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研究与探索

高等职业教育建立“深度融合互利共赢”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研究与探索

发布时间:2010年1月14日 访问量:1883

邓志辉 王兆奇 赵明威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摘要:高等职业教育的灵魂在于为社会培养“创新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高等职业教育区别于普通高的教育的显著特点,也是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必由之路。建立“深度融合、互利共赢的长效合作机制是校企合作的基本保障,也是目前高等职业教育都在积极探索的一个热点问题。文章结合目前校企合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探讨了解决问题的手段和方法。

关键词:校企合作 互利共赢 职业教育联合体 立法保障

引言: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同时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环境也使社会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需求迅速增加,加上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强烈需求,高等职业教育事业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办学规模迅速扩大,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也有了较大提高。但是,目前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条件相对较差、“双师型”专业教师数量不足、办学机制改革有待突破、教学质量不能满足社会需求,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1]。目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已进入了“规模到质量”的瓶颈阶段,如何主动适应社会需求、加大改革力度、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已经成为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当务之急。

高等职业教育的灵魂在于为企业培养创新型高技能人才[2],其实训教学离不开企业真实环境,教学内容也必须和企业技术改革及产品更新实时联系在一起。因此,高等职业教育必须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道路,而不是学校单方面闭门造车。校企之间建立深度融合的长效合作机制是高等职业教育培养创新型高技能人才的基本保障,更是高等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3]。

一、现状与问题

校企合作是目前高等职业院校积极探索的一个热点课题,但在校企合作中普遍存在学校“一头热”的状况。学校对校企合作意愿强烈,但是企业却明显缺乏热情,校企合作实质性进展比较缓慢,校企合作“叫得响落不实”;企业为高职院校设立奖学金、赠送实训设备的个案虽有存在,但是企业参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程度不高依然具有普遍性,校企合作普遍处于“认知实习、生产实习”等简单协作,企业全程参与教育不够,达不

到“校企共育人才”的要求;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政策的引导下,顶岗实习在示范院校建设学校中已有开展,但力度仍然不够,过程监控性不强。同时顶岗实习工种较为单一,技术含量不高,不能做到多工种轮换实训。顶岗实习内容与培养目标要求不相符合,顶岗实效性不强,甚至顶岗实习存在不同程度变相为低层次劳动力使用的情况;在经济体制转型后,政府在校企合作中角色定位不明确,组织协调职能发挥不到位,校企合作缺乏激励政策和法律保障;高等职业院校主动服务企业的意识淡薄,行动不到位,加之自身科技服务能力有限,企业与高职院校之间的校企合作普遍缺乏动力。

二、原因分析

1.人力资源大国和企业无偿用人现状,导致企业承担人才培养的责任意识缺失

我国是人口大国,也是人力资源大国,企业在就业关系链中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在就业市场中,就业者对工作岗位迫切需求彻底打破了人才供求双方权益平等的关系,甚至出现大学生在见习工作期间接受“零待遇”的社会现象。人才供求比例的严重失衡导致企业无偿用人,企业普遍没有承担人才培养期间的社会义务。不用投入就可以得到人才的现状,是企业不愿为教育投入一个重要因素,严重制约着企业承担人才培养的责任意识。目前在就业市场上,我国的“人才准入制度”尚不健全,劳动力严格按照职业资格准入的作法尚不完善“人才准入制度”的缺失导致职业资格在就业市场中缺乏保障,加剧了企业无偿用人思想的滋长,也限制了企业与高职院校的合作意识。同时,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企业没有浓厚的企业文化积淀,社会责任感有待加强社会服务意识比较淡薄,这也是限制校企深入合作的瓶颈之一。

2.经济体制转型,企业的人才培养职能流失

计划经济时代,国营企业和职业院校均由统一的政府行业部门直接领导,政府对校企双方的行政干预效果明显,校企合作拥有坚实的组织基础。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和学校的利益均由政府统一分配,企业承担人才培养责任能够从政府经济分配中获取直接回报,这为校企合作提供了有效的经济基础。同时,承担教育义务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国营企业的一项本职工作,企业普遍设有指导学生实习的专门机构,这为校企合作提供了有效的机制保障。

三十年改革开放,我国完成了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巨大转型,经济发展取得了世界瞩目的成就。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私营企业像雨后的春笋在我国大地迅速得到了蓬勃发展,这类企业没有雄厚的企业文化积淀,价值取向以生产性盈利作为的唯一标准,缺失承担人才培养的社会责任感普遍缺失。相比计划经济时期,市场经济体制下国营企业也逐渐弱化原本承担人才培养的社会职能,承担人才培养的责任意识也越来越淡薄。 其深层次的原因,一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对企业行政干预能力明显下降,校企合作失去了有效的组织保障。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拥有绝对的经营自主权,企业的生产性盈利目的被无限放大,获取利益成了企业追求的最高目标。但学校作为教育单位能够为企业提供直接利益的能力非常有限,加之政府对保障企业参与教育的相关利好配套政策没有及时出台,导致校企合作失去了利益均衡的经济基础。三是经济体制转型对国营企业产生了巨大的冲击,自负盈亏状态下,很多国营企业由于经营不善而导致无暇顾人才培养职能,而恰恰

