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

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

1 目的

确保项目的设计和开发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集团公司及各项目公司有关设计和开发活动的控制和管理。

3 职责

3.1 项目公司负责编写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 《 产品策划书 》 、 《 设计任务书 》 等文件,进行各阶段设计工作的委托,组织各阶段、各专业设计成果的项目公司内部评审及集团公司各相关部门的评审,负责对各阶段评审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负责向政府部门的报批及沟通工作。

3.2 项目公司工程部负责施工图评审,组织图纸会审或设计交底工作,并对评审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3.3 规划设计部负责协助项目公司召开规划设计、建筑方案设计、景观设计的评审活动,参与各阶段设计成果的评审并做好相关文件、设计成果的备案工作。

3.4 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协助项目公司召开初步设计、各专业设计的评审活动,参与各阶段设计成果的评审并做好相关文件的备案工作。

3.5 精装修管理部负责协助项目公司召开各类室内设计的评审活动,参与各阶段设计成果的评审并做好相关文件的备案工作。

3.6 策划部、企业发展部、工程成本管理部、材料设备部等相关部门参与各阶段设计评审工作。

3.7 集团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负责审定规划、建筑、景观设计以及建筑外立面色彩与材质方案。

4 工作程序

4.1 设计供方的选择、评价设计供方的选择、评价执行 《 合格供方控制程序 》 。

4.2 产品策划阶段

4.2.1 对于重点项目及有创新要求的项目,集团公司指定项目公司编写 《 产品意象书 》 , 《 产品意象书 》 由项目公司负责人审定后,组织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评审。项目公司根据评审意见,对 《 产品意象书 》 进行修订,报规划设计部及分管领导审核、集团公司董事

长或其授权人批准,并在规划设计部备案。

4.2.2 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集团公司指定项目公司对需要的项目进行概念性设计。项目公司根据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 《 产品意象书 》 编制 《 概念性设计任务书 》 。 《 概念性设计任务书 》 经项目公司内部评审后,报规划设计部审定备案。

4.2.3 概念性设计的结果经项目公司内部评审、项目公司负责人确认后,组织集团公司董事长、分管规划设计的领导、规划设计部、规划及建筑设计专家组、企业发展部、策划部以及绿城设计公司等相关人员评审。参加评审的人员填写 《 设计评审表 》 ,项目公司负责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报规划设计部审阅。项目公司根据评审意见要求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完成后的设计成果经项目公司负责人确认后报规划设计部及分管领导审核、集团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批准,并在规划设计部备案。

4.2.4 项目公司负责编写本项目 《 产品策划书 》 ,内部评审完成后,经项目公司负责人确认组织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评审,具体按 《 项目策划控制程序 》 中规定执行。

4.3 规划设计阶段

4.3.1 项目公司应根据 《 产品策划书 》 及 《 项目设计整体工作计划 》 中的相关部分编写 《 规划设计任务书 》 。 《 规划设计任务书 》 经项目公司内部评审,项目公司负责人审核后,报规划设计部审定备案。

4.3.2 设计单位提交的规划设计成果经项目公司内部评审(如果景观设计在规划设计未完成前已经介入,还应请景观设计单位对规划设计进行评估,并将景观设计单位意见及时反馈给规划设计单位),项目公司负责人确认后,组织集团公司董事长、分管规划设计的领导、规划设计部、规划设计专家组、企业发展部、策划部以及绿城营销公司、绿城设计公司等单位进行评审。参加评审的人员填写 《 设计评审表 》 ,项目公司负责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报规划设计部审阅。

4.3.3 项目公司根据评审意见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规划设计,如有必要须由项目公司组织内部评审。修改完成后的设计成果经项目公司负责人确认后,以 《 设计工作会签表 》 的形式报规划设计部及分管领导审核、集团公司规划设计专家组会签、集团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定。

4.3.4 项目公司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对修改后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评审,传递政府批复意见至集团公司董事长,并根据集团公司董事长的审定意见进行方案的调整。调整后的方案报规划设计部备案。

4.4 建筑设计阶段

4.4.1 项目公司应根据 《 产品策划书 》 及 《 项目设计整体工作计划 》 中的相关部分编写 《 建筑设计任务书 》 ,经项目公司内部评审,项目公司负责人审核后报规划设计部审定备案。确定设计单位并签署合同后,项目公司应向设计单位提供 《 建筑设计任务书 》 ,进行建筑设计前的交底工作。

