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款登记流程

预收款登记流程

1.首先我们应该登陆国家外汇局网上管理平台

登陆系统(页面左上角) 类型:选择企业

企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密码 初始密码一般为:12345678

注:如企业第一次登陆时出现“无此机构”的信息,说明系统中无该企业信息,企业可到分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由省分局或直属外汇局为其在预收货款登记管理系统的外汇局端做“导入企业基本信息”操作,导入成功后企业即可登陆。如果登录成功后什么都看不到?那么就需要下载树形控件,在网站的首页上的“常用下载”栏目里,点击“系统控件下载”,就可以根据提示下载安装显示控件了。

如果忘记了忘记了登录密码:

1. 找本企业直属的外管局,让该外管局对企业密码进行重置,重置之后的密码为12345678;

2. 若本企业直属的外管局的业务人员没有该权限,则建议业务人员向该外管局的管理员申请权限;

3. 若本企业直属的外管局的管理员也没有,则向上一级外管局申请权限。

2.合同登记:企业新签约出口合同中含预售货款条款和合同中未约定而实际发生预收货款的,应在合同签约日起或实际收到预收货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预售货款合同登记手续。

登陆后进入以下页面:

点击“合同登记”进入以下界面

然后点击新合同登记进入界面

根据合同的金额填写相关内容然后确定。

注:合同登记是可以修改的。

3.提款登记。等货款到帐后点击提款登记进入界面:

然后点击新增登记进入以下界面:

货款实际到帐后,根据银行的收汇通知单填写

收汇水单申报号;地区代码;金融机构代码;金融机构顺序码; 国际收支申报顺序号。

注:按收汇通知单上的水单号自左向后逐位填写。

填写完毕后“确定”。登记成功后24小时内,电子口岸卡上的预收货款的额度会提升!有额度了就可以去银行结汇。

注:预收款注销(不按时注销的话可能会影响以后的预收款额度的审批)

已登记的预收货款项下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预收货款注销手续(即:前提是必须得知报关单号之后才能注销)。提款登记当天可以修改的,过了当天就不能再修改。在做提款登记时,如果不能保存,请检查“合同登记序列号”栏是不是填成了“合同编号”,若是,则应该改成“合同登记序列号”“收汇金额”应该以收汇水单的金额为准。

4.注销

登录主界面后,点击 “预收款登记管理”—“有关单注销登记” 进入以下界面

点击预收货款注销进入下界面:

选择预收款的登记日期范围,点击查询进入下界面:

点击注销进入下界面:

输入报关单号、贸易方式、实际出口日期、出口金额、注销金额,点击确定。

最后通过注销登记查询查询已注销的预收款登记

说的不全的地方或者疏忽的地方,或者大家操作中遇到问题已经解决的方法还请补充!在此鞠躬以谢!

先说说我遇到的事情,我三套货物总价值是A,第一笔预收款是B,第二笔是C。当时做登记的时候合同金额作为A,预收款金额制作成了B,当C到账时,我又把合同登记中的预收款金额改成了B+C, 在原来的提款登记中进行了追加。

所以即使是货物走两批,我可以分别注销,把B作为第一套预收款,把C作为剩下两套的预收款。

你的问题。因为两套货物都是要收预收款的,所以这两套不如做到一个合同项下,也就是说你可以把合同总金额修改,改成这两套货物的总金额,把20%一起结汇,待第一笔出口后注销的时候填写一定金额进行注销,剩下的可以待第二笔出口后再进行注销。

