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法律宣传日

生活与法

案例一、电影(疯狂的石头片断)内容主要讲述儿子慌称开车和朋友发生了交通事故,朋友受伤,在医院需要治疗费用,于是父亲给了儿子一些钱,结果父亲发现儿子拿了钱去吃喝玩乐。

案例二、安徽的骗子被抓让人心里畅快,可云南的一位骗子被抓后,却让被骗的人心疼不已,因为这个骗子就是被骗者的亲生儿子。为了骗取父母的钱财,19岁的李某导演了一场自己绑架自己的闹剧。7月29号晚上七点左右,家住昆明安宁的李师傅接到儿子的电话,说他在昆明市区被绑架了,绑匪索要50万元的赎金。李师傅和妻子都是退休工人,家里没什么积蓄,思前想后,李师傅报了案。

案例三、一名22岁的贫困大三女生误入传销团伙,为骗取家中钱财进行非法传销活动,竟然串通同学拍下裸照寄回家中,并恶狠狠地威胁家人:再不汇钱就强奸你女儿再卖掉!原来,小真与张某亮原是同学关系,她今年回到学校用QQ和张某亮在网上聊天时,张告诉她:韶关一家电子厂正需要招聘一名经理助理,如果有兴趣可以介绍你进厂工作。天真的曹小真于是兴冲冲地来到韶关,这才发现纯属子虚乌有,随后便深陷于传销团伙之中不能自拔。

为加入传销“公司”,需要“加盟费”3800元,为向贫困的家中索要钱财,同伙给她出了个主意:谎称被绑架,但初步没有达到目的之后,就由张某亮的女友用相机拍下了她的裸照并寄回家中。

案例四、最近遇到一件很生气的事,居然有人冒充学校老师打电话到我家,骗家人说我遇到车祸,现在医院昏迷,要8万元费用,害得家人担心的半死,差点就存钱进那混蛋给的帐号,最奇怪的是家里打我手机时我竟然收不到,而当时手机是没关的,信号也没问题~~虽然这种事不算新鲜,还是希望大家多和家里联系,让他们知道自己的情况,不然不仅损失钱财,还要担惊受怕!

连线新疆智通律师事务所康律师:

1.麻烦您分析这四个案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包括涉及到的传销,诈骗、等法律问题)

2.骗取家人的钱财是否犯法?(可以分别对4个案例进行分析)

3.如果骗取家人的钱财之后只是吃喝玩了,和骗取家人的钱财之后从事非法的活动有没有什么本质区别?

4.如果子女骗取家人的钱财从事的违法的活动,那么给与他们钱财的家人是否有责任?

5.这四个案件中的骗取方式是不是都能构成诈骗罪?什么叫诈骗罪?

生活与法:

当你在公交车上遇到了小偷,你会怎么办?

公交车上一个乘客失窃,是牺牲大家的时间一起陪他把车开进派出所,还是牺牲他一个人的利益,让车继续为大家服务?不久前,赵女士就因乘车被盗,司机在其他乘客的催促下拒绝将车开去派出所而将公交公司告上了法庭。而相反如果将公交车开往派出所,耽误了其他乘客的损失又该怎么办呢?在这样一个十字路口你会作出什么样的选择呢?这就是我们今天要讨论的核心话题,当当你在公交车上遇到了小偷,你会怎么办?我们先来看看一位我们身边的朋友自己写的博客。

6月23日

公交车上遇小偷

今天晚上坐公交车到公司,车上人很多,路又堵,到了陶瓷厂,总算好点了.

可是在体育馆一站,突然上来很多,而且总是去挤别人,

坐了一站,到了团结路,这些人又全部下车了.

这时,有一个老人叫钱包不见了,刚刚从银行取的钱,

售票员说,怎么办呢,要知道这样刚刚就不开门让他们下去了,就可以查出来,应该早点说的.原来这个人上了车就站在门口,那群人上车后就一直挤着他,贴在他身边,一分钟之前他手按在裤袋上钱包还在,过了一会儿,手放开了,呆会儿再去摸,钱包就不见了,前后不过只间隔5分钟左右,而且裤袋的纽扣还被解开了,这些人的手段真高明.昨天快下班的时候,同事们还在说,因为年底了,要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昨天我同事在车上就遇到警察抓小偷,还好被抓住了,今天我还真遇上了,可惜小偷溜了.可恶的小偷!

