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家具招标文件(最终稿)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13年办公家具采购

招标编号:JYZ-BGJJ-1334

招 标 人: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捷运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

二、投标人须知 .............................................................................................. 6

(一)总 则 ............................................................................................ 6

(二)招标文件......................................................................................... 8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 10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 11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13

(六)合同的授予 ................................................................................... 15

第三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17

一、商务部分内容及格式........................................................................ 17

二、技术部分内容及格式.......................................................................... 7

第四章 采购清单 .......................................................................................... 9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 1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重庆市捷运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 现对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办公家具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为充分保障重庆轨道交通运营工作的顺利开展,解决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办公家具使用的需要,特进行运营办公家具招标采购,本项目包含办公家具的采购、包装、装卸、运输(含保险)、仓储及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及退换货。

2.2 招标范围:

运营办公家具及培训教学家具(详见第四章 采购清单)

2.3 交货期:合同签定后30个工作日。

2.4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家或具有生产厂家销售授权的经销商,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近三年内具有类似供货业绩3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的ISO14001认证,有效的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证书);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该招标项目不需报名,按招标文件要求直接投标。招标公告自2013年10月 14 日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登录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直接下载招标文件、补遗等所有开标前发出的有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所有事宜。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各潜在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

(http://www.cpcb.com.cn)上发布的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4.2 招标文件每套100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购买招标文件费1000.00元,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及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支路25号

邮政编码:400042

联系人:杨先生、李先生

电 话:023-68002139、68002136

传 真:023-68002145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捷运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黄花园轻轨车站负一楼

邮编:400013

联系人:石女士

电话:023-68003046、68003304

传真:023-6800331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项目概况

为充分保障重庆轨道交通运营工作的顺利开展,解决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办公家具使用的需要,特进行运营办公家具招标采购,本项目包含办公家具的采购、包装、装卸、运输(含保险)、仓储及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及退换货。

2、招标范围

运营办公家具及培训教学家具(详见第四章 采购清单)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合格的投标人条件:

3.2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内容真实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人作进一步考察的权利,倘若发现投标人在提交的资料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认定申请人在竞争本项目合同过程中有腐败或欺骗行为或有围标、串标行为的,即使该投标人已经中标,招标人仍将保留取消中标资格、拒绝授予合同的权利。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5)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投标;

(6)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家具,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各投标人可自主考察交货现场及运输等条件,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充分考虑现场和环境条件。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负责承担这些费用。

6、招标方式及资格审查方式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最高限价

招标人对该项目设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公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8、合同签定与价款拨付办法

中标人以中标价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合同主要条款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9、履约保函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供合同总价5%的银行履约保函。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组成

10.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效答疑纪要、补充通知或修订等,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四章 采购清单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10.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有可能成为无效投标文件而失去评标资格。

11、招标文件的质疑与澄清

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若有疑问,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规定的时间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集中上传至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投标人质疑区)。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规定的时间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补遗区发布答疑、补遗书。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有关本项目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发布的所有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人的澄清文件也应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质疑截止日之后,招标人有权拒绝回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和澄清要求。

12、招标文件的修改

12.1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将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补遗区发布。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2.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招标文件一经招标人修改,将以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为准,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

12.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均以发出的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12.4为了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视其修改的工作量,酌情考虑是否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如确定延长投标截止和开标日期,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发出,投标截止和开标日期将以此做调整。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金额、方式和时间,由投标人一次性汇入指定帐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3.2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须知“第18.2款”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13.3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按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3.4市交易中心收到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书面意见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收到经项目监督部门备案的合同副本和招标人书面意见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退还到投标人银行基本帐户。

13.5、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按本须知第32条的规定签订合同协议书。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4.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文件和投标文件均应采用中文语言或文字。投标文件使用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作为解释的依据。

14.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文件二部分组成。

15.1商务部分

(1)投标报价函及投标报价一览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4)生产厂家的销售授权(如为经销商);

(5)近三年类似业绩证明;

(6)履约及信誉情况的声明文件;

(7)商品质量符合相关要求的承诺书;国家质量检验中心出具的所生产的用于本项目产品的合格检验报告;

(8)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证书);

(9)质保期不低于5年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10)其他文件。

15.2技术部分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自行编制技术文件。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清单”。

16、报价范围及要求

16.1计价方式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投标报价以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暂定数量、规格、要求和招

标人需要的交货地点为准。

16.2报价说明

16.2.1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交货方式及自身实力和市场情况自主报价。所有投标人只能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规格进行报价,否则该报价视为无效。