国营企业是我国承担人才培养职能企业的主力军。四是我国目前没有强制企业承担人才培养社会责任的相关法律,开展校企合作仅仅依靠学校的一腔热情和企业的社会良知,校企合作缺乏基本的机制保障。

在这个经济转型时期,企业的数量和生产能力有着巨大的发展,但是相比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承担人才培养的社会意识却明显明显滞后。教育是一项全社会参与的公益事业,缺少了组织基础、经济基础和机制保障,学校单方面的热情不足以点燃校企合作的火焰,校企合作的瓶颈就难以突破。

3.校企合作关系不够完善,“校、企、政”三位一体没有充任体现

按照校企深度融合共育人才的要求,企业应当全程参与教育,这样就要求企业对人才培养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资源,但是目前的校企合作关系设计多以强调学校获益作为基础,而企业利益没有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这严重制约着校企合作的深度开展。

目前的校企合作合作关系也以学校作为中心,校企关系结构是“校企单一联系”的星状结构,见图1。这个关系结构中,学校和企业之间建立了联系,学校从校企合作中获益目标能够顺利实现。但关系结构中,企业与企业之间联系程度不够,不能有效作到企业之间的资源与信息共享,加之学校能够为企业创造价值的本质能力有限,因此这个关系结构无法保障企业在合作中的利益。更重要的是,这个关系结构中缺少政府参与环节不利于对企业参与教育相关倾斜政策的出台。

4.学校服务企业能力需要提高,主动服务企业意识还需加强

学校为企业服务能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培养企业认可的人才,二是利用知识优势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但是,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多年来一直延续学校单方面封闭办学的思路,课程设置具有明显的学科教育色彩,职业教育特色不够鲜明,实训教学力度不够导致学生实际动手能力较差,这些都和企业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存在很大的差距。同时由于校企合作不够深入,学校对企业技术动态发展做不到实时把握,教学改革力度跟不上企业实际发展,导致培养目标偏离企业实际需求。加之扩招后学生数量急剧增加,而教师数量和教学硬件跟不上教学实际需求,导致教学质量下降。这些因素导致企业对学校人才培养效果存在一定程度的偏见。 在美国,职业教育教师必须具有五年以上的企业工作经历,他们的教师普遍具有解决企业技术更新和新产品开发的能力。并且他们的教师在学校工作期间同时担任企业职务,并实质性参与企业的工作。教师的这种

双重身份做到了对行业技术发展动态的实时把握,实现教学内容与企业需求零对接。同时教师在校企合作中能够充分发挥桥梁作用,有效地保障了校企之间的深度融合。但是我国职业院校的教师大多来自于本科院校,他们的职业生涯缺少企业工作环节,对企业的实际生产及技术更新了解不够深入,实际动手能力普遍欠缺,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的能力有限。

同时在封闭模式下,学校主动走出去为企业服务的意识不强,对企业的影响力不大,这也严重影响了企业对学校的信任基础,制约了校企深度融合的关系链接。

三、解决的措施

1.政府充分发挥组织职能,提供校企合作机制保障

(1)通过立法,明确企业参与教育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我国目前缺失强制企业参与教育的相关法律,企业无偿用人的状况普遍存在。我国学校教育经费主要来自学费收入,高等职业教育生均补贴在内地普遍不高,这就使受教育者成了经费主要承担人。受教育者完成学业后的服务对象是企业,而企业在教育过程中基本没有任何投入,他们获取受教育者的使用权是无偿行为,这是一个典型的隐形掠夺。在国外,高等教育普遍具有高昂的学费,但政府却为学生提供了数量丰富的奖学金,这些奖学金足以资助绝大多数学生独立完成学业。奖学金来源于企业税收和个人所得税收,这实际是政府宏观调控下全民参与教育的一种方式,这对我国有着非常重要的借鉴价值。

在目前校企合作状态下,我国政府应当充分发挥行政职能,立法强制企业参与教育,把参与教育作为评估企业资质的法律指标和税收依据,这是校企深度融合的一个长效机制保障。立法强制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这在德国双元制教育体系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2)制定税收照顾及政策倾斜,引导企业参与教育

政府在校企合作中应当充分扮演行政干预角色,制定相关利好政策鼓励企业参与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依据企业参与教育的贡献大小,对其进行相应的税收倾斜和政策照顾,这是刺激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热情的一个有效手段,也是帮助学校打通校企合作瓶颈的得力措施。这种相关政策在德国双元制中非常普遍,在我国的东南沿海地区也有试点,但是内地还不同程度存在缺陷。学校作为合作方对此可以极力谏言,敦促相关政策的尽快出台,以实现校企实际意义上的深度融合。这是一个值得地方行政部门深思的问题。