当你在公交车上遇到了小偷,你会怎么办?这个时间您也可以播打我们的热线电话说说你自己的观点。我们的热线电话是2648107、2649107。今天下午我们在北门车站附近也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我们来听听大家的看法。

录音1

录音2

录音3

录音4

录音5

刚才我们听了大家自己的看法,下面我们来连线新疆智通律师事务所的康明远律师

问题一、在公交车上遇见小偷并且报告给公交车司机,公交车司机有权利将车直接开到派出所吗?

问题二、因为协助公安机关破案,单位有没有权利扣除职工因为到公安机关作证时的工资? 问题三、如果有人向公交车司机报告了有小偷,但是司机视而不见,那么司机时候因该承担

乘客丢失的物品赔偿责任?

今天下午我们也采访了我市公交反扒分局的反扒民警,民警也通过我们的节目向大家提示,并且给你几招防范措施。

民警提示,天气转凉以后,随着市民乘公交车外出的机会增多,公交车上的小偷开始活跃起来,每年秋冬季节,都是公交车扒手活动频繁的时期。据介绍,秋冬季乘坐公交车的人较多,加之穿衣较厚,感觉不太敏感,这些都给小偷以可乘之机。小偷一般动作隐蔽,惯用手法多是在车门附近趁乘客上下车拥挤时下手,得手之后迅速下车,多数失主发现后,小偷已逃之夭夭。在这里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防范。民警向您提示几招,

支招一:上车前备好零钱,大钱最好装在上衣贴身口袋里,裤袋、外套口袋可以装些小钱,以备取用。

支招二:乘车时看好自己的包。对女士而言,背带过长的包最不安全,最好选择胳膊能夹住的包。外出时最好钱、证分离,即把各种证卡和现金分开放,钱包里只放现金,这样即使被盗,也不会带来各种证卡丢失的多重麻烦。

支招三:手机和钱包等物品最好放在包里不要别在腰间。小偷们最喜欢在上公交车的时候一拥而上浑水摸鱼。女孩子常喜欢把手机挂在脖子上,这往往成为小偷的目标。小偷的作案方式是一人借故让你回头,另一人迅速剪断挂绳偷走手机。

支招四:在乘车时除要有防盗意识外,还要注意观察、留意周围的人。小偷多数较年轻,衣着打扮、言谈举止方面与众不同。通过观察他们的眼神和举止行为,也能够识别其伪装。另外,一旦发现被偷,应及时向司乘人员说明情况,同时拨打乌鲁木齐公交治安分局反扒热线4645110、4627110报警。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特别节目-走出生活中的法律误区

目前我国已进入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的实施阶段,今天是第6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同时也是我国现行宪法的颁布日,公民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学法、守法、用法之风逐步树立。但是,实际生活中不难发现,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对法律的认识还存在着种种误区。 今天我们就邀请到了新疆智通律师事务所康明远律师和我们聊聊生活中的法律误区。

误区之一:“法不责众”

“法不责众”是人们思想观念中较为根深蒂固的一种错误认识。他们认为,如果违法的人多了,法律的尺度就能放宽,甚至不追究他们的责任。在这种错误认识的驱使下,有些违法行为就是成群结伙干的。如有些地方非法收费、有些单位制造伪劣产品等。而且,“法不责众”常常会被少数违法者所利用,如一些村委会长期拖欠债务,一旦法院来强制执行,个别村领导便以“法不责众”为由来唆使群众进行阻拦、闹事,甚至煽动群众集体上访。实际上,法律不会因为违法者人数极少而严加惩处,也决不会因为违法者人数众多而放宽尺度,更不可能不予处罚。而且,“众”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从局部来看,他们似乎人多势众,但与法律所保护的整个主体相比,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极少数的。因此,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一经查证属实,必将受到法律相应的惩罚。

误区之二:“父债子还”

