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宝安区事故案例分析

2012年宝安区事故案例分析

1、2012年3月5日,西乡街道一XXX 混凝土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86.6万元

一、事故发生经过

3月5日13时许,因XXX 公司1号生产线混凝土拌合机的震动器故障,机修班电工刘X (死者)和工人陈XX2人在接到报修报告后,便携带新震动器去更换发生故障的震动器。刘X 和陈XX 站在2米高的拌和机边缘处,使用扳手将损坏的震动器卸下,随后换上新震动器,准备接驳电源线时,陈XX 对刘X 提议先去关掉震动器的电源,刘X 点头同意,陈XX 便去控制室关电源。1分钟后,陈XX 确认已经关掉震动器电源后,便返回维修点,发现刘X 头部出血躺在地面上,经检查刘X 触电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刘X 安全意识淡薄,在未确认震动器是否断电的情况下,站在2米高的混凝土拌合机边缘,冒险徒手接驳裸露的电源线,发生触电事故。

2.XXX公司的1号生产线混凝土拌合机的电源开关未设臵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臵,混凝土拌合机电气控制柜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未设臵保护接地线。

(二)间接原因

XXX 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对作业现场进行有效监

管,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责任追究情况

1.XXX公司提供的生产设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行政罚款15万元。

2.XXX 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未对作业现场进行有效监管,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现

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四)项

的规定,依法对其行政罚款3万元。

四、事故教训

XXX公司应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

理工作,做到如下要求:

1.立即组织人员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

时进行整改;

2.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管力度,安排专人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管;

3.完善定期培训制度,定期开展对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

培训质量,召开事故安全警示教育会,增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4.聘请有专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安全现状

评价;

5.建立健全企业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强化企业安全管理。

五、专家意见

由于该公司混凝土生产线是安装在钢架结构上的,有任一处发生漏电则整

个生产线全面带电,因此安全用电是该公司生产安全的重中之重,用电设备、线

路安装的规范性,绝缘保护的可靠性决定了作业人员的安全。

2、2012年2月7日,石岩街道XXX 包装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78万元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2年2月7日13时30分,XXX 公司印刷部一车间B 班员工共15人上班生产纸箱。吴XX (死者)负责操作2号自动水性印刷开槽模切机(以下简称开槽机)。15时50分许,吴XX 发现有纸箱板滞留在开槽机与纸板输送机的连接处,便在未停机的情况下,站立在纸板输送机下废料池的边上,伸手去清理滞留物时,被开槽机旋转的辊轴卷入导致其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操作工吴XX 违反安全作业规程,在设备运行的情况下擅自清理印刷机旋转部位的滞留物,导致其被卷入印刷机。

(二)间接原因

1.公司未对员工进行足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员工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

2.企业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责任追究情况

1.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对其行政处罚罚款15万元。

2.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法对其行政处罚罚款3万元。

四、事故教训

该公司应吸取本起事故的深刻教训,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做到如下要求:

(一)应加强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教育、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三)应聘请专业的公司,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全面的评价;

(四)主要负责人应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组织制定企业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五、专家意见

本起事故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要约束员工的不安全行为,应做好以下工作:

1.企业应当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制定安全奖罚制度并严格执行,杜绝违章作业行为的发生。

2. 企业应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3.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施、设备上设臵明显的警示标志。

3、2012年4月14日,松岗街道XX 钟表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触电死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72万元。

一、事故发生经过

事故车间为罗XX 承包的XX 公司西座三楼第一车间。罗XX 于2010年8月与XX 公司签订承包合同,承包XX 公司西座三楼厂房第一车间。罗XX 安排了6名员工进行电镀作业,并安排电镀师傅李XX (死者)负责现场管理。2012年4月14日10时许,李XX 则来到三楼天面,在检修空气压缩机时发生触电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 第一车间内的配电设备相线脱落并与接地线接触发生短路,导致事故空气压缩机外壳带电。

2. 李XX 安全意识淡薄,在不具有机械维修技能且未采用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贸然检修带电空气压缩机。

(二)间接原因

1.XX 公司未履行对承包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职责,第一车间配电箱存在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2. 罗XX 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及时检查发现并消除作业现场存在配电设备短路的安全隐患。

三、责任追究情况

⒈XX 公司未履行对承包车间的统一协调管理职责,第一车间配电箱存在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由区安监局依法对其行政处罚罚款15万元。

2. 罗XX 在承包XX 公司西座三楼第一车间期间,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及时检查发现并消除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由区安监局依法对其 行政处罚罚款5万元。

四、事故教训

XX公司及其负责人应从此次事故中吸取深刻教训,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做到如下要求:

1. 加强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应依法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并落实双方安全管理责任;对于有多家承包单位时,必须实行统筹管理。

2. 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管理,应有专人负责用电设备的检(维)修作业。

3. 必须对雇请的员工和承包单位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考核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4. 应聘请有资质的公司对企业进行委托安全管理,对托管过程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整改。

5.应对全体员工进行事故警示教育,增强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员工安全技能。

五、专家意见

本起事故是由于电源线固定螺栓脱落并相线与接地线接触,导致用电线路及设备带电而引发的。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质量决定了设备的安全状态,也决定了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否;从人的行为,在检修用电设备时一定要事先切断电源,并在配电箱上挂上警示标志,防止有人误合闸。从物和环境的安全状态上,供、配电设备、电源线路、用电设备应经常由持证电工进行检查维修,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保证设备的完好,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

4、2012年6月14日,沙井街道XXX 玩具制品(深圳)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48万元

一、事故发生经过

6月14日20时30分,XXX 公司员工兰XX (死者)等人在啤机部碎料房上班,工作至21时50分许,兰XX 在清理4号碎料机与6号碎料机之间地面上的碎料时,不慎碰到墙上的铁皮线槽和6号碎料机,随即大声喊叫并倒地。约10分钟后120到达现场,兰XX 经医生抢救无效因触电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碎料机电源开关箱出线端口处电源相线绝缘层破损,金属导线与电箱金属外壳接触,导致电箱金属外壳、金属线槽和碎料机的金属外壳带电。

(二)间接原因

1.XXX公司为员工提供的作业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具备国家标准规定的用电安全生产条件。

2.XXX公司安全管理存在疏漏,未明确公司电工检查用电安全的职责范围,导致用电安全检查存在盲区。

3.XXX公司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碎料房的用电安全隐患。

三、责任追究情况

1.XXX公司安全管理存在疏漏,为员工提供的作业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具备国家标准规定的用电安全生产条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由区安监局依法对其行政处罚罚款15万元。

2.XXX公司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碎料房的用电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由区安监局依法对其行政处罚罚款3万元。

四、事故教训

XXX公司应吸取本起事故的深刻教训,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做到如下要求:

1.应加强公司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应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检查不留死角;

2.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3.应聘请专业公司,对公司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全面评价;

4.主要负责人应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组织制定企业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以应对紧急情况的发生。

五、专家意见

本起事故中金属线槽为什么会带电:

1.配电箱出线孔没有防磨损绝缘套管;

2.电源线无双重绝缘保护或加强绝缘保护;

3.金属线槽未做接地保护;

4.电源线路未安装漏电保护装臵。

5.电工对线路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线槽带电。

5、2012年3月28日,沙井街道XXX 五金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容器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轻伤。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1.83万元

一、事故发生经过

事故发生单位为张X (死者)个体加工部,租借XXX 公司一楼厂房约300平方米开展铝合金压铸业务。

事故设备为压铸机配套的冷却液储液桶。该储液桶由张X 设计并于3月12日,委托华龙不锈钢加工部程XX 进行加工制作。

3月27日,张X 发现桶体多处漏气便电话联系程XX 要求维修,3月28日下午17时30分许,程XX 来到XXX 公司一楼厂房,利用XXX 公司的电焊机对张X 前日检测发现的漏气处进行焊接。补焊完成后,约18时许,张X 等人再次进行充气检漏,承受压力的储液桶突然发生爆炸,气流将围在桶边的王XX 、张XX 、程XX 推开,张X 被身后的树木阻挡未能后退,储液桶底部铁板脱落,桶体向上反弹击中张X 下颌及胸腹处;桶底铁板飞出约3米远并在飞行中击中下班后路过的XXX 公司员工张X 建右手。张X 、张X 建被送至沙井人民医院,张X 经医生抢救无效后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对非承压的储液桶利用空气压力检漏且未向桶内注满液体,是导致桶体爆炸的直接原因。

2.张X 安全意识淡薄,私自设计储液桶并用高压空气检漏。

(二)间接原因

1.XXX公司将场地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张X 且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XXX公司负责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及时检查发现并消除储液桶检漏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责任追究情况

⒈XXX 公司将场地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张X 且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由区安监局依法对行政处罚罚款15万元。

2. XXX公司负责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及时检查发现并消除储液桶检漏存在的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由区安监局依法对其行政处罚罚款3万元。

3.张X 安全意识淡薄,私自设计非承压的储液桶并用高压空气检漏,应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经死亡,免予追究其责任。

四、事故教训

XXX公司及其负责人应从此次事故中吸取深刻教训,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做到如下要求:

1.场地出租应签定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责任。

2.应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现状进行评价,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

3.对员工进行事故警示教育,增强员工安全意识。

4.制定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员工安全技能。

五、专家意见

自己设计的储液桶要了自己的命,简直就是嘲讽。能用水泵解决的问题,为什么要使用压缩空气作动力?能花几十万元购买压铸机,为什么要吝惜几百元而不购买水泵?花1千多元定制一个储液桶与用2百元买个塑料桶加上一个4百元左右的水泵,哪个更便宜?哪个更安全?