4.4.2 方案设计阶段

4.4.2.1 项目公司负责对建筑方案设计进行监控,定期、及时与设计单位进行沟通。

4.4.2.2 设计单位提交的建筑方案设计成果经项目公司内部评审(如果室内设计在方案设计未完成前已经介入,还应请室内设计单位对设计方案进行评估,并将室内设计单位意见及时反馈给建筑设计单位),项目公司负责人确认后,组织集团公司董事长、分管规划设计的领导、规划设计部、建筑设计专家组、企业发展部、绿城营销公司、绿城设计公司等进行评审。参加评审的人员填写 《 设计评审表 》 ,项目公司负责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报规划设计部审阅。

4.4.2.3 项目公司根据评审意见要求设计单位修改,如有必要须再次组织评审。修改完成后的建筑方案设计成果经项目公司负责人确认后,以 《 设计工作会签表 》 的形式报规划设计部及分管领导审核、集团公司建筑设计专家组会签、集团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定。

4.4.2.4 项目公司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对修订后的建筑方案设计进行评审,传递政府批复意见至集团公司董事长,并根据集团公司董事长的审定意见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方案在规划设计部备案。

4.4.3 户型设计

4.4.3.1 住宅项目需要在建筑方案设计阶段进行户型设计专题评审。项目公司对设计单位提交的户型设计成果经项目公司内部评审,项目公司负责人确认后,组织集团公司分管规划设计的领导、规划设计部、户型设计专家组、策划部、绿城营销公司、绿城设计公司、绿城物管公司、绿城装潢公司等进行评审。

4.4.3.2 项目公司根据评审意见要求设计单位修改户型设计,如有必要须再次组织评审。修改完成后的设计成果经项目公司负责人确认后,以 《 设计工作会签表 》 的形式报规划设计部审核、集团公司户型设计专家组会签、分管规划设计的领导审定。

4.4.4 配套设施设计

4.4.4.1 对于配置有独立商业设施及经营性会所的住宅项目,项目公司须组织集团公司规划设计部、策划部及洒店公司对其专项设计任务书、方案设计成果进行专项评审。

4.4.5 初步设计阶段

4.4.5.1 初步设计成果经项目公司内部评审,项目公司负责人确认后,组织集团公司分管工程的领导、分管规划设计的领导、规划设计部、总工程师办公室、材料设备部、工程成本管理部、绿城设计公司、绿城物管公司等进行评审。参加评审的人员填写 《 设计评审表 》 ,项目公司负责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报总工程

师办公室审阅。

4.4.5.2 项目公司根据评审意见要求设计单位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的设计成果经项目公司确认后报总工程师办公室审核,分管工程的领导分管审定。

4.4.5.3 项目公司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对修订后的初步设计进行评审,传递政府批复意见至总工程师办公室审核、分管工程的领导审定,并要求设计单位根据审定意见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初步设计成果在总工程师办公室备案。

4.4.5.4 初步设计阶段的评审内容按 《 初步设计评审工作规程 》 和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的相关规程执行。

4.4.6 施工图设计阶段

4.4.6.1 进行施工图设计前,项目公司需向设计单位提供地质详勘报告等文件并提出施工图设计各专业要求。如果施工图设计与初步设计是由不同设计单位协作进行的,项目公司负责人应组织相关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技术答疑,阐述设计意图和设计理念,交代关键部位和注意节点。

4.4.6.2 项目公司根据政府有关要求委托施工图的交叉审核。经交叉审核的施工图纸由项目公司前期管理人员负责报送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和审批手续。

4.4.6.3 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评审执行 《 施工图评审工作规程 》 。

4.4.7 外立面色彩及材质确定

4.4.7.1 设计单位提交的外立面装饰设计方案经项目公司内部评审后,须组织集团公司董事长、规划设计分管领导、规划设计部、材料设备部、以及建筑设计专家组的有关人员进行专项评审。

4.4.7.2 项目公司根据评审意见要求设计单位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外立面效果图及透视图(或电脑演示图),须报集团公司规划设计部审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定。