“父债子还”是一种陈规陋习。我国继承法从根本上铲除了“父债子还”存在的社会经济根源,规定继承人可以依自己的意愿自主地决定是接受继承还是放弃继承。如果“父”遗留下来的债务超过遗产,“子”完全可以选择放弃继承从而不必替“父”偿还债务。即使“子”选择了接受继承,他也只以继承的遗产为限对“父”生前所欠债务负偿还责任。在“子”用“父”遗留的全部财产来偿还债务后,无论债务是否已清偿完毕,“子”都没有法律义务用自己所有的财产来继续清偿,任何人都不能要求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的范围之外用自己的财产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

误区之三:“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在老百姓心中已是不容置疑的道理,欠债哪有不还钱的?但在法律上,“欠债”还真有不还的时候。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诉讼时效,也就是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权利是有期限的。一般情况下,期限是2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则不予保护。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申请执行期限,双方或一方是公民的,申请执行期限为1年,双方都是单位的,申请执行期限为6个月,这就要求人们,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不要盲目等待债务人还钱,要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后,债务人不在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偿还债务的,不要被其花言巧语所骗,要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旦超过了诉讼时效和申请执行期限,除非债务人自愿偿还,否则,法律也爱莫能助。

误区之四:“家丑不可外扬”

中国人有个传统,都喜欢向脸上贴金,而将所谓的“家丑”藏在自己的心中。正是这种不分具体情况死要面子的传统,使得多少家庭发生了本不应该发生的悲剧,广大妇女更是深受其害。如今反对家庭暴力的呼声越来越高,而“家丑不可外扬”这种观念正为家庭暴力提供了滋生的沃土。一些妇女即使遭遇了家庭暴力,在外也装作若无其事,甚至强作笑颜,给人以家庭和睦的假象。“家丑不可外扬”不但能制造家庭悲剧,也能为祸一方,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大威胁。如某地发生了煤矿塌方、瓦斯爆炸等事故,煤矿领导甚至地方领导害怕走漏消息给自己的“政绩”带来影响,总是千方百计地私下做工作、捂盖子,而置人民的生命财产于不顾。殊不知,这样带来的危害更大,后果更严重,尤其是违法犯罪和重大责任事故,更是捂不得,否则,等待你的只能是更大的伤害和教训。

生活与法

案例一、电影(疯狂的石头片断)内容主要讲述儿子慌称开车和朋友发生了交通事故,朋友受伤,在医院需要治疗费用,于是父亲给了儿子一些钱,结果父亲发现儿子拿了钱去吃喝玩乐。

案例二、安徽的骗子被抓让人心里畅快,可云南的一位骗子被抓后,却让被骗的人心疼不已,因为这个骗子就是被骗者的亲生儿子。为了骗取父母的钱财,19岁的李某导演了一场自己绑架自己的闹剧。7月29号晚上七点左右,家住昆明安宁的李师傅接到儿子的电话,说他在昆明市区被绑架了,绑匪索要50万元的赎金。李师傅和妻子都是退休工人,家里没什么积蓄,思前想后,李师傅报了案。

案例三、一名22岁的贫困大三女生误入传销团伙,为骗取家中钱财进行非法传销活动,竟然串通同学拍下裸照寄回家中,并恶狠狠地威胁家人:再不汇钱就强奸你女儿再卖掉!原来,小真与张某亮原是同学关系,她今年回到学校用QQ和张某亮在网上聊天时,张告诉她:韶关一家电子厂正需要招聘一名经理助理,如果有兴趣可以介绍你进厂工作。天真的曹小真于是兴冲冲地来到韶关,这才发现纯属子虚乌有,随后便深陷于传销团伙之中不能自拔。

为加入传销“公司”,需要“加盟费”3800元,为向贫困的家中索要钱财,同伙给她出了个主意:谎称被绑架,但初步没有达到目的之后,就由张某亮的女友用相机拍下了她的裸照并寄回家中。

案例四、最近遇到一件很生气的事,居然有人冒充学校老师打电话到我家,骗家人说我遇到车祸,现在医院昏迷,要8万元费用,害得家人担心的半死,差点就存钱进那混蛋给的帐号,最奇怪的是家里打我手机时我竟然收不到,而当时手机是没关的,信号也没问题~~虽然这种事不算新鲜,还是希望大家多和家里联系,让他们知道自己的情况,不然不仅损失钱财,还要担惊受怕!