2.“校、企、政”共创三位一体合作关系新模式

促进校企合作,必须创新校企合作关系新模式。在新模式中,学校应当充分发挥中心枢纽作用,充分利用政府平台,主动牵头与多家企业和同类学校共同组建“资源集成和利益共享”的职业教育联合体。职业教育联合体实现了校企合作的复式关系结构,见图2。这个复式关系结构中除了校企之间建立联系以外,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之间也建立了直接联系,从而达到企业之间资源共享、企业与政府之间信息互通,为合作企业受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政府的深入参与则为企业相关倾斜政策的顺利出台提供了行政依托,同时也为职业教育联合体中各方利益的合理分配提供了组织保障。职业教育联合体中,政府可以促进职业院校与企业的互惠共

赢,学校则能够充分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推动职业院校和企业共同发展。职业教育联合体还可以凝聚集团的整体优势,形成集团内部单位之间的大资源共享,形成发展合力。同时通过校校联合、校企联合、扬长避短、互补互利,可以有效提高集团整体竞争实力及发展过程中的抗风险能力。职业教育联合体进一步延伸了校企共同发展的连接点,为校企融合、互利共赢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为实现校企共育人才提供长效的保障

3. 深高职院校入挖掘服务企业潜能,主动为企业创造价值

校企合作,学校要做的首先是从思想上彻底放下自大情节,对校企合作的必然性和必要性进行充分的认识,从而形成校企平等的合作关系基础。同时,学校要站在主动为企业创造价值的角度上,深入挖掘服务企业潜能,强化服务企业能力。

为企业培养合格人才和解决企业技术难题是学校服务企业的主导方向,这也是职业院校都在着手做的工作。除此之外,学校应当充分深入挖掘社会服务的潜能,扩大企业服务的范围,为企业赢得更大的利益。学校联合企业,在校开辟企业信息实时更新宣传栏,举办企业产品技术及文化专题讲座,通过学生使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产品技术信息迅速传播,为企业打造实效社会宣传。这个措施同时可以有效增加学生对专业技术发展的动态了解,有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为培养企业认可的人才打下扎实的基础;学校在社会实践教育环节中增设企业产品营销内容,组织营销及相关专业学生共同组成专业团队推广企业产品,为企业赢取直接利益;在对外交流和成果展示活动中,学校邀请合作企业共同出席,借此大力展示企业相关信息和校企合作业绩,扩大企业社会影响;通过网络媒体,积极宣传企业文化及企业信息,实现校园文化和企业文化深度融合[4]。让学生在两种文化的共同影响下茁壮成长,缩短学生身份到企业员工观念上距离,为企业培养出实际需要的人才。

4.校、企共担当人才培养职能,拓展互利共赢合作新途径

(1)校企双向兼职,解决企业技术难题、打造双师结构教学队伍

学校教师具有系统的理论知识,部分教师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这是企业产品开发、技术攻关等所祈求的智力支持。基于这一契机,学校教师可以实质性地参与企业兼职,不间断地为企业发展提供服务,为企

业创造直接价值。同时,教师参与企业工作可以加快“理实一体化”教学改革进,实现教学内容与企业技术零对接,从而从根本上改变纸上谈兵的教学状态,培养出企业真正需求的人才。同时教师企业兼职,可以有效把握行业技术发展方向和劳动力市场实时需求信息,为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改革、新专业开发、教学目标调整等提供准确的第一手资料。

岗位技术能力出众、行业发展把握准确是企业固有的优势,这对职业教育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学校可以聘请企业领军人物和技术能手共同参与教育,校企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承担人才培养任务。企业兼职教师工作重点是参与专业建设、制定职业岗位标准、开发实践训练课程、主持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及指导学生实践性训练,同时还要为专职教师开办系列专题技术讲座,介绍行业技术发展方向、提供人才需求信息等。企业兼职教师为学校带来的技术发展动态和人才需求信息,也对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向有着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2)校企双向培训,改造企业人力资源,提升教师双师素质

技术更新与产品换代速度较快是目前企业一个重要特点,而企业员工知识素质的更新速度却往往跟不上节奏。尤其是知识储备相对薄弱的一线员工,他们对技术更新和新产品换代的适应能力存在明显局限,这是限制企业发展的一个显著瓶颈。对此学校可以发挥教育职能,为企业员工进行技术培训知识水平提升,以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人力资源改造问题。