4.4.7.3 针对屋面瓦、外墙涂料、玻璃幕墙、外墙面砖及石材的选用,由项目公司工程部组织样板施工,并报请集团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现场确定。若无法进行现场确定的,可由项目公司对上墙样板拍照后,会同封样样品送集团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定。

4.5 景观设计阶段

4.5.1 景观设计工作通常应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完成之前介入。项目公司应根据 《 产品策划书 》 及 《 项目设计整体工作计划 》 相关部分编写 《 景观设计任务书 》 ,经项目公司内部评审,项目公司负责人审核后报规划设计部审定备案。

4.5.2 景观设计方案设计成果经项目公司内部评审,项目公司负责人确认后,组织集团公司董事长、分管规划设计领导、规划设计部、景观设计专家组、策划部及绿城营销公司进行评审。参加评审的人员填写 《 设计评审表 》 ,项目公司负责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报规划设计部审阅。项目公司根据评审意见要求设计公司修改景观方案,如有必要须再次组织评审。修改完成的方案经项目公司负责人确认后,以 《 设计工作会签表 》 的形式报规划设计部及分管领导审核、集团公司景观设计专家组会签、集团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定,并报规划设计部备案。

4.5.3 景观初步设计成果经项目公司内部评审,项目公司负责人确认后,组织集团公司分管规划设计的领导、分管工程的领导、规划设计部、景观设计专家组、总工程师办公室、材料设备部、工程成本管理部、绿城景观公司、绿城物管公司进行评审。参加评审的人员填写 《 设计评审表 》 ,项目公司负责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报规划设计部审阅。项目公司根据评审意见要求设计公司修改景观方案,如有必要须再次组织评审。修改完成的方案经项目公司负责人确认后,以 《 设计工作会签表 》 的形式报规划设计部审核、集团公司景观设计专家组会签、分管规划设计的领导审定,并报规划设计部备案。

4.5.4 景观施工图设计成果由项目公司组织内部评审,根据评审意见,项目公司要求设计单位修改景观施工图,修改完成后的设计成果经项目公司负责人确认后报总工程师办公室备案。具体执行 《 施工图审核工作规程 》 中有关规定。

4.5.5 施工前,项目公司工程部应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公司相关部门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审核、会审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设计一一答复,并以图纸会审纪要的形式记录。

4.5.6 对于主要的景观用材,项目公司工程部应组织集团公司规划设计部、材料设备部等相关部门进行专项评审。

4.6 室外工程总图设计阶段

4.6.1 室外工程总图设计应以规划设计、环境设计为依据。在室外工程总图设计开始前及方案设计完成后,由项目公司工程部组织建筑设计、环境设计和各专业管线设计单位、政府职能部门及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召开管线综合协调会议并形成纪要。

4.6.2 项目公司工程部应组织有关工程管理人员对管线综合图纸进行全面审核,并在施工前

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图纸会审。审核、会审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设计一一答复,并以图纸会审纪要的形式记录。

4.7 室内设计阶段

4.7.1 项目公司应根据 《 产品策划书 》 及 《 项目设计整体工作计划 》 的相关部分 编写 《 室内设计任务书 》 ,经项目公司内部评审,项目公司负责人审核后报精装修管理部审定备案。

4.7.2 室内设计方案设计成果经项目公司内部评审,项目公司负责人确认后,组织集团公司董事长、分管规划的领导、规划设计部、室内设计专家组、精装修管理部、策划部、绿城营销公司、绿城装璜公司等进行评审。参加评审的人员填写 《 设计评审表 》 ,项目公司负责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报精装修管理部审阅。项目公司根据评审意见要求设计单位修改室内方案,修改完成的方案经项目公司负责人确认后,报精装修管理部及分管规划设计的领导审核、室内设计专家组会签、集团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定,并报精装修管理部备案。

4.7.3 室内初步设计成果经项目公司内部评审,项目公司负责人确认后,在集团公司分管规划的领导、分管工程的领导、规划设计部、室内设计专家组、精装修管理部、策划部、总工程师办公室、工程成本管理部、材料设备部、绿城营销公司、绿城装潢公司、绿城装潢公司等进行评审。参加评审的人员填写 《 设计评审表 》 ,项目公司负责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报精装修管理部审阅。项目公司根据评审意见要求设计公司修改室内初步设计,如有必要须再次组织评审。修改完成的初步设计经项目公司负责人确认后,报精装修管理部审核、室内设计专家组会签、分管规划设计的领导审定,并报精装修管理部备案。