连线新疆智通律师事务所康律师:

1.麻烦您分析这四个案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包括涉及到的传销,诈骗、等法律问题)

2.骗取家人的钱财是否犯法?(可以分别对4个案例进行分析)

3.如果骗取家人的钱财之后只是吃喝玩了,和骗取家人的钱财之后从事非法的活动有没有什么本质区别?

4.如果子女骗取家人的钱财从事的违法的活动,那么给与他们钱财的家人是否有责任?

5.这四个案件中的骗取方式是不是都能构成诈骗罪?什么叫诈骗罪?

生活与法:

当你在公交车上遇到了小偷,你会怎么办?

公交车上一个乘客失窃,是牺牲大家的时间一起陪他把车开进派出所,还是牺牲他一个人的利益,让车继续为大家服务?不久前,赵女士就因乘车被盗,司机在其他乘客的催促下拒绝将车开去派出所而将公交公司告上了法庭。而相反如果将公交车开往派出所,耽误了其他乘客的损失又该怎么办呢?在这样一个十字路口你会作出什么样的选择呢?这就是我们今天要讨论的核心话题,当当你在公交车上遇到了小偷,你会怎么办?我们先来看看一位我们身边的朋友自己写的博客。

6月23日

公交车上遇小偷

今天晚上坐公交车到公司,车上人很多,路又堵,到了陶瓷厂,总算好点了.

可是在体育馆一站,突然上来很多,而且总是去挤别人,

坐了一站,到了团结路,这些人又全部下车了.

这时,有一个老人叫钱包不见了,刚刚从银行取的钱,

售票员说,怎么办呢,要知道这样刚刚就不开门让他们下去了,就可以查出来,应该早点说的.原来这个人上了车就站在门口,那群人上车后就一直挤着他,贴在他身边,一分钟之前他手按在裤袋上钱包还在,过了一会儿,手放开了,呆会儿再去摸,钱包就不见了,前后不过只间隔5分钟左右,而且裤袋的纽扣还被解开了,这些人的手段真高明.昨天快下班的时候,同事们还在说,因为年底了,要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昨天我同事在车上就遇到警察抓小偷,还好被抓住了,今天我还真遇上了,可惜小偷溜了.可恶的小偷!

当你在公交车上遇到了小偷,你会怎么办?这个时间您也可以播打我们的热线电话说说你自己的观点。我们的热线电话是2648107、2649107。今天下午我们在北门车站附近也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我们来听听大家的看法。

录音1

录音2

录音3

录音4

录音5

刚才我们听了大家自己的看法,下面我们来连线新疆智通律师事务所的康明远律师

问题一、在公交车上遇见小偷并且报告给公交车司机,公交车司机有权利将车直接开到派出所吗?

问题二、因为协助公安机关破案,单位有没有权利扣除职工因为到公安机关作证时的工资? 问题三、如果有人向公交车司机报告了有小偷,但是司机视而不见,那么司机时候因该承担

乘客丢失的物品赔偿责任?

今天下午我们也采访了我市公交反扒分局的反扒民警,民警也通过我们的节目向大家提示,并且给你几招防范措施。

民警提示,天气转凉以后,随着市民乘公交车外出的机会增多,公交车上的小偷开始活跃起来,每年秋冬季节,都是公交车扒手活动频繁的时期。据介绍,秋冬季乘坐公交车的人较多,加之穿衣较厚,感觉不太敏感,这些都给小偷以可乘之机。小偷一般动作隐蔽,惯用手法多是在车门附近趁乘客上下车拥挤时下手,得手之后迅速下车,多数失主发现后,小偷已逃之夭夭。在这里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防范。民警向您提示几招,

支招一:上车前备好零钱,大钱最好装在上衣贴身口袋里,裤袋、外套口袋可以装些小钱,以备取用。

支招二:乘车时看好自己的包。对女士而言,背带过长的包最不安全,最好选择胳膊能夹住的包。外出时最好钱、证分离,即把各种证卡和现金分开放,钱包里只放现金,这样即使被盗,也不会带来各种证卡丢失的多重麻烦。