16.2.2本次招标的报价已包含家具的制作费、安装费、采购费、包装费、运输费(含保险)、仓储费、保险费、采保费、税金(含增值税)、装卸费、售后服务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中标人应开具增值税发票。

17、投标货币

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8、投标有效期

18.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的90天。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8.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对此要求向招标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3.4、13.5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9、投标文件的格式及其签署

19.1投标文件的文字除必须填写的内容外需采用打印,必须填写的内容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19.2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处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公章。投标函必须具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其投标函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及份数

20.1投标文件的份数: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的规定。

20.2投标文件的密封

20.2.1“商务部分”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一并封装一袋,封装袋上注明:投标人名

称、地址、邮编及“重庆轨道交通集团公司2013年办公家具采购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0.2.2“技术部分”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一并封装一袋,封套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地址、邮编及“重庆轨道交通集团公司2013年办公家具采购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0.2.3电子文件装入“商务部分”袋中。

20.2.4“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用大袋密封在一起,封套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地址、邮编,并注明“ 年 月 日10:00前不得开封”及“重庆轨道交通集团公司2013年办公家具采购投标文件”的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1、投标截止时间

21.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文件指定的地点。

21.2招标人以补遗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力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22、迟到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后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补充”或“撤回”的字样。

23.3投标撤回通知书应采用书面的方式,只要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此通知,但此通知应满足下列条件:

(1)通知上应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有投标人印章;

(2)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

(3)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

23.4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4、开标

24.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参加。投标人有权不出席开标会,但视为该投标人已默认开标结果。

24.2按规定提交了有效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

24.3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1)公布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由公证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包装及密封,确认密封情况;

(4)经确认密封完好后,由招标代理机构人员随机开启投标文件,宣读各投标人报价等相关内容;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5、严禁投标单位串通投标、恶意压价、哄抬标价,否则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交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26、评标

26.1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确保评标活动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26.2过程的保密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及其评标专家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根据本须知第28.4款,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应保证评标委员会随时质询。若投标人不能接受可能的质

询,其投标文件仍有效,但应视为投标人已默认评标委员会对缺席的质询所做出的结论。

28、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8.1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开始评标时,评标委员会首先按本投标须知第3.1条“合格的投标人条件”的要求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投标人凡不符合或不满足“合格的投标人条件”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8.2符合性审查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作废标处理:

(1)在要求签字或盖章处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公章;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

(3)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4)投标人同时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文件内容有两个或多个报价;

(5)投标文件关键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6)超过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

(7)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28.3技术文件评审

审查投标人技术文件中的产品参数、数量、型号、规格、技术要求等是否满足招标人的要求。若有任意一项条件不满足的,作废标处理。

28.4投标报价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报价的完整性和合理性进行评审,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报价一览表”中的所有品种进行报价,并看其是否有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①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②如果单价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和投标总报价;若有明显的小数点表示错误的以合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此原则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报价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8.5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通过所有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总价由低到高排列顺序,取排名前三名(投标价相同时按技术文件优劣顺序)分别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

29、定标

29.1评标委员会将通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所得出的排序前三名的投标人依次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不得在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29.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其中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排名顺序确定替补中标人。如果替补中标人的报价高于任一放弃中标人的中标价,其差额由放弃方补偿。

29.3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将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投标人有权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然而,投标人须对质疑的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合同的授予

30、合同授予与拒绝

30.1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9条所确定的中标人。

30.2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前的任何时候,均有权接受经评审排序前三名的投标人,也有权依法拒绝任何投标人,但必须是:①投标文件无效;②评标后提出对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不实质性响应,经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

31、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在投

标有效期结束30个工作日前确定,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2.1招标人与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32.2中标人如不按本须知第32.1条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考察

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人进行考察的权利。

34、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重庆市发改委招投标管理处

联系电话:023-67575759

第三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一、商务部分内容及格式

商务部分须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报价函及投标报价一览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4)生产厂家的销售授权(如为经销商);

(5)近三年类似业绩证明;

(6)履约及信誉情况的声明文件;

(7)商品质量符合相关要求的承诺书;国家质量检验中心出具的所生产的用于本项目产品的合格检验报告;

(8)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证书);

(9)质保期不低于5年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10)其他文件。

封面格式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13年办公家具采购

投标文件

商务部分

(封 面)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投标报价函

招标人: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1、根据你方重庆轨道交通集团公司2013年办公家具采购的招标文件,遵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

