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完整版)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的通知 -银监发〔2005〕88号 2005年12月30日 各银监局:

现将《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内部指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部指引》于2006年1月1日起试行,对于各类商业银行2005年度的评级,仍然沿用原来的风险评级办法。

二、试行阶段,需要对定量指标的选择、权重系数的设定、标准值和分值区间的设置进行更加充分的数据测试,必要时对有关定量指标和定性因素及其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以保证各项评价标准在“打分”体系中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因此,请各银监局认真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报告银监会。

三、《内部指引》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评价方法,其中定性因素的评价是难点,对于评级人员要求较高,评级人员须具备良好的监管业务素质和丰富的监管工作经验,并且充分了解和熟悉监管评级的所有要素以及评级原理和方法,能够依据定性评价因素及其细化的评价标准对银行做出客观、准确的分析预测和判断评价。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工作经验、收集评级信息的情况、对监管评级的理解和认识等方面的差异,很容易造成评级尺度不一,严重影响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因此,请各银监局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相关培训工作,确保《内部指引》的顺利实施。

四、监管评级有效的推行和使用,还有赖于规范的评级程序和工作制度。因此,《内部指引》规定了严密规范的评级操作规程和清晰明确的职责分工,请各银监局结合银监会监管业务流程再造和监管资源整合等工作,严格按照监管评级的流程和职责分工做好评级工作,以确保评级工作质量。

五、按照“1104工程”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规划,《内部指引》试行后,银监会将据此开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子系统”,实现定量指标评价的自动化,定性因素评价的规范化,并通过该系统对评级工作进行质量控制,提高评级工作的效率。

六、各级监管机构及其参与评级工作的监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防止监管评级结果的误用和滥用。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为健全和完善商业银行的风险监管体系,实现对商业银行的持续监管、分类监管和风险预警;为推行同质同类银行比较和差别监管模式,逐步统一同质同类银行的监管标准,进一步规范监管评级工作,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现行的评级体系进行整合、修订和完善,依据我国现行的银行监管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借鉴国际通用的“骆驼(CAMEL)评级体系”,广泛吸收英国、新加坡和香港等国家地区监管机构关于监管评级的良好做法,并充分结合我国的具体实践,制定本指引。

一、功能 (一)有利于监管机构全面掌握商业银行的风险状况。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评级建立了一个对银行机构的风险和经营状况的分析框架,提出了一系列分析银行风险的方法与标准,旨在帮助监管机构及时识别、判断银行的风险状况和严重程度。

(二)有利于监管机构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监管评级通过对商业银行主要经营管理要素的评价,系统地分析、识别商业银行存在的风险和问题。监管机构据此确定对商业银行的监管重点,包括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的频率和范围。它既是对监管机构一

个周期的持续监管的总结,同时也为下一个周期的持续监管提供了可靠的依据,是对商业银行实施持续监管的重要监管工具。

(三)有利于监管机构实施分类监管,针对性地采取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有效性。监管评级结果将作为监管机构实施分类监管和依法采取监管措施的基本依据。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所有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资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本指引适用于对上述金融机构法人机构的监管评级。

本指引不适用于新设立的商业银行。监管机构可以依据本指引对新设立的商业银行进行试评级,但是评级结果不作为正式评级结果,且不与其他商业银行的评级结果作比较。

第二章评级要素

一、资本充足状况(CapitalAdequacy) (一)定量指标: 1.资本充足率; 2.核心资本充足率。 (二)定性因素: 1.银行资本的构成和质量;

2.银行整体财务状况及其对资本的影响; 3.银行资产质量及其对资本的影响;

4.银行进入资本市场或通过其他渠道增加资本的能力,包括控股股东提供支持的意愿和实际注入资本的情况;

5.银行对资本和资本充足率的管理情况。 二、资产质量状况(AssetQuality) (一)定量指标:

1.不良贷款率和不良资产率; 2.正常贷款迁徙率; 3.次级类贷款迁徙率; 4.可疑类贷款迁徙率;

5.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授信集中度; 6.全部关联度;

7.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 (二)定性因素:

1.不良贷款和其他不良资产的变动趋势及其对银行整体资产质量状况的影响; 2.贷款行业集中度以及对银行资产质量状况的影响; 3.信用风险管理的政策、程序及其有效性; 4.贷款风险分类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5.保证贷款和抵(质)押贷款及其管理状况; 6.贷款以外其他资产风险管理状况。 三、管理状况(Management) (一)银行公司治理状况: 1.银行公司治理的基本结构; 2.银行公司治理的决策机制; 3.银行公司治理的执行机制; 4.银行公司治理的监督机制;

5.银行公司治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内部控制状况: 1.内部控制环境; 2.风险识别与评估; 3.内部控制措施; 4.信息交流与反馈; 5.监督评价与纠正。 四、盈利状况(Earnings) (一)定量指标: 1.资产利润率; 2.资本利润率; 3.成本收入比率; 4.风险资产利润率。 (二)定性因素:

1.银行的成本费用和收入状况以及盈利水平和趋势;

2.银行盈利的质量,以及银行盈利对业务发展与资产损失准备提取的影响; 3.银行财务预决算体系,财务管理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五、流动性状况(Liquidity) (一)定量指标: 1.流动性比例;

2.核心负债依存度; 3.流动性缺口率;

4.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

5.(人民币、外币合并)存贷款比例。 (二)定性因素:

1.资金来源的构成、变化趋势和稳定性; 2.资产负债管理政策和资金头寸的调配情况; 3.流动性的管理情况;

4.银行以主动负债形式满足流动性需求的能力; 5.管理层有效识别、监测和调控银行头寸的能力。 六、市场风险状况(SensitivitytoMarketRisk) (一)定量指标: 1.利率风险敏感度; 2.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 (二)定性因素:

1.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监控; 2.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3.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程序; 4.内部控制和外部审计。 七、评级结果

单项要素评级和综合评级结果均以1级至6级表示,越大的数字表明越低的级别和越高的监管关注程度。

(一)单项要素的评级。

上述六个单项要素(管理要素除外)的评级结果均是定量指标和定性因素的算术加权结果,定量指标和定性因素的权重分别为60%和40%。各要素评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1级,评分75分(含75分)至90分为2级,评分60分(含60分)至75分为3级,评分45分(含45分)至60分为4级,评分30分(含30分)至45分为5级,评分30分以下为6级。

(二)综合评级。

综合评级结果是六个单项要素评级结果的加权汇总,即各单项要素的评价分值分别乘以对应的权重系数后进行加总,得出综合评分。资本充足状况(C)、资产质量状况(A)、管理状况(M)、盈利状况(E)、流动性状况(L)、市场风险状况(S)六个要素的权重分别为20%、20%、25%、10%、15%、10%。此外,本指引还特别提高了资本充足状况(C)的权重,特别规定资本充足率低于8%的银行,其综合评级结果不应高于3级;如果资本充足率低于8%且呈下降趋势,对该银行的综合评级结果不应高于4级。

加权汇总后的综合评级分值依据90分(含90分)至100分、75分(含75分)至90分、60分(含60分)至75分、45分(含45分)至60分、30分(含30分)至45分和0分至30分等六个分值区间分别对应1级、2级、3级、4级、5级和6级的综合评级结果。

八、其他因素(Others)

(一)银行经营的外部环境。

(二)银行的控股股东。

(三)银行的客户群体和市场份额情况。

(四)银行及其关联方涉及国家机关行政调查、法律诉讼、法律制裁等情况。 (五)国际、国内评级机构对银行的评级情况。

(六)新闻媒体对商业银行的报道。

其他因素主要是指对于银行风险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监管评级人员将依据这些事项的性质和对银行风险的影响程度,对综合评级结果做出更加细微的正向或负向调整,以增强监管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其他要素一般不可以改变综合评级结果,但可以通过“+”、“-”符号标识出评级结果正向或负向的趋势。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的各项要素及其评级结果和监管含义等详见附件一《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简表》和《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结果一览表》。各个评级要素的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详见附件二《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定量和定性评价标准》。

第三章评级操作规程和职责分工

在监管工作流程中,监管人员须在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工作结束后,对商业银行进行评级,或者对上一次评级结果进行修订和更新。监管人员须充分了解和熟悉监管评级的所有要素和评级原理方法,依据规范的评级步骤和程序进行评级工作,并充分利用评级结果对商业银行的不同风险状况进行比较,在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间隙进行及时的监控,确定不同的监管措施和重点。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应依循以下程序和职责分工来进行:

一、收集信息

(一)收集基本信息。在对商业银行进行评级之前,主监管员应充分收集以下信息:非现场监管信息,现场检查报告,银行的内外部审计报告,银行向公众披露的信息,银行提交的年度经营计划、经营状况报告和市场准入申请等,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信息,跨境监管信息,国内外评级机构对银行的商业评级结果,各种媒体报道的银行信息等。

(二)筛选分析和深入收集信息。主监管员在收集基本信息的基础上,对这些信息进行仔细的整理、筛选和初步分析,确定商业银行的关键问题和风险以及需要进一步了解的评级信息。在评级信息不够充分的情况下,主监管员可以通过与现场检查人员、银行的高级管理层和银行的外部审计人员举行会谈等途径进一步收集评级信息。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的基础是评级信息的收集和整理,这个评级步骤应当由被评级银行的主监管员完成,现场检查人员须向主监管员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主监管员应力求全面广泛地掌握评级所需要的全部信息。

二、初评

(一)综合分析。主监管员对于收集到的所有评级信息进行综合整理分析。综合分析应严格遵循本指引确定的评级方法和评级标准进行,充分考虑定量因素和定性因素分析相结合,静态分析和动态分析相结合。综合分析过程中,对于银行不愿意提供的信息,应视其为不利于银行的信息;对于不能确定有利于银行的情况,应视其为不利于银行的情况;对于可能导致银行遭受损失甚至发生流动性问题的明显迹象,主监管员应当做出合理的判断和审慎的预测。(二)确定初步的评级结果。主监管员依据本指引规定的评级标准和方法,在综合分析评级信息的基础上,合理、准确判断被评级银行的风险状况,确定各个单项要素和综合评级的初步结果,并依据其他因素(O)的性质和对银行风险的影响程度,对综合评级结果做出更加细微的正向或负向调整。

主监管员完成被评级银行的评级步骤,并对每一项评级内容的分析、判断、预测和评价应当力求理由充分、分析深入、判断预测合理,准确反映银行经营管理各方面的状况,并填制完成相关的评级工作底稿。

三、复评

复评是复评人员在初评基础上对被评级银行的风险与经营状况进行再评价。对于各项评级内容,复评人员不同意初评人员意见的,应当阐明理由,并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复评人员可以形成不同于初评结果的监管评级级别。

复评工作由被评级银行的主监管员、现场检查主查人及其上级主管负责完成。

四、审核

评级结果最终由银监会监管部门及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的负责人审定。评级审核应当采取监管部门主任办公会议和银监(分)局局长办公会议的形式,由所有初评、复评人员以及资深监管人员参加。会议采取初评人员陈述、复评人员补充、集体讨论的形式。根据讨论结果,最终确定被评级银行的监管评级结果。审核会议应当力求统一评级尺度,保证评级结果的客观准确和公平公正,各监管部门和各级派出机构的负责人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评级结果承担最终责任。

五、评级结果反馈

(一)监管机构向商业银行通报监管评级结果。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评级工作结束后,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将综合评级结果以及各单项要素存在的主要风险和问题,通过会谈、审慎监管会议等途径通报给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必要时一并通报要求商业银行整改的建议。同时,监管机构还应要求商业银行在一定时限内对监管评级结果提出反馈意见。

(二)商业银行向监管机构提出反馈意见。商业银行在接到监管机构关于监管评级综合评级结果的通报后,如果对综合评级结果有异议,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监管机构提出反馈意见,并提供新的信息资料支持更加合理准确的评级结果;如果对监管评级结果没有异议,应当在一个月内向监管机构提供回应报告和确认书,确认评级结果并报告对问题和缺陷的整改措施。(三)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反馈意见的处理。对于商业银行提出异议的监管评级结果,监管机构可以通过内部审核程序并结合银行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再次审定,除非确定有重大评级信息被遗漏,或者评级人员出现重大判断失误,原则上不对原始评级结果进行调整。