4.7.4 室内施工图设计成果由项目公司组织内部评审,根据评审意见,项目公司要求设计单位修改室内施工图,修改完成后的设计成果经项目公司负责人确认后,报精装修管理部备案。

4.8 专业设计阶段各专业设计成果由项目公司组织内部评审,必要时可邀请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工程成本管理部等部门参加。根据评审意见,项目公司要求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完成后的设计成果经项目公司负责人确认后,报总工程师办公室备案。

4.9 设计进度控制

4.9.1 项目公司签署各类设计合同时,应与设计单位协商明确具体的出图期限及相应的奖惩条款。

4.9.2 在每个设计节点,项目公司负责人均应及时组织各项评审活动、反馈修改意见,加快信息传递速度。

4.9.3 当设计进度出现滞后时,项目公司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与设计单位进行沟通,

要求采取改进措施。

4.9.4 当设计进度将影响项目开工或交付时,项目公司负责人应及时将情况反馈

集团公司董事长,并采取相应惩罚措施,直至取消设计单位合格供方资格。

4.9.5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公司根据各设计单位的设计进度、设计质量及现场配合等情况填写 《 供方考核表 》 ,确定是否将其继续纳入合格供方范围,有关设计单位的选择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

4.10 设计和开发确认

4.10.1 在工程施工进行到特定阶段时,由项目公司工程部负责组织进行各阶段的验收工作。验收时应邀请设计单位相关工种人员参与,重点检查是否按照设计意图和使用要求进行施工。

4.10.2 各阶段的工程验收工作对应建筑工程为地基验槽、基础验收、中间结构验收和竣工验收,对应专业工程为各单项验收。

4.10.3 验收结果及相应的整改措施须得到设计单位的书面认可,由项目公司工程部负责整改措施的实施验证工作。

4.1 1 设计和开发更改对公司房产品设计和开发的更改,按 《 工程变更工作规程 》 进行控制。

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

1 目的

确保项目的设计和开发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集团公司及各项目公司有关设计和开发活动的控制和管理。

3 职责

3.1 项目公司负责编写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 《 产品策划书 》 、 《 设计任务书 》 等文件,进行各阶段设计工作的委托,组织各阶段、各专业设计成果的项目公司内部评审及集团公司各相关部门的评审,负责对各阶段评审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负责向政府部门的报批及沟通工作。

3.2 项目公司工程部负责施工图评审,组织图纸会审或设计交底工作,并对评审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3.3 规划设计部负责协助项目公司召开规划设计、建筑方案设计、景观设计的评审活动,参与各阶段设计成果的评审并做好相关文件、设计成果的备案工作。

3.4 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协助项目公司召开初步设计、各专业设计的评审活动,参与各阶段设计成果的评审并做好相关文件的备案工作。

3.5 精装修管理部负责协助项目公司召开各类室内设计的评审活动,参与各阶段设计成果的评审并做好相关文件的备案工作。

3.6 策划部、企业发展部、工程成本管理部、材料设备部等相关部门参与各阶段设计评审工作。

3.7 集团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负责审定规划、建筑、景观设计以及建筑外立面色彩与材质方案。

4 工作程序

4.1 设计供方的选择、评价设计供方的选择、评价执行 《 合格供方控制程序 》 。

4.2 产品策划阶段

4.2.1 对于重点项目及有创新要求的项目,集团公司指定项目公司编写 《 产品意象书 》 , 《 产品意象书 》 由项目公司负责人审定后,组织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评审。项目公司根据评审意见,对 《 产品意象书 》 进行修订,报规划设计部及分管领导审核、集团公司董事

长或其授权人批准,并在规划设计部备案。

4.2.2 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集团公司指定项目公司对需要的项目进行概念性设计。项目公司根据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 《 产品意象书 》 编制 《 概念性设计任务书 》 。 《 概念性设计任务书 》 经项目公司内部评审后,报规划设计部审定备案。