职业院校的青年教师大多都来自于本科院校,他们的职业生涯缺少企业工作环节,对企业的实际生产及技术更新了解不够深入,实际动手能力普遍欠缺,这种情况明显不适合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要求。而改变这一现状最有效的途径是让青年教师下到企业一线,在企业能工巧匠的指导下进行充分实践锻炼。这正是企业技术培训职能的体现,也是青年教师双师素质提升的重要保障。

(3)共建校内外生产性实训基地,扩大企业生产规模、丰富学校实践教学资源

学校拥有学生人力资源,企业拥有技术及设备资源,二者有效结合即能创造各自价值。而结合的措施就是校企合作,校方出人,企业出物,在企业地域共建校外生产性实训基地。校外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有效扩大了企业的生产规模,其产品可以为企业创造生产价值,而学生参与实际生产是培养实用技能最有效的手段。这是一条非常有前景的校企互利共赢合作道路。

加强校内实训基地建设是高等职业院校改善办学条件、彰显办学特色、提高教学质量的重点,职业院校应当按照教育规律和市场规则,本着建设主体多元化的原则,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建设校内实训接地,而校企合作共建是一条值得探索的道路。学校可以联系行业企业,厂校合作,探索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的校企组合新模式,由学校提供场地和管理,企业提供设备、技术和师资支持,以企业为主组建校内实训基地和开展实训教学。校内实训基地的原材料来自企业,实训项目按照企业要求进行设计,产品盈利由校企双方共享,学校的主要受益应体现为学生实际动手能力培养。

(4)柔性顶岗实习,解决企业人力资源紧需问题、实现学生工学交替人才培养

工学交替是高等职业教育培养实用技能人才的基本需求,而顶岗实习是实现工学交替的重要举措。企业生产的淡旺季使其人力需求带有明显的阶段性,受经济的直接影响也让企业生产带有很大的随机性,这种用人需求的不稳定性与学校固化的人才培养计划存在矛盾。往往企业需要学生顶岗实习时,学校的教学计划却安排学生进行理论课学习,等到学生理论课学习结束需要进入企业一线实习时,企业却已经过了生产旺季,不再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源,这和传统的集中顶岗实习存在矛盾。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学校要适应企业生产,提前了解合作企业的用人需求状况,并且按照企业需求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实行“分段轮换、交替穿插、半工半读的柔性顶岗实习。柔性顶岗实习中,学校按照企业实际用人需求把学生进行分组,实现企业顶岗实习和学校理论教学轮换进性,最终达到“企业用人不间断,学校教育不中断,实习教学不冲突”。同时,柔性分段顶岗实习措施还可以有效解决传统集中顶岗实习工种过于单一问题,能够实现学生多工种分期轮换,增强实践技能综合锻炼的实效性,最终达到校企互动、工学交替。

(5)订单培养,企业招收员工,学生解决就业

实现学生就业是学校教育的一大主要目标,适合技术要求的新员工则是企业新陈代谢的基本保障,而订单培养是将二者目标统一起来的一个有效途径。学校可以根据企业技术需求,制定专门教学计划为企业订单培养,完成培养的学生随后进入相应企业实现就业,这又是一个校企双赢的良好措施。

订单培养同时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企业用人需求的周期性较短,并具有不稳定性,这与学校人才培养三年的较长周期存在矛盾。在订单培养的三年之中,企业用人需求可能会由于市场变化而发生变化,这样有可能导致订单培养部分学生不能在订单企业顺利就业。而订单培养学生所具有的针对性特点,也增大了其在其他企业就业的难度。解决问题的措施在于订单培养周期不能过长,教学内容也不能过专。订单培养学生第一年进行常规专业教学,第二学年开始订单技术针对培养,第三学年就进入订单企业进行顶岗实习。这样既能保证订单培养的就业问题,也能解决订单企业实际技术需求。

结束语

经过近十年的发展,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已经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目前国家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环境中,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又迎来了前所未有的的历史机遇。但是不久的将来,中国高等职业教育也将会面临社会的选择淘汰[5]。在这个既是机遇又是挑战的转型阶段,中国高职教育事业应当抓住历史机遇,顺应政策导向[6],加大改革力度,努力办出“校企深度融合,双方共育人才”的新模式,从而迅速踏上健康的可持续发展道路,这样才能拥有稳定的发展和美好的未来。

参考文献

[1]教育部 财政部 “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2006,11,3.

[2]刘宪亮.“高职高专院校改革与发展思

想” (EB/OL). http://sfb.yrcti.edu.cn/showart.asp, 2007-8-23.

[3]赵明威,赵居礼.“澳大利亚职业教育借鉴探索”(J/EB).《机械职业教育》

2009:(7). http://www.tech.net.cn/page/N006/index.html.

[4]余祖光.“中外校企合作的文化沟通”(EB/OL).中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

网, http://www.hie.edu.cn/,2007-06-12.