六、评级档案整理

评级工作全部结束后,主监管员应当做好评级信息、评级工作底稿、评级结果、评级审核会议纪要、评级结果反馈座谈纪要等文件、材料的存档工作。

第四章评级结果的运用

一、监管评级结果应当作为衡量商业银行风险程度的依据 综合评级结果为1级,表示银行几乎在每一个方面都是健全的,所发现的问题基本是轻微的并且能够在日常运营中解决。此外,银行对外来经济及金融的动荡有较强的抵御能力,并有能力应付环境的无常变化。综合评级结果为2级,表示银行基本是一个健全的机构,但存在一些可以在正常运营中得以纠正的弱点。银行是稳健的且具有良好的抵御经营环境起伏变化的能力,但是存在的弱点再发展下去可能产生较大的问题。综合评级结果为3级,表示银行存在一些从中等程度到不满意程度的弱点。银行勉强能抵御业务经营环境的逆转,如果改正弱点的行动不奏效,便很容易导致经营状况的恶化。虽然从其整体实力和财务状况来看不大可能出现倒闭情形,但仍很脆弱,应该给予特别的监管关注。对于那些存在重大不遵守法律法规的银行机构,也应该给予这一评级。综合评级结果为4级,表示银行存在资本水平不足或其他不令人满意的情况。这些银行存在较多的严重问题或一些不安全、不健全的情况,而且这些问题或情况尚没有得到满意的处理或解决。除非立即采取纠正行动,否则有可能进一步恶化并损害银行未来的生存能力。银行存在倒闭的可能性,但是不会立即发生。对于资本净额为正数但达不到资本监管要求的银行,通常也给予这个评级。评级结果为5级,表示银行即时或近期内极可能倒闭,这些银行的业绩表现非常差。无论是问题的特性和数量,或是不安全、不健全的情况都到了非常严峻的地步,以致需要从股东或其他途径获取紧急救助。如果没有采取紧急及明确的补救措施,银行可能需要清盘及偿付存款人,或需要其他形式的紧急援助、合并或收购。评级结果为6级,表示银行面临严重的信用危机和支付问题,已经无法采取措施进行救助,需要立即实施市场退出。

二、监管评级结果应当作为监管规划和合理配置监管资源的主要依据

监管人员应当针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评级结果,深入分析风险及其成因,并结合单项要素和综合评级的结果,制定每家银行的综合监管计划和监管政策,确定监管重点,以及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频率和范围。对于评级结果为3级以下的单项要素,应当加强对被评级银行该要素的监管,并视情况对该要素进行专项现场检查;对任何单项要素评级结果为4级以下的银行,应当及时与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成员举行会谈,要求其采取措施降低风险水平;对任何单项要素评级结果为5级和6级的银行,应当督促其制定改善风险状况的计划,并在监管机构监督下予以实施。

监管评级结果在本指引试行期间还应当作为商业银行市场准入的重要参考因素。 三、监管评级结果应当是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和行动的主要依据

综合评级为1级和2级的银行一般是健全的机构,具有令人满意的业绩表现,对于这些银行,监管机构一般不需要采取特殊的监管行动。综合评级为3级的银行通常被认为低于满意程度,应适当提高对这类银行的非现场监管分析与现场检查的频率和深度,督促其加强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改善财务状况。综合评级为4级和5级的银行,则被认为是有问题的机构,监管机构须采取必要的监管行动以改善这类银行的生存能力和保障存款人利益。对综合评级为4级的银行,应提高现场检查频率,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密切关注其经营态势,督促其加大经营调整力度,积极降低风险,同时对其产品和业务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必要时应约见其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成员,责令整改;对综合评级为5级的银行,需要给予持续的监管关注,应限制其高风险的经营行为,要求其改善经营状况,必要时采取更换高级管理人员,安排重组或实施接管等措施。对综合评级为6级的银行,应尽快启动市场退出机制,予以关闭。

四、评级结果的披露和保密

一方面,为了更加有效的运用监管评级结果,银监会应以适当方式向国外监管机构披露商业银行的监管评级结果,并实现与跨境监管当局共享监管评级信息。同时,银监会还将以适当方式向有关职能部门披露商业银行的监管评级结果。

另一方面,为了防止对监管评级结果的误用和滥用,各级监管机构及参与评级工作的监管人员应当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评级结果进行严格保密,严禁向第三方披露监管评级情况。各级监管机构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形式向银行董事会通报被评级银行的综合评级结果以及存在的主要风险和问题,不得向商业银行披露各单项要素的评级结果和具体评分情况。此外,监管机构也不可以将监管评级结果向公众披露,以防止评级结果可能被外界曲解而引发市场的负面评价,对商业银行造成不利影响。商业银行董事会也应当对监管评级结果严格保密,不得向董事会以外的任何人员披露,更不可以出于商业目的或其他考虑向新闻媒体或社会公众披露。

第五章附则

一、本指引涉及的23个评级定量指标,均可以从银监会正在建设中的“1104工程”的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中按照规定口径获取。

二、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评级周期最长为一年,评级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专职进行评级工作,对一家银行法人机构的有效评级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年度评级工作应于该年度结束4个月内完成。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城市信用社、政策性银行、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成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管评级,可以参照本指引。 四、附件是本指引的组成部分,规定了评级定量指标与定性因素的评价标准,其中定量指标的口径与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的具体口径保持一致。

五、本指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六、本指引自 2006年1月1日起试行,待正式施行后,《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暂行办法》、《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价体系(暂行)》和《外资银行法人机构风险评价体系》同时废止;农村信用社(含联社)仍执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一、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简表和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结果一览表 二、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定量和定性评价标准

附件一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简表

一、资本充足状况(Capital Adequacy)

(一)定量指标(60分)

1.资本充足率(50%)

10%以上:100分

8%至10%:60分至100分

6%至8%:50分至60分

4%至6%:0分至50分

4%以下:0分

注:本评级体系中所有的定量指标评分,均按照区间值均匀分布计算。

2.核心资本充足率(50%)

6%以上:100分

4%至6%:60分至100分

2%至4%:50分至60分

1%至2%:0分至50分

1%以下:0分

评分原则:对资本充足率低于8%的银行,其综合评级结果不应高于3级;如果资本充足率低于8%且呈下降趋势,对该银行的综合评级结果不应高于4级。

(二)定性因素(40分)

1.银行资本的构成和质量(6分)

主要考察资本构成的稳定性、市场价值及其流动性。

评分原则:(1)核心资本在资本中的比重越高,资本构成越稳定,评分应越高。(2)分析核心资本构成的稳定性,如果存在资本未足额到位或资本抽逃等问题,不得分。(3)分析附属资本构成的稳定性,稳定性越高,市场价值越大,评分应越高。分析附属资本构成主要考虑银行的债务性资本(监管机构确认的银行以对外承担债务形式持有的资本),包括其市值变动情况和流动性状况。(4)资本构成要素存在不稳定性对银行承受风险能力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得分应在3分以下。

2.银行整体财务状况及其对资本的影响(6分)

主要分析财务状况对资本的影响。重点考察银行的盈利状况,是否有税后利润可供资本积累,以及银行提取盈余公积的比例,判断银行进行资本积累的力度。

评分原则:(1)好的盈利状况能增强或保持银行的竞争能力,利于银行扩充资本,评分应越高。(2)银行财务状况不佳(出现亏损)并可能对银行资本充足状况形成不良影响的,得分应低于3分。(3)累计亏损严重以致净资产出现负数的银行,不得分。

3.资产质量及其对资本的影响(6分)

主要分析银行资产负债表变化的趋势和方向,构成其表外项目的主要业务种类,以及对银行资本的(潜在)影响。重点考察银行资产损失程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及其对银行资本构成的影响。

评分原则:(1)不良资产呈现恶化趋势,并可能对银行资本构成不利影响的,得分应低于3分。(2)计提贷款损失准备不足的,得分应低于3分;不足程度越高,得分越低。

(3)对贷款以外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银行得分应高于没有计提减值准备的银行。

4.进入资本市场或通过其他渠道增加资本的能力,包括控股股东提供支持的意愿和实际注入资本的情况(8分) 主要考察银行筹集核心资本、发行次级债,保持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符合监管要求的能力。

(1)银行在资本不足时,是否可以从多种渠道及时增加核心资本,包括控股股东增加注册资本的可能性。(5分)

评分原则:(1)如果银行股东承诺并能够实现承诺将资本充足率保持在8%以上,或者银行通过其他方法将资本充足率保持在8%以上,并且能够充分抵御风险的,得满分。(2)当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足8%,而银行股东和董事会未能提高资本充足率的,得分应低于2分。

(2)银行是否能够发行次级债,次级债募集的情况如何,银行是否能够按照约定,履行次级债(本息)的偿还责任,银行次级债的发行和偿还对于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影响如何。(3分)

评分原则:(1)不具备发行次级债发行资格的,或次级债募集不成功的,均不得分。

(2)向社会公开募集资本没有成功的,不得分。

5.对资本和资本充足率的管理情况(14分)

主要考察银行资本的管理政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资本管理意识、资本管理水平。重点分析银行制定和实施资本规划的情况,包括规划制定的程序和依据、规划实施的有效性。

(1)是否建立完善的资本管理制度,是否根据其董事会审定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本行的资本充足率管理目标,合理制定并有效实施资本规划。(5分)

(2)是否建立健全一整套程序,用于评估与其风险状况相适应的总体资本水平,并制定保持资本水平的战略。银行是否制定了全面的框架,用以识别、计量、监测和管理所有的风险,并系统客观地评估这些风险和分配相应的资本。是否按照监管规定为所承担的市场风险提取充足的资本。(3分)

(3)是否定期评估其资本充足率水平,并以此调整业务经营、约束资产扩张;是否定期检查监测资本评估程序;是否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资本规划实施的情况,确保资本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3分)

(4)利润分配政策是否稳健,是一个重要的考察因素,过度的分派红利会削弱银行的资本金,而过低的分派红利会妨碍发行新股,因此,要考察银行盈利的留存比率是否适当,并能够及时按资本管理规划补充资本金。(3分)

评分原则:(1)银行如果缺乏明确的资本管理政策,没有建立资本约束机制的,得分应低于4分。(2)银行累积未分配利润为负数而进行利润分配的,不得分。(3)银行资本充足率未达到监管要求而进行利润分配的,不得分。

二、资产质量状况(Asset Quality)

(一)定量指标(60分)

1.不良贷款率/不良资产率(30%)

不良贷款率:

3%以下:100分

8%至5%:75分至90分

10%至8%:50分至75分

20%至10%:0分至50分

20%以上:0分

不良资产率:

2%以下:100分

4%至2%:90分至100分

6%至4%:75分至90分

9%至6%:50分至75分

16%至9%:0分至50分

16%以上:0分

注:此项指标采用孰低法计值,即评级得分取两项指标得分中较低的分值。

2.正常贷款迁徙率(10%)

低于行业平均值50%以上:100分

低于行业平均值50%以内:75分至100分

等于行业平均值:75分

高于行业平均值100%以内:0分至75分

高于行业平均值100%以上:0分

注:正常贷款包括正常类和关注类贷款。

3.次级类贷款迁徙率(5%)

低于行业平均值50%以上:100分

低于行业平均值50%以内:75分至100分

等于行业平均值:75分

高于行业平均值100%以内:0分至75分

高于行业平均值100%以上:0分

4. 可疑类贷款迁徙率(5%)

低于行业平均值50%以上:100分

低于行业平均值50%以内:75分至100分

等于行业平均值:75分

高于行业平均值100%以内:0分至75分

高于行业平均值100%以上:0分

5.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授信集中度(10%)

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

10%以下:100分

40%至15%:0分至60分

40%以上:0分

授信集中度:

100%以下:100分

200%至100%:75分至100分

500%至200%:0分至75分

500%以上:0分

注:此项指标采用孰低法计值,即评级得分取两项指标得分中较低的分值。

6.全部关联度(10%)

10%以下:100分

50%至10%:60分至100分

100%至50%:0分至60分

100%以上:0分 7.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30%)

120%以上:100分

100%至120%:75分至100分

70%至100%:60分至75分

30%至70%:0分至60分

30%以下:0分

注:此项指标采用孰低法计值,即评级得分取两项指标得分中较低的分值。

(二)定性因素(40分)

1.不良贷款和其他不良资产的变动趋势及其对银行整体资产质量状况的影响(5分) 主要考察银行不良贷款总量和不良贷款率及其变化趋势。具体分析银行不良贷款余额的升降原因,区分存量和增量因素的影响;具体分析不良贷款比率升降的原因,区分“分子”和“分母”因素的影响。

评分原则:(1)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双降”的,得满分。(2)不良贷款余额不变或余额上升,不良贷款率下降的,得分应低于3分。(3)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双升”的,不得分。(4)视不良贷款变动的具体原因调节评分结果。

2.贷款行业集中度以及对资产质量状况的影响(5分)

主要考察贷款行业的集中程度,分析贷款集中行业的风险状况,包括行业当前整体状况、国内外情况对比,国家对该行业的政策和指导意见,行业的发展趋势预测及依据等,以及风险状况对银行资产质量状况的影响。

3.信用风险管理的政策、程序及其有效性对资产质量状况的影响(10分)

