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事故处理制度1

人身伤害事故处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人身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查清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汲取事故教训,及时采取控制防范措施,降低企业经营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程板块各单位发生事故后的调查处理工作。

3 管理机构

3.1 人身事故发生后,公司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成立人身事故调查小组(以下简称“调查小组”)。

3.2 重伤及以上事故,组长为公司安全副总裁,副组长为专业公司总经理和经营管理部安全业务主管,成员包括:项目工程部门、技术部门、综合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项目市场营销部负责人、总裁工作部法务专员、人力资源部工作负责人、安监人员、工会负责人。

3.3 轻伤事故,组长为事故发生单位专业公司的总经理,副组长为经营管理部安全业务主管。成员包括:项目工程部门、技术部门、综合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项目市场营销部负责人、总裁工作部法务专员、人力资源部工作负责人、安监人员、工会负责人。

3.4 安全事故发生后,组长组织成立调查小组,根据事故类别和等级,启用的调查小组实际成员有增减,具体由组长安排。

4 职责分工

4.1 公司总裁的职责

4.1.1 监督和指导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的调查处理,审批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的调查小组成员名单。

4.1.2 审批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调查分析及处理报告。

4.1.3 审批对伤者的抚恤、赔偿方案,或诉讼调解方案。

4.2 安全副总裁职责

4.2.1 监督和指导轻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审批轻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报告。

4.2.2 组织成立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的调查小组报总裁审批。

4.2.3 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组织对重伤及以上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取证、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制定预防控制措施,并组织出具事故报告。

4.3 调查小组组长职责

4.3.1 负责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经批准后生效。

4.3.2 负责组织调查小组成员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确定事故调查结论并组织编制事故报告。

4.3.3 负责组织对事故家属的接待和善后处理工作。

4.3.4 根据需要,组织参加谈判、解决争议纠纷、参加诉讼。

4.4 调查小组副组长及组员职责

4.4.1 协助组长工作,在调查小组组长的带领下分别进行现场勘查取证、事故现场拍照、询问、收取《事故情况说明》。

4.4.2 收集与事故有关的各项资料(工作票、安全交底、施工方案、安全协议等)

4.4.3 参加安全分析会,按照调查小组组长的分工和安排,从本专业角度客观的对事故进行原因分析、责任分析,提出事故的预防控制措施建议并编制事故调查分析及处理报告。

4.5 人力资源部职责

4.5.1 协助调查小组组长对事故家属的接待和善后处理工作。

4.5.2 负责与商业保险单位和社保局的申报保险赔偿事宜。

4.5.3 负责提供与事故人员有关的劳动合同、入职安全教育记录等相关资料。

4.5.4 负责提供劳动人事相关法律政策依据。

4.6 总裁工作部职责

4.6.1 负责提供工伤处理及赔偿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4.6.2 负责提供安全生产责任界定及惩罚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4.6.3 负责与公司法律顾问接洽,出具法律分析意见、赔偿方案;参加谈判、协助解决争议纠纷、提起或参加诉讼。

5 管理内容

5.1 事故处理原则

5.1.1 保护现场原则

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作负责人应注意组织保护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件、痕迹、状态等均不得破坏并拍照留存,损坏的设备、材料须由我方保存;因紧急救险需要移动、破拆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识。

5.1.2 积极救助原则

现场发生事故时,现场工作人员在留存证据的同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抢救受伤者、避免事故扩大或造成更大损失。

5.1.3 立即报告原则

现场发生事故时,现场工作人员在留存证据、采取紧急措施同时,按“立即上报原则”向上级领导报告,安全副总裁、安监人员和专业公司总经理必须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到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如出现死亡事故,公司内部应立即形成应急方案,同时按照国家安全事故处理上报程序向政府主管部门上报。

5.1.4 谁责任谁承担原则

5.1.4.1 我公司生产人员、零工发生人身事故,由我公司成立人身事故调查小组负责发生事故后的调查处理工作。

5.1.4.2 劳务分包方人员、由施工单位派遣的零工、以及厂家配合人员发生人身事故,由死伤者所属单位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及伤者家属的接待和安抚工作。最终根据责任认定,各自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5.1.5 风险控制原则