据证人指证,张X 曾在此前工作的企业担任副总一职,如此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该企业的安全管理前景堪忧。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都有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需要使用承压设备,只能向有资质的生产厂家购买或定制,不锈钢加工部不能制作压力容器。

6、2012年5月2日,福永街道XXX 实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容器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85.9万元。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2年5月2日上午8时许,XXX 公司X 器部X 器组组长彭XX 安排组员孔XX (死者)负责给油蒸发器壳程检漏,上午9时47分许,孔XX 将壳程已充进高压空气的油蒸发器放入检漏水箱进行检漏作业,9时53分孔XX 再次旋转空气压力手柄将油蒸发器的壳程内空气加压到约20公斤压力后,在检漏水箱旁观察壳程泄漏情况,并向X 器组品管员范XX 诉说漏气情况,9时54分,品质部品管员陈XX 来到检漏岗位,范XX 向陈XX 介绍了油蒸发器壳程漏气情况,陈XX 俯身与孔XX 一起将油蒸发器按入水中进行观察时,油蒸发器壳程发生爆炸。裂开的壳程触及水箱底部后反弹击中陈XX 右手,导致其右手骨折,范XX 左膝关节损伤;爆炸造成壳程、管程分别飞起击中孔XX 头颈部位,导致孔XX 当场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公司对未经耐压试验的新设备,采用高压气体检漏且压强超过壳程的承压极限值,导致壳程屈服于压力而爆炸。

2.公司未设计制作配套的检漏装臵,造成员工冒险作业。

(二)间接原因

1.公司未对员工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

2.负责人未组织制定针对该型设备生产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责任追究情况

⒈XXX 公司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制作新设备过程中未了解并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且未对员工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由区安监局依法对其行政处罚罚款17万元。

2.XXX公司负责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未针对该型设备生产组织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由区安监局依法对行政处罚罚款5万元。

3.XXX公司两器部经理在安排油蒸发器试制过程中,将图纸要求的水压检漏变更为气压检漏,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由区安监局依法对行政处罚罚款9仟元。

4.XXX公司X 器部X 器组组长彭XX 在向员工安排工作时,未进行技术交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损害了员工的知情权,由XXX 公司依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对其进行处理。

四、事故教训

XXX公司及其负责人应从此次事故中吸取深刻教训,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做到如下要求:

1.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制造新设备过程中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2.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制作新设备,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3.应根据新设备的技术特性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教育员工自觉遵守。

4.应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现状进行评价,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

5.对员工进行事故警示教育,增强员工安全意识。

6.制定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员工安全技能。

五、专家意见

企业应根据新产品特点制作工装(器)具,制订完善的检验检测方法并提供产品检验的技术措施,为此应做好以下工作:

1.企业试制新产品必须要制作辅助设备完成产品的检验检测工作;

2.应对新产品制造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后制订安全操作规程;

3.组织新产品的试生产前,应对员工进行专项安全培训;

4.应将新产品制造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性向员工交底,保障员工的知情权。 7、2012年3月25日,松岗街道XX 工业城4区5栋出租屋发生一起在公司非法生产过程中员工违规操作而引发的生产经营性火灾责任事故,造成2人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165万元。

一、事故发生经过

3月25日上午7时20分许,XX 公司厂长张X 带着生产主管汪XX 和操作工黄XX 、黄X 顺、闻XX 来到XX 公司出租屋仓库,准备配制由氢氧化钠和亚氯酸钠混合而成的铜高温发黑盐。汪XX 将存放在仓库原料区的装着亚氯酸钠的铁桶横着放倒在地上,采用滚桶的方式将亚氯酸钠运至加工区;黄X 顺、闻XX 则用手动叉车将袋装氢氧化钠运至加工区,由黄XX 用美工刀划开氢氧化钠包装袋后,将氢氧化钠倒到水泥地板上,张X 则站在仓库门口处指挥4人工作。黄X 顺、闻XX 将44袋氢氧化钠搬运好后,黄X 顺就帮助黄XX 倒料,闻XX 则帮助汪XX 搬运亚氯酸钠。当汪XX 、闻XX 搬运亚氯酸钠时,与铁桶接触的地面突然起火,随即铁桶出现火光,张X 见状立即大喊:“着火了,快跑!”,并立即往门外跑;黄XX 、黄X 顺也先后迅速跑出仓库,随即铁桶发生爆炸,引发仓库爆炸燃烧,汪XX 、闻XX 因躲避不及当场遇难。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导致事故发生的亚氯酸钠是一种强氧化剂,与木纤维、有机物、硫、磷、碳及其他可燃物等接触混合、撞击摩擦时能引起爆炸。

2.工人冒险作业,采用在地面滚动的方式搬运亚氯酸钠,导致部分亚氯酸钠在滚动过程中从桶中泄露至地面,并致使亚氯酸钠与可燃物质发生接触、摩擦及撞击。

3.XX公司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及储存管理不到位,其生产厂长张X 将亚氯酸钠与可燃物质木质卡板一起存放,并在存放有大量危险化学品的仓库进行作业。

(二)间接原因

1.XX公司对员工的安全培训不到位,作业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常识,不能识别亚氯酸钠等危险化学品的危害性,未采用安全的方法搬运危险化学品。

2.XX公司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在宿舍区域仓储并使用危险化学品,且未设臵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3.XX公司法定代表人吴X 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的安全隐患,未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出租屋仓库业主文XX 非法出租,将出租屋出租给XX 公司进行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作业,且未对出租屋进行定期查验。

三、责任追究情况

1 .XX 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在出租屋违法存放危险化学品并进行生产作业,未设臵足够的安全防护设施,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由区安监局依法对其处罚人民币19万元。

2.XX公司生产厂长张X 违法在宿舍区域储存危险化学品,并在宿舍区域组织员工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作业,其行为涉嫌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由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3.XX公司法定代表人吴X ,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的安全隐患,未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其行为涉嫌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由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4.出租屋仓库业主文XX 非法出租,将出租屋出租给XX 公司进行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作业,未对出租屋安全使用进行定期查验,由区安监局对其处罚人民币4.9万元。

5.XX公司工人汪XX 、闻XX 冒险作业,不具备进行危险化学品作业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采用危险方法搬运亚氯酸钠,致使事故发生,应对本起事故负直接责任,因其已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6.XX公司深圳地区业务经理(股东)XX 未及时消除公司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由区安监局对其处罚人民币4万元。

四、事故教训

XX公司应认真吸取本起事故的深刻教训,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做到如下要求:

1.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如实告知员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用于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作业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向有关部门报审,同时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仓库等场所设臵相应的监测、通风、防火、灭火、防爆等安全设施、设备,并与周边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3.完善企业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火灾事故以及其它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五、专家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事故单位不仅将危险物品储存在用于宿舍出租的楼房内,更为甚者竟在宿舍楼房内组织危险物品的生产,成为典型的“三合一”。

经过多年的整顿和排查仍然存在“三合一”现象,生产经营单位都应以此次事故为训,对企业的作业场所进行一次清理,特别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此事给予高度重视。

预防措施

(1)出租屋业主应了解租赁者的基本信息,确认租赁者的目的、用途。宿舍楼的出租只能用于居住。

(2)企业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将仓库、生产场所设臵在住宅楼内。

(3)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贮存、使用,企业应履行告知义务,不得损害员工的知情权。