主要评价信贷决策程序和制度的完善性、科学性,包括贷款“三查”制度、审贷分离的贷款审查审核程序和信贷风险管理制度等能否有效遏制不良贷款的发生。通过不良贷款增量的原因分析,判断信用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1)是否建立授信尽责调查制度以及客户调查报告的质量。在客户调查中,是否有效识别集团客户授信集中风险及关联客户授信风险。(2分)

(2)是否建立严格、独立的授信审查制度并严格执行。(2分)

(3)是否成立授信审批委员会并依据规定的程序进行授信决策,委员会成员能否不受干扰地独立发表决策意见。(1分)

(4)是否建立贷后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2分)

(5)是否存在违规发放的贷款(包括违反有关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是否存在逆程序发放贷款的行为。(1分)

(6)贷款责任制是否建立并严格考核。(1分)

(7)贷款档案是否完整规范。(1分)

评分原则:(1)银行未建立贷前调查制度、贷中审查制度和贷后检查制度的,得分应低于5分。(2)存在违规贷款或逆程序发放贷款行为的,视具体情况酌情扣分,情节严重并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分。

4.贷款风险分类制度的完善和有效(10分)

(1)是否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制定分类的具体标准以及五级分类的内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包括贷款分类的操作、认定和审核等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分类工作是否全面涵盖各项授信业务。(2分)

(2)分类工作是否严格执行了有关监管规定以及内部管理规定;银行是否配备了经严格培训的专业人员从事分类工作;分类标准在操作过程中是否保持一致;五级分类结果是否准确。(2分)

(3)是否对各类贷款的风险变化情况进行适时监控并及时调整贷款质量类别归属;贷款分类工作是否定期接受检查监督,分类中存在的问题可以被及时发现和纠正。(2分)

(4)是否建立了与分类工作相配套的信息系统,保证管理层能够及时获知有关贷款分类的重要信息;银行是否按照监管要求及时报送贷款分类数据和相关分析报告。(1分)

(5)是否建立了有效的资产保全制度,对存量不良资产是否采取了相应的保全措施,实施效果如何;是否建立了完善的不良资产清收制度,清收效果如何;是否按国家监管机构的规定及时核销不良贷款,是否存在符合贷款核销条件的不良贷款却长期挂账的情况。(2分)

(6)具备按照国家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足额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的制度安排。(1分)

评分原则:(1)银行五级分类制度存在明显缺陷或分类结果严重失实的,得分应低于3分。(2)银行未建立贷款五级分类制度的,不得分。

5.保证贷款和抵(质)押贷款及其管理状况(5分)

(1)是否制定了保证贷款和抵(质)押贷款的管理规定,是否对保证人资格、保证责任和保证合同、抵(质)押品、抵(质)押权和抵(质)押率、抵(质)押品的登记与评估、抵(质)押期限、抵(质)押品的保管和处置做了明确的规定。(1分)

(2)是否严格执行了上述规定,并确保保证贷款和抵(质)押贷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1分)

(3)银行发放的保证贷款,其保证人是否能切实履行保证义务,不存在因过度为第三方担保而超出自身清偿能力的情况。(1分)

(4)抵(质)押品的流动性是否强,是否可随时交易以偿还贷款,其市场价值是否相对稳定不会对资产安全状况带来不良影响。(1分)

(5)抵(质)押品的处置是否合理合法。(1分)

6.贷款以外其他资产的风险管理状况(5分)

(1)针对贷款以外其他资产,特别是信用风险资产和表外项目是否建立了风险管理的政策、程序和措施,实施效果如何。(2分)

(2)是否建立了贷款以外其他资产的风险分类制度,制度是否完善,实施效果如何。(2分)

(3)除贷款以外,对造成其他资产损失的违法违规违纪人员是否追究责任。(1分)

通过对以上要素的综合分析,判断银行识别、控制贷款以外其他资产风险的能力。

评分原则:银行未建立贷款以外其他资产风险管理制度的,不得分。

三、管理状况(Management)

(一)银行公司治理状况(50分)

1.银行公司治理的基本结构(10分)

(1)是否构建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银行治理结构,各个治理主体是否设立了专门委员会和专门办事机构;是否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和外部监事制度。(5分)

(2)各个治理主体是否明确了各自的工作职责,是否制定了完备规范的议事规则。(5分)

2.银行公司治理的决策机制(10分)

(1)股东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股东是否履行诚信义务;银行是否能够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公平对待所有股东,是否存在大股东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银行股东是否有占用银行资产行为,是否有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对银行的影响。(3分)

评分原则:如果银行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超过银行资本净额的10%,或者对一个关联方的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总数超过资本净额的15%,或者银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总数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50%,得分应低于1分。

(2)股东大会能否按照章程的规定有效发挥其职能。(2分)

(3)董事是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素质;是否勤勉诚信;董事的选任是否符合规定程序。(2分)

(4)董事会的结构是否合理;下设专门委员会是否具备独立性;董事会及其下设委员会能否按照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发挥决策和监督作用;董事会是否制定银行的发展战略及发展规划;董事会是否具备足够的控制力、调度力和风险管理能力。(3分)

3.银行公司治理的执行机制(10分)

(1)从股东大会到董事会再到经营管理层的决策传导机制是否通畅、高效。(2分)

(2)高级管理人员的素质: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是否符合监管机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必要的业务管理能力、市场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3分)

(3)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按董事会制定的战略规划开展工作;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实效性;是否存在内部人控制情况。(3分)

(4)高级管理层是否具备良好的团队精神;职责分工是否合理适当;经营上是否稳健并能及时识别和管理风险。(2分)

4.银行公司治理的监督机制(10分)

(1)独立董事是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素质;是否勤勉诚信;独立董事的选任是否符合规定程序。(2分)

(2)独立董事是否具备独立性,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是否明确;独立董事是否尽责。(2分)

(3)监事是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素质;是否勤勉诚信;监事的选任是否符合规定程序;监事会的结构是否合理;下设专门委员会是否具备独立性;监事会及其下设委员会能否按照章程的规定有效发挥其监督作用。(4分)

(4)外部监事是否具备独立性,是否尽责。(2分)

5.银行公司治理的激励约束机制(10分)

(1)是否建立薪酬与银行效益和个人业绩相联系的激励机制,制定的激励政策及其制定程序是否合理。(2分)

(2)是否建立长、中、短期相结合的激励机制。(2分)

(3)是否建立公正、公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成员绩效评价的标准和程序。(3分)

(4)是否按照《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披露公司治理信息,有关薪酬激励的情况是否作适当披露。(3分)

(二)内部控制状况(50分)

1.内部控制环境(10分)

(1)良好的治理机制:董事会是否审批银行整体经营战略和重大政策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董事会是否了解银行的主要风险并采取必要措施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风险;董事会是否负责审定组织结构和高级管理层;董事会是否及时审查高级管理层、内外审计机构和监管部门提供的内部控制评估报告并及时整改;高级管理层是否严格执行董事会批准的各项战略、政策、制度和程序;监事会是否负责监管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机制。(3分)

(2)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银行的组织结构设置是否符合自身的特点;是否明确了内部控制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权限和信息报告路线;是否专门设立了履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职能的部门,该部门是否能够对银行的各级部门和各项业务实施有效的管理控制。(2分)

(3)内部控制文化:董事会与高级管理部门是否通过其言行来强调内部控制的重要性;银行的合规文化建设情况如何,是否存在良好的培训、宣传机制使得员工能够充分认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并参与到控制活动之中;激励约束机制是否存在缺陷,特别是由于绩效考评政策不当鼓励或诱发不审慎的经营行为等。(3分)

(4)员工职业操守和诚信意识:员工是否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违法违规问题、与经营指导方针不一致的情况及其他违反政策规定的情况;商业银行是否存在较高的发案率和案件损失率。(2分)

2.风险识别与评估(10分)

主要考察银行是否对所从事的业务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并对风险持续监控和管理,包括风险定价和风险转移等。

(1)风险识别与评估的全面性:银行的风险管理是否覆盖各主要风险,是否能够对信用风险、国家及转移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及信誉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持续的监控。(3分)

(2)风险识别与评估的手段与技术:银行是否制定了识别、计量、监测和管理风险的制度、程序和方法;是否结合本行特点,开发和应用各项风险量化评估方法和模型;其方法是否考虑了内部因素(如组织结构的复杂程度、银行业务性质、人员素质、组织机构变革和人员的流动等)与外部因素(如经济形势变化、行业变革与技术更新等),用于计量和监测风险的主要假设、数据来源和程序是否合适和准确,是否有对模型和主要参数进行调整和测试的相应程序等。(4分)

(3)风险控制制度、技术和方法的及时更新:银行是否针对不断变化的环境和情况及时修改和完善风险控制的制度、方法和手段,以控制新出现的风险或以前未能控制的风险。在新业务和新产品推出之前,是否制定有关的政策、制度和程序,对潜在的风险进行计量、评估和控制,是否具有完善的产品定价机制,能否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等。(3分)

3.内部控制措施(10分)

(1)全面、系统的各项业务政策、制度和程序:主要分析银行是否建立全面、系统、适时的规章、制度体系,内部控制政策与措施是否覆盖各主要风险点;是否建立了相应的授权和审批制度。(3分)

(2)各部门、各岗位、各级机构之间的职责分离、相互制约措施:各部门、各岗位、各级机构之间的职责分工是否合理明确,关键和特殊岗位是否遵循了必要的分离原则,是否执行轮岗和强制休假制度。(3分)

(3)各种会计账表、统计信息真实完整的控制措施。是否建立规范化的会计操作程序,会计和统计人员是否严格按照会计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业务操作。(2分)

(4)各种应急制度及法律风险控制措施。(2分)

4.信息交流与反馈(10分)

(1)信息共享、信息交流与信息反馈机制:主要分析银行在各级机构、各个业务领域之间是否建立了信息共享、交流和反馈机制。(3分)

(2)贯穿各级机构、覆盖各个业务领域的业务操作和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分析银行的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情况;信贷、资金交易、财务管理、会计等主要部门是否建立了有效的业务操作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银行是否具备充分、全面、集中的业务经营数据库;中后台的数据处理器和数据分析层是否能够筛选相关数据,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提供决策信息;以及是否建立相应的信息技术风险防范措施。(4分)

(3)信息的真实可靠性:主要分析银行决策层获取的有关财务状况和业务经营状况的综合性信息,以及与决策有关的外部市场信息是否是有意义的、可靠的、随时可得的,并且可以前后对比。(3分)

5.监督评价与纠正(10分)

(1)内部控制的评价和后评价机制:相关部门和人员(包括业务领域本身、财务控制和内部审计)是否及时对内控制度的健全性、操作人员的合规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评价;日常监督与独立评估的执行与效果如何。(4分)

(2)内部控制的监督机制: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内部审计工作是否具有有效性,能否揭示银行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营私舞弊、贪污诈骗、损失浪费以及控制不力等问题。(3分)

(3)内部控制的纠正机制:主要考察银行的内部控制缺陷被发现和被报告后是否能够及时得到解决和纠正,高级管理层是否建立记录内部控制弱点并及时采取相应纠正措施的制度。银行是否及时纠正和整改外部监管机构发现的内部控制方面的问题和缺陷。(3分)

四、盈利状况(Earnings) (一)定量指标(60分)

1.资产利润率(30%)

1%以上:100分

0.75%至1%:90分至100分

0.6%至0.75%:75分至90分

0.25%至0.6%:50分至75分

0%至0.25%:0分至50分

0%以下:0分

2.资本利润率(30%)

20%以上:100分

15%至20%:90分至100分

11%至15%:75分至90分

5%至11%:50分至75分

0%至5%:0分至50分

0%以下:0分

3.成本收入比率(20%)

40%以下:100分

45%至40%:90分至100分

50%至45%:75分至90分

60%至50%:50分至75分

80%至60%:0分至50分

80%以上:0分

4.风险资产利润率(20%)

1.8%以上:100分

1.35%至1.8%:90分至100分

0.9%至1.35%:75分至90分

0.45%至0.9%:50分至75分

0%至0.45%:0分至50分

0%以下:0分

(二)定性因素(40分)

1.成本费用和收入状况以及盈利水平和趋势(15分)

(1)成本费用和收入状况。成本费用和收入的构成及变动趋势如何,利息收入与非利息收入的结构是否良好;生息资产占比是否合适;利差区间是否稳定,费用水平是否合适等;分析影响收入和利润的因素以及这些因素可能对银行盈利水平产生的影响,进而从总体上评判商业银行现实或未来的获利能力。(6分)

(2)盈利水平。盈利水平是否稳定,以及在同业中的地位如何;利润来源是否多元化;银行是否对未来盈利前景进行过压力测试,其前景如何。(5分)

(3)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政策是否与银行的盈利水平相适应,是否对银行资本金造成不利影响;银行是否面临利润分配压力,银行通过留存收益提供资本的能力如何。(4分)