延期付汇操作

第八条 自2008年10月1日起,已办理过预收货款登记的企业凭组织机构代码和原密码进入系统。首次登陆系统的企业凭组织机构代码和初始密码(系统将初始密码统一设定为:12345678)进入系统,为安全起见,建议企业首次登陆系统,通过系统中“密码功能”修改初始密码(详见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企业端操作手册)。凡未在国家外汇管理局企业外汇信息档案数据库系统建立档案的企业,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推广使用企业外汇信息档案数据库系统的通知(汇发〔2007〕46号)的规定,先到所在地外汇局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待基本信息导入系统后,即可登陆系统。第九条 自2008年10月1日起,新签约的进口合同,如约定对外付汇日期晚于进口日期超过90天以上的,企业须在合同签约后15个工作日内登陆系统,办理延期付款合同登记。第十条 自2008年10月1日起,新发生的货物进口,如报关单注明的海关签发日期后超过90天未对外付汇的,企业须登陆系统办理延期付款提款登记,提款登记时间最迟不得超过海关签发日期后90天起15个工作日内。无进口合同或进口合同约定对外付汇日期晚于进口日期不超过90天的,但在报关单注明的海关签发日期后超过90天仍未对外付汇的,企业须同时办理延期付款合同和提款登记。第十一条 企业延期付款基础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10%,大型成套设备进口企业等除外。系统初始将企业延期付款基础比例统一设定为10%,即企业超过90天的延期付款的年度对外付汇额不得超过其上年度进口付汇总额的10%。第十二条 企业每日进行提款登记的延期付款,外汇局通过系统于当晚23时对其进行逐笔确认。如单笔延期付款金额与系统中以往提款登记累计发生额之和不超过企业延期付款年度对外付汇额,该笔延期付款在系统中“已经确认的延期付款”列表中显示;如超过企业延期付款年度对外付汇额,该笔延期付款在系统中“未经确认的延期付款”列表中显示。如单笔延期付款中部分金额与系统中以往提款登记累计发生额之和等于企业延期付款年度对外付汇额,该笔延期付款中部分金额将在系统中“已经确认的延期付款”列表内显示;该笔延期付款中其余金额在系统中“未经确认的延期付款”列表内显示。每年度结束时,企业上年度“未经确认的延期付款”列表内延期付款总金额转入下年度计算,占用下年度企业延期付款对外付汇额。外汇局按照上述逐笔确认原则,对转入的上年度“未经确认的延期付款”列表内的延期付款进行确认。第十三条 企业在进口报关单海关签发日期后120天(含)后办理延期付款提款登记的,该笔延期付款在系统中“未经确认的延期付款”或“已经确认的延期付款”列表内显示为红色(其他延期付款显示为黑色)。第十四条 企业可向外汇局提出核准延期付款超期限登记的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书面申请(格式附后);(二)该笔延期付款项下进口关单;(三)该笔延期付款项下进口关单在核查系统中的可购付汇余额;(四)该笔延期付款贸易信贷系统提款登记查询打印联。外汇局核准同意后,应在系统中将该笔延期付款显示为黑色,企业方可对该笔延期付款进行对外支付。

延期超120天付汇申请的操作步骤

1. 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www.safesvc.gov.cn ,企业首次登陆凭组织机构代码为用户名,初始密码为:1234578。

2. 进入页面后,修改密码,以保证非超作人员无法进入。

3. 延期付款合同登记,按页面供需填写,OK后确定。

4. 延期付款提款登记,按页面供需填写,OK后确定。

5. 点开提款登记查询,打开“查看明细”,然后把明细打印出来。

6. 点开企业信息查询,把企业信息打印出来。

7. 进入中国电子口岸,进口付汇,综合查询,选择明细操作,输入延期付款的报关单号,点开报关单,将明细打印出来。

8. 将第5.6.7打印出来的文件,盖上公章,连同进口报关单,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和关于进口延期付款核准事项的申请函去外管局申请。

9. 外汇管理局审合OK后,过半个工作日,再进入www.safesvc.gov.cn,在付汇银行的指定栏内,输入指定银行代码(询问银行),确定后,次日就可去银行付汇了。

预付货款办理指南 外贸 2009-09-23 16:23:14 阅读682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订阅

2008年11月15日(含)起,企业新发生进口预付货款,须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www.safesvc.gov.cn)上的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办理逐笔登记和注销手续 。

企业预付货款可付汇额度实行余额管理,除大型成套设备进口企业外,原

则上企业的预付货款额度不得超过该企业前12个月进口付汇额的30%. 企业预付货款额度不能满足需求的,可向外汇局申请调整预付货款额度 。

银行只能为已经办理预付货款登记且在可付汇额度内的预付货款办理对外付汇。

信用证方式下不需要办理预付货款手续。

企业预付货款操作流程图(红色字体流程到外汇局柜台办理):