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应积极安抚死伤者家属、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应急方案,启动应急公关,控制知情范围、引导媒体舆论,尽量减少负面影响,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事故在发包方及事故发生地的影响,积极有效地控制公司风险。

5.2 人身事故的报告

5.2.1 我公司生产人员、零工、厂家配合人员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时,应从行政系统和安监系统两条线进行分别上报,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

5.2.1.1 由当天的工作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报告工程部经理(副经理)、市场营销部的项目经理和主管领导,由工程部经理(副经理)上报专业公司生产副总和总经理,由专业公司总经理上报专业主管领导。

5.2.1.2 施工班组的兼职安全员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报告专业公司专职安全员,由专业公司专职安全员上报总公司安全业务主管和公司安全副总裁。

5.2.2 劳务分包方人员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如下汇报流程进行汇报:

5.2.2.1 由劳务分包方现场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报告我公司工程项目经理,由工程项目经理报告工程部经理、市场营销部的项目经理和主管领导主管领导,由工程部经理报告专业公司生产副总和总经理,由专业公司总经理报告专业主管领导。

5.2.2.2 我公司工程项目经理在得知事故情况后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专业公司专职安全员,由专业公司专职安全员报告总公司安全业务主管和安全副总裁。

5.2.3 向业主、发包人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由专业公司总经理和专业主管领导负责。

5.3 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流程

5.3.1 公司内部处理流程

5.3.1.1 成立调查小组:人身事故发生一日内,需组织成立调查小组。

(1)重伤及以上事故由安全副总裁负责牵头成立,以电话通知的形式,通知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及人员接到通知后积极配合,调查小组成员名单需报公司总裁审批后生效。

(2)轻伤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总经理牵头成立调查小组,调查小组成立后需报公司安全副总裁审批后生效,调查小组未成立之前由组长带人工作。

5.3.1.2 安全事故发生后一日内,由事故班组班长组织当事人或其他现场目击班组成员写出“事故情况说明”报所属工程部经理(副经理)。

5.3.1.3 安全事故调查小组组长在得到事故信息后,安排小组工程部、技术部负责人及安全员等小组成员进行现场勘查取证,询问当事人和事故目击者安全事故发生的情况并收取“事故情况说明”。

5.3.1.4 事故发生两个工作日内由调查小组的综合管理部人员收集整理与施工相关的安全资料(当天工作票、安全协议、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记录等),提交调查小组组长。

5.3.1.5 事故发生三个工作日内由安全事故调查小组组长,组织召开安全事故分析会,参加人员为安全事故调查小组全体人员。调查小组根据现场勘查取

证情况、班组提报的“事故情况说明”、收集到的相关安全资料,从施工、技术、安全措施布置、安全教育情况等方面对事故进行全面的客观分析和讨论。

5.3.1.6 通过对事故的分析和讨论,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确定相关责任者、制定出行之有效且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并提出对相关责任者的处罚意见。

5.3.1.7 根据事故分析会的分析讨论结果,编制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报告由调查小组组长安排责任部门编制,调查小组全体签字确认,在安全分析会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轻伤事故的调查分析报告由事故调查小组组长审核,安全副总裁审批后生效;轻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报告由事故调查小组组长审核,公司总裁审批后生效。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安全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当天的工作内容和相关施工人员。

(2)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次要原因。

(3)安全事故的性质认定。

(4)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直接责任、间接责任)。

(5)对责任人员的处罚建议。

(6)安全事故的预防控制措施

5.3.2 事故发生后对外处理的流程

5.3.2.1 若工程发包方为社会客户时,由市场营销部主管领导负责协调。

5.3.2.2 若工程发包方为电力公司单位时,由电气公共资源部负责协调,其中电力公司安监部门由我公司安监系统具体对接。

5.3.2.3 应根据项目和客户的重要性制订协调思路,协调思路应征得专业公司总经理和专业主管领导的同意。

5.3.2.4 对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

(1)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安监系统(安全副总裁)负责协调。处理方式:按规定必要时方可上报,必须将各项必要资料组织充分,形式上合规合法,使报告清晰责任明确。协调原则:避免资质降级、取消安全生产许可、取消招投标资格、避免被通报和媒体曝光、,减轻经济处罚。