4.2.3 概念性设计的结果经项目公司内部评审、项目公司负责人确认后,组织集团公司董事长、分管规划设计的领导、规划设计部、规划及建筑设计专家组、企业发展部、策划部以及绿城设计公司等相关人员评审。参加评审的人员填写 《 设计评审表 》 ,项目公司负责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报规划设计部审阅。项目公司根据评审意见要求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完成后的设计成果经项目公司负责人确认后报规划设计部及分管领导审核、集团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批准,并在规划设计部备案。

4.2.4 项目公司负责编写本项目 《 产品策划书 》 ,内部评审完成后,经项目公司负责人确认组织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评审,具体按 《 项目策划控制程序 》 中规定执行。

4.3 规划设计阶段

4.3.1 项目公司应根据 《 产品策划书 》 及 《 项目设计整体工作计划 》 中的相关部分编写 《 规划设计任务书 》 。 《 规划设计任务书 》 经项目公司内部评审,项目公司负责人审核后,报规划设计部审定备案。

4.3.2 设计单位提交的规划设计成果经项目公司内部评审(如果景观设计在规划设计未完成前已经介入,还应请景观设计单位对规划设计进行评估,并将景观设计单位意见及时反馈给规划设计单位),项目公司负责人确认后,组织集团公司董事长、分管规划设计的领导、规划设计部、规划设计专家组、企业发展部、策划部以及绿城营销公司、绿城设计公司等单位进行评审。参加评审的人员填写 《 设计评审表 》 ,项目公司负责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报规划设计部审阅。

4.3.3 项目公司根据评审意见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规划设计,如有必要须由项目公司组织内部评审。修改完成后的设计成果经项目公司负责人确认后,以 《 设计工作会签表 》 的形式报规划设计部及分管领导审核、集团公司规划设计专家组会签、集团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定。

4.3.4 项目公司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对修改后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评审,传递政府批复意见至集团公司董事长,并根据集团公司董事长的审定意见进行方案的调整。调整后的方案报规划设计部备案。

4.4 建筑设计阶段

4.4.1 项目公司应根据 《 产品策划书 》 及 《 项目设计整体工作计划 》 中的相关部分编写 《 建筑设计任务书 》 ,经项目公司内部评审,项目公司负责人审核后报规划设计部审定备案。确定设计单位并签署合同后,项目公司应向设计单位提供 《 建筑设计任务书 》 ,进行建筑设计前的交底工作。

4.4.2 方案设计阶段

4.4.2.1 项目公司负责对建筑方案设计进行监控,定期、及时与设计单位进行沟通。

4.4.2.2 设计单位提交的建筑方案设计成果经项目公司内部评审(如果室内设计在方案设计未完成前已经介入,还应请室内设计单位对设计方案进行评估,并将室内设计单位意见及时反馈给建筑设计单位),项目公司负责人确认后,组织集团公司董事长、分管规划设计的领导、规划设计部、建筑设计专家组、企业发展部、绿城营销公司、绿城设计公司等进行评审。参加评审的人员填写 《 设计评审表 》 ,项目公司负责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报规划设计部审阅。

4.4.2.3 项目公司根据评审意见要求设计单位修改,如有必要须再次组织评审。修改完成后的建筑方案设计成果经项目公司负责人确认后,以 《 设计工作会签表 》 的形式报规划设计部及分管领导审核、集团公司建筑设计专家组会签、集团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定。

4.4.2.4 项目公司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对修订后的建筑方案设计进行评审,传递政府批复意见至集团公司董事长,并根据集团公司董事长的审定意见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方案在规划设计部备案。

4.4.3 户型设计

4.4.3.1 住宅项目需要在建筑方案设计阶段进行户型设计专题评审。项目公司对设计单位提交的户型设计成果经项目公司内部评审,项目公司负责人确认后,组织集团公司分管规划设计的领导、规划设计部、户型设计专家组、策划部、绿城营销公司、绿城设计公司、绿城物管公司、绿城装潢公司等进行评审。

4.4.3.2 项目公司根据评审意见要求设计单位修改户型设计,如有必要须再次组织评审。修改完成后的设计成果经项目公司负责人确认后,以 《 设计工作会签表 》 的形式报规划设计部审核、集团公司户型设计专家组会签、分管规划设计的领导审定。

