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个人所得税既是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又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在我国税收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随着税制改革的变化,我国的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仍存在一些急需改进的问题,个税的调节个人收入作用并没有完全真正的体现出来,使得我国的分配差距不断扩大。因此,通过对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和完善,进一步加大税收对个人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十分必要。该文就个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的方向等方面谈几点认识。 关键词:个税的现状;个税的调节作用;个税的职能;个税的改革 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是政府利用税收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的一种手段。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虽然发展迅速,成绩不小,但与国际上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2006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只占当年税收总收入的6%左右,这远远低于发达国家,也低于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水平。我国个人所得税在税收体制和征收管理等方面仍然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并没有真正的体现在经济领域,相反,我国的分配差距不断扩大。是什么原因造成这种情况的呢? (一)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在征管方面不能有效地调节收入,不能充分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如我国的工薪阶层税率偏高,如今的工薪阶层月薪3000~5000元里面增加了很多的支出,但我国目前的税制仍然按照富人的标准对他们征税。目前,来自工薪所得项目的税收收入占到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的40%左右,中低收入工薪阶层本不是个人所得税要调控的对象,反而成为了征税主体。资料显示,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群中,排第一位的是工薪阶层,排第二位的是在中国的外国人,第三才是私营企业主、个体户等。同时我国高收入者的税负水平,基本处于世界很低的水平。同时个税的纳税人权利、义务不对等,做出较多贡献的工薪阶层纳税人实质上基本没有享受到国家的许多公共福利政策,他们履行了缴纳税收的义务,但没有享受到相应的权利。 (二)我国个税的计征模式存在着诸多漏洞,过于表面化,不贴近实际情况。我国现行的个税征收实行的是“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由于纳税人收入来源性质不同,征税的次数不同,存在收入多的纳税人缴纳的税少,收入少的纳税人却缴纳税多的现象;而受征管水平和纳税意识条件的限制,对不同的所得项目采取不同税率和扣除办法,可能存在逃税和不合理的避税漏洞。 (三)我国个税的扣除额标准过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扣除额从800元到2006年的1600元再到2008年的2000元,无论从哪一历史阶段来说,我国的个税起征点设置都偏低,使得工薪阶层成为纳税主体,而对于富人阶层却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影响。 (四)在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环境下,个税的累进税率制不仅损害了效率,还违背了公平原则。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累进税制,采用的是分类计征模式下超额累进与比例税率并存的税率。结合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环境分析,累进税率会带来以下问题:如税率设计过于繁杂,操作难度大,不适应我国现有的税收征管实际情况;同时在现行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水平下,真正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处于中下收入水平的工薪阶层,而富人阶层对于个税的贡献相对要小很多,这也加剧了社会的不公平;是累进税制在时间跨度上设计不合理,在纳税人的所得比较集中于一个时间段的情况下,相同所得就要缴纳更多的个人所得税; (五)个人所得税征管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法律问题。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律体系不完善;公民纳税意识淡薄,公民法制观念不强是纳税意识薄弱的重要原因,我国在税法宣传上更多的是宣扬纳税人的义务而淡漠纳税人的权利,弱化了我国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不健全。 从上面的分析中得到了个人所得税在我国起不到调节作用的原因,那么我们应该从哪些方面来进行改进呢? (一)完善我国现行税法,拓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减少减免税项目,同时并将一些新出现的资本性所得、财产继承所得, 也纳入征税范围,拓宽我国个税税基,保证国家税收收入。 (二)加强税收源泉控制,防止税款流失在我国目前普遍存在个人收入分配多元化、隐蔽化且支付方式现金化的情况下, 完善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加强税收征管, 首选要加强税源控制,如借鉴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税收征管的做法,同时充分发挥代扣代缴义务人的作用; (三)维护税收法律的严肃性,提高我国公民的纳税意识。搞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对偷漏税行为查处、打击得力是关键之一。针对现阶段我国对个人所得偷漏税行为查处打击不力的现状,全国应进行每年多次的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检查。通过立法,赋予税务机关一些特殊的权力,增强执法的力度;同时,对一些偷税、漏税构成犯罪的纳税人,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提高公民纳税意识,调动各方力量,加大税法宣传、辅导和培训力度,为依法治税提供良好社会环境。对于税务部门,更要从严治税。 中国改革开放走到了第30个年头,过于悬殊的贫富差距己成为中国深入改革开放和可持续发展最大的难题。中国必须遏制社会财富非正常的过快、过多的向极少数富人集中,而解决这道难题的最好办法便是税收。我国应大力进行个税的改革,使其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国清.税收经济学[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 [2]于爱东.对个人所得税调节作用若干问题的几点思考[J].北方经济,2008,(01). (编辑:ZK)