2.盈利的质量,以及银行盈利对业务发展与资产损失准备提取的影响(15分)

(1)资产质量。主要分析银行资产的分类是否准确,贷款偏离度是否较大等。(5分)

(2)贷款呆账准备金和其他资产减值准备的充足程度。主要分析银行是否足额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及其他资产减值准备等。(5分)

(3)是否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定核算应收未收利息;是否足额提取应付未付利息。(5分) 评分原则:主要分析应收未收利息、应付未付利息、未来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和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对银行盈利状况的影响。根据银监会发布的《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第六条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后,经营成果为亏损的,得分应低于8分。

3.财务预决算体系,财务管理的健全性和有效性(10分)

(1)是否建立健全的预决算体系;是否建立必要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如何。(5分)

(2)是否开发和运用包括财务核算、成本管理、业绩评价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能否提供管理会计信息;能否运用经济资本进行财务核算和资本分配。(3分)

(3)是否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运用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率(RAROC)和经济增加值(EVA)进行绩效评价,其结果如何。(2分)

评分原则:本项目主要从财务管理制度入手,分析银行的财务管理水平,分析财务管理能力是否对银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1)在财务管理中弄虚作假的,不得分。(2)由于财务管理问题造成盈利状况严重不实的,不得分。

五、流动性状况(Liquidity)

(一)定量指标(60分)

1.流动性比例(30%)

35%以上:100分

30%至35%:90分至100分

25%至30%:60分至90分

10%至25%:0分至60分

10%以下:0分

2.核心负债依存度(25%)

75%以上:100分

60%至75%:90分至100分

45%至60%:75分至90分

20%至45%:0分至75分

20%以下:0分

3.流动性缺口率(15%)

0以上:100分

-10%至0:90分至100分

-15%至-10%:75分至90分

-25%至-15%:0分至75分

-25%以下:0分

4.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15%)

5%以上:100分

4%至5%:90分至100分

2%至4%:75分至90分

0至2%:0分至75分

0以下:0分

5.(人民币、外币合并)存贷款比例(15%)

60%以下:100分

75%至60%:60分至100分

85%至75%:45分至60分

95%至85%:0分至45分

95%以上:0分

(二)定性因素(40分)

1.资金来源的构成、变化趋势和稳定性(5分)

(1)是否以储蓄存款和企业活期存款等比较稳定的存款作为其主要资金来源,而不是依赖存款大户、发行大额存单和从货币市场拆入短期资金等不稳定的资金来源。(3分)

(2)存款余额是否始终保持上升趋势,并没有出现大的波动。(2分)

评分原则:存款波动较大的银行,得分应低于3分。

2.资产负债管理政策和资金头寸的调配情况(5分)

主要分析银行流动性状况,银行资产与负债的期限是否匹配,银行资产负债管理政策是否合理。

(1)资产负债的期限是否匹配。(2分)

(2)是否制定了科学合理的资产负债管理政策,以确保维持适当的优质流动资产组合用于应付紧急情况的需要。(2分)

(3)是否有适当的债务组合及与主要资金提供者建立了稳健持久的关系,以维持分散及稳定的资金来源。对大额资金提供者是否有持续的稳定性评估制度。是否确定了融资集中程度的触发比率。(1分)

3.流动性的管理情况(20分)

主要考察银行是否建立稳定的流动性管理体系,较好地控制了流动性风险。

(1)是否设立流动性管理部门,专门负责银行的流动性管理。(4分)

(2)对流动性需求的预测:银行是否利用各种技术方法对银行的流动性需求进行准确地测算。(4分)

(3)流动性管理政策:银行是否在预测需求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流动性管理政策,设计多种方案(包括主动负债、转换资产、出售资产等),从中选择最优流动性管理方案。判断银行在流动性管理方面有无综合调控能力。(4分)

(4)日常管理:是否有明确的流动性管理的职责,包括流动性管理的权限、职责与汇报制度等;是否建立流动性的监测、预警机制;是否制定流动性应急预案,以确保在出现危机的情况下有足够的流动性资产应付风险。该预案是否至少每年更新一次。(4分)

(5)是否对流动性管理情况定期进行独立的检查,以确保流动性管理策略和程序是稳健、准确和合理的。(4分)

4.以主动负债形式满足流动性需求的能力(5分)

主要考察银行在流动性不足时从外部获得资金的能力,重点分析银行通过同业拆入、证券回购、向中央银行再贷款、再贴现、从国际金融市场借入资金等方式满足流动性需求的能力。分析银行同业拆借业务状况,同业拆借利率水平;分析银行在证券回购市场交易状况,证券回购业务的资金规模、收益状况,证券资产构成及其变现能力等。

5.管理层有效识别、监测和调控银行头寸的能力(5分)

(1)管理层是否能够及时获得关于银行头寸状况的信息,对银行的头寸状况是否有清楚的认识。(2分)

(2)管理层是否对银行资金需求变动情况进行分析并及时做出决策。(3分)

六、市场风险状况(Sensitivity to Market Risk)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市场风险存在于银行的交易和非交易业务中。

(一)定量指标(60分)

1.利率风险敏感度(50%)

5%以下:100分

15%至5%:75分至100分

100%至15%:0分至75分

100%以上:0分

注:此项指标以“利率风险敏感度”的绝对值进行衡量。

2.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50%)

5%以下:100分

20%至5%:75分至100分

100%至20%:0分至75分

100%以上:0分

(二)定性因素(40分)

1.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监控(10分)

(1)董事会是否承担对市场风险管理实施监控的最终责任,是否负责审批市场风险管理的战略、政策和程序,确定银行可以承受的市场风险水平;是否督促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措施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市场风险,并定期获得关于市场风险性质和水平的报告,监控和评价市场风险管理的全面性、有效性以及高级管理层在市场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情况。(2分)

(2)高级管理层是否负责制定、定期审查和监督执行市场风险管理的政策、程序以及具体的操作规程,是否及时了解市场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并确保银行具备足够的人力、物力以及恰当的组织结构、管理信息系统和技术水平来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业务所承担的各类市场风险。(2分)

(3)监事会是否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市场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情况。(1分)

(4)是否指定专门的部门负责市场风险管理工作,该部门的职责是否明确,是否与承担风险的业务经营部门保持相对独立,并且具备履行市场风险管理职责所需要的人力、物力资源。(1分)

(5)负责市场风险管理部门是否认真履行银监会《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规定的各项职能。(2分)

(6)负责市场风险管理的人员是否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充分了解本行与市场风险有关的业务、所承担的各类市场风险以及相应的风险识别、计量、控制方法和技术。(1分)

(7)承担市场风险的业务经营部门是否充分了解并在业务决策中充分考虑所从事业务所包含的各类市场风险,是否为这些风险所带来的损失承担责任。(1分)

2.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10分)

(1)是否制定了适用于整个银行机构的、正式文本化的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这些政策和程序是否与银行的业务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特征相适应,是否与其总体业务发展战略、管理能力、资本实力和能够承担的总体风险水平相一致,是否在并表基础上应用,是否符合银监会关于市场风险管理的有关要求。(2分)

(2)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是否涵盖银监会《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规定的各项内容。(3分)

(3)是否针对不同类别的市场风险(如利率风险)和不同业务种类(如衍生产品交易)的市场风险制定更详细和有针对性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并保持相互之间的一致性;商业

银行是否根据本行市场风险状况和外部市场的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2分)

(4)在开展新产品和开展新业务之前是否充分识别和评估其中包含的市场风险,是否建立相应的内部审批、操作和风险管理程序,并获得董事会或其授权的专门委员会/部门的批准。(3分)

3.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程序(13分)

(1)是否根据本行的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对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中不同类别的市场风险选择适当的、普遍接受的计量方法,基于合理的假设前提和参数,计量承担的所有市场风险。(2分)

(2)是否对市场风险计量系统的假设前提和参数定期进行评估,制定修改假设前提和参数的内部程序,以确保假设前提、参数、数据来源和计量程序的合理性和准确性。(1分)

(3)是否对交易账户头寸按市值每日至少重估一次价值。市值重估的具体做法是否符合银监会《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的相关规定。(1分)

(4)是否定期实施事后检验,将市场风险计量方法或模型的估算结果与实际结果进行比较,并以此为依据对市场风险计量方法或模型进行调整和改进。(2分)

(5)是否建立全面、严密的压力测试程序,定期对突发的小概率事件可能造成的潜在损失进行模拟和估计,评估本行在极端不利情况下的亏损承受能力。商业银行是否根据压力测试结果,对市场风险有重大影响的情形制定应急处理方案。(2分)

(6)是否对市场风险实施限额管理,制定对各类和各级限额的内部审批程序和操作规程,根据业务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承受能力设定定期审查和更新限额。限额体系的设计,对超限额情况制定监控和处理程序等具体做法是否符合银监会《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的相关规定。(3分)

(7)有关市场风险情况的报告是否定期、及时向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其他管理人员提供;报告是否分为不同层次和种类以及是否遵循规定的发送范围、程序和频率;报告内容是否符合银监会《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的相关规定。(2分)

4.内部控制和外部审计(7分)

(1)市场风险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是否明确,职能是否适当分离。市场风险管理职能与业务经营职能是否保持相对独立;交易部门是否将前台、后台严格分离,前台交易人员是否不参与交易的正式确认、对账、重新估值、交易结算和款项收付;必要时是否设置了中台监控机制。(2分)

(2)是否避免其薪酬制度和激励机制与市场风险管理目标产生利益冲突;薪酬制度是否过于注重短期效益;负责市场风险管理工作人员的薪酬是否与直接投资收益挂钩。(1分)

(3)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一次独立审查和评价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审计内容是否符合银监会《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规定的内容。内部审计力量不足的银行是否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其市场风险的性质、水平及市场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审计。(2分)

(4)内部审计报告是否直接提交给董事会,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跟踪检查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交有关报告。(2分)

七、其他因素(Others)

其他因素主要是指对于银行风险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监管评级人员将依据这些事项的性质和对银行风险的影响程度,对综合评级结果做出更加细微的正向或负向调整,以增强风险评级结果的准确性。一般情况下,其他要素不可以改变综合评级结果,但可以通过“+”、“-”符号标识出评级结果正向或负向的趋势。

(一)银行经营的外部环境

主要考察银行所在地区的政治经济的稳健性和波动性、社会文化习俗等情况,对银行识别不同地理区域所固有的外在风险和系统风险的能力进行评价。重点分析宏观经济因素和政治经济环境变化对银行经营的潜在影响,如经济危机、罢工等,其他重大事件的影响,如自然灾害等。如果被评级银行对于不同地区所固有的外在风险和系统风险具有很强的识别和管理控制能力,则评级结果可以向正向调整。

(二)银行的控股股东

主要分析银行控股股东在财务、经营、管理、道德、合规等方面,是否存在对银行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问题。股东控制银行是作为战略性投资还是财务性投资,如果控股股东是财务性的投资者时,则评级结果可以向负向调整。

(三)银行目前的客户群体和市场份额情况

重点分析银行客户群体是零售类还是大客户类,客户群体是否多样化,客户群体是否相对稳定,银行吸引和留住客户的能力如何,产品服务的竞争力如何,在其主要业务种类上是产品的开创者还是跟进者,银行的市场份额和市场波动的状况。

(四)银行及其关联方涉及国家机关行政调查、法律诉讼、法律制裁等情况

重点分析银行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次数、频率,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包括对银行造成的声誉风险和不良影响及其程度;银行对违规违法行为的认识,是否主动接受并执行处罚、是否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成效如何。

(五)国际、国内评级机构对银行的评级情况

主要考察权威性的商业评级机构对于银行评级结果的变动趋势和程度,以及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

(六)新闻媒体对商业银行的报道

主要考察新闻媒体的报道对于银行声誉的影响情况。重点分析所报道事件本身的性质,媒体的受众情况,以及对银行的影响程度。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的通知 -银监发〔2005〕88号 2005年12月30日 各银监局:

现将《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内部指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部指引》于2006年1月1日起试行,对于各类商业银行2005年度的评级,仍然沿用原来的风险评级办法。

二、试行阶段,需要对定量指标的选择、权重系数的设定、标准值和分值区间的设置进行更加充分的数据测试,必要时对有关定量指标和定性因素及其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以保证各项评价标准在“打分”体系中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因此,请各银监局认真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报告银监会。

三、《内部指引》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评价方法,其中定性因素的评价是难点,对于评级人员要求较高,评级人员须具备良好的监管业务素质和丰富的监管工作经验,并且充分了解和熟悉监管评级的所有要素以及评级原理和方法,能够依据定性评价因素及其细化的评价标准对银行做出客观、准确的分析预测和判断评价。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工作经验、收集评级信息的情况、对监管评级的理解和认识等方面的差异,很容易造成评级尺度不一,严重影响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因此,请各银监局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相关培训工作,确保《内部指引》的顺利实施。

