以法治国都是我们党执政的理念,但是我们往往在强调其一的时候,却忘记了另一端,这是不可取的。文革期间,我们忽视法制建设的沉痛教训值得我们警惕,而改革开放初期大力加强法治建设的同时,却忽略了道德建设,致使后来我国社会道德严重滑坡的教训,也值得我们深思。在这方面《管子》的德法并重思想给我们树立了榜样,治理国家既不能像儒家那样重德轻法,也不可像三晋法家那样重法轻德,而是要德治、法治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只有这样,我们的政治文明才能真正立住脚、站得稳。

3、局限性

要德法兼顾,不可轻其一端。以德治国和以法治国都是我们党执政的理念,但是我们往往在强调其一的时候,却忘记了另一端,这是不可取的。文革期间,我们忽视法制建设的沉痛教训值得我们警惕,而改革开放初期大力加强法治建设的同时,却忽略了道德建设,致使后来我国社会道德严重滑坡的教训,也值得我们深思。在这方面《管子》的德法并重思想给我们树立了榜样,治理国家既不能像儒家那样重德轻法,也不可像三晋法家那样重法轻德,而是要德治、法治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只有这样,我们的政治文明才能真正立住脚、站得稳。

4、展望前景:加强全民道德建设

《管子》作者非常重视国民的道德建设,如《权修》篇曰:“凡牧民者,欲民之有礼也。”《五辅》篇又曰:“民知德矣,而未知义,然后明行以导之义。夫民必知义然后中正,中正然后和调,和调乃能处安,处安然后动威,动威乃可以战胜而守固。”当前我国的公民道德建设方兴未艾,因此研究《管子》的道德建设思想也许会给我们以新的启迪。现将其全民道德建设思想归纳如下:

(1)、全民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

前文已述《管子》的唯物论是其以德治国思想的哲学基础,因此全民道德建设思想也不例外,也是以唯物论思想作为其指导思想的。对于马克思主义“物质决定意识”的精彩论断,在《管子》一书中就已朴素地揭示了这一真理。在《牧民》开篇就说道:“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也就是说人民只有物质生活得到满足,才会知礼节、知荣辱。因此,《管子》作者认为道德体系的建设必须建立在物质满足的基础之上,否则无所根基,建设何以可能?故《管子》首先关注的是物质文明,然后在解决民生问题基础上来大力发展道德教育等精神文明事业。《五辅》篇很好的体现了这一点,作者认为只有“厚其生”、“输之以财”、“遗之以利”、“宽其政”、“匡其急”、“振其穷”,使“民之所欲,无不得矣”,然后才能使民知礼而“听上”。

(2)、全民道德建设的发展目标

《管子》的全民道德建设思想以“力张四维”为发展目标。国之四维也是在《管子》开篇就重点强调的内容。

《牧民》说:“四维张则君令行……守国之度,在饰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然后又说到“国有四维,一维绝则倾;二维绝则危,三维绝则覆,四维绝则灭。”可见四维在治国中的地位是如何的重要。那么四维到底是指什么呢?《牧民》篇接着说:“何为四维?一曰礼;二曰义;三曰廉;四曰耻。”并且《管子》也相应制定了具体的目标,《五辅》篇曰:“义有七体。七体者何?曰:孝悌慈惠,以养亲戚;恭敬忠信,以事君上;中正比宜,以行礼节;整齐撙拙,以辟刑缪,纤啬省用,以备祸乱;和协辑睦,以备寇戎。”然后接着说:“上下有义、贵贱有分,长幼有等,贫富有度。凡此八者,礼之经也。”此七体、八经对义、礼之要求可谓详也。至于廉耻,作者没有加以具体规定,本人猜测,可能作者认为礼义行则廉耻之心自生,而不需再加以赘述而已。

(3)全民道德建设的具体方略

首先,化民成俗。《权修》篇指出:“凡牧民者,使士无邪行,女无淫事。士无邪行,教也;女无淫事,训也。教训成俗而刑罚省,数也。”管子认为教训国民、化民成俗是道德建设的关键,只有用四维之德教育民众,使之成俗,才能达到“百姓皆说为善,则暴乱之行无由至矣”(《权修》)的太平盛世。另外,管子认为人性是趋利避害的,顺着人性,以善恶之利害引导之,可以说化民成俗也是完全行得通的。

其次,谨小慎微。管子认为国民道德建设必须从小处着手,才能收到预定的功效。《权修》篇曰:“微邪不禁,而求大邪之无伤国,不可得也……小礼不谨于国,而求百姓之行大礼不可得也……小义不行于国而求百姓之行大义,不可得也……小廉不修于国而求百姓之行大廉,不可得也……小耻不饰于国,而求百姓之行大耻,不可得也。”这里充分说明了谨小慎微的重要性。这与“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的道家哲学有其相通之处,也同样朴素表达了“量变是质变的前提”的辩证唯物论思想。

