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实施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各党总支部、各直属党支部:

为了推进学校党的建设,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江苏省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以及《江苏省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结合我校发展党员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

发展党员工作要正确理解和全面贯彻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方针。

1、“坚持标准”

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不能降低标准或另立标准。

对党员的基本要求是:必须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并且要将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觉悟,落实到自己的先锋模范作用上;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牢固树立无私奉献的人生价值观,自觉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尽最大努力为人民谋利益,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必须时刻牢记,自己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对党员的具体要求,即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和享有的八项权利,是对党员基本要求的具体化。

2、“保证质量”

在工作中要正确把握培养与发展、质量与数量、思想入党与组织入党的辩证关系,确保新党员质量。

3、“改善结构”

发展党员要注意结构合理,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以利于更好地发挥党员的作用。要坚持“早选苗、早培养、早发展”和“重在培养、主动建设、积极推进”的工作思路,把优秀大学生和青年教师作为重点发展对象。

4、“慎重发展”

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履行入党手续,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

(二)发展党员工作的原则

1、入党自愿的原则

中国共产党是由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所组成的工人阶级政党,作为党员,无论何时何地都必须把党的利益、国家的利益摆在首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自己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终身。这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的,所以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

2、个别吸收的原则

发展党员要在认真做好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党员条件,“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如果一次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三)发展党员工作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改善党组织状况,壮大党员队伍,必须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这是克服发展党员工作的盲目性,避免突击发展党员,保证新党员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一条经验。为此,各总支(支部)要立足实际,多做调查研究,根据在本单位工作的人员和在本单位学习的各级各类学生的实际情况,事实求是地制定发展党员工作的计划,并及时上报党委组织部门。

二、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

(一)做好入党启蒙教育

在新入学的学生中进行入党启蒙教育,使他们了解党中央从战略高度提出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加强在高校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重大意义,使他们初步认识当代青年追求入党是人生道路的重要选择,并了解如何在争取入党的道路上迈出第一步,启发学生中有进步要求的优秀分子靠近党的组织,并具体指导他们如何写《入党申请书》。

针对学生流动快,在校时间短的特点,工作要注意抓早,从新生入学第一周就要积极做好工作,开展新生入党愿望等情况调查,充分利用入学教育、军训、团组织生活、班会、政治学习、党课及组织党章学习小组等形式,及时对新生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早教育、早选苗、早培养,及时启迪、引导和激励学生要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申请入党。

各级党组织应及时掌握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状况,对于尚未提出入党申请的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青年教师,要做到政治上引导、业务上培养、生活上帮助,全面关心他们的成长,引导他们自觉提出入党申请。

(二)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入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本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入党态度;本人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主要表现;主要优缺点和今后努力方向;以及自传等。

对于在高中阶段提出过入党申请的大学生,党组织要继续对他们提出政治上的要求,及时督促转接有关材料,保持培养教育的连续性。

对于在进校前提出过入党申请的教职工,各级党组织要及时关心和鼓励,抓紧做好培养教育的衔接工作。

(三)建立党组织与入党申请人的联系

党组织接受了入党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 , 表明党组织已经承担了对入党申请人进行教育和考察的任务。党支部要为申请人确定联系人,一般应在接到申请后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并组织多种形式的教育培养活动(个别谈话、组织党章学习小组活动等),进行正面教育和鼓励,帮助他们按照党员标准提高思想水平和政治觉悟。

(四)建立入党申请人档案

“入党申请书”是发展党员不可缺少的原始材料,从递交“入党申请书”开始党组织就要建立入党申请人档案,作为发展党员的基础材料。同时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申请入党人培养情况登记表》,并及时更新。《申请入党人培养情况登记表》内容主要包括:班级(部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民族、学历学位、职务、专业技术职务、参加工作时间、申请入党时间、定为积极分子时间、定为发展对象时间、培养人、计划发展时间、学生每学期德智体综合排名及班级人数、综合表现(担任社会职务情况、获奖情况)等。

发展党员的材料一律用钢笔(碳素或蓝黑墨水)、水笔(黑色墨水)或毛笔书写。打印的材料必须本人亲笔签名。使用以组织名义打印的材料须由该组织负责人亲笔签名、盖章(公章)。

(五)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

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但至少为,承认党纲、党章,信仰共产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对党有明确的认识,对党的基本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入党愿望迫切,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决心履行党员义务;在工作、学习中表现较好,学生学习成绩优良,教职工工作积极,成绩突出,树立了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能与不良现象作斗争;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方法和手续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党小组提名或联系人、共青团组织推荐,在广大党员、群众中公示,由支部委员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经过充分酝酿、讨论通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在学生中,特别要考虑团组织的意见。

对已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人,党支部要建立并向全体党员公布《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重点和时间

入党积极分子应从教学、科研、管理一线年轻骨干教师和优秀团员、学生中挑选。

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两次,在每年和,分别于年中发展党员计划调整前和年末制定次年发展党员计划前,根据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和变化情况进行。

4、入党积极分子的备案登记

确定或调整入党积极分子后,要及时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备案。没有上报的,一般不予列为发展对象。

5、撰写本人综合材料(《自传》)

入党积极分子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后,要及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撰写本人自传。《自传》的主要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主要经历(本人简历)、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等有关情况、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情况和问题。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期为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起一年以上,凡是没有经过培养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一律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在入校前提出入党申请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且有连续培养考察记录的人员,其培养考察时间可以连续计算;如果培养考察记录间断在三个月以上的,其培养考察时间须重新确定。

(一)落实培养联系人,填写《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考察表》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支部应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一般应指定党员教师、党员政治辅导员或党员学生担任联系人;对从事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工作的高知识群体和青年教师入党积极分子,一般由党员干部、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党员教师担任联系人;对于在学生阶段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青年教师和在中学阶段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大学生,

各级党组织要及时关心和鼓励,抓紧做好培养教育的衔接工作。

培养联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工作。要认真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学习、工作表现,及时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向其介绍党的纲领和章程,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至少向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每个季度向党支部汇报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考察情况,并将支部的意见和要求及时传达给入党积极分子;按期将教育培养和党支部考察情况及时记载在《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考察表》上(年一次)。

(二)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除联系人的培养考察工作外,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全面考察,时间为。

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要做到日常考察、任务考察、活动考察、关键时刻的考察和定期考察相结合,内容要真实、具体。要通过为入党积极分子上党课、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有关的党组织活动、分配入党积极分子一定的社会工作等方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通过对其工作、学习、班团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情况的了解,重点考察其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专业学习(业务工作)态度及学业成绩(业务成绩)、群众观念和社会表现等。考察要注意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考察结果要及时记录,作为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列为发展对象、是否继续培养考察的重要依据。杜绝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

(三)办好二级学院级党课学习班

二级学院党总支举办的党课学习班学员以入党积极分子为主,适当吸收部分申请入党的学生参加,对他们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引导学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通过党课学习班学习,使他们对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宗旨、奋斗目标、现阶段的任务及共产党员条件等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并使其中一部分追求入党执著的学生,在端正入党动机、提高思想觉悟方面取得较大的进步。

