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
宿舍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宿管会)是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依据《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而设立的,并由学生处宏观管理,学生自我管理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宿管会宗旨:为学生服务,维护学生宿舍区正常秩序,作好安全防事故工作,努力创造和维护安定、团结、文明的生活环境。
第三条、经济管理学院宿管会接受全院师生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经济管理学院宿管会领导机构由执行主席和理事会组成,每届任期一年;每届宿委会邀请辅导老师若干名。
第五条、执行主席由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XX 部部长任。理事会由学生会及辅导老师推荐两名承认并愿意遵守本章程,积极参与宿舍管理工作,勤奋学习的本系学生参加组成,向执行主席负责。由学生会及辅导老师推选确定各年级各楼层的楼长,楼长理事会负责。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协助学生会对学生宿舍进行管理,负责学生宿舍区的秩序、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努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住宿学生的管理工作。引导同学营造文明、舒适的生活环境,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七条、协助学生会管理学生遵守学院的各种规章制度,爱护公物,敢于与坏人坏事及不良作风作坚决斗争。
第八条、监督本宿管会人员在宿舍管理工作中的不良行为,并督促其改正,保证宿管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第九条、制定包括纪律、安全、卫生等内容的各项宿舍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发生在学生宿舍区内的各类违纪事件。在学生宿舍区发生赌博、盗窃、打架斗殴等治安安全事件及其它重大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定期召开宿管会干部会议,总结工作、征求意见、布置任务,统一各项检查标准并组织评比活动的开展,听取住宿学生对于宿管会的意见和建议, 了解并借鉴其他学校宿管工作的运转情况。
第十一条、努力提高学生宿舍管理干部的素质,注重公寓宿舍文化建设,务求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及时向学生工作相关领导通报情况;配合学生会评定和奖励卫生先进寝室、文明寝室。负责搞好宿舍的文化建设,开展各种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为学生创造一个积极健康、文明向上的文化氛围。
第十二条、定期走访宿舍,了解和收集同学反映的情况,经常向系领导反映学生对宿舍管理的意见、建议,并联系学院有关部门解决实际问题,发挥学生和学院管理部门之间的桥梁作用。
第十三条、依照《天津天狮学院宿舍检查制度及评分标准》,定期和不定期对宿舍卫生进行检查,并适时公布结果,以监督宿舍卫生建设。
第十四条、加强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尤其是对学生宿舍的防火、防电的安全教育和防火、防电安全知识的宣传和讲座,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五条、完成上级组织临时交办的工作。处理和控制宿舍突发事件,迅速向上级领导反应情况。
第四章 楼(层)长工作职责
第十六条、楼长是学院宿管会的基层力量,是各种具体任务的执行者,也是宿舍内学生向上反映情况的联系人。
第十七条、楼长与经济管理学院宿管会主席是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关系,学院宿管会对楼长布置任务,组织检查和评比。
第十八条、协助学院做好“防火、防盗、防斗殴”工作,维护学生宿舍区的安全与稳定。
第十九条、协助学院做好学生宿舍卫生检查工作,美化校园环境。 第二十条、积极组织学生公寓文明小区建设,倡导学生文明居住,健康生活。
第二十一条、做好“文明寝室”的创建和评比工作。
第二十二条、协助宿管员做好宿舍管理工作,对宿舍内的违纪行为予以纠察,遇到重大事故向学生处、院团委及学院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提醒学生注意财产安全,清查和制止宿舍楼内的推销和经商活动。
第五章 工作评比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经济管理学院宿管会实行量化评比及考核制度,以便激励宿管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落实宿管会的工作职责。
第二十五条、经济管理学院宿管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业务主管部门的组织和安排下进行评比工作,对表现优秀的宿管会成员将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对表现不合格的宿管会成员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批评、淘汰等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
2012年5月
经济管理学院
宿舍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宿管会)是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依据《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而设立的,并由学生处宏观管理,学生自我管理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宿管会宗旨:为学生服务,维护学生宿舍区正常秩序,作好安全防事故工作,努力创造和维护安定、团结、文明的生活环境。
第三条、经济管理学院宿管会接受全院师生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经济管理学院宿管会领导机构由执行主席和理事会组成,每届任期一年;每届宿委会邀请辅导老师若干名。
第五条、执行主席由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XX 部部长任。理事会由学生会及辅导老师推荐两名承认并愿意遵守本章程,积极参与宿舍管理工作,勤奋学习的本系学生参加组成,向执行主席负责。由学生会及辅导老师推选确定各年级各楼层的楼长,楼长理事会负责。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协助学生会对学生宿舍进行管理,负责学生宿舍区的秩序、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努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住宿学生的管理工作。引导同学营造文明、舒适的生活环境,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七条、协助学生会管理学生遵守学院的各种规章制度,爱护公物,敢于与坏人坏事及不良作风作坚决斗争。
第八条、监督本宿管会人员在宿舍管理工作中的不良行为,并督促其改正,保证宿管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第九条、制定包括纪律、安全、卫生等内容的各项宿舍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发生在学生宿舍区内的各类违纪事件。在学生宿舍区发生赌博、盗窃、打架斗殴等治安安全事件及其它重大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定期召开宿管会干部会议,总结工作、征求意见、布置任务,统一各项检查标准并组织评比活动的开展,听取住宿学生对于宿管会的意见和建议, 了解并借鉴其他学校宿管工作的运转情况。
第十一条、努力提高学生宿舍管理干部的素质,注重公寓宿舍文化建设,务求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及时向学生工作相关领导通报情况;配合学生会评定和奖励卫生先进寝室、文明寝室。负责搞好宿舍的文化建设,开展各种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为学生创造一个积极健康、文明向上的文化氛围。
第十二条、定期走访宿舍,了解和收集同学反映的情况,经常向系领导反映学生对宿舍管理的意见、建议,并联系学院有关部门解决实际问题,发挥学生和学院管理部门之间的桥梁作用。
第十三条、依照《天津天狮学院宿舍检查制度及评分标准》,定期和不定期对宿舍卫生进行检查,并适时公布结果,以监督宿舍卫生建设。
第十四条、加强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尤其是对学生宿舍的防火、防电的安全教育和防火、防电安全知识的宣传和讲座,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五条、完成上级组织临时交办的工作。处理和控制宿舍突发事件,迅速向上级领导反应情况。
第四章 楼(层)长工作职责
第十六条、楼长是学院宿管会的基层力量,是各种具体任务的执行者,也是宿舍内学生向上反映情况的联系人。
第十七条、楼长与经济管理学院宿管会主席是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关系,学院宿管会对楼长布置任务,组织检查和评比。
第十八条、协助学院做好“防火、防盗、防斗殴”工作,维护学生宿舍区的安全与稳定。
第十九条、协助学院做好学生宿舍卫生检查工作,美化校园环境。 第二十条、积极组织学生公寓文明小区建设,倡导学生文明居住,健康生活。
第二十一条、做好“文明寝室”的创建和评比工作。
第二十二条、协助宿管员做好宿舍管理工作,对宿舍内的违纪行为予以纠察,遇到重大事故向学生处、院团委及学院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提醒学生注意财产安全,清查和制止宿舍楼内的推销和经商活动。
第五章 工作评比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经济管理学院宿管会实行量化评比及考核制度,以便激励宿管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落实宿管会的工作职责。
第二十五条、经济管理学院宿管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业务主管部门的组织和安排下进行评比工作,对表现优秀的宿管会成员将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对表现不合格的宿管会成员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批评、淘汰等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
201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