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拒理赔 法院判赔给说法来源:镜湖区法院 浏览:77次 发布日期: 2012-11-16
市民陈某为其购买的车辆在芜湖市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车辆损失险,车辆在保险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致所投保的车辆受损及乘坐人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在该起事故中无责任。事故发生后,陈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理由是既然陈某无事故责任,就应该向事故责任方索赔,而不应要求保险公司理赔。陈某索赔无果遂诉至镜湖区法院。
主审法官经过庭审查明的事实认为,原告投保的机动车车辆损失险是一种财产损失保险,而非责任保险。对于财产损失保险,在保险期限内,只要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的发生造成损失,保险人就应当承担理赔责任,即有损失就有赔偿。且在财产损失保险中,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财产损失的,被保险人有权选择向第三人请求侵权损害赔偿或者向保险人请求理赔。根据保险代位原则,保险人理赔后即代位取得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一审宣判后,保险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已于日前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丁曲梅 供稿)
保险公司拒理赔 法院判赔给说法来源:镜湖区法院 浏览:77次 发布日期: 2012-11-16
市民陈某为其购买的车辆在芜湖市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车辆损失险,车辆在保险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致所投保的车辆受损及乘坐人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在该起事故中无责任。事故发生后,陈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理由是既然陈某无事故责任,就应该向事故责任方索赔,而不应要求保险公司理赔。陈某索赔无果遂诉至镜湖区法院。
主审法官经过庭审查明的事实认为,原告投保的机动车车辆损失险是一种财产损失保险,而非责任保险。对于财产损失保险,在保险期限内,只要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的发生造成损失,保险人就应当承担理赔责任,即有损失就有赔偿。且在财产损失保险中,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财产损失的,被保险人有权选择向第三人请求侵权损害赔偿或者向保险人请求理赔。根据保险代位原则,保险人理赔后即代位取得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一审宣判后,保险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已于日前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丁曲梅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