企业签订进口合同,含预付条款 (企业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登记) |

付汇登记 (企业在预付货款前1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登记)

|

额度内 额度不足向外汇局申请

| |

外汇局通过系统 外汇局人工确认

自动确认(每晚23时)

|

企业在网上登记指定对外付汇银行

|

企业到银行办理对外付汇

|

| | 企业在进口报关单(或进口货物备案清单)签发之日 企业到外汇提交退汇申请

起15个工作日内直接在网上办理预付货款注销手续 | |

外汇局通过系统自动确认(每晚23时) 《——————企业到外汇局提交退汇申请 |

预付货款额度释放

注意事项:

(1)企业在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中办理提款登记等值在50000美元(含)以下的预付货款,不纳入货款预付汇比例限制。

(2)企业在取得海关签发的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前对外付汇时,如已取得海运提单、海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多式联运单据、邮包收

据等运输单据,或“中国电子口岸-进口付汇系统”中已有进口货物报关单电子底账的,无需办理预付货款登记手续。

一、企业合同登记和付汇登记

(1)自2008年11月15日起,企业新签约进口合同中含预付货款条款的,应

在合同签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办理预付货款合同登记;在实际发生预付货款前1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办理预付货款付汇登记。

(2)合同中未约定而实际发生预付货款的,企业应在实际发生预付货款前15

个工作日内同时在网上办理预付货款合同登记和付汇登记。

合同登记的修改或删除 :

已办理合同登记的预付货款,企业在办理付汇登记前,可自行在系统中修

改或删除原有合同登记信息。已办理付汇登记的,企业仅可对合同登记信息进行修改。

付汇登记的修改或删除

已办理付汇登记的预付货款,企业在实际支付前可自行在系统中修改或删除原有付汇登记信息。

对于已实际支付的,企业仅可对预付货款付汇登记预计进口日期进行修改,并将相应变更合同留存备查。

二、企业预付货款可付汇额度的计算:

企业预付货款可付汇额度实行余额管理。

企业预付货款可付汇额度=企业前12个月进口付汇额*基础比例-(已确认付汇登记金额-预付货款注销确认金额)

注:基础比例目前设定为30%。

企业每日进行付汇登记的预付货款,外汇局通过系统于每晚23时对其进行逐笔确认。如单笔预付货款付汇登记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前可付汇额度,该笔预付货款在系统中“已经确认的预付货款”列表中显示,如超过企业可付汇额度,该笔预付货款在系统中“未经确认的预付货款”列表中显示。

三、企业对外支付预付货款

企业在办理预付货款对外支付前,须在系统中为该笔预付货款付汇登记指定对外付汇银行。企业只能对“已经确认的预付货款”列表中列明的预付货款指定对外付汇银行。

企业申请的实际付汇金额、币种及收款人等信息与系统中对应的付汇登记信息一致的,方可办理购付汇手续。

四、企业注销预付货款

已登记预付货款项下货物报关进口(或进口备案)或货物未进口发生退汇的,企业应在货物进口报关单(或进口货物备案清单)签发之日起或退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直接登陆系统办理预付货款注销登记手续。 待外汇局系统自动确认后,该笔预付货款占用的额度自行恢复。 对企业预付货款注销时填报的报关单等信息,外汇局将进行事后抽查,如发现利用虚假进口报关单或重复使用进口报关单注销的企业,将按照外债管理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五、预付货款项下进口退汇的办理

预付货款项下进口退汇遵循原汇路退回原则,企业提交如下申请后,凭外汇局核准件去银行办理:

1、书面申请(详细说明退汇原因)

2、原进口合同

3、与退汇原因一致的相关证明材料

4、原预付货款对外支付凭证

5、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六、额度不足企业的处理

进口付汇历史纪录有连续性但预付货款可付汇额度不能满足需求的,企业可向外汇局申请调整预付货款基础比例或确认系统中“未经确认的预付货款”列表内预付货款。

除特殊原因外,同一企业申请调增预付货款基础比例距上次调增的时间不少于3个月。

新成立、无进口付汇历史纪录或进口付汇历史纪录无连续性的企业,可向外汇局申请确认系统中“未经确认的预付货款”列表内预付货款。

企业申请调整预付货款基础比例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格式附后)

2、企业前三年进口及付汇(含预付货款)情况;

3、企业预付货款登记情况;