8、2012年11月20日10时36分,XX 街道XXX 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铝粉尘爆炸事故,造成7人受伤。共造成直接损失约人民币650万元。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2年11月20日上午8时,XXX 公司锻压部、冲床部、数控部员工杨X 新、杨XX 、粟XX 、夏XX 、邹XX 、闫XX 、吴XX 等7人在抛光房开始使用抛光机进行铝制配件产品加工作业。在进行打磨、抛光作业过程中,1号排风管内的抽风机突然发生故障停止了抽排送风,竖直安装的排风管道内悬浮铝粉尘发生沉降形成粉尘云,在粉尘云浓度达到爆炸极限时,悬浮铝粉尘内积聚的静电点燃粉尘云,产生局部微小型爆炸后引燃了排风管道内底部沉积的铝粉尘。排风管底部弯道内沉积的铝粉尘持续燃烧在排风管内产生烟囱效应,继续从吸尘口吸入作业工位产生的微细铝粉尘,加剧粉尘燃烧速度。燃烧的高温导致排风管被烧红烧穿。10时33分,紧邻XXX 公司抛光房一侧的XX 五金厂员工杨XX 、邓XX 、林XX 、时XX 都注意到XXX 公司厂房外墙1号排风管底部弯道处出现火光和火苗的异常情况。

10时36分46秒,铝粉尘浓度再次达到爆炸极限时,在1号排风管底部弯道内发生第二次强烈爆炸,爆炸能量由1号排风管道顺着巷道式集尘槽的吸尘口向外泄爆,引起集尘槽内和车间内的粉尘扬尘进而迅速发生第三次的强烈爆炸,抛光房内爆炸的高温火焰造成正在抛光作业的杨XX 等7名员工不同程度烧伤。

二、事故原因分析

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采样、检测,对事故原因进行了科学细致的论证分析。根据调查组调查取证情况并结合专家组意见,认定事故原因如下:

(一)直接原因

抛光房1号排风管抽风机突然发生故障,导致竖直设臵的排风管不能正常进行排风除尘,排风管内悬浮状态的铝粉尘达到爆炸极限并受悬浮铝粉尘内积聚的静电点燃,引燃排风管内沉积的铝粉尘,继而引发铝粉尘二次强烈爆炸,泄爆能量导致集尘槽内和抛光房内沉积的铝粉尘扬尘并迅速发生第三次爆炸。

(二)间接原因

1.XXX公司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能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疏漏。未及时排查并整改抛光房作业场所粉尘抽排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对从业人员进行足够的安全教育培训,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2.XXX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具备与管理抛光房粉尘车间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未能充分识别铝粉尘危险性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未能严格落实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未能及时排查发现并消除抛光房作业场所粉尘抽排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责任追究情况

(一)对事故发生单位责任追究

XXX公司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疏漏。未能及时排查并整改抛光房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对从业人员进行足够的安全教育培训,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由区安监局依法对其处罚款人民币十八万元。

(二)对相关人员责任追究

1.潘XX ,XXX 公司总经理,公司主要负责人。潘XX 不具备与管理抛光房粉尘车间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未能充分识别铝粉尘危险性,未能及时排查发现并消除抛光房作业场所粉尘抽排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由区安监局依法对其处罚款人民币五万元。

2.梁XX ,XXX 公司厂长兼安全主任。梁XX 作为XXX 公司厂长兼安全主任,未能严格落实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对抛光房安全生产状况的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抛光房粉尘抽排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由区安监局依法对其处罚款人民币五千元。

3.李XX ,XXX 公司锻压部主管。李XX 作为公司锻压部主管,在安排员工使用抛光房进行加工作业过程中,对抛光房安全检查不到位,存在一定管理过失,由区安监局依法对其处罚款人民币三千元。

4.陈XX ,XXX 公司冲床部主管。陈XX 作为公司冲床部主管,在安排员工使用抛光房进行加工作业过程中,对抛光房安全检查不到位,存在一定管理过失,由区安监局依据法对其处罚款人民币三千元。

四、事故教训

XXX公司要认真吸取本起事故的深刻教训,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做到如下要求:

1.必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切实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完善并严格落实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提高培训质量,建立完整的培训考核记录,如实告知员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保证作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粉尘爆炸、火灾事故以及其它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4.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公司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价,全面排查整改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来规范粉尘作业场所的设臵和管理,建立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设臵符合安全标准的通风、防火、灭火、防爆、除尘、粉尘回收等安全设施、设备,建立规范的场所清洁、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安全检查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五、专家意见

该起事故是由于企业安装的铝粉尘回收设备未做静电保护所致,与人的行为无关,与企业的安全管理能力相关,铝粉属于二类易燃易爆固体,该企业未能辨识出铝粉尘存在的静电爆炸危险。

1、铝粉的危险特性

在空气中的爆炸下限37~50mg/m3,最低点火温度645℃,最小点火能量15mJ ,最大爆炸压力0.415MPa 。

铝粉粉末在空气中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当达到一定浓度时,遇火星或一定的静电能量就会发生爆炸。

2、铝粉火灾的成因及危害

在化学危险物品管理中,铝粉被列为二级固体易燃物, 粉尘爆炸是导致铝粉火灾的主要原因。

(1)粉尘爆炸的条件

铝粉粉尘极易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在一定的火源作用下,任何超细固体燃料粉尘都会发生爆炸。铝粉尘在与足够的空气混合后,空气中悬浮的铝粉粉状可燃物完全可能发生扩散型二次爆炸。一般粉尘颗粒越小,越易发生燃烧。

(2)粉尘爆炸的机理

铝粉粉尘爆炸是一个瞬间的连锁反应,属于一个气固二相流反应,其爆炸过程比较复杂,受诸多因素的制约。

(3)铝粉粉尘爆炸的危害

从铝粉粉尘爆炸过程可以看出其爆炸有如下特点:

①粉尘爆炸速度或爆炸压力上升速度比爆炸气体小,但燃烧时间长,产生的能量大,破坏程度大。

②爆炸感应期较长。

③有产生二次爆炸的可能性,这种连续爆炸会造成严重的破坏。

3、铝粉尘的预防措施

铝粉尘的安全防范措施主要是做好:防潮、防油污、防静电、防火星,铝粉尘回收装臵应及时清理,避免大量沉积。

9、2012年7月18日,在建的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第X 合同段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失人民币120万元。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2年7月18日14时,中交X 航局挂篮模板安装组组长朱XX 带领九名员工进行挂篮悬浇模的安装工作。朱XX 把人员分为两组,每组5人,分别负责悬浇模的前端和后部的移动行走就位工作,负责后部移动工作的是朱XX 、曾XX 、黄XX 、胡XX 、李XX (死者)。当悬浇模移动基本到位后,还没有完成模板多点固定的情况下,李XX 未将身上所系的安全带挂好就站在侧模板上开始用手拉葫芦调整挂篮左侧滑模。工作至17时许,李XX 调整侧滑模时造成侧模板与已浇注的混凝土端头接触并形成杠杆,导致滑梁在侧模板与混凝土接触点受力过大而变

形弯曲,致使滑梁滑出后吊点,引起侧模板倾覆,在侧模板倾覆的过程中,李

XX 滑出侧模板坠落到退潮后的西乡河滩涂上。李XX 经医护人员现场抢救约30分钟后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李XX 违章在挂篮锚固过程中站在挂篮侧模板上使用手拉葫芦调整模板且未正确使用安全带。

(二)间接原因

1.中交X 航局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安全带。

2.中交X 航局负责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及时检查发现并消除挂篮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3.现场安全员周XX 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员工违章作业行为。

三、责任追究情况

⒈中交X 航局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使用安全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区安监局依法对其行政处罚罚款15万元。

2.中交X 航局项目负责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及时检查发现并消除挂篮施工现场违章作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由区安监局依法对其行政处罚罚款3万元。

3.中交X 航局现场当班安全员周XX 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制止作业人员违章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由区安监局依法对其行政处罚罚款5仠元。

四、事故教训

中交X 航局及其负责人应从此次事故中吸取深刻教训,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做到如下要求:

1.对其承包的沿江高速公路第X 合同段应举一反三,全面进行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改善全标段施工过程的安全现状。

2.加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管理,认真履行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杜绝违章行为的发生。

3.加强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强调安全工作“四全”原则,做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安全工作不松懈。

4.应对员工进行警示教育,增强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加强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禁止有章不循,违章作业行为的发生。

五、专家意见

挂篮模移动到位后一定要先做好以下工作:

①将底模后吊杆固定。

②滑梁后吊点处的限位装臵要安装稳妥,确保万无一失。

③主桁架后锚固装臵基本固定。

④当班安全员一定要集中注意力,观察作业人员位臵与行为,及时发现并制止作业人员违章行为;

⑤临边作业环境中,现场安全员一定要亲自检查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叫停作业过程。