(2)当电力公司是行业主管部门时,由公司安监系统负责协调,电气公共资源负责协助。协调原则:避免公司在电力系统内入围资格、本区域施工资格被取消,避免被通报批评、减轻经济处罚。

(3)当建委系统是行业主管部门时,由电气公共资源部负责协调。协调原则:避免资质降级、取消招投标资格、避免被通报和媒体曝光、减轻经济处罚。

5.3.3 与保险公司(商业保险、工伤赔偿)的对接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处理方式:商业优先,因为理赔快速、赔偿额高。不可重复赔付,尽量不适用社保工伤保险。

5.3.4 劳务分包方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规定。

5.3.5 使用有劳务资质或施工资质的分包方做其资质范围内的施工时,其安全管理工作由劳务分包方自行完成,我公司负责监督检查,出现安全事故时按照安全协议约定自行救治和赔偿,但需要及时向我方项目经理进行汇报,我公司可协助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5.3.6 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调查小组也应从管理角度进行调查分析,查清原因,查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吸取事故的教训,对发生事故的工程管理部门相关管理者参照公司《人身事故考核处罚表》的规定进行考核处理。

6 安全事故处罚

6.1 公司处罚: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类别,依据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办法的附表《人身事故考核处罚表》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提出书面考核建议,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提交总裁工作部。

6.2 政府问责:按照法规规定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对于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根据事故级别处以10万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可并处相关资质吊销的处罚。对于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导致发生死亡事故的责任人员可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7 附表

7.1 《人身伤亡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7.2 《人身事故考核处罚表》

8 附则

8.1 本制度由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8.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人身伤害事故处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人身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查清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汲取事故教训,及时采取控制防范措施,降低企业经营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程板块各单位发生事故后的调查处理工作。

3 管理机构

3.1 人身事故发生后,公司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成立人身事故调查小组(以下简称“调查小组”)。

3.2 重伤及以上事故,组长为公司安全副总裁,副组长为专业公司总经理和经营管理部安全业务主管,成员包括:项目工程部门、技术部门、综合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项目市场营销部负责人、总裁工作部法务专员、人力资源部工作负责人、安监人员、工会负责人。

3.3 轻伤事故,组长为事故发生单位专业公司的总经理,副组长为经营管理部安全业务主管。成员包括:项目工程部门、技术部门、综合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项目市场营销部负责人、总裁工作部法务专员、人力资源部工作负责人、安监人员、工会负责人。

3.4 安全事故发生后,组长组织成立调查小组,根据事故类别和等级,启用的调查小组实际成员有增减,具体由组长安排。

4 职责分工

4.1 公司总裁的职责

4.1.1 监督和指导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的调查处理,审批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的调查小组成员名单。

4.1.2 审批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调查分析及处理报告。

4.1.3 审批对伤者的抚恤、赔偿方案,或诉讼调解方案。

4.2 安全副总裁职责

4.2.1 监督和指导轻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审批轻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报告。

4.2.2 组织成立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的调查小组报总裁审批。

4.2.3 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组织对重伤及以上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取证、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制定预防控制措施,并组织出具事故报告。

4.3 调查小组组长职责

4.3.1 负责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经批准后生效。

4.3.2 负责组织调查小组成员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确定事故调查结论并组织编制事故报告。

4.3.3 负责组织对事故家属的接待和善后处理工作。

4.3.4 根据需要,组织参加谈判、解决争议纠纷、参加诉讼。

4.4 调查小组副组长及组员职责

4.4.1 协助组长工作,在调查小组组长的带领下分别进行现场勘查取证、事故现场拍照、询问、收取《事故情况说明》。

4.4.2 收集与事故有关的各项资料(工作票、安全交底、施工方案、安全协议等)