4、相关进口合同主要条款(封面、目录、主要条款页、签字页复印件); 5、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关于进口预付货款核准事项的申请函

(参考格式)

国家外汇管理局 分局(中心支局、支局):

我公司主要经营 等业务,上年度货物进口项下对外付汇总额为 元(币种: ), 现申请如下事项:

□我公司根据现行预付货款基础比例( %)核定的预付货款对外付汇额为 美元,预计预付货款实际对外付汇额为 美元,现申请调整进口项下预付货款基础比例至 %。

□我公司已办理预付货款付汇登记 笔,合计 元(币种: ),因超过企业预付货款可付汇额 美元未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确认,现申请核准确认。

我公司郑重承诺,严格按照汇发[2008]56号文规定办理预付货款登记手续,申请事项及附件所列说明材料属实。若有虚假行为,我公司及其法人代表和相关责任人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申请。

(另附:有关进口合同、贸易结算方式以及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情况说明材料)

公司(公章)

二○○ 年 月 日

七、企业应关注的事项

对于企业超过预付货款项下登记的货物预计进口时间30天仍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且不能说明合理原因的,外汇局应进行重点关注,必要时可组织对其进行现场检查。企业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外汇局可要求付汇银行凭出口方银行出具的预付货款保函办理预付货款对外付汇。

对有下列情况的企业,外汇局会对其预付货款的登记、使用和注销情况进行定期事后监督和非现场检查:

(1)预计进口期限超过1年且预付货款余额规模超过500万美元的企业;

(2)频繁修改预付货款预计进口日期的企业。

对企业预付货款注销时填报的报关单等信息,外汇局将进行事后抽查,如发现利用虚假进口报关单或重复使用进口报关单注销的企业,将按照外债管理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特殊情况下企业额度确认

新成立企业,或因在特殊经济监管区域注册等原因导致无法在系统中自动导入前12个月出口收汇额或进口付汇额的企业,可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核定出口收汇额或进口付汇额。外汇局根据企业申请及手持合同估算其未来一年的出口收汇额或进口付汇额,作为前12个月出口收汇额或进口付汇额人工导入系统。

预收款登记流程

1.首先我们应该登陆国家外汇局网上管理平台

登陆系统(页面左上角) 类型:选择企业

企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密码 初始密码一般为:12345678

注:如企业第一次登陆时出现“无此机构”的信息,说明系统中无该企业信息,企业可到分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由省分局或直属外汇局为其在预收货款登记管理系统的外汇局端做“导入企业基本信息”操作,导入成功后企业即可登陆。如果登录成功后什么都看不到?那么就需要下载树形控件,在网站的首页上的“常用下载”栏目里,点击“系统控件下载”,就可以根据提示下载安装显示控件了。

如果忘记了忘记了登录密码:

1. 找本企业直属的外管局,让该外管局对企业密码进行重置,重置之后的密码为12345678;

2. 若本企业直属的外管局的业务人员没有该权限,则建议业务人员向该外管局的管理员申请权限;

3. 若本企业直属的外管局的管理员也没有,则向上一级外管局申请权限。

2.合同登记:企业新签约出口合同中含预售货款条款和合同中未约定而实际发生预收货款的,应在合同签约日起或实际收到预收货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预售货款合同登记手续。

登陆后进入以下页面:

点击“合同登记”进入以下界面

然后点击新合同登记进入界面

根据合同的金额填写相关内容然后确定。

注:合同登记是可以修改的。

3.提款登记。等货款到帐后点击提款登记进入界面:

然后点击新增登记进入以下界面:

货款实际到帐后,根据银行的收汇通知单填写

收汇水单申报号;地区代码;金融机构代码;金融机构顺序码; 国际收支申报顺序号。

注:按收汇通知单上的水单号自左向后逐位填写。

填写完毕后“确定”。登记成功后24小时内,电子口岸卡上的预收货款的额度会提升!有额度了就可以去银行结汇。

注:预收款注销(不按时注销的话可能会影响以后的预收款额度的审批)

已登记的预收货款项下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预收货款注销手续(即:前提是必须得知报关单号之后才能注销)。提款登记当天可以修改的,过了当天就不能再修改。在做提款登记时,如果不能保存,请检查“合同登记序列号”栏是不是填成了“合同编号”,若是,则应该改成“合同登记序列号”“收汇金额”应该以收汇水单的金额为准。