[5]“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还要跨过几道‘坎’”[N],《中国教育报》,2006-9-24

[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2008.6.4

高等职业教育建立“深度融合互利共赢”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研究与探索

发布时间:2010年1月14日 访问量:1883

邓志辉 王兆奇 赵明威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摘要:高等职业教育的灵魂在于为社会培养“创新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高等职业教育区别于普通高的教育的显著特点,也是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必由之路。建立“深度融合、互利共赢的长效合作机制是校企合作的基本保障,也是目前高等职业教育都在积极探索的一个热点问题。文章结合目前校企合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探讨了解决问题的手段和方法。

关键词:校企合作 互利共赢 职业教育联合体 立法保障

引言: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同时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环境也使社会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需求迅速增加,加上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强烈需求,高等职业教育事业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办学规模迅速扩大,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也有了较大提高。但是,目前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条件相对较差、“双师型”专业教师数量不足、办学机制改革有待突破、教学质量不能满足社会需求,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1]。目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已进入了“规模到质量”的瓶颈阶段,如何主动适应社会需求、加大改革力度、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已经成为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当务之急。

高等职业教育的灵魂在于为企业培养创新型高技能人才[2],其实训教学离不开企业真实环境,教学内容也必须和企业技术改革及产品更新实时联系在一起。因此,高等职业教育必须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道路,而不是学校单方面闭门造车。校企之间建立深度融合的长效合作机制是高等职业教育培养创新型高技能人才的基本保障,更是高等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3]。

一、现状与问题

校企合作是目前高等职业院校积极探索的一个热点课题,但在校企合作中普遍存在学校“一头热”的状况。学校对校企合作意愿强烈,但是企业却明显缺乏热情,校企合作实质性进展比较缓慢,校企合作“叫得响落不实”;企业为高职院校设立奖学金、赠送实训设备的个案虽有存在,但是企业参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程度不高依然具有普遍性,校企合作普遍处于“认知实习、生产实习”等简单协作,企业全程参与教育不够,达不

到“校企共育人才”的要求;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政策的引导下,顶岗实习在示范院校建设学校中已有开展,但力度仍然不够,过程监控性不强。同时顶岗实习工种较为单一,技术含量不高,不能做到多工种轮换实训。顶岗实习内容与培养目标要求不相符合,顶岗实效性不强,甚至顶岗实习存在不同程度变相为低层次劳动力使用的情况;在经济体制转型后,政府在校企合作中角色定位不明确,组织协调职能发挥不到位,校企合作缺乏激励政策和法律保障;高等职业院校主动服务企业的意识淡薄,行动不到位,加之自身科技服务能力有限,企业与高职院校之间的校企合作普遍缺乏动力。

二、原因分析

1.人力资源大国和企业无偿用人现状,导致企业承担人才培养的责任意识缺失

我国是人口大国,也是人力资源大国,企业在就业关系链中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在就业市场中,就业者对工作岗位迫切需求彻底打破了人才供求双方权益平等的关系,甚至出现大学生在见习工作期间接受“零待遇”的社会现象。人才供求比例的严重失衡导致企业无偿用人,企业普遍没有承担人才培养期间的社会义务。不用投入就可以得到人才的现状,是企业不愿为教育投入一个重要因素,严重制约着企业承担人才培养的责任意识。目前在就业市场上,我国的“人才准入制度”尚不健全,劳动力严格按照职业资格准入的作法尚不完善“人才准入制度”的缺失导致职业资格在就业市场中缺乏保障,加剧了企业无偿用人思想的滋长,也限制了企业与高职院校的合作意识。同时,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企业没有浓厚的企业文化积淀,社会责任感有待加强社会服务意识比较淡薄,这也是限制校企深入合作的瓶颈之一。

2.经济体制转型,企业的人才培养职能流失

计划经济时代,国营企业和职业院校均由统一的政府行业部门直接领导,政府对校企双方的行政干预效果明显,校企合作拥有坚实的组织基础。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和学校的利益均由政府统一分配,企业承担人才培养责任能够从政府经济分配中获取直接回报,这为校企合作提供了有效的经济基础。同时,承担教育义务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国营企业的一项本职工作,企业普遍设有指导学生实习的专门机构,这为校企合作提供了有效的机制保障。

三十年改革开放,我国完成了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巨大转型,经济发展取得了世界瞩目的成就。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私营企业像雨后的春笋在我国大地迅速得到了蓬勃发展,这类企业没有雄厚的企业文化积淀,价值取向以生产性盈利作为的唯一标准,缺失承担人才培养的社会责任感普遍缺失。相比计划经济时期,市场经济体制下国营企业也逐渐弱化原本承担人才培养的社会职能,承担人才培养的责任意识也越来越淡薄。 其深层次的原因,一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对企业行政干预能力明显下降,校企合作失去了有效的组织保障。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拥有绝对的经营自主权,企业的生产性盈利目的被无限放大,获取利益成了企业追求的最高目标。但学校作为教育单位能够为企业提供直接利益的能力非常有限,加之政府对保障企业参与教育的相关利好配套政策没有及时出台,导致校企合作失去了利益均衡的经济基础。三是经济体制转型对国营企业产生了巨大的冲击,自负盈亏状态下,很多国营企业由于经营不善而导致无暇顾人才培养职能,而恰恰