4.4.3 参加安全分析会,按照调查小组组长的分工和安排,从本专业角度客观的对事故进行原因分析、责任分析,提出事故的预防控制措施建议并编制事故调查分析及处理报告。

4.5 人力资源部职责

4.5.1 协助调查小组组长对事故家属的接待和善后处理工作。

4.5.2 负责与商业保险单位和社保局的申报保险赔偿事宜。

4.5.3 负责提供与事故人员有关的劳动合同、入职安全教育记录等相关资料。

4.5.4 负责提供劳动人事相关法律政策依据。

4.6 总裁工作部职责

4.6.1 负责提供工伤处理及赔偿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4.6.2 负责提供安全生产责任界定及惩罚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4.6.3 负责与公司法律顾问接洽,出具法律分析意见、赔偿方案;参加谈判、协助解决争议纠纷、提起或参加诉讼。

5 管理内容

5.1 事故处理原则

5.1.1 保护现场原则

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作负责人应注意组织保护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件、痕迹、状态等均不得破坏并拍照留存,损坏的设备、材料须由我方保存;因紧急救险需要移动、破拆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识。

5.1.2 积极救助原则

现场发生事故时,现场工作人员在留存证据的同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抢救受伤者、避免事故扩大或造成更大损失。

5.1.3 立即报告原则

现场发生事故时,现场工作人员在留存证据、采取紧急措施同时,按“立即上报原则”向上级领导报告,安全副总裁、安监人员和专业公司总经理必须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到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如出现死亡事故,公司内部应立即形成应急方案,同时按照国家安全事故处理上报程序向政府主管部门上报。

5.1.4 谁责任谁承担原则

5.1.4.1 我公司生产人员、零工发生人身事故,由我公司成立人身事故调查小组负责发生事故后的调查处理工作。

5.1.4.2 劳务分包方人员、由施工单位派遣的零工、以及厂家配合人员发生人身事故,由死伤者所属单位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及伤者家属的接待和安抚工作。最终根据责任认定,各自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5.1.5 风险控制原则

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应积极安抚死伤者家属、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应急方案,启动应急公关,控制知情范围、引导媒体舆论,尽量减少负面影响,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事故在发包方及事故发生地的影响,积极有效地控制公司风险。

5.2 人身事故的报告

5.2.1 我公司生产人员、零工、厂家配合人员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时,应从行政系统和安监系统两条线进行分别上报,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

5.2.1.1 由当天的工作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报告工程部经理(副经理)、市场营销部的项目经理和主管领导,由工程部经理(副经理)上报专业公司生产副总和总经理,由专业公司总经理上报专业主管领导。

5.2.1.2 施工班组的兼职安全员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报告专业公司专职安全员,由专业公司专职安全员上报总公司安全业务主管和公司安全副总裁。

5.2.2 劳务分包方人员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如下汇报流程进行汇报:

5.2.2.1 由劳务分包方现场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报告我公司工程项目经理,由工程项目经理报告工程部经理、市场营销部的项目经理和主管领导主管领导,由工程部经理报告专业公司生产副总和总经理,由专业公司总经理报告专业主管领导。

5.2.2.2 我公司工程项目经理在得知事故情况后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专业公司专职安全员,由专业公司专职安全员报告总公司安全业务主管和安全副总裁。

5.2.3 向业主、发包人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由专业公司总经理和专业主管领导负责。

5.3 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流程

5.3.1 公司内部处理流程

5.3.1.1 成立调查小组:人身事故发生一日内,需组织成立调查小组。

(1)重伤及以上事故由安全副总裁负责牵头成立,以电话通知的形式,通知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及人员接到通知后积极配合,调查小组成员名单需报公司总裁审批后生效。

(2)轻伤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总经理牵头成立调查小组,调查小组成立后需报公司安全副总裁审批后生效,调查小组未成立之前由组长带人工作。