4.注销

登录主界面后,点击 “预收款登记管理”—“有关单注销登记” 进入以下界面

点击预收货款注销进入下界面:

选择预收款的登记日期范围,点击查询进入下界面:

点击注销进入下界面:

输入报关单号、贸易方式、实际出口日期、出口金额、注销金额,点击确定。

最后通过注销登记查询查询已注销的预收款登记

说的不全的地方或者疏忽的地方,或者大家操作中遇到问题已经解决的方法还请补充!在此鞠躬以谢!

先说说我遇到的事情,我三套货物总价值是A,第一笔预收款是B,第二笔是C。当时做登记的时候合同金额作为A,预收款金额制作成了B,当C到账时,我又把合同登记中的预收款金额改成了B+C, 在原来的提款登记中进行了追加。

所以即使是货物走两批,我可以分别注销,把B作为第一套预收款,把C作为剩下两套的预收款。

你的问题。因为两套货物都是要收预收款的,所以这两套不如做到一个合同项下,也就是说你可以把合同总金额修改,改成这两套货物的总金额,把20%一起结汇,待第一笔出口后注销的时候填写一定金额进行注销,剩下的可以待第二笔出口后再进行注销。

延期付汇操作

第八条 自2008年10月1日起,已办理过预收货款登记的企业凭组织机构代码和原密码进入系统。首次登陆系统的企业凭组织机构代码和初始密码(系统将初始密码统一设定为:12345678)进入系统,为安全起见,建议企业首次登陆系统,通过系统中“密码功能”修改初始密码(详见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企业端操作手册)。凡未在国家外汇管理局企业外汇信息档案数据库系统建立档案的企业,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推广使用企业外汇信息档案数据库系统的通知(汇发〔2007〕46号)的规定,先到所在地外汇局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待基本信息导入系统后,即可登陆系统。第九条 自2008年10月1日起,新签约的进口合同,如约定对外付汇日期晚于进口日期超过90天以上的,企业须在合同签约后15个工作日内登陆系统,办理延期付款合同登记。第十条 自2008年10月1日起,新发生的货物进口,如报关单注明的海关签发日期后超过90天未对外付汇的,企业须登陆系统办理延期付款提款登记,提款登记时间最迟不得超过海关签发日期后90天起15个工作日内。无进口合同或进口合同约定对外付汇日期晚于进口日期不超过90天的,但在报关单注明的海关签发日期后超过90天仍未对外付汇的,企业须同时办理延期付款合同和提款登记。第十一条 企业延期付款基础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10%,大型成套设备进口企业等除外。系统初始将企业延期付款基础比例统一设定为10%,即企业超过90天的延期付款的年度对外付汇额不得超过其上年度进口付汇总额的10%。第十二条 企业每日进行提款登记的延期付款,外汇局通过系统于当晚23时对其进行逐笔确认。如单笔延期付款金额与系统中以往提款登记累计发生额之和不超过企业延期付款年度对外付汇额,该笔延期付款在系统中“已经确认的延期付款”列表中显示;如超过企业延期付款年度对外付汇额,该笔延期付款在系统中“未经确认的延期付款”列表中显示。如单笔延期付款中部分金额与系统中以往提款登记累计发生额之和等于企业延期付款年度对外付汇额,该笔延期付款中部分金额将在系统中“已经确认的延期付款”列表内显示;该笔延期付款中其余金额在系统中“未经确认的延期付款”列表内显示。每年度结束时,企业上年度“未经确认的延期付款”列表内延期付款总金额转入下年度计算,占用下年度企业延期付款对外付汇额。外汇局按照上述逐笔确认原则,对转入的上年度“未经确认的延期付款”列表内的延期付款进行确认。第十三条 企业在进口报关单海关签发日期后120天(含)后办理延期付款提款登记的,该笔延期付款在系统中“未经确认的延期付款”或“已经确认的延期付款”列表内显示为红色(其他延期付款显示为黑色)。第十四条 企业可向外汇局提出核准延期付款超期限登记的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书面申请(格式附后);(二)该笔延期付款项下进口关单;(三)该笔延期付款项下进口关单在核查系统中的可购付汇余额;(四)该笔延期付款贸易信贷系统提款登记查询打印联。外汇局核准同意后,应在系统中将该笔延期付款显示为黑色,企业方可对该笔延期付款进行对外支付。