四、监管评级有效的推行和使用,还有赖于规范的评级程序和工作制度。因此,《内部指引》规定了严密规范的评级操作规程和清晰明确的职责分工,请各银监局结合银监会监管业务流程再造和监管资源整合等工作,严格按照监管评级的流程和职责分工做好评级工作,以确保评级工作质量。

五、按照“1104工程”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规划,《内部指引》试行后,银监会将据此开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子系统”,实现定量指标评价的自动化,定性因素评价的规范化,并通过该系统对评级工作进行质量控制,提高评级工作的效率。

六、各级监管机构及其参与评级工作的监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防止监管评级结果的误用和滥用。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为健全和完善商业银行的风险监管体系,实现对商业银行的持续监管、分类监管和风险预警;为推行同质同类银行比较和差别监管模式,逐步统一同质同类银行的监管标准,进一步规范监管评级工作,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现行的评级体系进行整合、修订和完善,依据我国现行的银行监管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借鉴国际通用的“骆驼(CAMEL)评级体系”,广泛吸收英国、新加坡和香港等国家地区监管机构关于监管评级的良好做法,并充分结合我国的具体实践,制定本指引。

一、功能 (一)有利于监管机构全面掌握商业银行的风险状况。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评级建立了一个对银行机构的风险和经营状况的分析框架,提出了一系列分析银行风险的方法与标准,旨在帮助监管机构及时识别、判断银行的风险状况和严重程度。

(二)有利于监管机构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监管评级通过对商业银行主要经营管理要素的评价,系统地分析、识别商业银行存在的风险和问题。监管机构据此确定对商业银行的监管重点,包括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的频率和范围。它既是对监管机构一

个周期的持续监管的总结,同时也为下一个周期的持续监管提供了可靠的依据,是对商业银行实施持续监管的重要监管工具。

(三)有利于监管机构实施分类监管,针对性地采取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有效性。监管评级结果将作为监管机构实施分类监管和依法采取监管措施的基本依据。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所有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资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本指引适用于对上述金融机构法人机构的监管评级。

本指引不适用于新设立的商业银行。监管机构可以依据本指引对新设立的商业银行进行试评级,但是评级结果不作为正式评级结果,且不与其他商业银行的评级结果作比较。

第二章评级要素

一、资本充足状况(CapitalAdequacy) (一)定量指标: 1.资本充足率; 2.核心资本充足率。 (二)定性因素: 1.银行资本的构成和质量;

2.银行整体财务状况及其对资本的影响; 3.银行资产质量及其对资本的影响;

4.银行进入资本市场或通过其他渠道增加资本的能力,包括控股股东提供支持的意愿和实际注入资本的情况;

5.银行对资本和资本充足率的管理情况。 二、资产质量状况(AssetQuality) (一)定量指标:

1.不良贷款率和不良资产率; 2.正常贷款迁徙率; 3.次级类贷款迁徙率; 4.可疑类贷款迁徙率;

5.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授信集中度; 6.全部关联度;

7.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 (二)定性因素:

1.不良贷款和其他不良资产的变动趋势及其对银行整体资产质量状况的影响; 2.贷款行业集中度以及对银行资产质量状况的影响; 3.信用风险管理的政策、程序及其有效性; 4.贷款风险分类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5.保证贷款和抵(质)押贷款及其管理状况; 6.贷款以外其他资产风险管理状况。 三、管理状况(Management) (一)银行公司治理状况: 1.银行公司治理的基本结构; 2.银行公司治理的决策机制; 3.银行公司治理的执行机制; 4.银行公司治理的监督机制;

5.银行公司治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内部控制状况: 1.内部控制环境; 2.风险识别与评估; 3.内部控制措施; 4.信息交流与反馈; 5.监督评价与纠正。 四、盈利状况(Earnings) (一)定量指标: 1.资产利润率; 2.资本利润率; 3.成本收入比率; 4.风险资产利润率。 (二)定性因素:

1.银行的成本费用和收入状况以及盈利水平和趋势;

2.银行盈利的质量,以及银行盈利对业务发展与资产损失准备提取的影响; 3.银行财务预决算体系,财务管理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五、流动性状况(Liquidity) (一)定量指标: 1.流动性比例;

2.核心负债依存度; 3.流动性缺口率;

4.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

5.(人民币、外币合并)存贷款比例。 (二)定性因素:

1.资金来源的构成、变化趋势和稳定性; 2.资产负债管理政策和资金头寸的调配情况; 3.流动性的管理情况;

4.银行以主动负债形式满足流动性需求的能力; 5.管理层有效识别、监测和调控银行头寸的能力。 六、市场风险状况(SensitivitytoMarketRisk) (一)定量指标: 1.利率风险敏感度; 2.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 (二)定性因素:

1.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监控; 2.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3.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程序; 4.内部控制和外部审计。 七、评级结果

单项要素评级和综合评级结果均以1级至6级表示,越大的数字表明越低的级别和越高的监管关注程度。

(一)单项要素的评级。

上述六个单项要素(管理要素除外)的评级结果均是定量指标和定性因素的算术加权结果,定量指标和定性因素的权重分别为60%和40%。各要素评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1级,评分75分(含75分)至90分为2级,评分60分(含60分)至75分为3级,评分45分(含45分)至60分为4级,评分30分(含30分)至45分为5级,评分30分以下为6级。

(二)综合评级。

综合评级结果是六个单项要素评级结果的加权汇总,即各单项要素的评价分值分别乘以对应的权重系数后进行加总,得出综合评分。资本充足状况(C)、资产质量状况(A)、管理状况(M)、盈利状况(E)、流动性状况(L)、市场风险状况(S)六个要素的权重分别为20%、20%、25%、10%、15%、10%。此外,本指引还特别提高了资本充足状况(C)的权重,特别规定资本充足率低于8%的银行,其综合评级结果不应高于3级;如果资本充足率低于8%且呈下降趋势,对该银行的综合评级结果不应高于4级。

加权汇总后的综合评级分值依据90分(含90分)至100分、75分(含75分)至90分、60分(含60分)至75分、45分(含45分)至60分、30分(含30分)至45分和0分至30分等六个分值区间分别对应1级、2级、3级、4级、5级和6级的综合评级结果。

八、其他因素(Others)

(一)银行经营的外部环境。

(二)银行的控股股东。

(三)银行的客户群体和市场份额情况。

(四)银行及其关联方涉及国家机关行政调查、法律诉讼、法律制裁等情况。 (五)国际、国内评级机构对银行的评级情况。

(六)新闻媒体对商业银行的报道。

其他因素主要是指对于银行风险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监管评级人员将依据这些事项的性质和对银行风险的影响程度,对综合评级结果做出更加细微的正向或负向调整,以增强监管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其他要素一般不可以改变综合评级结果,但可以通过“+”、“-”符号标识出评级结果正向或负向的趋势。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的各项要素及其评级结果和监管含义等详见附件一《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简表》和《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结果一览表》。各个评级要素的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详见附件二《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定量和定性评价标准》。

第三章评级操作规程和职责分工

在监管工作流程中,监管人员须在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工作结束后,对商业银行进行评级,或者对上一次评级结果进行修订和更新。监管人员须充分了解和熟悉监管评级的所有要素和评级原理方法,依据规范的评级步骤和程序进行评级工作,并充分利用评级结果对商业银行的不同风险状况进行比较,在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间隙进行及时的监控,确定不同的监管措施和重点。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应依循以下程序和职责分工来进行:

一、收集信息

(一)收集基本信息。在对商业银行进行评级之前,主监管员应充分收集以下信息:非现场监管信息,现场检查报告,银行的内外部审计报告,银行向公众披露的信息,银行提交的年度经营计划、经营状况报告和市场准入申请等,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信息,跨境监管信息,国内外评级机构对银行的商业评级结果,各种媒体报道的银行信息等。

(二)筛选分析和深入收集信息。主监管员在收集基本信息的基础上,对这些信息进行仔细的整理、筛选和初步分析,确定商业银行的关键问题和风险以及需要进一步了解的评级信息。在评级信息不够充分的情况下,主监管员可以通过与现场检查人员、银行的高级管理层和银行的外部审计人员举行会谈等途径进一步收集评级信息。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的基础是评级信息的收集和整理,这个评级步骤应当由被评级银行的主监管员完成,现场检查人员须向主监管员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主监管员应力求全面广泛地掌握评级所需要的全部信息。

二、初评

(一)综合分析。主监管员对于收集到的所有评级信息进行综合整理分析。综合分析应严格遵循本指引确定的评级方法和评级标准进行,充分考虑定量因素和定性因素分析相结合,静态分析和动态分析相结合。综合分析过程中,对于银行不愿意提供的信息,应视其为不利于银行的信息;对于不能确定有利于银行的情况,应视其为不利于银行的情况;对于可能导致银行遭受损失甚至发生流动性问题的明显迹象,主监管员应当做出合理的判断和审慎的预测。(二)确定初步的评级结果。主监管员依据本指引规定的评级标准和方法,在综合分析评级信息的基础上,合理、准确判断被评级银行的风险状况,确定各个单项要素和综合评级的初步结果,并依据其他因素(O)的性质和对银行风险的影响程度,对综合评级结果做出更加细微的正向或负向调整。

主监管员完成被评级银行的评级步骤,并对每一项评级内容的分析、判断、预测和评价应当力求理由充分、分析深入、判断预测合理,准确反映银行经营管理各方面的状况,并填制完成相关的评级工作底稿。

三、复评

复评是复评人员在初评基础上对被评级银行的风险与经营状况进行再评价。对于各项评级内容,复评人员不同意初评人员意见的,应当阐明理由,并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复评人员可以形成不同于初评结果的监管评级级别。

复评工作由被评级银行的主监管员、现场检查主查人及其上级主管负责完成。

四、审核

评级结果最终由银监会监管部门及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的负责人审定。评级审核应当采取监管部门主任办公会议和银监(分)局局长办公会议的形式,由所有初评、复评人员以及资深监管人员参加。会议采取初评人员陈述、复评人员补充、集体讨论的形式。根据讨论结果,最终确定被评级银行的监管评级结果。审核会议应当力求统一评级尺度,保证评级结果的客观准确和公平公正,各监管部门和各级派出机构的负责人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评级结果承担最终责任。

五、评级结果反馈

(一)监管机构向商业银行通报监管评级结果。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评级工作结束后,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将综合评级结果以及各单项要素存在的主要风险和问题,通过会谈、审慎监管会议等途径通报给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必要时一并通报要求商业银行整改的建议。同时,监管机构还应要求商业银行在一定时限内对监管评级结果提出反馈意见。

(二)商业银行向监管机构提出反馈意见。商业银行在接到监管机构关于监管评级综合评级结果的通报后,如果对综合评级结果有异议,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监管机构提出反馈意见,并提供新的信息资料支持更加合理准确的评级结果;如果对监管评级结果没有异议,应当在一个月内向监管机构提供回应报告和确认书,确认评级结果并报告对问题和缺陷的整改措施。(三)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反馈意见的处理。对于商业银行提出异议的监管评级结果,监管机构可以通过内部审核程序并结合银行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再次审定,除非确定有重大评级信息被遗漏,或者评级人员出现重大判断失误,原则上不对原始评级结果进行调整。

六、评级档案整理

评级工作全部结束后,主监管员应当做好评级信息、评级工作底稿、评级结果、评级审核会议纪要、评级结果反馈座谈纪要等文件、材料的存档工作。

第四章评级结果的运用

一、监管评级结果应当作为衡量商业银行风险程度的依据 综合评级结果为1级,表示银行几乎在每一个方面都是健全的,所发现的问题基本是轻微的并且能够在日常运营中解决。此外,银行对外来经济及金融的动荡有较强的抵御能力,并有能力应付环境的无常变化。综合评级结果为2级,表示银行基本是一个健全的机构,但存在一些可以在正常运营中得以纠正的弱点。银行是稳健的且具有良好的抵御经营环境起伏变化的能力,但是存在的弱点再发展下去可能产生较大的问题。综合评级结果为3级,表示银行存在一些从中等程度到不满意程度的弱点。银行勉强能抵御业务经营环境的逆转,如果改正弱点的行动不奏效,便很容易导致经营状况的恶化。虽然从其整体实力和财务状况来看不大可能出现倒闭情形,但仍很脆弱,应该给予特别的监管关注。对于那些存在重大不遵守法律法规的银行机构,也应该给予这一评级。综合评级结果为4级,表示银行存在资本水平不足或其他不令人满意的情况。这些银行存在较多的严重问题或一些不安全、不健全的情况,而且这些问题或情况尚没有得到满意的处理或解决。除非立即采取纠正行动,否则有可能进一步恶化并损害银行未来的生存能力。银行存在倒闭的可能性,但是不会立即发生。对于资本净额为正数但达不到资本监管要求的银行,通常也给予这个评级。评级结果为5级,表示银行即时或近期内极可能倒闭,这些银行的业绩表现非常差。无论是问题的特性和数量,或是不安全、不健全的情况都到了非常严峻的地步,以致需要从股东或其他途径获取紧急救助。如果没有采取紧急及明确的补救措施,银行可能需要清盘及偿付存款人,或需要其他形式的紧急援助、合并或收购。评级结果为6级,表示银行面临严重的信用危机和支付问题,已经无法采取措施进行救助,需要立即实施市场退出。

