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律师职业精神
[摘 要]每一个职业都应该有其自身独特的职业精神, 在确定律师职业精神的时候, 应该着重考虑以下因素:职业精神概念上的逻辑层次、律师制度的国家背景、时代的要求, 根据上述因素, 笔者提出:尊重事实、信仰法律、不媚流俗、不畏权势和服务和谐社会, 应该是当代中国律师的职业精神, 并提出实现职业精神的途径是:知行合一, 不把律师职业仅仅当做一个谋生的手段, 为天下人作守法之榜样。
[关键词] 和谐社会; 律师; 职业精神
律师作为一个职业在世界文明史上已有几千年历史, 但是在我国漫长的历史中, 却从来没有形成过真正意义上的律师职业, ①自然也不会生成律师文化。从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算起, 律师在我国正式作为一个职业, 至今已有30年的历史, 有了这样的历史和文化的积淀, 为我们探讨律师职业精神打下了现实的基础。律师职业精神的内涵, 就是律师文化的内核, 就是律师职业在所有职业中的定位, 就是律师职业价值的集中体现。通过对律师职业精神的内涵确认, 可使政府对律师的管理有一个不变的宏观的指导方向, 社会对律师群体有一个客观的评价标准, 社会公众才能够对律师提出合理的诉求, 使律师群体在众多职业中为自己准确定位, 使律师个人在纷繁复杂的职业生涯中不至于迷失方向, 获得生命的价值意义, 最终使律师职业完成其应有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
一 、确定律师职业精神内涵的因素
从历史上看, 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下, 在不同国家, 律师职业精神从来都不是自然和自发形成的, 应该是在社会、政府共同参与下、由律师结合自身的职业特性自觉形成的。因此, 在确定律师职业精神的内涵时必须考虑一下因素:
1. 职业精神概念上的逻辑层次。律师职业精神的上位概念应该是法律职业精神, 包含了法官职业、检察官职业和警察职业以及律师职业, 该四种职业精神有相同的地方, 比如实事求是、维护司法公正等, 也必然存在差别, 如法官的公正平和、检察官的正义凛然、警官的嫉恶如仇; 而法律职业精神的上位概念应该是一般职业精神, 比如爱岗敬业、勤业等; 在一般职业精神之上的应该是社会人文精神, 比如诚实、忠诚、爱心等等。如果我们不顾及上述逻辑层次, 就会将某种职业精神或者人文精神简单等同于律师职业精神, 从而无法寻找到律师职业精神的根本所在。当然, 我们也无法脱离社会人文精神、一般职业精神以及法律职业精神来确定律师职业精神, 否则将使律师职业精神成了无源之水和空中楼阁
2. 律师制度的国家背景。确定律师职业精神的内涵离不开一国的政治背景, 因为律师制度是该国政治制度的组成部分, 必然受到其整体制度的约束和影响。如果我们简单地将别国有关律师的论述照搬过来, 作为当代中国律师的职业精神, 势必造成一种内在的冲突。
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律师职业精神
[摘 要]每一个职业都应该有其自身独特的职业精神, 在确定律师职业精神的时候, 应该着重考虑以下因素:职业精神概念上的逻辑层次、律师制度的国家背景、时代的要求, 根据上述因素, 笔者提出:尊重事实、信仰法律、不媚流俗、不畏权势和服务和谐社会, 应该是当代中国律师的职业精神, 并提出实现职业精神的途径是:知行合一, 不把律师职业仅仅当做一个谋生的手段, 为天下人作守法之榜样。
[关键词] 和谐社会; 律师; 职业精神
律师作为一个职业在世界文明史上已有几千年历史, 但是在我国漫长的历史中, 却从来没有形成过真正意义上的律师职业, ①自然也不会生成律师文化。从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算起, 律师在我国正式作为一个职业, 至今已有30年的历史, 有了这样的历史和文化的积淀, 为我们探讨律师职业精神打下了现实的基础。律师职业精神的内涵, 就是律师文化的内核, 就是律师职业在所有职业中的定位, 就是律师职业价值的集中体现。通过对律师职业精神的内涵确认, 可使政府对律师的管理有一个不变的宏观的指导方向, 社会对律师群体有一个客观的评价标准, 社会公众才能够对律师提出合理的诉求, 使律师群体在众多职业中为自己准确定位, 使律师个人在纷繁复杂的职业生涯中不至于迷失方向, 获得生命的价值意义, 最终使律师职业完成其应有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
一 、确定律师职业精神内涵的因素
从历史上看, 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下, 在不同国家, 律师职业精神从来都不是自然和自发形成的, 应该是在社会、政府共同参与下、由律师结合自身的职业特性自觉形成的。因此, 在确定律师职业精神的内涵时必须考虑一下因素:
1. 职业精神概念上的逻辑层次。律师职业精神的上位概念应该是法律职业精神, 包含了法官职业、检察官职业和警察职业以及律师职业, 该四种职业精神有相同的地方, 比如实事求是、维护司法公正等, 也必然存在差别, 如法官的公正平和、检察官的正义凛然、警官的嫉恶如仇; 而法律职业精神的上位概念应该是一般职业精神, 比如爱岗敬业、勤业等; 在一般职业精神之上的应该是社会人文精神, 比如诚实、忠诚、爱心等等。如果我们不顾及上述逻辑层次, 就会将某种职业精神或者人文精神简单等同于律师职业精神, 从而无法寻找到律师职业精神的根本所在。当然, 我们也无法脱离社会人文精神、一般职业精神以及法律职业精神来确定律师职业精神, 否则将使律师职业精神成了无源之水和空中楼阁
2. 律师制度的国家背景。确定律师职业精神的内涵离不开一国的政治背景, 因为律师制度是该国政治制度的组成部分, 必然受到其整体制度的约束和影响。如果我们简单地将别国有关律师的论述照搬过来, 作为当代中国律师的职业精神, 势必造成一种内在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