延期超120天付汇申请的操作步骤

1. 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www.safesvc.gov.cn ,企业首次登陆凭组织机构代码为用户名,初始密码为:1234578。

2. 进入页面后,修改密码,以保证非超作人员无法进入。

3. 延期付款合同登记,按页面供需填写,OK后确定。

4. 延期付款提款登记,按页面供需填写,OK后确定。

5. 点开提款登记查询,打开“查看明细”,然后把明细打印出来。

6. 点开企业信息查询,把企业信息打印出来。

7. 进入中国电子口岸,进口付汇,综合查询,选择明细操作,输入延期付款的报关单号,点开报关单,将明细打印出来。

8. 将第5.6.7打印出来的文件,盖上公章,连同进口报关单,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和关于进口延期付款核准事项的申请函去外管局申请。

9. 外汇管理局审合OK后,过半个工作日,再进入www.safesvc.gov.cn,在付汇银行的指定栏内,输入指定银行代码(询问银行),确定后,次日就可去银行付汇了。

预付货款办理指南 外贸 2009-09-23 16:23:14 阅读682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订阅

2008年11月15日(含)起,企业新发生进口预付货款,须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www.safesvc.gov.cn)上的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办理逐笔登记和注销手续 。

企业预付货款可付汇额度实行余额管理,除大型成套设备进口企业外,原

则上企业的预付货款额度不得超过该企业前12个月进口付汇额的30%. 企业预付货款额度不能满足需求的,可向外汇局申请调整预付货款额度 。

银行只能为已经办理预付货款登记且在可付汇额度内的预付货款办理对外付汇。

信用证方式下不需要办理预付货款手续。

企业预付货款操作流程图(红色字体流程到外汇局柜台办理):

企业签订进口合同,含预付条款 (企业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登记) |

付汇登记 (企业在预付货款前1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登记)

|

额度内 额度不足向外汇局申请

| |

外汇局通过系统 外汇局人工确认

自动确认(每晚23时)

|

企业在网上登记指定对外付汇银行

|

企业到银行办理对外付汇

|

| | 企业在进口报关单(或进口货物备案清单)签发之日 企业到外汇提交退汇申请

起15个工作日内直接在网上办理预付货款注销手续 | |

外汇局通过系统自动确认(每晚23时) 《——————企业到外汇局提交退汇申请 |

预付货款额度释放

注意事项:

(1)企业在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中办理提款登记等值在50000美元(含)以下的预付货款,不纳入货款预付汇比例限制。

(2)企业在取得海关签发的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前对外付汇时,如已取得海运提单、海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多式联运单据、邮包收

据等运输单据,或“中国电子口岸-进口付汇系统”中已有进口货物报关单电子底账的,无需办理预付货款登记手续。

一、企业合同登记和付汇登记

(1)自2008年11月15日起,企业新签约进口合同中含预付货款条款的,应

在合同签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办理预付货款合同登记;在实际发生预付货款前1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办理预付货款付汇登记。

(2)合同中未约定而实际发生预付货款的,企业应在实际发生预付货款前15

个工作日内同时在网上办理预付货款合同登记和付汇登记。

合同登记的修改或删除 :

已办理合同登记的预付货款,企业在办理付汇登记前,可自行在系统中修

改或删除原有合同登记信息。已办理付汇登记的,企业仅可对合同登记信息进行修改。

付汇登记的修改或删除

已办理付汇登记的预付货款,企业在实际支付前可自行在系统中修改或删除原有付汇登记信息。

对于已实际支付的,企业仅可对预付货款付汇登记预计进口日期进行修改,并将相应变更合同留存备查。

二、企业预付货款可付汇额度的计算:

企业预付货款可付汇额度实行余额管理。

企业预付货款可付汇额度=企业前12个月进口付汇额*基础比例-(已确认付汇登记金额-预付货款注销确认金额)