4.4.4 配套设施设计

4.4.4.1 对于配置有独立商业设施及经营性会所的住宅项目,项目公司须组织集团公司规划设计部、策划部及洒店公司对其专项设计任务书、方案设计成果进行专项评审。

4.4.5 初步设计阶段

4.4.5.1 初步设计成果经项目公司内部评审,项目公司负责人确认后,组织集团公司分管工程的领导、分管规划设计的领导、规划设计部、总工程师办公室、材料设备部、工程成本管理部、绿城设计公司、绿城物管公司等进行评审。参加评审的人员填写 《 设计评审表 》 ,项目公司负责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报总工程

师办公室审阅。

4.4.5.2 项目公司根据评审意见要求设计单位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的设计成果经项目公司确认后报总工程师办公室审核,分管工程的领导分管审定。

4.4.5.3 项目公司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对修订后的初步设计进行评审,传递政府批复意见至总工程师办公室审核、分管工程的领导审定,并要求设计单位根据审定意见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初步设计成果在总工程师办公室备案。

4.4.5.4 初步设计阶段的评审内容按 《 初步设计评审工作规程 》 和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的相关规程执行。

4.4.6 施工图设计阶段

4.4.6.1 进行施工图设计前,项目公司需向设计单位提供地质详勘报告等文件并提出施工图设计各专业要求。如果施工图设计与初步设计是由不同设计单位协作进行的,项目公司负责人应组织相关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技术答疑,阐述设计意图和设计理念,交代关键部位和注意节点。

4.4.6.2 项目公司根据政府有关要求委托施工图的交叉审核。经交叉审核的施工图纸由项目公司前期管理人员负责报送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和审批手续。

4.4.6.3 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评审执行 《 施工图评审工作规程 》 。

4.4.7 外立面色彩及材质确定

4.4.7.1 设计单位提交的外立面装饰设计方案经项目公司内部评审后,须组织集团公司董事长、规划设计分管领导、规划设计部、材料设备部、以及建筑设计专家组的有关人员进行专项评审。

4.4.7.2 项目公司根据评审意见要求设计单位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外立面效果图及透视图(或电脑演示图),须报集团公司规划设计部审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定。

4.4.7.3 针对屋面瓦、外墙涂料、玻璃幕墙、外墙面砖及石材的选用,由项目公司工程部组织样板施工,并报请集团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现场确定。若无法进行现场确定的,可由项目公司对上墙样板拍照后,会同封样样品送集团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定。

4.5 景观设计阶段

4.5.1 景观设计工作通常应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完成之前介入。项目公司应根据 《 产品策划书 》 及 《 项目设计整体工作计划 》 相关部分编写 《 景观设计任务书 》 ,经项目公司内部评审,项目公司负责人审核后报规划设计部审定备案。

4.5.2 景观设计方案设计成果经项目公司内部评审,项目公司负责人确认后,组织集团公司董事长、分管规划设计领导、规划设计部、景观设计专家组、策划部及绿城营销公司进行评审。参加评审的人员填写 《 设计评审表 》 ,项目公司负责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报规划设计部审阅。项目公司根据评审意见要求设计公司修改景观方案,如有必要须再次组织评审。修改完成的方案经项目公司负责人确认后,以 《 设计工作会签表 》 的形式报规划设计部及分管领导审核、集团公司景观设计专家组会签、集团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定,并报规划设计部备案。

4.5.3 景观初步设计成果经项目公司内部评审,项目公司负责人确认后,组织集团公司分管规划设计的领导、分管工程的领导、规划设计部、景观设计专家组、总工程师办公室、材料设备部、工程成本管理部、绿城景观公司、绿城物管公司进行评审。参加评审的人员填写 《 设计评审表 》 ,项目公司负责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报规划设计部审阅。项目公司根据评审意见要求设计公司修改景观方案,如有必要须再次组织评审。修改完成的方案经项目公司负责人确认后,以 《 设计工作会签表 》 的形式报规划设计部审核、集团公司景观设计专家组会签、分管规划设计的领导审定,并报规划设计部备案。

4.5.4 景观施工图设计成果由项目公司组织内部评审,根据评审意见,项目公司要求设计单位修改景观施工图,修改完成后的设计成果经项目公司负责人确认后报总工程师办公室备案。具体执行 《 施工图审核工作规程 》 中有关规定。