5.3.1.2 安全事故发生后一日内,由事故班组班长组织当事人或其他现场目击班组成员写出“事故情况说明”报所属工程部经理(副经理)。

5.3.1.3 安全事故调查小组组长在得到事故信息后,安排小组工程部、技术部负责人及安全员等小组成员进行现场勘查取证,询问当事人和事故目击者安全事故发生的情况并收取“事故情况说明”。

5.3.1.4 事故发生两个工作日内由调查小组的综合管理部人员收集整理与施工相关的安全资料(当天工作票、安全协议、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记录等),提交调查小组组长。

5.3.1.5 事故发生三个工作日内由安全事故调查小组组长,组织召开安全事故分析会,参加人员为安全事故调查小组全体人员。调查小组根据现场勘查取

证情况、班组提报的“事故情况说明”、收集到的相关安全资料,从施工、技术、安全措施布置、安全教育情况等方面对事故进行全面的客观分析和讨论。

5.3.1.6 通过对事故的分析和讨论,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确定相关责任者、制定出行之有效且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并提出对相关责任者的处罚意见。

5.3.1.7 根据事故分析会的分析讨论结果,编制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报告由调查小组组长安排责任部门编制,调查小组全体签字确认,在安全分析会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轻伤事故的调查分析报告由事故调查小组组长审核,安全副总裁审批后生效;轻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报告由事故调查小组组长审核,公司总裁审批后生效。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安全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当天的工作内容和相关施工人员。

(2)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次要原因。

(3)安全事故的性质认定。

(4)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直接责任、间接责任)。

(5)对责任人员的处罚建议。

(6)安全事故的预防控制措施

5.3.2 事故发生后对外处理的流程

5.3.2.1 若工程发包方为社会客户时,由市场营销部主管领导负责协调。

5.3.2.2 若工程发包方为电力公司单位时,由电气公共资源部负责协调,其中电力公司安监部门由我公司安监系统具体对接。

5.3.2.3 应根据项目和客户的重要性制订协调思路,协调思路应征得专业公司总经理和专业主管领导的同意。

5.3.2.4 对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

(1)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安监系统(安全副总裁)负责协调。处理方式:按规定必要时方可上报,必须将各项必要资料组织充分,形式上合规合法,使报告清晰责任明确。协调原则:避免资质降级、取消安全生产许可、取消招投标资格、避免被通报和媒体曝光、,减轻经济处罚。

(2)当电力公司是行业主管部门时,由公司安监系统负责协调,电气公共资源负责协助。协调原则:避免公司在电力系统内入围资格、本区域施工资格被取消,避免被通报批评、减轻经济处罚。

(3)当建委系统是行业主管部门时,由电气公共资源部负责协调。协调原则:避免资质降级、取消招投标资格、避免被通报和媒体曝光、减轻经济处罚。

5.3.3 与保险公司(商业保险、工伤赔偿)的对接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处理方式:商业优先,因为理赔快速、赔偿额高。不可重复赔付,尽量不适用社保工伤保险。

5.3.4 劳务分包方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规定。

5.3.5 使用有劳务资质或施工资质的分包方做其资质范围内的施工时,其安全管理工作由劳务分包方自行完成,我公司负责监督检查,出现安全事故时按照安全协议约定自行救治和赔偿,但需要及时向我方项目经理进行汇报,我公司可协助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5.3.6 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调查小组也应从管理角度进行调查分析,查清原因,查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吸取事故的教训,对发生事故的工程管理部门相关管理者参照公司《人身事故考核处罚表》的规定进行考核处理。

6 安全事故处罚

6.1 公司处罚: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类别,依据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办法的附表《人身事故考核处罚表》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提出书面考核建议,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提交总裁工作部。

6.2 政府问责:按照法规规定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对于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根据事故级别处以10万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可并处相关资质吊销的处罚。对于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导致发生死亡事故的责任人员可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7 附表

7.1 《人身伤亡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7.2 《人身事故考核处罚表》

8 附则

8.1 本制度由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8.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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