注:基础比例目前设定为30%。

企业每日进行付汇登记的预付货款,外汇局通过系统于每晚23时对其进行逐笔确认。如单笔预付货款付汇登记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前可付汇额度,该笔预付货款在系统中“已经确认的预付货款”列表中显示,如超过企业可付汇额度,该笔预付货款在系统中“未经确认的预付货款”列表中显示。

三、企业对外支付预付货款

企业在办理预付货款对外支付前,须在系统中为该笔预付货款付汇登记指定对外付汇银行。企业只能对“已经确认的预付货款”列表中列明的预付货款指定对外付汇银行。

企业申请的实际付汇金额、币种及收款人等信息与系统中对应的付汇登记信息一致的,方可办理购付汇手续。

四、企业注销预付货款

已登记预付货款项下货物报关进口(或进口备案)或货物未进口发生退汇的,企业应在货物进口报关单(或进口货物备案清单)签发之日起或退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直接登陆系统办理预付货款注销登记手续。 待外汇局系统自动确认后,该笔预付货款占用的额度自行恢复。 对企业预付货款注销时填报的报关单等信息,外汇局将进行事后抽查,如发现利用虚假进口报关单或重复使用进口报关单注销的企业,将按照外债管理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五、预付货款项下进口退汇的办理

预付货款项下进口退汇遵循原汇路退回原则,企业提交如下申请后,凭外汇局核准件去银行办理:

1、书面申请(详细说明退汇原因)

2、原进口合同

3、与退汇原因一致的相关证明材料

4、原预付货款对外支付凭证

5、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六、额度不足企业的处理

进口付汇历史纪录有连续性但预付货款可付汇额度不能满足需求的,企业可向外汇局申请调整预付货款基础比例或确认系统中“未经确认的预付货款”列表内预付货款。

除特殊原因外,同一企业申请调增预付货款基础比例距上次调增的时间不少于3个月。

新成立、无进口付汇历史纪录或进口付汇历史纪录无连续性的企业,可向外汇局申请确认系统中“未经确认的预付货款”列表内预付货款。

企业申请调整预付货款基础比例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格式附后)

2、企业前三年进口及付汇(含预付货款)情况;

3、企业预付货款登记情况;

4、相关进口合同主要条款(封面、目录、主要条款页、签字页复印件); 5、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关于进口预付货款核准事项的申请函

(参考格式)

国家外汇管理局 分局(中心支局、支局):

我公司主要经营 等业务,上年度货物进口项下对外付汇总额为 元(币种: ), 现申请如下事项:

□我公司根据现行预付货款基础比例( %)核定的预付货款对外付汇额为 美元,预计预付货款实际对外付汇额为 美元,现申请调整进口项下预付货款基础比例至 %。

□我公司已办理预付货款付汇登记 笔,合计 元(币种: ),因超过企业预付货款可付汇额 美元未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确认,现申请核准确认。

我公司郑重承诺,严格按照汇发[2008]56号文规定办理预付货款登记手续,申请事项及附件所列说明材料属实。若有虚假行为,我公司及其法人代表和相关责任人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申请。

(另附:有关进口合同、贸易结算方式以及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情况说明材料)

公司(公章)

二○○ 年 月 日

七、企业应关注的事项

对于企业超过预付货款项下登记的货物预计进口时间30天仍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且不能说明合理原因的,外汇局应进行重点关注,必要时可组织对其进行现场检查。企业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外汇局可要求付汇银行凭出口方银行出具的预付货款保函办理预付货款对外付汇。

对有下列情况的企业,外汇局会对其预付货款的登记、使用和注销情况进行定期事后监督和非现场检查:

(1)预计进口期限超过1年且预付货款余额规模超过500万美元的企业;

(2)频繁修改预付货款预计进口日期的企业。

对企业预付货款注销时填报的报关单等信息,外汇局将进行事后抽查,如发现利用虚假进口报关单或重复使用进口报关单注销的企业,将按照外债管理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特殊情况下企业额度确认

新成立企业,或因在特殊经济监管区域注册等原因导致无法在系统中自动导入前12个月出口收汇额或进口付汇额的企业,可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核定出口收汇额或进口付汇额。外汇局根据企业申请及手持合同估算其未来一年的出口收汇额或进口付汇额,作为前12个月出口收汇额或进口付汇额人工导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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