10、2012年5月11日9时许,XX 市XX 油料有限公司油库5号储油罐阀门维修时发生事故,导致5号储油罐内大量93号汽油泄漏,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01万元

一、事故发生经过

5月11日8:50左右,油库召开例行晨会,梁XX(死者) 汇报了5号罐进油根部阀的阀板脱落情况,并提出需要维修。9:00左右,晨会结束,梁XX 带上维修工具,在未办理非常规作业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与吴XX 起到5号罐对进油根部阀进行维修。

梁XX 先拆卸阀盖与阀体之间的连接螺栓,然后把阀盖(含阀杆、手轮等)整体搬离阀体,放在操作平台的空隙处。由于阀盖连同阀杆一起拆除,

阀杆无法

对闸板提供其必要的密封压力,造成阀门泄漏。梁XX 来回移动手轮,试图挂上脱落闸板,由于闸板底部油压不断上升,9:25:18大量油料泄漏。梁XX 在9:28:24脱去上衣,参与倒罐工作,当时5号罐周边区域已弥漫油气,梁XX 在未佩戴任何防护用品情况下,擅自冒险进入危险区域,进入5号堤10秒之后,在监控录像中未再见其影像,后被证实为中毒窒息死亡。

事故阀门概况

泄漏事故的具体泄漏部位为5号储油罐的进油罐根阀。该阀门为5号储油罐进油管线罐侧的第一道阀门,事故阀门外观图见图2-1,属于明杆单闸板楔式闸阀。明杆单闸板楔式闸阀结构包括手轮、阀杆、填料压板、阀盖、阀体、阀座、闸板、密封面等,各结构间的连接方式如图2-2所示。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在油罐油料未排空情况下,维修人员对油罐根阀脱落闸板的闸阀进行违规带压解体作业。

2、梁XX 未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擅自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泄漏点)进行处臵,导致其中毒和窒息死亡。

(二)间接原因

1、XX 油料有限公司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存在缺陷,对事故阀门实际维修操作不具备指导作用。

2、XX 油料有限公司对下属油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检查监控不力。油库多次实施的库区内非常规作业均未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

3、XX 油料有限公司未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违法擅自改变油罐用途。

4、事故发生后,企业油库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不力、处臵措施失当。

三、责任追究情况

(一)相关单位责任认定及处理

XX油料有限公司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存在缺陷,对事故阀门实际维修操作不具备指导作用;对下属油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检查监控不力;未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违法擅自改造下属油库储油罐并用以储存汽油;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不力、处臵措施失当;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

1.由市经贸信委员会依法对空港油料有限公司处人民币19.9万元罚款。

2.由市经贸信委员会依法对XX 市XX 油料有限公司违法擅自改造下属油库储油罐并储存汽油的行为进行处理。

(二)相关人员责任及处理

1.刘XX ,XX 油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由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责成其向XX 市XX (集团)有限公司作出深刻检讨。

2.徐X ,XX 油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公司相关领导和部门对下属油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检查监控不力的问题失察,对该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1)由市经贸信委员会依法对其处上年年收入30%的罚款。

(2)由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责成XX 航空油料集团公司,对其处行政警告处分。

3.魏XX ,XX 油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下属油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检查监控不力。对该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1)由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责成空港油料有限公司根据《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其处行政降级处分。

(2)由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依法对其处上年年收入30%的罚款。

4.王XX , 2011年1月4日至2012年1月31日,担任XX 油料有限公司油库经理;2012年1月31日后任XX 油料有限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经理。任现职期间,对下属油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检查监控不力;担任油库经理期间,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认真执行油库内非常规作业的作业组织程序,导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缺失,未能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对该事故负有重要责任。

(1)由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依法对其处人民币0.99万元罚款。

(2)由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责成XX 油料有限公司根据《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其处行政撤职处分。

5.李XX ,2011年1月4日至2012年1月31日,担任XX 油料有限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经理;2012年1月31日后任XX 油料有限公司油库经理,油库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在油库工作期间,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认真执行油库内非常规作业的作业组织程序,导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缺失,未能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不力、措施失当,未严格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指挥相关人员在佩戴防护用品后参与应急处臵,对该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1)由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依法对其处人民币0.99万元罚款。

(2)由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责成XX 油料有限公司根据《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其处行政撤职处分。

6.袁XX , 2011年1月4日至2012年1月31日,担任XX 油料有限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副经理;2012年1月31日后任XX 油料有限公司油库安全副经

理,油库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在油库工作期间,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认真执行油库内非常规作业的作业组织程序,导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缺失,未能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不力、措施失当,未严格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指挥相关人员在佩戴防护用品后参与应急处臵,对该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1)由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依法对其处人民币0.99万元罚款。

(2)由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责成XX 油料有限公司根据《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其处行政撤职处分。

7.梁XX ,XX 油料有限公司油库设备管理室主任。设备故障发生后,未办理非常规审批手续,未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违规进行维修作业;燃油泄漏后,未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擅自冒险再次进入危险场所(泄漏点)进行处臵,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责任追究。

四、事故教训

(一)市、区相关部门要加大力度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强化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加大培训力度,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

一要切实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动火、检修维修等作业安全规程和作业审核批准制度,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规定冒险蛮干等“三违”现象。

二要继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行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把各类成品油库、化工原料库等储存单位纳入治理重点,全面检查罐区、库区在规划布局、储罐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使用管理责任落实、规章制度建立、人员素质、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特别要针对“三同时”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督查,对该类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处罚。对容易出现问题的管线、阀门、法兰、机泵、防火堤和自动化监控装臵等重点部位要全面、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整改。

三要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预案、演练,不能流于形式。企业要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应急组织和专(兼)职应急队伍,明确职责。要配备专兼职人员,储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和器材。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定期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臵措施。企业的应急预案要与周边相关企业(单位)和当地政府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形成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通过业务培训和宣传教育,不断强化危险化学品执法检查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专业素质;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全面梳理优化各项内部业务流程,有效提高危化品监管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水平。

(二)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要指导油料企业建立起一套适合油库安全管理实际需要、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简明适用的各级各岗位作业规范,实现全面覆盖、不留缺项、不留死角;特别是要制定更加有针对性的防范事故的制度和措施,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提醒并强制要求相关岗位操作人员保持高度的警觉,全面准确地分析研判故障及其后果,采取更加及时有效的处臵措施。要组织开展调研总结,结合部门职责分工制定科学、规范、有效、操作性强的监督管理制度,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五、专家意见

以本人所处理过的石脑油泄漏事故处理工作经验,本起事故及应急救援存在以下值得商榷的地方:

(一)企业内部现场处臵存在以下问题

1.泄漏事故发生后,企业采用的是倒罐方式进行处理,倒罐虽然不是错误,但不是适当的方式:首先, 要认识到发生泄漏的位臵是在罐体的底部,倒罐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当两罐液位相等时,倒罐就失去作用,但泄漏仍在继续。其次,在油管口径相同的情况下,倒罐的流速因受阻力的影响,其流速低于本起事故中泄漏的流速。所以,倒罐的方法只能用于罐体中部以上位臵的泄漏。

以本起事故为例,最优的方法是在第一时间里迅速利用消防管向罐内注水,当注水量达到泄漏点—根阀的高度或高于泄漏点的位臵时,这时漏出的就是水而不是汽油,泄漏就被有效控制了。其原理是水的比重大于汽油,通过消防水管注入的水会迅速沉入油罐底部而抬高汽油的液位。

2.当泄漏被有效控制后,接下来就是堵漏,这时泄漏现场仍然需要防火但环境就安全了许多。堵漏有多种方法,在这里介绍两种,一种是硬性堵漏,采用卡具强制将泄漏点堵住,但由于本起事故的油罐液位较高,压强较大,不建议采用。另一种是软性堵漏,用相同直径规格的金属承压软管,一头安装有阀门,呈开启状态;另一头有与泄漏阀门相同的法兰片,先从侧面用一颗螺栓将软管与事故阀门的底座法兰连结,然后采用人力或机械力迅速对好位臵,将其他螺栓安装到位,泄漏的液体会从软管的出口处流出,可降低堵漏时的工作压力,最后关闭软管出口处的阀门,堵漏完成。

(二)外围应急警戒和预防措施缺失

对于尚未形成明火燃烧的本起易燃液体泄漏事故现场,首先要考虑的是防火,要禁绝一切火源,禁止将任何火种带入事故现场和警戒区域。但在本起事故的现场及周边区域,进出车辆均未使用火星熄灭器。汽车发动机排气管排出的尾气带有的火星是可以引燃(已有过同类事故的先例)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的可燃的油蒸气,酿成火灾事故。