(四)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入党积极分子档案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考察表》、二级学院级党课学习班学习情况、外调材料、团组织“推优”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发展前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的综合报告及本人向党组织交待、说明问题的材料等内容。

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由支部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五)团支部“推优”投票、公示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28周岁以下大学生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1、组织推优投票。在二级学院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二级学院团组织负责具体实施。团支部根据分配名额,召开团员推优大会。一般由学校团委、二级学院分团委、班主任、辅导员或团支部向二级学院党总支(学生党支部)提出符合“推优”条件的申请入党的团员名单,二级学院党总支(学生党支部)讨论研究后,提出“推优”对象候选人,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在团员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参加推优投票的人员范围为团支部全体团员,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召开会议。

2、产生拟推荐人选。团支部根据得票情况,确定初步推荐人选名单,填写《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票数超过半数的可作为拟“推优”对象,报二级学院团组织审核。二级学院团组织根据团支部

报送的名单,在进一步考察审核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拟推荐名单,及时进行公示。

3、进行推优公示。二级学院团组织采取发公示通知、会议公布、张榜公告等形式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拟推荐人选个人基本情况、二级学院团组织联系方式等,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二级学院团组织确定推优人选,填写《团组织推优审核表》,并将推荐名单在学校团委备案后,向“推优”对象所在的党总支(学生党支部)推荐。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由二级学院团组织调查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对于申请入党的团支部书记、二级学院分团委委员、学校团委委员等团员干部,由上一级团组织在认真听取团员学生意见的基础上,考察审核,在相应范围内公示期7天,填写《团组织推优审核表》,签署审核意见,推荐名单报学校团委备案后直接向所在党总支推荐。

“推优”工作应坚持“成熟一个,推荐一个”的原则,集中“推优”时间一般一年两次,上半年在见中组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

四、确定发展对象,制定发展计划

(一)征求意见

1、民主测评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前要以团支部或班级为单位进行民主测评,且民主测评赞成票必须超过半数,民主测评工作一般可与团支部“推优”工作结合进行。

2、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2)参加座谈会的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3)参加在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座谈会的成员主要是:学生干部所在工作部门的主要成员,班委会、团支部主要成员,班级、团支部普通学生,主要课任老师。班级、团支部参加座谈会的普通学生应通过学号随机抽取。

(4)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要求真实、完整,参加群众座谈会人员必须在记录上签名。必要时须填写群众座谈会记录整理表,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完整。

3、填写征求意见表

(1)征求班主任(辅导员)的意见

班主任(辅导员)就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的表现提出综合意见。

(2)征求党委学生工作部门的意见

党委学生工作部门主要审核学生在校期间的奖惩情况、德智体综合评分排名情况,以及平时掌握的学生其他有关情况。

(3)征求党委学生生活管理委员会的意见

党委学生生活管理委员会主要审核住宿学生在生活区的表现情况,以及平时掌握的学生其他有关情况。

要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调整,一般一年进行两次,可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工作结合进行。表现突出、基本具备党员条件、考察期满的,可列为发展对象,对那些不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应及时调整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调整的情况要及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二)确定发展对象

党支部要实行并加强入党积极分子梯队建设,根据入党积极分子成熟的程度,在每年3月底4月初和要做好确定发展对象工作。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1、发展对象的条件

(1)到“公示”时止,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经培养教育的时间超过一年;

(2)参加过二级学院级党课学习班学习且成绩优良;

(3)团员需经过团组织“推优”;

(4)民主测评赞成票达半数以上;

(5)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业绩突出;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学习目的性明确,学习成绩优良:每学期德智体综合测评总成绩位于班级前三分之一(一年级大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总成绩须名列班级前十分之一,毕业班大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总成绩不得低于前二分之一)且无不及格课程,准予毕业所要求的英语、计算机等课程成绩不低于学校的要求。

2、发展对象初步人选的确定

党支部在讨论前要在其所在班级(部门)内以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得到广大党员群众认可后,方可正式提交会议讨论。发展学生入党,应征求班主任、辅导员、任课老师和有关分管领导的意见;发展教工入党,应征求所在部门行政负责人的意见。发展民主党派成员入党,事前须征求学校党委组织、统战部门的意见。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由党小组或党员根据掌握的材料提名并介绍情况,经党员大会反复酝酿讨论,将基本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初步人选。

3、发展对象初步人选的公示

党总支(支部)对经讨论确定的发展对象初步人选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文化程度、简历、思想表现、工作或学习情况、申请入党时间、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拟定发展对象时间、公示联系电话、接待方式和公示期限。公示范围一般为发展对象初步人选学习和工作的单位,住宿学生人选还必须在所在生活区宿舍楼内公示。

4、确定发展对象

经公示无异议者,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并通知发展对象本人。

发展对象正式确定后,要及时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三)制定发展计划

1、发展计划的制定

发展对象正式确定后,需及时排出发展计划,发展党员工作的年度计划最迟于每年12月10日前上报,发展党员工作的半年计划最迟于每年的6月10日前上报。凡没有列入发展计划的一般不予发展。

2、发展计划的内容

发展党员工作的计划一般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对上一年吸收的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二是对当年准备发展的重点对象的培养,以及办理入党手续的大体时间;三是对下一年将要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打算。

3、发展计划的审批

党支部拟定的发展计划报所在党总支审批,党总支将发展计划报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应就发展计划的有关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

4、发展党员计划的执行

发展党员计划一经逐级审查通过,党支部要严肃认真地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在执行过程中如出现新的情况或发现有重大偏差,要及时报告。党支部每半年(6月10日前)可对发展计划进行—次适当凋整,经党总支审批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四)政治审查

党支部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

1、政治审查工作要求

(1)全面了解情况;

(2)保守机密;

(3)如实向党组织汇报调查情况;

(4)不随意扩大审查范围。

2、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

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重大政治斗争是指“文化大革命”、 1989 年春夏之交发生的政治风波(动乱期间在校的中专学历以上的学生入党时一定要到该校取得当时政治表现证明材料)、与“法轮功”组织及活动的斗争等情况。

直系亲属是指发展对象的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和由其抚养的养子女;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

主要社会关系指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与其有密切联系的旁系亲属,如岳父母(公婆)、伯叔姑舅姨。

3、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

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进行函调,必要时进行外调(外调一般应有两名正式党员参加),旁证材料要加盖出具证明的单位党组织公章。政治审查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4、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政治审查结束后,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由调查人及支部书记签字,加盖党支部印章,并写明调查时间),为以后讨论入党提供依据。要做到:个人历史清楚、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清楚、个人现实表现属实、做出符合实际的结论和处理意见。其内容包括:

(1)发展对象基本概况、简历。

(2)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情况。

(3)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4)调查结果。

写明经调查已清楚的问题,以及悬而未定的问题或疑点。如:政审中提出的问题,包括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主要情节,同时说明是本人交待的,还是被组织查出的或别人检举的,组织上是否作过结论或进行过处理。

