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县小学语文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几点说明:
1.各年级的评价满分为100分。
2.各类评价项目的细则由各学校制订。
3.除书面考试外,其他评价项目可分批进行,注重过程性评价,应尽量以鼓励为主,可以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给予二次评价,并取其最好成绩。
邹平县小学数学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几点说明:
1.学习品质:采用教师评价与学生自评、互评相结合的方式,将学生课堂学习的表现以等级的方式记录下来,期末综合起来给予总评。
2.作业评价:教师在以上标准的基础上对学生的作业每月做出一次阶段性评价,期末做出总评。
3.学习效果:根据期末测试成绩对学生做出等级评价。 4.特长评价:学生只要在某一方面有爱好、特长,教师就可以给予较高评价。 5.发展评价:学生对数学学习有兴趣,并且只要在某一方面有进步即可。
邹平县小学英语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几点说明:
1.评价对象:小学三——六年级学生。
2.评价要点中的学生基本素质一项,请学校参考《全日制义务教育英语课程
标准(修订稿)》制定相应细则,制定标准为小学英语3、4年级按照一级目标要求,5、6年级按照二级目标要求。
邹平县小学科学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附件:6
邹平县小学品德与生活(社会)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品德与生活(社会)课程的评价,以全面衡量学生素质发展和反映学生个体差异为出发点,以促进学生积极地发展为根本目的,注重学生的情感、态度、价值观以及多方面潜能的发展,强调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促进教师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教学的实效性,保证课程目标的实现。
一、评价内容
品德与生活(社会)课程主要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各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性评价,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思想品德。
主要考查学生在校、在家、在社会上的行为举止是否符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可以分热爱祖国、勤奋自强、诚实守法、文明礼貌、团结合作等5个方面进行。
(二)日常表现。
1.劳动表现。主要从班级值日、班级劳动、学校劳动、家务劳动、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评价。
2.行为表现。结合学校的德育工作进行考查,主要包括好人好事、助人为乐、遵守校规等方面。
(三)课程学习。
1.学习态度和习惯。包括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主动参与和完成学习任务的态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2.学习能力和方法。包括学习中观察、探究、思考、表达的能力,搜集、整理、分析资料的能力,与他人合作完成学习任务的能力等。
3.学习成绩。主要考查学生完成学习任务的质量和进步程度。
二、评价方式
品德与生活(社会)课程倡导采用多主体、开放性的评价,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选用或综合运用教师评价、学生自我评价、学生相互评价、家长评价、社会参与评价等方式进行评价。
三、评价原则
(一)认知与操行相统一。帮助学生形成良好品德和促进学生的社会性发展,需要将必要的道德认知、社会常识作用于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因此,评价须充分考虑学生已有知识背景和社会生活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将道德知识和判断与道德行为有机结合。
(二)综合性和简约性相统一。多角度、多方面的评定学生的品德与社会性发展水平,充分考虑不同评价方式针对不同评价主题的实效性,以及评价主体的差异性,使评价具有较大增值功能。同时,既要避免烦琐的、重复性评价,又
要避免只做终结性的评价。
(三)显性表现和隐性品质相统一。在加强评价的诊断与调节功能的同时,更加强调评价的激励功能。重视以鼓励为主的发展性评价,注重显形表现与隐性品质之间的内在联系。
四、评价结果的呈现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三部分:评价等级+成绩等级+综合性评语。
小学品德与生活(社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邹平县小学语文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几点说明:
1.各年级的评价满分为100分。
2.各类评价项目的细则由各学校制订。
3.除书面考试外,其他评价项目可分批进行,注重过程性评价,应尽量以鼓励为主,可以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给予二次评价,并取其最好成绩。
邹平县小学数学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几点说明:
1.学习品质:采用教师评价与学生自评、互评相结合的方式,将学生课堂学习的表现以等级的方式记录下来,期末综合起来给予总评。
2.作业评价:教师在以上标准的基础上对学生的作业每月做出一次阶段性评价,期末做出总评。
3.学习效果:根据期末测试成绩对学生做出等级评价。 4.特长评价:学生只要在某一方面有爱好、特长,教师就可以给予较高评价。 5.发展评价:学生对数学学习有兴趣,并且只要在某一方面有进步即可。
邹平县小学英语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几点说明:
1.评价对象:小学三——六年级学生。
2.评价要点中的学生基本素质一项,请学校参考《全日制义务教育英语课程
标准(修订稿)》制定相应细则,制定标准为小学英语3、4年级按照一级目标要求,5、6年级按照二级目标要求。
邹平县小学科学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附件:6
邹平县小学品德与生活(社会)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品德与生活(社会)课程的评价,以全面衡量学生素质发展和反映学生个体差异为出发点,以促进学生积极地发展为根本目的,注重学生的情感、态度、价值观以及多方面潜能的发展,强调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促进教师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教学的实效性,保证课程目标的实现。
一、评价内容
品德与生活(社会)课程主要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各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性评价,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思想品德。
主要考查学生在校、在家、在社会上的行为举止是否符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可以分热爱祖国、勤奋自强、诚实守法、文明礼貌、团结合作等5个方面进行。
(二)日常表现。
1.劳动表现。主要从班级值日、班级劳动、学校劳动、家务劳动、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评价。
2.行为表现。结合学校的德育工作进行考查,主要包括好人好事、助人为乐、遵守校规等方面。
(三)课程学习。
1.学习态度和习惯。包括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主动参与和完成学习任务的态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2.学习能力和方法。包括学习中观察、探究、思考、表达的能力,搜集、整理、分析资料的能力,与他人合作完成学习任务的能力等。
3.学习成绩。主要考查学生完成学习任务的质量和进步程度。
二、评价方式
品德与生活(社会)课程倡导采用多主体、开放性的评价,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选用或综合运用教师评价、学生自我评价、学生相互评价、家长评价、社会参与评价等方式进行评价。
三、评价原则
(一)认知与操行相统一。帮助学生形成良好品德和促进学生的社会性发展,需要将必要的道德认知、社会常识作用于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因此,评价须充分考虑学生已有知识背景和社会生活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将道德知识和判断与道德行为有机结合。
(二)综合性和简约性相统一。多角度、多方面的评定学生的品德与社会性发展水平,充分考虑不同评价方式针对不同评价主题的实效性,以及评价主体的差异性,使评价具有较大增值功能。同时,既要避免烦琐的、重复性评价,又
要避免只做终结性的评价。
(三)显性表现和隐性品质相统一。在加强评价的诊断与调节功能的同时,更加强调评价的激励功能。重视以鼓励为主的发展性评价,注重显形表现与隐性品质之间的内在联系。
四、评价结果的呈现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三部分:评价等级+成绩等级+综合性评语。
小学品德与生活(社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