国营企业是我国承担人才培养职能企业的主力军。四是我国目前没有强制企业承担人才培养社会责任的相关法律,开展校企合作仅仅依靠学校的一腔热情和企业的社会良知,校企合作缺乏基本的机制保障。

在这个经济转型时期,企业的数量和生产能力有着巨大的发展,但是相比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承担人才培养的社会意识却明显明显滞后。教育是一项全社会参与的公益事业,缺少了组织基础、经济基础和机制保障,学校单方面的热情不足以点燃校企合作的火焰,校企合作的瓶颈就难以突破。

3.校企合作关系不够完善,“校、企、政”三位一体没有充任体现

按照校企深度融合共育人才的要求,企业应当全程参与教育,这样就要求企业对人才培养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资源,但是目前的校企合作关系设计多以强调学校获益作为基础,而企业利益没有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这严重制约着校企合作的深度开展。

目前的校企合作合作关系也以学校作为中心,校企关系结构是“校企单一联系”的星状结构,见图1。这个关系结构中,学校和企业之间建立了联系,学校从校企合作中获益目标能够顺利实现。但关系结构中,企业与企业之间联系程度不够,不能有效作到企业之间的资源与信息共享,加之学校能够为企业创造价值的本质能力有限,因此这个关系结构无法保障企业在合作中的利益。更重要的是,这个关系结构中缺少政府参与环节不利于对企业参与教育相关倾斜政策的出台。

4.学校服务企业能力需要提高,主动服务企业意识还需加强

学校为企业服务能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培养企业认可的人才,二是利用知识优势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但是,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多年来一直延续学校单方面封闭办学的思路,课程设置具有明显的学科教育色彩,职业教育特色不够鲜明,实训教学力度不够导致学生实际动手能力较差,这些都和企业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存在很大的差距。同时由于校企合作不够深入,学校对企业技术动态发展做不到实时把握,教学改革力度跟不上企业实际发展,导致培养目标偏离企业实际需求。加之扩招后学生数量急剧增加,而教师数量和教学硬件跟不上教学实际需求,导致教学质量下降。这些因素导致企业对学校人才培养效果存在一定程度的偏见。 在美国,职业教育教师必须具有五年以上的企业工作经历,他们的教师普遍具有解决企业技术更新和新产品开发的能力。并且他们的教师在学校工作期间同时担任企业职务,并实质性参与企业的工作。教师的这种

双重身份做到了对行业技术发展动态的实时把握,实现教学内容与企业需求零对接。同时教师在校企合作中能够充分发挥桥梁作用,有效地保障了校企之间的深度融合。但是我国职业院校的教师大多来自于本科院校,他们的职业生涯缺少企业工作环节,对企业的实际生产及技术更新了解不够深入,实际动手能力普遍欠缺,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的能力有限。

同时在封闭模式下,学校主动走出去为企业服务的意识不强,对企业的影响力不大,这也严重影响了企业对学校的信任基础,制约了校企深度融合的关系链接。

三、解决的措施

1.政府充分发挥组织职能,提供校企合作机制保障

(1)通过立法,明确企业参与教育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我国目前缺失强制企业参与教育的相关法律,企业无偿用人的状况普遍存在。我国学校教育经费主要来自学费收入,高等职业教育生均补贴在内地普遍不高,这就使受教育者成了经费主要承担人。受教育者完成学业后的服务对象是企业,而企业在教育过程中基本没有任何投入,他们获取受教育者的使用权是无偿行为,这是一个典型的隐形掠夺。在国外,高等教育普遍具有高昂的学费,但政府却为学生提供了数量丰富的奖学金,这些奖学金足以资助绝大多数学生独立完成学业。奖学金来源于企业税收和个人所得税收,这实际是政府宏观调控下全民参与教育的一种方式,这对我国有着非常重要的借鉴价值。

在目前校企合作状态下,我国政府应当充分发挥行政职能,立法强制企业参与教育,把参与教育作为评估企业资质的法律指标和税收依据,这是校企深度融合的一个长效机制保障。立法强制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这在德国双元制教育体系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2)制定税收照顾及政策倾斜,引导企业参与教育

政府在校企合作中应当充分扮演行政干预角色,制定相关利好政策鼓励企业参与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依据企业参与教育的贡献大小,对其进行相应的税收倾斜和政策照顾,这是刺激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热情的一个有效手段,也是帮助学校打通校企合作瓶颈的得力措施。这种相关政策在德国双元制中非常普遍,在我国的东南沿海地区也有试点,但是内地还不同程度存在缺陷。学校作为合作方对此可以极力谏言,敦促相关政策的尽快出台,以实现校企实际意义上的深度融合。这是一个值得地方行政部门深思的问题。