2012年宝安区事故案例分析

1、2012年3月5日,西乡街道一XXX 混凝土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86.6万元

一、事故发生经过

3月5日13时许,因XXX 公司1号生产线混凝土拌合机的震动器故障,机修班电工刘X (死者)和工人陈XX2人在接到报修报告后,便携带新震动器去更换发生故障的震动器。刘X 和陈XX 站在2米高的拌和机边缘处,使用扳手将损坏的震动器卸下,随后换上新震动器,准备接驳电源线时,陈XX 对刘X 提议先去关掉震动器的电源,刘X 点头同意,陈XX 便去控制室关电源。1分钟后,陈XX 确认已经关掉震动器电源后,便返回维修点,发现刘X 头部出血躺在地面上,经检查刘X 触电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刘X 安全意识淡薄,在未确认震动器是否断电的情况下,站在2米高的混凝土拌合机边缘,冒险徒手接驳裸露的电源线,发生触电事故。

2.XXX公司的1号生产线混凝土拌合机的电源开关未设臵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臵,混凝土拌合机电气控制柜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未设臵保护接地线。

(二)间接原因

XXX 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对作业现场进行有效监

管,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责任追究情况

1.XXX公司提供的生产设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行政罚款15万元。

2.XXX 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未对作业现场进行有效监管,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现

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四)项

的规定,依法对其行政罚款3万元。

四、事故教训

XXX公司应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

理工作,做到如下要求:

1.立即组织人员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

时进行整改;

2.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管力度,安排专人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管;

3.完善定期培训制度,定期开展对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

培训质量,召开事故安全警示教育会,增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4.聘请有专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安全现状

评价;

5.建立健全企业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强化企业安全管理。

五、专家意见

由于该公司混凝土生产线是安装在钢架结构上的,有任一处发生漏电则整

个生产线全面带电,因此安全用电是该公司生产安全的重中之重,用电设备、线

路安装的规范性,绝缘保护的可靠性决定了作业人员的安全。

2、2012年2月7日,石岩街道XXX 包装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78万元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2年2月7日13时30分,XXX 公司印刷部一车间B 班员工共15人上班生产纸箱。吴XX (死者)负责操作2号自动水性印刷开槽模切机(以下简称开槽机)。15时50分许,吴XX 发现有纸箱板滞留在开槽机与纸板输送机的连接处,便在未停机的情况下,站立在纸板输送机下废料池的边上,伸手去清理滞留物时,被开槽机旋转的辊轴卷入导致其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操作工吴XX 违反安全作业规程,在设备运行的情况下擅自清理印刷机旋转部位的滞留物,导致其被卷入印刷机。

(二)间接原因

1.公司未对员工进行足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员工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

2.企业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责任追究情况

1.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对其行政处罚罚款15万元。

2.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法对其行政处罚罚款3万元。

四、事故教训

该公司应吸取本起事故的深刻教训,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做到如下要求:

(一)应加强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教育、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三)应聘请专业的公司,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全面的评价;

(四)主要负责人应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组织制定企业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五、专家意见

本起事故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要约束员工的不安全行为,应做好以下工作:

1.企业应当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制定安全奖罚制度并严格执行,杜绝违章作业行为的发生。

2. 企业应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3.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施、设备上设臵明显的警示标志。

3、2012年4月14日,松岗街道XX 钟表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触电死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72万元。

一、事故发生经过

事故车间为罗XX 承包的XX 公司西座三楼第一车间。罗XX 于2010年8月与XX 公司签订承包合同,承包XX 公司西座三楼厂房第一车间。罗XX 安排了6名员工进行电镀作业,并安排电镀师傅李XX (死者)负责现场管理。2012年4月14日10时许,李XX 则来到三楼天面,在检修空气压缩机时发生触电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 第一车间内的配电设备相线脱落并与接地线接触发生短路,导致事故空气压缩机外壳带电。

2. 李XX 安全意识淡薄,在不具有机械维修技能且未采用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贸然检修带电空气压缩机。

(二)间接原因

1.XX 公司未履行对承包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职责,第一车间配电箱存在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2. 罗XX 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及时检查发现并消除作业现场存在配电设备短路的安全隐患。

三、责任追究情况

⒈XX 公司未履行对承包车间的统一协调管理职责,第一车间配电箱存在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由区安监局依法对其行政处罚罚款15万元。

2. 罗XX 在承包XX 公司西座三楼第一车间期间,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及时检查发现并消除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由区安监局依法对其 行政处罚罚款5万元。

四、事故教训

XX公司及其负责人应从此次事故中吸取深刻教训,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做到如下要求:

1. 加强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应依法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并落实双方安全管理责任;对于有多家承包单位时,必须实行统筹管理。

2. 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管理,应有专人负责用电设备的检(维)修作业。

3. 必须对雇请的员工和承包单位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考核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4. 应聘请有资质的公司对企业进行委托安全管理,对托管过程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整改。

5.应对全体员工进行事故警示教育,增强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员工安全技能。

五、专家意见

本起事故是由于电源线固定螺栓脱落并相线与接地线接触,导致用电线路及设备带电而引发的。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质量决定了设备的安全状态,也决定了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否;从人的行为,在检修用电设备时一定要事先切断电源,并在配电箱上挂上警示标志,防止有人误合闸。从物和环境的安全状态上,供、配电设备、电源线路、用电设备应经常由持证电工进行检查维修,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保证设备的完好,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

4、2012年6月14日,沙井街道XXX 玩具制品(深圳)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48万元

一、事故发生经过

6月14日20时30分,XXX 公司员工兰XX (死者)等人在啤机部碎料房上班,工作至21时50分许,兰XX 在清理4号碎料机与6号碎料机之间地面上的碎料时,不慎碰到墙上的铁皮线槽和6号碎料机,随即大声喊叫并倒地。约10分钟后120到达现场,兰XX 经医生抢救无效因触电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碎料机电源开关箱出线端口处电源相线绝缘层破损,金属导线与电箱金属外壳接触,导致电箱金属外壳、金属线槽和碎料机的金属外壳带电。

(二)间接原因

1.XXX公司为员工提供的作业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具备国家标准规定的用电安全生产条件。

2.XXX公司安全管理存在疏漏,未明确公司电工检查用电安全的职责范围,导致用电安全检查存在盲区。

3.XXX公司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碎料房的用电安全隐患。

三、责任追究情况

1.XXX公司安全管理存在疏漏,为员工提供的作业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具备国家标准规定的用电安全生产条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由区安监局依法对其行政处罚罚款15万元。

2.XXX公司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碎料房的用电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由区安监局依法对其行政处罚罚款3万元。

四、事故教训

XXX公司应吸取本起事故的深刻教训,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做到如下要求:

1.应加强公司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应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检查不留死角;

2.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3.应聘请专业公司,对公司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全面评价;

4.主要负责人应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组织制定企业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以应对紧急情况的发生。

五、专家意见

本起事故中金属线槽为什么会带电:

1.配电箱出线孔没有防磨损绝缘套管;

2.电源线无双重绝缘保护或加强绝缘保护;

3.金属线槽未做接地保护;

4.电源线路未安装漏电保护装臵。

5.电工对线路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线槽带电。

5、2012年3月28日,沙井街道XXX 五金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容器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轻伤。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1.83万元

一、事故发生经过

事故发生单位为张X (死者)个体加工部,租借XXX 公司一楼厂房约300平方米开展铝合金压铸业务。

事故设备为压铸机配套的冷却液储液桶。该储液桶由张X 设计并于3月12日,委托华龙不锈钢加工部程XX 进行加工制作。

3月27日,张X 发现桶体多处漏气便电话联系程XX 要求维修,3月28日下午17时30分许,程XX 来到XXX 公司一楼厂房,利用XXX 公司的电焊机对张X 前日检测发现的漏气处进行焊接。补焊完成后,约18时许,张X 等人再次进行充气检漏,承受压力的储液桶突然发生爆炸,气流将围在桶边的王XX 、张XX 、程XX 推开,张X 被身后的树木阻挡未能后退,储液桶底部铁板脱落,桶体向上反弹击中张X 下颌及胸腹处;桶底铁板飞出约3米远并在飞行中击中下班后路过的XXX 公司员工张X 建右手。张X 、张X 建被送至沙井人民医院,张X 经医生抢救无效后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对非承压的储液桶利用空气压力检漏且未向桶内注满液体,是导致桶体爆炸的直接原因。

2.张X 安全意识淡薄,私自设计储液桶并用高压空气检漏。

(二)间接原因

1.XXX公司将场地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张X 且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XXX公司负责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及时检查发现并消除储液桶检漏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责任追究情况

⒈XXX 公司将场地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张X 且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由区安监局依法对行政处罚罚款15万元。

2. XXX公司负责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及时检查发现并消除储液桶检漏存在的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由区安监局依法对其行政处罚罚款3万元。

3.张X 安全意识淡薄,私自设计非承压的储液桶并用高压空气检漏,应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经死亡,免予追究其责任。

四、事故教训

XXX公司及其负责人应从此次事故中吸取深刻教训,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做到如下要求:

1.场地出租应签定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责任。

2.应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现状进行评价,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

3.对员工进行事故警示教育,增强员工安全意识。

4.制定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员工安全技能。

五、专家意见

自己设计的储液桶要了自己的命,简直就是嘲讽。能用水泵解决的问题,为什么要使用压缩空气作动力?能花几十万元购买压铸机,为什么要吝惜几百元而不购买水泵?花1千多元定制一个储液桶与用2百元买个塑料桶加上一个4百元左右的水泵,哪个更便宜?哪个更安全?