(5)结论意见。

对查证结果综合分析后,认定查证问题的事实、性质、程度及本人认识,提出是否影响其入党的意见。

(五)撰写综合报告

发展对象提交组织预审前,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做综合报告。综合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1)基本情况。(2)政治历史情况。主要写明政治历史表现,尤其是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以及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等。(3)现实表现。主要写其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表现,有哪些优缺点,做出了哪些成绩,群众基础如何,是否树立了共产主义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根据党员标准衡量,还有哪些差距。

(六)短期集中培训

1、学校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校级党课学习班的集中学习,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结业时要进行严格的考核。

2、各支部要认真组织发展对象参加党校举办的短期集中培训班。参加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的,必须是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了党员条件而准备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即发展对象)。

3、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可安排其学习指定的文件,搞好辅导,并安排参加结业考核。

4、凡未经过校级党课学习班集中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5、校级党课学习班结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入校前提出入党申请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且有连续培养考察记录的人员,已经取得的党校结业证书有效;如果培养考察记录间断在三个月以上,其培养考察时间被重新确定的,本人必须重新参加校级党课学习班的培训。

(七)校内公示

发展对象提交组织预审前要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文化程度、简历、思想表现、工作或学习情况、申请入党时间、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参加校级党课学习班的培训时间、拟发展时间、培养联系人、公示联系电话、接待方式和公示期限。公示范围一般为全校,重点在发展对象学习和工作的单位,住宿学生发展对象还必须在学生生活区内公示。

发展前的公示工作由党委组织部门和党总支(支部)共同负责。

(八)组织预审

1、党支部书记对发展对象的入党综合材料进行严格把关,经支委会讨论、审核通过后报党总支,党总支审查后报校党委组织部门预审。

入党综合材料包括:(1)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的综合报告;(2)入党申请书及自传;(3)《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考察表》;(4)团组织“推优”材料;(5)思想汇报;(6)综合政审材料(附旁证材料);(7)党内外群众意见及征求意见表;(8)校级党课学习班培训结业证书;(9)学生德智体综合排名情况及业务课学习成绩支撑材料;(10)党支部审查意见;(11)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委组织部门预审工作的基本要求:审核支部报送的发展对象入党综合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各种材料和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等;对入党综合材料有疑问的,要开展必要的访谈、调查和阅档工作。

3、党委发展党员工作预审小组审查学生发展对象,发展教职工入党由党委组织部门报学校党委会预审,主要审查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入党条件。对符合要求的,同意进入预备党员接收程序,并下发《入党志愿书》。

4、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工作特点,各党总支(支部)上报发展党员材料的时间规定为:每学年第一学期生预审材料。

(九)入党申请人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的处理

做好申请人和入党积极分子工作调动、毕业离校时的档案管理工作。各党总支(支部)要及时整理好在校期间未能发展的申请人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档案材料,经学校党委组织部门确认后,统一转档案。

五、预备党员的接收

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一)确定入党介绍人

1、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2、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是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二)填写《入党志愿书》

1、上级党组织把《入党志愿书》发给党支部后,党支部应派入党介绍人与申请人谈话,进行对党忠诚老实的教育,并将《入党志愿书》的有关内容解释清楚,指导其填写好《入党志愿书》。《入党志愿书》经审定合格后,方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2、填写《入党志愿书》的基本要求

(1)申请入党人必须本着对党忠诚老实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如实填写,不得有隐瞒和伪造。

(2)由本人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水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涂改。

(3)对《入党志愿书》各个栏目内容的填写要清楚准确。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

和尚未处理的问题。

(三)支委会审查

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之前,支委会要认真审查发展对象的综合情况。包括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申请人的经历、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是否清楚;外调材料及其它考察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齐备,《入党志愿书》填写是否规范等,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即可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凡支部委员会审查认为不合格的,不能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

为确保党员质量,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发展,需要做进一步的考察:(1)对党不忠诚老实,有意隐瞒本人或家庭历史;(2)信仰宗教;(3)本人或家庭成员历史不清;(4)未取得校级党课学习班结业证书;(5)本学期业务课成绩有不及格情况;(6)未列入年度发展计划;(7)考察不真实,弄虚作假;(8)材料不全。

(四)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

1、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主要程序是:

(1)宣布开会,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

(2)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申请入党人向大会宣读《入党志愿书》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

(3)党小组和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是否愿意介绍其入党表明意见。

(4)支委会汇报对申请人培养、教育以及政审的情况,提出支委会对其能否入党的审议意见。

(5)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表明自己态度。

(6)与会正式党员对是否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及支部大会决议分别进行表决。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党支部将表决情况写入《入党志愿书》,填写《接收预备党员票决情况报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7)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态度,对讨论中党员提出的有关问题也要表明态度。

(8)支部书记对支部大会情况作简要总结。告知预备党员预备期起止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要求预备党员保持与党组织的经常性联系、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提醒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15天左右,主动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提醒学生预备党员毕业前及时接转党组织关系等。并将支部大会决议及时填写在申请人的《入党志愿书》中,签名盖章。经支部大会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应及时报党委审批。

2、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必须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要写明支部大会对申请人的基本评价,表决情况(包括支部党员数、到会党员数和其中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时赞成、反对和弃权人数及表决结果)、支部名称、通过表决日期等。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等材料报党委审批。

(五)上级党组织指定谈话

1、党委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和考察,帮助申请人提高对

党的认识。

2、谈话前,谈话人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

3、谈话的主要内容:了解申请人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熟悉党员义务、权利的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考察其觉悟程度以及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另外针对申请人的缺点和不足进行必要的教育,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讲清组织的希望和要求。

4、接受谈话的申请人要积极准备,认真对待谈话,对于在谈话中达不到组织要求的申请人,组织上将暂缓审批,对发展对象进行进一步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待符合党员条件后,再给予发展。

5、谈话人在同申请人谈话之后,要认真负责地将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汇报谈话情况。其主要内容是:申请人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基本知识是否了解,本人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是否清楚;觉悟程度如何,工作、学习表现怎样;入党条件、入党手续是否符合党章规定;谈话人对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和是否同意其入党的意见。谈话人应郑重签名盖章并注明谈话时间。

6、审批接收学生新党员的入党前谈话,由党委组织部门联系党群口负责人及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组织委员交叉谈话;审批接收教职工新党员的入党前谈话,由党委组织部门约请校党委成员谈话。

(六)党委审批

审批和报送必须在党支部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决议起进行,无故超过规定时间的,应退回原报批党支部复议后再进行审批,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如遇特殊情况,经请示可以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超过规定期限的,应重新履行入党手续。

党委审批后,党委组织部门将审批的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并通知报批的党总支(支部)。