2.“校、企、政”共创三位一体合作关系新模式

促进校企合作,必须创新校企合作关系新模式。在新模式中,学校应当充分发挥中心枢纽作用,充分利用政府平台,主动牵头与多家企业和同类学校共同组建“资源集成和利益共享”的职业教育联合体。职业教育联合体实现了校企合作的复式关系结构,见图2。这个复式关系结构中除了校企之间建立联系以外,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之间也建立了直接联系,从而达到企业之间资源共享、企业与政府之间信息互通,为合作企业受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政府的深入参与则为企业相关倾斜政策的顺利出台提供了行政依托,同时也为职业教育联合体中各方利益的合理分配提供了组织保障。职业教育联合体中,政府可以促进职业院校与企业的互惠共

赢,学校则能够充分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推动职业院校和企业共同发展。职业教育联合体还可以凝聚集团的整体优势,形成集团内部单位之间的大资源共享,形成发展合力。同时通过校校联合、校企联合、扬长避短、互补互利,可以有效提高集团整体竞争实力及发展过程中的抗风险能力。职业教育联合体进一步延伸了校企共同发展的连接点,为校企融合、互利共赢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为实现校企共育人才提供长效的保障

3. 深高职院校入挖掘服务企业潜能,主动为企业创造价值

校企合作,学校要做的首先是从思想上彻底放下自大情节,对校企合作的必然性和必要性进行充分的认识,从而形成校企平等的合作关系基础。同时,学校要站在主动为企业创造价值的角度上,深入挖掘服务企业潜能,强化服务企业能力。

为企业培养合格人才和解决企业技术难题是学校服务企业的主导方向,这也是职业院校都在着手做的工作。除此之外,学校应当充分深入挖掘社会服务的潜能,扩大企业服务的范围,为企业赢得更大的利益。学校联合企业,在校开辟企业信息实时更新宣传栏,举办企业产品技术及文化专题讲座,通过学生使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产品技术信息迅速传播,为企业打造实效社会宣传。这个措施同时可以有效增加学生对专业技术发展的动态了解,有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为培养企业认可的人才打下扎实的基础;学校在社会实践教育环节中增设企业产品营销内容,组织营销及相关专业学生共同组成专业团队推广企业产品,为企业赢取直接利益;在对外交流和成果展示活动中,学校邀请合作企业共同出席,借此大力展示企业相关信息和校企合作业绩,扩大企业社会影响;通过网络媒体,积极宣传企业文化及企业信息,实现校园文化和企业文化深度融合[4]。让学生在两种文化的共同影响下茁壮成长,缩短学生身份到企业员工观念上距离,为企业培养出实际需要的人才。

4.校、企共担当人才培养职能,拓展互利共赢合作新途径

(1)校企双向兼职,解决企业技术难题、打造双师结构教学队伍

学校教师具有系统的理论知识,部分教师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这是企业产品开发、技术攻关等所祈求的智力支持。基于这一契机,学校教师可以实质性地参与企业兼职,不间断地为企业发展提供服务,为企

业创造直接价值。同时,教师参与企业工作可以加快“理实一体化”教学改革进,实现教学内容与企业技术零对接,从而从根本上改变纸上谈兵的教学状态,培养出企业真正需求的人才。同时教师企业兼职,可以有效把握行业技术发展方向和劳动力市场实时需求信息,为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改革、新专业开发、教学目标调整等提供准确的第一手资料。

岗位技术能力出众、行业发展把握准确是企业固有的优势,这对职业教育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学校可以聘请企业领军人物和技术能手共同参与教育,校企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承担人才培养任务。企业兼职教师工作重点是参与专业建设、制定职业岗位标准、开发实践训练课程、主持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及指导学生实践性训练,同时还要为专职教师开办系列专题技术讲座,介绍行业技术发展方向、提供人才需求信息等。企业兼职教师为学校带来的技术发展动态和人才需求信息,也对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向有着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2)校企双向培训,改造企业人力资源,提升教师双师素质

技术更新与产品换代速度较快是目前企业一个重要特点,而企业员工知识素质的更新速度却往往跟不上节奏。尤其是知识储备相对薄弱的一线员工,他们对技术更新和新产品换代的适应能力存在明显局限,这是限制企业发展的一个显著瓶颈。对此学校可以发挥教育职能,为企业员工进行技术培训知识水平提升,以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人力资源改造问题。