二、监管评级结果应当作为监管规划和合理配置监管资源的主要依据

监管人员应当针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评级结果,深入分析风险及其成因,并结合单项要素和综合评级的结果,制定每家银行的综合监管计划和监管政策,确定监管重点,以及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频率和范围。对于评级结果为3级以下的单项要素,应当加强对被评级银行该要素的监管,并视情况对该要素进行专项现场检查;对任何单项要素评级结果为4级以下的银行,应当及时与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成员举行会谈,要求其采取措施降低风险水平;对任何单项要素评级结果为5级和6级的银行,应当督促其制定改善风险状况的计划,并在监管机构监督下予以实施。

监管评级结果在本指引试行期间还应当作为商业银行市场准入的重要参考因素。 三、监管评级结果应当是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和行动的主要依据

综合评级为1级和2级的银行一般是健全的机构,具有令人满意的业绩表现,对于这些银行,监管机构一般不需要采取特殊的监管行动。综合评级为3级的银行通常被认为低于满意程度,应适当提高对这类银行的非现场监管分析与现场检查的频率和深度,督促其加强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改善财务状况。综合评级为4级和5级的银行,则被认为是有问题的机构,监管机构须采取必要的监管行动以改善这类银行的生存能力和保障存款人利益。对综合评级为4级的银行,应提高现场检查频率,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密切关注其经营态势,督促其加大经营调整力度,积极降低风险,同时对其产品和业务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必要时应约见其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成员,责令整改;对综合评级为5级的银行,需要给予持续的监管关注,应限制其高风险的经营行为,要求其改善经营状况,必要时采取更换高级管理人员,安排重组或实施接管等措施。对综合评级为6级的银行,应尽快启动市场退出机制,予以关闭。

四、评级结果的披露和保密

一方面,为了更加有效的运用监管评级结果,银监会应以适当方式向国外监管机构披露商业银行的监管评级结果,并实现与跨境监管当局共享监管评级信息。同时,银监会还将以适当方式向有关职能部门披露商业银行的监管评级结果。

另一方面,为了防止对监管评级结果的误用和滥用,各级监管机构及参与评级工作的监管人员应当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评级结果进行严格保密,严禁向第三方披露监管评级情况。各级监管机构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形式向银行董事会通报被评级银行的综合评级结果以及存在的主要风险和问题,不得向商业银行披露各单项要素的评级结果和具体评分情况。此外,监管机构也不可以将监管评级结果向公众披露,以防止评级结果可能被外界曲解而引发市场的负面评价,对商业银行造成不利影响。商业银行董事会也应当对监管评级结果严格保密,不得向董事会以外的任何人员披露,更不可以出于商业目的或其他考虑向新闻媒体或社会公众披露。

第五章附则

一、本指引涉及的23个评级定量指标,均可以从银监会正在建设中的“1104工程”的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中按照规定口径获取。

二、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评级周期最长为一年,评级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专职进行评级工作,对一家银行法人机构的有效评级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年度评级工作应于该年度结束4个月内完成。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城市信用社、政策性银行、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成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管评级,可以参照本指引。 四、附件是本指引的组成部分,规定了评级定量指标与定性因素的评价标准,其中定量指标的口径与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的具体口径保持一致。

五、本指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六、本指引自 2006年1月1日起试行,待正式施行后,《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暂行办法》、《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价体系(暂行)》和《外资银行法人机构风险评价体系》同时废止;农村信用社(含联社)仍执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一、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简表和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结果一览表 二、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定量和定性评价标准

附件一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简表

一、资本充足状况(Capital Adequacy)

(一)定量指标(60分)

1.资本充足率(50%)

10%以上:100分

8%至10%:60分至100分

6%至8%:50分至60分

4%至6%:0分至50分

4%以下:0分

注:本评级体系中所有的定量指标评分,均按照区间值均匀分布计算。

2.核心资本充足率(50%)

6%以上:100分

4%至6%:60分至100分

2%至4%:50分至60分

1%至2%:0分至50分

1%以下:0分

评分原则:对资本充足率低于8%的银行,其综合评级结果不应高于3级;如果资本充足率低于8%且呈下降趋势,对该银行的综合评级结果不应高于4级。

(二)定性因素(40分)

1.银行资本的构成和质量(6分)

主要考察资本构成的稳定性、市场价值及其流动性。

评分原则:(1)核心资本在资本中的比重越高,资本构成越稳定,评分应越高。(2)分析核心资本构成的稳定性,如果存在资本未足额到位或资本抽逃等问题,不得分。(3)分析附属资本构成的稳定性,稳定性越高,市场价值越大,评分应越高。分析附属资本构成主要考虑银行的债务性资本(监管机构确认的银行以对外承担债务形式持有的资本),包括其市值变动情况和流动性状况。(4)资本构成要素存在不稳定性对银行承受风险能力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得分应在3分以下。

2.银行整体财务状况及其对资本的影响(6分)

主要分析财务状况对资本的影响。重点考察银行的盈利状况,是否有税后利润可供资本积累,以及银行提取盈余公积的比例,判断银行进行资本积累的力度。

评分原则:(1)好的盈利状况能增强或保持银行的竞争能力,利于银行扩充资本,评分应越高。(2)银行财务状况不佳(出现亏损)并可能对银行资本充足状况形成不良影响的,得分应低于3分。(3)累计亏损严重以致净资产出现负数的银行,不得分。

3.资产质量及其对资本的影响(6分)

主要分析银行资产负债表变化的趋势和方向,构成其表外项目的主要业务种类,以及对银行资本的(潜在)影响。重点考察银行资产损失程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及其对银行资本构成的影响。

评分原则:(1)不良资产呈现恶化趋势,并可能对银行资本构成不利影响的,得分应低于3分。(2)计提贷款损失准备不足的,得分应低于3分;不足程度越高,得分越低。

(3)对贷款以外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银行得分应高于没有计提减值准备的银行。

4.进入资本市场或通过其他渠道增加资本的能力,包括控股股东提供支持的意愿和实际注入资本的情况(8分) 主要考察银行筹集核心资本、发行次级债,保持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符合监管要求的能力。

(1)银行在资本不足时,是否可以从多种渠道及时增加核心资本,包括控股股东增加注册资本的可能性。(5分)

评分原则:(1)如果银行股东承诺并能够实现承诺将资本充足率保持在8%以上,或者银行通过其他方法将资本充足率保持在8%以上,并且能够充分抵御风险的,得满分。(2)当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足8%,而银行股东和董事会未能提高资本充足率的,得分应低于2分。

(2)银行是否能够发行次级债,次级债募集的情况如何,银行是否能够按照约定,履行次级债(本息)的偿还责任,银行次级债的发行和偿还对于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影响如何。(3分)

评分原则:(1)不具备发行次级债发行资格的,或次级债募集不成功的,均不得分。

(2)向社会公开募集资本没有成功的,不得分。

5.对资本和资本充足率的管理情况(14分)

主要考察银行资本的管理政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资本管理意识、资本管理水平。重点分析银行制定和实施资本规划的情况,包括规划制定的程序和依据、规划实施的有效性。

(1)是否建立完善的资本管理制度,是否根据其董事会审定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本行的资本充足率管理目标,合理制定并有效实施资本规划。(5分)

(2)是否建立健全一整套程序,用于评估与其风险状况相适应的总体资本水平,并制定保持资本水平的战略。银行是否制定了全面的框架,用以识别、计量、监测和管理所有的风险,并系统客观地评估这些风险和分配相应的资本。是否按照监管规定为所承担的市场风险提取充足的资本。(3分)

(3)是否定期评估其资本充足率水平,并以此调整业务经营、约束资产扩张;是否定期检查监测资本评估程序;是否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资本规划实施的情况,确保资本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3分)

(4)利润分配政策是否稳健,是一个重要的考察因素,过度的分派红利会削弱银行的资本金,而过低的分派红利会妨碍发行新股,因此,要考察银行盈利的留存比率是否适当,并能够及时按资本管理规划补充资本金。(3分)

评分原则:(1)银行如果缺乏明确的资本管理政策,没有建立资本约束机制的,得分应低于4分。(2)银行累积未分配利润为负数而进行利润分配的,不得分。(3)银行资本充足率未达到监管要求而进行利润分配的,不得分。

二、资产质量状况(Asset Quality)

(一)定量指标(60分)

1.不良贷款率/不良资产率(30%)

不良贷款率:

3%以下:100分

8%至5%:75分至90分

10%至8%:50分至75分

20%至10%:0分至50分

20%以上:0分

不良资产率:

2%以下:100分

4%至2%:90分至100分

6%至4%:75分至90分

9%至6%:50分至75分

16%至9%:0分至50分

16%以上:0分

注:此项指标采用孰低法计值,即评级得分取两项指标得分中较低的分值。

2.正常贷款迁徙率(10%)

低于行业平均值50%以上:100分

低于行业平均值50%以内:75分至100分

等于行业平均值:75分

高于行业平均值100%以内:0分至75分

高于行业平均值100%以上:0分

注:正常贷款包括正常类和关注类贷款。

3.次级类贷款迁徙率(5%)

低于行业平均值50%以上:100分

低于行业平均值50%以内:75分至100分

等于行业平均值:75分

高于行业平均值100%以内:0分至75分

高于行业平均值100%以上:0分

4. 可疑类贷款迁徙率(5%)

低于行业平均值50%以上:100分

低于行业平均值50%以内:75分至100分

等于行业平均值:75分

高于行业平均值100%以内:0分至75分

高于行业平均值100%以上:0分

5.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授信集中度(10%)

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

10%以下:100分

40%至15%:0分至60分

40%以上:0分

授信集中度:

100%以下:100分

200%至100%:75分至100分

500%至200%:0分至75分

500%以上:0分

注:此项指标采用孰低法计值,即评级得分取两项指标得分中较低的分值。

6.全部关联度(10%)

10%以下:100分

50%至10%:60分至100分

100%至50%:0分至60分

100%以上:0分 7.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30%)

120%以上:100分

100%至120%:75分至100分

70%至100%:60分至75分

30%至70%:0分至60分

30%以下:0分

注:此项指标采用孰低法计值,即评级得分取两项指标得分中较低的分值。

(二)定性因素(40分)

1.不良贷款和其他不良资产的变动趋势及其对银行整体资产质量状况的影响(5分) 主要考察银行不良贷款总量和不良贷款率及其变化趋势。具体分析银行不良贷款余额的升降原因,区分存量和增量因素的影响;具体分析不良贷款比率升降的原因,区分“分子”和“分母”因素的影响。

评分原则:(1)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双降”的,得满分。(2)不良贷款余额不变或余额上升,不良贷款率下降的,得分应低于3分。(3)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双升”的,不得分。(4)视不良贷款变动的具体原因调节评分结果。

2.贷款行业集中度以及对资产质量状况的影响(5分)

主要考察贷款行业的集中程度,分析贷款集中行业的风险状况,包括行业当前整体状况、国内外情况对比,国家对该行业的政策和指导意见,行业的发展趋势预测及依据等,以及风险状况对银行资产质量状况的影响。

3.信用风险管理的政策、程序及其有效性对资产质量状况的影响(10分)

主要评价信贷决策程序和制度的完善性、科学性,包括贷款“三查”制度、审贷分离的贷款审查审核程序和信贷风险管理制度等能否有效遏制不良贷款的发生。通过不良贷款增量的原因分析,判断信用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1)是否建立授信尽责调查制度以及客户调查报告的质量。在客户调查中,是否有效识别集团客户授信集中风险及关联客户授信风险。(2分)

(2)是否建立严格、独立的授信审查制度并严格执行。(2分)

(3)是否成立授信审批委员会并依据规定的程序进行授信决策,委员会成员能否不受干扰地独立发表决策意见。(1分)

(4)是否建立贷后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2分)

(5)是否存在违规发放的贷款(包括违反有关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是否存在逆程序发放贷款的行为。(1分)

(6)贷款责任制是否建立并严格考核。(1分)

(7)贷款档案是否完整规范。(1分)

评分原则:(1)银行未建立贷前调查制度、贷中审查制度和贷后检查制度的,得分应低于5分。(2)存在违规贷款或逆程序发放贷款行为的,视具体情况酌情扣分,情节严重并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分。

4.贷款风险分类制度的完善和有效(10分)