(七)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

(八)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由校党委或分别由党总支(支部)组织集体入党宣誓。

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

入党宣誓的程序是:唱 ( 奏 ) 国际歌;党组织负责人致词;预备党员面向党旗,举起右手握拳过肩,在领誓人逐句领读下,跟读誓词,读完誓词后,宣誓人逐一自报姓名;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党员代表讲话;宣誓预备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入党积极分子代表分别讲话。

六、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

党支部要通过听取预备党员的汇报、个别谈心、严格过组织生活、定期讲评、分配一定工作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依据。

1、与预备党员谈话

帮助他们了解预备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对他们提出高标准的要求。

2、确定培养联系人

党组织要确定培养联系人具体负责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培养联系人一般由介绍人担任(由外单位转入的,应及时安排联系人),以便于对预备党员培养工作的衔接。培养联系人要利用一切机会,有意识、有针对性地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引导,并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他们,同时要认真填写考察写实记录,定期将预备党员的表现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3、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党组织应及时将被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所在单位党支部、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支部应向预备党员进行增强党性,严格党内生活的教育,讲解党内生活的各项制度并提出要求,促使其自觉接受党内生活的锻炼,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4、举办预备党员培训班,对预备党员进行集中教育

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优良传统作风,党的纪律,使他们进一步明确怎样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增强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5、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

分配给预备党员适当的工作任务,为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提高创造条件,使他们在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中,增强党性,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6、定期总结、评议、鉴定,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预备党员从入党之日起,要经常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至少递交一次书面思想汇报,进行一次书面的思想总结。党支部要听取一次党小组和联系人的汇报,讨论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并记载到《预备党员考察表》相应栏目内,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每半年对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进行群众评议,并实事求是地作鉴定,同时将总结、评议、鉴定形成的综合考察意见记载到《预备党员考察表》相应栏目内。鉴定考察的内容包括:预备党员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共产主义信念,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增强党性观念,遵守党的纪律情况;履行党员义务,实践党员标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情况。

七、预备期满应履行的手续

(一)预备期满,考察合格:预备党员转正

1、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15天,应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提出转正申请要坚持自愿原则,如本人没有及时提出转正申请,党组织要进行提醒、启发和教育,经教育仍不申请转正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报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并将其《入党志愿书》存人本人档案。

2、预备党员转正答辩

二级学院党组织在预备党员转正前,一般应组织不少于三分之一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参加转正答辩。

(1)确定对象。参加预备党员转正答辩的对象,一般从拟转正的预备党员中随机抽取。

(2)组织实施。转正答辩工作由二级学院党组织负责。相关党组织召开答辩会议,答辩小组成员人数一般为5人或7人。答辩会应邀请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师生代表列席。

(3)时间安排。一般在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支部大会讨论转正事项之前进行。答辩小组应提前告知答辩对象做好准备。

(4)答辩程序。答辩会前发布公告。答辩过程分为个人陈述、现场问答、现场评议三个环节。答辩

对象面对党员和师生代表就理想信念、党的知识和预备期表现等情况接受询问,公开答辩。答辩时间一般每人不少于10分钟。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填写《预备党员转正答辩评审表》,并统计汇总形成《预备党员转正答辩情况报告》,提交党支部,作为预备党员转正的参考依据。

3、党小组提出意见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联系人应及时报告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情况,党小组应及时讨论,并向党支部提出其能否转正的意见。

4、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党支部在公示的同时,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将此意见作为衡量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重要依据。

在党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前,要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转正预备党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文化程度、简历、思想表现、工作或学习情况、入党时间、入党介绍人、拟转正时间、公示联系电话、接待方式和公示期限。公示范围一般为全校,重点在公示对象学习和工作的单位,住宿学生公示对象还必须在学生生活区内公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由二级学院党组织调查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转正前的公示工作由党委组织部门和党总支(支部)共同负责。

5、支委会审查

支委会要根据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党小组的意见和党内外群众意见以及预备期期间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6、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投票

主要程序是:

(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

(2)党小组或联系人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和党小组的意见。

(3)支委会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4)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同志充分发表意见,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5)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或表决结果表明态度。支委会将决议填入预备党员《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并填写《预备党员转正票决情况报告》,连同转正申请、预备期的考察材料一并报党委审批。

7、党委审批

党总支(支部)应在支部大会召开后的三个月内报党委组织部门,无故超过规定时间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组织部门要派人对支部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主要看党支部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工作是否扎实,党支部讨论其转正的手续是否完备。

党委批准按期转正的,党委组织部门应及时将决议内容填写进本人的《入党志愿书》,并注明党龄起始时间,同时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总支(支部)。党总支(支部)应及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员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二)预备期满,考察不合格:

1、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转正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预备党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原则上应延长预备期:

(1)入党时存在某种缺点,在预备期内转变不明显,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

(2)入党后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学习和思想作风等方面出现一些比较严重的缺点,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

(3)入党后犯有一般性错误,本人检查认识深刻、愿意继续接受党组织教育和考察的。

(4)入党后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表现比较一般,不能在群众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及在预备党员培训中态度不认真的。

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要注明延长的期限,报党委组织部门审批。

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2、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并要简要列出原因,报党委审批。

注意:

各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人数(预备党员除外),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赞成决议或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八、入党材料的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存人本人人事档案。归档要及时、准确。对于未能归入人事档案的材料,建立党员档案,暂由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预备党员转正前因毕业、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开本校的,应及时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等入党材料,连同《预备党员考察表》存人本人人事档案。

九、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由党员本人携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单位党组织办理转移手续,接收单位接收组织关系后,应及时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寄、送或者传真至学校党委组织部门。

党员因毕业、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开本校的,应及时将其组织关系转出。党总支(支部)应做好提醒、教育、督促工作。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的,应督促党员在离开本单位后6个月内到学校党委组织部门按规定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毕业生离校(6月16日)前完成。

党员因就业、工作调动、入学或其他原因进入本校的,应及时将其组织关系转入所在支部。

十、几种特殊程序:

(一)追认党员程序

追认党员必须经被追认者生前所在单位党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委审查讨论决定,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批准。

(二)直接接收党员

在特殊情况下,不经过基层党组织讨论,省级党委和党中央直接接收党员。

(三)民主党派爱国人士入党手续

1、民主党派一般成员入党手续和一般入党积极分子手续一样,入党后,一般可以不退出原民主党派。

2、属于地方党委管理范围的民主党派人士要征求各级统战部、组织部的意见,报同级党委审批。

3、属于中央管理人员,报中央审批。

(四)患过精神病的人能否入党

患过精神病的人,已痊愈的可以入党,时好时坏的不能入党。

(五)曾被开除党籍的人能否入党

被开除党籍的人,5年内不能重新入党。

(六)受过刑事处分的人

如果犯罪前一贯表现好,刑满后表现好,经严格审查考核,符合党员条件,可以入党。

(七)清除出党的人

被清除出党的人,不得重新入党。

十一、其它

1、本实施细则如有与党章及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不相符之处,应以党章和上级党组织的规定为准。