合同条款及其他有关文件后, 我方对贵方招标的项目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 元的投标报价按需要的时间、地点交货到指定位臵。

2、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答疑、补遗等文件,我方完全响应招标

文件。

3、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

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除非达成另外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

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19

投标报价一览表

1

2

3

4

5

6

7

8

9

注:1、上述报价已包含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制作费、安装费、采购费、包装费、运输费(含保险)、仓储费、保险费、采保费、

税金(含增值税)、装卸费、售后服务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应根据上表列项分别报价。

2、以上数量为暂定量,具体数量以实际需要量为准。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0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

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

司唯一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重庆轨道交通集团公司2013年办公家具采购的

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

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4、生产厂家的销售授权

(如为经销商,提交生产厂家的销售授权;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5、近三年类似业绩证明

(提交销售业绩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销售业绩一览表

注:商品名称若在每个合同中有多个商品,应分别列出名称及数量。

6、履约及信誉情况的声明文件

(投标人自行出具,原件)

7、商品质量符合相关要求的承诺书;

国家质量检验中心出具的所生产的用于本项目产品的合格检验报告;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8、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认证,

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证书);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9、质保期不低于5年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投标人自行出具,原件)

10、其他文件。

二、技术部分内容及格式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自行编制技术文件。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第

四章 采购清单”。

封面格式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13年办公家具采购

投标文件

技术部分

(封 面)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四章 采购清单

赖家桥培训中心教学办公桌、椅明细表

注:以上数量均为暂定量,具体数量以实际需要量为准。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 (以下简称乙方),采购公司各部门办公及运营需要的家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合同如下,共同遵守:

一、 本合同采购数量、价格、供货要求:

1、

本合同采购数量清单:

上述单价包括已包含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制作费、安装费、采购费、包装费、运输费(含保险)、仓储费、保险费、采保费、税金(含增值税)、装卸费、售后服务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包干使用,表内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供应数量与暂定数量存在差异,单价不作调整。

合同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2、包装、运输和储存要求

2.1 包装应符合下列规定:包装箱应完整、牢固、符合GB191的规定,并且应对 包装进行编号,每一个包装应附有一套详细的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和质量、数量证明等必要的证明资料(用塑料袋封装)。

2.2 依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将所有产品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包括装卸),所需一切运输设备及装卸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3 甲方如遇到特殊情况需将到货日期推迟,将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书面同意,

并不得产生其他费用。

2.4 产品运抵现场后,乙方应提供完备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主要原材料产地证明等。

3、产品质量要求

3.1 产品和成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强制性标准优等产品的技术标准和甲方要求。

3.2 按乙方提供的并经甲方共同确认的检验报告执行。

3.3 乙方所供产品必须具备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及各种证件后方可供货。

3.4 在产品交货后,甲方将对所收到的产品进行随机抽样送检,送检合格后,送检费用由甲方支付。若送检不合格,则加倍抽检,若抽检仍不合格,该批产品全部退货,且送检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还应负责补足因抽检所消耗的产品。

3.5 在乙方产品经检验通过之后,发现产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与要求不符的情况,乙方仍应承担重新供应合格产品的义务,造成甲方及人员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

1.1 本合同中标金额为 元整(小写: 元),最终合同费用根据甲方审定的实际供应合格数量及本合同约定单价按实结算。

1.2 支付方式:每季度末甲方按照实际验收合格的产品数量及合同约定单价与乙方结清当季度合同费用,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申请后三十日内将当季度合同费用支付给乙方。

三、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产品到货验收后,如发现产品质量、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应妥善保管该批产品,并在一个月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在付款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三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四、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1 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和方式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

2、乙方责任

2.1 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合格产品。

2.2 负责承担所供应产品的包装、装箱、装卸、运输、辅材配件安装等,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在正常使用下,若因所供产品自身质量问题引起损坏需要更换时,由乙方免费更换。

五、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向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付款的,应按逾期未付货款金额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乙方所提交产品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六、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提供合格产品时,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货款1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调换,并承担因调换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调换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3、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4、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而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七、本合同签订生效后,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八、保险

乙方应自行办理本合同的有关保险(包括市内运输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自理,同时甲方对货物在生产和运输过程中的风险概不承担责任。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正副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且乙方提交履约保函后生效。

十二、合同附件

《廉洁协议》

《招投标文件》

《中标通知书》

《履约保函》

《售后服务承诺书》

甲方: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 址:渝中区长江支路25号

负 责 人:

联 系 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 址: 负 责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13年办公家具采购

招标编号:JYZ-BGJJ-1334

招 标 人: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捷运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

二、投标人须知 .............................................................................................. 6

(一)总 则 ............................................................................................ 6

(二)招标文件......................................................................................... 8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 10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 11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13

(六)合同的授予 ................................................................................... 15

第三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17

一、商务部分内容及格式........................................................................ 17

二、技术部分内容及格式.......................................................................... 7

第四章 采购清单 .......................................................................................... 9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 1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重庆市捷运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 现对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办公家具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为充分保障重庆轨道交通运营工作的顺利开展,解决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办公家具使用的需要,特进行运营办公家具招标采购,本项目包含办公家具的采购、包装、装卸、运输(含保险)、仓储及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及退换货。

2.2 招标范围:

运营办公家具及培训教学家具(详见第四章 采购清单)

2.3 交货期:合同签定后30个工作日。

2.4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家或具有生产厂家销售授权的经销商,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近三年内具有类似供货业绩3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的ISO14001认证,有效的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证书);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该招标项目不需报名,按招标文件要求直接投标。招标公告自2013年10月 14 日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登录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直接下载招标文件、补遗等所有开标前发出的有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所有事宜。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各潜在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

(http://www.cpcb.com.cn)上发布的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4.2 招标文件每套100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购买招标文件费1000.00元,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及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支路25号

邮政编码:400042

联系人:杨先生、李先生

电 话:023-68002139、68002136

传 真:023-68002145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捷运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黄花园轻轨车站负一楼

邮编:400013

联系人:石女士

电话:023-68003046、68003304

传真:023-6800331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项目概况

为充分保障重庆轨道交通运营工作的顺利开展,解决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办公家具使用的需要,特进行运营办公家具招标采购,本项目包含办公家具的采购、包装、装卸、运输(含保险)、仓储及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及退换货。

2、招标范围

运营办公家具及培训教学家具(详见第四章 采购清单)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合格的投标人条件:

3.2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内容真实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人作进一步考察的权利,倘若发现投标人在提交的资料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认定申请人在竞争本项目合同过程中有腐败或欺骗行为或有围标、串标行为的,即使该投标人已经中标,招标人仍将保留取消中标资格、拒绝授予合同的权利。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5)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投标;

(6)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家具,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各投标人可自主考察交货现场及运输等条件,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充分考虑现场和环境条件。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负责承担这些费用。

6、招标方式及资格审查方式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最高限价

招标人对该项目设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公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8、合同签定与价款拨付办法

中标人以中标价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合同主要条款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9、履约保函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供合同总价5%的银行履约保函。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组成

10.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效答疑纪要、补充通知或修订等,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四章 采购清单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10.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有可能成为无效投标文件而失去评标资格。

11、招标文件的质疑与澄清

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若有疑问,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规定的时间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集中上传至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投标人质疑区)。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规定的时间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补遗区发布答疑、补遗书。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有关本项目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发布的所有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人的澄清文件也应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质疑截止日之后,招标人有权拒绝回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和澄清要求。

12、招标文件的修改

12.1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将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补遗区发布。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2.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招标文件一经招标人修改,将以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为准,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

12.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均以发出的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12.4为了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视其修改的工作量,酌情考虑是否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如确定延长投标截止和开标日期,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发出,投标截止和开标日期将以此做调整。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金额、方式和时间,由投标人一次性汇入指定帐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3.2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须知“第18.2款”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13.3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按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3.4市交易中心收到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书面意见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收到经项目监督部门备案的合同副本和招标人书面意见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退还到投标人银行基本帐户。

13.5、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按本须知第32条的规定签订合同协议书。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4.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文件和投标文件均应采用中文语言或文字。投标文件使用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作为解释的依据。

14.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文件二部分组成。

15.1商务部分

(1)投标报价函及投标报价一览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4)生产厂家的销售授权(如为经销商);

(5)近三年类似业绩证明;

(6)履约及信誉情况的声明文件;

(7)商品质量符合相关要求的承诺书;国家质量检验中心出具的所生产的用于本项目产品的合格检验报告;

(8)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证书);

(9)质保期不低于5年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10)其他文件。

15.2技术部分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自行编制技术文件。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清单”。

16、报价范围及要求

16.1计价方式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投标报价以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暂定数量、规格、要求和招

标人需要的交货地点为准。

16.2报价说明

16.2.1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交货方式及自身实力和市场情况自主报价。所有投标人只能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规格进行报价,否则该报价视为无效。