支招三:手机和钱包等物品最好放在包里不要别在腰间。小偷们最喜欢在上公交车的时候一拥而上浑水摸鱼。女孩子常喜欢把手机挂在脖子上,这往往成为小偷的目标。小偷的作案方式是一人借故让你回头,另一人迅速剪断挂绳偷走手机。

支招四:在乘车时除要有防盗意识外,还要注意观察、留意周围的人。小偷多数较年轻,衣着打扮、言谈举止方面与众不同。通过观察他们的眼神和举止行为,也能够识别其伪装。另外,一旦发现被偷,应及时向司乘人员说明情况,同时拨打乌鲁木齐公交治安分局反扒热线4645110、4627110报警。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特别节目-走出生活中的法律误区

目前我国已进入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的实施阶段,今天是第6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同时也是我国现行宪法的颁布日,公民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学法、守法、用法之风逐步树立。但是,实际生活中不难发现,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对法律的认识还存在着种种误区。 今天我们就邀请到了新疆智通律师事务所康明远律师和我们聊聊生活中的法律误区。

误区之一:“法不责众”

“法不责众”是人们思想观念中较为根深蒂固的一种错误认识。他们认为,如果违法的人多了,法律的尺度就能放宽,甚至不追究他们的责任。在这种错误认识的驱使下,有些违法行为就是成群结伙干的。如有些地方非法收费、有些单位制造伪劣产品等。而且,“法不责众”常常会被少数违法者所利用,如一些村委会长期拖欠债务,一旦法院来强制执行,个别村领导便以“法不责众”为由来唆使群众进行阻拦、闹事,甚至煽动群众集体上访。实际上,法律不会因为违法者人数极少而严加惩处,也决不会因为违法者人数众多而放宽尺度,更不可能不予处罚。而且,“众”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从局部来看,他们似乎人多势众,但与法律所保护的整个主体相比,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极少数的。因此,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一经查证属实,必将受到法律相应的惩罚。

误区之二:“父债子还”

“父债子还”是一种陈规陋习。我国继承法从根本上铲除了“父债子还”存在的社会经济根源,规定继承人可以依自己的意愿自主地决定是接受继承还是放弃继承。如果“父”遗留下来的债务超过遗产,“子”完全可以选择放弃继承从而不必替“父”偿还债务。即使“子”选择了接受继承,他也只以继承的遗产为限对“父”生前所欠债务负偿还责任。在“子”用“父”遗留的全部财产来偿还债务后,无论债务是否已清偿完毕,“子”都没有法律义务用自己所有的财产来继续清偿,任何人都不能要求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的范围之外用自己的财产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

误区之三:“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在老百姓心中已是不容置疑的道理,欠债哪有不还钱的?但在法律上,“欠债”还真有不还的时候。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诉讼时效,也就是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权利是有期限的。一般情况下,期限是2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则不予保护。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申请执行期限,双方或一方是公民的,申请执行期限为1年,双方都是单位的,申请执行期限为6个月,这就要求人们,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不要盲目等待债务人还钱,要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后,债务人不在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偿还债务的,不要被其花言巧语所骗,要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旦超过了诉讼时效和申请执行期限,除非债务人自愿偿还,否则,法律也爱莫能助。

误区之四:“家丑不可外扬”

中国人有个传统,都喜欢向脸上贴金,而将所谓的“家丑”藏在自己的心中。正是这种不分具体情况死要面子的传统,使得多少家庭发生了本不应该发生的悲剧,广大妇女更是深受其害。如今反对家庭暴力的呼声越来越高,而“家丑不可外扬”这种观念正为家庭暴力提供了滋生的沃土。一些妇女即使遭遇了家庭暴力,在外也装作若无其事,甚至强作笑颜,给人以家庭和睦的假象。“家丑不可外扬”不但能制造家庭悲剧,也能为祸一方,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大威胁。如某地发生了煤矿塌方、瓦斯爆炸等事故,煤矿领导甚至地方领导害怕走漏消息给自己的“政绩”带来影响,总是千方百计地私下做工作、捂盖子,而置人民的生命财产于不顾。殊不知,这样带来的危害更大,后果更严重,尤其是违法犯罪和重大责任事故,更是捂不得,否则,等待你的只能是更大的伤害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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