2、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党委组织部门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各党总支部、各直属党支部:

为了推进学校党的建设,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江苏省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以及《江苏省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结合我校发展党员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

发展党员工作要正确理解和全面贯彻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方针。

1、“坚持标准”

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不能降低标准或另立标准。

对党员的基本要求是:必须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并且要将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觉悟,落实到自己的先锋模范作用上;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牢固树立无私奉献的人生价值观,自觉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尽最大努力为人民谋利益,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必须时刻牢记,自己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对党员的具体要求,即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和享有的八项权利,是对党员基本要求的具体化。

2、“保证质量”

在工作中要正确把握培养与发展、质量与数量、思想入党与组织入党的辩证关系,确保新党员质量。

3、“改善结构”

发展党员要注意结构合理,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以利于更好地发挥党员的作用。要坚持“早选苗、早培养、早发展”和“重在培养、主动建设、积极推进”的工作思路,把优秀大学生和青年教师作为重点发展对象。

4、“慎重发展”

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履行入党手续,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

(二)发展党员工作的原则

1、入党自愿的原则

中国共产党是由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所组成的工人阶级政党,作为党员,无论何时何地都必须把党的利益、国家的利益摆在首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自己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终身。这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的,所以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

2、个别吸收的原则

发展党员要在认真做好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党员条件,“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如果一次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三)发展党员工作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改善党组织状况,壮大党员队伍,必须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这是克服发展党员工作的盲目性,避免突击发展党员,保证新党员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一条经验。为此,各总支(支部)要立足实际,多做调查研究,根据在本单位工作的人员和在本单位学习的各级各类学生的实际情况,事实求是地制定发展党员工作的计划,并及时上报党委组织部门。

二、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

(一)做好入党启蒙教育

在新入学的学生中进行入党启蒙教育,使他们了解党中央从战略高度提出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加强在高校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重大意义,使他们初步认识当代青年追求入党是人生道路的重要选择,并了解如何在争取入党的道路上迈出第一步,启发学生中有进步要求的优秀分子靠近党的组织,并具体指导他们如何写《入党申请书》。

针对学生流动快,在校时间短的特点,工作要注意抓早,从新生入学第一周就要积极做好工作,开展新生入党愿望等情况调查,充分利用入学教育、军训、团组织生活、班会、政治学习、党课及组织党章学习小组等形式,及时对新生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早教育、早选苗、早培养,及时启迪、引导和激励学生要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申请入党。

各级党组织应及时掌握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状况,对于尚未提出入党申请的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青年教师,要做到政治上引导、业务上培养、生活上帮助,全面关心他们的成长,引导他们自觉提出入党申请。

(二)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入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本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入党态度;本人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主要表现;主要优缺点和今后努力方向;以及自传等。

对于在高中阶段提出过入党申请的大学生,党组织要继续对他们提出政治上的要求,及时督促转接有关材料,保持培养教育的连续性。

对于在进校前提出过入党申请的教职工,各级党组织要及时关心和鼓励,抓紧做好培养教育的衔接工作。

(三)建立党组织与入党申请人的联系

党组织接受了入党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 , 表明党组织已经承担了对入党申请人进行教育和考察的任务。党支部要为申请人确定联系人,一般应在接到申请后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并组织多种形式的教育培养活动(个别谈话、组织党章学习小组活动等),进行正面教育和鼓励,帮助他们按照党员标准提高思想水平和政治觉悟。

(四)建立入党申请人档案

“入党申请书”是发展党员不可缺少的原始材料,从递交“入党申请书”开始党组织就要建立入党申请人档案,作为发展党员的基础材料。同时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申请入党人培养情况登记表》,并及时更新。《申请入党人培养情况登记表》内容主要包括:班级(部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民族、学历学位、职务、专业技术职务、参加工作时间、申请入党时间、定为积极分子时间、定为发展对象时间、培养人、计划发展时间、学生每学期德智体综合排名及班级人数、综合表现(担任社会职务情况、获奖情况)等。

发展党员的材料一律用钢笔(碳素或蓝黑墨水)、水笔(黑色墨水)或毛笔书写。打印的材料必须本人亲笔签名。使用以组织名义打印的材料须由该组织负责人亲笔签名、盖章(公章)。

(五)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

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但至少为,承认党纲、党章,信仰共产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对党有明确的认识,对党的基本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入党愿望迫切,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决心履行党员义务;在工作、学习中表现较好,学生学习成绩优良,教职工工作积极,成绩突出,树立了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能与不良现象作斗争;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方法和手续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党小组提名或联系人、共青团组织推荐,在广大党员、群众中公示,由支部委员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经过充分酝酿、讨论通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在学生中,特别要考虑团组织的意见。

对已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人,党支部要建立并向全体党员公布《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重点和时间

入党积极分子应从教学、科研、管理一线年轻骨干教师和优秀团员、学生中挑选。

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两次,在每年和,分别于年中发展党员计划调整前和年末制定次年发展党员计划前,根据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和变化情况进行。

4、入党积极分子的备案登记

确定或调整入党积极分子后,要及时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备案。没有上报的,一般不予列为发展对象。

5、撰写本人综合材料(《自传》)

入党积极分子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后,要及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撰写本人自传。《自传》的主要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主要经历(本人简历)、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等有关情况、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情况和问题。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期为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起一年以上,凡是没有经过培养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一律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在入校前提出入党申请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且有连续培养考察记录的人员,其培养考察时间可以连续计算;如果培养考察记录间断在三个月以上的,其培养考察时间须重新确定。

(一)落实培养联系人,填写《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考察表》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支部应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一般应指定党员教师、党员政治辅导员或党员学生担任联系人;对从事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工作的高知识群体和青年教师入党积极分子,一般由党员干部、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党员教师担任联系人;对于在学生阶段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青年教师和在中学阶段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大学生,

各级党组织要及时关心和鼓励,抓紧做好培养教育的衔接工作。

培养联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工作。要认真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学习、工作表现,及时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向其介绍党的纲领和章程,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至少向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每个季度向党支部汇报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考察情况,并将支部的意见和要求及时传达给入党积极分子;按期将教育培养和党支部考察情况及时记载在《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考察表》上(年一次)。

(二)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除联系人的培养考察工作外,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全面考察,时间为。

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要做到日常考察、任务考察、活动考察、关键时刻的考察和定期考察相结合,内容要真实、具体。要通过为入党积极分子上党课、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有关的党组织活动、分配入党积极分子一定的社会工作等方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通过对其工作、学习、班团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情况的了解,重点考察其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专业学习(业务工作)态度及学业成绩(业务成绩)、群众观念和社会表现等。考察要注意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考察结果要及时记录,作为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列为发展对象、是否继续培养考察的重要依据。杜绝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

(三)办好二级学院级党课学习班

二级学院党总支举办的党课学习班学员以入党积极分子为主,适当吸收部分申请入党的学生参加,对他们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引导学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通过党课学习班学习,使他们对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宗旨、奋斗目标、现阶段的任务及共产党员条件等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并使其中一部分追求入党执著的学生,在端正入党动机、提高思想觉悟方面取得较大的进步。