4.5.5 施工前,项目公司工程部应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公司相关部门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审核、会审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设计一一答复,并以图纸会审纪要的形式记录。

4.5.6 对于主要的景观用材,项目公司工程部应组织集团公司规划设计部、材料设备部等相关部门进行专项评审。

4.6 室外工程总图设计阶段

4.6.1 室外工程总图设计应以规划设计、环境设计为依据。在室外工程总图设计开始前及方案设计完成后,由项目公司工程部组织建筑设计、环境设计和各专业管线设计单位、政府职能部门及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召开管线综合协调会议并形成纪要。

4.6.2 项目公司工程部应组织有关工程管理人员对管线综合图纸进行全面审核,并在施工前

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图纸会审。审核、会审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设计一一答复,并以图纸会审纪要的形式记录。

4.7 室内设计阶段

4.7.1 项目公司应根据 《 产品策划书 》 及 《 项目设计整体工作计划 》 的相关部分 编写 《 室内设计任务书 》 ,经项目公司内部评审,项目公司负责人审核后报精装修管理部审定备案。

4.7.2 室内设计方案设计成果经项目公司内部评审,项目公司负责人确认后,组织集团公司董事长、分管规划的领导、规划设计部、室内设计专家组、精装修管理部、策划部、绿城营销公司、绿城装璜公司等进行评审。参加评审的人员填写 《 设计评审表 》 ,项目公司负责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报精装修管理部审阅。项目公司根据评审意见要求设计单位修改室内方案,修改完成的方案经项目公司负责人确认后,报精装修管理部及分管规划设计的领导审核、室内设计专家组会签、集团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定,并报精装修管理部备案。

4.7.3 室内初步设计成果经项目公司内部评审,项目公司负责人确认后,在集团公司分管规划的领导、分管工程的领导、规划设计部、室内设计专家组、精装修管理部、策划部、总工程师办公室、工程成本管理部、材料设备部、绿城营销公司、绿城装潢公司、绿城装潢公司等进行评审。参加评审的人员填写 《 设计评审表 》 ,项目公司负责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报精装修管理部审阅。项目公司根据评审意见要求设计公司修改室内初步设计,如有必要须再次组织评审。修改完成的初步设计经项目公司负责人确认后,报精装修管理部审核、室内设计专家组会签、分管规划设计的领导审定,并报精装修管理部备案。

4.7.4 室内施工图设计成果由项目公司组织内部评审,根据评审意见,项目公司要求设计单位修改室内施工图,修改完成后的设计成果经项目公司负责人确认后,报精装修管理部备案。

4.8 专业设计阶段各专业设计成果由项目公司组织内部评审,必要时可邀请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工程成本管理部等部门参加。根据评审意见,项目公司要求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完成后的设计成果经项目公司负责人确认后,报总工程师办公室备案。

4.9 设计进度控制

4.9.1 项目公司签署各类设计合同时,应与设计单位协商明确具体的出图期限及相应的奖惩条款。

4.9.2 在每个设计节点,项目公司负责人均应及时组织各项评审活动、反馈修改意见,加快信息传递速度。

4.9.3 当设计进度出现滞后时,项目公司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与设计单位进行沟通,

要求采取改进措施。

4.9.4 当设计进度将影响项目开工或交付时,项目公司负责人应及时将情况反馈

集团公司董事长,并采取相应惩罚措施,直至取消设计单位合格供方资格。

4.9.5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公司根据各设计单位的设计进度、设计质量及现场配合等情况填写 《 供方考核表 》 ,确定是否将其继续纳入合格供方范围,有关设计单位的选择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

4.10 设计和开发确认

4.10.1 在工程施工进行到特定阶段时,由项目公司工程部负责组织进行各阶段的验收工作。验收时应邀请设计单位相关工种人员参与,重点检查是否按照设计意图和使用要求进行施工。

4.10.2 各阶段的工程验收工作对应建筑工程为地基验槽、基础验收、中间结构验收和竣工验收,对应专业工程为各单项验收。

4.10.3 验收结果及相应的整改措施须得到设计单位的书面认可,由项目公司工程部负责整改措施的实施验证工作。

4.1 1 设计和开发更改对公司房产品设计和开发的更改,按 《 工程变更工作规程 》 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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