16.2.2本次招标的报价已包含家具的制作费、安装费、采购费、包装费、运输费(含保险)、仓储费、保险费、采保费、税金(含增值税)、装卸费、售后服务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中标人应开具增值税发票。

17、投标货币

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8、投标有效期

18.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的90天。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8.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对此要求向招标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3.4、13.5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9、投标文件的格式及其签署

19.1投标文件的文字除必须填写的内容外需采用打印,必须填写的内容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19.2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处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公章。投标函必须具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其投标函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及份数

20.1投标文件的份数: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的规定。

20.2投标文件的密封

20.2.1“商务部分”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一并封装一袋,封装袋上注明:投标人名

称、地址、邮编及“重庆轨道交通集团公司2013年办公家具采购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0.2.2“技术部分”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一并封装一袋,封套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地址、邮编及“重庆轨道交通集团公司2013年办公家具采购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0.2.3电子文件装入“商务部分”袋中。

20.2.4“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用大袋密封在一起,封套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地址、邮编,并注明“ 年 月 日10:00前不得开封”及“重庆轨道交通集团公司2013年办公家具采购投标文件”的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1、投标截止时间

21.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文件指定的地点。

21.2招标人以补遗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力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22、迟到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后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补充”或“撤回”的字样。

23.3投标撤回通知书应采用书面的方式,只要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此通知,但此通知应满足下列条件:

(1)通知上应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有投标人印章;

(2)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

(3)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

23.4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4、开标

24.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参加。投标人有权不出席开标会,但视为该投标人已默认开标结果。

24.2按规定提交了有效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

24.3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1)公布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由公证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包装及密封,确认密封情况;

(4)经确认密封完好后,由招标代理机构人员随机开启投标文件,宣读各投标人报价等相关内容;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5、严禁投标单位串通投标、恶意压价、哄抬标价,否则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交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26、评标

26.1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确保评标活动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26.2过程的保密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及其评标专家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根据本须知第28.4款,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应保证评标委员会随时质询。若投标人不能接受可能的质

询,其投标文件仍有效,但应视为投标人已默认评标委员会对缺席的质询所做出的结论。

28、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8.1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开始评标时,评标委员会首先按本投标须知第3.1条“合格的投标人条件”的要求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投标人凡不符合或不满足“合格的投标人条件”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8.2符合性审查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作废标处理:

(1)在要求签字或盖章处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公章;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

(3)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4)投标人同时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文件内容有两个或多个报价;

(5)投标文件关键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6)超过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

(7)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28.3技术文件评审

审查投标人技术文件中的产品参数、数量、型号、规格、技术要求等是否满足招标人的要求。若有任意一项条件不满足的,作废标处理。

28.4投标报价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报价的完整性和合理性进行评审,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报价一览表”中的所有品种进行报价,并看其是否有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①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②如果单价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和投标总报价;若有明显的小数点表示错误的以合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此原则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报价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8.5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通过所有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总价由低到高排列顺序,取排名前三名(投标价相同时按技术文件优劣顺序)分别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

29、定标

29.1评标委员会将通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所得出的排序前三名的投标人依次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不得在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29.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其中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排名顺序确定替补中标人。如果替补中标人的报价高于任一放弃中标人的中标价,其差额由放弃方补偿。

29.3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将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投标人有权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然而,投标人须对质疑的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合同的授予

30、合同授予与拒绝

30.1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9条所确定的中标人。

30.2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前的任何时候,均有权接受经评审排序前三名的投标人,也有权依法拒绝任何投标人,但必须是:①投标文件无效;②评标后提出对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不实质性响应,经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

31、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在投

标有效期结束30个工作日前确定,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2.1招标人与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32.2中标人如不按本须知第32.1条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考察

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人进行考察的权利。

34、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重庆市发改委招投标管理处

联系电话:023-67575759

第三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一、商务部分内容及格式

商务部分须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报价函及投标报价一览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4)生产厂家的销售授权(如为经销商);

(5)近三年类似业绩证明;

(6)履约及信誉情况的声明文件;

(7)商品质量符合相关要求的承诺书;国家质量检验中心出具的所生产的用于本项目产品的合格检验报告;

(8)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证书);

(9)质保期不低于5年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10)其他文件。

封面格式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13年办公家具采购

投标文件

商务部分

(封 面)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投标报价函

招标人: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1、根据你方重庆轨道交通集团公司2013年办公家具采购的招标文件,遵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