(四)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入党积极分子档案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考察表》、二级学院级党课学习班学习情况、外调材料、团组织“推优”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发展前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的综合报告及本人向党组织交待、说明问题的材料等内容。

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由支部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五)团支部“推优”投票、公示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28周岁以下大学生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1、组织推优投票。在二级学院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二级学院团组织负责具体实施。团支部根据分配名额,召开团员推优大会。一般由学校团委、二级学院分团委、班主任、辅导员或团支部向二级学院党总支(学生党支部)提出符合“推优”条件的申请入党的团员名单,二级学院党总支(学生党支部)讨论研究后,提出“推优”对象候选人,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在团员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参加推优投票的人员范围为团支部全体团员,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召开会议。

2、产生拟推荐人选。团支部根据得票情况,确定初步推荐人选名单,填写《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票数超过半数的可作为拟“推优”对象,报二级学院团组织审核。二级学院团组织根据团支部

报送的名单,在进一步考察审核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拟推荐名单,及时进行公示。

3、进行推优公示。二级学院团组织采取发公示通知、会议公布、张榜公告等形式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拟推荐人选个人基本情况、二级学院团组织联系方式等,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二级学院团组织确定推优人选,填写《团组织推优审核表》,并将推荐名单在学校团委备案后,向“推优”对象所在的党总支(学生党支部)推荐。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由二级学院团组织调查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对于申请入党的团支部书记、二级学院分团委委员、学校团委委员等团员干部,由上一级团组织在认真听取团员学生意见的基础上,考察审核,在相应范围内公示期7天,填写《团组织推优审核表》,签署审核意见,推荐名单报学校团委备案后直接向所在党总支推荐。

“推优”工作应坚持“成熟一个,推荐一个”的原则,集中“推优”时间一般一年两次,上半年在见中组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

四、确定发展对象,制定发展计划

(一)征求意见

1、民主测评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前要以团支部或班级为单位进行民主测评,且民主测评赞成票必须超过半数,民主测评工作一般可与团支部“推优”工作结合进行。

2、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2)参加座谈会的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3)参加在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座谈会的成员主要是:学生干部所在工作部门的主要成员,班委会、团支部主要成员,班级、团支部普通学生,主要课任老师。班级、团支部参加座谈会的普通学生应通过学号随机抽取。

(4)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要求真实、完整,参加群众座谈会人员必须在记录上签名。必要时须填写群众座谈会记录整理表,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完整。

3、填写征求意见表

(1)征求班主任(辅导员)的意见

班主任(辅导员)就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的表现提出综合意见。

(2)征求党委学生工作部门的意见

党委学生工作部门主要审核学生在校期间的奖惩情况、德智体综合评分排名情况,以及平时掌握的学生其他有关情况。

(3)征求党委学生生活管理委员会的意见

党委学生生活管理委员会主要审核住宿学生在生活区的表现情况,以及平时掌握的学生其他有关情况。

要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调整,一般一年进行两次,可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工作结合进行。表现突出、基本具备党员条件、考察期满的,可列为发展对象,对那些不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应及时调整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调整的情况要及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二)确定发展对象

党支部要实行并加强入党积极分子梯队建设,根据入党积极分子成熟的程度,在每年3月底4月初和要做好确定发展对象工作。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1、发展对象的条件

(1)到“公示”时止,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经培养教育的时间超过一年;

(2)参加过二级学院级党课学习班学习且成绩优良;

(3)团员需经过团组织“推优”;

(4)民主测评赞成票达半数以上;

(5)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业绩突出;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学习目的性明确,学习成绩优良:每学期德智体综合测评总成绩位于班级前三分之一(一年级大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总成绩须名列班级前十分之一,毕业班大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总成绩不得低于前二分之一)且无不及格课程,准予毕业所要求的英语、计算机等课程成绩不低于学校的要求。

2、发展对象初步人选的确定

党支部在讨论前要在其所在班级(部门)内以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得到广大党员群众认可后,方可正式提交会议讨论。发展学生入党,应征求班主任、辅导员、任课老师和有关分管领导的意见;发展教工入党,应征求所在部门行政负责人的意见。发展民主党派成员入党,事前须征求学校党委组织、统战部门的意见。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由党小组或党员根据掌握的材料提名并介绍情况,经党员大会反复酝酿讨论,将基本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初步人选。

3、发展对象初步人选的公示

党总支(支部)对经讨论确定的发展对象初步人选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文化程度、简历、思想表现、工作或学习情况、申请入党时间、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拟定发展对象时间、公示联系电话、接待方式和公示期限。公示范围一般为发展对象初步人选学习和工作的单位,住宿学生人选还必须在所在生活区宿舍楼内公示。

4、确定发展对象

经公示无异议者,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并通知发展对象本人。

发展对象正式确定后,要及时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三)制定发展计划

1、发展计划的制定

发展对象正式确定后,需及时排出发展计划,发展党员工作的年度计划最迟于每年12月10日前上报,发展党员工作的半年计划最迟于每年的6月10日前上报。凡没有列入发展计划的一般不予发展。

2、发展计划的内容

发展党员工作的计划一般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对上一年吸收的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二是对当年准备发展的重点对象的培养,以及办理入党手续的大体时间;三是对下一年将要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打算。

3、发展计划的审批

党支部拟定的发展计划报所在党总支审批,党总支将发展计划报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应就发展计划的有关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

4、发展党员计划的执行

发展党员计划一经逐级审查通过,党支部要严肃认真地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在执行过程中如出现新的情况或发现有重大偏差,要及时报告。党支部每半年(6月10日前)可对发展计划进行—次适当凋整,经党总支审批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四)政治审查

党支部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

1、政治审查工作要求

(1)全面了解情况;

(2)保守机密;

(3)如实向党组织汇报调查情况;

(4)不随意扩大审查范围。

2、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

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重大政治斗争是指“文化大革命”、 1989 年春夏之交发生的政治风波(动乱期间在校的中专学历以上的学生入党时一定要到该校取得当时政治表现证明材料)、与“法轮功”组织及活动的斗争等情况。

直系亲属是指发展对象的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和由其抚养的养子女;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

主要社会关系指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与其有密切联系的旁系亲属,如岳父母(公婆)、伯叔姑舅姨。

3、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

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进行函调,必要时进行外调(外调一般应有两名正式党员参加),旁证材料要加盖出具证明的单位党组织公章。政治审查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4、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政治审查结束后,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由调查人及支部书记签字,加盖党支部印章,并写明调查时间),为以后讨论入党提供依据。要做到:个人历史清楚、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清楚、个人现实表现属实、做出符合实际的结论和处理意见。其内容包括:

(1)发展对象基本概况、简历。

(2)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情况。

(3)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4)调查结果。

写明经调查已清楚的问题,以及悬而未定的问题或疑点。如:政审中提出的问题,包括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主要情节,同时说明是本人交待的,还是被组织查出的或别人检举的,组织上是否作过结论或进行过处理。