据证人指证,张X 曾在此前工作的企业担任副总一职,如此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该企业的安全管理前景堪忧。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都有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需要使用承压设备,只能向有资质的生产厂家购买或定制,不锈钢加工部不能制作压力容器。

6、2012年5月2日,福永街道XXX 实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容器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85.9万元。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2年5月2日上午8时许,XXX 公司X 器部X 器组组长彭XX 安排组员孔XX (死者)负责给油蒸发器壳程检漏,上午9时47分许,孔XX 将壳程已充进高压空气的油蒸发器放入检漏水箱进行检漏作业,9时53分孔XX 再次旋转空气压力手柄将油蒸发器的壳程内空气加压到约20公斤压力后,在检漏水箱旁观察壳程泄漏情况,并向X 器组品管员范XX 诉说漏气情况,9时54分,品质部品管员陈XX 来到检漏岗位,范XX 向陈XX 介绍了油蒸发器壳程漏气情况,陈XX 俯身与孔XX 一起将油蒸发器按入水中进行观察时,油蒸发器壳程发生爆炸。裂开的壳程触及水箱底部后反弹击中陈XX 右手,导致其右手骨折,范XX 左膝关节损伤;爆炸造成壳程、管程分别飞起击中孔XX 头颈部位,导致孔XX 当场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公司对未经耐压试验的新设备,采用高压气体检漏且压强超过壳程的承压极限值,导致壳程屈服于压力而爆炸。

2.公司未设计制作配套的检漏装臵,造成员工冒险作业。

(二)间接原因

1.公司未对员工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

2.负责人未组织制定针对该型设备生产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责任追究情况

⒈XXX 公司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制作新设备过程中未了解并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且未对员工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由区安监局依法对其行政处罚罚款17万元。

2.XXX公司负责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未针对该型设备生产组织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由区安监局依法对行政处罚罚款5万元。

3.XXX公司两器部经理在安排油蒸发器试制过程中,将图纸要求的水压检漏变更为气压检漏,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由区安监局依法对行政处罚罚款9仟元。

4.XXX公司X 器部X 器组组长彭XX 在向员工安排工作时,未进行技术交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损害了员工的知情权,由XXX 公司依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对其进行处理。

四、事故教训

XXX公司及其负责人应从此次事故中吸取深刻教训,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做到如下要求:

1.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制造新设备过程中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2.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制作新设备,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3.应根据新设备的技术特性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教育员工自觉遵守。

4.应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现状进行评价,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

5.对员工进行事故警示教育,增强员工安全意识。

6.制定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员工安全技能。

五、专家意见

企业应根据新产品特点制作工装(器)具,制订完善的检验检测方法并提供产品检验的技术措施,为此应做好以下工作:

1.企业试制新产品必须要制作辅助设备完成产品的检验检测工作;

2.应对新产品制造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后制订安全操作规程;

3.组织新产品的试生产前,应对员工进行专项安全培训;

4.应将新产品制造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性向员工交底,保障员工的知情权。 7、2012年3月25日,松岗街道XX 工业城4区5栋出租屋发生一起在公司非法生产过程中员工违规操作而引发的生产经营性火灾责任事故,造成2人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165万元。

一、事故发生经过

3月25日上午7时20分许,XX 公司厂长张X 带着生产主管汪XX 和操作工黄XX 、黄X 顺、闻XX 来到XX 公司出租屋仓库,准备配制由氢氧化钠和亚氯酸钠混合而成的铜高温发黑盐。汪XX 将存放在仓库原料区的装着亚氯酸钠的铁桶横着放倒在地上,采用滚桶的方式将亚氯酸钠运至加工区;黄X 顺、闻XX 则用手动叉车将袋装氢氧化钠运至加工区,由黄XX 用美工刀划开氢氧化钠包装袋后,将氢氧化钠倒到水泥地板上,张X 则站在仓库门口处指挥4人工作。黄X 顺、闻XX 将44袋氢氧化钠搬运好后,黄X 顺就帮助黄XX 倒料,闻XX 则帮助汪XX 搬运亚氯酸钠。当汪XX 、闻XX 搬运亚氯酸钠时,与铁桶接触的地面突然起火,随即铁桶出现火光,张X 见状立即大喊:“着火了,快跑!”,并立即往门外跑;黄XX 、黄X 顺也先后迅速跑出仓库,随即铁桶发生爆炸,引发仓库爆炸燃烧,汪XX 、闻XX 因躲避不及当场遇难。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导致事故发生的亚氯酸钠是一种强氧化剂,与木纤维、有机物、硫、磷、碳及其他可燃物等接触混合、撞击摩擦时能引起爆炸。

2.工人冒险作业,采用在地面滚动的方式搬运亚氯酸钠,导致部分亚氯酸钠在滚动过程中从桶中泄露至地面,并致使亚氯酸钠与可燃物质发生接触、摩擦及撞击。

3.XX公司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及储存管理不到位,其生产厂长张X 将亚氯酸钠与可燃物质木质卡板一起存放,并在存放有大量危险化学品的仓库进行作业。

(二)间接原因

1.XX公司对员工的安全培训不到位,作业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常识,不能识别亚氯酸钠等危险化学品的危害性,未采用安全的方法搬运危险化学品。

2.XX公司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在宿舍区域仓储并使用危险化学品,且未设臵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3.XX公司法定代表人吴X 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的安全隐患,未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出租屋仓库业主文XX 非法出租,将出租屋出租给XX 公司进行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作业,且未对出租屋进行定期查验。

三、责任追究情况

1 .XX 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在出租屋违法存放危险化学品并进行生产作业,未设臵足够的安全防护设施,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由区安监局依法对其处罚人民币19万元。

2.XX公司生产厂长张X 违法在宿舍区域储存危险化学品,并在宿舍区域组织员工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作业,其行为涉嫌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由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3.XX公司法定代表人吴X ,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的安全隐患,未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其行为涉嫌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由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4.出租屋仓库业主文XX 非法出租,将出租屋出租给XX 公司进行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作业,未对出租屋安全使用进行定期查验,由区安监局对其处罚人民币4.9万元。

5.XX公司工人汪XX 、闻XX 冒险作业,不具备进行危险化学品作业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采用危险方法搬运亚氯酸钠,致使事故发生,应对本起事故负直接责任,因其已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6.XX公司深圳地区业务经理(股东)XX 未及时消除公司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由区安监局对其处罚人民币4万元。

四、事故教训

XX公司应认真吸取本起事故的深刻教训,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做到如下要求:

1.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如实告知员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用于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作业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向有关部门报审,同时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仓库等场所设臵相应的监测、通风、防火、灭火、防爆等安全设施、设备,并与周边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3.完善企业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火灾事故以及其它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五、专家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事故单位不仅将危险物品储存在用于宿舍出租的楼房内,更为甚者竟在宿舍楼房内组织危险物品的生产,成为典型的“三合一”。

经过多年的整顿和排查仍然存在“三合一”现象,生产经营单位都应以此次事故为训,对企业的作业场所进行一次清理,特别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此事给予高度重视。

预防措施

(1)出租屋业主应了解租赁者的基本信息,确认租赁者的目的、用途。宿舍楼的出租只能用于居住。

(2)企业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将仓库、生产场所设臵在住宅楼内。

(3)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贮存、使用,企业应履行告知义务,不得损害员工的知情权。