合同条款及其他有关文件后, 我方对贵方招标的项目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 元的投标报价按需要的时间、地点交货到指定位臵。

2、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答疑、补遗等文件,我方完全响应招标

文件。

3、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

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除非达成另外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

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19

投标报价一览表

1

2

3

4

5

6

7

8

9

注:1、上述报价已包含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制作费、安装费、采购费、包装费、运输费(含保险)、仓储费、保险费、采保费、

税金(含增值税)、装卸费、售后服务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应根据上表列项分别报价。

2、以上数量为暂定量,具体数量以实际需要量为准。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0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

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

司唯一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重庆轨道交通集团公司2013年办公家具采购的

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

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4、生产厂家的销售授权

(如为经销商,提交生产厂家的销售授权;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5、近三年类似业绩证明

(提交销售业绩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销售业绩一览表

注:商品名称若在每个合同中有多个商品,应分别列出名称及数量。

6、履约及信誉情况的声明文件

(投标人自行出具,原件)

7、商品质量符合相关要求的承诺书;

国家质量检验中心出具的所生产的用于本项目产品的合格检验报告;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8、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认证,

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证书);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9、质保期不低于5年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投标人自行出具,原件)

10、其他文件。

二、技术部分内容及格式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自行编制技术文件。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第

四章 采购清单”。

封面格式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13年办公家具采购

投标文件

技术部分

(封 面)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四章 采购清单

赖家桥培训中心教学办公桌、椅明细表

注:以上数量均为暂定量,具体数量以实际需要量为准。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 (以下简称乙方),采购公司各部门办公及运营需要的家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合同如下,共同遵守:

一、 本合同采购数量、价格、供货要求:

1、

本合同采购数量清单:

上述单价包括已包含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制作费、安装费、采购费、包装费、运输费(含保险)、仓储费、保险费、采保费、税金(含增值税)、装卸费、售后服务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包干使用,表内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供应数量与暂定数量存在差异,单价不作调整。

合同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2、包装、运输和储存要求

2.1 包装应符合下列规定:包装箱应完整、牢固、符合GB191的规定,并且应对 包装进行编号,每一个包装应附有一套详细的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和质量、数量证明等必要的证明资料(用塑料袋封装)。

2.2 依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将所有产品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包括装卸),所需一切运输设备及装卸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3 甲方如遇到特殊情况需将到货日期推迟,将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书面同意,

并不得产生其他费用。

2.4 产品运抵现场后,乙方应提供完备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主要原材料产地证明等。

3、产品质量要求

3.1 产品和成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强制性标准优等产品的技术标准和甲方要求。

3.2 按乙方提供的并经甲方共同确认的检验报告执行。

3.3 乙方所供产品必须具备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及各种证件后方可供货。

3.4 在产品交货后,甲方将对所收到的产品进行随机抽样送检,送检合格后,送检费用由甲方支付。若送检不合格,则加倍抽检,若抽检仍不合格,该批产品全部退货,且送检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还应负责补足因抽检所消耗的产品。

3.5 在乙方产品经检验通过之后,发现产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与要求不符的情况,乙方仍应承担重新供应合格产品的义务,造成甲方及人员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

1.1 本合同中标金额为 元整(小写: 元),最终合同费用根据甲方审定的实际供应合格数量及本合同约定单价按实结算。

1.2 支付方式:每季度末甲方按照实际验收合格的产品数量及合同约定单价与乙方结清当季度合同费用,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申请后三十日内将当季度合同费用支付给乙方。

三、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产品到货验收后,如发现产品质量、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应妥善保管该批产品,并在一个月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在付款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三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四、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1 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和方式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

2、乙方责任

2.1 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合格产品。

2.2 负责承担所供应产品的包装、装箱、装卸、运输、辅材配件安装等,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在正常使用下,若因所供产品自身质量问题引起损坏需要更换时,由乙方免费更换。

五、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向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付款的,应按逾期未付货款金额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乙方所提交产品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六、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提供合格产品时,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货款1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调换,并承担因调换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调换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3、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4、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而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七、本合同签订生效后,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八、保险

乙方应自行办理本合同的有关保险(包括市内运输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自理,同时甲方对货物在生产和运输过程中的风险概不承担责任。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正副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且乙方提交履约保函后生效。

十二、合同附件

《廉洁协议》

《招投标文件》

《中标通知书》

《履约保函》

《售后服务承诺书》

甲方: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 址:渝中区长江支路25号

负 责 人:

联 系 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 址: 负 责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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