公民道德建设方面的启示。自从2001年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颁布以来,我们的公民道德建设问题被一步步提上了日程,特别是近来“八荣八耻”的提出,更加看出党中央对公民道德建设问题的重视。同样《管子》的全民道德建设思想在这方面也对我们有所启迪。首先,要以辩证唯物主义思想为指导,借鉴《管子》物质决定道德的思想,在物质文明的基础上加强精神文明,千万不能再回归到封建社会儒家所提倡的重义轻利的老路上去。其次,要从小处着眼,切忌大话空谈。正如《管子》所说,德育在于化民成俗,风俗只能在潜移默化、日积月累的过程中形成,因此,公民道德建设想一蹴而就是不行的,只能是首先“行小义,饰小廉,谨小耻,禁微邪”(《权修》),和风细雨形成民俗,只有这样真正的道德体系才会得以建立。最后,还要注意加强道德建设的制度保障,如上文《管子》所说得那样,对道德风尚加以制度约束,进行合理的引导,我们才可以使公民道德体系稳步发展,并使之顺利地向共产主义的道德目标前进。 当今世界,在全球化浪潮中,中华民族应该放开眼界去观量,要敞开胸怀去接纳全球人类的智慧。同时,也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悠久丰厚的历史传统文化,融摄历史圣哲贤人的智慧精髓,包括管仲重农的和谐思想等中国传统文化的有益成份。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都指出:“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强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建设,倡导人与自然和睦相处,增强社会和谐基础”。我们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也应当大力弘扬我国的优秀传统文化,研究、借鉴、吸纳管子和谐思想的有益成份,坚持科学发展观,共创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

四、小结

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社会转型的一个重要时期,宗法政体趋于瓦解,整个社会处于一个“礼崩乐坏”的失范状态。《管子》从维护国家统治的现实出发,试图运用“德”与“法”两种不同的方式为社会制度和规范的确立开辟途径。然而,《管子》中的德、法之间究竟孰轻孰重、孰先孰后的论述却是非常复杂的,有时还会前后矛盾,这既与《管子》作为稷下学宫的“学报”,并其一人、一时之作有关[6],也充分体现了《管子》以及齐文化务实变通的思想品格。但总的看来,《管子》中的德与法之间是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对立统一关系,德是法的前提和基础,法是德的制度和保障,两者既共同作用于治国安邦的社会实践,

更需要在实际中灵活地加以运用。可以肯定的是,在对上古思想承接和发扬的基础上,《管子》的德、法思想博采儒、墨、道、法、农诸家所长,已经发展到了一个相当的高度,并被后来的荀子、董仲舒等进一步继承和发扬。从中不难预见,深入领会并把握《管子》中的“德、法”思想及其辩证关系,并在实践中加以灵活地运用,对我国民主法制的建设和完善以及“三农”问题、贫富差距问题、弱势群体问题等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突出问题的解决也势必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管子》博大精深,不是我能诠释的,我只能“窥一斑”而已,说出自己一孔之见。如果我们看不清现在的人,可以观察古代;不知未来的人也可以回头看以前的历史。万物的本性,虽内容不同但道理却一样,古往今来都是这样的,物取其一,定论有理。管子和谐治国理念为当代科学发展观提供明确有力的理论依据,当代科学发展观继承和发展了管子的和谐治国理念,古为今用。《管子》仍然是我们今天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宝藏。这一代,下一代,不能将其超越,我们便要深刻记住,我们是管子学识世界里的细胞,我们是国人精神尘埃中的一粒。

五、参考文献

[1]许建良. 《管子》“教训成俗”的道德教化论[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4).

[2]艾文博. 管子引得[M].台北:成文出版社,1983.

[3]胡适. 中国哲学史大纲(卷上)[M].北京:东方出版社,2004.

[4]周瀚光,朱幼文,戴洪才. 管子直解[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

[5]张连伟. 《管子》与《荀子》思想之比较[J].管子学刊,2001,(4).

[6]冯友兰. 中国哲学史新编(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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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该时期的马克思在哲学思维体系上属于青年黑格尔派,但在思维方式层面却与青年黑格尔派出现分化征兆,即在神学批判和自我意识哲学的理解上出现把辩证法与唯物论结合的可能性.马克思在博士论文中对辩证法唯物主义地运用表明这种结合事实上已经初步实现.这说明作为一种批判方法的辩证法,其唯物论或唯心论性质取决于思 ...

  • 传统消费观念今述_张理
  • 消费透视 传统消费观念今述 p张 传统中国文化的丰富内涵,可以说,几乎容纳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时至今日仍以其深刻的思想性和伦理观念影响着我们生活的诸多方面,从不同角度促进和制约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仅就消费生活而言,提倡奢侈与崇尚节俭的消费观念,消费层次的思想等是中国传统消费观的主体,伴随着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