(5)结论意见。

对查证结果综合分析后,认定查证问题的事实、性质、程度及本人认识,提出是否影响其入党的意见。

(五)撰写综合报告

发展对象提交组织预审前,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做综合报告。综合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1)基本情况。(2)政治历史情况。主要写明政治历史表现,尤其是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以及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等。(3)现实表现。主要写其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表现,有哪些优缺点,做出了哪些成绩,群众基础如何,是否树立了共产主义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根据党员标准衡量,还有哪些差距。

(六)短期集中培训

1、学校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校级党课学习班的集中学习,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结业时要进行严格的考核。

2、各支部要认真组织发展对象参加党校举办的短期集中培训班。参加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的,必须是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了党员条件而准备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即发展对象)。

3、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可安排其学习指定的文件,搞好辅导,并安排参加结业考核。

4、凡未经过校级党课学习班集中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5、校级党课学习班结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入校前提出入党申请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且有连续培养考察记录的人员,已经取得的党校结业证书有效;如果培养考察记录间断在三个月以上,其培养考察时间被重新确定的,本人必须重新参加校级党课学习班的培训。

(七)校内公示

发展对象提交组织预审前要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文化程度、简历、思想表现、工作或学习情况、申请入党时间、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参加校级党课学习班的培训时间、拟发展时间、培养联系人、公示联系电话、接待方式和公示期限。公示范围一般为全校,重点在发展对象学习和工作的单位,住宿学生发展对象还必须在学生生活区内公示。

发展前的公示工作由党委组织部门和党总支(支部)共同负责。

(八)组织预审

1、党支部书记对发展对象的入党综合材料进行严格把关,经支委会讨论、审核通过后报党总支,党总支审查后报校党委组织部门预审。

入党综合材料包括:(1)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的综合报告;(2)入党申请书及自传;(3)《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考察表》;(4)团组织“推优”材料;(5)思想汇报;(6)综合政审材料(附旁证材料);(7)党内外群众意见及征求意见表;(8)校级党课学习班培训结业证书;(9)学生德智体综合排名情况及业务课学习成绩支撑材料;(10)党支部审查意见;(11)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委组织部门预审工作的基本要求:审核支部报送的发展对象入党综合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各种材料和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等;对入党综合材料有疑问的,要开展必要的访谈、调查和阅档工作。

3、党委发展党员工作预审小组审查学生发展对象,发展教职工入党由党委组织部门报学校党委会预审,主要审查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入党条件。对符合要求的,同意进入预备党员接收程序,并下发《入党志愿书》。

4、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工作特点,各党总支(支部)上报发展党员材料的时间规定为:每学年第一学期生预审材料。

(九)入党申请人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的处理

做好申请人和入党积极分子工作调动、毕业离校时的档案管理工作。各党总支(支部)要及时整理好在校期间未能发展的申请人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档案材料,经学校党委组织部门确认后,统一转档案。

五、预备党员的接收

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一)确定入党介绍人

1、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2、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是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二)填写《入党志愿书》

1、上级党组织把《入党志愿书》发给党支部后,党支部应派入党介绍人与申请人谈话,进行对党忠诚老实的教育,并将《入党志愿书》的有关内容解释清楚,指导其填写好《入党志愿书》。《入党志愿书》经审定合格后,方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2、填写《入党志愿书》的基本要求

(1)申请入党人必须本着对党忠诚老实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如实填写,不得有隐瞒和伪造。

(2)由本人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水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涂改。

(3)对《入党志愿书》各个栏目内容的填写要清楚准确。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

和尚未处理的问题。

(三)支委会审查

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之前,支委会要认真审查发展对象的综合情况。包括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申请人的经历、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是否清楚;外调材料及其它考察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齐备,《入党志愿书》填写是否规范等,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即可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凡支部委员会审查认为不合格的,不能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

为确保党员质量,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发展,需要做进一步的考察:(1)对党不忠诚老实,有意隐瞒本人或家庭历史;(2)信仰宗教;(3)本人或家庭成员历史不清;(4)未取得校级党课学习班结业证书;(5)本学期业务课成绩有不及格情况;(6)未列入年度发展计划;(7)考察不真实,弄虚作假;(8)材料不全。

(四)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

1、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主要程序是:

(1)宣布开会,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

(2)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申请入党人向大会宣读《入党志愿书》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

(3)党小组和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是否愿意介绍其入党表明意见。

(4)支委会汇报对申请人培养、教育以及政审的情况,提出支委会对其能否入党的审议意见。

(5)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表明自己态度。

(6)与会正式党员对是否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及支部大会决议分别进行表决。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党支部将表决情况写入《入党志愿书》,填写《接收预备党员票决情况报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7)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态度,对讨论中党员提出的有关问题也要表明态度。

(8)支部书记对支部大会情况作简要总结。告知预备党员预备期起止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要求预备党员保持与党组织的经常性联系、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提醒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15天左右,主动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提醒学生预备党员毕业前及时接转党组织关系等。并将支部大会决议及时填写在申请人的《入党志愿书》中,签名盖章。经支部大会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应及时报党委审批。

2、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必须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要写明支部大会对申请人的基本评价,表决情况(包括支部党员数、到会党员数和其中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时赞成、反对和弃权人数及表决结果)、支部名称、通过表决日期等。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等材料报党委审批。

(五)上级党组织指定谈话

1、党委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和考察,帮助申请人提高对

党的认识。

2、谈话前,谈话人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

3、谈话的主要内容:了解申请人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熟悉党员义务、权利的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考察其觉悟程度以及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另外针对申请人的缺点和不足进行必要的教育,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讲清组织的希望和要求。

4、接受谈话的申请人要积极准备,认真对待谈话,对于在谈话中达不到组织要求的申请人,组织上将暂缓审批,对发展对象进行进一步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待符合党员条件后,再给予发展。

5、谈话人在同申请人谈话之后,要认真负责地将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汇报谈话情况。其主要内容是:申请人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基本知识是否了解,本人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是否清楚;觉悟程度如何,工作、学习表现怎样;入党条件、入党手续是否符合党章规定;谈话人对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和是否同意其入党的意见。谈话人应郑重签名盖章并注明谈话时间。

6、审批接收学生新党员的入党前谈话,由党委组织部门联系党群口负责人及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组织委员交叉谈话;审批接收教职工新党员的入党前谈话,由党委组织部门约请校党委成员谈话。

(六)党委审批

审批和报送必须在党支部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决议起进行,无故超过规定时间的,应退回原报批党支部复议后再进行审批,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如遇特殊情况,经请示可以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超过规定期限的,应重新履行入党手续。

党委审批后,党委组织部门将审批的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并通知报批的党总支(支部)。