8、2012年11月20日10时36分,XX 街道XXX 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铝粉尘爆炸事故,造成7人受伤。共造成直接损失约人民币650万元。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2年11月20日上午8时,XXX 公司锻压部、冲床部、数控部员工杨X 新、杨XX 、粟XX 、夏XX 、邹XX 、闫XX 、吴XX 等7人在抛光房开始使用抛光机进行铝制配件产品加工作业。在进行打磨、抛光作业过程中,1号排风管内的抽风机突然发生故障停止了抽排送风,竖直安装的排风管道内悬浮铝粉尘发生沉降形成粉尘云,在粉尘云浓度达到爆炸极限时,悬浮铝粉尘内积聚的静电点燃粉尘云,产生局部微小型爆炸后引燃了排风管道内底部沉积的铝粉尘。排风管底部弯道内沉积的铝粉尘持续燃烧在排风管内产生烟囱效应,继续从吸尘口吸入作业工位产生的微细铝粉尘,加剧粉尘燃烧速度。燃烧的高温导致排风管被烧红烧穿。10时33分,紧邻XXX 公司抛光房一侧的XX 五金厂员工杨XX 、邓XX 、林XX 、时XX 都注意到XXX 公司厂房外墙1号排风管底部弯道处出现火光和火苗的异常情况。

10时36分46秒,铝粉尘浓度再次达到爆炸极限时,在1号排风管底部弯道内发生第二次强烈爆炸,爆炸能量由1号排风管道顺着巷道式集尘槽的吸尘口向外泄爆,引起集尘槽内和车间内的粉尘扬尘进而迅速发生第三次的强烈爆炸,抛光房内爆炸的高温火焰造成正在抛光作业的杨XX 等7名员工不同程度烧伤。

二、事故原因分析

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采样、检测,对事故原因进行了科学细致的论证分析。根据调查组调查取证情况并结合专家组意见,认定事故原因如下:

(一)直接原因

抛光房1号排风管抽风机突然发生故障,导致竖直设臵的排风管不能正常进行排风除尘,排风管内悬浮状态的铝粉尘达到爆炸极限并受悬浮铝粉尘内积聚的静电点燃,引燃排风管内沉积的铝粉尘,继而引发铝粉尘二次强烈爆炸,泄爆能量导致集尘槽内和抛光房内沉积的铝粉尘扬尘并迅速发生第三次爆炸。

(二)间接原因

1.XXX公司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能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疏漏。未及时排查并整改抛光房作业场所粉尘抽排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对从业人员进行足够的安全教育培训,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2.XXX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具备与管理抛光房粉尘车间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未能充分识别铝粉尘危险性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未能严格落实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未能及时排查发现并消除抛光房作业场所粉尘抽排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责任追究情况

(一)对事故发生单位责任追究

XXX公司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疏漏。未能及时排查并整改抛光房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对从业人员进行足够的安全教育培训,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由区安监局依法对其处罚款人民币十八万元。

(二)对相关人员责任追究

1.潘XX ,XXX 公司总经理,公司主要负责人。潘XX 不具备与管理抛光房粉尘车间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未能充分识别铝粉尘危险性,未能及时排查发现并消除抛光房作业场所粉尘抽排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由区安监局依法对其处罚款人民币五万元。

2.梁XX ,XXX 公司厂长兼安全主任。梁XX 作为XXX 公司厂长兼安全主任,未能严格落实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对抛光房安全生产状况的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抛光房粉尘抽排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由区安监局依法对其处罚款人民币五千元。

3.李XX ,XXX 公司锻压部主管。李XX 作为公司锻压部主管,在安排员工使用抛光房进行加工作业过程中,对抛光房安全检查不到位,存在一定管理过失,由区安监局依法对其处罚款人民币三千元。

4.陈XX ,XXX 公司冲床部主管。陈XX 作为公司冲床部主管,在安排员工使用抛光房进行加工作业过程中,对抛光房安全检查不到位,存在一定管理过失,由区安监局依据法对其处罚款人民币三千元。

四、事故教训

XXX公司要认真吸取本起事故的深刻教训,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做到如下要求:

1.必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切实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完善并严格落实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提高培训质量,建立完整的培训考核记录,如实告知员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保证作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粉尘爆炸、火灾事故以及其它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4.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公司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价,全面排查整改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来规范粉尘作业场所的设臵和管理,建立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设臵符合安全标准的通风、防火、灭火、防爆、除尘、粉尘回收等安全设施、设备,建立规范的场所清洁、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安全检查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五、专家意见

该起事故是由于企业安装的铝粉尘回收设备未做静电保护所致,与人的行为无关,与企业的安全管理能力相关,铝粉属于二类易燃易爆固体,该企业未能辨识出铝粉尘存在的静电爆炸危险。

1、铝粉的危险特性

在空气中的爆炸下限37~50mg/m3,最低点火温度645℃,最小点火能量15mJ ,最大爆炸压力0.415MPa 。

铝粉粉末在空气中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当达到一定浓度时,遇火星或一定的静电能量就会发生爆炸。

2、铝粉火灾的成因及危害

在化学危险物品管理中,铝粉被列为二级固体易燃物, 粉尘爆炸是导致铝粉火灾的主要原因。

(1)粉尘爆炸的条件

铝粉粉尘极易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在一定的火源作用下,任何超细固体燃料粉尘都会发生爆炸。铝粉尘在与足够的空气混合后,空气中悬浮的铝粉粉状可燃物完全可能发生扩散型二次爆炸。一般粉尘颗粒越小,越易发生燃烧。

(2)粉尘爆炸的机理

铝粉粉尘爆炸是一个瞬间的连锁反应,属于一个气固二相流反应,其爆炸过程比较复杂,受诸多因素的制约。

(3)铝粉粉尘爆炸的危害

从铝粉粉尘爆炸过程可以看出其爆炸有如下特点:

①粉尘爆炸速度或爆炸压力上升速度比爆炸气体小,但燃烧时间长,产生的能量大,破坏程度大。

②爆炸感应期较长。

③有产生二次爆炸的可能性,这种连续爆炸会造成严重的破坏。

3、铝粉尘的预防措施

铝粉尘的安全防范措施主要是做好:防潮、防油污、防静电、防火星,铝粉尘回收装臵应及时清理,避免大量沉积。

9、2012年7月18日,在建的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第X 合同段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失人民币120万元。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2年7月18日14时,中交X 航局挂篮模板安装组组长朱XX 带领九名员工进行挂篮悬浇模的安装工作。朱XX 把人员分为两组,每组5人,分别负责悬浇模的前端和后部的移动行走就位工作,负责后部移动工作的是朱XX 、曾XX 、黄XX 、胡XX 、李XX (死者)。当悬浇模移动基本到位后,还没有完成模板多点固定的情况下,李XX 未将身上所系的安全带挂好就站在侧模板上开始用手拉葫芦调整挂篮左侧滑模。工作至17时许,李XX 调整侧滑模时造成侧模板与已浇注的混凝土端头接触并形成杠杆,导致滑梁在侧模板与混凝土接触点受力过大而变

形弯曲,致使滑梁滑出后吊点,引起侧模板倾覆,在侧模板倾覆的过程中,李

XX 滑出侧模板坠落到退潮后的西乡河滩涂上。李XX 经医护人员现场抢救约30分钟后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李XX 违章在挂篮锚固过程中站在挂篮侧模板上使用手拉葫芦调整模板且未正确使用安全带。

(二)间接原因

1.中交X 航局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安全带。

2.中交X 航局负责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及时检查发现并消除挂篮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3.现场安全员周XX 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员工违章作业行为。

三、责任追究情况

⒈中交X 航局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使用安全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区安监局依法对其行政处罚罚款15万元。

2.中交X 航局项目负责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及时检查发现并消除挂篮施工现场违章作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由区安监局依法对其行政处罚罚款3万元。

3.中交X 航局现场当班安全员周XX 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制止作业人员违章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由区安监局依法对其行政处罚罚款5仠元。

四、事故教训

中交X 航局及其负责人应从此次事故中吸取深刻教训,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做到如下要求:

1.对其承包的沿江高速公路第X 合同段应举一反三,全面进行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改善全标段施工过程的安全现状。

2.加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管理,认真履行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杜绝违章行为的发生。

3.加强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强调安全工作“四全”原则,做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安全工作不松懈。

4.应对员工进行警示教育,增强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加强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禁止有章不循,违章作业行为的发生。

五、专家意见

挂篮模移动到位后一定要先做好以下工作:

①将底模后吊杆固定。

②滑梁后吊点处的限位装臵要安装稳妥,确保万无一失。

③主桁架后锚固装臵基本固定。

④当班安全员一定要集中注意力,观察作业人员位臵与行为,及时发现并制止作业人员违章行为;

⑤临边作业环境中,现场安全员一定要亲自检查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叫停作业过程。

