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物价部门主要职责及伊滨区物价工作
管理体制建议
一、县级物价部门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规及价格改革方案,确定本级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的范围、原则和方法,并组织实施;
(二)监测物价总水平变化动态,分析预测变化趋势,研究提出物价总水平控制目标的政策、措施;
(三)配合有关部门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价格调节基金制度,搞好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充实调控价格的经济手段;
(四)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项目、标准的初审、报批工作和收费许可证、执收公务证的换发、年审工作;
(五)受理和查处群众投诉、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整顿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六)推行明码标价制度,开展“双信”活动,指导价格社会监督,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七)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对放开的群众生活必须品价格和收费,进行指导和监审;
(八)建立价格信息网络,开展价格统计工作;
(九)提供价格咨询服务,对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涉及的扣押、追缴没收及财物价格进行评估鉴定。
二、伊滨区物价工作管理体制建议
鉴于伊滨区目前物价工作管理职能不健全,人员力量薄弱,建议采取“量力而行、委托代管”的模式,能够自行管理的自行管理,暂时不具备条件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代管,具体建议如下。
(一)关于价格政策宣传贯彻工作,建议市物价局加强对
县级物价部门主要职责及伊滨区物价工作
管理体制建议
一、县级物价部门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规及价格改革方案,确定本级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的范围、原则和方法,并组织实施;
(二)监测物价总水平变化动态,分析预测变化趋势,研究提出物价总水平控制目标的政策、措施;
(三)配合有关部门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价格调节基金制度,搞好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充实调控价格的经济手段;
(四)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项目、标准的初审、报批工作和收费许可证、执收公务证的换发、年审工作;
(五)受理和查处群众投诉、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整顿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六)推行明码标价制度,开展“双信”活动,指导价格社会监督,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七)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对放开的群众生活必须品价格和收费,进行指导和监审;
(八)建立价格信息网络,开展价格统计工作;
(九)提供价格咨询服务,对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涉及的扣押、追缴没收及财物价格进行评估鉴定。
二、伊滨区物价工作管理体制建议
鉴于伊滨区目前物价工作管理职能不健全,人员力量薄弱,建议采取“量力而行、委托代管”的模式,能够自行管理的自行管理,暂时不具备条件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代管,具体建议如下。
(一)关于价格政策宣传贯彻工作,建议市物价局加强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