(七)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

(八)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由校党委或分别由党总支(支部)组织集体入党宣誓。

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

入党宣誓的程序是:唱 ( 奏 ) 国际歌;党组织负责人致词;预备党员面向党旗,举起右手握拳过肩,在领誓人逐句领读下,跟读誓词,读完誓词后,宣誓人逐一自报姓名;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党员代表讲话;宣誓预备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入党积极分子代表分别讲话。

六、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

党支部要通过听取预备党员的汇报、个别谈心、严格过组织生活、定期讲评、分配一定工作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依据。

1、与预备党员谈话

帮助他们了解预备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对他们提出高标准的要求。

2、确定培养联系人

党组织要确定培养联系人具体负责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培养联系人一般由介绍人担任(由外单位转入的,应及时安排联系人),以便于对预备党员培养工作的衔接。培养联系人要利用一切机会,有意识、有针对性地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引导,并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他们,同时要认真填写考察写实记录,定期将预备党员的表现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3、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党组织应及时将被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所在单位党支部、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支部应向预备党员进行增强党性,严格党内生活的教育,讲解党内生活的各项制度并提出要求,促使其自觉接受党内生活的锻炼,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4、举办预备党员培训班,对预备党员进行集中教育

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优良传统作风,党的纪律,使他们进一步明确怎样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增强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5、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

分配给预备党员适当的工作任务,为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提高创造条件,使他们在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中,增强党性,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6、定期总结、评议、鉴定,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预备党员从入党之日起,要经常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至少递交一次书面思想汇报,进行一次书面的思想总结。党支部要听取一次党小组和联系人的汇报,讨论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并记载到《预备党员考察表》相应栏目内,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每半年对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进行群众评议,并实事求是地作鉴定,同时将总结、评议、鉴定形成的综合考察意见记载到《预备党员考察表》相应栏目内。鉴定考察的内容包括:预备党员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共产主义信念,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增强党性观念,遵守党的纪律情况;履行党员义务,实践党员标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情况。

七、预备期满应履行的手续

(一)预备期满,考察合格:预备党员转正

1、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15天,应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提出转正申请要坚持自愿原则,如本人没有及时提出转正申请,党组织要进行提醒、启发和教育,经教育仍不申请转正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报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并将其《入党志愿书》存人本人档案。

2、预备党员转正答辩

二级学院党组织在预备党员转正前,一般应组织不少于三分之一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参加转正答辩。

(1)确定对象。参加预备党员转正答辩的对象,一般从拟转正的预备党员中随机抽取。

(2)组织实施。转正答辩工作由二级学院党组织负责。相关党组织召开答辩会议,答辩小组成员人数一般为5人或7人。答辩会应邀请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师生代表列席。

(3)时间安排。一般在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支部大会讨论转正事项之前进行。答辩小组应提前告知答辩对象做好准备。

(4)答辩程序。答辩会前发布公告。答辩过程分为个人陈述、现场问答、现场评议三个环节。答辩

对象面对党员和师生代表就理想信念、党的知识和预备期表现等情况接受询问,公开答辩。答辩时间一般每人不少于10分钟。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填写《预备党员转正答辩评审表》,并统计汇总形成《预备党员转正答辩情况报告》,提交党支部,作为预备党员转正的参考依据。

3、党小组提出意见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联系人应及时报告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情况,党小组应及时讨论,并向党支部提出其能否转正的意见。

4、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党支部在公示的同时,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将此意见作为衡量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重要依据。

在党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前,要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转正预备党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文化程度、简历、思想表现、工作或学习情况、入党时间、入党介绍人、拟转正时间、公示联系电话、接待方式和公示期限。公示范围一般为全校,重点在公示对象学习和工作的单位,住宿学生公示对象还必须在学生生活区内公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由二级学院党组织调查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转正前的公示工作由党委组织部门和党总支(支部)共同负责。

5、支委会审查

支委会要根据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党小组的意见和党内外群众意见以及预备期期间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6、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投票

主要程序是:

(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

(2)党小组或联系人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和党小组的意见。

(3)支委会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4)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同志充分发表意见,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5)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或表决结果表明态度。支委会将决议填入预备党员《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并填写《预备党员转正票决情况报告》,连同转正申请、预备期的考察材料一并报党委审批。

7、党委审批

党总支(支部)应在支部大会召开后的三个月内报党委组织部门,无故超过规定时间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组织部门要派人对支部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主要看党支部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工作是否扎实,党支部讨论其转正的手续是否完备。

党委批准按期转正的,党委组织部门应及时将决议内容填写进本人的《入党志愿书》,并注明党龄起始时间,同时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总支(支部)。党总支(支部)应及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员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二)预备期满,考察不合格:

1、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转正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预备党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原则上应延长预备期:

(1)入党时存在某种缺点,在预备期内转变不明显,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

(2)入党后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学习和思想作风等方面出现一些比较严重的缺点,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

(3)入党后犯有一般性错误,本人检查认识深刻、愿意继续接受党组织教育和考察的。

(4)入党后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表现比较一般,不能在群众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及在预备党员培训中态度不认真的。

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要注明延长的期限,报党委组织部门审批。

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2、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并要简要列出原因,报党委审批。

注意:

各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人数(预备党员除外),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赞成决议或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八、入党材料的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存人本人人事档案。归档要及时、准确。对于未能归入人事档案的材料,建立党员档案,暂由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预备党员转正前因毕业、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开本校的,应及时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等入党材料,连同《预备党员考察表》存人本人人事档案。

九、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由党员本人携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单位党组织办理转移手续,接收单位接收组织关系后,应及时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寄、送或者传真至学校党委组织部门。

党员因毕业、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开本校的,应及时将其组织关系转出。党总支(支部)应做好提醒、教育、督促工作。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的,应督促党员在离开本单位后6个月内到学校党委组织部门按规定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毕业生离校(6月16日)前完成。

党员因就业、工作调动、入学或其他原因进入本校的,应及时将其组织关系转入所在支部。

十、几种特殊程序:

(一)追认党员程序

追认党员必须经被追认者生前所在单位党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委审查讨论决定,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批准。

(二)直接接收党员

在特殊情况下,不经过基层党组织讨论,省级党委和党中央直接接收党员。

(三)民主党派爱国人士入党手续

1、民主党派一般成员入党手续和一般入党积极分子手续一样,入党后,一般可以不退出原民主党派。

2、属于地方党委管理范围的民主党派人士要征求各级统战部、组织部的意见,报同级党委审批。

3、属于中央管理人员,报中央审批。

(四)患过精神病的人能否入党

患过精神病的人,已痊愈的可以入党,时好时坏的不能入党。

(五)曾被开除党籍的人能否入党

被开除党籍的人,5年内不能重新入党。

(六)受过刑事处分的人

如果犯罪前一贯表现好,刑满后表现好,经严格审查考核,符合党员条件,可以入党。

(七)清除出党的人

被清除出党的人,不得重新入党。

十一、其它

1、本实施细则如有与党章及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不相符之处,应以党章和上级党组织的规定为准。

2、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党委组织部门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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