10、2012年5月11日9时许,XX 市XX 油料有限公司油库5号储油罐阀门维修时发生事故,导致5号储油罐内大量93号汽油泄漏,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01万元

一、事故发生经过

5月11日8:50左右,油库召开例行晨会,梁XX(死者) 汇报了5号罐进油根部阀的阀板脱落情况,并提出需要维修。9:00左右,晨会结束,梁XX 带上维修工具,在未办理非常规作业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与吴XX 起到5号罐对进油根部阀进行维修。

梁XX 先拆卸阀盖与阀体之间的连接螺栓,然后把阀盖(含阀杆、手轮等)整体搬离阀体,放在操作平台的空隙处。由于阀盖连同阀杆一起拆除,

阀杆无法

对闸板提供其必要的密封压力,造成阀门泄漏。梁XX 来回移动手轮,试图挂上脱落闸板,由于闸板底部油压不断上升,9:25:18大量油料泄漏。梁XX 在9:28:24脱去上衣,参与倒罐工作,当时5号罐周边区域已弥漫油气,梁XX 在未佩戴任何防护用品情况下,擅自冒险进入危险区域,进入5号堤10秒之后,在监控录像中未再见其影像,后被证实为中毒窒息死亡。

事故阀门概况

泄漏事故的具体泄漏部位为5号储油罐的进油罐根阀。该阀门为5号储油罐进油管线罐侧的第一道阀门,事故阀门外观图见图2-1,属于明杆单闸板楔式闸阀。明杆单闸板楔式闸阀结构包括手轮、阀杆、填料压板、阀盖、阀体、阀座、闸板、密封面等,各结构间的连接方式如图2-2所示。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在油罐油料未排空情况下,维修人员对油罐根阀脱落闸板的闸阀进行违规带压解体作业。

2、梁XX 未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擅自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泄漏点)进行处臵,导致其中毒和窒息死亡。

(二)间接原因

1、XX 油料有限公司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存在缺陷,对事故阀门实际维修操作不具备指导作用。

2、XX 油料有限公司对下属油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检查监控不力。油库多次实施的库区内非常规作业均未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

3、XX 油料有限公司未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违法擅自改变油罐用途。

4、事故发生后,企业油库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不力、处臵措施失当。

三、责任追究情况

(一)相关单位责任认定及处理

XX油料有限公司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存在缺陷,对事故阀门实际维修操作不具备指导作用;对下属油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检查监控不力;未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违法擅自改造下属油库储油罐并用以储存汽油;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不力、处臵措施失当;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

1.由市经贸信委员会依法对空港油料有限公司处人民币19.9万元罚款。

2.由市经贸信委员会依法对XX 市XX 油料有限公司违法擅自改造下属油库储油罐并储存汽油的行为进行处理。

(二)相关人员责任及处理

1.刘XX ,XX 油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由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责成其向XX 市XX (集团)有限公司作出深刻检讨。

2.徐X ,XX 油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公司相关领导和部门对下属油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检查监控不力的问题失察,对该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1)由市经贸信委员会依法对其处上年年收入30%的罚款。

(2)由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责成XX 航空油料集团公司,对其处行政警告处分。

3.魏XX ,XX 油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下属油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检查监控不力。对该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1)由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责成空港油料有限公司根据《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其处行政降级处分。

(2)由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依法对其处上年年收入30%的罚款。

4.王XX , 2011年1月4日至2012年1月31日,担任XX 油料有限公司油库经理;2012年1月31日后任XX 油料有限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经理。任现职期间,对下属油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检查监控不力;担任油库经理期间,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认真执行油库内非常规作业的作业组织程序,导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缺失,未能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对该事故负有重要责任。

(1)由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依法对其处人民币0.99万元罚款。

(2)由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责成XX 油料有限公司根据《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其处行政撤职处分。

5.李XX ,2011年1月4日至2012年1月31日,担任XX 油料有限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经理;2012年1月31日后任XX 油料有限公司油库经理,油库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在油库工作期间,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认真执行油库内非常规作业的作业组织程序,导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缺失,未能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不力、措施失当,未严格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指挥相关人员在佩戴防护用品后参与应急处臵,对该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1)由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依法对其处人民币0.99万元罚款。

(2)由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责成XX 油料有限公司根据《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其处行政撤职处分。

6.袁XX , 2011年1月4日至2012年1月31日,担任XX 油料有限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副经理;2012年1月31日后任XX 油料有限公司油库安全副经

理,油库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在油库工作期间,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认真执行油库内非常规作业的作业组织程序,导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缺失,未能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不力、措施失当,未严格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指挥相关人员在佩戴防护用品后参与应急处臵,对该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1)由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依法对其处人民币0.99万元罚款。

(2)由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责成XX 油料有限公司根据《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其处行政撤职处分。

7.梁XX ,XX 油料有限公司油库设备管理室主任。设备故障发生后,未办理非常规审批手续,未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违规进行维修作业;燃油泄漏后,未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擅自冒险再次进入危险场所(泄漏点)进行处臵,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责任追究。

四、事故教训

(一)市、区相关部门要加大力度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强化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加大培训力度,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

一要切实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动火、检修维修等作业安全规程和作业审核批准制度,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规定冒险蛮干等“三违”现象。

二要继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行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把各类成品油库、化工原料库等储存单位纳入治理重点,全面检查罐区、库区在规划布局、储罐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使用管理责任落实、规章制度建立、人员素质、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特别要针对“三同时”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督查,对该类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处罚。对容易出现问题的管线、阀门、法兰、机泵、防火堤和自动化监控装臵等重点部位要全面、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整改。

三要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预案、演练,不能流于形式。企业要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应急组织和专(兼)职应急队伍,明确职责。要配备专兼职人员,储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和器材。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定期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臵措施。企业的应急预案要与周边相关企业(单位)和当地政府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形成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通过业务培训和宣传教育,不断强化危险化学品执法检查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专业素质;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全面梳理优化各项内部业务流程,有效提高危化品监管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水平。

(二)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要指导油料企业建立起一套适合油库安全管理实际需要、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简明适用的各级各岗位作业规范,实现全面覆盖、不留缺项、不留死角;特别是要制定更加有针对性的防范事故的制度和措施,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提醒并强制要求相关岗位操作人员保持高度的警觉,全面准确地分析研判故障及其后果,采取更加及时有效的处臵措施。要组织开展调研总结,结合部门职责分工制定科学、规范、有效、操作性强的监督管理制度,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五、专家意见

以本人所处理过的石脑油泄漏事故处理工作经验,本起事故及应急救援存在以下值得商榷的地方:

(一)企业内部现场处臵存在以下问题

1.泄漏事故发生后,企业采用的是倒罐方式进行处理,倒罐虽然不是错误,但不是适当的方式:首先, 要认识到发生泄漏的位臵是在罐体的底部,倒罐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当两罐液位相等时,倒罐就失去作用,但泄漏仍在继续。其次,在油管口径相同的情况下,倒罐的流速因受阻力的影响,其流速低于本起事故中泄漏的流速。所以,倒罐的方法只能用于罐体中部以上位臵的泄漏。

以本起事故为例,最优的方法是在第一时间里迅速利用消防管向罐内注水,当注水量达到泄漏点—根阀的高度或高于泄漏点的位臵时,这时漏出的就是水而不是汽油,泄漏就被有效控制了。其原理是水的比重大于汽油,通过消防水管注入的水会迅速沉入油罐底部而抬高汽油的液位。

2.当泄漏被有效控制后,接下来就是堵漏,这时泄漏现场仍然需要防火但环境就安全了许多。堵漏有多种方法,在这里介绍两种,一种是硬性堵漏,采用卡具强制将泄漏点堵住,但由于本起事故的油罐液位较高,压强较大,不建议采用。另一种是软性堵漏,用相同直径规格的金属承压软管,一头安装有阀门,呈开启状态;另一头有与泄漏阀门相同的法兰片,先从侧面用一颗螺栓将软管与事故阀门的底座法兰连结,然后采用人力或机械力迅速对好位臵,将其他螺栓安装到位,泄漏的液体会从软管的出口处流出,可降低堵漏时的工作压力,最后关闭软管出口处的阀门,堵漏完成。

(二)外围应急警戒和预防措施缺失

对于尚未形成明火燃烧的本起易燃液体泄漏事故现场,首先要考虑的是防火,要禁绝一切火源,禁止将任何火种带入事故现场和警戒区域。但在本起事故的现场及周边区域,进出车辆均未使用火星熄灭器。汽车发动机排气管排出的尾气带有的火星是可以引燃(已有过同类事故的先例)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的可燃的油蒸气,酿成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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