(1)是否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制定分类的具体标准以及五级分类的内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包括贷款分类的操作、认定和审核等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分类工作是否全面涵盖各项授信业务。(2分)

(2)分类工作是否严格执行了有关监管规定以及内部管理规定;银行是否配备了经严格培训的专业人员从事分类工作;分类标准在操作过程中是否保持一致;五级分类结果是否准确。(2分)

(3)是否对各类贷款的风险变化情况进行适时监控并及时调整贷款质量类别归属;贷款分类工作是否定期接受检查监督,分类中存在的问题可以被及时发现和纠正。(2分)

(4)是否建立了与分类工作相配套的信息系统,保证管理层能够及时获知有关贷款分类的重要信息;银行是否按照监管要求及时报送贷款分类数据和相关分析报告。(1分)

(5)是否建立了有效的资产保全制度,对存量不良资产是否采取了相应的保全措施,实施效果如何;是否建立了完善的不良资产清收制度,清收效果如何;是否按国家监管机构的规定及时核销不良贷款,是否存在符合贷款核销条件的不良贷款却长期挂账的情况。(2分)

(6)具备按照国家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足额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的制度安排。(1分)

评分原则:(1)银行五级分类制度存在明显缺陷或分类结果严重失实的,得分应低于3分。(2)银行未建立贷款五级分类制度的,不得分。

5.保证贷款和抵(质)押贷款及其管理状况(5分)

(1)是否制定了保证贷款和抵(质)押贷款的管理规定,是否对保证人资格、保证责任和保证合同、抵(质)押品、抵(质)押权和抵(质)押率、抵(质)押品的登记与评估、抵(质)押期限、抵(质)押品的保管和处置做了明确的规定。(1分)

(2)是否严格执行了上述规定,并确保保证贷款和抵(质)押贷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1分)

(3)银行发放的保证贷款,其保证人是否能切实履行保证义务,不存在因过度为第三方担保而超出自身清偿能力的情况。(1分)

(4)抵(质)押品的流动性是否强,是否可随时交易以偿还贷款,其市场价值是否相对稳定不会对资产安全状况带来不良影响。(1分)

(5)抵(质)押品的处置是否合理合法。(1分)

6.贷款以外其他资产的风险管理状况(5分)

(1)针对贷款以外其他资产,特别是信用风险资产和表外项目是否建立了风险管理的政策、程序和措施,实施效果如何。(2分)

(2)是否建立了贷款以外其他资产的风险分类制度,制度是否完善,实施效果如何。(2分)

(3)除贷款以外,对造成其他资产损失的违法违规违纪人员是否追究责任。(1分)

通过对以上要素的综合分析,判断银行识别、控制贷款以外其他资产风险的能力。

评分原则:银行未建立贷款以外其他资产风险管理制度的,不得分。

三、管理状况(Management)

(一)银行公司治理状况(50分)

1.银行公司治理的基本结构(10分)

(1)是否构建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银行治理结构,各个治理主体是否设立了专门委员会和专门办事机构;是否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和外部监事制度。(5分)

(2)各个治理主体是否明确了各自的工作职责,是否制定了完备规范的议事规则。(5分)

2.银行公司治理的决策机制(10分)

(1)股东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股东是否履行诚信义务;银行是否能够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公平对待所有股东,是否存在大股东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银行股东是否有占用银行资产行为,是否有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对银行的影响。(3分)

评分原则:如果银行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超过银行资本净额的10%,或者对一个关联方的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总数超过资本净额的15%,或者银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总数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50%,得分应低于1分。

(2)股东大会能否按照章程的规定有效发挥其职能。(2分)

(3)董事是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素质;是否勤勉诚信;董事的选任是否符合规定程序。(2分)

(4)董事会的结构是否合理;下设专门委员会是否具备独立性;董事会及其下设委员会能否按照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发挥决策和监督作用;董事会是否制定银行的发展战略及发展规划;董事会是否具备足够的控制力、调度力和风险管理能力。(3分)

3.银行公司治理的执行机制(10分)

(1)从股东大会到董事会再到经营管理层的决策传导机制是否通畅、高效。(2分)

(2)高级管理人员的素质: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是否符合监管机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必要的业务管理能力、市场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3分)

(3)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按董事会制定的战略规划开展工作;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实效性;是否存在内部人控制情况。(3分)

(4)高级管理层是否具备良好的团队精神;职责分工是否合理适当;经营上是否稳健并能及时识别和管理风险。(2分)

4.银行公司治理的监督机制(10分)

(1)独立董事是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素质;是否勤勉诚信;独立董事的选任是否符合规定程序。(2分)

(2)独立董事是否具备独立性,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是否明确;独立董事是否尽责。(2分)

(3)监事是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素质;是否勤勉诚信;监事的选任是否符合规定程序;监事会的结构是否合理;下设专门委员会是否具备独立性;监事会及其下设委员会能否按照章程的规定有效发挥其监督作用。(4分)

(4)外部监事是否具备独立性,是否尽责。(2分)

5.银行公司治理的激励约束机制(10分)

(1)是否建立薪酬与银行效益和个人业绩相联系的激励机制,制定的激励政策及其制定程序是否合理。(2分)

(2)是否建立长、中、短期相结合的激励机制。(2分)

(3)是否建立公正、公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成员绩效评价的标准和程序。(3分)

(4)是否按照《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披露公司治理信息,有关薪酬激励的情况是否作适当披露。(3分)

(二)内部控制状况(50分)

1.内部控制环境(10分)

(1)良好的治理机制:董事会是否审批银行整体经营战略和重大政策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董事会是否了解银行的主要风险并采取必要措施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风险;董事会是否负责审定组织结构和高级管理层;董事会是否及时审查高级管理层、内外审计机构和监管部门提供的内部控制评估报告并及时整改;高级管理层是否严格执行董事会批准的各项战略、政策、制度和程序;监事会是否负责监管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机制。(3分)

(2)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银行的组织结构设置是否符合自身的特点;是否明确了内部控制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权限和信息报告路线;是否专门设立了履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职能的部门,该部门是否能够对银行的各级部门和各项业务实施有效的管理控制。(2分)

(3)内部控制文化:董事会与高级管理部门是否通过其言行来强调内部控制的重要性;银行的合规文化建设情况如何,是否存在良好的培训、宣传机制使得员工能够充分认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并参与到控制活动之中;激励约束机制是否存在缺陷,特别是由于绩效考评政策不当鼓励或诱发不审慎的经营行为等。(3分)

(4)员工职业操守和诚信意识:员工是否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违法违规问题、与经营指导方针不一致的情况及其他违反政策规定的情况;商业银行是否存在较高的发案率和案件损失率。(2分)

2.风险识别与评估(10分)

主要考察银行是否对所从事的业务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并对风险持续监控和管理,包括风险定价和风险转移等。

(1)风险识别与评估的全面性:银行的风险管理是否覆盖各主要风险,是否能够对信用风险、国家及转移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及信誉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持续的监控。(3分)

(2)风险识别与评估的手段与技术:银行是否制定了识别、计量、监测和管理风险的制度、程序和方法;是否结合本行特点,开发和应用各项风险量化评估方法和模型;其方法是否考虑了内部因素(如组织结构的复杂程度、银行业务性质、人员素质、组织机构变革和人员的流动等)与外部因素(如经济形势变化、行业变革与技术更新等),用于计量和监测风险的主要假设、数据来源和程序是否合适和准确,是否有对模型和主要参数进行调整和测试的相应程序等。(4分)

(3)风险控制制度、技术和方法的及时更新:银行是否针对不断变化的环境和情况及时修改和完善风险控制的制度、方法和手段,以控制新出现的风险或以前未能控制的风险。在新业务和新产品推出之前,是否制定有关的政策、制度和程序,对潜在的风险进行计量、评估和控制,是否具有完善的产品定价机制,能否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等。(3分)

3.内部控制措施(10分)

(1)全面、系统的各项业务政策、制度和程序:主要分析银行是否建立全面、系统、适时的规章、制度体系,内部控制政策与措施是否覆盖各主要风险点;是否建立了相应的授权和审批制度。(3分)

(2)各部门、各岗位、各级机构之间的职责分离、相互制约措施:各部门、各岗位、各级机构之间的职责分工是否合理明确,关键和特殊岗位是否遵循了必要的分离原则,是否执行轮岗和强制休假制度。(3分)

(3)各种会计账表、统计信息真实完整的控制措施。是否建立规范化的会计操作程序,会计和统计人员是否严格按照会计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业务操作。(2分)

(4)各种应急制度及法律风险控制措施。(2分)

4.信息交流与反馈(10分)

(1)信息共享、信息交流与信息反馈机制:主要分析银行在各级机构、各个业务领域之间是否建立了信息共享、交流和反馈机制。(3分)

(2)贯穿各级机构、覆盖各个业务领域的业务操作和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分析银行的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情况;信贷、资金交易、财务管理、会计等主要部门是否建立了有效的业务操作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银行是否具备充分、全面、集中的业务经营数据库;中后台的数据处理器和数据分析层是否能够筛选相关数据,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提供决策信息;以及是否建立相应的信息技术风险防范措施。(4分)

(3)信息的真实可靠性:主要分析银行决策层获取的有关财务状况和业务经营状况的综合性信息,以及与决策有关的外部市场信息是否是有意义的、可靠的、随时可得的,并且可以前后对比。(3分)

5.监督评价与纠正(10分)

(1)内部控制的评价和后评价机制:相关部门和人员(包括业务领域本身、财务控制和内部审计)是否及时对内控制度的健全性、操作人员的合规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评价;日常监督与独立评估的执行与效果如何。(4分)

(2)内部控制的监督机制: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内部审计工作是否具有有效性,能否揭示银行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营私舞弊、贪污诈骗、损失浪费以及控制不力等问题。(3分)

(3)内部控制的纠正机制:主要考察银行的内部控制缺陷被发现和被报告后是否能够及时得到解决和纠正,高级管理层是否建立记录内部控制弱点并及时采取相应纠正措施的制度。银行是否及时纠正和整改外部监管机构发现的内部控制方面的问题和缺陷。(3分)

四、盈利状况(Earnings) (一)定量指标(60分)

1.资产利润率(30%)

1%以上:100分

0.75%至1%:90分至100分

0.6%至0.75%:75分至90分

0.25%至0.6%:50分至75分

0%至0.25%:0分至50分

0%以下:0分

2.资本利润率(30%)

20%以上:100分

15%至20%:90分至100分

11%至15%:75分至90分

5%至11%:50分至75分

0%至5%:0分至50分

0%以下:0分

3.成本收入比率(20%)

40%以下:100分

45%至40%:90分至100分

50%至45%:75分至90分

60%至50%:50分至75分

80%至60%:0分至50分

80%以上:0分

4.风险资产利润率(20%)

1.8%以上:100分

1.35%至1.8%:90分至100分

0.9%至1.35%:75分至90分

0.45%至0.9%:50分至75分

0%至0.45%:0分至50分

0%以下:0分

(二)定性因素(40分)

1.成本费用和收入状况以及盈利水平和趋势(15分)

(1)成本费用和收入状况。成本费用和收入的构成及变动趋势如何,利息收入与非利息收入的结构是否良好;生息资产占比是否合适;利差区间是否稳定,费用水平是否合适等;分析影响收入和利润的因素以及这些因素可能对银行盈利水平产生的影响,进而从总体上评判商业银行现实或未来的获利能力。(6分)

(2)盈利水平。盈利水平是否稳定,以及在同业中的地位如何;利润来源是否多元化;银行是否对未来盈利前景进行过压力测试,其前景如何。(5分)

(3)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政策是否与银行的盈利水平相适应,是否对银行资本金造成不利影响;银行是否面临利润分配压力,银行通过留存收益提供资本的能力如何。(4分)

2.盈利的质量,以及银行盈利对业务发展与资产损失准备提取的影响(15分)

(1)资产质量。主要分析银行资产的分类是否准确,贷款偏离度是否较大等。(5分)

(2)贷款呆账准备金和其他资产减值准备的充足程度。主要分析银行是否足额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及其他资产减值准备等。(5分)

(3)是否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定核算应收未收利息;是否足额提取应付未付利息。(5分) 评分原则:主要分析应收未收利息、应付未付利息、未来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和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对银行盈利状况的影响。根据银监会发布的《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第六条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后,经营成果为亏损的,得分应低于8分。

3.财务预决算体系,财务管理的健全性和有效性(10分)

(1)是否建立健全的预决算体系;是否建立必要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如何。(5分)

(2)是否开发和运用包括财务核算、成本管理、业绩评价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能否提供管理会计信息;能否运用经济资本进行财务核算和资本分配。(3分)

(3)是否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运用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率(RAROC)和经济增加值(EVA)进行绩效评价,其结果如何。(2分)