摘 要:个人所得税既是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又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在我国税收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随着税制改革的变化,我国的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仍存在一些急需改进的问题,个税的调节个人收入作用并没有完全真正的体现出来,使得我国的分配差距不断扩大。因此,通过对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和完善,进一步加大税收对个人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十分必要。该文就个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的方向等方面谈几点认识。 关键词:个税的现状;个税的调节作用;个税的职能;个税的改革 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是政府利用税收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的一种手段。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虽然发展迅速,成绩不小,但与国际上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2006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只占当年税收总收入的6%左右,这远远低于发达国家,也低于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水平。我国个人所得税在税收体制和征收管理等方面仍然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并没有真正的体现在经济领域,相反,我国的分配差距不断扩大。是什么原因造成这种情况的呢? (一)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在征管方面不能有效地调节收入,不能充分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如我国的工薪阶层税率偏高,如今的工薪阶层月薪3000~5000元里面增加了很多的支出,但我国目前的税制仍然按照富人的标准对他们征税。目前,来自工薪所得项目的税收收入占到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的40%左右,中低收入工薪阶层本不是个人所得税要调控的对象,反而成为了征税主体。资料显示,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群中,排第一位的是工薪阶层,排第二位的是在中国的外国人,第三才是私营企业主、个体户等。同时我国高收入者的税负水平,基本处于世界很低的水平。同时个税的纳税人权利、义务不对等,做出较多贡献的工薪阶层纳税人实质上基本没有享受到国家的许多公共福利政策,他们履行了缴纳税收的义务,但没有享受到相应的权利。 (二)我国个税的计征模式存在着诸多漏洞,过于表面化,不贴近实际情况。我国现行的个税征收实行的是“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由于纳税人收入来源性质不同,征税的次数不同,存在收入多的纳税人缴纳的税少,收入少的纳税人却缴纳税多的现象;而受征管水平和纳税意识条件的限制,对不同的所得项目采取不同税率和扣除办法,可能存在逃税和不合理的避税漏洞。 (三)我国个税的扣除额标准过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扣除额从800元到2006年的1600元再到2008年的2000元,无论从哪一历史阶段来说,我国的个税起征点设置都偏低,使得工薪阶层成为纳税主体,而对于富人阶层却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影响。 (四)在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环境下,个税的累进税率制不仅损害了效率,还违背了公平原则。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累进税制,采用的是分类计征模式下超额累进与比例税率并存的税率。结合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环境分析,累进税率会带来以下问题:如税率设计过于繁杂,操作难度大,不适应我国现有的税收征管实际情况;同时在现行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水平下,真正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处于中下收入水平的工薪阶层,而富人阶层对于个税的贡献相对要小很多,这也加剧了社会的不公平;是累进税制在时间跨度上设计不合理,在纳税人的所得比较集中于一个时间段的情况下,相同所得就要缴纳更多的个人所得税; (五)个人所得税征管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法律问题。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律体系不完善;公民纳税意识淡薄,公民法制观念不强是纳税意识薄弱的重要原因,我国在税法宣传上更多的是宣扬纳税人的义务而淡漠纳税人的权利,弱化了我国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不健全。 从上面的分析中得到了个人所得税在我国起不到调节作用的原因,那么我们应该从哪些方面来进行改进呢? (一)完善我国现行税法,拓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减少减免税项目,同时并将一些新出现的资本性所得、财产继承所得, 也纳入征税范围,拓宽我国个税税基,保证国家税收收入。 (二)加强税收源泉控制,防止税款流失在我国目前普遍存在个人收入分配多元化、隐蔽化且支付方式现金化的情况下, 完善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加强税收征管, 首选要加强税源控制,如借鉴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税收征管的做法,同时充分发挥代扣代缴义务人的作用; (三)维护税收法律的严肃性,提高我国公民的纳税意识。搞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对偷漏税行为查处、打击得力是关键之一。针对现阶段我国对个人所得偷漏税行为查处打击不力的现状,全国应进行每年多次的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检查。通过立法,赋予税务机关一些特殊的权力,增强执法的力度;同时,对一些偷税、漏税构成犯罪的纳税人,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提高公民纳税意识,调动各方力量,加大税法宣传、辅导和培训力度,为依法治税提供良好社会环境。对于税务部门,更要从严治税。 中国改革开放走到了第30个年头,过于悬殊的贫富差距己成为中国深入改革开放和可持续发展最大的难题。中国必须遏制社会财富非正常的过快、过多的向极少数富人集中,而解决这道难题的最好办法便是税收。我国应大力进行个税的改革,使其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国清.税收经济学[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 [2]于爱东.对个人所得税调节作用若干问题的几点思考[J].北方经济,2008,(01). (编辑:Z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