职业院校的青年教师大多都来自于本科院校,他们的职业生涯缺少企业工作环节,对企业的实际生产及技术更新了解不够深入,实际动手能力普遍欠缺,这种情况明显不适合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要求。而改变这一现状最有效的途径是让青年教师下到企业一线,在企业能工巧匠的指导下进行充分实践锻炼。这正是企业技术培训职能的体现,也是青年教师双师素质提升的重要保障。

(3)共建校内外生产性实训基地,扩大企业生产规模、丰富学校实践教学资源

学校拥有学生人力资源,企业拥有技术及设备资源,二者有效结合即能创造各自价值。而结合的措施就是校企合作,校方出人,企业出物,在企业地域共建校外生产性实训基地。校外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有效扩大了企业的生产规模,其产品可以为企业创造生产价值,而学生参与实际生产是培养实用技能最有效的手段。这是一条非常有前景的校企互利共赢合作道路。

加强校内实训基地建设是高等职业院校改善办学条件、彰显办学特色、提高教学质量的重点,职业院校应当按照教育规律和市场规则,本着建设主体多元化的原则,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建设校内实训接地,而校企合作共建是一条值得探索的道路。学校可以联系行业企业,厂校合作,探索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的校企组合新模式,由学校提供场地和管理,企业提供设备、技术和师资支持,以企业为主组建校内实训基地和开展实训教学。校内实训基地的原材料来自企业,实训项目按照企业要求进行设计,产品盈利由校企双方共享,学校的主要受益应体现为学生实际动手能力培养。

(4)柔性顶岗实习,解决企业人力资源紧需问题、实现学生工学交替人才培养

工学交替是高等职业教育培养实用技能人才的基本需求,而顶岗实习是实现工学交替的重要举措。企业生产的淡旺季使其人力需求带有明显的阶段性,受经济的直接影响也让企业生产带有很大的随机性,这种用人需求的不稳定性与学校固化的人才培养计划存在矛盾。往往企业需要学生顶岗实习时,学校的教学计划却安排学生进行理论课学习,等到学生理论课学习结束需要进入企业一线实习时,企业却已经过了生产旺季,不再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源,这和传统的集中顶岗实习存在矛盾。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学校要适应企业生产,提前了解合作企业的用人需求状况,并且按照企业需求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实行“分段轮换、交替穿插、半工半读的柔性顶岗实习。柔性顶岗实习中,学校按照企业实际用人需求把学生进行分组,实现企业顶岗实习和学校理论教学轮换进性,最终达到“企业用人不间断,学校教育不中断,实习教学不冲突”。同时,柔性分段顶岗实习措施还可以有效解决传统集中顶岗实习工种过于单一问题,能够实现学生多工种分期轮换,增强实践技能综合锻炼的实效性,最终达到校企互动、工学交替。

(5)订单培养,企业招收员工,学生解决就业

实现学生就业是学校教育的一大主要目标,适合技术要求的新员工则是企业新陈代谢的基本保障,而订单培养是将二者目标统一起来的一个有效途径。学校可以根据企业技术需求,制定专门教学计划为企业订单培养,完成培养的学生随后进入相应企业实现就业,这又是一个校企双赢的良好措施。

订单培养同时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企业用人需求的周期性较短,并具有不稳定性,这与学校人才培养三年的较长周期存在矛盾。在订单培养的三年之中,企业用人需求可能会由于市场变化而发生变化,这样有可能导致订单培养部分学生不能在订单企业顺利就业。而订单培养学生所具有的针对性特点,也增大了其在其他企业就业的难度。解决问题的措施在于订单培养周期不能过长,教学内容也不能过专。订单培养学生第一年进行常规专业教学,第二学年开始订单技术针对培养,第三学年就进入订单企业进行顶岗实习。这样既能保证订单培养的就业问题,也能解决订单企业实际技术需求。

结束语

经过近十年的发展,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已经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目前国家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环境中,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又迎来了前所未有的的历史机遇。但是不久的将来,中国高等职业教育也将会面临社会的选择淘汰[5]。在这个既是机遇又是挑战的转型阶段,中国高职教育事业应当抓住历史机遇,顺应政策导向[6],加大改革力度,努力办出“校企深度融合,双方共育人才”的新模式,从而迅速踏上健康的可持续发展道路,这样才能拥有稳定的发展和美好的未来。

参考文献

[1]教育部 财政部 “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2006,11,3.

[2]刘宪亮.“高职高专院校改革与发展思

想” (EB/OL). http://sfb.yrcti.edu.cn/showart.asp, 2007-8-23.

[3]赵明威,赵居礼.“澳大利亚职业教育借鉴探索”(J/EB).《机械职业教育》

2009:(7). http://www.tech.net.cn/page/N006/index.html.

[4]余祖光.“中外校企合作的文化沟通”(EB/OL).中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

网, http://www.hie.edu.cn/,2007-06-12.

[5]“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还要跨过几道‘坎’”[N],《中国教育报》,2006-9-24

[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200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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