评分原则:本项目主要从财务管理制度入手,分析银行的财务管理水平,分析财务管理能力是否对银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1)在财务管理中弄虚作假的,不得分。(2)由于财务管理问题造成盈利状况严重不实的,不得分。

五、流动性状况(Liquidity)

(一)定量指标(60分)

1.流动性比例(30%)

35%以上:100分

30%至35%:90分至100分

25%至30%:60分至90分

10%至25%:0分至60分

10%以下:0分

2.核心负债依存度(25%)

75%以上:100分

60%至75%:90分至100分

45%至60%:75分至90分

20%至45%:0分至75分

20%以下:0分

3.流动性缺口率(15%)

0以上:100分

-10%至0:90分至100分

-15%至-10%:75分至90分

-25%至-15%:0分至75分

-25%以下:0分

4.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15%)

5%以上:100分

4%至5%:90分至100分

2%至4%:75分至90分

0至2%:0分至75分

0以下:0分

5.(人民币、外币合并)存贷款比例(15%)

60%以下:100分

75%至60%:60分至100分

85%至75%:45分至60分

95%至85%:0分至45分

95%以上:0分

(二)定性因素(40分)

1.资金来源的构成、变化趋势和稳定性(5分)

(1)是否以储蓄存款和企业活期存款等比较稳定的存款作为其主要资金来源,而不是依赖存款大户、发行大额存单和从货币市场拆入短期资金等不稳定的资金来源。(3分)

(2)存款余额是否始终保持上升趋势,并没有出现大的波动。(2分)

评分原则:存款波动较大的银行,得分应低于3分。

2.资产负债管理政策和资金头寸的调配情况(5分)

主要分析银行流动性状况,银行资产与负债的期限是否匹配,银行资产负债管理政策是否合理。

(1)资产负债的期限是否匹配。(2分)

(2)是否制定了科学合理的资产负债管理政策,以确保维持适当的优质流动资产组合用于应付紧急情况的需要。(2分)

(3)是否有适当的债务组合及与主要资金提供者建立了稳健持久的关系,以维持分散及稳定的资金来源。对大额资金提供者是否有持续的稳定性评估制度。是否确定了融资集中程度的触发比率。(1分)

3.流动性的管理情况(20分)

主要考察银行是否建立稳定的流动性管理体系,较好地控制了流动性风险。

(1)是否设立流动性管理部门,专门负责银行的流动性管理。(4分)

(2)对流动性需求的预测:银行是否利用各种技术方法对银行的流动性需求进行准确地测算。(4分)

(3)流动性管理政策:银行是否在预测需求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流动性管理政策,设计多种方案(包括主动负债、转换资产、出售资产等),从中选择最优流动性管理方案。判断银行在流动性管理方面有无综合调控能力。(4分)

(4)日常管理:是否有明确的流动性管理的职责,包括流动性管理的权限、职责与汇报制度等;是否建立流动性的监测、预警机制;是否制定流动性应急预案,以确保在出现危机的情况下有足够的流动性资产应付风险。该预案是否至少每年更新一次。(4分)

(5)是否对流动性管理情况定期进行独立的检查,以确保流动性管理策略和程序是稳健、准确和合理的。(4分)

4.以主动负债形式满足流动性需求的能力(5分)

主要考察银行在流动性不足时从外部获得资金的能力,重点分析银行通过同业拆入、证券回购、向中央银行再贷款、再贴现、从国际金融市场借入资金等方式满足流动性需求的能力。分析银行同业拆借业务状况,同业拆借利率水平;分析银行在证券回购市场交易状况,证券回购业务的资金规模、收益状况,证券资产构成及其变现能力等。

5.管理层有效识别、监测和调控银行头寸的能力(5分)

(1)管理层是否能够及时获得关于银行头寸状况的信息,对银行的头寸状况是否有清楚的认识。(2分)

(2)管理层是否对银行资金需求变动情况进行分析并及时做出决策。(3分)

六、市场风险状况(Sensitivity to Market Risk)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市场风险存在于银行的交易和非交易业务中。

(一)定量指标(60分)

1.利率风险敏感度(50%)

5%以下:100分

15%至5%:75分至100分

100%至15%:0分至75分

100%以上:0分

注:此项指标以“利率风险敏感度”的绝对值进行衡量。

2.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50%)

5%以下:100分

20%至5%:75分至100分

100%至20%:0分至75分

100%以上:0分

(二)定性因素(40分)

1.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监控(10分)

(1)董事会是否承担对市场风险管理实施监控的最终责任,是否负责审批市场风险管理的战略、政策和程序,确定银行可以承受的市场风险水平;是否督促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措施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市场风险,并定期获得关于市场风险性质和水平的报告,监控和评价市场风险管理的全面性、有效性以及高级管理层在市场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情况。(2分)

(2)高级管理层是否负责制定、定期审查和监督执行市场风险管理的政策、程序以及具体的操作规程,是否及时了解市场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并确保银行具备足够的人力、物力以及恰当的组织结构、管理信息系统和技术水平来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业务所承担的各类市场风险。(2分)

(3)监事会是否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市场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情况。(1分)

(4)是否指定专门的部门负责市场风险管理工作,该部门的职责是否明确,是否与承担风险的业务经营部门保持相对独立,并且具备履行市场风险管理职责所需要的人力、物力资源。(1分)

(5)负责市场风险管理部门是否认真履行银监会《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规定的各项职能。(2分)

(6)负责市场风险管理的人员是否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充分了解本行与市场风险有关的业务、所承担的各类市场风险以及相应的风险识别、计量、控制方法和技术。(1分)

(7)承担市场风险的业务经营部门是否充分了解并在业务决策中充分考虑所从事业务所包含的各类市场风险,是否为这些风险所带来的损失承担责任。(1分)

2.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10分)

(1)是否制定了适用于整个银行机构的、正式文本化的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这些政策和程序是否与银行的业务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特征相适应,是否与其总体业务发展战略、管理能力、资本实力和能够承担的总体风险水平相一致,是否在并表基础上应用,是否符合银监会关于市场风险管理的有关要求。(2分)

(2)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是否涵盖银监会《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规定的各项内容。(3分)

(3)是否针对不同类别的市场风险(如利率风险)和不同业务种类(如衍生产品交易)的市场风险制定更详细和有针对性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并保持相互之间的一致性;商业

银行是否根据本行市场风险状况和外部市场的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2分)

(4)在开展新产品和开展新业务之前是否充分识别和评估其中包含的市场风险,是否建立相应的内部审批、操作和风险管理程序,并获得董事会或其授权的专门委员会/部门的批准。(3分)

3.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程序(13分)

(1)是否根据本行的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对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中不同类别的市场风险选择适当的、普遍接受的计量方法,基于合理的假设前提和参数,计量承担的所有市场风险。(2分)

(2)是否对市场风险计量系统的假设前提和参数定期进行评估,制定修改假设前提和参数的内部程序,以确保假设前提、参数、数据来源和计量程序的合理性和准确性。(1分)

(3)是否对交易账户头寸按市值每日至少重估一次价值。市值重估的具体做法是否符合银监会《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的相关规定。(1分)

(4)是否定期实施事后检验,将市场风险计量方法或模型的估算结果与实际结果进行比较,并以此为依据对市场风险计量方法或模型进行调整和改进。(2分)

(5)是否建立全面、严密的压力测试程序,定期对突发的小概率事件可能造成的潜在损失进行模拟和估计,评估本行在极端不利情况下的亏损承受能力。商业银行是否根据压力测试结果,对市场风险有重大影响的情形制定应急处理方案。(2分)

(6)是否对市场风险实施限额管理,制定对各类和各级限额的内部审批程序和操作规程,根据业务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承受能力设定定期审查和更新限额。限额体系的设计,对超限额情况制定监控和处理程序等具体做法是否符合银监会《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的相关规定。(3分)

(7)有关市场风险情况的报告是否定期、及时向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其他管理人员提供;报告是否分为不同层次和种类以及是否遵循规定的发送范围、程序和频率;报告内容是否符合银监会《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的相关规定。(2分)

4.内部控制和外部审计(7分)

(1)市场风险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是否明确,职能是否适当分离。市场风险管理职能与业务经营职能是否保持相对独立;交易部门是否将前台、后台严格分离,前台交易人员是否不参与交易的正式确认、对账、重新估值、交易结算和款项收付;必要时是否设置了中台监控机制。(2分)

(2)是否避免其薪酬制度和激励机制与市场风险管理目标产生利益冲突;薪酬制度是否过于注重短期效益;负责市场风险管理工作人员的薪酬是否与直接投资收益挂钩。(1分)

(3)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一次独立审查和评价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审计内容是否符合银监会《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规定的内容。内部审计力量不足的银行是否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其市场风险的性质、水平及市场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审计。(2分)

(4)内部审计报告是否直接提交给董事会,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跟踪检查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交有关报告。(2分)

七、其他因素(Others)

其他因素主要是指对于银行风险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监管评级人员将依据这些事项的性质和对银行风险的影响程度,对综合评级结果做出更加细微的正向或负向调整,以增强风险评级结果的准确性。一般情况下,其他要素不可以改变综合评级结果,但可以通过“+”、“-”符号标识出评级结果正向或负向的趋势。

(一)银行经营的外部环境

主要考察银行所在地区的政治经济的稳健性和波动性、社会文化习俗等情况,对银行识别不同地理区域所固有的外在风险和系统风险的能力进行评价。重点分析宏观经济因素和政治经济环境变化对银行经营的潜在影响,如经济危机、罢工等,其他重大事件的影响,如自然灾害等。如果被评级银行对于不同地区所固有的外在风险和系统风险具有很强的识别和管理控制能力,则评级结果可以向正向调整。

(二)银行的控股股东

主要分析银行控股股东在财务、经营、管理、道德、合规等方面,是否存在对银行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问题。股东控制银行是作为战略性投资还是财务性投资,如果控股股东是财务性的投资者时,则评级结果可以向负向调整。

(三)银行目前的客户群体和市场份额情况

重点分析银行客户群体是零售类还是大客户类,客户群体是否多样化,客户群体是否相对稳定,银行吸引和留住客户的能力如何,产品服务的竞争力如何,在其主要业务种类上是产品的开创者还是跟进者,银行的市场份额和市场波动的状况。

(四)银行及其关联方涉及国家机关行政调查、法律诉讼、法律制裁等情况

重点分析银行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次数、频率,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包括对银行造成的声誉风险和不良影响及其程度;银行对违规违法行为的认识,是否主动接受并执行处罚、是否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成效如何。

(五)国际、国内评级机构对银行的评级情况

主要考察权威性的商业评级机构对于银行评级结果的变动趋势和程度,以及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

(六)新闻媒体对商业银行的报道

主要考察新闻媒体的报道对于银行声誉的影响情况。重点分析所报道事件本身的性质,媒体的受众情况,以及对银行的影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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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全文]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已经中国银监会第115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席:尚福林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

  • 村镇银行监管政策要点及演变
  • 从2007年1月至2012年7月末,中国银监会发布的涉及村镇银行监管的制度及规范性文件主要有:<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及<村镇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2007年1月22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8年6月27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 ...

  • 汇丰银行风险与资本管理
  • 汇丰银行(HSBC)是老牌国际活跃银行之一,2007年资产规模达2.35万亿美元,在英国权威杂志<银行家>"2008金融品牌500强"排名中名列榜首,成为全球最具价值的银行品牌.在全球金融市场风雨飘摇,国际银行纷纷巨额计减损失的2007年,汇丰银行总收益达790亿美元 ...

  • 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风险特征与管理对策
  • 第23卷第3期2010年6月 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 Journa l of J i angx i F inance Co llege V o. l 23N o . 3 June . 2010 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风险特征与管理对策 陆岷峰, 张玉洁 (南京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江苏南京 210046) ...

  • 商业银行拨备覆盖率运用效果研究
  • [摘要]本文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提出的贷款拨备比率管理要求为背景,对商业银行拨备覆盖率指标内涵.实际运用效果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管理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 [中图分类号]F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09(2013)05-0108-2. ...

  • 商业银行实施新资本协议信用风险缓释处理指引
  • 商业银行实施新资本协议信用风险缓释处理指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准确计量风险缓释技术对信用风险的抵补作用,规范商业银行对风险缓释工具的管理,根据<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g ...

  • 中国银行业风险缓释指引
  • 商业银行实施新资本协议信用风险缓释处理指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准确计量风险缓释技术对信用风险的抵补作用,规范商业银行对风险缓释工具的管理,根据<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g ...

  •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风险管理模拟题
  • 第九章 银行监管与市场约束 本章预测试题 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是商业银行的决策机构.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是商业银行的监督机构.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监督,向股东大会报告 高级管理层向董事会负责,是商业银行的执行机构. 一.单项选择题 1. 银监会提出的商业银行监管理念不包括(D ) A.管法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