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只有首先通过国家级的司法考试才能从事法律实务。日本的司法考试以向社会全面开放、按成绩择优录取为原则,不以国籍、年龄、文化程度、报考次数等因素作限制,也不以是否接受过法律专业教育为前提条件。至1990年,全国每年可通过司法考试的定额人数为500人,1999年调至1000人。
1999年报考的人数超过3万,当年的录取率仅为2.94%。司法考试的成绩入闱者还必须进入到隶属于法务省管辖的司法研修所进修,在经过1年半的实务研修之后才能跨入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专门从事法律实务职业的门槛。
日本司法考试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追求法律实务的精英管理:每年准入法律实务领域的人数额定量低,准入度相对较难;允许拥有多种阅历和多重知识背景的人进入法律实务的领域;参加实务之前进行实务进修,以求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的最佳结合。
鉴于社会的发展需要,日本政府近期又提出了建立“法科大学院(暂定名)”的构想。构想中的“法科大学院”被设置在研究生教育阶段,以法律实务教育为主,实行法学教育与法律实务教育明确划界,意欲将司法制度与教育制度在更高层次上相结合。该类学院将向法律专业与非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和社会在职人士开放。原则上,取得了毕业文凭才被视为获得了参加司法考试的资格,司法考试制度至此将被改革为“法科大学院——司法考试——实务进修”模式。
来源:搜狐教育
在日本,只有首先通过国家级的司法考试才能从事法律实务。日本的司法考试以向社会全面开放、按成绩择优录取为原则,不以国籍、年龄、文化程度、报考次数等因素作限制,也不以是否接受过法律专业教育为前提条件。至1990年,全国每年可通过司法考试的定额人数为500人,1999年调至1000人。
1999年报考的人数超过3万,当年的录取率仅为2.94%。司法考试的成绩入闱者还必须进入到隶属于法务省管辖的司法研修所进修,在经过1年半的实务研修之后才能跨入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专门从事法律实务职业的门槛。
日本司法考试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追求法律实务的精英管理:每年准入法律实务领域的人数额定量低,准入度相对较难;允许拥有多种阅历和多重知识背景的人进入法律实务的领域;参加实务之前进行实务进修,以求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的最佳结合。
鉴于社会的发展需要,日本政府近期又提出了建立“法科大学院(暂定名)”的构想。构想中的“法科大学院”被设置在研究生教育阶段,以法律实务教育为主,实行法学教育与法律实务教育明确划界,意欲将司法制度与教育制度在更高层次上相结合。该类学院将向法律专业与非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和社会在职人士开放。原则上,取得了毕业文凭才被视为获得了参加司法考试的资格,司法考试制度至此将被改革为“法科大学院——司法考试——实务进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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